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6 19:23: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世界文学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以阅读和写作工坊为基本形式,开发立体化的文学创意产品,丰富市民公共文化生活,普遍提升文化创新意识。在文学之都,以阅读、写作工坊为基本形式,形成了具有多层次、成体系、有效结合市民城市生活开展文学创意活动,成为其发展模式中的鲜明特点。该模式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两点:1.以工坊为基础形式,立足于文学价值的重新发现和生活化运用,为当地市民提供丰富的、充满创意的配套文化服务产品。例如,爱丁堡以工坊为基础形式,衍生设计的文学创意活动按照类型划分,包括阅读团体(BookGroup)、儿童文学活动、文学竞赛(Competition)、课程(Course)、展览(Exhibition)、文学节(Festiva)l、讲座(Lecture)、故事讲述(Storytelling)、戏剧(Theatre)、工坊(Workshop)等多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居民。另一座城市都柏林,文学发展侧重本土文学资源的多元化管理、培养、扶植和创造性开发。丰富的文学资源构成了都柏林文学生活的基础,通过文学生活,城市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也不断完善,而既有的文学历史、遗产也得以可持续发展。雷克雅未克则是把文学作为城市发展和国民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正如市长JónGnarr在提交UNESCO文学之都的报告中所言,“雷克雅未克的很多项目都与传播知识和文学的热情有关”。[3]2.通过文学创意,赋予工坊公共文化产品属性,让它成为公共文化发展中的第三方社会化有生力量,实现文学研究与创作和高品质文化产品输出的双向可持续发展。在爱荷华,以工坊为基本形式,形成了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文学创意活动,成为公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荷华的阅读、写作工坊类型众多,除了为公众熟悉的爱荷华作家工坊之外,还包括了翻译工坊(TranslationWorkshop)、戏剧工坊(Pla[!]ywrightsWorkshop),以及非虚构写作项目(NonfictionWritingProgram)和夏季作品节(SummerWritingFestival)上的工坊活动。这些活动由不同的工坊组成,面向公众开放,注重通过具有创意的文学活动策划丰富市民城市生活,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创意能力水平,这是其发展模式能够取得成果的基本经验。
(二)善于整合、运用新技术和第三方力量,促进文学创意向文化产品转化,注重文学资源的保护,使其在城市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该模式成功的主要原因和经验,主要体现在重视对新媒体技术与文学创造的整合,进一步推动文学创意活动与城市生活的融合。其次,还体现在立足于新媒体,从产业链的角度为文学创造和城市生活建立具体的链接。以墨尔本为例,其发展模式特点在于文学产业与城市经济的协同发展,并广泛利用新媒体技术,吸引社会公众的参与文学创意活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和体验形式。2013年,澳大利亚提出“创意澳大利亚”(CreativeAustralia)战略。在此背景下,墨尔本从文学创造出发,加快整合相关产业链的路径,促进文学创造并鼓励公众参与。其下属的文学活动的设计体系完整,层级分明,经过规划呈现出品牌化、立体化、系列化,服务对象和宗旨明确,构成了完整的价值链。一方面使文学的价值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既有的文学组织开始转型、提升自身效率,有针对性地为民众参与文化创造提供了软硬件,从而达到鼓励民间多元主体力量参与社会文化创新、融合的目的,这与UNESCO对创意城市网络下的文学之都的认定要求是一致的,即“文学能够在城市中扮演整合的角色”[4]。
(三)大力发展创意写作教育,重视具有创意能力的高级写作人才培养,为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注重创意写作学科的发展,在文学创造与文化原创力培育和公共文化发展的理念下,重视培养高级创意写作人才,是该模式最为突出的特点,也是其成功经验所在。在七座文学之都中,多个城市的大学都有高质量的创意写作学科。以爱荷华为例,在向UNESCO提交的官方申请报告之中,首先被提及的正是文学创意写作学科的鼻祖———爱荷华大学的作家工坊。爱荷华大学于1934年创建了全美第一个创意写作艺术硕士(MFA)项目,拥有世界知名度最高的作家工坊———爱荷华作家工坊(IowaWriters’Workshop),以及享誉世界的国际作家项目(InternationalWritingProgram)。另据爱荷华大学官方的资料显示,爱荷华大学城人口虽然不到7万,然而早在2003年之前,爱荷华每年从创意工作(CreativeWorks)中获得的收益达169亿美元,并且带动相关就业高达195464个[5]。无独有偶,诺威奇也拥有世界顶尖的创意写作教育———东安格利亚大学创意写作学科。在UNESCO文学之都的申请报告中,东安格利亚大学被称为是世界上最知名的创意写作学科之一[6]。作为UNESCO全球现有文学之都体系中唯一的非英语城市,雷克雅未克则从2008年也开始提供创意写作专业教育,并在2011年开始提供创意写作研究生学位,如冰岛大学的创意写作教育,这对雷克雅未克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文学创造、创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雷克雅未克向UNES
CO提交的官方报告中还对该市创意写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陈述。此外,雷克雅未克的文学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还包括通过文学来挖掘青年一代的创意能力。[7]另外,波兰城市克拉科夫对创意写作也非常重视。在给UNESCO的官方报告单独列出创意写作教育(EducationforCreativeWriting)进行阐述:“创意写作方面的研究,将允许学生们获得文学能力,以及语言写作、修辞能力,这些将是克拉科夫文学相关的创意产业发展背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启示:上海文化原创力培育与公共文化发展路径
文学之都的成功经验对上海的启示,主要集中在文学创造对文化原创力培育与公共文化发展促进两条路径。重视具有创意能力的高级写作人才培养,提升文化原创力,可以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大扶持文学发展,能够发挥文学创造在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作用。这两者对上海文化原创力培育和公共文化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文学之都发展个案研究,促进上海文化原创力培育与公共文化发展的现实路径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发展上海的创意写作教育,培养高层次的具有创意能力的写作人才,提升文化原创力文学之都的发展策略,可以启发上海通过发展创意写作学科,发掘文学创意力量、人才,提升文化原创力量。爱荷华等城市的发展表明,创意写作学科方面的高度繁荣,可以为社会相关领域提供读写能力的教育支持,对市民文化素养、文化原创力的整体提升有可量化的促进作用。1.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立足于上海市高等院校高质量的文学学科基础,鼓励创意写作教育的创建与发展,采取国际主流的创意写作艺术硕士(MFA)专业化教学模式,培育上海创意产业需要的高质量的具有创意能力的写作人才,能够有效提升文化原创力。在美国创意写作学科发展与战后国家创新力量的发展视野中,创意写作的学科目标之一就是为社会培养具有文化创意能力的高端写作人才。对创意产业飞速发展的上海来说,具体的着眼点在于大力发展创意写作学科,建立起完整的创意写作学科教学研三位一体的机制,通过文学教育的改革来确立创意写作的学科高地,为上海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具备文化创意能力的新型人才。目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中山大学等院校都在加快创意写作学科建设。其中,上海大学文学与创意写作研究中心是中国首家致力于创意写作理论研究并将之与创意写作教学、创意产业实践结合的科研单位。中心以创建中国化现代创意写作学科为目标,致力于欧美现代创意写作学科的整体引进和中国传统写作学的现代化改造,改革中国高校中文教育教学培养机制,培养具有现代意识的专业创作人才及具有原创写作能力的创意产业核心从业人才。上海大学文学与创意写作研究中心的相关探索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2.立足于创意写作学科建设,开发社会化的创意写作教育产品,推动创意写作学科与文学创意的社会化、生活化运用。目前,国内有北京大学、上海市华文创意写作研究中心等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都开始了面向创意经济发展的社会化创意写作教育探索。以上海市华文创意写作中心的发展模式为例,在实践步骤上,注重基础理论,潜能激发、写作能力量化评估、工坊制教学方法、创意活动的组织管理、产业、文化公益等创意写作教研成果导向社会化教育。通过组织社会化的创意活动,向公众开放,并为有特定的公众、团体、社区或部门服务。另外,针对创意写作课程再造对培育上海文化原创力量也是重要的实践。该中心注重在创意写作教育的框架下,强调相关的课程,如影视剧本、小说、故事、非虚构等课程要能培育具有创意能力的高层次写作人才,要求能出优秀作品,并开发社会化课程面向EMBA等受众的精品课程。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帮助有抱负的学员知晓并运用国家的公共文化政策,了解及把握文化创意的规律,还可以学习并掌握文学创意的技巧,为企业文化和营销策略开辟一块新的天地。这些实践将创意写作课程、工坊与公共文化服务节点衔接,能够孵化更多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模式,是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地提升文化原创力的有效途径。借此途径,可以让创意写作成为上海市文化与创意产业的强大助推力量。在发展创意写作学科的基础上,把相应的研究成果导向提升文化原创力的培养,加速将创意写作理论、实践成果,转化为促生文化原创力的养分。
在当今世界学术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无疑是最引人瞩目的学科之一。自它在中华大地上复兴以来,发展迅猛,至今仍然方兴未艾。
一、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概念
比较文学法国学派的代表人物卡雷在他的《比较文学》艺术中对比较文学进行了定义:“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支;它研究国际间的精神关系,研究拜伦与普希金、歌德与卡莱尔、司各特与维涅之间的事实联系,研究各国文学的作品之间、灵感来源之间与作家生平之间的事实联系。比较文学主要不考虑作品的独创价值,而特别关怀每个国家、每位作家对其所取材料的演变。”
美国学派代表人物雷马克对比较文学进行定义:“比较文学是超越一国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和其他知识领域及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简言之,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
我国学者季羡林先生对比较文学曾下定义:“顾名思义,比较文学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文学拿出来比较,这可以说是狭义的比较文学。广义的比较文学是把文学同其他学科来比较,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钱钟书先生的说法是:“比较文学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则专指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比较。更具体的说,就是把不同国家不同语言的文学现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它们在文艺理论、文学思潮,具体作家、作品之间的互相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比较文学定义为:比较文学是以世界眼光和胸怀来从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学科之间的跨越式文学比较研究。它主要研究各种跨越中文学的同源性、类同性、异质性和互补性,以影响研究、平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和跨文明研究为基本方法论,其目的在于以世界性眼光来总结文学规律和文学特性,加强世界文学的相互了解与整合,推动世界文学的发展。
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关系
比较文学作为一种专门的学科,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但是,中西比较文学是否也能成为一种专门的学科,犹如“红学”之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鲁迅学”之于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我们认为,把中西比较文学从比较文学中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深入的研究,有着特殊而重大的意义。固然,对于中外文化交流,取异域文学之长,补我国文学之短,中国文学与朝鲜、日本、越南文学的比较,以中国文学为主体的东亚文学与以印度文学为主体的南亚文学的比较,乃至中国文学与中东文学、拉美文学、非洲文学的比较等等,也都是有待深入开发的研究领域。但是,对于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来说,从来没有任何一种文学像西方文学那样,对我们民族的文学冲击那么大,发生过那么无孔不入的影响。直到现在,世界各国的文学传统仍在受欧美文学传统的冲击。我们现在的文学教科书,甚至包括中国古代文学在内的教科书,都在使用着欧美文学的概念。我国当代的作家,仍在自觉或者不自觉、直接或者间接的接受着西方文学的影响,我国一般大学的外国文学课实际讲授的是欧美文学课。因此,作为专门学科的中西比较文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中西比较文学,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大的研究领域。一是现代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的比较;二是中国古代文学与西方文学的比较。前者应侧重于法国学派正统意义上的比较文学,即影响研究,后者应侧重于美国学派提出的平行研究。中国新文学的历史不长,而古代又有着悠久的文学传统和丰富的文学遗产,这个传统总在有形无形地对中国新文学发生影响。因此,随着中西比较文学研究的深入,应该把研究的重点从现代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的比较移道中国古代文学与西方文学的比较上来。
三、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历史与发展
曹顺庆在《比较文学史》中谈到“整个比较文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实施,就是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个个‘人为圈子’的不断被冲破,一堵堵围墙的不断被跨越,从而构成整个比较文学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走向。”[1]纵观全世界比较文学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一条较为清晰的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发展的学术之链。这条学术之链历经影响研究、平行研究和跨文明研究三大阶段,呈累进式的发展态势。
第一阶段,在比较文学历史上,法国学派是最早出现的一个学派,从19世纪末开始至20世纪20年代已具雏形。法国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巴尔登斯贝格、梵第根、伽列及基亚等人。法国学派所进行的影响研究可以概括为:其一,在研究方向上,注重国与国之间文学的事实联系和实际的影响关系,在有些学者那里,对这种联系和影响的研究甚至被严格的限定在两国之间,如梵第根就持有这种观点。所以法国学派学者严厉,比较文学一词是一门系统而科学的学科没有起好的名字。其二,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实证主义。认为要使学科建立在坚实的科学性上,只有对文学关系的事实联系进行细致的、慎重的考察求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主张把比较文学看成为文学史的一个分支。
法国学派对比较文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它在比较文学形成之初就为学科发展开辟了一条科学、严谨的研究道路,为学科理论和研究范式奠定了最初的基础。虽然法国学派在学科定位、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偏狭的观点,但影响研究至今,认识比较文学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而且也是一个始终充满生命活力的研究领域。
第二阶段,1958年9月在国际比较文学协会第二次大会上,耶鲁大学教授韦勒克做了题为《比较文学的危机》的发言,向法国学派的理论观点提出了直截了当的挑战。这个发言被认为是美国学派的宣言书,此后不仅打破了法国学派的一统天下,也确立了美国学派在世界比较文学领域中的地位。
美国学派对文学进行的平行研究在与法国学派争论中确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其理论重点和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可小结如下:第一,扩大了研究的领域,把不同学科引入到文学研究中来;第二,把比较文学研究的目光转向了文学的内部,更加关注作品的结构、语言、层次等方面的问题;第三,开拓了多元的研究方法,主张针对不同作品、不同问题运用不同方法,或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在第三阶段,学科自我发展的又一次机遇是东西比较文学研究的崛起。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台港及大陆比较文学研究的迅速崛起,为开拓比较文学的领域,尤其是东西方文学的跨文明比较做出了实绩。这种跨越东西方异质文明的比较文学研究,将全世界比较文学引向了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为比较文学拓展了更加宽广的视界,将比较文学导向了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中国学术界正在探索甚至正在建构跨越东西方异质文明的比较文学学科理论新体系。台港学者对于东西方文化“模子”的比较文学研究和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探索,已迈开了比较文学新的学科理论建设的步伐。而近年来中国大陆学者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基本理论特征——“跨文明”的提出及其方法论体系轮廓的初步勾勒,更进一步奠定了学科理论建设的坚实基础。可以说,全世界比较文学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战略性转变,新的比较文学学科理论正如旭日般冉冉升起,这是一个更加广阔的视界,是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新阶段。
中国比较文学乃至世界比较文学今后迈向何方?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跨文明研究”,或者说着眼于在中西文明冲突、对话与交流的跨越东西方文明的比较文学研究,将是中国比较文学乃至世界比较文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曹顺庆.比较文学论[m].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2.
提要:“利他主义”可以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与“纯粹利他”三种形式,对前两种利他行为,生物学和经济学已经给出了较为圆满的解释。但本文认为,要对“利他主义”作出全面说明仅仅满足于这点是不够的。本文提出了利他基因的“隐性遗传”和行为偏好的“广义效用”假说,并在此基础上对“纯粹利他”行为作出了生物学和经济学的解释。
关键词:亲缘利他互惠利他纯粹利他隐性遗传广义效用
一、利他主义的表现形式
利他主义有三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第一,“亲缘利他”,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一般情况下,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不含有功利的目的,因此有人把它称为“硬核的利他”(hard-corealtruism)。但生物学的研究业已证明,“亲缘利他”对生物个体来说并非没有回报。根据“亲缘选择”理论,生物的进化取决于“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Hamilton,1963)因此,“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例如,当幼鸟遭受攻击时,许多鸟类父母都会挺身而出,用伪装受伤的方法把猛禽引向自己,使子女得以逃脱。在这一行为过程中,父亲或母亲虽然可能因此丧生,但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有1/2的基因完全相同,从“基因遗传频率最大化”的角度看,原则上只要能使2只以上的幼雏得以逃生,父亲或母亲作出的牺牲就是值得的。如果考虑到年幼子女丧生的几率远远超过经验丰富的父母,这类行为对生物繁衍所具有的“效率”就更一目了然了。所以,无论在人类社会或生物世界,“亲缘利他”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表现得尤为动人和充分。而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生物学家甚至设计出所谓的“亲缘指数”,并根据它来计算“亲缘利他”行为的得失和强弱。(Hamilton,1964)在这方面,生物学与经济学所包含的内在逻辑相当一致:所有生命体的行为看上去总好象设法使某一“目标函数”最大化。有人曾经对《美国经济评论》和《美国博物学家》刊载的文章进行过比较,结果发现这两门学科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典型的论文都是运用优化的方法来预测某种现象,然后再作出统计检验。(Tullock,1983)
第二,“互惠利他”,即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帮助另一个与已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利他”类似某种期权式的投资,所以有人把它称为“软核的利他”(soft-corealtruism)。例如,一种生活在非洲的蝙蝠,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液为生,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生物学家发现,这种行为遵循着一个严格的游戏规则,即蝙蝠们不会继续向那些知恩不报的个体馈赠血液。(Wilkinson,1984)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互惠利他”。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律”,当施惠者与受惠者互相换位时,同样数量的血液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从而使这类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学含义。不过,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从而使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关系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道德风险和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虽然精密的“互惠利他”模型直到20世纪晚期才由博弈论专家阿克塞罗德建立起来,(Xelrod,1984)但它的基本思想却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论述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时,就被一针见血地指出过了。
第三,“纯粹利他”,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例如,汤姆逊瞪羚(Thomson’sgazelles)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看上去颇似我们前面提到的母鸟保护幼鸟的行为,但它们的内涵却有明显的差别。因为汤姆逊瞪羚所保护的并非是它的子女或亲属,对个体来说这是一项没有任何收益的投资。这一行为与吸血蝙蝠的“互惠利他”有着更明显的区别,对个体来说这一行为的投资风险与预期回报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称,而且也不可能通过识别机制来剔除那些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搭便车”者。因此,有些生物学家,比如《自私的基因》一书作者里查德·道金斯甚至对汤姆逊瞪羚的行为作出了如此自私的解释:高高跳跃的瞪羚是在向突袭者昭示——你瞧,我的体力有多棒!别来打我的主意,否则你会一无所获的!还是去追杀我的那些孱弱的同伴们吧!(道金斯,1998a)我认为这个解释非常勉强并令人怀疑。且不说把这种只有人类“超级智慧”才想得出来的“炫耀式欺骗”强加给汤姆逊瞪羚是否公平,就是从进化论角度看,其破绽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种行为真有效,当遭受猛兽袭击时为什么不会有更多的汤姆逊瞪羚跟着一起“跳舞”呢?
显然,要对利他行为作出全面说明,仅仅满足于“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从生物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纯粹利他”作出解释,而这正是本文试图达到的目的。
二、纯粹利他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事实上,许多生物学家,比如劳伦兹(K·Lorenz)、威尔逊(E·Wilson)、爱得华兹(W·Edewards)等,早就在一定意义上给出了“纯粹利他”行为的生物学解释,他们的理论在生物学中被称为“群体选择理论”。该理论认为,遗传进化是在生物种群层次上实现的,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有利于种群利益时,这种行为特征就可能随种群利益的最大化而得以保存和进化。(Wilson,1975)但“群体选择理”论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缺陷,它无法解释导致个体生存适应性降低的“纯粹利他”行为怎样才能通过生物个体的基因保存下来。因此,在主流生物学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恰恰是与之对立的“个体选择理论”。“个体选择理论”认为,“纯粹利他”行为与生物个体的生存适应性成反比(只要想一想那只以生命为代价向同伴报警的汤姆逊瞪羚就可以了),而利己行为却与生物个体的生存适应性成正比;一个利己的个体有更多的机会生存下来并繁殖自己的后代,而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征的倾向;只要前者的生存适应性低于后者,不管这种差别在初始状态多么微小,经过千百万年的自然选择,生存适应性较低的生物性状也会被无情淘汰掉。以至于里查德·道金斯斩钉截铁地说,“如果你认真地研究了自然选择的方式,你就会得出结论,凡是经过自然选择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私的”,“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共同的利益’等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道金斯,1998b)
但“个体选择理论”并没有解决由汤姆逊瞪羚所引起的深层矛盾,我们不仿把它称为“汤姆逊瞪羚悖论”:一方面,现代生物学认为,只有交互繁殖的种群才能保持相对恒定的基因库,所谓进化是生物种群的进化而不是生物个体的进化;(陈阅增,1997a)因此,“纯粹利他”行为作为一种符合种群利益最大化的生物性状,在生物长期演进过程中保存下来是符合进化论自身逻辑的;另一方面,迄今为止所有生物学的实证研究似乎都证明了,生物进化必须通过生物个体的基因介质才能实现;有利于个体生存适应性的生物性状,才会在遗传进化中得以保存并不断强化;而与个体生存适应性无益甚至有害的生物性状,其有效信息最终都会在遗传进化中丢失和湮没;因此,“纯粹利他”行为是不能从生物学意义上得到解释的。(道金斯,1998c)“汤姆逊瞪羚悖论”给解释“纯粹利他”行为提出了两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1、有利于种群利益最大化的生物性状怎样才能通过生物个体的基因介质保存下来?2、有利于种群利益最大化的生物性状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必要补偿和激励?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不但可以回答,而且答案已经包含在现存的生物学知识框架之中。
“个体选择理论”显然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即生物的遗传性状与遗传介质之间是一种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我们不能不设问: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一种间接的、非对称的遗传关系?事实上,现代生物学已经观察到许多非对称的遗传现象:两种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生物性状,通过同一基因介质实现遗传;随着其中一种被自然选择,另一种也同时保留下来。最著名的例子是引发镰状红细胞贫血病的隐性基因:镰状红细胞贫血病对人类来说是一种非适应性的生物性状,但生物学家发现,带有这一基因杂合子的人却具有较强的抗疟疾能力,因此在非洲某些恶性疟疾流行地区,这一隐性基因的出现频率就很高。(陈阅增,1997b)以此推论,“纯粹利他”行为虽然对生物个体是非适应性的,但它对生物种群却具有很高的生存价值;因此,在生物长期演进的过程中,它可以与某些利己行为一起借助于同一个基因介质以“隐性遗传”的方式保留下来,这恰恰体现了生物性状对生存环境高度的适应性。为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简单的遗传模型来说明这一假说:假设AA与Aa为利己型基因,aa为利他型基因;在Aa中A为显性的等位基因,a为隐性的等位基因;如果利他行为的生存适应力低于利己行为,那么根据自然选择原理,aa型的利他基因最终将被淘汰出局;但由于在Aa型利己基因中含有隐性的a,它并没有随aa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当Aa型基因与Aa型基因通过减数分裂进行繁殖时,根据“哈迪-温伯格定律”,仍然有可能复制出AA(占25%)、Aa(占50%)和aa(占25%)三种类型的基因,从而实现利他行为的隐性遗传。
“纯粹利他”行为在“非零和博弈”条件下对生物个体生存适应性的损益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推断,两个具有“纯粹利他”倾向的生物个体更容易营造一种协作氛围;与两个只有利己倾向的生物个体相比,它们可能具有更高的生存适应性。如果这一猜测是正确的,则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博弈方阵来解决“纯粹利他”行为的补偿和激励问题(叶航,2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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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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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者|-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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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主义者|-2,12|5,5
如果我们以X代表利己主义者,以Y代表利他主义者;根据以上假定则利己主义者的期望适应性为-5X+12Y,利他主义者的期望适应性为-2X+5Y;当利己主义者与利他主义者的比率为7:3时,每个个体的适应性都是一样的(-5X+12Y=-2X+5YX:Y=7:3);如果利己主义者与利他主义者的比率大于7:3,则利己主义者的适应性会减少而利他主义者的适应性则会增加;反之,则利己主义者的适应性会增加而利他主义者的适应性则会减少。因此,在生物种群及其个体行为模式中“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将以某种大致固定的比例同时存在。它说明,“纯粹利他”行为是能够通过补偿激励机制得到进化的。事实上,这一结论的依据正是现代生物学中的ESS理论。ESS理论是英国著名生物生态学家梅纳德·史密斯1982年创立的,它在现代生物学中被称为“自达尔文生物进化理论建立以来最重要的发展之一”。(道金斯,1998d)ESS是生物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stablestrategy)的缩写,如果生物种群在进化过程中能够形成某种稳定的策略(行为)均衡,这种策略(行为)就是ESS。显然,“利己”和“利他”都是在生命世界长期演进过程中所产生的、稳定的生物行为。必须指出,用基因的隐性遗传和ESS理论解释“纯粹利他”行为不是向“群体选择理论”的回归。这一分析仍然是以“个体选择理论”为基点的,但是它又与传统的“个体选择理论”不同,它把解释的重点放在有利于群体利益(当然,归根结底它也有利于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生物性状怎样才能通过个体的基因介质实现遗传进化,从而在现有的生物学知识框架下对“纯粹利他”行为作出符合实证要求的解释。
三、纯粹利他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现代生物学的进化和遗传理论认为,物种演进的目标是“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这一结论所包含的逻辑与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完全一致。但我们并不能就此推论,所有生物都会按照“基因遗传频率最大化”的要求来“理性”地计算和规划自己的行为。事实上,进化的“理性”最初是通过“情感”、“偏好”等感性形式“殖入”生物的遗传基因并成为生物个体的“自觉”行为,我们不妨把它称为理性的“本能”。(Wright,1994;叶航,2002)对生物个体来说,“本能”所表达的正是生物进化内在的逻辑要求:所谓“理性”的行为,只不过是经过自然严格筛选后留存下来的、能够被我们观察到的、相对稳定的生物行为罢了。(贝克尔,1995)
“情感”与“偏好”是触发生物行为的按纽。当“情感”与“偏好”得不到满足时,建立在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和神经动力学基础上的生物内部平衡系统便会受到破坏,由此造成一系列生理或心理上的压力。这种压力超过一个阈值,生物个体就会产生行为的动机,进而通过一定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需要,以便消除和缓解身心的紧张状态。因此,生物行为的遗传首先表现为一个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和神经动力学系统及其触发机制的重构与再现,本能或者由本能冲动所引导的生物“理性”行为可以看作是该系统由不平衡向平衡的运动过程。“理性人”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最基本的预设。按照该预设,一个人的行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所谓“效用”只不过是“偏好”的一个函数。(瓦里安,1997)经济学不研究“偏好”是如何产生的,那是生物学、进化论、也许还有心理学的任务。经济学的任务是在给定的“偏好”状态、“偏好”结构与“偏好”序列下研究行为主体如何“最大化”自身的“效用”。如果生物学业已证明,“纯粹利他”行为与“利己”行为一样具有进化优势,生物个体能够通过基因介质把触发这种行为的“偏好”保存起来并遗传下去;那么,只要给定这一“偏好”,我们就可以对“纯粹利他”行为做出标准的经济学分析。
在微观经济学中,消费集(consumptionset)X也可称为选择集(choiceset)X,通常假定集合X是k维实数空间Rk中的一个非负子集。如果行为主体对集合X中的选择束具有偏好关系,而这些偏好关系又能满足完备性、自返性、传递性和连续性的假定(事实上,这些假定已经包含在“理性人”的预设中),则偏好关系就可以用一个连续的效用函数来表示:即存在一个函数u:XR,使得x1﹥x2,当且仅当u(x1)>u(x2)。如此,我们就可以把行为主体内含的偏好关系转化为一个函数关系:
U=u(x1,x2,…,xn)(1)
我把上述函数称为“广义效用”函数,因为其选择集X中的偏好项xi可以用来表示包括经济偏好、道德偏好(我们可以把“纯粹利他偏好”包括在“道德偏好”中,因为“纯粹利他”是道德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情感偏好、审美偏好、甚至宗教偏好和信仰偏好在内的所有偏好,只要这一偏好是相对稳定的、可观察的。(叶航,2001b)如果行为主体的资源总量为I,实现广义效用所需的单位成本或影子价格分别记作p1,p2,…,pn,则其资源约束可以表示为:
p1x1+p2x2+…+pnxn=I(2)
可以证明,只要目标函数是连续的,约束集是闭的并且是有界的,则以式(2)为约束条件的广义效用最优(最大化)解就是:
MU1/p1=MU2/p2=…=MUn/pn=λ(3)
式中MUi=du/dxi,即xi的边际效用;pi为i种偏好(x)的单位成本或影子价格;λ为约束资源的边际效用;i=1,2,…,n。
根据式(3),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有意义的推论:
第一,在广义效用最大化过程中,行为主体将依据一定的偏好状态、偏好结构和偏好序列使自己的行为呈现出形态各异的“价值”取向。
举例来说,如果x1代表具有利己倾向的经济偏好,x2代表具有利他倾向的道德偏好,则当MU1/p1>λ时,行为主体的行为才会偏重经济选择,表现出利己倾向;而当MU2/p2>λ时,行为主体的行为将偏重道德选择,表现出利他倾向。特别地,当MU2/p2>λ且MU2/p2>MU1/p1时,行为主体将为了利他目的放弃或部分放弃自身的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叶航,2000)因此,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就是一个“自私自利”或“钱迷心窍”的人。人们的行为将取决于他们的偏好。事实上,在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学家就已经关注过“优越感”、“荣誉感”、“自豪感”、“成就感”、“责任感”、“道德感”等等纯精神领域的偏好对人类行为的影响。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对“闲暇”和“炫耀”的研究,则更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第二、就某一特定行为来说,行为主体的行为倾向取决于某一偏好的“成本—效用”比,即MUi/pi。
举例来说,如果x2代表具有“纯粹利他”倾向的道德偏好,当pi和λ给给定时,MU2越大,人们的行为越偏重道德选择。事实上,伦理学所谓的“良心”,从广义效用的角度看,就是道德行为在一个人心目中的效用水平。它表现为一个人未采取某种道德行为时所感受到的内心矛盾与痛苦,以及采取某种道德行为后所体验到的内心解脱与愉悦。如果MU2和λ给定,则p2越小,人们的行为越偏重道德选择,我们可以把p2称作“道德成本”。值得指出,“道德成本”是一个长期被人们忽视、甚至被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所忽视的范畴,其意义在于它提醒我们,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在进行道德决策时都有权力考虑自己的“道德成本”,而社会则应该努力营造一种降低“道德成本”的机制,以促进个人道德偏好的形成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第三、当其他条件不变时,λ的值越小,行为主体的非经济偏好越强。
由于λ为约束资源的边际效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λ越小,体现广义偏好的行为倾向就越强。但其中的例外是,由于经济行为具有资源再创造的特殊功能,其效用水平与λ成正比。因此,λ越小经济行为的效用水平就越低,从而一个人的非经济偏好就相对越强。事实上,当物质资源相当匮乏时,一个人很难产生出非经济偏好;反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质资源越丰裕,一个人的非经济偏好,比如道德偏好、情感偏好、审美偏好等等,就越丰富、越强烈。显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学说支持这一结论。(马斯洛,1987)
第四、上述分析没有改变传统经济学的根本结论,传统经济学的全部分析范例将作为一个特例包容在广义效用的分析框架中。
如果以x1代表经济偏好,xi代表除经济偏好以外的其他所有偏好,则当行为主体的偏好结构符合条件:MU1/p1>MUi/pi=λ(i=2,3,…,n)时,传统经济学的狭义效用范式将成为广义效用范式的一个特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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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叶航,“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类道德”,《学术月刊》,2001(a)年第2期。
解释、理解的目的在于促成“意见一致”,并从而达成对话和交往的顺利进行。哈贝马斯认为:“传统语境的武断不仅一般地受语言客体性的支配,而且也受种种抑制力量的支配,也就是这些抑制力量使同意本身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形,并一贯地歪曲日常交往。”“真理只能以那种意见一致来保证,即它是在没有控制、不受限制和理想化的交往条件下取得的,而且能够长久保持下去。”{1}阿佩尔也指出,解释学的理解同时也能导致批判地探明真理,只要它遵循这一调整原则:设法在解释者不受限制的共同体的框架内建立普遍的意见一致。{2}走向没有控制的意见一致是解释的目的,也是批判的目的,批判为理想化的解释趋向开辟道路。
在我国20世纪文学理论话语体系中,许多理论范畴没有达到一种较为理想化的“意见一致”,我想,其中重要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没有自觉其为理论,有些人没有能够自觉地按照理论自身的逻辑来看待、来思考、来理解理论,理解主体没有和理论主体一起站在理论的平台上进行有机地沟通和对话,有机的主体之间的联系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其二,是理论的解释者或应用者对理论的理解被某种“目的”或“利益”所局限或控制,从而使“意见一致”成为某个倾向集团(或利益团体)的“意见一致”,而非普遍的“意见一致”。因此,我们要达到理想化的“意见一致”,一方面要做到理论的自觉,即知道自己是在探讨或思考理论问题,要自觉按照理论自身的方式来理解理论;另一方面要尽量排除外在于理论的种种功利目的因素对解释主体的控制,以使对理论的解释大体建立在不受限制的基础之上。
一、理论与理论的解释
什么是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我们将对理论的解释与对其他类型对象的解释剥离开来的基础。乔纳森·卡勒在探讨“理论究竟是什么”时得出四点结论:“1.理论是跨学科的——是一种具有超出某一原始学科的作用的话语。2.理论是分析和话语——它试图找出我们称为性,或语言,或文字,或意义,或主体中包含了些什么。3.理论是对常识的批评,是对被认定为自然的观念的批评。4.理论具有反射性,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我们用它向文学和其他话语实践中创造意义的范畴提出质疑。”{1}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这四点,即理论是一种对现象所进行的综合性、反射性(即反思性)和超越性的解释的话语。
综合性即是指理论的“跨学科”性,理论不可能单纯依靠某一学科来完成,也不可能只就某一单纯对象来完成,借鉴与综合是建构理论的必由途径。文学理论的建构也是如此,它必然地要借鉴、综合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等方面的知识,其对象也必然不会仅仅局限于文学作品,而是会扩展到社会、文化、心理、语言以及其他艺术形式等等。所谓“反射性(即反思性)”,也就是卡勒所说的理论“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是对一种思维现象进行的再思考,对于话语实践来说,它则是解释其意义或概括出某种普遍性原则的“工具”,用卡勒的话说就是理论能够“提供非同寻常的、可供人们在思考其他问题时使用的‘思路’”{2}。超越性是指理论对常识的超越以及理论话语对日常话语或话语的日常意义的超越,当然也是指理论化解释对日常化解释的超越。理论话语不象日常话语那样,“它不能一望即知;在诸多因素中,它涉及一种系统的错综关系”,其“主要效果是批驳‘常识’”,“理论常常是常识性观点的好斗的批评家。并且,它总是力图证明那些我们认为理应如此的常识实际上只是一种历史的建构,是一种看来似乎已经很自然的理论,自然到我们甚至不认为它是理论的程度了”③。理论话语的深刻性、错综性体现了理论思维的抽象层次较高的特征。
对“理论”这一范畴的理解是理论的解释的基础,理论的上述规定也规定着对理论进行解释的原则或维度,即综合性原则、反射性原则和超越性原则。首先,我们不能把理论局限在单一学科与单一对象上来理解,理论是通过借鉴与综合而逐步建构起来的,我们也只有由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来观照才可能会看得比较清晰全面。而如果只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角度来理解理论,就必然会陷入片面性解释的误区。其次,就理论所具有的“反射性”来看,理论就是“再思维”,就是解释的一种实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对理论的解释也就成了“解释的解释”。对于“解释的解释”而言,揭示意义(或内涵)已经不再成为解释的主要目的,而对原解释得以确立或形成的语境、条件、逻辑与规则的揭示则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它不仅要考察理论内涵形成或变异的历史,而且还要考察使这一理论得以存在或实现的时空场域特征。这样,很明显“解释的解释”的实践性追求更为增强了。再次,理论的超越性也要求对理论的解释要本着超越性的原则,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对日常化理解的超越,或者是对仅从字面来解释的超越。比如对“反映”的理解就是如此,字面上看,或由日常经验来看,“反映”就是“照镜子”,而从哲学的层面来理解就迥非如此了。理论解释的超越性原则其实就是要使理论回到理论的层面,也就是要站在理论的层面上来探讨理论问题(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讲“内行”话),这样就可能避免在不同的解释层面来解释理论所带来的歧异。
对文学理论的解释与对其他学科理论(比如“法”)的解释一样是要凭借“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来达到对于解释对象的客观性认识的{4},对这两个方面考察也同样可以发现作为解释的理论本身所达到的客观化程度。理论也带有主体性特征,理论主体的目的性、功利性常常内在地决定着理论判断,当然理论主体性的特点也决定于主体性形成的客观的社会环境,所以主体性是从微观来讲的,宏观上看主体性也是有条件的,是客观化了的。就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来看,理论的主体性由膨胀走向式微、客观性由边缘走入中心是一条基本的发展脉络。文学理论中“反映”概念意义的变迁就表明了这一点,为了强化文学对于社会、对于现实的影响力、对于民众的启蒙效果,20世纪初的知识分子大力张扬“文学是时代(或现实、生活)的反映”这一理论命题;20世纪中叶,出于革命的热情而把“真实反映”的观念转移至“正确反映”的维度,由强调“真实与否”转向强调“正确与否”;20世纪的80、90年代,人们对“反映”概念的讨论使“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发挥了主导的作用,人们对“反映”概念的认识的客观性大大增强了。我国20世纪文学理论中,对“文学与政治之关系”的认识也是如此:由目的、功利或价值主导逐步转向由逻辑分析与经验验证为主导。文学理论为何生成、怎样生成、生成什么样态是对文学理论进行解释的中心环节和问题。通过这种解释使文学理论找到恢复自身理论面目的途径,最终使理论成其为理论。
在我国现论界,常常见到“泛理论话语”的现象,这里所谓的“泛理论话语”是指学科理论话语的使用或理解越出规范的限度。比如“反映”作为哲学范畴可以运用到学科理论的“理性的根据和开端”层面,它解决的是文学理论中属于哲学的部分;所以把“反映”运用到“实证”的方面就是“泛理论话语”了。说“文学是现实的反映”是在“理性的根据和开端”层面,而说“《西厢记》反映了封建社会中青年男女为争取爱情自由对礼教观念和门阀制度的斗争”,“《威尼斯商 人》……反映了西欧上升期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斗争”{1}则是在“实证”方面使用“反映”概念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反映”概念成了“泛理论话语”,其实这里的“反映”一词如果用“体现”、“描写”、“显现”甚至“表现”来代替,则更符合文学作品的具体实际情况。“泛理论话语”的存在严重败坏了“理论话语”的纯洁性,这是“理论话语”理论性淡化,“理论话语”走向“日常话语”的症结所在。我们要做的理论的解释就是使理论回到理论自身层面,从而使理论的探讨真正成为可能,使“意见一致”向理想化状态迈进。
这里,值得一提的还有理论和对象(或现象)的关系问题,在这组“我(理论)—你(对象)—它(对象)”对话中,作为“我”的理论和既作为“你”同时又作为“它”的对象(或现象)应该是处于一种互释(或“互文”)关系,理论是对对象的“你”、“它”双视角的理解或解释,即既重视对象与“我”的共时存在关系,又重视对象与“我”的历时存在关系。比如,“我”阅读一部文学作品,被其中的意蕴深厚的意境或触及灵魂的情节所感动,从而与之发生了强烈的共鸣,这种“共鸣”性的理解就显现了“我—你”的共时性存在关系;而如果“我”对这部文学作品的写作时间和所由发生的主客观语境进行考察,从而理解到文学作品所要传达的原初命意,这样的理解或解释就体现了“我—它”的历时性存在关系。对文学理论文本的解释也大致是如此。
在作为解释的文学理论对于对象的作用或功能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文学理论一般并不直接帮助创作,所以要求理论直接对创作有“用”或者要求以理论指导创作也都是不十分确切的观点,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理论的误解。理论对创作起作用要通过“文学批评”的中介。这也是我们真确理解理论所必须注意到的。我们可以由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反映”概念,而不应该从“现象”自身去理解。因此,“反映”应该只用在本质层的探讨中,在文学理论体系的具体“创作论”或具体“作品论”环节也使用“反映”去描述或说明就常常是不恰当的。严格说来,只有“本质论”才是真正的理论;“创作论”和“作品论”中可以称为理论的内容的,其实都是文学“本质”的要素,都是在不同方面对文学本质的探讨和补充。“创作论”与“作品论”中更多的具体方面其实可以归属于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对于其对象来说的主要功能是“知”,而非“行”,强调前者文学理论才会获得一种理性的逻辑分析系统,才会具有理论性;而如果过于强调后者,那么,其内在的主观欲望和道德激情也就不会得到适当的控制,从而,使文学理论的理性和独立性的生长可能受到不应有的局限,乃至于泯灭或丧失。
二、解释的秩序与日常思维阻碍
秩序意味着稳定性和已完成的体制,意味着权威和规则的控制;稳定性和已完成的体制是体现,权威和规则则是秩序内在的支持因素。权威和规则一方面是目的性的规定,一方面则是逻辑性的规定;因此,解释或理解的秩序也一方面是目的性的,一方面是逻辑性的。{1}目的性和逻辑性之间有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纠结关系,当目的性控制逻辑性时,就会导致价值取向主导的秩序生成,当逻辑性控制目的性时,科学性主导的秩序就可能产生。理想状态的“意见一致”应当是目的性和逻辑性、价值取向和科学性的契合与统一。其发展的过程或趋势大体上是由价值取向主导发展到科学性主导再到二者的契合与统一,当然,这一过程实际的情形是相当复杂而曲折的。
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正是如此,20世纪初比较先进(或者说先锋)的文学观念,比如“文学是时代(或现实)的反映”,其目的并非是探讨文学是什么,而是着眼于文学对于时代、社会和人生的作用,着眼于文学实际的功效。对文学理论的实践性质(或者说“有用性”)的过分强调,把理论或知识的范围和要素同现实或实际的范围和要素相混淆,这样,就势必会导致文学理论秩序由价值取向一方来规定。对文学理论概念的理解也是在这一秩序中被规定好了的。逻辑是观念发展成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秩序得以确立的内在质素,在价值取向支持下的理论秩序中,逻辑退居次要地位。所以,20世纪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在对像“反映”这样的理论概念的理解就往往会难以达到逻辑起决定性作用的“学理”化阐释的层面。在这样的语境中,“你—我—它”不再处于“互文”状态,而是以“我”代“你”、以“我”代“它”的“我”中心主义态度。具体表现在很多层面或方面。比如,在“中—西”理论话语间这对阐释关系层面,就有学者曾正确地认为:“中国现代文学意识的形成,并不是所谓的盲目崇拜西方,导致与传统的决裂。崇拜是有的,但是却并不是盲目的,相反,人们对外来文学的注意、理解、阐述和接受,都有着明显的选择性和倾向性。”{2}这种选择和倾向的依据就是“为我所需”,是“有用”。这就形成了类似对“反映”概念的解释(赫胥黎对“进化论”的阐述也是如此)这样的现象,不去从学理上细究理论话语的原义是怎样的,而是根据当下现实的需要来理解,甚至是曲解。这种“我”强行占有“你”,而置“它”于不顾的情况严重地阻碍着理论“自主性”的确立与实现。当然,这里还有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我国的本土知识中已经存在着蕴涵西方理论观念的方面或土壤,“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③,理论观念,甚至是通过翻译产生的理论观念,也都是如此,它在本土文化中必然自在地存在着相关的因子,只有这样,异域的理论观念才有在本土得以成长的可能性。
对理论的研究在学术体用层面的分野上也体现出了这种“逻辑主导”或“价值主导”的倾向,以“体”为目的或以“体”作为“权威”的理论研究是逻辑主导价值的,而以“用”为目的或以“用”作为“权威”的理论研究则是价值主导逻辑。正像“逻辑”不能以“价值”来衡量一样,“体”也不能够以“用”来衡量。在我国现代文学理论语境中,对“反映”概念的研究或解释有不少是在“体”的层面进行的,比如把“反映”观念视为能够强烈促使文学影响现实社会的思想武器就是如此(当然也有人把在文学理论中是否坚持“反映论”看做是是否坚持某种政治倾向,这就是更具体的“用”了),如果这一状态走向极端,就会造成理论话语的失序状态。这是典型的对理论的实用主义的理解。对于这种理解来说,“掌握真理,本身决不是一个目的,而不过是导向其他重要的满足的一个初步手段而已”{1}。而真正对“反映”概念作出深刻理解的则是在完全“学术”的层面上进行的,在这一层面,“掌握真理”本身就是目的。当然,也会有这样的情形,由于长期以来受以“用”的方式理解“反映”概念的影响,使人们对之产生了一种惯性认识,即仿佛一谈“反映”,就是功能化地去理解文学现象,这就会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这也给恰当而深入地理解“反映”概念含义带来了一定困难。也可以说,这是传统解释对后来者的“前理解”的一种倾向性规约。
真正能够给人们逻辑地理解“反映”概念、逻辑地解释文学理论开辟道路的是人们在主观上摆脱了价值“目标”的控制,在理论研究上更趋于理论自觉或学术自觉的倾向,逻辑开始在理论话语中成为秩序的真正主导性要素。
另一个决定着解释的逻辑秩序的重要方面是思维,作为思维的产物的对象不同,思维方式也就不同,理解它也就必须按照它本身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否则思维就不能够真正地进入对象。文学理论作为理论是理论思维的产物,解释或理解文学理论也必须按照理论思维的方式来进行才是可能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认为,理论思维有两种方法{2}:第一种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所达到的范畴是简单范畴(即“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③);另一种方法{4},即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所达到的范畴是具体范畴(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马克思认为:“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6}“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7}
“反映”概念在西方的发展也是如此,早期是简单范畴,到黑格尔时展成具体范畴,那么其后在理论上对“反映”概念的理解达到具体范畴的高度才应是充分和深刻的。中国20世纪的理论界(当然包括文学理论界)对“反映”概念的理解也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简单范畴到具体范畴的发展。然而这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制约这一发展的主要是别种思维方式(即非理论思维方式),尤其是日常思维方式,时常对理论思维方式的阻碍、干扰甚至是取代。马克思在论及理论思维时说道:“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四种思维掌握世界的方式,简言之,也就是四种思维方式,即理论思维、艺术思维、宗教思维和实践思维。上面论及的那种要把理论也当作文学作品来写的想法,其实就是要以艺术思维方式代替理论思维,这必然使理论走向非理论。而就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来看,尤其是就人们对“反映”概念的理解来看,以“实践思维”对“理论思维”的潜在冲击为最大。
“实践思维”也就是“日常思维”,其基本特征是思维附着于日常生活实践经验,它依赖于日常体验和感知,基于此,匈牙利学者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分析了日常思维与科学思维的差异,她说:“日常思维作为日常活动的一种功能,可以被视为不变量。然而,它的结构和内容则各异,它们的变化速度也极其不同。日常思维结构的变化极其缓慢,它包含着完全停滞的方面。它的内涵的变化相对迅速。但是,如果我们把日常思维同科学思维作一比较,甚至日常思维的内容也倾向于保守和具有惰性。”“由于日常思维的内容……植根于基本上是实用的和经济的结构之中,因此,将它们同那些超越纯粹实用性的思维结果相比,在根本上具有惰性。这一对实用性的超越可能发生于科学(哲学)的间接知识(intentio obliqua)之中,即发生于对某些问题情结的发现之中,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同在日常‘个人’的实用方法和需要或者利益之中获得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情感背道而驰,不管这一‘个人’是特性的还是个体的。”“就超越日常性的制度化或迄今是异化的其他对象化而言,日常思维的实用主义与这些对象化相对而作为‘天然的常识’,作为正常状态的尺度而出现。然而,就这些对象化代表了与类本质的更深的关联而言,日常思维的内涵是作为成见的体系而出现的;‘常识’获得了否定性的评价印记。”{2}
理论思维是对象的抽象和综合,而日常思维则“从人的日常经验中直接进行推导”③。在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上,将“反映”视为“镜子”般机械或被动反映的,一提“反映”就想到镜子的,都是以日常思维取论思维的表现。那些要求文学理论要能够具体地帮助创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用主义地对待理论的,也都是由于没有摆脱掉日常思维的模式所致。“反映”概念发展到黑格尔就已经经历了所有的意识形式,应该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而要把握这一点,离开理论思维是不可想象的。在理论思维过程中不剔除日常思维,其抽象性和超越性就会被严重遮蔽。日常思维的逻辑被日常生活现象所牵引,它的“证明和反驳”,也通常只“与事件的事实有关”{5},通常的解释或理解方式是打比方——用“镜子”来喻“反映”,以“瓶子和酒”来喻内容和形式等等,这样就不能解释“反映”涵义的复杂性,也不可能理解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因为“瓶子是酒”或者“酒是瓶子”这样的命题表述是会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
语言是思维的直接实现,理解首先也是对语言的理解,因此,把握理论语言的性质也是对理论思维的进一步理解,同时也是理解作为话语形式的文学理论的必要前提。我国有学者把科学语言分为三类,即实证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文学艺术语言,认为实证科学语言是严格的规范语言和正指谓值语言{6},哲学语言是规范语言{1}和负指谓值语言,而文学艺术语言则是变异语言和负指谓值语言。{2}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包括文学理论)语言显然更接近于哲学语言,因此,人们在理解或解释理论时,就既不能象理解正指谓语言那样机械地为其概念寻找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物,也不可象理解变异语言那样去发掘其心理或情感的意义或功能。与日常语言相比较,理论语言跟其他科学语言一样是超常语言。由于适用领域的广泛,日常语言往往具有一定的弹性,与日常语言不同,“科学语言符号更加具有规范性,或更加具有变异性;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少,或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多”③。就理论语言来看,就是更加具有规范性、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多。人们在理解上往往更易于从日常语言角度出发来理解理论话语,这样也就往往会步入理论解释的误区,也就是说,理论的超越性和抽象性不仅体现于思维上,也同样体现于作为思维的直接实现的语言上,因此,在解读理论语言过程中批判、剔除日常语言的“当然性”理解也是确当地解释理论话语之重要前提。
三、文学理论解释学的构想
对理论进行有效解释是使理论回归自身,走向理论自觉的重要途径,本文之所以要建构起文学理论解释学,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探索并最终建立起“理论解释”或者说“理论走向自觉”的有效途径。那么什么是文学理论解释学呢?简单地说,文学理论解释学就是通过对理解或解释文学理论的现象(主要是文本)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究影响或决定对文学理论进行恰当解释的诸种因素和条件,从而建立起来的旨在规定如何对文学理论进行有效解释或理解的原则或理论系统。
那么,很显然,依据对文学理论解释学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本论文中的文学理论解释学在性质上是属于方法论的活动,而非哲学活动。{4}英国理论地理学家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对哲学活动和方法论活动做了区分,他说:“前者关心的是理论思索和价值判断,以及什么值得和什么不值得的内心质疑。后者主要关心解释的逻辑,和保证我们的论证是严格的,推论是合理的,以及我们的方法内在联系是前后一贯的。”{5}这样的界定就可以使我们摆脱作为哲学的解释学立场的羁绊,而强调解释学的独立于哲学之外的方法论特性,它可以为持有任何其他哲学立场的研究者所利用。或者可以换句话说,人们也能够在其他的哲学立场上来建构自己的解释学。
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基本设想,笔者认为初步的工作就是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确立起最基本的文学理论的解释原则,并把握到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模式(或模型),并在此过程中建立文学理论解释学的一些较基本的概念或范畴。
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文学理论的解释现象,也就是文学理论中的“事”{6}。金岳霖指出,知识的“事”的成分,“一是知者,一是被知者,一是二者底关系”,“假如我们要对得到知识这样的事有所了解,我们不能忽略这三者之中的任何一成分”。{1}同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也是这样的三个方面:解释者、被解释者(文学理论)、解释者和被解释者的关系。“知识论要在事中去求理”{2},文学理论解释学也是要在“事”中求“理”。金岳霖认为,作为知识论的对象的知识的“理”,“是独立于我们底理。独立两字非常之重要;一思想结构或图案给我们的真正感要靠对象的理底独立”。③文学理论的“理”也要求是独立于人的,因此,文学理论解释学在“事”中求“理”的同时,也要求对那些控制“理”、并从而取消“理”的独立性的“事”进行批判。文学理论解释学应该是对于文学理论中的“事”的批判性研究。
围绕对文学理论中的“事”的批判性研究,我们就可以确立起一些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原则。
文学理论的解释首先要澄清的是历史和历史性{4}问题,并由此建立起文学理论解释的历史原则。谈历史原则显然离不开,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学派比更注重历史,创始人指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5}“历史”是他们研究或解释任何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恩格斯在解释歌德现象时说:“歌德在德国文学中的出现是由这个历史结构安排好了的。”{6}列宁也强调:“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7}
伽达默尔的看法表面看似乎与的观点相近,比如他也认为:“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8},“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9}人不能超越自己的历史,理解者只能站在传统之内而不能站在其外去思考,理解有赖于前理解,判断有赖于前判断,历史决定着理解的可能性及其限度。{10}按照伽达默尔确立的历史性原则,我们就可以对他所理解的解释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作出这样的判断:解释的主观性是历史性的主观性,因为解释者本身即是历史性存在,“历史地在先给定的东西……是一切主观见解和主观态度的基础”{11};解释的客观性也是历史性的客观性,它“只能靠对把认识的主体及客体连在一起的效果历史的语境进行思考才能获得”{1}。
但就理论的实质来看,伽达默尔所建立的解释学的历史原则与的历史原则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历史”是一个“能动的生活过程”,是一个“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它既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2}恩格斯认为,人们可以客观地认识历史,并能够通过对历史的客观认识来理解观念的东西,在他看来,历史是认识的对象,同时,历史也是认识的依据和前提。③而伽达默尔的“历史”则是被理解的“历史”,是文本的“历史”,他说:“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4}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其实是把客观的“历史”变成了主观的“历史性”,他以此来克服历史客观主义和历史主观主义倾向,认为历史是主客的交融和统一。然而,正像伽达默尔所意识到的那样,“这里经常存在一种危险,即在理解中‘同化’他物并因此忽略它的他在性”{5}。对“历史”的这种读解方式,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并不处于这处境的对面,因而也就无从对处境有任何客观性的认识”{6}。伽达默尔的“历史性”只是一种控制因素,它限定了认识或解释本身的客观性,却放弃了它们对于对象来说的客观性,这显然是缺乏现实感的、“半截子”的、很不彻底的历史观。
那么,我们在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时如何处理历史和历史性问题呢?本论文认为,我们要以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作为我们的哲学基础,作为我们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指南,而将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作为具体的方法论层面的原则来加以借鉴。这样我们就既可以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客观性原则、历史原则,同时,又可以确立起具体文本解释过程中的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历史性”原则。
文学理论解释学应该确立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它还必须具有批判性立场和功能,尤其是意识形态批判的立场和功能。 “意识形态批判”就是“从否定性角度研究意识形态”{7}。文学理论本身是意识形态形式,其意识形态特性或功能往往会造成文学理论的权威化、体制化,当人们由政治立场的层面来看待文学理论中的“反映”概念的时候,即使是对“反映”的极其扭曲的理解也就成为不可摇撼的“真理”了。当作为意识形态权威的理论观念无批判地进入到文学理论教科书中,“教育者使得那些借助于权威而在受教育者头脑中形成的偏见合法化。教育者与榜样的同一性创造了权威;规范可能深入人心,即偏见可以稳定化,借助于这种权威,偏见本身是可能取得的认识的前提”{8}。因此,意识形态批判立场就成为维护解释客观性的不可或缺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学理论解释的历史性也就是“批判的”历史性,当然,意识形态批判也是“历史性的”批判。
“批判”立场的主要功能是控制,通过“批判”控制解释的非客观化、非科学化的倾向。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er,又译波珀)认为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主体间相互批判”,他说:“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1}而“主体间相互检验只是主体间相互批判这个更一般的观念,或者换句话说,通过批判性讨论进行相互理性控制观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2}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在学问之领域,无所谓绝对的权威存在,无不可讨论或批判者。任何主张,任何见解,无不可秉此‘学问上公开’之性格;容许各方讨论或批判,反复辗转为之,始可逐渐提高学问上之认识,以提高其客观性。学问之与‘教条’不同,其理由即在于此。”③我国现代文学理论发展史上的“现实主义”的讨论,“形象思维”的讨论,“文艺与政治之关系”的讨论,“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的讨论,以及关于“文学反映”概念的讨论等等无不显示了“批判”在文学理论解释中的重要意义。弗雷格提出的在研究中“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要时刻看到观念和对象的区别”,{4}要做到这些,所需要的无异也是“批判”。可以说,如果没有“批判”性的立场,客观主义就可能是形式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就可能是虚伪的,真正自觉的文学理论的解释也就根本不可能发生。
当然,应该注意的是,“参加讨论或批判者若不依循‘一定之标准’提出讨论批判,将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无异在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话,其结果,客观性之目标仍无由以达”{5}。对于文学理论而言,就是只有在同一的理论话语层面、理论思维层面、理论的方法论层面来探讨问题,才可能产生真正的对话和交流,或者说他们的对话和交流、他们的探讨才是有效的,客观性也才会实现,才会有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可能。我国文学理论中对于“反映”概念的解释就有着这些方面的诸多问题,有学者从哲学层面来认识,有学者从实证层面来认识,有的从日常经验做判断,有的从心理学角度去解释等等,这样的交错讨论就不会使彼此的观点“相遇”,因而也就是无效的争论,并不能使理解在某一个方向上深化下去。
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第三个原则是要把握文学理论的动态性,把握其运动的特点和性质,从而为文学理论的解释提供原则性参照。
我国文艺理论家杨晦在其《论文艺运动与社会运动》一文中,曾以地球的“公转律”和“自转律”做比况来论述文艺的运动规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的,他说:“要是打个比喻来说,文艺好比是地球,社会好比是太阳。我们现在都知道地球有随太阳的公转,也有地球的自转。其实,就是文艺也有公转律和自转律的。文艺发展受社会发展限定,文艺不能不受社会的支配,这中间是有一种文艺跟社会间的公转律存在;同时,文艺本身也有自己的一种发展法则,这就是文艺自转律。”“大概在一个社会正在发展,走着上升路线的时候,文艺活动也就最为活跃;而且是,虽以文艺活动的姿态出现在社会活动里边,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一种社会活动。自然,也跟地球的同时有向心力和离心力一样,在文艺活动里,文艺工作者也因为社会关系的不同,有着彼此甚至相反的倾向,同时都在活跃着。不过,这时候的文艺发展和社会发展却是相应的。在一个社会正在急激变革的时期,文艺活动往往为社会活动所淹没或者掩蔽,只剩下一些搁浅在沙滩上的离伍人物,才在那里自弹自唱,或是自鸣得意,或是顾影自怜。”“至于社会发展一时停滞起来,或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停滞过久了的那种社会里,文艺自然跟社会有了距离,成为一种游离的状态,文艺只是在一种习惯或是传统的支配下,继续它的存在与活动,于是,自然就陷在一种所谓形式主义的框里边去,也就跟哲学上的唯心论结下了不解之缘。就社会说,这是一种危害;就文艺本身说,难免要由空洞而走入枯竭,成为一种衰落的现象。”{1}
文艺的运动有“自转律”、“公转律”,文学理论的运动亦然。文学理论在社会、经济基础的支配下的运动是“公转”,而自己的独特(注意是“独特”而非“独立”)发展则是“自转”;地球可以自转,但离开公转它将不复作为地球存在;而公转当然也不能代替自转。文学理论离开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样也将不可能作为文学理论而存在,当然,文学理论自身的运动也决不能够为其对社会和经济基础的某种依赖关系所遮蔽或替换。同地球的运动类似,文学理论的运动也是有“向心力”和“离心力”的,虽然许多作家是一个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的代言人,但是伟大的文学却是能够超越某一流行的意识形态之上的。{2}文学理论家也是如此,对于当时的主流社会来说他们往往可能同时具有“向心力”和“离心力”。文学理论所具有的这些运动特性,就要求我们在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时,既要注意到那些对文学理论受社会制约的方面(即“公转律”)的理解,又要注意到那些对文学理论自身运动(即“自转律”)所作出解释的方面;既要注意到对文学理论适应、肯定社会现实或观念的一面的理解,还要注意对文学理论批判、否定社会现实或观念的一面的理解。
文学理论的“自转”和“公转”、“向心”和“离心”的运动规律,也表明了文学理论的“界限”。“石头不会思维,因此它的局限性(Beschranktheit)对它说来不是它的界限(Schranke)。但石头也有自己的界限,例如:它如果‘是一种能够发生氧化作用的盐基’,氧化性就是它的界限”。“如果磁石也有意识,它就会认为自己的指向北方是自由的(莱布尼茨)。——不,那时磁石会知道空间的一切方向,并且会认为仅仅一个方向乃是自己的自由的界限、乃是对自己的自由的限制”。③所以,对文学理论来说,宏观来看,文学理论的运动规律也就是它“自主”或“自由”存在的“界限”,对文学理论的解释不能逾越这些规律,否则,它就不会再作为一种意识形式而存在了;微观来看,文学理论自身的规定性就是其“界限”,超越这一“界限”文学理论就不再是文学理论了。
建立或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方面,考察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逻辑模式(或模型)是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另一方面。
综观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中的解释话语,主要有如下几种较为基本和较为常见的解释逻辑模式或模型:第一,因果模式。因果原则的一般表述方式是:当且仅当A发生时,B一定因此而产生。大卫·哈维指出,因果概念“深植于语言中”,像“决定”、“支配”、“招致”、“控制”、“产生”、“妨碍”、“引起”等一类词语都“倾向于隐含某种必要的因果联系”。“解释的整个观念本身,常被看成是与‘确定某事物的原因’同义”。{1}因果模式是文学理论的解释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模式。“文学是现实的反映”、“文学源于生活”、“诗缘情”等等都是暗含着因果模式的理解,它表明文学一定因“现实”或“生活”而产生。“内容决定形式”的命题(这里我们且不考虑这一命题的真伪),“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的命题,从解释模式上看也都是因果式的。因果解释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其“不可逆性”,即如果由A推出B,那么就不能由B推出A。对于上面的命题来说,也就是文学因现实生活而产生,而现实生活却不是因文学而产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往往容易将因果模式和决定论紧密相连,并从而导致对因果模式的怀疑和批判,其实决定论和因果是不同的,“决定论本质上是一种工作假设,它象征着‘一种决定从来不满足于未经解释的变化,而总是力图在较广泛的普遍性角度中取代这类变化’”;而因果则是“一种逻辑结果”,而非一种“普遍的经验假设”,我们在逻辑地讨论因果的时候应该抛弃那些“决定论的一般形而上学问题和常与因果的使用相联系的自由意志”,从而明确“因果是一种重要的逻辑原则,经验分析可依靠它得以实施”。{2}
韦勒克、沃伦在他们的著作《文学理论》③中把文学研究分为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其实文学理论解释的因果逻辑模式也可分为外部因果模式和内部因果模式两个方面。外部的因果模式就是“外在于文学文本的何种因素导致了文学”,比如可以说生活导致了文学,或者说文学家导致了文学,文学是作为“何种因素”的特征性结果而存在的;内部的因果模式则是“文学导致了内在于文学文本的何种因素”,比如按照什克洛夫斯基的看法,文学“使那些已变得惯常的或无意识的东西陌生化”{4},“何种因素”在这里成了文学的特征性结果(即“陌生化”)。这样从因果模式的视角来重新考察文学的外部和内部研究,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它们各自的话语逻辑特征或策略。
文学理论解释的因果模式还具有发散性,具体体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一果多因”是指一个结果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而是由多种原因合力推论而出。文学理论著作在分析作家之所以成为一个作家的条件时就常常认为,作家这一“果”是由经验因(作家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情感因(多情善感的心理或气质)、能力因(审美及语言运用的能力)等多个方面促成的。王梦鸥在其《文学概论》中说:“从这原形式上看来,我们可以知道譬喻法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不同的二个对象,A与C;第二、A与C必须有B使之相牵连;第三、这个B必须是AC共有的某种价值。例如‘有女如花’,‘女’与‘花’是不同的二对象,而二者所以‘如’,是因那‘如’含有二对象所共有的某种价值。”{5}这也是典型“一果多因”、“由果溯因”的因果逻辑模式。而“一因多果”则是由一个原因推出多个结果,与“一果多因”在形式上正好相反,不再赘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往往容易将因果模式和决定论紧密相连,并从而导致对因果模式的怀疑和批判,其实决定论和因果是不同的。决定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它追求的是一种从普遍性角度出发的解释;而因果模式的蕴涵则是一种逻辑结果,并非形而上学的假设,我们在逻辑地讨论因果模式的时候应该抛弃那些决定论的一般形而上学问题和常与因果的使用相联系的自由意志,从而明确因果是一种重要的逻辑原则而非其他。在本文的论阈内,我们只是从逻辑的角度或层面来看待“文学是现实的反映”、“内容决定形式”等文学理论命题,而不是在决定论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些命题的。
第二,时间模式。时间在这里不是指物理的时间,也不是哲学的时间,而是逻辑上的时间性,它表示逻辑具有一定的顺序和方向,具体表现为“过程”。解释的时间模式也就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向对经验所做的理解或描述。在文学理论的解释中把文学视为一种活动,就蕴涵了时间性于其中,就是解释的时间模式。从通常文学理论体系的设置来看,往往是从创作论到作品论再到接受论(或鉴赏、批评论);用“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来描述整个创作过程;用“言”、“象”、“意”来展示文学接受过程的三个阶段,或者以之来分解文学作品的结构层次,这些都是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的体现,它们都呈现给人们一种顺序和方向。时间作为“继续”、“流动”、“变化”等的表征,以之为模式的解释很容易勾画出理解过程的运动性、连续性和活性——这是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中的基本解释模式的重要特点和优点所在。
和因果模式一样,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也可分为外部时间模式和内部时间模式两类。美国文学理论家艾布拉姆斯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总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读者等四个要素组成的。{1}如果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存在于作家、世界、读者这三个维度,或者这三个维度与作品的关系中,那么这时间模式就是外部时间模式;只有存在于对于作品本身的理论阐释中的逻辑时间模式才是内部时间模式。就此而言,也就是说,在文学原理、文学概论类著作中,只有作品论部分的时间模式可称为内部时间模式,而其他诸如创作论、鉴赏论等中的时间模式则都是外部时间模式。
作为一种顺序的时间模式,有时是变动的,这体现了人们理解上或者解释观念的变化。比如人们对于文学的社会作用的理解, 1980年代出版的以群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认为文学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该著认为,思想(即认识作用)是文学作品的灵魂,教育作用和认识作用紧密结合在一起,文学的认识、教育作用通过美感作用来实现。{2}而2000年出版的顾祖钊的《文学原理新释》中则把文学的社会作用叙述为审美作用、认识作用、教育作用。认为文学的审美功能是首要和基本的功能,是文学作品“最早”发挥出来的功能,文学透过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把握而具有了特殊的认识功能,在审美、认识功能的基础上产生了文学的教育功能。③时间的逻辑模式在这里无疑是受到了作为一种权力的现实需要的制约,也体现了时代的历史变迁——当一个时代以主体人群的物质生存作为首要追求目标时,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就具有了优先的合法性;而一个摆脱了主体人群以物质生存为首要目标、转而重视观照其精神存在的时代,文学的审美作用也就具有了超乎其他功能类别的优先地位。可见,文学理论解释的逻辑模式并非超越社会和权力的“自然史”的模式。
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往往还是延伸的,它随着人们认识阈的拓展而拓展。就西方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变迁——从主要研究作家到主要研究作品再到主要研究读者——来看就是如此,这也可以说是文学理论逻辑模式的历时性展开。而我国20世纪中期以前的文学理论著作也大都关注的是文学与时代(或现实)、文学与作者、文学作品三个方面,很少有关注读者的鉴赏和接受的。1959年出版的巴人的《文学论稿》也只是分为“文学的社会基础”、“文学的特征”、“文学的创造”和“文学的形态”四个部分,其中根本没有读者文学鉴赏和接受的位置。{4}那时,即便有些文学理论著作简略地谈及了文学批评,也不是自觉地、独立地从读者的角度来进行阐发和论述的。{5}在我国,直到1970年代末以后,自觉的、独立的读者角度或领域才被逐步发掘、开拓起来。这一进程显然体现了时间模式所具有的发展状态与延伸性质,并且这种状态或性质本身也呈现着文学理论解释本身的时间模式。
第三,功能模式。功能分析的主要目标是“展示行为模式对于维持和发展它发生于其中的个体或组群所起的作用”。“功能分析寻求认识行为型式或社会文化体制,根据它们把一定系统保持在适当工作秩序中,并因而将其维持为运转着的事物时所起的作用来认识”。{1}所以,功能模式是通过考察或研究作为系统组成的要素在系统中的影响与作用,或者说作为系统组成的诸要素在系统中的相互影响与作用来进行或完成解释的解释模式。比如文本要素系统中,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文学创作要素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在接受或阅读要素系统中,读者和作为阅读对象的文本的相互作用等等,都属于功能模式的解释类型。功能模式重在强调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是把要素作为一种维持某种秩序而起作用的因子来理解或解释。当然,文学理论也可以把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放到社会的大系统中来做功能性的考察和理解,乔纳森·卡勒说:“从历史的角度看,文学作品就享有促成变革的名誉,比如哈丽特·比彻·斯托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在那个时代就是一本畅销书,它促成了一场反对奴隶制的革命,这场革命又引发了美国的内战。”{2}这就是通过文学和社会变革的关系来理解或解释文学了。文学理论史上对文学和政治关系的探讨也是如此。
上文提到杨晦先生曾以地球的“公转律”和“自转律”来论述文艺的运动规律及其与文艺的关系,这里的“公转律”和“自转律”恰到好处地体现了文学理论解释的功能模式,太阳和地球之间的相互功能模式不是作为主观的想象性的存在,而是一种作为客观的逻辑性的存在。文学理论对于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的解释所遵循的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功能逻辑模式。如果在这里也区分出外部功能模式和内部功能模式的话,那么,显然“公转律”范围的功能模式属于外部功能模式,而“自转律”范围的功能模式则是属于内部功能模式。很明显,在本文论阈内,功能模式的解释仍然是一种逻辑主导的解释,而非价值主导的解释,这一点也许会因为“功能”的字眼而使人们发生误解。价值主导的解释当然也会有自己对对象功能或作用的认知,但它是源自于一种信念或主观目的,而不是源自于逻辑。比如在我国20世纪的不同时期,人们认为“文学是宣传的工具”,“文学从属于政治”,“为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等等观念,在当时大都源自于某种信念或主观目的。从功能模式上说,文学当然可以是宣传,但如果称其为宣传的“工具”,就显然是对文学的一种主观利用;同样,文学和政治之间也需要功能模式的阐释,但说文学“从属”于政治,那么,主观信念或目的性就会对正常的功能模式的解释产生扭曲力,逻辑的功能模式就演化为价值的功能模式了。
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苏格拉底讲了一个关于文字的神话:埃及有个神叫图提,他发明了数目、算术、几何、天文、文字等许多东西。有一天图提想把他的这些发明献给国王,国王收下了数字、几何、天文、地理,却坚决谢绝了文字。尽管图提把自己发明的文字当作医治教育和记忆力一剂良药来看待,但国王却认为“你所发明的这剂药,只能医再认,不能医记忆。”文字的发明并没有帮助我们记忆,相反却威胁和损害着我们的记忆。“如果人们学习书写,它就会在灵魂中助长遗忘。灵魂将不再回忆,因为它将依靠那写成文字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再从灵魂之内,相反却借助外在的标记来唤起对事物的记忆。”而记忆在柏拉图那里是有着特殊含义的。因为作为真理的理念只存在于彼岸世界,人们是无法靠认知抓住理念的。那么人如何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呢?柏拉图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以前,他的灵魂已经经历了无数个轮回,已经掌握了真理,一旦转生为人,就把真理遗忘了。因此,要重新获得真理,就必须努力去回忆自己的灵魂原来对于理念世界的认识。因而,通过助长遗忘,文字切断了通往真知的道路。所以,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虽然睿智,但述而不作。而柏拉图为了转述老师的思想,使用对话体形式,以尽可能透明和忠实的方式转述老师所说的话。而庄子的言意观是由其道无本体论所推导出来的。庄子的道是“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它不是神灵的产物,而是自然的产物,所谓“道法自然”,“天道自然无为”。“自然”即自然而然,顺应天地万物的规律。庄子眼中的“道”是宇宙之本体,万物之源头,无形无色,无始无终,是不可言说的,所谓“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庄子•知北游)。就在《天道》篇中,庄子又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成玄英疏:“随,从也。意之所出,从道而来,道既非色非声,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道》中轮扁对桓公说:“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庄子对书写文字的不信任,也看到一个道———意———书的层级解构,因此,在庄子和柏拉图之间似乎有了相似性,但这是否意味如张隆溪先生所说的,“思想、言说和文字的形而上等级制度不仅存在于西方,同样也存在于东方;同西方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一样,中国也有一个类似“书、言、意”的形上等级制,也存在着理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事实上,庄子的有关言意关系的讨论的实质是“言”和“道”的关系,他意在说明作为表意工具的人为语言在“不期精粗”、超越了“形色声名”的最高层次的混沌之“道”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道既然是虚无、混沌的状态,那么任何人为的通过语言或思辨来悟道的努力都将是南辕北辙。他否定的是作为整个语言文字的“言”,其中也包括“书”,而并没有刻意地将作为口头言说的“言”和书写的“书”区分开来。在其他地方,庄子也同样使用了“言”字,如“道昭而不道,言辨而不及”(《齐物论》),“言者所以在意”(《外物》),“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致,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言”和“意”是用来表达语言和思想的一对范畴。“言”并不对应于英语中的“speech”,而是代表包括言辞、名称、书、文等在内的语言的总体。如魏晋玄学的“言意之辨”就是围绕着“言”能否尽“意”展开的,又如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孔子的“吾欲无言”,或者陆机所云“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刘勰的“意翻空而易奇,言证实而难巧”,其中的言都没有仅指口头言说的意思。尽管庄子反复强调道不可言,然不可不言。事实上他也一直在言,《庄子》一书洋洋洒洒十万余字即是明证,这就是所谓的“道”与“言”的悖论。只不过他主张不可执著于日常人为语言的拘囿,所谓“不落言荃”,因为世人往往满足于浮华之词,执着于形名声色,“道”反而因为“言”而被遮蔽。所谓“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所以,他主张“无言”、“忘言”。“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言本身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体悟道,达至与道合一的大美境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庄子的语言观带有强烈的工具论的色彩。“言不尽意”、“得意忘言”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论产生了深远、巨大的影响。魏晋的“言意之辩”将其引入文学理论,成为诗学“意在言外”的源头,成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标准的原则,形成了中国古代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庄子的这种“自然”哲学也形成了崇尚天然、反对人为的艺术创作原则和审美标准。在文学创作上,庄子强调不要受语言文字的局限,而要“得意忘言”,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域。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庄子和柏拉图都对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表示了怀疑,但在柏拉图这里,语言被分割为口说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他否定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恰恰相反,作为声音和意义结合体的口语在他看来是最完美的直接表达意义的理想语言。
德里达在《书写学》中指出,这种语音中心主义从柏拉图开始,到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卢梭直到索绪尔,形成了一个清晰的传统。在柏拉图看来,诗人只是肤浅的轻率的模仿者,对摹仿的对象一无所知,不可能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而只有睿智的哲学家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达致真知,步入绝对美的殿堂。因此哲学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文学,文学需要哲学的指导、制约,文学只不过是哲学的婢女。而庄子否定的是整个语言系统,无所谓口说的言语和书写的文字之分。柏拉图贬抑文字是出于对文字自身缺陷的考虑,在拼音文字中,书面语不能单独承载意义,而只是语音的转录、摹本。庄子对语言的否定,是基于道“虚无”“混沌”的本性之考虑。汉语作为一种由图像演化而来的表意文字,并不被视为声音的符号,是一种直接表意的自足的语言,正因如此,德里达从汉语中发现了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根据,“我们已经拥有在所有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外发展起来的文明的强大运动的证据。文字并不削减言语,它是将言语纳入到某个系统。”
二、刑事和解的“第三类法律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除具有以上两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外,还表现出其独特的“第三类法律价值”,即关爱、教育和社会和谐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念。这种法律价值促使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的同时,寻求一种方式减少双方的敌对和仇视心理,实现司法的和谐和冲突的化解。陈瑞华老师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程序界定为“私力合作模式”,认为加害人、被害人坐下来进行交流和谈判的方式体现了一种“家庭模式”,在法律母亲的保护下,双方积极恢复被损害社会关系,消除心理仇恨,减少诉讼结束后继续报复的可能性。纵观我国法律,经历了从严打犯罪到保障人权的演变过程。建国以后,虽然不比封建制时期动用酷刑以求社会安定有序,更不需要僵硬适用大清刑律以示法律的威严,但是,中国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并不容易涤除。自1979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后,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犯罪的惩罚理念的演变。1979年刑诉法的主导思想是“打击犯罪”,突出国家追诉权和刑罚权的威慑力。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被广泛认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其核心价值改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但是,在这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下,被害人、被告人永远是局外人,公诉方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极力搜集证据并以冷言相讥的方式打击被告人的嚣张气势,似乎整个庭审变成了国家与被告人的抗争。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来,大部分的被告人在庭审中做认罪态度,对那种轻微犯罪、法律规定的主要侵害个人法益以及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的情况下对抗制的模式显得过于激进,关怀、教育的“家庭模式”则被推上了舞台。被告承认犯罪行为并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被害人在获得加害人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后,愿意达成和解,是一种宽容、释放善意的表示,减少了双方的仇视心理和报复想法,这不正是符合我们现在和谐司法的价值导向吗。这种第三了法律价值观念,用国家在刑罚权方面的让步换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的缓解,引导被告人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同时给被害人恢复物质、精神损害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符合后现代主义利益兼得的理念,是女性关怀气质的最好体现。
2白板化手工绘图
高职学生思想较活跃,多数学生自我学习能力较弱,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的学习注意力较难集中,教学难度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潜能,把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成为课堂教学亟需解决的问题。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将一项任务落实到学生个体,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明确学习目标。通过明确任务布置、中间环节的过程检查,结果分析点评反馈,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结构施工图识图教学中,每个学生准备一块桌面大小的可擦洗白板(约600mm×450mm),一支专用的绘图笔,一只板刷等绘图工具,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各种构件构造详图,讲解演示绘制过程,学生在白板上动手绘制配筋图、截面图、钢筋分离图等,小组成员相互探讨,相互检查,教师巡视指导,教学互动,以学生为主体,较好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又能重复利用绘图工具,节省成本。
3个性化建模实训
通过白板手工绘图,学生对结构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有了一定理解,初步掌握了识图方法。但学生缺乏实际项目的训练,缺乏实际动手能力,还是不能很好掌握钢筋绑扎工艺要求,针对这一情况,采用不同规格带皮铁丝替代钢筋制作各种构件模型,体验绑扎等工艺。
3.1材料准备
每个班分成8组,每组6人,选定一名组长,每组领取三种粗细不同的红色、绿色、白色带皮铁丝(较柔软,可操作)、用较粗铁丝自制扎勾、扎丝等。
3.2操作实施
指导教师到实际样板工地拍摄各种构件的钢筋绑扎实物图片,如独立基础、柱、梁、楼板等等,配合文字说明,每种构件授课之前,小组长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根据图集中的构造要求,结合工地收集的实际图片尺寸按1:10缩小比例,用铁丝制作各种构件的模型,既可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增强学生学习直观性,又可提高各小组长操作能力,带领小组成员完成实训操作。
3.3集中实训
(1)钢筋下料。钢筋算量及建模集中实训周期间,提供多套构件尺寸不同的个性化二层框架结构别墅结构施工图,小组长负责,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小组成员分工、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材料下料计算,编制材料用量下料表,计算完成并确认后,小组成员详细介绍钢筋计算过程,口头回答教师及其他同学的提问,师生共同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计入个人成绩,责任到人,教师严格把关,促进学生踏踏实实完成学习目标。(2)制作模型。根据计算规则完成下料后,各小组长负责领取与任务书相应的材料用量和工具(老虎钳,尖嘴钳,钢丝钳各一把),分组制作模型,指导教师加强巡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查阅相关设计图集和施工规范,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个性化结构模型,通过学生动手操作,提高实训成果质量。
4考核过程化
统筹兼顾知识、能力、技能、素质综合考核的评价体系。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并举,重视技能考核。实训环节作为技能考核的组成部分,采用小组长打分、任课老师评分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结合,重视过程考核,关注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平时积累,以课堂表现、成果完成的质量、进度、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高职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学习主动性较差,大部分学生忽视平时,突击期末,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掌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推进过程化考核,将课程知识和技能分解为若干个阶段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学生每完成一个项目及时评价完成的成果作为阶段成绩,从而促进学生平时的学习,体现考核的科学性。鼓励上课积极主动的同学,以加分的方式给予奖励,激发学生平时对学习的重视程度。课外技能训练以小组为单位,由小组长负责带领成员在课外共同完成各种个性化构件的模型制作,考核每个小组得分,要求组员之间互相探讨、共同提高,加强小组之间的竞争,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1.1专业课程设置未充分考虑学生实际
近年来,随着扩招规模的加大,高职装饰艺术专业生源虽然有所增加,但是普遍素质较低,一些学生甚至没有美术基础,专业水平较低,甚至缺乏基本的绘画造型能力。在进入大学后就学习较广泛的基础课程,尤其是实行“2+1”教学模式后,专业课程较少,未能深入学习专业知识。
1.2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高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一般以本科院校教学模式为蓝本,修改相关的专业课程。通常是先进行1到2年的基础学习,再一年的专业学习,最后进行专业设计,使得学生参与实习的时间只剩1年不到,进而不能有效、系统的完成工学结合。
1.3专业教材还需完善
大多数高职装饰艺术专业的教材以本科院校专业教材参照,在进行一定的删减和调整,使得教材内容理论知识偏多且难,实践操作内容较少,同时因为学生还未能全面、系统掌握专业课程的知识体系,不能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到设计实践,影响工学结合的实行。
2教学研究方面
2.1教学内容滞后市场需求
装饰艺术专业的学生通常就是学习教材上的理论知识和案例,最多进行一些模拟设计,并未能以实际的行业专业发展为导向,将学、产和研结合起来。装饰艺术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如果没有将行业实际需求和教学需求统一起来,很难提升工学结合的预期效果。比如:一些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发生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和市场需求已经不适应了,最终影响学生的就业。
2.2教学方式创新不够传统
教学模式就是教师的“粉笔+黑板”,学生的“死记硬背”,进而形成“赶鸭子”的灌输,使得教学显得死板、乏味,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失去创新思维和创新的主动性,极大的抑制学生的创新意识。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最需要的就是创新意识,只有创新观念、创新想法,才能设计出创意、优质的作品。
3学生方面
3.1过于依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目前,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艺术设计行业也有广泛应用,现代装饰艺术设计已全面实现计算机和数字化设计。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设计工作的效率,尤其是计算机的特殊功能,能够完成传统方法无法进行的工作,并能达到奇特的效果。但是,如果过于依赖计算机技术,或者只重视形式而脱离实际设计内涵,或只重内涵而缺乏艺术感染力,都会降低设计的质量。
3.2为重视原创的设计构思
一些学生在做设计作业时,通常从网上下载相关的信息,再稍微进行调整和修改,就当做自己的设计作业交上去,缺乏系统、全面的构思和创新。优秀的作品都需要设计者通过自己的思维、创新,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及实际需要有机统一起来,充分领会题目的本质,再融入自己的见解和情感,找到完美的形式将其创意表现出来。
1.环境与心理的变化。
对高一新生来讲,环境可以说是全新的,新教材、新同学、新教师、新集体……学生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的适应过程。另外,经过紧张的中考复习,考取了自己理想的高中,必有些学生产生“松口气”想法,入学后无紧迫感。也有些学生有畏惧心理,他们在入学前,就耳闻高中数学很难学,高中数学课一开始也确是些难理解的抽象概念,如映射、集合、异面直线等,使他们从开始就处于怵头无趣的被动局面。以上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高一新生的学习质量。
2.教材的变化。
首先,初中数学教材内容通俗具体,多为常量,题型少而简单;而高中数学内容抽象,多研究变量、字母,不仅注重计算,而且还注重理论分析,这与初中相比增加了难度。
其次,由于近几年教材内容的调整,虽然初高中教材都降低了难度,但相比之下,初中降低的幅度大,而高中由于受高考的限制,教师都不敢降低难度,造成了高中数学实际难度没有降低。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调整后的教材不仅没有缩小初高中教材内容的难度差距,反而加大了。
3.课时的变化。
在初中,由于内容少,题型简单,课时较充足。因此,课容量小,进度慢,对重难点内容均有充足时间反复强调,对各类习题的解法,教师有时间进行举例示范,学生也有足够时间进行巩固。而到高中,由于知识点增多,灵活性加大和新工时制实行,使课时减少,课容量增大,进度加快,对重难点内容没有更多的时间强调,对各类型题也不可能讲全讲细和巩固强化。这也使高一新生开始不适应高中学习而影响成绩的提高。
4.学法的变化。
在初中,教师讲得细,类型归纳得全,练得熟,考试时,学生只要记准概念、公式及教师所讲例题类型,一般均可对号入座取得好成绩。因此,学生习惯于围着教师转,不注重独立思考和对规律的归纳总结。到高中,由于内容多时间少,教师不可能把知识应用形式和题型讲全讲细,只能选讲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题目,以落实“三基”培养能力。因此,高中数学学习要求学生要勤于思考,善于归纳总结规律,掌握数学思想方法,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然而,刚入学的高一新生,往往继续沿用初中学法,致使学习困难较多,完成当天作业都很困难,更没有预习、复习及总结等自我消化自我调整的时间。这显然不利于良好学法的形成和学习质量的提高。
二、搞好初高中衔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做好准备工作,为搞好衔接打好基础。
①搞好入学教育。这是搞好衔接的基础工作,也是首要工作。通过入学教育提高学生对初高中衔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消除松懈情绪,初步了解高中数学学习的特点,为其它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矗这里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给学生讲清高一数学在整个中学数学中所占的位置和作用;二是结合实例,采取与初中对比的方法,给学生讲清高中数学内容体系特点和课堂教学特点;三是结合实例给学生讲明初高中数学在学法上存在的本质区别,并向学生介绍一些优秀学法,指出注意事项;四是请高年级学生谈体会讲感受,引导学生少走弯路,尽快适应高中学习。
②摸清底数,规划教学。
为了搞好初高中衔接,教师首先要摸清学生的学习基础,然后以此来规划自己的教学和落实教学要求,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在教学实际中,我们一方面通过进行摸底测试和对入学成绩的分析,了解学生的基础;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和比较初高中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全面了解初高中数学知识体系,找出初高中知识的衔接点、区别点和需要铺路搭桥的知识点,以使备课和讲课更符合学生实际,更具有针对性。
2.优化课堂教学环节,搞好初高中衔接。
①立足于大纲和教材,尊重学生实际,实行层次教学。高一数学中有许多难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如集合、映射等,对高一新生来讲确实困难较大。因此,在教学中,应从高一学生实际出发,采劝低起点、小梯度、多训练、分层次”的方法,将教学目标分解成若干递进层次逐层落实。在速度上,放慢起始进度,逐步加快教学节奏。在知识导入上,多由实例和已知引入。在知识落实上,先落实“死”课本,后变通延伸用活课本。在难点知识讲解上,从学生理解和掌握的实际出发,对教材作必要层次处理和知识铺垫,并对知识的理解要点和应用注意点作必要总结及举例说明。
②重视新旧知识的联系与区别,建立知识网络。初高中数学有很多衔接知识点,如函数概念、平面几何与立体几何相关知识等,到高中,它们有的加深了,有的研究范围扩大了,有些在初中成立的结论到高中可能不成立。因此,在讲授新知识时,我们有意引导学生联系旧知识,复习和区别旧知识,特别注重对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加以分析、比较和区别。这样可达到温故知新、温故而探新的效果。
③重视展示知识的形成过程和方法探索过程,培养学生创造能力。高中数学较初中抽象性强,应用灵活,这就要求学生对知识理解要透,应用要活,不能只停留在对知识结论的死记硬套上,这就要求教师应向学生展示新知识和新解法的产生背景、形成和探索过程,不仅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方法的本质,提高应用的灵活性,而且还使学生学会如何质疑和解疑的思想方法,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提高。
④重视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提高学习的自觉性。高中数学概括性强,题目灵活多变,只靠课上听懂是不够的,需要课后进行认真消化,认真总结归纳。这就要求学生应具备善于自我反思和自我总结的能力。为此,我们在教学中,抓住时机积极培养。在单元结束时,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章节小结,在解题后,积极引导学生反思:思解题思路和步骤,思一题多解和一题多变,思解题方法和解题规律的总结。由此培养学生善于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扩大知识和方法的应用范围,提高学习效率。
⑤重视专题教学。利用专题教学,集中精力攻克难点,强化重点和弥补弱点,系统归纳总结某一类问题的前后知识、应用形式、解决方法和解题规律。并借此机会对学生进行学法的指点,有意渗透数学思想方法。
3.加强学法指导。
高中数学教学要把对学生加强学法指导作为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以培养学习能力为重点,狠抓学习基本环节,如“怎样预习”、“怎样听课”等等。
具体措施有三:一是寓学法指导于知识讲解、作业讲评、试卷分析等教学活动之中,这种形式贴近学生学习实际,易被学生接受;二是举办系列讲座,介绍学习方法;三是定期进行学法交流,同学间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优化教育管理环节,促进初高中良好衔接。
①重视运用情感和成功原理,唤起学生学好数学的热情。搞好初高中衔接,除了优化教学环节外,还应充分发挥情感和心理的积极作用。我们在高一教学中,注意运用情感和成功原理,调动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习数学兴趣。学生学不好数学,少责怪学生,要多找自己的原因。要深入学生当中,从各方面了解关心他们,特别是差生,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及生活上存在的问题。给他们多讲数学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讲祖国四化建设需要大批懂数学的专家学者;讲爱因斯坦在初中一次数学竟没有考及格,但他没有气馁,终于成了一名伟大科学家,华罗庚在学生时代奋发图强,终于在数学研究中做出了卓越贡献,等等。使学生提高认识,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在提问和布置作业时,从学生实际出发,多给学生创设成功的机会,以体会成功的喜悦,激发学习热情。
②重视培养学生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由于高中数学的特点,决定了高一学生在学习中的困难大挫折多。为此,我们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使他们善于在失败面前,能冷静地总结教训,振作精神,主动调整自己的学习,并努力争取今后的胜利。平时多注意观察学生情绪变化,开展心理咨询,做好个别学生思想工作。
一、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概述
《语文课程标准 》中明确提出 “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提倡多角度的、有创意的阅读”,在语文课程总目标中也提出“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就是教材的知识点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在寻求,探索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中,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进而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这种课上,教师有意地创设问题情境,组织学生的探索活动,让学生提出学习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或由教师自己提出这些问题并解决它们,在此同时向学生说明在该探索情境下的思维逻辑,引导学生依据一定的思维方法去思考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探索、发展的平台,使学生在问题解决中感受语文的价值和魅力,在教学活动中以“问题”为线索,基于问题情境发现探索知识,掌握技能,学会思考、学会学习、学会创造,促进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学生学习语文问题解决的过程的基本阶段包括:(1)积极探索和发现问题阶段;(2)识别问题和筛选问题阶段;(3)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阶段。反过来,语文教师在处理问题解决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基本原则又包括:(1)问题的探索性原则;(2)问题的诱发性原则;(3)问题的适应性原则;(4)问题的民主性原则。
二、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的基本模式
“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的教学步骤一般是:(1)设置情景,提出疑问,引发思考。(2)结合情景,边读边思,讨论交流。(3)情景突破,解决疑难,强化新知。(4)练习巩固,提升能力,形成新疑。问题教学法的教学重点比较明确,教学内容比较集中,并通过问题讨论的方式组织教学,有助于激发学生形成较持久的学习兴趣和培养他们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的基本结构与实施我们可概括为“三环”、“六步”。
“三环”为: 第一环: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发现、提出问题,并使问题定向,为“生成”问题之环。第二环:对生成的定向问题,进行自主合作与探究,分析、解决问题,为“探索”问题之环。第三环:对探索的问题及时反馈,在验证中得以解决,并进一步拓展问题,为“发展”问题之环。
“六步”为: 第一步是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第二步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结合教学目标,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即问题定向。第三步学生自主探究,分析问题,提出假设、猜想,设计解决问题方案。第四步对假设方案、推论、尝试解决问题。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学生“错误”又形成了新的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这往往是走向正确的先导。第五步是对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进行科学检验,使问题解决,并掌握科学方法。第六步是对解决的问题再质疑,使问题得以拓展与延伸,使学习的知识系统化,又为探求新知奠定基础。为了操作,我们进一步明细化“六步”,即:第一步:创设情境,生成问题;第二步:问题定向,明确目标;第三步:自主探究,设计方案;第四步:合作研讨,解决问题;第五步:交流展示,反馈检验;第六步:巩固提高、拓展延伸。以上“三环”、“六步”是“问题解决式教学方法”的基本结构与操作程序,在实践中应结合学科特点与教学实际加以灵活运用。
三、实施语文问题解决式教学法的意义
奥苏贝尔在谈到问题解决教学时说道:“它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习者合作解决真实的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并形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一、语文问题解决过程应天然地将知识、能力、态度培养等教育内容融为一体,不存在三者孰轻孰重或顾此失彼的问题。
第二、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习得了知识,或者说学生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去学习知识。
第三、学生获取知识的轨迹不是学科知识的体系,而是问题解决的需要。
四、语文问题解决教学的培养策略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把重点放在课题的知识上,放在语文学科的问题解决的逻辑推理和策略上,放在有效解决问题的一般原理和原则上,教师要注意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心理气氛,以便于学生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式探究学习的核心就是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问题”为桥梁,让学生带着问题来,再带着问题去,始终保持一个“有问题”的头脑,思考的头脑,始终有一种探究的精神和毅力,使所有学生在“问题”中发展,在探究中提高。具体说来,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注意问题的设计,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内在动机;帮助学生正确表征问题;教给学生全面完整的知识;帮助学生养成分析问题的习惯。我们语文教师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转变教师角色,确立学生主体地位;(2)改变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3)实施激励评价,促进学生自主发展;(4)传授学习方法,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语文课堂应成为师生“对话”、“互动”的场所已是共识。 “对话”、“互动”都离不开“问题”,要让学生建立“问题意识”,教师必须建立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和学习规律的教学策略。仅仅能提出问题并不是不是问题式探究学习的目的,相反我们要在学生提出问题之前,引导学生去追求对问题的进一步认识,以求获得对问题的解决,并且要善于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教育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引导学生的思维,这也是教育最令人欢欣的目标。”而当今教育最为深刻的危机之一,就在于知识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培养和塑造“知识人”成为根深蒂固的教育理念,始终指导和制约着教育的实践。然而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培养鹦鹉学舌的模仿者,而是要培养能够独立思考的创造者。我们每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常常思考这样的问题:如何才能使学生对我们所任教的学科感兴趣?如何将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使他们乐于学习?如何传授给他们正确的有效的学习方法,使他们善于学习?也就是说,如何才能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开端?是天赋、灵感抑或其他?我们都切身地感到过好奇心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熊飞.诱思教学导论[M].西安:陕西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