银行贷后管理岗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04 01:56: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银行贷后管理岗工作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银行贷后管理岗工作

篇(1)

1.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扁平化结构”

银行的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理论中新古典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斯科特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最具代表性的扁平化结构理论[1]。该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减少管理层次,形成一条最短的管理指挥链。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就是减少分支行的层次,减少信息传递和决策链条中的中间分支行,将待处理信息直接由基层行传递到决策行,迅速做出决策。其实质是缩短委托链条、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有利于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高效决策的经营战略。

2.荷兰银行的SBU创新

荷兰银行应用扁平化思想,于2001年率先推出SBU(StrategicBusinessUnit)模式[2]。该模式由三个平行的SBU模块构成,即批发客户SBU(按产品细分为更小的SBU)、私人客户资产管理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和个人消费者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其中心思想就是以客户为中心。荷兰银行的客户SBU结构强化了各SBU的自,能对客户的需求迅速做出反应,并恰当地设置产品子SBU以及地域子SBU,以便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并兼顾产品营销的需要和各地域市场的差异性。

3.业务流程再造---前后台的协作与分离

国际商业银行在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创新和再造。当前,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前台和中后台工作分离的模式。前台的工作主要是直接和顾客打交道的SBU;中线的工作包括风险管理、集团的资产负债管理;后台的工作主要包括客户数据管理、集团稽核、财务、人力资源、法律合规性以及研究与开发等一系列支持工作。前台和中线是独立的,通常他们共同拥有决策权,以控制贷款的风险[3]。

综观国外商业银行的革新之路,贯穿始终的核心思想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实施高效和安全经营管理战略。扁平化结构是为了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加快决策速度,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SBU是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以尽可能方便、快速和高质量地完成客户的要求为目标;而业务流程再造中前后台的分工和协同决策,则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二、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运行模式的变革之路

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是总行层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产品战略的制定,各分行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贯彻落实总行的产品战略和政策,组织搭建个贷业务的管理运行框架模式。纵观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管理运行模式的演变历程,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分散型”运行模式

“分散型”运行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个贷业务最初采用的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基层行既作为个贷产品的营销前台,又承担贷后管理的责任,而贷中管理,如审批权则集中于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营销和贷后管理分散在各基层支行,可形象地称之为“分散型”运行模式(图1)。

优势:一是有利于调动所有基层行和客户经理开展对合作单位(如开发商、二手房经纪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等)和个贷业务营销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和挖掘商业银行网点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客户资源的优势。二是在营销和服务过程中,不局限于某一网点,便于客户就近办理业务。三是有利于实现公、私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双赢。如房贷业务,由于绝大多数基层行是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经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个人房贷开办的上游产品,而作为下游产品的个人房贷所形成的资金回流,又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归还提供了资金保障。这种良性互动,实现了公、私业务信贷产品的有机结合。

缺点:一是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不利于降低运行成本。这种模式贷后管理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低,每个基层行都需要配备开展营销和进行贷后管理的全套人员和设施。尤其是在个贷抵押登记的办理、不良个贷的化解和处置、贷款档案的管理方面,分散管理将产生较大的成本和浪费,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由于考核机制的引导作用,容易导致基层行偏重于营销业绩,弱化贷后管理工作,形成重贷轻管的问题,进而影响个贷资产质量。三是个贷产品在流程上呈现出双向传递性,加之内部管理层级较多,对于大额个贷还需要经过基层行、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分行三个层级的往返处理才能完成,管理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分散型”模式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方便了客户,但是运行效率低,安全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国内银行纷纷改革运行模式作为回应,进而转向一种新的模式---“集中型”模式。

2.“集中型”运行模式

“集中型”运行模式的特点是由一级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成立“个贷中心”,在中心设置:营销受理岗、签约岗、信息录入岗、贷款放行岗、贷后管理岗、抵押登记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全面负责个贷业务的营销及贷后管理工作,而审批岗、风险监控岗、产品制度岗则设在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的中后台管理部门,基层行仅负责向个贷中心推荐合作机构或项目,业绩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来协调分配。由于个贷业务的主要流程集中在一、二级分行的个贷中心,因而可形象地称之为“集中型”模式(图2)。

优点:一是有利于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和管理,也有利于节约人力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二是有利于夯实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了贷后监控力度,提高了贷款质量的安全性。

不足:一是经办网点相对较少,市场面窄,不便于合作机构和客户办理业务,没能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在业务营销上不利于充分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基层行的间接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个贷业务的发展;三是“集中型”运行模式容易导致公、私业务产品在捆绑营销上的脱节,不便于实现公私业务信贷产品的联动营销;四是仍未完全摆脱业务流程的双向传递,使管理层级和环节没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集中型”运行模式由于进行了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处理,在效率方面有一定提高,由于由一、二级分行集中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因而贷款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加强。但与“分散型”运行模式相比,“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伞状型”运行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经过探索,在充分吸收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和摒弃缺点的基础上,对两类模式进行整合,再造出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由分散型模式的前半部模块与集中型模式的后半部模块整合而成,即“前分后集型”,又可形象地称为“伞状型”运行模式(图3)。

这种模式由各基层行负责贷款的营销、调查、受理和审核等工作,一级分行按区域成立个贷中心集中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包括集中审批、信息录入、抵押登记、账务处理、不良催收,资产保全、贷款监控、档案管理等工作。这样,可充分发挥网点和人员点多面广、全方位面向市场的优势,保证客户得到更及时、周到的服务。同时各基层行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利于个贷客户经理轻装上阵,专心于市场营销。个贷中心作为保障支持部门,集中实施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操作与处理,达到了提高运作效率,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减少管理层级和环节的目的。

这种以基层支行为营销前台,而中后台设立个贷中心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的模式,实现了个贷业务营销工作重心的前移,同时将中后台保障和管理的职能向上集中。即前台尽可能散开,而后台全面集中的模式,不仅大大缩短了管理层级,而且在业务流程上实现了单向操作,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显然,这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变革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四、讨论和结论

本文主要论述了为了更快、更好、更安全地发展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产业务,应该如何进行模式创新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国外商业银行在发展个贷业务的进程中,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方面所做的改进包括“扁平化”结构、SBU模式、业务流程再造等。他们改革的目标可归纳为:“以顾客为中心”实现高效率和低风险的目标。国外银行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

2.通过对国内商业银行在个贷业务管理模式的演变历程的回顾,我们惊奇地发现:从“分散型”模式,到“集中型”模式,再到“伞状型”模式,国内银行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标竟与国外同行们不谋而合,那就是寻求“以顾客为中心”、高效率和低风险的个贷管理模式,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逐渐国际化的一个佐证。

3.在全球化金融浪潮的冲击下,在个贷业务面临日益增多的国内外同业加剧竞争的新格局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改革创新,构建科学、高效、安全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个贷业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陈端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董时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社区的重要作用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西安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篇(3)

应勇:和以前比,南昌农商银行这几年进步的确很快,其中的原因很多,如果非要找出最重要的原因,我认为就是南昌农商银行所依托的“五大愿景”给我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支撑动力。南昌农商银行是在原洪都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全省第一家农商银行,成立刚满5年。我是2002年进入农信社工作,当时农信社正处改革的前夜,可以说我是我们这个团体改革和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在此期间,我对农信社的状况、问题和演变前景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看法,2009年南昌农商银行挂牌时,我和我的团队以“特色银行、优质银行、科技银行、流程银行、和谐银行”五大愿景为指引,现在看来,这五大愿景的确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当然,“五大愿景”理念得益于省联社的提出和指导,肖理事长是农信社系统公认的学者型领导,“五大愿景”中体现了他的理念和智慧。

《》:“五大愿景”将特色银行放在首位,在您看来,南昌农商银行的特色表现在哪里?

应勇:的确,目前各类中小银行都非常看重“特色化”,下大本钱打造特色银行。而且,所谓中小银行的特色化一般指的是定位于中小企业中小客户市场,在这一点上南昌农商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有类似之处。这些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南昌农商银行贴近社区、贴近城乡居民、贴近小微客户,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如我们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政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全面、动态了解园区各类企业的商户的需求,努力为这些企业和商户提供最适合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几年来,南昌农商银行形成了一系列叫得响的产品如“快易贷”、“商户创业联保贷款”、“商户创业组合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等。到目前为止,南昌农商银行的贷款客户中有97%的客户是中小客户。

在定位中小的基本特色下面,南昌农商银行还有更值得我们看中的内容,这同时也是我们与其他中小银行相比更有亮点的方面。那就是我们十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等所形成的一系列金融服务。之所以说这一方面“更有亮点”,理由很多,我先给你举一个例证,到目前为止,南昌农商银行是全省金融机构和全国信合系统唯一获得“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的单位。我们的确很看重这个荣誉,如果说上面那些针对中小客户的服务更多的是锦上添花的话,那么我们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等的服务可以称为雪中送炭。

这两年,南昌农商银行正致力于打造第三个特色,这就是2013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的“微贷工厂”。“微贷工厂”可以说是为南昌农商银行打造“中小客户的特色银行”插上了新的翅膀。2013年“微贷工厂”开办当年,就为我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其内在发展潜力巨大。

《》:请您具体谈一下针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所做的一些金融服务。

应勇:我们对下岗职工的关注和支持可以说有多年了。早在2002年的洪都联社时期,我们就与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合作启动了再就业贷款工作,当时国家小额贷款担保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我们的这一工作自开始就确实具有明显的雪中送炭的味道。坦率地讲,当时做这件事也的确面临不小的风险,但事实表明,我们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各类贷款的违约率比较低。即使面临一些问题,我们也一直执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工作。2008年,南昌农商银行将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2009年我们成立了再就业贷款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大了服务力度,仅2009年至2013年5年间,我们发放各类相关贷款累计达10亿元,十多年来我们累计为5万多名下岗职工发放包括下岗职工自主就业贷款、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贷款。

在持续关注下岗职工的同时,近几年,我们发现了又一个需要支持的弱势群体——被征地农民。这几年来,国家的城市化步子加快,南昌也是一样,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农民的耕地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对这部分农民南昌市各区政府及社保局希望通过养老保险等政策解决其晚年的生活与生计问题,但部分失地农民暂时没有足够的钱缴纳养老保险,这事实上为南昌农商银行提供了有一个雪中送炭的机会,为此,我们对现行核心业务操作系统中贷款业务板块进行了相应升级,增加了一个新的业务板块,以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贷款的特殊需求,这就是我们2013年9月推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贷款”。自业务启动至2013年12月底,我们已配合各区社保局累计发放贷款2.46亿元,满足了南昌市9599户困难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同时,在全行所有网点设置社保缴款专用窗口,收缴社保资金11.08亿元。

《》:您讲的这些是金融服务,也是慈善之举。其实,就我们所知,南昌农商银行的善举还有很多。下面我们换一个角度,请您谈谈““微贷工厂””这个话题。

应勇:对微贷业务,南昌农商行很早就致力于建构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2009年南昌农商行挂牌不久,就成立了小微贷款事业部,尝试以事业部的形式做专做强小微金融业务。如此运营了几年以后,我们发现“微贷工厂”是一种更先进、更专业也更有效率的一种模式。于是我们借鉴国内先进同行的经验,改造已有的小微贷款中心,并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微贷工厂”项目,总部设在南昌市叠山路叠山支行。“微贷工厂”为客户搭建融资平台、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一项目可以说是彻底颠覆了传统抵押担保贷款的理念、模式和流程。在我看来,“微贷工厂”的“颠覆性”在于9个字“无抵押”、“标准化”、“流程化”。当然,“微贷工厂”也需要传承“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的企业精神。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微贷工厂”为小微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目前,我行“微贷工厂”客户贷款规模多在5000元到50万元之间,这类贷款期限3个月至2年不等,3~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当然,还必须承认,南昌农商银行的“微贷工厂”还刚刚起步,今后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探索和努力。一是创新机制,优化信贷流程。“微贷工厂”致力打造流程银行,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各市场的特点,在风险可控和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信贷手续,优化信贷流程。二是创新产品,丰富业务种类。“微贷工厂”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针对不同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创新发展信贷产品。三是创新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微贷工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的营销客户,上门为客户提供服务。

《》:听您这么一说,南昌农商银行在打造特色银行方面的确很有特色,那么,“优质银行”这个愿景您又是如何落地的呢?。

应勇:南昌农商银行是一家小银行,因此我们愿景中的优质银行当然是“小而美”或者说是“小而精”的银行。这一愿景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指标,优质的员工等等。我重点介绍一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个是优质的服务。服务是银行业永恒的主题。这些年来,南昌农商银行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随需而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之以恒地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讲几个服务理念和相应的实际工作。一个是网店服务多元化。即根据网点服务区域及目标客户不同,建设了一批展示形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旗舰店;打造了一批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以及专业化服务的专业特色服务店;培育了一批贴近社区、服务城乡居民的金融便利店。这些各具特色和功能的网点均辅之以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定位、不同类型机构有不同的经营目标、设置不同的业务权限、实施不同的系数指标。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建立更加科学、灵活的经营机制,增强网点的竞争力。另一个是“做大做综合、做小做特色”,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也是我们经营的制胜法宝。例如,我行以“快易贷”为主品牌,研发推广小微企业“创业贷”、市场商户“联保贷”、下岗职工“就业贷”、社区居民“消费贷”、失地农民“养老贷”等一系列子产品。第三个是综合化和个性化的服务相结合。近年来,我们探索搭建了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票据贴现、理财保险、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平台,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综合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个方面是优质人才。南昌农商银行自组建以来,一直实施“人才兴行”的战略。对此,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队伍活力。主要的工作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即采取“对内培养一批、系统内引进一批、对外招聘一批”的方式,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中在外部引进方面,我们可以说是不拘一格、广揽人才,凡是看准的人,一旦引进就安排重要岗位工作,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员工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员工及时学习掌握新产品、新业务,积极造就适应现代银行发展需求的员工队伍。三是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推行综合柜员星级制、客户经理等岗位等级制管理,员工星级、等级与岗位系数挂钩,促使其自觉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最后,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通过实行末位淘汰、岗位竞聘等方式,将一大批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员工选拔到中层干部或客户经理等重要岗位上来。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成才靠学习、业绩靠努力、职务靠竞争、收入靠贡献,把员工的能动性充分激发出来。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36-04

一、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8年间全国商业汇票年累计承兑量由1.2万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贴现量由1.4万亿元增加到13.5万亿元,票据贴现的年均增幅远高于同期贷款增幅。2009年上半年,票据融资高达12.8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占新增贷款的23%;票据融资额相当于同期投票交易量的57.7%,银行同业拆借交易量的162%(杜艳,2009)。随着票据贴现业务的迅速扩张,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逐步暴露,给银行资产带来了潜在风险或实际的损失。2009年第二季度,各地银监局加大了对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现场监管力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简称银票贴现)是票据贴现业务的主要产品,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具有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特点。本文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改造,以防范银票贴现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二、 银票贴现与操作风险

(一)相关研究

国内已有专家和学者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过研究。、雷斌的研究表明,银行在进行银票贴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①票据审查不严格,没有执行查询复查制度;②没有坚持双人核验制度,认为经过查询的票据不会有风险;③对已办理质押和贴现的票据未及时作相应的质押背书或终止背书,而这种票据可能会被再质押和再贴现;④到期的贴现银票没有及时收回款项。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潘新民的研究表明,在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既要审查票据的款式是否符合央行统一规定的式样,票据的法定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有效并连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同时采用特种K类电报核实票真伪,或实地核对;还要审查手续的合法性,包括持票人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收运单据及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可见,银票贴现业务流程比较繁杂,只要某一环节或多个环节未能按规定执行,就会发生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周菊芬认为:银行在银票贴现业务中存在以下风险:①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审查主要包括对票面真实性的审查和贸易背景真实有效性的审查。②查询办法的落后性带来的风险。③委托收款背书时间差异存在的风险。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通知(银监发2007-42号)中操作风险的定义,这些风险都是操作风险。谷俐认为产生银票贴现业务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是: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银票的要素不规范,影响到期承兑;②票据贴现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操作不熟练,缺乏必备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处理业务时,对所持票据是否存在真实贸易背景、要素是否齐全以及背书是否规范等无法辨别,难免产生差错。

(二)银票贴现的业务流程和操作风险识别

部分银行基层网点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根据上述业务流程,笔者认为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验票环节没有识别票据诈骗犯罪行为的操作风险。表现为:为伪造的银票办理贴现;为变造的银票办理贴现;为仿制的银票办理贴现。

第二类:审查环节疏于真实交易背景审查的操作风险。表现为:为他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办理贴现;通过自开自贴的方式为融资性银票办理贴现。

第三类:贷后管理环节的操作风险。表现为忽视对贴现资金流向的监控。

第四类:逆流程顺序的操作风险。表现为违规办理先贴后查。

第五类:行业竞争性操作风险。表现为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违规办理贴现。

1.验票环节的操作风险。

验票环节的操作风险表现为:银票贴现业务员没有识别票据诈骗犯罪行为而对相应的银票办理贴现融资。银票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使用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和仿制票据在贴现银行办理贴现融资。倘若银行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工作能力欠缺而未能鉴别出申请贴现的银票系伪造、变造或仿制票据,在贴现到期时,贴现银行以持票人身份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将无法获得偿付。由此等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发放了一笔无任何担保的信用贷款并将给贴现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贴现业务中发现的伪造银票主要以伪造承兑人居多。银票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不易被发现,往往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被发现。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将“变造票据”定义为“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进行改变,即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验票是银票贴现业务的首要环节,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步。

2.审查环节的操作风险。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银票属于商业汇票,因此,银票贴现业务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005年9月,央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中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交易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贴现行对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负有审核义务。

实践中,银行往往出于业务拓展的压力,放松贴现业务的审查条件,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银票本身的真实性,对贴现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真伪、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将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仅仅作为贴现业务操作的例行程序予以应付,甚至对明显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银票违规办理贴现。

此外,银行内部往往缺乏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具体操作要求,直接导致审查人员往往凭借个人经验审查,甚至发生同一个审查人员在不同的时点对同类企业出具完全相斥的审查结论。部分新手审查人员因缺乏经验而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出具了同意贴现的审查意见,导致银行违规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办理了贴现。

3.贷后管理环节的操作风险。

银票贴现发放后,营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对贴现申请人的贷后管理程序。实践中,银行的从业人员往往将银票贴现视为优质资产而对贷后管理流于形式。银票贴现业务贷后管理环节的问题主要是疏于对贴现资金实施流向监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贴现资金流入证券、期货、基金、房地产市场等非生产经营领域或被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使银行信贷资金因挪用而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二是某些银行为了争取新客户并体现快速便捷的服务效率,对贴现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且在贷后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检查与纠正贴现资金的违规使用情况,致使相当部分贴现资金被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长期贷款项目,由于融资期限与回款期限不匹配,形成短贷长用的风险。

三是未发现贴现资金划转回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的情况,为融资性票据办理贴现。

四是由于集团客户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当出票人与贴现申请人为集团性关联企业时,在对此类票据办理贴现后,贴现银行往往忽视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出现了部分企业利用贴现资金兑付已到期银票以及用贴现资金做承兑保证金,循环开立银票等套取银行信用的违规情况。

五是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因此贴现利率不低于再贴现利率。由于银票的贴现不纳入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存贷款比例考核,在经营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了争抢票源,同城银行之间展开恶性竞争,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与票据掮客、票据包装公司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造成票据市场的贴现利率不断走低,甚至一些银行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违规办理贴现业务,严重扰乱了利率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 银票贴现业余的流程再造

根据前面的分析,由于银票贴现业务流程设计不尽合理,容易引发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为了有效防范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改造,见图2。

新设计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与现有业务流程的区别之处主要是:

一是在现有流程基础上增补了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操作风险决策环节,较全面地反映了票据贴现业务应当流经的所有环节。

二是按照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操作内容”栏充实了操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的岗位责任。

三是从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角度出发,调整了“主体”栏。一方面,将发放环节的操作主体由“会计部门的发放岗”调整为“作业中心的发放岗”。作业中心隶属于总行,而会计部门的发放岗较易受到经营岗点的左右并形成窝案,如此调整使得发放环节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在贴现资金发放出账操作上形成了有效的内部制约。另一方面,将审查环节的操作主体由“由营销部门的有权审批人”调整为“授信审查部门的审查岗”,通过营销与审批的分离,强化了部门间的制衡作用,隔离了不相容职责。

与现有的流程相比,新设计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更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因为:

一是通过增补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操作风险决策环节,强调了解票贴现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注重贷前调查、验票、保管、审查、贴现入账、贷后管理等业务操作环节,而且强化了审计、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决策等管理环节对于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性。

二是新设计的业务流程调整了“主体”栏、充实了“操作内容”栏,通过层层明确岗位责任、严密各环节衔接、强化部门间相互制约来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三是新设计的业务流程中,银票贴现业务由营销岗、尽职调查岗、验票岗、保管岗、审查岗、发放岗、贷后管理岗共同完成。这些岗位互相制约,是银票贴现业务开展的必备岗位。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严禁同一人对同一笔业务同时混岗兼职。营销部门可能会质疑流程将削弱贴现业务处理速度,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赋予贴现业务“绿色处理通道”以解决风险控制与效率的矛盾,即要求验票岗、审查岗、发放岗对其受理的贴现业务必须以优先处理。

在没有成立票据中心的商业银行,营销岗设置在营销部门,验票岗、保管岗设置在会计部门,审查岗设置在授信审查部门,发放岗设置在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尽职调查岗和贷后管理岗设置在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并互相牵制。

依据新设计的业务流程,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识别步骤为:一是根据同业案件原因、行内案件自查情况、内外部审计报告、专业资深人士经验,确定业务流程每一环节中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事件类型。二是根据事件类型寻找导致操作风险的因素是属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因素、系统因素还是外部因素。三是将操作风险因素映射到具体的流程环节。四是将操作风险事件类型进行归纳,识别流程中主要的操作风险以确定流程的关键控制环节。操作风险识别如下表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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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新民,《票据操作风险电子化管理创新与实践》[J],《金融改革》,2008,(10):26-28。

[4]周菊芬,《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及化解对策》[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4,(6):41-42。

[5]谷俐,《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不容忽视》[J],《吉林金融研究》,2008,(9):5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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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 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 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 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 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 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 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 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 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 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 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 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 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 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 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 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 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 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 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 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 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 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 其他 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 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 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 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 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 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 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 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 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 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 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 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 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 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 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 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 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 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 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 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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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4-0064-02

一、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杭锦后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起步较晚,于2004年11月份由一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办。按照四部委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操作程序,地方政府成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就业局出具借款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方政府注入11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承办行按照《管理办法》承办。截至2008年3季度末,杭锦后旗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10万元,获得贷款570人次,占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236人的13.46%,占持《再就业优惠证》6620人的8.61%。从2004年小额贷款发放至今,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主要支持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小额农副产品收购等资金需要,累计创造再就业岗位914个,为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制约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担保基金有限,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旺盛需求

按规定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给予担保,但目前到位的担保基金只有119万元,虽然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的总额度必须控制在担保基金数额5倍以内,最大限额可投放到595万元,但经办信用社出于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只能按3倍左右发放,将余额控制在350万元左右,这种状况使许多想得到资金支持的下岗人员望而却步被拒之门外。

(二)反担保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条件抬高了贷款准入门槛

目前实施的主要反担保方式是对于申请2万元贷款的要求由2名公务员对贷款进行反担保,就连条管部门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不可作担保,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是收入低微、生活较困难的阶层,很难寻求到符合规定的人来提供反担保,许多申贷人在各种手续都办好后却在最后关头因找不到担保人而不得不放弃了贷款,反担保已成为制约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瓶颈”。

(三)贷款手续繁锁、环节多,降低了贷款办理效率和贷款使用效率

按规定,每办理一笔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经过借款人自愿申请、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项目评估、担保机构承诺担保、担保人开具工资收入证明及签订保证责任承诺书、经办银行审批放贷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手续极其繁琐,有许多人耗时费力经过了很多环节却没有走到最后关口,而另有一部分人最终获得了贷款却错过了最佳经营时机。

(四)贷款发放过于集中,操作中易出现问题

杭锦后旗从2004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来从指定金融机构按正规程序发放的贷款只有2004年11月和2007年9月两批,集中审批集中发放的方式一方面加大了各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导致审核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不利于申贷人员按需随时贷款,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有财政贴息且可发放的信贷资金有额度限制,有些不急需资金的人抱着“先下手为强”的想法先占住贷款,而部分真正急需资金又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被拒之门外。

(五)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

一是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成本较大,而且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相对繁重。二是目前采用的贴息方法是贷款产生的利息先由贷户按季结息,在贷款到期后贷户再持还款凭证到有关部门“报销”利息,经办银行在日常利息的回收上难度较大。

(六)贷款额度过小

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经办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基本上都是2万元,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各种费用的增加,2万元的数额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少,许多贷户认为费尽周折才能贷到的款项额度太小,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但欠发达地区经办此项业务的金融部门迫于资金和风险等压力,只能按原有的额度进行办理。

三、发展对策

(一)加大地方财政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

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的基础。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再就业基金的长效机制,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不足问题,为充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需求担供必备的保证。

(二)完善反担保规定,降低贷款门槛

一是对于家境确实贫困,无法提供反担保,但诚实守信、项目合格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二是扩大反担保的范围,贷款人除提供有固定收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做担保人外,还可以将房产及其它物品进行质押和抵押,有关评估、公证部门应减免各种收费,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困难。

(三)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

应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协调力度,成立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并且合署办公,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贷款开展经营活动。

(四)改进贷款操作方法,避免发放过于集中

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在办理方式上作为类似其它信贷的日常业务,申请一笔办理一笔,既提高了对贷款户的审核质量又可使其及时获得贷款。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经办银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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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篇(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31日

近年来,随着县域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与日俱增,县支行经办个贷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并通过设立个贷中心的形式强化发展,个人贷款投放量增长迅速,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贡献度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县支行个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急需实现个贷业务经营专业化、操作流程化和管理规范化。部分商业银行将个贷中心建设覆盖面由城区拓展到县域。

一、县域个贷中心建设现状分析

(一)物理网点建设情况。个贷中心建设要求专门的营业场所(区域),功能分区为客户引导区、客户等待区、业务办理区、档案管理区、合作渠道区等,实行敞开式或隔断式办公模式。中心内设标识形象墙,按流程悬挂岗位标示牌,员工统一佩戴胸牌;档案柜、办公桌面布置规整条理;办公场所外设规范门楣标识,内设规范指引标识牌;装修、家具、营业牌指示系统等均符合统一规范。目前,正在筹建或已设立的个贷中心,基本都采取了上述模式。

(二)岗位设置和业务操作流程。前中后台全流程集中模式下,个贷中心按照贷款营销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六个环节设以下岗位:营销受理岗、贷款调查岗、信息录入岗、贷款审核岗、公积金贷款服务岗、(审批)受理服务岗、贷款审批岗、签约岗、抵押岗、贷款放行岗、会计岗、贷款监测岗、贷后服务岗、贷款催收岗和档案管理岗等。

现有个贷中心经营模式下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贷款营销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签约、贷款抵押、贷款放行、会计放款、贷款检查、拖欠贷款催收、贷款核销、档案管理等环节。在各类检查中,县域个贷经办机构暴露问题的笔数和金额占比较高,问题主要体现在贷前调查、支用审核不充分和贷后管理存在缺陷等方面,反映其在经营管理方面与城区个贷中心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应予以关注。

(三)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不足是县域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县支行,从事个人贷款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相当数量人员不是专职客户经理,兼任其他部门的工作,少数人员未获得所在岗位的上岗资格。缺少专职的个贷客户经理和专业的个贷人员,无法适应个贷业务发展“专业、专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业务发展的效果。

(四)员工满意度不高。基层人员紧张、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压力大、收入低等是影响员工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基层员工虽然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量,但是压力大;有的员工甚至指标完成有难度;与工作量相比,员工对现有收入满意度低,认为需要完善现有激励考核机制。不同县支行对个贷业务重视程度不一,考核标准在年度中不统一,费用具体兑现上存在打折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县域个贷中心建设的对策

(一)合理配置个贷岗位人员。目前,在同一地区、系统内比较,县域个贷经办机构在个贷业务规模上差距较大;以个人贷款年发放量统计,同时存在规模十亿元以上、规模亿元以上、规模千万元以上、规模百万元以上的机构。个贷人员的数量应该与业务规模和业务发展相适应。个贷中心是实现专业、专注发展的载体,个贷中心建设不能只注重形式,管理部门应在总行整体设计架构下,做到既符合总行总体要求、又适应本行实际,按照业务规模和经办机构工作实际,分层级制定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指导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业务流程、业务规模、业务发展需要、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员工数量,做到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制约。根据差别化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经济特点、当地个贷业务市场环境、个贷业务产品和县支行工作实际,指导各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优化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创新管理方法,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有效促进业务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

(二)创新管理,提高效率。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对部分岗位实行兼并,并结合AB角进行调整,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合理划分岗位和组合工作任务,每个岗位均明确后备职责,有一定空闲时,则可以考虑该岗位担任某些超一定负荷岗位的部分工作,避免发生不同时段、不同岗位忙闲不均的现象。结合实际,精细管理,可以引入视觉管理工具,帮助员工顺畅执行工作任务。例如,在员工桌面台板和柜子上贴上不同颜色的标签,不同颜色代表贷款的不同处理状态(如未处理档案放在白色区域,正在处理档案放在黄色区域等);通过档案袋上贴有不同颜色的圆贴,使员工不需打开就可以获得许多来自其他岗位和流转环节的信息;帮助员工按最佳步骤处理手上工作。提高效率,降低岗位等候时间,还需解决好资料的传递时机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确定小批量流动的数量,以达到最优效果。

在统一的外部装修和视觉形象的环境下,内部办事流程的统一标准化,能够让客户充分感受到专业、高效,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及其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品牌的认同感。

(三)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提升客户经理素质。提高贷款调查岗位人员的专职化率,加大基层个贷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持证上岗率,降低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有针对性地对客户经理进行业务知识、营销技巧、贷款风险控制、信贷规范操作等的培训,提高客户经理掌握市场信息和客户选择能力以及规范操作等综合素质,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推动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现有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一是根据效率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各岗位的价值贡献度,完善县支行个贷中心各岗位的资源分配机制,使员工的绩效收入水平能体现出工作成果、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在县支行内部进一步加强条线、产品的联动营销力度,增强个贷产品与其他个银产品的交叉销售效果,建立县支行个贷中心关联产品的绩效分成机制,以充分调动个贷客户经理的营销积极性。三是改善个贷中心员工工作环境、优化人员结构、多活动释放工作压力,给员工更多的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机会;重视员工职业生涯的引导和规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员工要在职务晋升和薪酬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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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社区创建,控制风险萌芽。

泰州市将信用社区的创建作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劳动保障专管员制度。在全市成立17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设立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社区再就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经济档案,宣传再就业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协助办理贷款相关事宜以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各种困难。二是开展“四进”活动。即金融知识进社区、优惠政策进社区、就业培训进社区、结对帮扶进社区,改善了社区生态环境。三是建立社区评选与小额担保贷款挂钩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作为“再就业样板社区”和“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样板社区和先进社区推荐的贷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公司优先受理。

第二,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再就业成功率。

社区人员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免费接受劳动部门的创业培训。为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劳动部门专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项目创业培训教材,并由工商、税务、贸易、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教研小组,设计全部课程。同时,聘请一批成功企业家进行个案分析。成立了由创业成功人士、管理学专家、企业家以及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志愿团将调查论证的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易操作、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汇编成册,向失业职工免费发放,推介项目。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担保公司对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推荐和评估论证的创业项目取消反担保,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增收能力。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大多属于微利项目和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因此落实优惠政策,能提高其创业积极性、增收能力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牵头,建立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优惠政策有关情况。2005年,全市取消下岗失业人员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002万元,减免各类税费2034万元,财政贴息28.48万元。

第四,实施动态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泰州市对社区、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行为实施动态管理。1.社区专管员负责贷前调查和全流程跟踪。各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建立下岗失业职工的经济档案和信用档案,承担推荐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电话咨询和上门了解经营情况,督促按时还款,并做好记载;协助担保公司进行追偿。劳动保障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步审核与专管员的考核奖惩挂钩,对全额及时归还贷款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专管员给予一定奖励。2.经办金融机构贷中风险监控。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上限为担保基金的5倍的规定;与贷款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要求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分期还款,降低贷款人的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月后5日内向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人违约清单及详细信息,并执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应扣款协定。经办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3.担保公司贷后追索。担保公司根据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违约清单,通过风险周转金及时向银行划款,同时,与劳动保障专管员配合向贷款人及其担保人追索,敞口部分由担保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或者直接从担保基金中划付。4.财政部门风险补偿。财政局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并设立担保公司风险周转金;对微利项目及时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贴息标准由国家规定的50%提高到60%;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划付手续费等。

与此同时,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按照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的最高比例1:5计算,小额担保贷款总体上还面临较大的增长空间。但部分地区的贷款发放已经接近上限,同时按照最高放大倍数计算的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可贷总量与社会潜在需求的比例约为1:4,规模仍然偏小,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此外,虽然当前贷款风险主要由担保公司承担,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方面的顾虑也有所上升。

其二,支持面需要进一步扩大。2005年末,泰州市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职工为2712人,仅占全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的3.12%。

其三,贷款环节与效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环节较多、时间较长,获取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

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部门、渠道、时间、筹措比例,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持续发展。

篇(10)

(一)贷款违约率过高,影响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贷款违约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低,收益有限。二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经济状况差,负担重,将贷款挪做治病、就学等时有发生,而自身又缺乏还款能力。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因素成分较多,加之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意识淡薄,承贷者很容易认为是政策性放款而诱发道德风险。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多为自谋职业,流动性大,营业网点不固定,管理难度大,据担保公司估算,约有1/3左右的贷款者已失去联系。

(二)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有限。近年来,由于不少企业的破产、改制等,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增多,就业矛盾突出。庞大的下岗队伍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比,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量与发放范围只是杯水车薪,信贷投放明显不能满足广大下岗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各部门责、权、利未能实现有机统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是衡量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动和就业部门往往希望扩大贷款发放规模。而根据现行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承担,贷款的呆坏账损失又是由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并最终通过担保法律关系,由地方财政设立的担保基金给予补偿。加之受人力、时间等因素限制,劳动和就业部门在对贷款人申请的审核时,往往不能做到有效宣传和严格把关。

二、建议

(一)大力扶植劳动密集型微小企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鉴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较低的事实,政府应当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加以整合,加大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这个载体,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贷款成本和风险。从实际情况看,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贷到款,而并不特别看重利率的高低,商业银行考虑的是如何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对此类贷款予以全额担保。对此,政府部门可以考虑这种操作的可行性。

(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可行的创业项目。缺少可行的项目是目前影响下岗职工贷款创业成功的主要障碍,由于受文化素质、创业技能等因素制约,贷款项目大多数集中在小百货、小餐饮等,而这些项目的市场容量有限,无法吸纳大量就业者,不少贷款者根本无创业经验,所以极易导致项目失败。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想办法,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创业项目,帮助他们以贷款为依托,走上较为稳定的再就业之路。

(三)落实责任,进行扎实有效的贷款管理

1、要明确责任。在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后,相应地应该承担起主要的贷款管理责任,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贷前调查和负责任的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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