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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3-0286-01
地处河北省东北部的秦皇岛市,拥有上万年的人文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了很大比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古老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逐渐脱离现代生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成为历史永远脱离人们的视野。
一、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概况
秦皇岛市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主要包括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昌黎皮影、满族寸子秧歌、青龙猴打棒、青龙皮影戏、抚宁鼓吹乐、抚宁太平鼓、北戴河的任家班鼓吹乐、山海关喇叭等。目前,一部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还有演出的空间,但多数都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已经逐渐脱离人们的视线,如果不加以保护,迟早会淡出现代生活。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一)民间艺人缺乏产业化发展意识。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人主要是民间艺人,由于民间音乐文化多在民间传播,民间艺人多数不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意识,要将民间音乐文化引上产业化发展之路,需要民间艺人扭转陈旧观念,针对现代社会人们的欣赏需求,创新传统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思路,同时也不能失去原有的艺术精髓。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了秦皇岛市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够明确。作为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如果缺乏政策扶持,很难顺利实现产业化。
(三)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不够。对于还处于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来说,投入力度大小直接决定着其是否能够得到充足的发展资本,而充足的资本则是一个新兴业态顺利发展的关键。目前,秦皇岛区域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上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另外,秦皇岛区域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多数还没有被开发出来,这些散存在民间待开发的音乐文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市场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秦皇岛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并且具有独特的风格魅力,但是不少民间艺人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艺人市场意识薄弱,不会将资源转化为商机;2、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带头人将本地的民间音乐文化表演组织起来,打开市场;3、政府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市场开发不够重视;4、民间音乐文化主管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地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外界的充分认识;5、当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没有形成针对民间音乐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6、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又不懂民间音乐,复合型人才相对较为匮乏。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国家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国家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三)教师在科研上对“非遗”项目的研究
课题研究是“非遗”校园传承得以持续有效实施的保障。在上文提到,“非遗”专业是个新兴的专业,大量从事“非遗”教学研究的教师不具备“非遗”研究的知识背景,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他人所取得的成绩来保证自己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非遗”科研是“非遗”保护的高级阶段,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实践,然后总结归纳成可供同行们参考的宝贵经验,并把这种经验进一步实施到自己的“非遗”保护实践中去。更促进了“非遗”保护在校园里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重视“非遗”科研无非是有着积极的意义,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自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这为学校教师搭建了一个良好的“非遗”研究平台,学校鼓励教师们对地方“非遗”项目进行研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短短的几年间,学校教师已发表“非遗”类相关论文105篇,省部级课题 8 项,市厅级课题103 项,这对徐州甚至周边地区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做了巨大的贡献。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遗”项目的申报和研究工作,使自己更进一步的从社会、历史、传统、风俗等方面更全面的了解“非遗”文化,并且能让“非遗”传承植根于年轻人的意识中,达到校园“非遗”传承的根本目标。以“叮叮腔”为例,2012年,10级音乐系张夏梦同学申请的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下视角下的徐州“叮叮腔”音乐采录、整理与研究》被评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项。张夏梦同学在了解和研究“叮叮腔”之后,把自己的毕业论文目标定为自己家乡的小戏——“淮海戏”,并最终高水准的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12级音乐系学生孙亚、张雅文所申报项目《徐州“叮叮腔”老艺人口述史调查整理》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学生们在申请和研究“非遗”项目的过程中,能够基本掌握科研的基本操作方法,为自己毕业论文的撰写以及进一步的学习、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学生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学生与教师一样,也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关键因素,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学习能力及其学习方式都会影响到“非遗”在校园的传承。学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参与“叮叮腔”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田野调查。2012年7月,学生们就奔赴“叮叮腔”的流泛地开始了第一次的田野调查。这次田野调查也是在1960年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师生对“叮叮腔”进行全面普查之后的又一次的田野调查,经过漫长的半个世纪的空白期,把接力棒送到了这些学生手里。同学们得知后充满了对“非遗”文化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现有的关于“叮叮腔”发展的文字、图片、音像进行大量的搜集与整理,调查其流布范围、密度及其文化生态等情况,掌握客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2015年7月,再一次对“叮叮腔”艺人的口述史做了详细录音整理。然后将各相关类别的资料进行系统的归纳与整理。做了大量的案头工作。
(二)学唱排演“叮叮腔”。为了让学生进一步的了解“叮叮腔”,更深层次的领悟“叮叮腔”的魅力,在学生通过“叮叮腔”选修课程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该小戏的唱腔以后,我们又聘请了“叮叮腔”的专业演员帮助同学们排演“叮叮腔”剧目。主要是通过唱、念、做、舞、音乐、服装、扮相等几个方面入手,为其“活态化”的传承做出实际行动。2013年12月16日,音乐系孙亚、梁欢欢、马芯如、张雅文同学排演的“叮叮腔”剧目《梁祝》参加了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传承“非遗”项目汇报演出,她们俊俏的扮相、专业的演唱受到专家学者们的一致赞扬。
(三)论文写作
从学生层面上看,如何使他们更深入地学习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审美特征,提高他们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热爱?论文写作无疑可以帮助他们更加深刻的思考这些问题。我校10级音乐班徐达2013年暑假到“叮叮腔”的原发地徐州市利国镇进行了7天的田野调查并跟老艺人面对面学唱了“叮叮腔”。回校后,徐达同学根据自己的田野调查和学唱体验发表题为《探究“叮叮腔”传承与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文中除了提到政府对“叮叮腔”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外,还提出了几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比如:后人演唱与记词记谱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老艺人的待遇问题等等。10级音乐学专业杨海鸥同学也把自己的毕业论文选定为“叮叮腔”的保护和传承方向,最终高水准的完成了自己的学士论文《浅谈“叮叮腔”的保护与传承》。
四、教材和教法
教材的继承是优化和完善校园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丰富传承的校本教材,不仅是现阶段高校校园文化遗产的成果,还是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的重要载体。“非遗”校园传承在帮助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在引导学生感受民族文化艺术的博大精深,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所以,传承教材的编写必须紧紧围绕传承本土优秀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这一原则,要力求体现继承与创新这一主题思想,坚持以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认知水平、接受能力为出发点,注重系统性和实践性的教材,满足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需要。
目前使用教材为吴跃华、李爱珍编写出版的书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和笔者撰写的“叮叮腔”的研究报告为使用教材。教材涵盖了一下几个内容: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概述——知晓什么是保护;2.“叮叮腔”的艺术特征——了解“保护对象”;3.“叮叮腔”的田野调查——掌握“保护存见状况”;4.“叮叮腔”保护实践——采取“保护行动”。
在实际教学方法上,以问题为中心,以研究性解决保护问题为学习取向,以合作教学(师生共同合作)为基本理路,以讲说为辅,排演、调研保护实践为主的课程理念。力争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等各方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取得学生发展与遗产保护协调发展一整套的建设目标。
五、结语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教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观其前景,高校应当积极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打破单一文本式、学院式的学术及教学模式,通过教师和学生多角度、广泛性的参与,实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对“非遗”项目科学而有效的“保护”。
基金项目:
本文为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名称:《徐州“非遗”项目“叮叮腔”的教与学模式探究》,项目编号:YGJ134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名称:《非物质文化视野下的徐州“叮叮腔”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760053。
参考文献:
[1]吴跃华,李爱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2]刘娟,钱逍.试论地方高校在“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以徐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为例[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3]赵欣,刘佳新.高校音乐专业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的人才培养模式[J].教学研究,2011,(02).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保护及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实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应该当仁不让,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护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应如何充分发挥优势,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一)人才培养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态的教育管理论文,文化形式与文化空间只有在传承发展中才能保证其鲜活的生命力。”[3]根据这一特点,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之外,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他们是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是深刻持久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可能选择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添砖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问题时,一般可以通过如下形式:其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或在相近专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块课程,培养能够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其二,开设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选修课。
另外,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同时也可以为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教师可以组织广大的学生到民间采风,积极调研,参与项目研究。在锻炼学生能力的同时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信息资源优势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极其重要的。而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图书馆是大学校园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出版物等现实馆藏外,还有虚拟馆藏,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及通讯设备共享馆外大量的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教育引导、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图书馆拥有的场地、设备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传的平台。
(三)科研创新优势
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也是高素质人才的云集之地,长期以来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一直笔耕不辍,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其他部门难以媲美的。高校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各高校间也互相配合,资源共享教育管理论文,这样,无形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地方高校经费稳定,组织有序,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创办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
二、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潮州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同时也培育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级别,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项。潮州市可以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载体,也是潮文化的灵魂。潮州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潮州音乐、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歌册、潮州菜烹饪技艺、潮州铁枝木偶戏、枫溪瓷烧制技艺、茶艺、潮州剪纸……,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种类繁多。但是,大多数项目后继乏人,保护和传承工作日益紧迫。韩山师范学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其它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作者拟以此高校为例,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韩山师范学院于2011年设置了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枫溪瓷烧制技艺)、雕塑艺术设计(潮州木雕)、服装设计(潮绣)、烹饪工艺与营养(潮州菜烹饪技艺)。其中前三个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最后一个是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专业的设置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基础,针对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学院在师资力量充足、各种条件都已成熟的情况下申报设置这几个专业,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3+2+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方案”申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韩山师范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举措,不仅是为自身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也是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地方文化产业教育管理论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得到最佳发挥的有效途径。
(二)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韩山师范学院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很早就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例如,美术学专业开设《潮州剪纸》、《潮州木雕》等课程;音乐学专业开设《潮州音乐》、《潮剧欣赏》等课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开设《潮菜制作技术》、《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课程;同时还开设《潮汕历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开设大受学生欢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地域历史文化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意识,从而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机构,大力争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设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潮学研究所”,定位为学校直属科研机构。2008年,学校与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学研究院”,并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创建的涵盖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民间学术团体)合办了大型学术刊物——《潮学研究》。可以说,韩山师范学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课题,如《潮汕民间剪纸的普查和抢救》、《地域文化与潮州民间剪纸》、《正字戏文献抢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从事潮汕民间剪纸、正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课题研究,出版发表了大批相关的论文及著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参与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例如:2003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历史人类学讲座系列”;2006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地方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等。几十年来,韩山师范学院以“润物细无声”的春雨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发挥社团作用,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山师范学院的社团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的重要阵地。于1987年创建的潮风学社,是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社团之一,经常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义教、民俗征文比赛等活动教育管理论文,为韩师学子提供一个了解、学习、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平台;茶艺表演队成立于2008年,社团虽然年轻,但是表现不俗。2010年,我院茶艺表演队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工夫茶”传承人叶汉钟老师的带领下,在亚运会、亚残运会上为世界各地来宾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艺服务等,展现了传统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剧”是韩山师范学院2005年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它将潮剧与动漫完美结合,为潮剧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剧,喜爱潮剧。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潮动画工作室,现在仍孜孜不倦地为潮剧和潮州童谣的传播作努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韩山师范学院作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应该主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义务,不遗余力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力量,同时,也不断地在此过程中构建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彰显百年院校的魅力。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担。高等师范院校要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举措,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冲击,一些极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濒临灭绝或已经消亡,文化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以此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肩负着为我国音乐基础教育培养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养的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认识高师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事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实质是内涵丰厚的、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它以各种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身口相传的传承人。正因为如此,其价值更显珍贵,但由于存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风险,其价值也更微弱。
二、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
1.软件资源优势
首先,高校承担着“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保护、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的历史使命”。这就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研究创新层面指明了高师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设上的使命。其次,高师院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粗具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师资优势。作为文化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创造、传播、发扬的基地,教师及学生对社会有更敏锐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中小学,而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教师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种理念,并在教书育人的同时通过自身的特殊身份给予学生强大的影响力,使学生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最后,较其他机构而言,高师院校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为高师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资源优势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师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同时,由于高师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机构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时,能够确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保证了调研工作的“纯洁性”。其次,高师院校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开展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学等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古老艺术民俗也需在考证后进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询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师院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则能够极大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高师院校拥有较为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在进行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现实生存条件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全方位的记录、保存、还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具体对策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有着陶冶情操、激励师生积极向上、调节生活、引导师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种功能,决定着高师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着高师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师院校可结合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定期邀请艺术传承人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组织相关的系列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对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以此作为传承传统音乐的平台。由于学生加入社团是基于自愿和爱好,社团的组织形式又相对松散,保证了其活动空间的广阔性。这样,学生就可以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主动接受传统音乐的熏陶和训练,进而以其自觉行为去关注传统音乐,保护并推广传统音乐。 转贴于
2.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加大音乐课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训练模式大都以西方音乐为基准,完全摒弃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当前,高师院校应乘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积极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进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过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形式,开展一门或多门传统音乐类课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中西失调”的问题,促使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课堂的理性回归,扭转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中的尴尬境地。
3.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材体系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要进入高师院校课堂,教材是前提,没有相关教材一切都是空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性导致其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教材。具体做法应以音乐院系教师为参编主体,整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以课题或科研小组的形式编写。为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时代性,编写过程中还需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辅以相应的影像资料,在尽量还原传统艺术真实面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4.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效发挥资源优势
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资源优势。整合这些资源优势,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和规划。首先,应加强组织引导,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认识层面达成统一,才能为后续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资源合力方向。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牵涉面较广,因此有必要在校内政策层面给予重视及倾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跨学科协作优势,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层面实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等相关学科的互补优势,确保各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层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使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光荣使命。通过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相关举措,高师院校有能力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2).
[2]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9,(2).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1-0201-01
加强对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更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高校的音乐教学体系中,在教学过程中,加入音乐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使当代大学生在学习中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培养学生对自己家乡的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将有助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保护,并不断进行传承。
一、高校音乐教育能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音乐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高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具有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字、音乐、图像等资料,能够使学生从各个方面了解认识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其次,高校是学识渊博的学者的聚集地,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可以讲授各种音乐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还可共同协作,组建科研团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各方面的调研;再次,高校所培养的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同时还掌握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对事物的理解能力较强,加之对本专业的喜爱,因此有助于开展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唤起当代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意识。同时,大学校园不仅是一个文化载体,也是一个社会化的场所,学生拥有较多的实践机会,可组织参加各种与音乐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认识独特的民间艺术,领略其中的艺术价值,对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阻碍非遗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发展传承的因素
笔者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查找资料等方式对河北省近十所高校进行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情况,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从当代大学生的兴趣来看,大学生最喜欢流行音乐,从几年前的“超级女声”到“快乐男声”,再到现在的“中国好声音”,备受当代大学生喜爱,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民间传统音乐却极少融入到学生的生活中。
其次,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课程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缺少重视。高校的音乐教育虽然在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前进,却忽视了中华民族本土的音乐文化,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在渐渐消失。因此,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中进行传承势在必行。
再次,教师业务水平仍不能驾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的传授。目前,河北各高校音乐专业的师资队伍较雄厚,教师的专业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具有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专业课程能力的教师仍很匮乏。
三、在高校音乐教育中传承非遗的意见与建议
(一)配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种类繁多且地域性强,学校应选拔优秀教师,鼓励其外出学习进修,并要求其积极参加专业院校和社会中举办的相关课程培训,积累相关的文化遗产知识,迅速提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教授能力。
(二)精心挑选,组建适宜的教学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地域性强,可供课堂教学选用的教学资料可谓琳琅满目。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所处的地理环境,选取适宜的教学材料,在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提供充足的音响材料的同时,也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呈现出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形式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因此在教学形式上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模式,以便与教学内容相符,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讲授”“讲座”等方式可以作为学生学习“非遗”内容的基础形式,教师通过讲解基本知识内容,表演相关的音乐作品,使学生认知并记忆。
“观摩表演”是一个有效连接两个学习过程的教学形式。首先学生通过观摩民间艺人的现场表演,学习表演者的表演形式、动作要领等,并与表演者交流、请教学习,获得直接的体验。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了人类历史文明的智慧结晶,是我们民族的文化魂宝。高校音乐教育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势在必行,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传承优秀民族民间音乐作品的使命是责无旁贷的。我们会不懈努力,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寻找、总结更多、更好的传承经验。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历史上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面临巨大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保驾护航。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文化资源大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据统计,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和曲艺等艺术形式一百多项,其中入选国家级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8种,河南省拥有“文化艺术之乡”七十多个。
随着各级相关部门对非遗的日益重视,中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拥有诸多民间艺术形式和丰富文化资源的河南省,还有更多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南阳市为例,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的非遗就有八十多项,还有一些艺术形式尚未被发掘。由此可见,当前河南的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需要保护性挖掘的艺术形式还有很多,同时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机制仍需继续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生产性保护。对于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等民间美术类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一方面大力开发,另一方面进行适量的生产,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诸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董永和七仙女传说等民间文学,我们应着力以文化为基点,以媒体和宣传为媒介,以传说发生地为平台,大力打造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力。
(二)记录性保护。对于一些民间音乐、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传承人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采用录制音频、视频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一些舞狮、武术和杂技等大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我们也可以通过录像,在网络上、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保护。
(三)收藏性保护。对于一些弥足珍贵且濒临灭亡的民间美术类艺术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对该类形式的作品通过有偿购买、自愿捐献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应的收藏机构,为捐献人提供收藏证书及相应报酬,以此来加强对该类作品的收藏和保护。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政府参与,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在整个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是一项政府行为,政府承担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使这项活动能够有章可循,增强活动的可信度,增加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传承过程中,可主导对传承形式的制定、对传承过程的监控,针对有关艺术形式成立相关机构等。
(二)采用多种形式,为非遗的传承提供平台。诸如民间舞龙、舞狮、武术、杂技、曲艺、戏曲等形式,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也可以举办相应的比赛,设置一定的奖项,让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参与进来,增强其荣誉感和传承自信心。另外,对一些民间美术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自愿捐献和有偿购买等形式把这些优秀遗产集中起来,存放于博物馆,供大家学习和参观,许昌学院美术学院的“钧瓷文化艺术馆”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效仿。
三、全民参与,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民间,服务于大众,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传承和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能够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发动一切力量广泛地参与进来,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见证,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 “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 “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 转贴于
“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是从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术组织。鉴于木卡姆音乐研究在全人类音乐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于1988年6月在柏林举行了“第一届国际木卡姆研究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木卡姆―拉格―行旋律―音乐产生的体系与原理”。会上成立了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木卡姆学科组,共有12个国家的20余名学者参加了会议。1992年3月,“第二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在柏林举行,议题为“历史和现实中的地区木卡姆传统”,侧重研究各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民间流传的木卡姆音乐所具有的不同风格。“第三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和“第四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分别在芬兰坦佩雷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第五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于2001年在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举行,有12个国家的学者与会进行了研讨和学术交流。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木卡姆学者未参加前五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与国外木卡姆学界的学术交流也不够,只有10余名境外的木卡姆学者曾经来中国参加过研讨会,或者与中国学者进行过学术交流。
9月25日,“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昆仑宾馆隆重开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蒋珊和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木卡姆学科组主席儒尔根・埃尔斯纳、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修复研究中心总干事布什纳基等中外嘉宾前来参加。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孟晓驷副部长、儒尔根・埃斯纳尔和布什纳基先生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9月25日至28日,研讨会进行了学术研讨,共宣读了32篇学术论文。其中,关于木卡姆本体研究的12篇,关于木卡姆文化背景的6篇,关于木卡姆比较研究的4篇,关于木卡姆形成、发展历史的论文3篇,关于方法论研究的4篇,其他内容的3篇。同时,会议还安排了两个时段的专题讨论。会议期间,代表们还观看了四场由来自新疆各地(州)、县的各民族民间艺人演出的原生态传统艺术节目,并参观了“2006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和“2006新疆农民画展”。9月29日,中外学者专程去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参加了拟定建设的15个“维吾尔木卡姆保护传承中心”中第一个落成的“中国维吾尔‘吐鲁番木卡姆’保护传承中心”揭牌仪式,观看了民间艺人表演的‘吐鲁番木卡姆’,还参观考察了交河故城、苏公塔、坎儿井等文化遗产。
与前五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相比,“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参与的国家和与会专家人数在历届中均居于首位;二、涉及的问题广泛,学术研讨深入;三、研讨会是“2006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学者们通过观摩演出、参观展览等活动,对以维吾尔木卡姆为代表的新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全方位、多侧面的初步认识;四、为中外木卡姆学者搭建了直接接触、互相了解和探讨交流的平台;五、通过研讨,与会代表进一步认识到了理论研究对于拯救、保护、传承、弘扬人类木卡姆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中外学者对本次研讨会和系列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代表们一致认为,“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将作为国际木卡姆研究的新开端而载入全人类音乐研究的史册。与会全体代表还一致通过了《乌鲁木齐共识》,呼吁立即在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木卡姆学科组的统筹下,着手创建国际性的“木卡姆学”。全文如下:
《乌鲁木齐共识》
2006年9月25日至29日,来自德国、法国、突尼斯、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日本和中国等9个国家的75位以木卡姆为主要研究方向的音乐学家、舞蹈学家、文学家参加了在乌鲁木齐举行的“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其中中国的代表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海南、浙江、湖北、河南、台湾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有32位中外学者在会上宣读了论文,并就如下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1.中国新疆及境外的木卡姆之历史和现状;2.木卡姆在不同国家及地区的表现形式;3.木卡姆在21世纪的保护与传播。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木卡姆是广泛流传于中亚、南亚、西亚和北非的一种音乐现象,是人类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木卡姆的研究,也理应得到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更多的关注。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我们在木卡姆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研究等领域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够。
鉴于木卡姆在亚、非大陆的广泛分布,甚至波及欧洲;
鉴于木卡姆在其所在国家、地区、民族人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鉴于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萌发和形成木卡姆过程的复杂性;
鉴于木卡姆在音乐本体、文学本体、舞蹈本体和表演形式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共性和个性;
鉴于木卡姆所具有的丰富人文内涵;
鉴于木卡姆的保护、传承在21世纪需要应对许多复杂的因素和新的问题。
与会学者一致呼吁:应立即在国际传统音乐学会木卡姆学科组的统筹下,着手建立并确认世界性的“木卡姆学”(studiesofMuqam)。
“木卡姆学”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木卡姆音乐本体、文学本体、舞蹈本体及其构建规律的研究;
2.对于木卡姆文化背景的研究;
3.对于木卡姆的表演场合、功能及其美学特征的研究;
4.对于木卡姆萌生、形成、发展、传播历史的研究;
5.对于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木卡姆的比较研究;
6.木卡姆在全球文化及全人类传统艺术中的地位;
7.对于木卡姆保护和传承现状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 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