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1 14:45:0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就任发言稿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下面,我谨以公司为背景,浅谈一下我对此岗位的认识和打算:公司领导是头,是司令部;车间是腰,主要是贯通上下的作用;广大员工就属于腿,主要是贯彻落实厂部的思路,执行司令部的意见。只有头、腰、腿贯穿“活动”这条主线协调发展,一个活生生的人才能走得平稳,而我们公司的工作也正需要这种团结协作的精神。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生命力,生产经营就是企业的中心工作,服务企业就是始终把围绕生产经营作为工作的主战场,善于在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中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使工作更加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对于我本人而言,必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件事,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价值,做一个正直的人、诚实的人、高尚的人和勤奋的人,不求尽善尽美,但求尽心尽力。
我抱着一颗平淡之心参加这次竞聘。如果成功,我将拿出年轻人的干劲,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作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干好主任助理工作。如果在竞选中失败,我将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用十分的热情,百倍的努力,全面锤炼,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
2.
大家上午好!
刚才会上宣布了党委关于我任职的决定,我首先衷心感谢党委的信任和关心,感谢各位领导的器重和厚爱,感谢干部职工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坚决拥护党委的决定、服从党委的安排!
今天是一个崭新的起点,我将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以良好业绩,回报领导和同事们的重托与期望。在此,我作以下表态:
一、砥砺德行,修身为上。
就是要把培育自己的品质德行作为立身之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忠诚厚道的人、乐于助人的人。具体要做到"三个务":一是务学,把学习作为人生修养的重要内容,向书本学习、向大家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多角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重实绩、办实事、求实效;三是务廉,严于律己,清正廉明,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大家监督,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以人为本,修和为上。
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和谐蒙东能源循环经济处建设。一是要做到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党委领导,保证党委的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二是要做到自觉把分管工作放到集团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摆正姿态,顾全大局,努力营造推进循环经济处发展、工作和文化建设的"三种良好氛围"。三是要做到维护干部职工的整体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三、以勤为本,修业为上。
2、在市场开发工作方面:在前任总经理刘建明先生的领导下,公司发展势态良好。2012年下半年,公司的经营班子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创新市场开发策略并进一步拓展市场开发渠道,力争年底中标合同额突破10亿元以上。
3、在工程技术管理方面:坚持以“现场保市场”,强化各项目对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及施工法、作业指导书的规范应用,抓关键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在公路市场率先形成竞争优势。
4、在生产经营工作方面:以2012年工作报告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质量和成本为主线,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力度,尤其针对XX年下半年市场材料、水泥、燃油、石料大幅度上涨等不利因素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定2012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大精细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创利水平。目前时间已过半,截止5月底已完成计量产值2.43亿元,占年计划34.39%,下一步要抓住第三季度施工旺季,确保年底实现计量产值6亿元,力争突破8亿元。
5、面对公司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在今后的管理中要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大对员工能力培训和对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使公司的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使公司人力资源真正成为公司的优势资源。
近年来,我国的名人虚假广告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严重危害到市场信用建设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的立法滞后、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处罚不力则是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否应对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我国关于虚假广告及其代言人责任的立法现状
何为虚假广告?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现行法律对虚假广告采取的是综合调整模式,即通过在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规范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行为,但这些规定均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如《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规定相对较为具体,但主要是从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角度做出的规定,只能在该法的调整范围内适用;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样也不具有普遍适用于广告法律制度的意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虚假广告的判定采取的是“引人误解”与“虚假宣传”相结合的标准。对于内容虚假的广告,当然会引人误解而属于虚假广告。但对于内容真实而其宣传会引起误解的广告是否应视为虚假广告,目前尚有争议。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完全可以“引人误解”这一行为要件作为独立的认定标准,即只要其宣传足以“引人误解”,无论其内容真实与否,都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综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欺骗性的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诱使消费者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的虚假广告,是指在宣传内容的主要方面具有欺骗性的广告。“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实质性特点的”,不管它是否造成消费者受骗的事实,只要认定其“有能力”欺骗即为虚假广告。这里的“错误印象”和我国法律中的“引人误解”在含义上是相通的。
我国现行法律中能够找到有关广告代言人个人法律责任的仅有《食品安全法》。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其他领域尚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来约束规范代言人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有关食品的虚假广告,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根据我国《广告法》第38的规定,承担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以及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而将广告代言人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其责任主体也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此外,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二、国外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法律规定
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包括代言人广告市场在内的整个广告市场运作的良好法律制度,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1.美国
美国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实施了严格的法律限制,认为广告中的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美国《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作为代言人都必须是代言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并明确代言人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做广告的代言人在广告播出前必须准备好其证词的凭据,否则消费者可据此索赔。美国歌星帕特・布恩在ACNE-STATIN粉刺药霜广告中做了虚假证词。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其证词毫无依据,命令立即停止刊播广告,并追究了虚假证词者帕特・布恩的责任。美国对于虚假的夸大产品效果的广告,处罚也相当严厉,特别是在一些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上以及公共媒体上的广告。美国视虚假广告为商业欺诈行为,一旦认定,处罚十分严厉,涉案个人甚至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
2.日本
日本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完善,既规定了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也规定了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问题上,日本规定的较为具体,可为我国《广告法》的修改提供借鉴。在日本法院关于“原野案件”和“琴风案件”的两个判例中,首先肯定了广告受害者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的诉权。其次,根据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知名度、经历,以及代言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以广告为契机进行的交易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而代言人在其中有过错,起到了帮助的作用,那么完全有可能根据民法共同侵权行为的条款来追究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在广告中仅有出演行为,被广告经营者所利用,仅充当传播信息的工具,本身没有过错的广告代言人,则不会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外,日本《药物法》、《食品卫生法》规定,对于做夸大或虚假医药、食品广告的人,处3年以下劳役或50万日元的罚金。
3.英国
英国对名人代言广告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某些广告禁止名人代言。如:在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年轻人所追随的名人形象;医药品或治疗方法的电视广告不允许有公众生活、体育、娱乐界名人出具的证言,或由此类人士进行介绍的内容;在某些行业排除有较强影响力的名人做广告。
三、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
在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活动实际上已成为广告活动的主体,对消费者的影响最为突出。鉴于虚假广告对社会信用、竞争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的极大危害,依照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之一,根据其主观过错状态、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因此,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仅有《食品安全法》中能够找到有关食品虚假广告代言人个人责任的规定。但由于该法仅适用于食品的广告宣传,尚不足以全面扼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为此,应及时修改《广告法》,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建议将《广告法》第38条第三款修改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归责原则上,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也有争议。两种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举证责任倒置”。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笔者倾向于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因为如果要消费者举证的话,是比较困难的,消费者很难找到合适的证据来证明代言人存在主观过错。由代言人自己来举证是比较恰当的。若代言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即推定其明知或应知(广告代言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就要承担责任。若代言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2.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虚假广告代言人最为严厉的处罚。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刑事责任的具体实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代言药品、保健品的虚假广告,如果该药品、保健品属于假药、劣药,会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则可以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广告等宣传的,可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笔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但是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是食品类的广告宣传,尚不足以全面扼制虚假广告的代言行为。因此,从立法的稳定性及长远需要看,应对我国的《广告法》、《刑法》做出修改,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可以成为虚假广告罪的共犯。笔者建议,在《广告法》第38条后增加一款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即第38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人身伤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相应地对《刑法》第222条作出修改,将虚假广告罪的责任主体扩大到虚假广告代言人,将《刑法》第222条增加一款规定:“对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人身伤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虚假广告罪的共犯论处。”
将虚假广告代言人列为虚假广告罪的共犯,应当要符合严格的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一是犯罪客观方面虚假广告代言人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代言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残或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二是犯罪的主观方面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是故意,且为牟取不当利益。所谓故意是指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代言,且与广告主、广告经营或者广告者恶意串通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许莹:美国防治虚假广告的经验与启示.经济问题探索,2000.4
[2]高雅:浅谈名人广告的立法规制.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6
[3]于剑华: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示.法学,2006.8
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的重要执行性文件,是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工作,是专业教学工作关键所在。因此,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即使是传统专业每年都还要进行调整与更新,对新职业方向专业更是不遗余力、倾注大量心血。倘若没有教学经验和职业经历,想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很难的。我们应该发挥专业团队的作用,经充分的职业分析、市场分析、论证与研讨,集大家所成,可由一人执笔起草,最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研讨并审批。这一系列程序应作为教学管理常态加以规范,建立审批制度,降低其质量风险。因此,上级主管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规范其管理。审定应当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最好是经两人以上签名审阅,方可生效;审阅人员中应有企业专家和专业带头人。
二、专业课程设置原则
高职院校课程按课程性质可分为职业素质课程、职业知识能力课程,其中职业知识能力课程按类别又可分为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笔者主要论述的是职业知识能力模块的课程设置原则。
1.特色原则。每个学科、每个知识领域、每个行业、每个工种都有其各自的个性与规律。课程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围绕核心课程、主干课程开发相关应用型、实用型课程。不能局限于校内老师的知识技能范围来设置课程,校内老师能力不及的就外聘,要确保专业的办学特色。
2.市场原则。瞄准市场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专业课程设置毫无疑问要考虑市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职位需求,甚至设置超前性课程。
3.应用性与实用性原则。当今高职教育强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职业技能,实现与职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因此,职业素质课要强调理论为实践服务,即理论的应用性;职业技能课需强调实用性,还原职教属性。
4.师资能力原则。一方面,要发挥教师专业特长,用足用好教师技能。另一方面,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有计划、多途径地培养专业教师,以确保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教师有专长,学生才会有特长。对新入校的教师甚至硕士教师也要先放到企业一线挂职进修学习,方可安排上相关的课。
5.学生能力发展原则。学生除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有一定的专业拓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相关行业的延伸服务能力。这不仅可提高专业技能的含金量,也可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学生转型就业创造条件,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只有实现学生个人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才会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学校应着眼于市场的未来和学生的未来开设课程。用新加坡职业教育的理念来说,就是“以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员,为未来服务”。
三、整合教学内容——进行项目教学
1.整合教学内容以模块项目形式教学。现在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选择“2+1”的教学模式,即2年在校学习、1年顶岗实习。在校学习时间缩短使得如何实现学习成效最大化成为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现有的课程里有不少内容是交叉重叠的,尤其是理论课程,如酒店管理专业开设了现代酒店管理学,就可以不再开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应根据职业特点以模块或项目组织教学。每个模块或项目教学都应体现知识的应用性或技能的实用性,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行业特色。
2.加大实训课时比例。专业核心课程或主干课程的实训课时应占总课时的50%以上。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餐厅服务与管理、酒品调制和酒吧经营管理、插花、茶艺等技能型课程的实训课时必须超过50%,因为其中含有相关职业资格的考证培训,如客房服务员证、餐厅服务员证、点菜师证、调酒师证、花艺师、茶艺师、公共营养师等。学校一般安排学生在顶岗实习前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因学生顶岗实习后,难以再回校集中,毕业双证就难以保证。
3.突出理论课的实用性。专业素质课要强调理论的应用性,如酒店管理专业的心理学课程,应按应用知识模块来组织课堂教学,不宜像本科生那样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中国教育台师说栏目中由张勤主讲的《妙用性格》,就是典型的模块教学。她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生活中不同性格人的特征,根据这些个性特征处理职场中的君臣关系、同事关系,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甚至探讨恋爱对象的性格匹配等人们关注的问题,把性格分类理论演绎得非常到位,使人记忆深刻。又如食品营养与卫生课程,一般教材理论性太强,那些营养成分及含量都变成了乏味的数字,最后能记住的东西甚少。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清楚手中食物的食性,从中医学角度诠释养生观点,为让中国餐厅成为传播中国饮食文化、传统科学养生的文化阵地打下基础。英语教学应突出前厅、客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职业岗位的听说能力训练,让理论课能充分展现它的实用价值。
四、如何确定核心主干课程
1.根据专业方向定。现在酒店管理专业分方向办学已成发展趋势,专业的细化为课程细化奠定了基础,核心课程、主干课程的目的性和方向性也就更加明确。
一、定义
新闻发言人在西方比较多见,制度比较完善。“ 新闻发言人” ( press and public relation officer - press and public relation chief)属于公共关系的范畴。它的中国式定义是指“国家、 政党、 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 举行新闻会, 或约见个别记者, 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 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而高校新闻发言人顾名思义就是对高等学校内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例行新闻会,相关信息或对本部门的观点立场进行阐述。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已成为各个高校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高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学校稳定的需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使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学校发展动态,还可以为媒体解答它所关心的重要事情,使媒体和高校的交流更畅通。大众媒介曝光的做法本身可以影响公众舆论,人们的注意力倾向于大众媒介关注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大众媒介为各种问题所确定的先后顺序来安排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人们看到权威性的言论,避免小道消息影响社会公众正确判断力,可以使高校站在舆论的主导地位,对媒体导向进行正确指引。“无可奉告”可能会激起舆论反弹,“顾左右而言他”可能会引发更多质疑,“踢皮球”则会让人认为这是党的不良作风折射,终究于学校形象不利,倘若用“回避”的办法恐怕只会引起公愤。其次,有利于高校凝聚人心,积蓄发展合力。对于关心高校的教职员工来说,及时有效的学校的相关信息,使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发展规划、实施纲要及时了解,可以更好的增加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仅维护了教师员工的知情权,也使教师员工作为学校主人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增强了他们的主动意识,更有助于学校内部的团结一致,推进学校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再次,有利于高校在教师员工及社会大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和增加高校公信力,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校提高自我形象和影响力,除了适应环境外,主要还表现为应该竭力对公众施加影响。在目前的媒体社会,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形象与态度创造环境,凝聚人气,从潜意识中影响公众的思维。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有组织、有领导的信息传播方式, 可以通过和媒体建立良好的联系,进而对高校外部环境的营造和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在全国高校越来越激烈的生源争夺中,可以充分地运用与媒体大众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这一有利条件,通过媒体宣传造势,进而可以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在社会交流中建立高度的权威性。第四,有利于促进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新闻发言人制度已成为促进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对于高校而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公开公正,促进学校校务公开、减少学术腐败和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还可以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职能的转变。最后,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改革。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学校党委与媒体或者教职员工的交流以及大众对学校决策、管理的知晓设立了一个通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定期公开学校的发展概况,使公众对学校发展进行有效监督。这就提高了高校党委决策的谨慎性, 减少了随意性;提高了管理的民主科学性, 减少了盲目性;提高了办事效率的高效性。因此,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党委的管理能力, 发扬党委的民主作风。师生员工根据新闻发言人公布的学校的可靠、 权威的信息, 进行分析、判断, 发表意见, 提供建议, 学校党委可以将这些“主人翁精神” 纳入到学校的重大决策过程。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师生员工对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实现了学校的高效民主管理, 也可使学校决策者因为重视倾听群众的声音, 使决策更加科学、 合理,更加接近民意。总之, 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高校推进民主监督,有利于科学的决策关系学校大计方针, 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学校决策上的方向偏离, 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首先,我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法律基本功。
工作中不仅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而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了解国家、地方政事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动态和信息。可以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如果说9年来从未间断的法律知识学习使我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那么在*法庭5年的审判工作则使我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最佳结合,而研究室的2年调研又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尤其通过审委会的记录、学习使我超脱了“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局限,把更高的着眼点放于整个法院、整个社会。从*法院的整体出发、从法院的工作大局出发、甚至从法制化建设的长远道路出发,对法律的宏观性理解明显增强。
其次,我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 第三、有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我思想比较活跃,爱好广泛,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富于创造,同时5年的基层锻炼造就了我不怕苦、不畏难、勇于进取、敢为人先的良好品质。如:顾某诉刘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原告被撞伤致残而迟迟得不到赔偿,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大胆引入了当时颇存争议的精神损害赔偿,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在判决书的论理部分对精神赔偿的事由进行了充分阐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论述与一年后最高院颁布的精神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事由完全相同。
第四、有团结敬业、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我本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不良嗜好。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尊重老同志。积极参加院方和团市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曾获法院演讲竞赛一等奖、法律知识竞赛一等奖、*市迎知识竞赛三等奖。几年来,先后被评为
“*市优秀公务员”、“新突击手”
、“*法院先进个人”、“清欠先进个人”、“*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团干部”,并受到*市委嘉奖。2001年和研究室的同志们一起荣立集体三等功。
以上特点决定了我能够更快地进入所竟副职角色,开展工作。假如我有幸竞岗成功,我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做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
首先要摆正位置,当好配角;胸怀全局,当好参谋;服从领导,当好助手。我将尊重正职的核心地位,维护正职的威信,多请示汇报,多交心通气,唱好“将相和”。工作中重点坚持“一个原则”,实现“两个转变”,抓好“三项工作”。简称 (一)坚持“一个原则”
就是坚持“上为党组分忧、下为干警服务”的原则。研究室工作涉及到调研、信息、审委会、综合治理、图书资料、办公自动化等,纷繁复杂。因此,必须把服从于党组“中心”工作和服务于全体干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参与政务”与“搞好服务”两大职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调研围绕中心转,服务围绕大家转,信息围绕决策转。使工作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
(二)实现“两个转变”
一是实现角色的转变。即由一名普通干部向环节干部转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正职的带领下与大家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自觉做到“内图同心协力,外谋合作支持”,发挥整体优势,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从原来的“领导交办,办就办好”的思维方式向“怎样去办,怎样办好”的方式转变,协助正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强素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电脑网络知识的学习,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二是抓好调研摸实情。研究室要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当好参谋,就必须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必须在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各项审判业务规章的出台、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三是抓好勤政树形象。做到“三勤”:一要手勤,不怕出力流汗,多动笔,把工作夯实做细;二要脑勤,勤学善思,深入研究剖析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三要嘴勤,多向正职汇报,多与各兄弟庭室沟通,密切协作。树立朴实、高效的岗位形象。
不容置疑,在领导这个岗位上,我还是一个才疏学浅、相对陌生的新兵。也正因如此,我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我没有辉煌的过去,只求把握好现在和将来。通过这次竞岗,我愿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力争在求真务实中认识自己,在积极进取中塑造自己,在拼搏奋斗中奉献自己,在岗位竞争中完善自己。胜固可喜,败亦无悔!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Order-deal" Training Mode in University Legal Talent
MA Hui, FENG Huijun
(School of Liberal Arts and Law,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0)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enrollment of the university, how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a large number of law graduates, is a major problem facing today. An important aspect of solving the problem is to raise the needs of enterprises, but the certain requirements for them eventually cause the challenge to traditional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Thus, whether it can help our legal talents quickly meet the need of sociaty becomes into the decisive certification of "order-deal" training mode. Many successful samples of "order-deal" training mode in the major economy, car, and managerment build our confidence in taking the same mesure in training the qualified layers for enterprises.
Key words "order-deal"; legal talent; feasibility
0 引言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与用人企业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由企业提出对法律毕业生的要求,学校按照企业的要求,并在企业配合、监督下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绿色通道。
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是①:首先,企业向学校提交需求计划和招生标准、培养目标。其次,校企双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目标、考核办法等。之后,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理论教学在学校进行,实践教学在企业进行。第四,企业与学校共同对教学质量进行年度检查,对订单班毕业生进行人才质量评估,合格毕业者由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落实就业。
1 “订单式”培养模式实施情况及法律人才就业现状
1.1 培养模式的现状
“订单式”培养对于教育体系实现从传统体系到现代体系的转变,提升学生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能力素质,解决学生就业难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开展此种合作模式的主要是汽车、管理等热门行业或者是重工业等行业,而且大多是国有企业,如山东科技大学的采矿、机电、安全等专业与新矿集团合作,西安石油大学的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与长庆石油勘探局、大庆石油管理局合作。通过总结“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成功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制度教育出来的学生可以零距离上岗,可弥补学校所教知识与企业需求的不相符的弊端,使所教内容与企业需求同步,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1.2 企业法律人才从业现状
目前,法律专业人才就业主要是三个方向: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从事公务员的相关工作;另一类是进入律师事务所、培训机构或学校从事律师或教师职业;最后一类是进入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法律顾问等工作,由于大多数企业都设立法务部门,因此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还是存在的。
相对于经济、航海等热门专业来说,法学类就业出路较窄,根据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专业本科失业人数一直高居不下,2010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论是专业对口率或者就业率都是最低的,其实这种状况已存在很多年了。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一是司法考试难度很大,使得很多学生在毕业或毕业几年内都没取得资格证书,从而不得不另谋出路走上改行之路;二是对于企业来说,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其来说还属于高消费,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
2 “订单式”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第一,可能造成学生学习积极性降低。就目前的“订单式”合作模式而言,培养计划的签订意味着就业压力骤降,因此学生很明显的降低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培养目标的固定带来一定的局限。在“订单式”培养中,由于培养目标具体而有针对性,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在知识结构上的单一和局限性,一旦不能进入订单企业,则将会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现有师资力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订单式培养”这种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而且对企业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对岗位核心能力、关键技术和生产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②现在许多院校教师受到传统知识结构的影响,并不一定熟悉企业的生产运作过程及相关技能,不能满足“订单式”培养的需求。
3 法律专业实行“订单式”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3.1 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另外,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
3.2 现行培养模式的改革趋势的需求
目前我国综合性的大学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学这一学科,而课程设置无外乎都是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等基本学科,有所区别的仅仅是各个高校的着重方面不同,但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基本上都是一揽子灌输(尤其是在本科生的培养方面)。由于学校教学计划的限制,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③目前的法学教育基本是靠上课的时间来完成的,法学本科的学生少有自己能擅长的某个法律方面。从近几年的法学人才就业情况来看,如果有幸能够在企业从事法律行业,但是因为不熟悉企业的近况及工作重心,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企业,顺利地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法律人才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既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也可以让学生依据自己以后的就业愿望来选择自己所喜欢的学习方向,达到双赢的效果。
3.3 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企业发展
法学专业本质上仍是一门实践学科,单从理论教学是不可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的。“订单式”的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与企业相对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而不是单纯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定位在法院、检察院等公务员系统内,这对有效解决毕业生与社会、企业的对接问题,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实行“教学――实践”循环互动的教学模式,把课堂传授知识与现场获取实际经验结合起来,让大家寓学习于实践,使学生在毕业后不必再经过企业的培训、试用即可直接进入工作岗位,节约企业的培训时间、场地和资本,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同时,法务部门往往会涉及要企业的机密文件甚至是商业秘密,该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风险。
3.4 企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量正在增长
现今的高科技企业多是研发型企业,每个企业几乎都有自己的自主创新项目,因此,企业还是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来解决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此时,企业需要更多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如具备法律事务经验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相关经验,熟练的掌握英语或其他语种,具备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职业双重资格等等的法律人才,企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量正大幅增长,如何使一踏出校门的毕业生就具备这种素质,“订单式”培养模式就能使这种问题迎刃而解。
4 法律专业采用“订单式”合作模式的完善思路
第一,建立动态的选拔和淘汰机制,坚持利益平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同样应该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培养对象应该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进行严格的选拔,尽量满足合作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同时为了保障学生自身的利益,学生同样应该拥有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共赢。确定的培养对象并不是拿到了“就业保证书”,同样要适用优胜劣汰是的竞争机制,尽可能的给企业培养一流的人才。同时,在培养过程中,企业和学校要紧密合作,企业要参与到教学环节中,对学校的培养情况和学生的状况进行监督和督促。
第二,既要完成订单培养,同时也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注重针对性较强的订单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其他专业课程的安排。尤其是针对法学学科,这个专业设计领域较广,在订单式培养过程中要求对企业设计的专业有所了解;同时仅就法学专业领域内而言,不能因为企业需要民事法律方面的人才,而忽视了经济法学、刑法学等方面的教学,应当是在全面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再挑选一方面重点培养。
第三,“订单式”培养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需要企业派出专门人才与学校合作,在对相关老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也应开设专门的企业人员授课课程,将企业理念、关键技术真正的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可以掌握最新的专业资讯,实现理论与实践零距离,使“订单式”培养发挥其最大效用。
第四,适应时事要求,将“企学研”扩展至“政企学研”。“企学研”相结合是目前最热门的合作模式,这种培养模式也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多样性而出现的。同时政府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随着政府部门的多样化和细致化也不断增大,将政府纳入到“订单式”培养模式中更能顺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而“政企学研”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公务的整体质量提升,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速度。因此“政企学研”模式也应逐渐的开展实施起来,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研课题“理工科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与实践”,立项编号2009095
参考文献
一、前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的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手段日趋完善。然而在贫困生资助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一个具体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容易产生评比的不真实性,影响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笔者认为,贫困生认定工作需要贫困生的评定方法进一步完善,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贫困生评定方法及量化评分标准
1.开具贫困证明。学生要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开具贫困证明是必要的程序。2.交申请表。申请补助的时候需要交申请表,说明家庭状况。3.要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员工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4.要建立贫困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资助信息公示,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二是贫困生消费信息公示,要在贫困生获得资助后,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贫困生的消费情况。5.调查校园卡消费记录,大概估算生活费。对于月开销较大的贫困生应深入了解情况,杜绝个别学生造假虚报的情况。6.个别对象实地走访。对个别重点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确实困难的学生及家庭给予最直接的帮助。7.采取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贫困大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能力的社会个体,目前,资助模式是重权利轻义务,只获取无付出,会助长贫困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贫困生要获得资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可以帮助识别贫困生。8.设立贫困生信用档案。高校贫困生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包括贫困生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等)和个人情况(包括诚信承诺书、受资助情况、个人资料、学习成绩等)两个方面,并及时地进行信息调整。
以上是我们评定方法的理论内容,下面根据评定理论给出量化评分标准(A是2分,B是1分,C是0分):
⑴家庭收入来源,A:父母皆无固定收入;B: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C:父母皆有固定收入。
⑵家庭收入,A:
⑶兄弟姐妹上学情况,A:有兄弟姐妹在上大学(包括硕博研究生);B:有兄弟姐妹在上中学(含职校);C:无兄弟姐妹在上学。
⑷父母身体状况,A:双亲且一人以上劳动力弱(含单亲);B:双亲但有一人劳动力弱;C:健康。
⑸自然灾害,A:重大自然灾害;B:一般自然灾害;C:没有灾害。
⑹资助,A:曾受政府或社会团体资助;B:学校级资助;C:没有。
⑺意外事件,A:重大意外事件(多人多次或一人多次);B:一般性伤害;C:没有
⑻家庭负债率(家庭负债 / 家庭收入。购房购车等经济支出除外),A:高(>=3);B:一般(1-3);C:没有(
⑼生活费,A:200以下;B:200―400;C:400以上
⑽学生拥有电脑,高档手机物品等情况,A:没有电脑,没有手机;B:没有电脑,有低档手机;C:有电脑,有高档手机。
⑾饮食节俭还是奢侈,娱乐消费水平,A:生活很节俭,经常勤工助学,很少娱乐消费;B:生活朴素,有勤工助学,很少娱乐消费;C:生活正常,消费较高,没有勤工助学。
⑿文化与道德资源,学生德育综合评定,A:综测班级前10,经常参加班级活动,乐于助人; B:综测班级10~20,参加班级活动,与同学和睦相处;C:综测班级20~30,班级活动不积极。
计算方法:将所有人评分相加、汇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三、社会各界还应做的努力
1.学校应加强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在大学生中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使学生树立“车无辙不行人无信不立”的观念,从而有助于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尽快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学生诚信系统。从而有助于对贫困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贫困生打假”。3.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二是应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正确的质量理念――成人高等教育生存的思想前提
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理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二是提供高质量的成人高等教育。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是成人高等教育生存的根本;高质量的成人高等教育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因此,在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结构中,要保证人力资源结构适应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并以社会需求为尺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质量理念。
坚持正确的质量理念,是成人高等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为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种应用型人才,积极发展应用型教育,必须从科学设置社会需要的专业和课程入手,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体现成人教育实用性和职业性的特点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需要,处理好基础课和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从而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
2.打造品牌――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理念的重要体现形式
打造品牌,创造优势,是体现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理念的重要方式,也是成人高等教育更好生存的必要条件。随着成人高等教育生源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必须充分发挥成人高等教育本身的特点和优势,尤其是充分发挥各自领域内得天独厚的硬件条件和自身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在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师资建设、教学安排以及管理观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质量保证与跟踪等方面创建适合自己又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确保自身成人教育培养规格和质量。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和特色。
3.师资建设――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理念的切入点
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是成人高等教育生存的基本保障。“完全可以说,谁能拥有一流的教师,谁就能办成一流的教育。教师作为施教的主体,在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的素质和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特别是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繁多,学生素质又参差不齐,能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兴衰与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要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二、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创新理念
1.办学观念创新――谋求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思想基础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观念,即是将人才培养质量摆在突出地位,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适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因此,在观念上要实现两个转变:第一,“我办学,你来上”的观念要转变。要树立“你要学,我来办”的思想,要走出家门,去寻找我们的教育对象。要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第二,等、靠、要的观念要转变。要提高服务意识,增强竞争意识和紧迫感,主动出击,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咨询和发动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一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鼓足信心和勇气;二要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竞争资本;三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四要信息灵通,善抓机遇,敢为人先,捷足先登。
2,办学体制创新――谋求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办学体制,探索多元化办学主体和多样化办学形式,形成优势互补、特色分明的合作办学体制,必将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是成人高等教育置新焕发勃勃生机的源泉。
办学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现阶段在实行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改革中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宏观办学体制改革在坚持国家举办教育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发展民办学校教育。二是微观办学体制改革。主要是指学校内部要打破单一的办学主体结构,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在学校内部建立“一主多元”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一校多制。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是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和必然要求,又是吸引不同的社会力量投资成人高等教育,成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前提。没有多样的办学形式,就会从体制上造成“一潭死水”的状态。
3.管理体制创新――谋求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
在新的观念指导下,在新的办学体制的环境中,实施人性化的、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就成为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管理体制创新包括多方面内容。对于成人教育来说主要是教学管理体制创新。成人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完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为保障质量建立新机制。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建立高效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提供良好的现代信息技术保障。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立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质量管理的一套操作系统,是保障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的有效机制。通过新的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做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效率理念
1.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成人高等教育效率理念的基础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就要注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是成人教育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必要前提。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是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教学质量,对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能够高质量、高效率运作的成人教育规范管理体系和制度也显得更有必要。
2.管理程序化、法治化――成人教育效率理念实现的保证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就要注重管理的程序化、法治化。随着法治田家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在成人教育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对处理问题必要程序的了解,在处理学生事件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既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又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声誉,对成人教育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注重管理的程序化、法治化已成为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保证效率的重要保证。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根据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等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为管理法治化创造制度基础。
3.管理的目标化和过程化结合――成人高等教育效率理念实现的切入点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就要注重管理的目标化、过程化。成人教育目标化管理即是人才培养规格的管理。它是通过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和培养何种类型人才的管理。因而,合理制定教学计划、完善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对知识结构的需要是目标化管理的中心内容。
成人教育过程化管理即是对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以及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等方面实施的教育过程进行管理。过程化管理是成人教育管理的主体,具有时间性、渐进性、规律性、全面性的特点。过程化管理的客体既包括教师的组织课堂教学,完成授课任务的各环节的行为,又包括学生接受教育,完成学习任务与考核的行为,同时,对于管理者来说,既是实施者又是被约束者。需要管理者严格执行各环节标准和要求,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