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9 1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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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工作意见

篇(1)

一、充分认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辆。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三关”:

(一)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记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接送学生车辆应按以下程序申报营运业务:车辆驾驶员向学校、幼儿园和所在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且车辆安全性能经检测合格后,再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学生用车《准驾证》和《准运证》,然后到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统一张贴“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标识,方可从事营运学生业务。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区)综治办强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把驾驶人管理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学校、幼儿园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乡镇(区)综治办要与学生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购买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在上放学高峰时,为每辆车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逐步引导学生乘坐农村公交车上放学。

五、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教育局:1、具体承办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局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与民办教育单位,乡镇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用车驾驶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2、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评。3、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4、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有学生用车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用车申办《准运证》、《准驾证》和标识标牌的审核工作。

交警大队:1、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驾证》。2、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3、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交通运输局:1、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运证》。2、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学生用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3、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营运学生行为。

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事故的调查、处理、追责工作。

宣传部门:1、加大对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2、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1、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建立台帐,充分利用本地合格营运能力,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3、配合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及学生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职能部门查扣违规违法车辆。4、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村(居)要安排协管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辖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调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幼儿园:1、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到人。同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运输、交警、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做好《准运证》、《准驾证》及统一标识的审核及执法检查工作。4、加强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带进课堂,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不坐超载车、不坐不安全车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采取路途队、“小黄帽路队”等形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六、强化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篇(2)

以建设江西最美丽集镇、打造一流的小城镇为目标,以优化城镇人居环境、增强中心集镇发展功能、提升集镇市民素质、强化集镇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着力改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镇功能,改善集镇环境,使集镇秩序明显好转,环境卫生根本改善,集镇居民素质整体提高。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统一配置五部洒水车。具体分工为:仙来办洒水车负责仙来办、珠珊镇以及下村工业基地、袁河工业基地;欧里洒水车负责欧里镇、观巢镇、界水乡;罗坊镇洒水车负责罗坊(包括北岗、东边、南英);下村镇洒水车负责下村镇、人和、鹄山、水北;姚圩镇洒水车负责。

2、八个中心镇要做到每日上午、下午分两次洒水清洁,其它乡镇每天至少一次。

3、五部洒水车分别由负责管理,要维护好,确保人员、物质、经费,保障洒水车的正常运转。

4、实行出勤签到制。洒水车到所负责的乡镇或基地洒水实行工作签到盖章制,签到由所在乡镇或基地办公室负责,并建立正常的出勤考核制度。

5、如执行特殊任务(上级开会、应急检查等),可优先到所在的其他乡镇或基地洒水清洁,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各乡镇、基地应尽量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三、具体措施

1、经费保障。初部确定每部洒水车由区财政列工作经费5万元(含人员工资、车辆维修、油费等出勤支出),在年终实行包干经费结算。

2、强化人员管理。(1)每辆洒水车聘用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一名驾驶员,一名工作人员)。驾驶员要求最少两年以上驾龄,符合车型的相应驾照。根据市场工资标准,由所在乡镇确定,年龄在25—45岁;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路面洒水、清洗工作。(2)驾驶员、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统一着装上岗,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维护提高环卫形象。(3)如大雨天不用出车,闲时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严禁故障出车。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事件时,应提高工作标准,随时做好出车保洁工作。(4)工作人员应爱护好洒水工具,若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5)上班时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有事离岗必须得到领导的批准,不得无故旷工。(6)各乡镇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驾驶员、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3、加强车辆调配。(1)洒水车辆应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管理好车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集镇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2)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3)驾驶员应增强责任感,牢固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和交通规则,做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司机酒后驾驶或在身体过度疲劳(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5)收车后或假日里车辆要入库,不准擅自出车办私事,上级管理机构应不定期抽查车辆入库情况。(6)车辆加油工作人员按车建立台帐,据实登记加油数量,主管机构每月按工作量、车辆行程量和百公里耗油量实行定车定油,超范围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担。(7)车辆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驾驶员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开除处理。(8)洒水车辆只能用于路面清洁洒水或根据上级安排用于其他工作,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9)对因公出车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对驾驶员驾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损失的60%,对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损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4、认真做好保洁工作。各个乡镇每月评一次,实行奖罚制度,对保洁工作做的好给予奖励,差的进行相应的处罚。保证街面清洁,洒水后做到整洁,无灰土、无黄泥。在遇到对集镇环境卫生影响较大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随叫随到,尽快的时间内将环卫清洁工作做好,路面保洁工作时要做到勤做、听指挥、吃苦耐劳。

四、几点要求

篇(3)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驾驶员;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为校车接送学生;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四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1.分管校(园)长岗位责任制;2.教师每天护送值岗制;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监管体系。

篇(4)

二、进入车间工作前须做到:

1、首先在来公司的路上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整理好自己的厂服,带好厂牌做好工作

2、看生产安排看板中的生产任务或听从主管安排生产,并做好生产准备进行生产。

3、清楚工作台和身边影响工作的物品,做到工作顺畅利索。

4、到仓库找仓管领用生产所需的物料,并做好数据统计。

5、检查生产工具和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生产,如果不能正常生产立即上报给主管,由主管到办公室给予解决;如果正常,就开始生产。

三、在工作中应做到:

1、对每道工序都不能马虎,确保工艺质量的优良,尽一切可能做到“零次品”。

2、组装中能用的螺丝钉、螺丝帽、垫片、扎线、套片、压线帽、海绵条等部件不能作为废品乱扔,每位员工都应有节少成本意识,要有把一个能用的螺丝垫片都要检起来用在产品上的作风。

3、在贴产品标签时应帖端正,看上去比较美观正规。

4、各工序应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防违规操作,确保品质优良。

5、在领安装部件时应填写领料单,然后将领料单交给仓管签字,仓管签字后跟随仓管一起到仓库领料。

四、下班后应做到:

1、生产工具和零部件(如: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定位摆放,保持整齐有序。

2、检查风批气管是否漏气和电器线路、开关是否有隐患;如有漏气现象发生应及时报告给主管,并及时解决。

3、按照主管划分的清扫区域来清扫车间,保持车间清洁整齐;并分清用与不用的掉在地上元件,特别是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放入各定位的地方,不能乱扔或丢在垃圾里。

4、关电、关水、关电器、关窗户,以防车间安全;火灾、水灾、偷盗、损失。

5、整齐有序地到打卡机前打卡下班。

五、规章制度:

1、以上二、三、四项不管是谁如果不按规定操作或违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果三次违规除处罚外给予辞退。

2、员工要服从主管安排,分配到每个人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做完,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务和质量要求,否则给予重罚。

3、车间工作中不能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更不能吵架、打架斗殴;违者: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者每次罚10元,吵架、打架斗殴者,不管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原因罚50元,并给于辞退。

4、不能带陌生人进厂,如有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不能在车间内抽烟和玩打火机,违者罚款200元。

6、装车不能托托拉拉,应听从发货员的安排进行装车;如有不服从者每次罚款20元。

7、退货回来的拆机配件和装机零部件不能丢在垃圾里,违者罚款50元;如果查明不了违反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5元。

8、如那个车间将垃圾没有丢在垃圾棚里而丢在外面,罚所丢者20元;如查明不了所丢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5元。

六、质量操作制度

篇(5)

进一步规范“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明确“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查处范围和案件移交程序,对1人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2人以上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车辆所在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建设、施工单位;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三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车”事故案件移交、调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结案后,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推进“三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篇(6)

本意见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

(一)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

(二)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

(三)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四)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二、责任分工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的设置审批和违法停车处罚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设置,负责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协同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做好停车场设置,设施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做好有关停车场设置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停车场经营收入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管理秩序的保障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按规定设置停车场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理。

三、规划设置

(一)市城乡规划局应当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住建等部门在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及附属设施含有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公安交警大队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停车场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公安交警大队要会同规划、城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研究制定停车场设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及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与建设管理依据《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与建设管理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同志,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形成联动机制。公安交警、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不按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的停车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依法进行查处,对私设乱划停车泊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阻挠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7)

消防车通道是消防车在施行救火时可以顺畅通行的道路,是公共消防平安系统的主要构成局部,是包管灭火救援力气可以第一工夫抵达现场执行作战任务的应急通道,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平安的生命通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疾速发展,我区灵活车数目敏捷添加,给公共根底设备带来了宏大压力,泊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还因为消防司法认识淡漠、工作机制不完美、责任不落实等缘由,包罗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和乱搭乱建等各类占用、梗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景象日趋突出,单个当地已处于掉控形态,对公共平安组成了严厉要挟。因而,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事关广阔人民生命财富平安,是优化我区平安情况、构建调和社会的主要行动,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工程。

二、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组织指导

为保证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顺畅推进,区县政府成立由分担副区长任组长,公安仁和分局分担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办分担指导和区财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局、区城管局、区委区县政府目的督查办、公安仁和分局消防大队、公安仁和分局交警大队等部分担任报酬成员的消防车通道治理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元联络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小组担任统筹协调停决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合时召开指导小构成员大会,每年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审核。指导小组办公室担任详细协调、催促和落实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各项工作,并担任相关数据的计算、剖析和总结。各乡镇、街办要成立响应指导机构,研讨制订本辖区施行意见并落实详细办法。

三、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是城市次干道、居民小区周边和小区内占用、梗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详细为: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雕栏等限宽限高妨碍的行为;建立修建物、修建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在消防车通道上摆摊设点的行为;其他占用、梗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办要依照“属地治理”准则,具体组织指导本辖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宣传部分要担任组织新闻媒体抵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公安部分要担任依法实行消防车通道治理监管法律工作;住建部分要担任抵消防车通道、泊车设备的规划、建立治理以及增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监视和指点;城管部分要担任管治消防车通道上摆摊设点的行为;安监部分要担任将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归入平安生产年度目的审核内容;财务部分要担任保证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相关经费的落实;区县政府目的办要担任对各乡镇、街办和区级相关部分落实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状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责任机制。依照“属地治理”准则,树立各乡镇、街办详细担任施行,公安、消防、住建、城管部分详细监管,其他相关部分协管的权责明白、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工作联念头制。公安、消防、住建、城管、街道(乡镇)等部分和单元要分片区确定专人担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实时协调停决治理问题,对治理中呈现的矛盾和胶葛,要敏捷联动、构成合力、妥帖处置。

(三)工作保证机制。区财务局要布置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消费车通道治理工作的硬件设置、宣传、奖励等。

(四)社会监视机制。经过消防车通道治理热线德律风,鼓舞群众告发占用、梗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治理中呈现的重点、难点(包罗治理路段、治理对象等),经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属于机关、集团、企业、事业单元人员的可函告相关单元赐与协助。

(五)市场化治理机制。在有前提的区域试点引入专业泊车治理公司,对该区域消防车通道、泊车设备进行市场化治理,标准泊车次序,保证消防车通道疏通。

六、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办、区级有关部分要站在贯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调和建立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主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要增强组织指导,严厉执行首要指导负总责、分担指导详细担任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查制;要结合当地区、本部分实践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白工作目的,树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到达预期目标。

(二)摸清底数,稳步推进。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实行职责,环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注销造册,做究竟数清、状况明,要将检查和隐患状况报指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行业主管部分或企事业单元。公安、住建、城管部分要采纳强有力办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占用、梗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要增强动态放哨监管,实时发现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妥帖措置治理进程中发作的胶葛和抵触。其他相关部分要积极共同,自动履职,加大工作力度,为重点、难点问题问诊切脉、出谋献策,保证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增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必需严厉执行有关司法、律例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结合实践,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公安、城管部分要合理、规划调整现有消防车通道和提车区域,在相关区域设置分明的标记,在保证消防车通道疏通的前提下,尽量知足群众泊车及其他生涯需求;住建部分要依据需求增强泊车设备规划,共同相关部分加速泊车设备建立,从泉源不时知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其他相关部分要依法保证已建泊车设备严禁调用他用。

篇(8)

一、幼儿园坚持就近入园

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一般不适合接送车上下学。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园领导要本着对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幼儿就近入学,原则上不主张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幼儿园要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带头拒绝使用幼儿接送车,并有责任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动员家长从幼儿生命安全角度考虑坚持就近入园并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做好接送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格接送车管理

如确实因附近(7公里以内)无园点设置,允许较大规模的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接送车的使用必须从严把关,规范管理。

1、规范手续,许可运行。幼儿园接送车必须是幼儿园自有客车或专业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接送车辆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把关同意后报教体局审核通过,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核发道路运行证;用于幼儿接送的车辆除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应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车辆必须具有车身、座位等保险手续;接送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幼儿接送驾驶活动。

2、提高认识,落实职责。交通安全事关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幼儿园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幼儿园园长、业主是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全面落实幼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园长、业主要与接送车驾驶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减少和避免幼儿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篇(9)

学生接送车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是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防发生学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村委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领导,乡成立由综治办主任邵三鹏任组长,分管文教卫生副乡长方季彬和派出所所长王平任副组长,维稳信息员宋家锋及各乡村综治专干为成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合力抓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统筹领导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学生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对学生接送专业客运公司(车队)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派出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执法检查和安全管理,负责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村委及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学生接送车的学校负责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接送工作的信息,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严格禁止农用车及违规违章车辆等接送学生。

三、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

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乘车方案,要及时地向乡综治办汇报。学生接送车方案由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委及幼儿园要根据学生接送需要和学生接送线路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接送车,做好各项登记和备案。学生接送车行经线路确定后,学校要根据实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做好错时放学工作,对离校不远的学生提倡家长领引幼儿学生回家。

四、强化监管,全力确保学生接送车的营运安全

学生接送车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文教卫生部门、派出所、各村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监管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安全、规范。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学生接送车辆必须履行完善规范用车手续,必须具有机动车辆行驶证,参加法定的第三方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车况良好,聘用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三年以上,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不得聘用技术差,有超员、超速、交通事故记录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行为

派出所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车况的监管,对学生接送车辆要逐车进行登记排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路面巡查,特别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对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适时安排警力到学校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维护交通秩序。

文教卫生部门要统筹全乡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在指导学校抓好具体工作的同时,不定期检查学校在学生接送车工作中安全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为政府当好参谋。

篇(10)

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GPS监控分平台,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经营情况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和车辆的考核制度。

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将经营信息通过IC卡刷卡等方式报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四、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要求设立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点,进行计价器刷卡管理,并对车辆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仪表、经营行为开展经常性检查,合格后方准继续经营。

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运价,使用统一印制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按班车(公交)模式定点、定线营运。按规定制定合理的营运交接班制度,高峰时段不得交接班。

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核定区域内经营,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核定区域外的经营活动。送客至核定区域外目的地后,不得在核定区域外兜客或停留候客。

八、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服务资格证方能上岗,并按规定使用服务资格证,实行证、车、单位对号管理。

九、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章营运,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停靠上下客,有出租汽车停靠点的,进点停靠;

(二)、行车时选择最合理的路线行驶,如有特殊原因,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

(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他人;

(四)、按章收费并主动出具发票;

(五)、出城时自觉进行出城登记;

(六)、不发生约定用车无故失约、空车待租停车不载客等拒绝载客行为;

(七)、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侵占;

(八)、配合管理部门各类调查和监督检查。

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止得体大方,对乘客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二)、服装整洁,穿着规范;

(三)、仪容端庄,文明卫生;

(四)、不在车内吸烟。

十一、客运出租汽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按规定安装出租标志灯、GPS终端设备、税控刷卡计价器和安全防范隔离装置、灭火器等设施设备。

十二、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外观应保持良好:

(一)、按规定喷涂营运标志色。区内出租汽车核定经营区域不同,标志色应当明显不同;

(二)、车身无破损,门窗玻璃齐全明净、开闭自如,保险杠完好;

(三)、号牌完整、清晰;

(四)、车灯、顶灯完好,打开夜间灯的同时必须开亮顶灯。

十三、客运出租汽车车内设施、环境应保持良好:

(一)、按规定使用空调,保持车内温度适宜,特殊情况,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

(二)、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器显示屏无遮拦,语音提示完好;

(三)、按规定使用GPS设施,并保持完好;

(四)、安全防范装置保持牢固,明净;

(五)、副驾驶室平台右侧固定服务证件支架,服务证件有照片的一面朝乘客放置;

(六)、行李箱干净,不得放置无关物品;

(七)、车内无异味;

(八)、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

十四、客运出租汽车应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一)、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内、外部无积灰积尘,每天至少清洁1次,如遇雨天,在雨停后两小时内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二)、按规定使用座套。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使用统一白色布质座套,5月1日至10月31日使用统一定制座套。座套应保持清洁、牢固、平整。对于污渍面积超过4平方厘米或破损面积超过1平方厘米的布质座套,不得继续使用;定制座套有断裂、脱线、老化、变色等现象的应及时更换;

(三)、车内定期消毒。

十五、客运出租汽车应按规定张贴各类标志:

(一)、在车身前门两侧标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车身后部两侧标明*监督电话;

(二)、在后小三角玻璃上下侧张贴由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

(三)、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张贴有效车辆审验等标记;

(四)、车内副驾驶座前台应明示车内禁烟标志;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车内外张贴、喷印其他文字、图形,不得在车内悬挂物件。

十六、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

(一)租乘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或者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发票的;

(三)租乘的车辆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未到达目的地的。

*、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可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竞投、行政审批等方式进行。通过竞投方式的,竞投票的数量与企业规模、经营考核情况挂钩。

十八、客运出租汽车投放时间、经营区域、车型等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十九、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有限期使用,尚未确定营运权使用年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营运权期满后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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