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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大学是人生一个重要的选择过程的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有三个出路,一是就业;二是创业;三是专升本。这三条路径,多数选择就业,选择升学和创业的是少数。所以对高职院校来说,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一个规划,引导他们做好就业、升学或创业的准备。创业对于一名高职学生来说是一个充满吸引力的词汇,高职设置的很多专业,如兽医、会计、食品加工等专业因其专业本身的特点和高职的办学机制的优势,使得毕业生一进入工作岗位就能很快适应工作,所以这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小规模创业或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创业是较有优势的。创业对于一个高职毕业生来说是有很大诱惑力的,但并非每一个人都适合走这条路。那么,如何让学生发现自己的创业素质,激发起学生创业的激情,帮助指导学生为创业做好心理、技能等各方面的准备,是大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是指导大学生思考并规划未来发展,主动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成功道路。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步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了解职业生涯规划是一项怎样的工作;二是意识到完成职业生涯规划这个工作对自己未来人生发展非常重要;三是做出承诺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完成这样这项工作。这一过程也是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勇于对自己承担责任的过程。对于创业者来说必须具有规划自己人生目标的能力,所以在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学的第一步,教师就要引导学生要拥有自己创业的梦想,激发起学生创业的激情,鼓励学生建立起为实现自己未来创业梦想做好准备的决心。
2探索自我、发现优势,鼓励大学生自觉培养创业的基本素质
创业的过程困难重重,能否坚持直至成功需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因此,对于把创业作为人生目标的人来说,不只要有激情,要做好创业的心理准备,同时还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清楚自己是否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能够清楚地告诉自己“我适合创业”,并以此不断激励自己遇到挫折时不退缩。职业生涯规划的核心内容就是职业定位,要对自己进行职业定位需要学生们思考并回答三个问题:我将来要从事什么工作,我将来要到哪里工作,我职业发展的路径是什么,进行职业定位的前提是对自我的“特质”进行分析,这也是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二个步骤——自我探索阶段。自我探索要完成四项任务:职业兴趣探索、性格偏好探索、工作技能探索和工作价值观探索,对这四个方面的分析实质上是让学生清楚自己:我喜欢做什么,适合做什么,我能做好什么,我在职业活动中最看中的东西是什么,在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探索的过程,教师可以将创业者的基本素质按兴趣、性格偏好、工作技能和工作价值观四个方面分类,在进行自我探索的过程中重视指导学生对自己是否具有创业者的素质进行评估。特别强调的是评估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将来创业必须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如\9墨圊恬面业果自己还有欠缺的话,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进行自我训练。如创业者必须对成就有高度的欲望、对把握自己的命运有强烈的自信心,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创业激情。工作价值观主要有成就、独立自主、挑战性、服务他人、人际交往等,因而在工作价值观探索时,教师可以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工作价值观的同时,指导学生确立创业所需要的工作价值观,如强烈的成就感、对独立自主和挑战性工作的追求等。
3掌握技能、学会方法,指导大学生自觉学习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是其应有之义。公众参与直接对应的英文是Publicpartici—pation,由于英文与日文的语言差异,翻译时日文的部分多翻译成了“市民参与”,实际上“公众参与”、“市民参与”两个词的基本涵义是一致的,所以本文统一采用了“公众参与”的表述。关于公众参与,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斯凯夫顿报告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和议案的行为[I]。参与涉及发表言论及实施行动,只有在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制定规划的整个过程之时,才会有充分的参与。雪莉•R。阿恩斯坦在《公众参与的阶梯》中认为,公众参与是公众权力的范畴术语,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这些权力能够使那些原本没有权力的、当前被从政治和经济进程中排斥的公众拥有权力;是一种战略,借用这种战略,那些没有权力的公众可以参与到信息共享的决策中来,能够被认真地囊括进(社会的)未来[。城市规划学者约翰•弗里德曼在《良好的社会》中指出,公共参与是城市规划里的公众以团体形式出现,参与政府决策过程_3]。尽管所处的研究领域不同,但是学者都从公众和与政府关系角度界定公共参与的。基于本文将研究确定在城市规划领域,而且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行政行为,所以将本文的公众参与限定为行政主体之外的公民个人和组织对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产生影响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二、美德两国城市公从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演变从l9世纪中叶,德国城市规划领域人们的关注点逐渐发生改变,开始关注改善已有街道的环境,实现社区的再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的再发展等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当地居民、企业、单位的能力,联合起来加强综合环境改造的想法都备受关注。从19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法兰克福、慕尼黑、西柏林等中心城市,人们对城市再开发及占地的抗议在逐渐扩大,破坏城市环境、引起住房困难等抗议的呼声不断高涨,对城市规划的专家们提出疑问。在此推动下,7O年代中期城市规划的概念发生转变,立法上首次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随着公众意识的高涨,各种社会组织在城市规划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美国在20世纪6O年代以后,公众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呼声越来越高,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城市规划没有“公共利益”、“特殊利益”。作为社会“精英”的职业规划师将城市规划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带有局限性。如果职业规划师长期充当“长官意志”代言人,其职业的社会影响将会极为有限。在此条件下,要求对职业规划师重新进行定位,尤其要求规划师面对全体公民而非利益集团。作为职业规划师本身也认识到,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使相关利益群体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实现公众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城市管理权力的监督,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社会公正公平。在职业规划师和公众共同努力下,公众参与规划在美国应运而生。
1.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注重程序是德国《建设规划法》的显著特点,尤其体现在公众参与上。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在德国的确立和完善有以下几个阶段_4]:1976年城市规划的基本法——《联邦建设法》的大规模重新修订,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1979年《联邦建设法》修订中规定从两个阶段保障公众参与。第一,早期公众参与阶段。已制定规划的市镇村,尽量让公众在早期广泛了解规划的一般目标、其他可能的代替手段、规划能预想到的作用。必须给予公众针对规划草案发言、陈述的机会(第3条1项)。通过早期的公众参与并不能确定规划草案,因此在能够吸收各种要求的可塑性高的阶段,保障公众拥有参与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第二,正式的公众参与阶段。在早期公众参与成果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市镇村规划草案。这一规划草案必须和理由书同时向公众公示1个月。公众可以针对规划草案发表不同意见,而市镇村对此必须陈述理由(第3条2项)。2004年《联邦建设法》修正案理念上明确“通过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客观合理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第4a条1项);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第3条2项2段第2附文)。
2.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在美国规划权的行使方面,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社区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国,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第10条,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的权限由州政府保留。警察权(为了公共福利而限制私权的权限)成为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也是归属于州地区。因此,郡和市为了行使土地利用规则的权限,州地区有必要制定向郡、市转让警察权的授权。商务部部长胡佛,起草了作为州地区标准法的《标准地域制度授权法(1922年)》。各州也纷纷以此为标准制定了州地域授权法。胡佛部长,还制定了另一部州地区标准法《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1928年)》,该法律制定了规划委员会的设置、基本规划、分划土地规定等相关内容,各州也以此为基准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州的规划授权法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由于气候温暖自然资源丰富,从20世纪初期开始人口大量迁入,是一个人口急剧增长的州。2000年超过人口排第二位得克萨斯州的2085万人以及第三位纽约州的1898万人,总数达到3387万人成为人口最多的州。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市人口达到了122万人,居全国第七位。人口骤增的结果往往会带来很多城市规划方面的问题,城市规划专家也辈出。目前,美国规划家协会的成员有3万人左右,其中5000人以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设计者。加利福尼亚州的具体情况决定了其城市规划具有代表,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规定如下:(1)1927—1953年赋予了所有的市、郡制定基本规划和设置规划局的义务。1927年的州规划法以《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的草案为基准,根据规划委员会基本规划制定了州规划法。接着在1929年,对设置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市、郡地区赋予了其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而且,在1937年对所有的市、郡地区都赋予了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根据一些州的规划法,地域制度必须与基本规划整合一致。195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划法对所有的郡、市制定基本规划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而且1955年基本规划制定了以土地利用和交通为主要要素的内容。(2)20世纪6O年代开始的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引入。1969年,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导人了环境评估,加利福尼亚州也在1970年制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品质法。该制度在开发审查方面赋予其情报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义务。公众通过居民立法、居民投票以及诉讼,给有关土地利用的决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州规划法规定,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州规划法在州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两次承担听证会的义务。
(二)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1.城市规划参与主体在西方,公众参与贯穿了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其中最有效和广泛开展的还是在基层规划的公众参与。这反映出政府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宏观控制的需要,也反映出地区层面规划才是与公众生活环境最贴近、利益关系最直接的领域_l6J。在德国地方,当地居民组织和企业成为参与的主体。通常,居民通过地方事务所或者类似居民组织来参与,此时,负责者或者说是管理者就成为居民的咨询对象,成为政府和当地活动的重要桥梁。在美国,地区的开发与规划方面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在美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社区组织发挥了主要作用。由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是归属于州地区的,作为州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对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
2.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德国《联邦建设法》在两阶段中保障了公众参与,见表1。德国《联邦建设法》2004年修正法案的理由书在多方面强调“通过所规定的程序保障客观合理性”。这样的方向性已经在行政法院的判决中以“适度的程序遵守的意义在于通过满足程序要求,形成符合客观法律宗旨的决定”的形式出现。修正法案更加明确了这一观点,将其作为制度保留下来。具体表现为:第一,城市规划参与过程中环境报告书的引人。城市规划公示时所附理由书中也包括了这一环境审查结果的报告,明确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相关程序。第二,修正法案中明确指出通过程序保障规划客观合法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项目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针对最后阶段提出的意见,若非作为规划者的市镇村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可不予考虑。这一规定意味着政府及公众必须适时提出意见,使衡量资料的调查、收集更加全面化,如此才能保证客观正确的衡量结果。在美国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依据州的法律,在州规划委员会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赋予公众听证的义务,公众参与成为这个过程的固定构成因素。州规划授权法虽然规定了基本规划的制定的程序和形式条件,但对其内容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除个别要素之外,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确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判断由地方自治体决定。
3.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1)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众参与主要方式。见表2。(2)正式参与方式与非正式参与方式角度区分。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见表3。通过公众参与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德国以正一70式参与方式为主,强调法律的强制保障作用,特别是通过程序法来保障公众实体权利的实现;而美国则多采用相对灵活的非正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在法律上进行原则性规定,给实际实行者留下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问。
4.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的评价从实证的角度,对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主体、参与的程序、参与方式的比较发现,德美两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存在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1)公众参与共同性。第一,公众参与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二,参与方式多样,包括了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如正式方式的程序保障、选举代表,非正式的印发各种手册、举办会议和展览会等,使公众全面、彻底地参与到规划当中。第三,公众参与面广、程度深。从参与主体范围看,公众参与不是表面形式上的几个代表或利益团体参与,而是公众的普遍参与。从公众参与阶段看,公众参与不仅体现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还表现在规划的执行阶段。(2)公众参与的差异性。德国城市规划法的特征是依靠程序确保规划实体的正当性,强调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义,实现公众实质性的参与权。而相对美国的城市规划中就显得更具灵活性,地方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充分发挥居民组织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3)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德国城市规划法注重程序,通过程序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实体的正当性。通过程序对民主正统性的强化有助于促进居民对规划的理解和接受,结果是针对城市规划效果提讼数量减少。同时,由于公众和公共机关的参与,规划质量有可能提高。但这一制度能否妥当地发挥作用存在若干前提。如果前提不具备,就会产生许多问题:第一是程序主体——行政机关的态度。若是在形式上或表面性的执行,那么参与徒具形式化,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当性的基本理念难以实现。施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变小,行政便有了更大的裁度余地,因此极有可能是行政主导下的城市规划模式的形成。第二是参与程序的充实、活跃化。如果居民对城市规划不关心,对程序参与缺乏欲望,程序就会变得形式化。与此相关,最近,各国城市规划、城市形成的文件中,强调居民的活跃化受到关注。例如,最近德国的社会城市方案指出“通过地区实践可知,确实大多数的市镇村居民有参与权力,但并未被地区普通居民充分利用”,所以增强居民活跃化成为重要课题。普通公众的参与欲望并非停止而需要的则是多样灵活的公众参与方案的提出。不仅要注重自发参与,而且也要直面居民参与活跃化的问题。考虑到居民参与型的城市行政、城市复兴的要求,有必要将以上两方面都考虑在内。自发性和活跃化的必要错,形成了德国居民参与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相对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法律层面进行原则规定,为具体实施中规定了程序性义务,又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充分尊重各地方的自治权,社区组织成为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许多非营利性组织成为政府与居民间的桥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保障公众参与,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但是如果没有权力配给的程序保障,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公众也不能真正影响规划的成果。
三、西方城市规划公从参与与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2O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城市规划参与理论处于传统的物质规划向现代规划理论转型时期。在制度层面,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因而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应是个逐步扩大和增加的过程。
1.开放规划信息保障公民尽早参与参与者对特定利益的认识能力、参与过程的学习能力、根据目标选择手段的行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参与者对信息的拥有和控制。只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使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中来
2.加强对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动态管理
市政工程规划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既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也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综合性规划。因此,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不能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应该在对城市深入、细致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在市政工程规划的过程中与城市发展动态紧密结合,随时补充新的政策、新的技术,从而使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能够切实得到落实与发展。
3.搭建全方位的沟通平台
虽然市政工程规划依赖于专业要求和行业发展要求,但是其发展方向与具体工作落实是与各个行业和部门相互连接的,不仅包括市政工程的设计单位、政府主管单位等,也包含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如果能够建立并完善沟通机制,搭建促进各方进行平等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就能够有效促进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发展,立足于城市的发展现状,使城市规划更加符合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杜绝各种市政工程的浪费现象,保障市政工程能够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出重要的基础保障功能。
4.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内容的管理
对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内容的管理,应在宏观管理的基础上加入更多符合城市具体情况的内容,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其中,应加入有关城市规划的基础资料调查,如自然条件、现行规划、政策梳理、社会经济等情况的调查,并且对一些重点工程如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进行更为详细、深入的分析和规划,加大重点工程的规划深度。对于规划成果的展示,应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进行,对市政工程规划的成果进行说明。
房地产业是一种城市形态的产业。房地产业的兴起、发展都离不开城市地域,它是在人群聚居的城市地区中,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而发展,并形成的独立产业。而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主要是在城市形态中体现出来的。可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但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因此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之处。首先是长期的滞后,随后出现了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规划方案多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决定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不同特点。
1.1 城市规划的整体最优和房地产开发的个体最优
城市规划考虑整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范围内用地的合理组织,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它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模式,对某一特定地段,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往往不是最优,甚至可能是极为不利。房地产开发是个体经济行为,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选择区位条件最好的地段,采用收益最大的开发方式,要求更高的容积率。如果缺乏规划管理,其开发活动很可能造成交通拥塞、环境污染、缺少公共设施等问题。
1.2 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和房地产开发的短期行为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 20 年,即城市规划最终形式表达为 20 年以后的城市物质形态,城市长期发展利益为其重要依据。而对城市土地投资者和开发商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短期行为目标成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建设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使城市规划的宏伟蓝图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的短期活动来实现,城市得到稳步、协调的发展。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加重未来城市的负担和损害城市公众利益。
1.3 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才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 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对现有城市规划冲击很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甚至导致政府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使整个规划构思被打破,城市发展格局完全打乱,原有规划失去意义。
2.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到必要的管制作用。
首先,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面积、建设工程的外观、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都必须接受规划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若没有规划干预容易产生过度开发,随意开发和忽视公众利益等问题,通过规划手段对其进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
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城市规划,为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信息和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的地段选择,开发方案选取,价格评估等都能从城市规划中获得指导。合理的城市规划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和形成一批开发"热点"。
再次,城市规划设计也是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手段。房地产成片开发必须经过总体的规划设计才能进行工程建设,合理的规划设计能够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在较 高层 次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获得数量更多、用途更广的物业,从而使开发者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多快好省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
3.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发展的表现
我国一些城市仍存在着房地产开发背离城市规划的现象。
3.1 过度开发。在追求收益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往往会造成一些地段内的进度的开发建的是居住片区的开发或改建过程中,开发部门为提高出房率,对住宅间距一压再压,尽可能增大建筑密度,简单的行列式密集排列,往往导致居住区面貌单调,日照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
3.2 开发的随意性。在城市开发活动中,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开发时其收益水平也不同,导致开发部门的开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
3.3 对公共开发的冷落。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前提,为社会的利益服务。但以市政设施、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为主体的公共开发,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没有开发部门主动进行投资。
4.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采取的措施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业发展调控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影响,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而房地产开发又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因此,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划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
4.1 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4.2 规划要充分考虑开发者的利益,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具有开发的决定权,而只具有否决权,因此城市规划要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做到以规划为"龙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使规划设想付诸实施。
4.3 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相适应的新的规划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区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规划层次。
5 结语
在探索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协调发展时,必须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而在加强城市规划调控力度的同时也要增加规划的灵敏度与灵活性。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因主体和目的不同,故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由于两者是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所以其关系联系紧密,相辅相成。城市规划具有前瞻性,房地产开发按城市规划的指导而进行才能使得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观念。
参考文献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结构的大幅变异,给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带来了空前的变化,随着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城市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也在迅速扩大。然而,当我们置身某城市,除了当地自然景观和历史遗留可以让心灵有一丝传统文化的安慰和滋养外,其余足以使我们感到强烈的空洞和乏味!尤其是当代众多城市在规划建筑上,基本没有考虑地域文化气质和民俗艺术元素的渗入,更没能体现地域文化的特殊性。因其建筑同一性的相互模仿和拷贝,呈现了千城一面的同一模样,使我们的精神感到无处皈依。中国大部分城市正在像革命一样疯狂地抄袭和复制,这样将导致城市品位的急剧下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去城市应有的魅力。
那么,一个好的城市具体应体现在那些方面呢?法国著名的城市地理学家什梅尔说:“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评价一个好的城市,主要应从城市自然景观、城市规划布局、城市人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以及政府的管理模式和行政效率等方面人手,而市民行为、文化氛围,风土人情又是富于特色的城市形象最关键的内容。那么,如何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体现以上内容呢?如何借鉴、融汇地域文化气质和民俗艺术元素?使民间艺术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在城市空间的方方面面?如何使城市成为一种景观,一种具有深层文化魅力的城市?下面,就以甘肃庆阳市为例来论述以上问题:
庆阳市历史渊源、城市建设规划及视觉现状
庆阳市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坐落在土地肥沃,植被丰茂的董志塬上,一望无垠的董志塬为城市的基础建设提供了无限方便。近代庆阳市城市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社会高速发展也带来诸多问题。从城市功能上讲,庆阳市城市建设从四面八方依次展开,城市格局也在不断的扩展,为在城市生活的人们提供了一个便捷、畅通的城市环境。遗憾的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主脉的今天,城市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的传承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写道:“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并在同一著作中写道;“城市作为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集中体现和反射”。那么,如今的城市又是如何体现和反射物质和精神的东西呢?严格的讲这种反射是一个综合体,它包括人们的精神风貌、气质、文明程度、建筑风格和幸福指数等。这里我们只论述在庆阳市城市建筑风格和城市景观的规划和设计上融入和体现地域文化气质和民间艺术元素的必要性。
首先,庆阳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远在20万年以前,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轩辕皇帝曾在此活动,周朝先祖在此兴业,创造了中国古代的农耕文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其独特的黄土高原地域地貌使民间民俗文化资源在这里得以完好保存,原始古朴的民间艺术和浓烈的乡土文化成为庆阳民俗民间艺术得以延续的基础。这里悠久的历史造就了绚丽多彩的民间艺术,其主要文化遗留包括香包刺绣、皮影、剪纸、陇东道情、陇东秧歌、雕塑、编制、轧染、民歌等。其中香包刺绣、皮影、剪纸和陇东道情因其艺术风格独特,被誉为庆阳民间民俗艺术“四绝”。如何建设魅力的庆阳城市,不但要依托美丽的自然环境资源,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在建设和整体规划中体现地域文化气质和民间艺术元素,因为文化因素对城市经济社会利益的影响有长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有时也具有决定性。列宁曾写道:“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因此,要以研究和挖掘能代表本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和视觉识别做为城市整体规划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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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所在学校为例,我校地处山区,是百色市右江区学生人数最多的一所乡镇学校,全校近1000名学生,生源呈远、散、僻等特点,部分学生家距离学校十分远;而且因为偏远,路况恶劣,所以交通十分不便;再加上[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职称论文写作服务lunwen. 1KEJIAN.CO M,欢迎您的光临]有的家庭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等原因,我校超过95%的学生都寄宿在学校。
2寄宿生面临的问题
由于年龄较小,适应能力较差,很多寄宿生很难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再加上自理能力较差,经常生病,因为相当一部分学生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所以身体上的不舒服会更加剧学生心灵上的孤单;也有不少父母离异的家庭,将孩子寄养在外婆、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家,由他们全权负责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这样的学生心理更加孤僻。寄宿生远离家庭,远离父母,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加之与监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或监护人管理教育不善等原因,造成寄宿生在思想、性格、行为和学习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娇气任性、脾气暴躁、自由散漫或沉默寡言、离群孤独;有的学生不理解父母,对父母抱憎恨情绪,叛逆性强,故意通过不学习、外出上网、打架等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后果十分严重。所以社会、学校、老师、家长等应密切配合,共同关心、爱护、教育,让寄宿生更好地融入到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去,让他们也能沐浴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3寄宿生管理的建议
3.1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为寄宿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由于经费有限,部分农村初中学校住宿条件相对滞后,以我校为例,前两年学生住宿、生活设施、用水等问题都非常严重,宿舍有限,一间宿舍12个床位,正常地要安排十二个学生,多的时候还需要两人合铺,宿舍里面除了床位,所剩空间无几,只能添两张桌子让学生放置碗筷,没有橱柜,其他的生活用品只能堆在床铺底下,宿舍内十分拥挤;用水也非常不便,每层楼七间宿舍,只有一个公共卫生间,而且一到枯水期,三楼以上都没有水,所以寄宿生生活用水、用卫生间等都极为不便。住宿条件十分困难。校内的娱乐设施较少,寄宿生的课余生活也十分单调。
寄宿生远离家人来到学校,学校就是他们的第二个家。一个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能够更好更快的让他们融入这个大家庭。国务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是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专户,做好规划,严格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到农村基础教育建设,不断地改善宿舍、饭堂及各种配套设施,为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学校可以争取企业、社会上的其他单位或者爱心人士的支持,改善学校条件。
3.2学校应高度重视问题,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寄宿生健康、安全地学习、生活。学校要尽可能完善寄宿生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寄宿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管理上耐心、严慈、引导;后勤保障上热情、及时、到位。成立寄宿生管理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寄宿生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处理、教育。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寄宿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寄宿生在生活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
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创设多元化学习平台,促[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职称论文写作服务lunwen. 1KEJIAN.CO M,欢迎您的光临]进学生适应集体生活。如书写评比、读书活动、作业展评、美术作品展览等,让寄宿生在活动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学校规范化管理利于发展学生自我教育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劳动观念、服务和合作精神。培养学生自主、自治、自力,以及主动服务社会的理念。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让学生在学校一切活动中充分发挥群体和个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从而让学生获得全面、健康、主动的发展。
3.3用爱心去帮助寄宿生。
心理专家认为:爱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寄宿生离开父母很容易造成孤立、没有安全感,心里烦躁、抵制外界、冷淡等性格。教师是寄宿生在学校最亲密的人,应主动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家庭情况,和他们聊天交谈,帮助指导他们学会如何料理自己的生活、教会他们如何与人相处等,让每位学生懂得如何给于爱并收获更多的关爱。当学生犯了错误或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困难的时候,不要一味地批评指责,应该用更多的爱心去感化他们。
生活老师应尽量培养寄宿生的自理能力,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寄宿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自己行动,学着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综合素质。利用各种讲座和黑板报的宣传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行为规范的教育、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卫生习惯,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3.4加强家校沟通,共同育人。
家长是孩子最亲密的人,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孩子寄宿学校,家长不仅不应有孩子由学校管理,无责一身轻的思想,反而更应因孩子寄宿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孩子放假在家的日子里,要深入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平时加强与老师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主动与老师联系,并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与老师探讨教育方法,做到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共同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校[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职称论文写作服务lunwen. 1 KEJIAN.CO M,欢迎您的光临]沟通,共同培养,让每一个寄宿生健康成长。
如何做好农村初中寄宿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寄宿生的健康成长,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但是如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都给予寄宿生高度的重视,紧密配合,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谱写农村初中寄宿生管理的新篇章,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