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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儒家看来,一个人如果要成为高尚的人,首先要立志。有了成己达人的志向,就有了向善而生的道德追求。因此,立志除了其本身就是修养的方法外,还是其他修养的前提。孔子说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也是从志的重要性上讲的。立志的指向是什么呢?孔、孟、荀等人认为,立志是为了追求为人之道,而不是为了名利权利、锦衣玉食、荣华富贵,“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在《孟子》中曾有这样的一段对话。王子垫曾问孟子:“士何事?”孟子说:“尚志。”王子垫继续又问道,“什么是尚志呢?”孟子说:“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可见,尚志也是有很深的内容的。荀子认为,如果有志于道,则可超然物外,能到达到内心的自由,他说:“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
2.为学。
学习是明道达仁的重要手段,“志学然后可与适道”。在先秦乃至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能够参与学习活动的人是不多的,学习的首要目的起初并不是为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是为了学为人之道,识记圣贤之言,荀子在《劝学篇》中说,“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这里先王之遗言指的是教化之言。通过向他们学习,领悟做人的道理。从中华文明轴心时代开始,中西方为学之道就有了很大的差异。孔子的学生子夏认为学习是了解仁的途径,“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孟子认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们做学问并没有别的事情,而是把放逐出去的善心追求回来,恢复善的本性。荀子则更为直接地指出:“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
3.存养。
“存养的内容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保养个人善的本心、本性,培养自己道德、精神的品格。”在存养的论述中,孟子言说较多。他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这里,“存心”存的是其固有的善良之心。这和孟子人性本善的人心论的前提是相吻合的。对本来的善心放逐不予追求,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是人的异化。如何才能做到存心养性呢?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荀子则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4.慎独。
“慎独”本身需要很高的意志力和道德自律感,它是人的主体性的主要体现之一。《礼记•中庸》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句话的前提是天命和道始终伴随人的左右,须臾不离。那么道是什么?这需要人的感知,道德低下的人无所畏惧,君子则敬乎天命,独处时,也谨慎从事,时刻检点自己,“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人是群体性的生命存在,但总有独处的时候。当没有别人的监督的时候,更彰显其操守。因此慎独成为儒家极为重视的休养方法。后儒王通、李翱、柳宗元、张载、朱熹对此都有过深刻的论述。
5.内省。
自省作为修养的功夫,是一个人最为常见的自我省察,是作为道德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的体现。《论语•学而》中,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内省反思因外部事情引起,触发了个人的智性思考,所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就是这个道理。内省的方法,孟子把之表述为“反求诸己”。他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这种自我审视的态度和精神成为个人不断成长的重要方法,体现了传统的忠恕之道,极为难能可贵。荀子也把自我反省作为达善的重要途径,“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6.践行。
如果说上述五种修养方法主要是从内在来进行自我反思和提高的话,那么践行则是更具有终极价值的道德实践和修养方法。《中庸》上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即是强调应广博地学习,审慎问辩思考,最终是为了笃实的实践。实践是检验和改进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一个人对道德理解反思得再多,如果只是坐而论道,不去实践,就不会有新的体悟。《论语•里仁》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意思是有德之人应谨慎地说话,勤勉地实践。孟子认为“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荀子认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二、先秦儒家修养方法的主要特点
1.凸显主体意识。
先秦儒家的修养学说以“内圣外王”为目标,以人性为基本出发点来建构自己的学说。众所周知,孟子提倡“性善论”、荀子提倡“性恶论”,孔子虽然没有明确其对人性的看法,但根据其表述来看,其持性善论的倾向。在判定了教化主体的本性善恶之后,他们依据这个根据,进行论述修养的方法。不管他们怎么论述,他们所强调的都是要从单个的个体出发,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孟子的“反身而诚”都是从主体性讲。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就明确了教育所实施的对象,就有了目标。同时,在道德教育方法上,自孔子开始就提倡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2.注重内在超越。
先秦儒家的修养方法,主要是强调个人的内在超越。人为什么向善而生?在面对众多的社会诱惑,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值得弘扬的?什么是需要贬斥的?作为君子,不能人云亦云,更重要的是要自我反思、谨慎判断。坚持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养成个人习惯,需要一个人后天养成的克治自身的道德定力。梦培元先生在《中国哲学主体思维》一书中,指出“自我反思型内向思维”是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的一种。确实如此,这种思维方式符合了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显示了人的智性,特别是从孟子所阐释的心性之学开始,对道德生成的内在机制的弘扬就一直为传统儒家所提倡,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宋明理学。这种省修方法后来又得到升华提高,即“省察是有事时存养,存养是无事时省察”。
3.强调知行合一。
知是已有知识的学习,学的是间接经验;行是把知应用于实践,过程中会有很多新情况。《左传》讲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意为知易行难。为了避免学一套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先秦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并不强调“躲进小楼成一统”、单纯地对道德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观其言,看其行”,即要把学到的道德知识转化成自己的德性意识,并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它。《论语•颜渊》中司马牛问仁,孔子说仁者说话谨慎。司马牛又问,说话谨慎就是仁了吗?孔子说,仁做起来困难。因此,要实现仁德只知道知识不行,更重要的是实践。这种思想发展到明代王阳明那里就是“知行合一”的概念。
三、先秦儒家修养方法的当代意义
1.大学德育应引导学生树立志向。
德育最终涉及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从根本上是为了培养“内圣外王”的君子。这样的目标有两个互动的因素,即内在个体和外向事功的协调发展。其中,“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道德上的修养,要想成就一番事功,在伦理主导的封建社会中,即便能投机一个时期,甚至位居高位,但最终会被钉在历史的屈辱柱上。因此,这些修养方法为一个人所采纳的时候,这个人必定有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志向。有了这种志向,才有毅力进行道德修养。千百年来,孔子的“朝闻道,夕死可矣”之所以具有跨越时空的感染力,正是因为它是古之学者的志向凝练。今天,我们的德育,首要的就是要引导学生树立志向。并且,这种志向需要具有恒久的引导力。“古之学者为人,今之学者为己”也许是今天大学生道德状况的一种反映,但也正是高校德育面临的困境。大学德育要保持个人志向和国家宏观目标的逻辑一致性,有了恰当的逻辑衔接,就会使得大学生的志向有了宽度的拓展,既具有现实色彩,又有历史担当。
2.大学德育应引导学生发挥主体意识。
先秦儒家道德修养方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凸显修养中的个人主体精神,不管是立志、为学,还是存养、慎独和内省都是从自我做起。这种自小而大、自内而外、自下而上的修养方法形成了社会道德的根基。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形成显著的伦理特征,就与这种重视个人修养的做法密不可分。“道德教育在本质上是内发和生成或建构的过程。”主体因为年龄、学识、环境、实践等多个条件的不同,道德感知力也不尽相同。高校德育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通过激发大学生的道德自觉意识,形成个体认同基础上的“知、情、信、义、行”的统一才是避免道德教育空洞化、教条化、单一化的根本。当众多的个体通过对社会所倡导的价值体系达到自我认同和内心确信时,和谐的社会秩序才有了运行的根本。
3.大学德育应加强道德生活实践。
在先秦儒家看来,所有内在心性提高的方法固然重要,但在实践中尊德性而道问学更具有实际意义。因为这不仅是提高道德认识的方法,而且也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仁人志士的重要手段。并且,通过实践事件来探讨道德更有针对性。孔子对管仲事二主(公子小白和齐桓公)的看法,孟子对“嫂溺,援之以手”的讨论皆是在生活实践中深化对道德的认识。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人的社会化的目的。大学生的道德教育虽然主要在课堂进行,但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觉悟就不能局限于课本,结合青年人的特点,更应该鼓励他们走出教室、走出宿舍、走向社会,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感悟、对社会道德事件的观察,来增强自身对道德的理解和感知。现在的校园日常生活、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道德实践的途径,我们应以此为抓手,形成有效地道德实践机制。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请大家注意一下,他是在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他并非儒学出身,而是出自我法门,出自我西南法门。他是我大学同学,我一直认为,当着他的面是这么说,背后说的时候可能更多:他是我们西南78级的,我们西南78级素以优秀著称,而他是西南78级里面最优秀的。但是,可能他这种选择要付出很多物质上的代价,那么他现在也是在承受着这种代价吧。
另外我们还要介绍的就是,蒋庆先生还是我们中国当代唯一一个民间活着的书院的掌门人,我们应该把这种掌门人叫做“山长”,他在我们中国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王阳明先生悟道的贵州龙场创建了一个传统的书院,叫做“阳明精舍”。我们从余秋雨的散文中可以看到王阳明这么伟大的名字在他的家乡已经不为人所知了,他家乡的那个“阳明医院”竟然被当地人以当地方言理解成了“养命医院”!(笑声)这是一种多么大的精神上的破产,一种多么大的文化上的悲哀!蒋庆先生在一个很恰当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儒学在中国普遍复兴的时候,在我们中国开始在自己的家园里面寻找自己的价值的时候,又在一个恰当的地点,也就是说在王阳明先生悟道的那个地方创建了“阳明精舍”。我相信这个精舍会越来越多地对我们的中华文明、对我们的精神面貌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
那么,我还想说些什么?我曾经对今天听众的情况很不乐观,在二十分钟以前,我得到一个电话说只有前面六排坐了人。现在来的人之多,还有人站着,这种情况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经常地批评厦大人没有文化,没有功利以外的那种兴趣、那种意识,这是一种极大的悲哀。然而,今天的这种情况让我感到非常的高兴,我应该承认我对厦大学生的估计有所偏差,我非常愿意看到我的这种偏差是实际存在的,我为今天大家为这样的一个题目而来,而且来得这么整齐,为厦大感到自豪!
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蒋庆先生为我们演讲!(掌声)
蒋庆先生:今天非常荣幸到厦门大学来演讲,因为徐国栋教授是我的老同学,他邀请我来演讲,这是一个缘分,如果没有徐国栋教授的邀请,那我也可能没有机会在厦大和大家见面。这次讲演的题目,最初定为《儒学的真精神》,后来徐教授跟我讲再“兼论”一下“夏大校训”。今天这个演讲我想了一下,原先拟定的题目是《儒学的真精神》,但光讲“真精神”还不够,还要讲一点“真价值”。为什么呢?按照中国的儒学传统,主张“体用不分”、“体用合一”,“体”就是精神、就是实质,“用”就是功能,就是效用;光知道“体”还不行,比如说通过我们这次演讲,儒学的真精神是什么我们知道了,这一百多年来对儒学的很多误解我们清楚了,我们因此知道儒学并不是近百年来我们中国知识分子所描绘的那种被妖魔化了的儒学。但是,光知道儒学的真正精神“是什么”还不行,就是说光知道儒学的“体”还不行,还应该知道儒学的这种“真精神”有什么“用”,儒学的“体”对现在的中国有什么功能效用,或者说有什么实际的价值。所以这次演讲的题目我稍稍改动一下,再加上一个内容,就是《儒学的真精神与真价值》。
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根本性的……经世世代代的积累,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全人类最紧迫的、最严重的问题”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现代文明对生态的破坏,国内外学者提出了生态文明的范畴。
为此,我国也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提出,既是基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这是顺应世界文明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在先祖的思想宝库中汲取许多营养。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思想中,有着丰富的节制思想,对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倡导节制思想
节制是伦理学中的重要范畴。西方伦理学高度重视节制,把节制和智慧、勇敢、正义一起列为“古希腊四美德”。关于节制的含义,古希腊的柏拉图有一个经典的定义:“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②。柏拉图阐述了逻辑严谨的“四元德”学说,他认为,灵魂进入人的肉体之后,就成为肉体的囚徒,经常被激情特别是欲望所支配,因此被分割成理智、激情、欲望三个部分。人的德性来自于灵魂的作用,灵魂的理智部分的德性是“智慧”,激情部分是“勇敢”,欲望部分是“节制”。激情和理智听众理智的指导,使灵魂全体和谐一致,灵魂就拥有了“正义”的德性。在古罗马,节制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西塞罗称:“人是唯一能感知秩序和礼节并知道如何节制言行的动物”。③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倡导节制的思想。人类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满足吃穿住行等各方面需求。一般认为,满足人们的需求只有去发展生产。因为人的需求是日益增长的,人们就只能生产、再生产。但过度地生产和消费已经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使我们所处的地球无法承受人类无限增长的生产压力了,这样,人们开始反思,我们的每一项需求、每一个欲望都是必要的吗,是否应该放弃或降低我们的一部分欲望呢?其实满足人们的需求也可以通过节制欲望来实现。这也许不符合当今发展经济的主流思路,但资源有限是事实,人的需求和欲望如果不加节制,人就不可能实现持续的生存。当然人们倡导节制人的欲望并不是让人安贫乐道,而是不要让无限膨胀的物质欲望超越了自然的承受能力。过去,伦理学讲节制主要是说人作为社会的人必须在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的约束下节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在当今生态环境压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伦理学必然倡导作为自然派生物的人也必须在自然规律的约束下节制自己的行为,唯其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儒家的节制思想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
儒家思想高度重视节制问题。在被儒家奉为经典的《周易》中就有节制思想的萌芽。《周易》第六十卦就是“节”。这个卦下兑上坎,兑为泽,坎为水。泽有水而流有限,多必溢于泽外,因此要筑堤坝来节制,故称节。引申为“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节:亨。苦节,不可贞”(《周易·节》),意思是有节制就亨通,以节制为痛苦就不吉祥。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节制观,以节、克、俭等概念出现,主要是出于道德的要求而限制人的欲望,或出于个人追求心灵的中、和而控制过激欲望。孟子曾经详细论述过类似柏拉图式节制定义的问题。
《孟子·告子》载:“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这里孟子的“大体”指“心之官”,相当于柏拉图的理智;“小体”指“耳目之官”,相当于柏拉图的欲望。眼睛耳朵这类器官不会思考,所以容易被外物所蒙蔽,一与外物相接触,便容易被引入迷途。心这个器官则有思考的能力,一思考就会有所得,不思考就得不到。这种“小体”服从于“大体”的道德就是节制。
儒家的节制思想博大精深,对后世人们的道德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时至今日,我们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时仍然可以在儒家的节制思想中得到思想指导。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儒家的朴素生态伦理观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在节制思想的影响下,儒家有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论语·述而》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认为对生物的获取要有度。朱熹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孟子集注》卷十三·尽心章句上)。中国古人的朴素生态伦理观念不仅仅停留在这些儒家名人的著作中,也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实践当中。比如唐代名相陆贽在给唐德宗的上疏中就说:“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④这些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节制地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可持续利用。儒家的节制道德要求,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约束世人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强本节用—儒家的节俭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节俭是节制的重要内容,节俭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珍惜人类有限的资源和人类自身的劳动成果,限制物质欲望。崇尚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墨家、农家,都非常重视节俭的美德。
孔子主张生活俭朴、节用资源,讲究内在的道德修养,不追求外在奢华生活的。孔子曾专门论述了节俭美德,他说:“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述而》),认奢侈是越礼的行为,而节俭尽管看起来简陋,但是与其越礼,宁愿寒酸一些。孔子非常赞赏弟子颜回生活的节俭,他赞叹道:“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孔子很重视礼,但他并不看重礼的外在形式,不主张使用高贵华美的礼器,穿戴许多制作复杂而且过于讲究的服饰,正如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荣华富贵之类孔子也相当鄙薄,他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荀子也认为,节俭顺应天地的自然规律而且可以抵制自然所带来的灾害,他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荀子·天论》)。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普遍养成节俭的风尚。在民间的家训中,教育子弟节俭是重要内容之一。
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成为千古名言。
明末清初朱柏庐所著《治家格言》的“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⑤也广为人知。倡导这种节俭的美德对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无疑非常有益的。
厚德载物—儒家道德规范中的节制观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坤》),这是孔子为《周易》写的《象传》中的名言。儒家一直把人的道德修养与天地联系在一起。儒家的 “道”、“义”、“礼”、“和”、“仁”、“爱”等道德规范,这些节制思想或节制观念,站在效天法地的高度思考人、社会和自然,对于当前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道义节欲。儒家的“道”、“义”都是节制思想,强调要用道义、理智来节制人们追逐利益的欲望。荀子详细论述了道和欲的关系,他说“虽为天子,欲不可尽”(《荀子·正名》),又讲:“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不可去,求可节也”(《荀子·正名》)。认为人的欲望不可能全部满足,也不可能消除,但可以节制。他认为应该用“道”来节制欲望,“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荀子·正名》),认为人们如果按照“道”行事,则进可以近于尽欲,退可以节其所求,所以他认为对于不可去也不可尽的欲,必须加以引导,从而提出了“以理导欲”的主张。北宋程颢、程颐则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重要命题,把私欲和天理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端。南宋朱熹进而提出了私欲与天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⑥朱熹讲明了道德与欲望的关系,他要人们时刻保持道德自觉,不为欲望所左右。除了理欲观,儒家还有义利观。
在中国伦理学史上有“义利之争”,儒家重义轻利,法家重利轻义,墨家义利并重,道家义利全抛。儒家的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主流,以义节制人们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是儒者的道德理想。儒家的义利观在孟子的思想里表达得淋漓尽致,他为后人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即后人熟知的“舍生取义”。
对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言,“道”、“义”就是自然规律。孔子曾提出“畏天命”(《论语·季氏》),这里的天命不是宗教迷信,而是指自然规律,孔子认为,对于大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和规律,应当有敬畏之心。孟子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认为人只有顺应天命,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应当弘扬儒家的理欲观、义利观。对于人们向大自然无限制地索求“利”的这种“欲”,要用自然规律的“道”和“义”去引导。当然,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要从自然界中开发生活必需品,这是理所当然的,是“天理”;但人们如果为了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去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求,就是“人欲”,就应该克制。
礼遇自然。儒家的“礼”是一种节制思想。礼是节制人们欲望的工具。礼作为一种仪式,是作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对于节制人们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指的就是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言行。儒家的礼处理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去服从礼这种社会秩序。我们可以把这一思想引申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去顺应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礼貌、友好地对待自然,这也是人们常说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学依据是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要求尊重自然,赋予自然环境以人的礼遇,只有人对自然友好,自然才会回报人类。而如果人不能礼遇环境,到头来遭受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
天地人和。儒家的“和”也是一种节制思想。《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主张人应该节制自己的感情和欲望,不能大喜大悲,更不能无度。又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把“和”提高到了“天下之达道”即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则的地位。儒家认为人与自然共为一体,实现天、地、人的和谐是儒家伦理的最高理想。自然环境中的万物,包括人、人类社会,都各自有其发展的规律,他们应该“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⑦,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
以天地人和为目标的“天人合一”思想不但是儒家的哲学基础,而且已根深蒂固地植入中国传统文化和古人的思想、行为之中。《周易》要求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周易·乾》),如果人诚能如此,又怎么会有今天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呢?《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正因为此,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认为“天人合一”论将对人类的未来作出重大贡献。
仁民爱物“仁”、“爱”是儒家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其中也有节制的观念,就是让人们出于良心的需要去主动节制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一种互相仁爱的高级境界。当然,儒家的“仁”一般指的是对人的道德,正如《论语》说的:“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对于物,儒家讲的是出于仁心的“爱”,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仁民爱物”是把爱心从家庭扩展到社会,再从社会扩展到自然万物,使仁爱具有了生态道德的含义。北宋大儒张载发展了传统儒家思想,提出了著名的“民胞物与”的泛爱思想,要求爱一切人如同爱自己的手足同胞一样,进而扩大到爱自然万物,这也符合现代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对要自然有道德责任的观点。
长期以来,面对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人类只是过分看重科技和法律的作用,却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没有发挥道德的重要作用。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如果不唤起道德良心,光靠处罚办法去解决,就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而倡导像儒家这样的“仁”、“爱”思想,就会使破坏自然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负罪感,认为自己有悖良心。只有全社会树立起对自然要有“仁爱”的道德责任感,才会自觉地保护自然。这就是儒家“仁爱”思想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启示意义。
综上,儒家的节制伦理为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营养。人类不能再坚持“人是万物的灵长”、“人定胜天”的信念,肆意地向大自然索取,毫无节制地开采。我们应该弘扬儒家的节制伦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注释】
①⑦张立文:《和合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0页,第477~480页。
②[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50页。
③[古罗马]西塞罗:《有节制的生活》,徐奕春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④(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377页。
1.志于道“。志于道”,孔子作为一代圣贤“十有五而志于学”,也就是说孔子在15岁的时候就立志求道,即将做学问作为毕生的追求,而所做的学问主要围绕的就是穷究天地间的道理。一般人说孔子说的是人道,不讲天道,因为天道渺远,属于形而上的范围。但我们看孔子在《易经》中所讲的学问,他绝对懂天道宇宙的来源。“天道远”并不是说与我们的空间距离远。这个远实际上是高远的意思,指距离人类的知识程度太远。因此孔子在这里所讲“志于道”的“道”,我们不能硬性替它下一个范围,说他只讲人道,不讲天道。这实际上是启示我们贤者立志,做学问要把目标放得高远,心胸开阔而眼光不有所局限。
2.据于德。“据于德”,立志虽要高远,但必须从人道起步。所谓天人合一的天道和人道是要从道德的行为开始。换句话来说,“志于道”是搞哲学思想,“据于德”是为人处世的行为,古人解说德就是得,有成果即是德,所以很明显的,贤者的思想是志于道,行为是依据德行。为人师者不单将道存于心中,还应该通过存于心中的道指导自己的行为,以存乎内见于行,当二者形成一致则道德合一,高远的志向必然指引作出高尚的行为,而求得几近完美的结果,德现则贤显。
3.依于仁。“依于仁”,仁,就其本身及具有其的主体———人,从内在来看是内心的修养,所谓性命之学、心性之学。表现于外的则是爱人爱物,比如墨子思想“兼爱”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彼此之间相互亲爱相互帮助;西方文化的博爱则讲究大爱世间众人对众人皆有感情的付出。而贤者“依于仁”,是依傍于仁,也就是说道与德如何发挥,在于对人对物有没有爱心。作为贤者,有了这个爱心,爱人、爱物、爱社会、爱国家、爱世界,扩而充之爱全天下,这是仁的发挥。
4.游于艺。“游于艺”“,游”有“畅游”的涵义,即对于“艺”有精确的掌握和运用,游刃有余。“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孔子当年的教育以六艺为主。以现代视角进行解读,其中的“礼”,包括了哲学的、政治的、教育的、社会的所有文化。“乐”则包括现代艺术的舞蹈、影剧、音乐、美术等等。“射”,军事、武功方面。过去是说拉弓射箭,等于现代的射击、击技、体育等等。“御”,驾车,以现代来说,当然也包括驾飞机、太空船。“书”,文学方面及历史方面。“数”则指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贤者,生活的充实,都要依六艺修养,艺绝不是狭义的艺术,而是指作为贤者多方面素质的培养,当素质达到一定高度,甚至可谓专精与优秀,则可以为师者了。为人师者,“贤”就是要具备道、德、仁、艺这四种文化思想上的修养。前一半“志于道,据于德”包括了精神思想,加上“依于仁,游于艺”作为生活处世的准绳,合起来是他全部的原则,同时也明确指出具备这些要点,才叫学问。如无高远思想就未免太俗气,太现实的人生只有令自己厌烦。没有相当的德行为根据,人生是无根的,最后不能成熟。如果没有仁的内在修养,在心理上就没得安顿的地方。没有“游于艺”,知识学问不渊博,不但无法胜任师者,而且人生也枯燥了。
二、根据“贤”的内容养成师德
师者至高境界“圣且贤”,尤其“贤”为成师的基础,我们就根据贤的内容谈师德的养成。
1.爱人之心外化为德。师者应具仁心,也就是说,作为老师充满爱心,爱自己的事业,爱自己的学生,这是为人师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仁,儒家思想解释为“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孔子对他的学生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而这“五者”分别是“恭、宽、信、敏、惠”,并且分别阐述了其中很大的学问。
(1)恭则不侮。为人师者,应予人恭敬。孔子说:恭则不侮。首先,一个人对他人恭敬的时候,是不会招致羞辱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是相互的,予人恭敬,予己恭敬。其次,养成内心的恭敬,从个人的一己人身上是恭敬于人,从整个国家来说,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国家形成谦恭的风气,社会养成良好的习惯,国家必然稳定繁荣。最后,师者由恭敬出发,对这个世界,会有眼中的美好,以美好修正晦暗,而师者将眼中的美好传于受教者,才能启发善行,启迪人心。
(2)宽则得众。为人师者,包容他人。对他人包容了,其实自己也天宽地宽了,所以恭敬而达到宽容,这是一种内心自然的成长。师者养德,应对世界对世人抱有怀,绝不应该计较毫末利害,而更应讲求大成就,对己严格而对人宽容,就像孔子所说的,宽就能够得众,你就可以有众人对你的一种信赖,你就可以拥有最广阔的行为空间。
(3)信则人任焉。师者守信方赢得认可。世人做事讲求诚信,诚信是立身之本,作为师者更应具有诚信品德。师者授业,受教者有所学,但亲其师方能信其言,师者守信,在受教者中才能树立威信,其所言所行才能为受教者欣然接受。守信另一层涵义则是恪守本职,坚守职业操守,师者所为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脚踏实地,做学问不做假,不欺诈,不以他人成果易于自己名下。
(4)敏则有功。师者活在当下。勤敏做事发挥才智,拓宽思维敏捷行动,“欲敏于行而纳于言”。不必说得太多,而真正赶紧去做。想到了就做,能做就反过来再想,做事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尽可能求得捷径,以达功效的最大化。敏于行,就是告诉人一种态度:活在当下,就在今天,就在此刻,把事情做好了,不要去等,总结经验,应时而动,这就是敏于行。
(5)惠则足以使人。师者怀有恩惠之心,宽厚他人。师者,是受教者的引路人,一个能够有恩惠之心的人,才能够教导他人有所作为,因为他可以因使人受益而号召他人团结一致实现师者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利益均沾”,它可以让所有人从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名分和利益。位高权重者使位卑权轻者做事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但若所做的事无法使人从中获益,或者获益远远低于付出,那则可被看作是位高权重者对位卑权轻者正当权益的榨取。师者若如此待受教者,则可看作是对受教者的压榨,其所为为失德,师不可堪称师。
2.有教无类原则成德。师者对于受教者,应树立坚定的教育原则,有原则才能养成师德。我国千百年来所传承督导教育原则即是:有教无类。对于有教无类,可以这样理解: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到教育,不因为贫富、贵贱、智愚、善恶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中国古代自春秋时期开创私人办学之风,改变了学在官府的社会教育状况,很多平民甚至贫民子弟,有心向学皆可拜师学有所成,孔子无疑是当时创办私学成果显赫的教育大家。孔子学生的出身、居住地、职业等条件五花八门,但只要心怀赤诚拜师求教,孔子都会欣然授业。拜师礼虽不可废但孔子强调“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拜师礼仪这是师道的体现,不可废除,但只要准备束修———十条干肉———这样一般人家都有能力准备出来的薄礼,即可拜孔子为师。师者授业只需考虑受教者是否诚心求教,心怀赤诚,而不应考虑教育以外其他不相干因素。受教者对于师者远近有所不同,接触有所不同,态度自然有所不同,而师者对于受教者则应平等相待,不因任何原因施以特权,不因任何原因而放弃受教者,人各有不同,虽然心怀赤诚,但感知外物的感受各有不同,穷究其理深度各有不同,对不同的受教者,师者应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实现崇高的教育理想———使受教者学有所成。
3.公天下之公心树德。师者对于家国天下,应明确其本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大学》中所谈大人之学在于“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这也同时可被看作是师者的社会责任,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可被看作是师者所要承担的历史使命。师者天然具有养成并彰显自身美好德行,亲爱于自己的学生,爱众人,平等待人的社会责任。同时,师者严格律己,赤诚求知,学有所成,以身率人,传播教化,正其所不正,使人成圣,如辐射一般使贤人圣者报效国家,以完成师者的历史使命。如欲承担责任而履行使命,需师者勇于付出,甘于奉献而寡求回报,这种牺牲并非人人可行可为,为家国天下而弃己利,实需公天下之心为内里支撑。对于公天下,西汉礼学家戴德戴圣叔侄托名孔子所著《礼记•礼运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概念:原意为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国家非一家一姓,而是天下人之国家,引申为人人的权利都是很平等的,天下人做事为天下人谋利,而不以一己之利有损他人之利。而成就天下之大利,往往需要某些人甚至一代两代人的甘于付出,纵看历史,师者恰恰在某些历史节点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公天下之公心树立,完成了师者至高品德的养成。
三、师者失德不堪为师
师者养德为师之大道,道之所存,义之所在,但师德养成是理想中的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却未必尽数如此。当今中国将教育看成是中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国家重视教育,尊师重道,师者地位较之以往更为尊崇,师者待遇也较以往大幅提高,于是,对于师者这一职业,好利者趋之若鹜。然既是利益吸引,那么好利者其德行必不及师者,抑或说,其必难以养成德行,更难尽职守而育人成才,相反,使求知者受难,污师者之名,其人才不足而授课,德不足而育人,虽明不因求学者而求利,实恰以受众为逐利压榨之对象,凡此种种,现于当今并非一二。如此无德之人,绝不容录于师者队伍之中,而已混迹于师者队伍的失德之人,一经发现,应尽早迅速清除,不留任何余地,为师者而不养德,不堪为师。
那么,儒家思想在人文教育中可以发挥什么的重要作用呢?
一、儒家思想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强不息、追求不止”的坚韧品质。
高中阶段是一个特定的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状态,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和过渡性。这一阶段随着课业负担的加重,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钻研学习的内动力不足,畏难情绪严重,学习兴趣不浓,经常“决心有余,耐力不足”,缺乏吃苦的精神,遇到几次失败就灰心丧气,产生厌学、弃学的消极情绪。这时,教师可以为学生介绍《易传》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孔子所提倡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大学》里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可以让学生背诵孟子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先必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通过这些儒家经典,学生可以领略到儒家思想所强调的自我超越、不断进取的品质,不屈不挠、顽强奋斗的意志,让他们在古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的鞭策下继续前行,永不退缩。
二、儒家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懂得“仁爱忠恕、惠及万物”的“大爱”精神。
现在的高中学生在自我意识方面,对他人表现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淡漠态度,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对教师的教育关怀逆反对抗,对父母的关爱嗤之以鼻,不懂得关心、爱护、善待别人。在人际关系方面,趋向复杂化,一方面本身争强好胜、自尊心强的学生在各方面展开了暗暗较量,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为共同度过的三年“和平共处”,明争暗斗的情况使人际关系更加扑朔迷离,表面上“相亲相爱”,可是为了争优胜、争老师的宠爱等相互竞争,不择手段,甚至损人利己。
在儒家思想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仁”,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就是要重视、尊重人,同情、关怀人;还有“忠恕”里面的“恕”,是不忍之心、慨隐之心、怜悯之情、慈悲之怀。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教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意思就是说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不要给别人带来痛苦;自己想有所树立,就要让别人也有所树立;自己想明达、通达,也让别人明达、通达,推己及人,尽己为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儒家主张把这种仁爱的精神推广到字宙万物,爱自己的亲人,进而爱人类,爱自然万物,这种不分血缘和种族的“大爱”,构成了儒家思想的文化内核,也成为今天人们尊崇儒家、学习儒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儒家思想可以培养学生“律己修身、谨言敏行”的良好修养。
在学校的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下,大多数学生能做到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尊师重教,具备最基本的道德修养,但有的学生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辨别力,是非好坏界限模糊不清,对社会上的一些腐朽的东西良莠不分,个人素质低下,缺乏高中生应有的道德修养,如乱讲粗话,乱扔杂物,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要求人们立志于道,据守于德,倚依于仁,游憩于礼、乐、射、御、书、数之中,陶冶与塑造完美的人格。孔子以“德行、政事、言语、文学”四科取士,而“德行”列为首选。儒家强调律己修身,重视人格修持,《大学》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养性,道德的自我完善被认为是所有人的根本。苟子说:“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意思就是说,见到好的就要老老实实地藏之于心,见到不好的就要诚惶诚恐地进行反省;己有善行,就要毅然决然地爱护它,己有不善,就要怕玷污自己一样去痛恨它。这就是儒家所倡导的“内省”功夫。这种内省是富有中国特色的道德修养方法,要求人们自主自律,自我超越,建立道德自我,树立道德规范。从古代这些伟人的言行中,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学习用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方法来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
四、儒家思想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高中历史新课标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历史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是变革历史教学的有效方式。在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学习兴趣,使学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力,为其终身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教育要从了解孩子,理解孩子开始,加强与孩子的感情交流,建立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了解,就是要懂得孩子的性格、兴趣、爱好以及心里想什么,平时主要做什么,交往的人是些怎样的人等。理解,就是不要忽视孩子在家庭中的作用,在家庭中有他发表意见的一席之地,而不能说“小孩子懂什么”。家中大事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设家庭民主化,即让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和地位得到尊重。尊重儿童在家中的权利、地位,不是一味地宠爱娇惯孩子,置于“小皇帝”地位。对孩子百依百顺,不是尊重,是溺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是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的行为进行学习的。这个理论对于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家庭中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的对象,家长的优良品质和不良习惯都会在孩子身上得到复制。所以,家长首先要做一个好的示范者,他的生活态度、言谈举止都是孩子源源不断的学习资源。家长不应只是“法官”,更应该做孩子的支持者。有些父母看到孩子身上存在一些问题,总是以“法官”自居,这对孩子的教育是无益的。孩子的内心世界丰富多彩,父母要积极地影响与教育孩子,不了解其内心世界便无从谈起。而了解孩子的第一要诀是呵护其自尊,维护其权利,成为其信赖和尊敬的朋友。这样在孩子遇到问题的时候,你便能够以孩子的“支持者”不断施加教育影响力,这样更能帮助孩子建立自信心,而这正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
二、帮助家长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是管一辈子的教育。
教育要身教重于言教。在家庭中,孩子是在家长的影响和教育下,在认识周围的世界中成长的,家长对待人生、事业、生活以及对待他人的态度,都对孩子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智育是良好的思维习惯,德育是细小的行为习惯,素质教育更加体现在人的细小的行为上。大量事实证明,习惯是一种顽强的力量,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孩子的一切都从习惯培养开始。教师要帮助家长认识到习惯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开端。习惯养成绝非一日之功习惯是个大问题,是大智慧。良好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其主要原则是:低起点,严要求,小步子,快节奏,多活动,求变化,快反馈,勤矫正。习惯养成关键在头三天,决定在一个月。父母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权利,让孩子在习惯养成中发挥主人作用。教师要使家长认识到教育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塑造人是一个无比复杂的劳动,一定要有耐心、信心和恒心。通过习惯培养铸造品格家庭教育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培养孩子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但人格的培养问题通常很难落实到具体操作上来。教师要帮助家长认识到人格是与习惯相辅相成的,习惯是影响人格形成的最重要因素。勤劳、诚实、爱心、合作等品格都可以通过习惯培养来铸造,在家庭教育中要注意通过一些细节习惯的培养来铸造孩子的品格。
一、唐代诗歌的侠文化及其精神解析
“侠”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有文字记载的可追溯至韩非子的《五蠹》,汉代的司马迁曾在《史记・游侠列传》中对“侠”的特征进行了概括,指出其“救人于厄、振人不瞻、不即信、不倍言”的特点。自此以后,侠的形象便负载着文化精髓逐渐深入到文学作品中来,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汉魏以来,就有以游侠为题材的诗歌出现,但大都处于零散状态,无所谓形成风气或规模。到了初唐时期,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城市规模的扩大,为游侠的行动提供了物质前提;北方游牧民族的大规模内迁徙不仅使得中土文化进一步丰富,而且也使其雄杰剽悍的风尚引进,从而使得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为游侠诗歌提供了一个发展的空间,为盛唐诗歌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唐诗中的任侠精神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它随着唐诗的到来而扩展为诗坛上的普遍风气。人们对游侠形象的集中歌唱,以及对生活中狭义精神的开拓和赞美,表现了这个时代特有的精神风貌。”[1]具体地说,任侠上升为一种精神能够在唐代时期以唐诗为表现形式成为突出的文化现象,不仅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生活为它提供了浓厚的土壤,也是当时社会的必然要求。唐代社会上盛行的游侠风气,结合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加之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共同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合力,推动和促进了唐代侠文化的繁荣。进而以一种文化的姿态、精神的引领甚至是时尚的膜拜方式从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理想和文学诉求。盛唐的诗人们所以不约而同地从任侠风气中吸取诗情,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提供了这个时代所需要的精神力量。
唐代诗歌侠文化的精神意义就在于:它向我们昭示着作为社会存在的人,以他独特的开拓精神、自强性格、奋斗意识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这是一种价值观的指引。这种以追求自己信念和实现自身理想的清醒信念,增强了面对现实问题的进取意识,敢作敢为的行为方式彰显了言必行、行必果的豪爽意气,体现了在盛唐时代的社会朝气。“任侠精神中表现出的对于勇武豪爽、建功立业、自由享乐等人生理想的追求,参与了文人人格理想、生活理想和审美理想的构建。他们将侠或任侠精神作为一种审美意象,寄托了自己的理想,抒发了建功立业的报复和怀才不遇的愤懑,形成颇具时代文化精神的审美情趣。”[2]可见,唐诗中的任侠精神从实质和内核当中是与博大的儒家文化心灵相通的,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为任侠精神的张扬和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及信仰基础,反之,任侠精神以唐诗为载体代代相传又不断扩大着这些基础的范畴,并且以独特的方式丰富和解释着儒家文化的深刻内涵。
二、唐诗中的侠文化精神与儒家文化的融会贯通
在唐代,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士子们普遍有着一种强烈的自信心与责任感,他们自负有管晏之才,希望在这圣明的朝代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他们将英雄之梦寄托在游侠身上,通过对唐前著名游侠的反复吟颂,抒发自己尚武任侠、卫国效忠、积极入世、立功边塞的渴望与豪情,以及肝胆相照、轻生死、重然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精神品质,同时也发出了难遇明主、仕途坎坷的不平之鸣。因此,唐诗中的任侠精神实则与儒家精神交融汇通。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爱国效忠、积极用世。
唐朝国力的强盛,经济的繁荣,思想的兼容并包,文化的中外融合,使得唐代士人普遍有着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他们大都以帝王师、王佐之才自诩,在卫国效忠的同时,毫不掩饰对功名富贵的追求。初盛唐的咏侠诗中,多吟诵侯嬴、朱亥、鲁仲连等战国游侠,钦佩他们急人所难、誓死卫国、慷慨赴难的报恩与报国精神,以此来抒发自己对国家朝廷的忠诚热爱与对功名富贵的热切追求。这与儒家文化的经世致用的目标和出发点不谋而合。如虞世南的《从军行》:“涂山烽候警,弭节度龙城。冀马楼阑将,燕犀上谷兵。剑寒花不落,弓晓月逾明。凛凛严霜节,冰壮黄河绝。蔽日转征蓬,浮天散飞雪。全兵值月满,精骑乘胶折。结发早驱驰,辛苦事旌麾。马冻重关冷,轮摧九折危。独有西山将,年年属数奇。烽火发金微,连营出武威。孤城塞云起,绝阵虏尘飞。侠客吸龙剑,恶少缦胡衣。朝摩骨都垒,夜解谷蠡围。萧关远无极,蒲海广难依。沙磴离旌断,晴川候马归。交河梁已毕,燕山旆欲挥。方知万里相,侯服见光辉。”[3]226
第二,尚武任侠、立功边塞。
在唐诗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游侠的矫健英武的身姿和高强敏捷的身手。历史记载,秦汉以来至周隋时期的侠士都是武艺卓越之辈。他们“以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墨子《经说上》)。“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在现实生活中本来还有这样那样缺陷的长安豪侠逐渐被民众理性化、类型化,成为勇敢者冲决世俗法网的人格模式和行为规范,特别是对于渴求建奇勋、立伟业的唐代士人而言,长安游侠尚武使气、一蹴而就功名的个人英雄主义风范与传奇经历成为他们追求功名利禄、展示个人才能的最佳行为模式。”[4]通过歌咏唐前著名侠客的英雄事迹,来抒发对边塞时事的看法,表达自己重然诺、轻死生的侠义气节以及立功边塞的豪情。同时,唐代侠士不愿做白首死章句的儒生,亦不愿走正常的科举道路,从自身而言,他们更愿意从军边塞,由边将入仕。唐代的尚武任侠和立功边塞相互影响,形成互动形态,这种时代意识的塑造和任侠精神发扬,共同成就了唐代文学的恢弘大气,孕育出一批极具代表性、影响广大、意义深远的唐代诗歌,即咏侠诗和边塞诗。这对于儒家文化是一种发扬光大,更丰富了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盛唐诗人对儒生的轻视,其实质并非是真正否定儒家和儒生,而是在于嘲弄那些没有实际学问、于国无用的腐儒,对那些博文广博、有经世致用之才的儒生还是非常欣赏的。如杨炯的《从军行》:“烽火照西京,心中自不平。牙璋辞凤阙,铁骑绕龙城。雪暗凋旗画,风多杂鼓声。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3]611
第三,肝胆相照、重义轻利。
儒家与侠有共同之处,儒家提倡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把“义”作为一个人立身处事的根本。孟子把“义”提到至高无上的高度,认为“义”是高于一切的,君子不仅要重义轻利,而且当“义”与生命发生冲突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这些观念与侠的“义”的观念是一致的。“义”是侠的核心价值所在,侠客们视“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义”可以毫不犹豫地舍弃生命。由此可见,侠对“义”的崇尚,显然受到儒家观念和精神的影响。也因此,侠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劫富济贫,仗义疏财,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成为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中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秀品质。如王昌龄的《少年行》:“走马远相寻,西楼下夕阴。结交期一剑,留意赠千金。高阁歌声远,重门柳色深。夜阑须尽饮,莫负百年心。”[3]1421
第四,不平之鸣、悲士不遇。
在侠客们、士子们看来,士不遇是人生中莫大的悲哀,“士为知己者死”、见用于国家朝廷成为他们人生价值的体现。但是,现实往往非常残酷,在唐代的咏侠诗中,诗人们往往宣泄着一种怀才不遇的不平之鸣,就连盛唐繁荣的清平社会中,侠士们虽一个个自负有管晏之才,怀着经邦济世之志,渴求一个欣赏与重用自己的明主,但往往事与愿违,他们所面临的却常常是仕途坎坷、沉沦下僚的冷酷现实。这种认识与儒家文化中“学优而仕”不谋而合,正是因为学优而仕的意识价值观,使得唐代诗人对怀才不遇格外看重,从而创作了很多作品来表达内心的不满和感慨。如李白的《行路难》:“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直万钱。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闲来垂钓坐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3]936
综上所述,唐代诗人的情怀和生活态度通过唐代诗歌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他们这种热爱生活、积极关照自我价值实现、谋求报国理想的态度与儒家的入世精神融会贯通。“侠与儒在文化表现上往往各有侧重,侠代表的是一种尚武传统,儒代表的是一种礼乐传统。”[5]
由于侠文化形式上总是强调个性的张扬甚至是不羁,而儒家思想则主张对个性的约束和导引,以期达到温和儒雅、中庸至善的境界。这使得二者看似互相矛盾,难以调和,然而,细品诗境,不难发现,二者正是以不同的形式追寻着同一归宿,侠的肩上担负着儒的使命,而侠的行为则表现出儒的追求,只是前者表现得张扬激进,而后者则显得平和温善。因此,唐代诗歌中所呈现和张扬的侠文化精神就其实质而言,就是一种与儒家思想精神融会贯通、相互促进和完善发展的积极入世的精神文化。
参考文献
[1] 钟元凯.唐诗中的任侠精神[J].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4):18-24.
[2] 汪聚应.唐代任侠风气与初唐诗歌创作[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14-119.
在2014年5月4日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的讲话上提出:“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主要力量,“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事关民族兴衰和国家前途。”由此可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核心价值观是特定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和遵循的行为准则。清华大学学院欧阳军喜教授认为“核心价值观能否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共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否符合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心理,是否植根于传统文化,是否体现民族特性;二是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否科学先进,是否顺应了世界潮流,是否反映了本民族的前进方向。”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表达形式,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在具体要求的指引之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作重新审视。
儒家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文化流派,倡导血亲人伦、修身立德、理性入世。其中心思想包括礼、义、智、信、忠、孝、廉,思想核心为“仁”。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凝结中华民族文明的精神内核。
一、从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看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流与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精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源流。以孔子开创的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西汉以来,儒家经学以强势之姿成为主流的文化意识形态。不论是皇权统治还是民间维系社会都以儒家经学作为价值标准。中国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发展驱动力。必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必须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土壤,必须是对中国优秀价值理念的概括和提升。
二、以儒家文化丰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内容
儒家文化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远流长。国家所提倡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述。“文明”、“和谐”、“公正”、“友善”等既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一)以“入世”、“求实”之道坚定大学生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教育
纵观中国历史,从先秦诸子百家到程朱理学,都在强调一种信仰的追求。特别是儒家强调“入世”,强调个人理想要以政治信仰为背景,而个人理想的实现要和国家社会的诉求一致。儒家文化是一种非宗教而胜于宗教的文化力量,它对于理想信念的无限追求从没有停息过。这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过程中的“信仰”、“信念”的教育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以“乐观”、“鼎新”之义丰富大学生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
“民族精神是指各民族历史地形成的体现民族生存发展规律,反映民族根本性格,具有普遍渗透力的全民族的主体意识和主导精神”。“时代精神是每一个时代特有的普遍精神实质,是一种超脱个人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中华民族在抗争与发展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了统一的民族认知。这种以爱国为基础的民族认知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脊梁和民族自信的来源。在继承先秦儒家思想的同时,中华民族不断结合时代特征,吸取外来文化的优秀特质形成新的思想体现了时代特征的精髓。
(三)以“修身”、“仁爱”之礼深入大学生道德修养和行为准则教育
道德修养是个人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是长期形成的道德情操。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我国自古以来长期重视道德修养对于个人、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重要意义。儒家文化更以“仁”为核心,提出德政的主张和礼乐的教化方法,建立了一套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深深的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轨迹。
三、以儒家文化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吸引力
教育效果通常通过“显性教育”和“隐形教育”共同作用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在显性教育方面除加强思想政治课教育之外,也可以整合多种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如大学语文、中外文学名著鉴赏、社交礼仪等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堂教育形势。在隐性教育方面儒家文化在第二课堂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打破理论灌输式教育模式,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学生活动大力提倡社会志愿服务。这种包含“文明”、“和谐”、“友善”内涵的践行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到实际行动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儒家文化重视环境对于人影响,建立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是儒家传播文化主要目的之一。大学生最常接触的“环境”就是校园,而先进的校园文化正是提高道德修养的有益环境。家是儒家最主要的归宿,作为载体把文化、思想、礼仪、教育都最实际地落实下去。每一个大学生都出自一个家庭,将来也必将组成属于自己新的家庭。这是儒家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蓉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是核心[J].高校理论战线,2004(12).
[2] 井中雪.论政治信仰[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众所周知,中西方的法文化存在极大差异,其中一个表现方面就在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机制不同。在西方,人们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直至乐此不疲;而在中国,人们普遍厌讼、贱讼,更多地会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笔者以为,这并非是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不强所致,而是在自然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人们追求的并非完全是谁是谁非、权利或权力归谁所有这样明确的结果,而更注重追求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这种和谐甚至是以牺牲人的权利为代价的。笔者更以为,这种解决纠纷方式的不同,无所谓谁优谁劣,完全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价值取向不同所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和谐观的影响之下,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颇具特色的调解制度。
一、儒家和谐观的源流
建立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社会,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必然的价值追求,从目前学界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史料和考古发掘出来的资料来看,这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当时的司法官吏中已有“调人”一职,专门负责调解和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如《周礼·地官司徒·调人》中记载:“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
鸟兽亦如之。……凡有斗而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当时的做法已是设置专门的职官尽量“谐和”人们之间的纠纷,只有当调解不成的时候才要“书之”上报官府。从中我们已可以初步看出古人追求“谐和”的端倪。《易经·讼卦》中也有这样来教导人们:“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易经》中《讼卦》这一部分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告诫人们,争讼是坏事,不争讼最好,争讼是有凶险的,劝导人们要放弃争讼。这样的内容在《讼卦》中随处可见。《讼卦》也不是教人如何争讼,而是告诫人们如何止息争讼,特别是它告诉人们,诉讼最终的结果不是矛盾纠纷得到处理,而是参与诉讼的人无论在诉讼中是胜是败,诉讼本身就会给他招致凶祸,因为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只能是与人结怨,仍然是“凶”。那么,如果人们之间有了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讼卦》中也说要“利见大人”,也就是找一个居正、能够明断是非曲直的人居中裁断。这里面所包含的思想,与《周礼》如出一辙。
如果说《周礼》和《易经》中以调解的方式止息争讼反映了上古社会的人们止息争端,人类和睦共处的美好理想的话,那么将这一理想理论化,具体提出止息争讼的方法,并向世人描述出一幅更加美好的其乐融融的田园生活景象的是以孔子为代表人物的儒家。在这一问题上,儒家的观点是鲜明并带有非常强烈的时代特色的。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弟子也曾经说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先秦儒家始终以温文尔雅的治国理念行走天下,无论它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思想有多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所追求的目标始终是明确的,那就是通过使用他们所倡导的治国方法,最终建立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社会。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以和为贵,调纷止争,成为几社会的景象。首先,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因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社会,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所以孟子的这一蓝图是以土地为基础展开的。按照孟子的想法,这个社会应该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氮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其次,这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宗族。即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据族而居,整个社会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家国一体,其组织系统、权力配置以至运行都是按照家长制的模式。于是,国成为家的外化,家是国的缩影。再次,这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应该是充满人伦精神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正是因为整个社会都是一个充满人伦精神的大家族,所以维持一种和谐才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只有以和为贵,才能维系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君臣之情、夫妻之情和朋友之情。所以儒家学者认为,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法。
三、儒家和谐观指导下的传统调解制度
(一)我国传统调解制度发展概况
在和谐观的影响之下飞我国很早就已经建立了调解制度。如果追溯其源头的话,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原始社会虽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法律,但是也会有争端,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和平的和暴力的两种。暴力自然是用武力来解决,但是也有大量的争端是当事人之间或者部落与部落首领之间以协商的方法解决的,这可以说是调解的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形式。
其后,从先秦到明清,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始终存在。从史料的记载来看,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以外,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几乎都要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前所述,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关于调解的记载,已经出土的西周文物的铭文中有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其中即有对调解制度的规定。此后,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西汉以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平息争讼的事例,经常出现在各个时期的文献典籍中。宋元时期,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时在法典中专列“诉讼”篇,赋予调解以法律效力,规定凡是以调解的式结案,当事人不得重新。清朝时,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将调解分为州县调处和民间调处两类。调解制度第一次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形式出现,是在政府于1953年颁布的第二部民事诉讼法中。该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调解事项、调解期日、调解组织、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等五部分内容。该法的颁布,标志着传统调解制度的近代化。(二)传统调解制度的手段
近年学界大多以主持调解者的身份为标准,将调解制度分为官府调解、民间自行调解、宗族调解等几种形式。但本文志不在此,笔者将打乱这种调解形式的划分,按在调解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不同,将传统调解制度归纳为以下几种手段。
1.调解者以其自身的威望、人格进行感召
这种调解手段既使用在官府调解中,也使用在民间自行调解和宗族调解中。使用这种调解手段的调解者本身,无论其身为州县府官吏,还是社会上有威望的名流、家族内的族长家长,其本身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和社会公认的崇高威望,可以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得到纠纷各方的尊重和信服,从而放弃争执,握手言和。如前文所述,舜以其崇高的社会威望和百姓对他的爱戴,成功调解了“历山之农者”以及“河滨之渔者”的争执。再如《后汉书·鲁恭传》载:“中牟令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讼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
2.调解者以道德教化进行感召
这是调解者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教化一方民众,使其自觉、自省、自责,产生羞愧之心,蟠然悔悟,从而停止纷争。在中国古代,一个地方的父母官,也被认为是这一方民众的师长,所以如果百姓有纠纷过多,常常被认为是官吏教化不足,是其缺乏政绩的表现。西汉韩廷寿为冯诩太守时,“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韩廷寿认为这是他“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音夫、三老、孝弟受其耻”,遂“人卧传舍,闭阁思过……令垂音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于是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皆自冤肉袒谢,愿以田相移,终死不敢复争”。也正因为如此,主持调解者在调解过程并不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更注重的是双方的争执有无违反纲常道德,所以忽视其间的是非曲直,以理屈法、因德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