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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 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 员: 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 3122464 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是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由被动还账、末端治理向企业主导、源头预防转变,由重发展轻环保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双赢共进转变,由浅层面的围追封杀治标向深层次各个工艺流程的节能减排治本转变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企业自觉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增加市民生活幸福感和舒适度的重要基础;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和必然要求。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树立一批发展模式先进、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进步、节能减排达标、环境整洁优美,企业与周边环境、周边单位、周边居民协调友好的典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题活动
1、制定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按照学习提高、自查反思、环境整治、革新改造、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规划设计,量化任务,细化目标,靠实责任,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企业领导、科室、车间、班组,并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抓指导、抓督查、抓落实。
2、学习教育。编印专门学习资料,采取读书自学、播放音像、专家讲座、专题讨论、骨干发言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企业领导、管理干部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吸引全员参与,使其在学习中深化认识,在认识中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提升意识,进而引导教育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职工打造企业强势品牌、重塑社会形象、培育核心竞争力、聚集文化软实力的责任性和紧迫感觉,强化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3、自查反思。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骨干自查反思、召开会议建言献策、邀请周边企业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座谈、邀请业内专家会诊、向周边企业单位、居民和服务客户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参观考察市内外优秀企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反思本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情节,反思本企业资源是否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是否开展,反思生产工艺设计、原辅材料运用、主要产品包装、经营销售环节和企业“三废”处置等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找准差距,弄清症结,广纳良言,理出对策,为集中整改提供依据。
4、环境整治。制定详细规划,列出形象进度,开展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全方位的综合整治活动,对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进行全面整治,对机器设备、配套设施、厂容厂貌、围墙道路进行亮化、绿化、美化、硬化,并确保“三废”治理达标,环保设施稳定运转,企业面貌焕然一新。
5、节能减排。广泛组织科研人员、技术骨干、技工能人开展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提高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的能力;发动全体员工开展杜绝跑冒滴漏,自觉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两油、一斤煤活动,使单位产品水耗、电耗、能耗、物耗普遍下降,控制在同行业领先水平,确保资源材料消耗、清洁能源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三废”综合利用等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核准复查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能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创建企业真正成为节能减排和环境友好的表率。
6、管理创新。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原料配置、包装耗材、商标图案、广告策划、营销过程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以人为本和节能环保理念,展示企业信誉、技术实力、品牌定位、文化内涵和竞争优势,力求出精品,精心打造优质品牌。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和循环利用、资源再生、清洁生产培训活动,植入最新管理理念,将节能环保和“减量化、循环式、再利用”意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并转化成全体员工的自觉实践行动,努力打造效益领先、管理先进、环境友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一流企业。
三、创建标准
1、求实创新,经营理念好。
2、环境优美,厂容厂貌好。
3、达标排放,环保治理好。
4、节能减排,企业管理好。
5、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好。
6、守法遵章,环境意识好。
7、文明和谐,内外关系好。
8、持续发展,综合效益好。
(以上8个好的具体内容依据《验收标准》进行)。
四、申报审批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1、市直管辖企业和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向本县(市、区)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1)*市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申请表;(2)创建工作总结;(3)展示创建过程和主要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
2、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所管辖范围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的创建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3、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市、区)环保局分别通过“环境友好网”和新闻媒体通告,公示10天。
4、经公示没有问题投诉或有问题经整改达到要求的,由市环保局报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作出授予“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决定。
五、命名复查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制度保证、分步实施”的要求,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载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构建“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确认活动,达到在内部建设上,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信用责任,强化信用考核;在外部监管上,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征信和信用查询系统。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在全区范围内发展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户,使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达到企业法人数的20%以上,为全面促进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发挥重要作用。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1)在《*日报》〈工商专版〉开辟“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之窗”专栏、大力宣传《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增强“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意识。
(2)由各街道牵头,区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召开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会议,制订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三年工作计划,坚持一年培植、二年规范、三年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标准,做到成熟一户、发展一户。
(3)印发《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宣传资料,公开申报条件、考核标准及其申报与考核的工作程序以及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4)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促进企业经营信用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组织实施
(1)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由各街道牵头,区工商分局组织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含私营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信用管理工作,并建立符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同时要加大引导和积极推行合同管理软件的应用,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的提档升级工作。
(2)组织培训。培训工作为每年的一季度进行。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进行辅导,聘请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领导和重合同守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负责人召开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的知识讲座;区工商分局、区法院、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信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税收征管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并统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3、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规范自身的信用(合同)管理,对照认定条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或直接向区工商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各辖区工商所按领导小组下达的具体任务负责向区工商分局推荐并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区工商分局统一负责受理申请和材料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及时指导填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和完善相关材料。
4、考核认定
由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院、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信用数据库中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对符合信用企业标准、信用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严格按照十条标准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审批,考核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二季度进行。
5、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公告命名
对符合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的,经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工商分局作出认定和命名的决定,同时发放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及荣誉证书,并在市级报刊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公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告命名安排在每年的三季度进行。
四、有关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提高培训水平,弘扬诚信精神,培育和谐文化,立足岗位,竭诚奉献,努力市城乡建设事业尤其是建筑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有力的智力支撑。培训部青年文明号以“青春献培训、诚信为企业、服务促和谐”为主题,以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教育和引导全体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深化服务、奉献社会。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力争在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上作出更优异的成绩,使培训部成为一支奋发向上、朝气蓬勃、善打硬仗的优秀群体。
三、创建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营造创建氛围,根据创建活动管理规定,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2、创建申报阶段。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现规范化服务。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将申报材料交创建领导小组审议后呈报,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检查审核。
3、总结提高阶段。针对创建工作情况和检查小组提出的建议,做到认真分析和改进,通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建,积极推动优质服务常态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四、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创建过程中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自身建设,深入理论研究,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领域,更好地发挥培训部青年文明号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标准,取得良好工作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1、一流服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流程,改进培训方式,推动培训发展,通过全体人员的优质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2、一流管理。紧紧围绕培训部中心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详细制定计划,推进创建活动,加大培训流程的监管力度,创新监察管理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监督管理到位、奖惩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持续发展得到机制上的保证。
3、一流人才。除有培训任务和委集中活动外,坚持周三理论学习雷打不动;紧紧围绕“评选最佳教案、最佳一课、最佳教员,不断提高素质、提升境界、提振精神”这一主题,广泛开展“三最三提”活动;结合我校开展的岗位培训这一便利条件,鼓励大家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学习;采取以老带新、实践锻炼、登台试讲等形式,让教职员工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培训平台上锻炼自己。
4.一流业绩。继续坚持指导性培训、定单式教学、零距离授课的培训模式,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硬化措施,实现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在年度目标任务上有新突破、在培训内容拓展上有新举措、在教学改革成果上有新发展、在推动学校发展上有新作为。
五、创建要求
1、深化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创建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创建任务,积极将“青年文明号”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继续刻苦钻研、努力拼搏,主动与上级领导汇报联系,虚心接受指导和监督,为推进建设教育培训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第八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是: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签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记录;
(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创建程序
第九条每个申报年度由省诚信办、省经委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认定证书;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诚促会。
第十二条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诚促会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诚信办、省经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诚促会、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诚信办、省经委组织召开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诚信龙江”网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八条在公示期内,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诚信办、省经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经济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命名并授予《*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四、管理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诚促会。不按时填报参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诚促会,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1 明确标准化的物业服务达标创建标准及创建主体
老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以物业企业为主体,以小区为基本单位,由依法享有管理权的物业企业申报参加,并使其承诺按《新区老小区物业服务基本标准》(下称《基本标准》)和物业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物业服务。
《基本标准》以提供保障型物业管理服务为原则,并考虑与现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下称《收费标准》)相衔接,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标准参照《收费标准》中的一级或一类标准,对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洁、保修、保绿、综合管理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均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基本标准》还特别提出了一些要让居民业主生活中看得见、体会得到的细化要求。
2 采取差别化的员工激励机制
物业企业的服务达标情况,客观上因小区自身条件、企业重视程度、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如果按统一标准给予补贴,难以全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属于补贴范围内的老小区,经考核、验收合格,物业管理服务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补贴0,2元,而具体的补贴金额则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确定。如此一来,物业企业获得的补贴与服务水平直接挂钩,服务好的多得补贴、服务不好的少得补贴、服务特别差的则依据其申报时的承诺,淘汰出局。
3 构建多样化的达标创建考核机制
加强对老小区物业达标创建补贴工作的考核,是整个达标补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最为关键的、直接涉及到物业企业补贴金额的一个环节。2008年是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的第一年,在全市层面看,新区的达标补贴属于先行先试。加之新区特有的功能区体制带来的补贴资金“拼盘”问题,使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机制具有多样性。《若干意见》提出了操作办法,即“考核工作由街镇统筹、房办(房产办事处)操作、居委协作、业主参与”。各房办、街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细化的考核办法。主要区别在于考核的参与者及所占分值有一定的差异,如有的允许物业企业有一定的自评分,有的则引入了第三方测评机制,各方评分比重有一定差异。这样便形成了以街镇统筹协调、房办代表专业管理部门定量打分、居委会代表社区管理部门定性评价为主体,第三方测评、物业企业自评为补充的多类型考核机制。
4 增强社区化的达标创建组织协调格局
在老小区达标补贴工作中,各房办紧紧依托社区,把达标补贴工作融入到社区管理,服从服务于各街镇社区管理要求。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大部分街镇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制度,协调居委会对达标补贴工作的参与等。有的财力比较好的镇,还专门另外出资提高补贴标准或用于奖励物业企业。有的街镇把物业达标创建与文明小区创建等相挂钩。达标补贴工作的推进,对促进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条块联动、以块为主、街镇协调”的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新体制的形成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
5 细化达标创建补贴的操作程序
首先由物业企业持有关证明材料填报《新区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申报表》,对达标活动计划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提出申报;再由房产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接下来配备相关资金,按“街镇统筹、房办操作、居委协作、业主参与”的基本原则,对申报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与管理,经考核、验收后,由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核发相应补贴资金。
二、老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创建和补贴工作的主要成效
1 物业管理积极性有所提高
开展补贴达标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成本倒挂的窘境,物业企业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职工收入也有一定的增加,减少了无管理小区现象的发生。从某社区对物业企业收支统计情况来看,近2/5物业公司扭亏为盈,近1/5物业公司收支平衡,近2/5物业公司亏损率大幅降低。
2 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管理成本降低,物业企业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老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3 小区环境面貌有所改善
大部分参加达标创建的物业企业,都能真正把补贴资金用于小区的管理和“硬件”改善上。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起,新区统一在老小区范围内开展“擦亮窗口工程”,对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卫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极大地提升物业服务形象。小区物业管理处基本实现“低柜式、面对面”的服务接待模式,上墙资料统一内容及模式,门卫室环境得到整治,所有老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统一、醒目的“浦东新区物业服务铭牌”。通过一系列措施,小区环境面貌改善。
4 居民对物业的评价有所提高
达标补贴后,物业企业对小区管理和硬件改善实现“两手抓”,居民从物业企业的达标创建中,真切感受到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进步和提高,居民对物业的评价随之转变和提高。
三、达标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一是补贴资金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迫切需要根据新区政府关于房办下放街镇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起“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面上统筹”的补贴资金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资金对保障和促进物业服务的效用。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补贴资金分拆成基本补贴、激励补贴、统筹补贴三部分,强化、细化补贴资金的三大基本功能,即保收支平衡、促积极向上、搞标准化建设。
二是达标考核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主要是考核方式、考核主体、考核程序、考核评分测评标准等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主要方向是进一步强化街镇的统筹协调作用、专门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以居委会为核心的居民(业主)评价制度。
20xx年我们夫妻俩都从国有企业双双下岗,当时感到生活的压力巨大,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20xx年两人决定办一家小食品加工厂,找亲戚朋友东借西筹,在政府和街道办的支持下,工厂终于开始生产。当时工厂刚刚起步,资金短缺,订单不足,方方面面运行十分困难。就在此时爱人的父亲被医生诊断为晚期胃癌,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夫妻俩感到无比悲痛。但是现实无法逃避,夫妻俩商量决定在老人有生之日,哪怕工作再忙,也要坚持每星期去看望老人一次。当时他们生活并不宽裕,每次去都要给老人买一些吃的用的,陪伴老人过一天,天黑前乘晚班车返回,每次往返四十多公里;十个多月跑了四十多趟,直到到老人离去。
到20xx年,工厂在我们夫妻俩的辛勤经营下已得到稳步发展。此时又有一个不好的消息突然传来,我的小弟被诊断为脑瘤,当时工厂已在开发区征地,我们一要建厂房,二要维持工厂正常生产,夫妻俩忙的是没日没夜。我们商量后决定一切都可以放下;治病要紧,我们找朋友去上海请专家到合肥来做手术,每天都要往返医院几趟,我的妻子还不辞辛苦将做好的饭菜冒着夏日高温送到医院,每天都变换口味,直到治愈后一个多月出院。由于小弟的条件不好,又没有医疗保险,我们夫妻俩还支付了几万元的全部医疗费用。
现在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全新的初级中学,学校有教职员工近200人,有45个教学班,学生达2200余人,规模是以前的3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显得更加重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现在的操作方法有了很大的改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谈谈如何操作对学生或班集体奖励。在这个方面我们比较注重发挥学生与班主任的主体性,注重评选过程本身的育人作用。其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评选条件,但不少学校没有注意到操作程序与评分办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开学不久,我们就调整出台了《文明班级评选条例》,具体说明了评选的程序、条件、和评分办法,使班主任与学生对整个过程都相当了解。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并注意平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增强了竞争力,使竞争在开学就开始了。下面我具体谈文明班级评选的整个程序。
评选程序依次为:自查、自评阶段---申报阶段---公示后选班---评审阶段---张榜公布评选结果。
(1)自查自评阶段要求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例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本班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然后全体讨论决定是否参与文明班级的评选。这样做就将主动权交结了班主任与班集体。
(2)申报阶段如果全班都决定参与竞选,就由班主任或班长代表本班向学校德育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准备好各项资料用资料袋装好,编上目录以备检查。如果德育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申报材料,则意味着该班弃权。在此阶段,各参评班级都要根据评分办法算出自己班的得分,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校德育处接到申报后张榜公布候选班级名单,若在此阶段有人检举榜上的某个班不符合条件,如一学期内重大违纪超过三人次,则德育处将取消该班的资格。
(4)评审阶段首先德育处根据参评班级上交的材料和平常的考评对各班进行量化打分。在量化分中还包括班主任本人得分(5),着重考核班主任的师德、德育科研工作能力和人际关系等。这就把班主任本人的提高与班级的评优捆绑在了一起,促使班主任在班级建设上不断创新,积极投身德育科研,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协调各方关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班主任的主动性,促进了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量化分中学习只占了20,余下部分分值中过程管理占了很大的比重,这让那些普通班也有很大的机会获奖,促使包括优班在内的班主任注重过程管理,而强化过程管理恰恰是我们希望的。量化分打出来后,德育处组织人员调查该班任课教师和同学,之后由申报班级的班主任或班长公开陈述本班的成绩与不足,最后由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确定最终获得文明班级的名单。
评出文明班级后,将各文明班级的先进事迹做成展板,在全校展出,并请文明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在全校班主任会上作报告。这个部分相当重要,它是评选工作的延续,也可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来可借此机会进行交流,将经验传授给大家,使校内优秀的德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促进整个班主任队伍的提高;二来可让其他落选的班主任心服口服,同时经过参与评比的过程,可以找出本班在班级建设上存在的不足,找到与优秀班级的差距,以确定今后的工作思路。
对于落选的班级,德育处将根据其材料进行分析与总结,一个一个的找这些班的班主任老师谈心,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鼓励他们继续努力。这样实施以后,班主任与德育处之间的矛盾就小多了,德育处开展工作也就自然而然的顺利多了。
再谈对学生的处罚。以前在处理学生违纪的时候,我们没有一套成熟的处罚条例。因此在处理学生违纪时随意性较大,现在我们制定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罚的范围和级别,使对学生的处罚有法可依。在有了合理的处罚条例后,更重要的就是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按照《县(市)科技工作导则》,上级科技部门考核标准,以及编制部门的职能划分,县级科技部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可谓“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但实际上,什么都做,什么都没做好;什么都想干,什么都干不了;只能疲于应付,夸夸其谈,无所作为。
1、缺乏调控手段。县级科技部门的工作职能没有审批权,执法权,甚至某些工作的中间环节转报权也没有;尽管能为基层提供服务,由于“能耐”有限,效果甚微;名义上每年有数目可观的“科技三项经费”,由于到位率很低,加上没有收费项目,实际除去机关必要的开支,基本上拿不出更多的钱办大事。从而与其他部门相比,位文秘站网-置不高,功能不强,“名声”不大。
2、工作不能彰显作为。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加上自身努力不够,工作不能融入地方工作主旋律,难以介入地方经济发展。有时尽管也搞些“科技活动”、“下乡活动”,但受各种因素掣肘,结果都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成为应付科技考评的“花架子”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难显示。
3、文字材料繁琐冗长。我来科技部门三年,感触最深的就是文字材料太多。一是考评多,材料厚。现在每年几乎要搞三个考评:科技进步考评,党政目标责任制考评,年终工作考评,还有一些突击性的考评。每个考评都是一大本“含金量”并不高的材料,很像“懒婆娘的裹腿”。另外,这些考评取得的效果如何?这些上报的材料谁都看了?是不是值得推敲。二是统计多。我的感觉,有些统计不是重复的就是没有价值。譬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年终统计报表。什么是民营科技企业?你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做了什么?这些“数据”能说明什么?大家都心照不宣。三是申报材料繁琐。现在搞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科技评奖等,都要报很厚的文字材料,有些表格栏目前后重复;企业对此颇有微词,认为科技系统的项目材料多,成功率低,项目经费少,“过程”复杂。
4、队伍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县级科技部门单位小,办公条件差,人数少,平均年龄偏大,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渠道不多,积极性也不高,难以胜任工作开展。在这支队伍中,由于待遇低,“精英”流失,还要花很多精力应付各种文字材料,也就没有更多精力去做“正事”了。
二、创新县级科技管理工作的策略
做好县级科技工作,切实发挥县级科技部门的作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努力外,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做到:“争取领导重视,寻求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思路,彰显效益作为”。但最重要的,可能还是要正视现实,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地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1、科技工作要争取领导重视与部门支持,努力强化功能
领导重视是做好科技工作的关键。科技与科技部门是两个概念,领导重视科技进步并不代表重视科技部门。现在领导事务很多,工作繁忙,不可能对部门工作都“高度重视”,需要我们主动争取。一是省市要加大对县级党政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力度。这种考评力度不是体现在汇报材料上,而是在考核形式上要有较高级别的领导带队;在考核内容上,尽量简化,只考核实质性指标和工作,如科技与发展事业经费实际到位百分比,科技激励政策的执行情况,主要领导在重视科技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实事等;在考核手段上,要把科技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地方领导政绩考评范围,使考核真正成为推动县级科技进步的“加油站”。二是省市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帮助县级科技部门改善办公条件。三是县级科技部门要经常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邀请领导参加重要科技活动,请求领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部门配合能提高科技工作的显示度。科技部门人手少,职能有限,经费缺乏,信息不畅,对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不能唱“独角戏”,须与其他部门寻求配合与互相支持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现在上级对科技目标、科技进步考核,也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集成,科技部门也能借此机会,分解科技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科技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作用。
2、科技工作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做到有的放矢
“满天星斗不如一轮明月”。县级科技部门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抓手,展示亮点。首先,要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和科技发展目标,继续搞好工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二是抓好科技考核奖励工作。目前科技部门数目不多的事业经费如果支持项目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如将这笔钱用于奖励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宣传普及、科技目标考评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除帮助策划、包装、申报项目外,还应力所能及地在成果鉴定、技术合作、融资担保方面做好服务。四是与农业系统合作,抓好农业产业化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并着力建设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使其在提高农民种养及经营技术、优质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推广方面起到培训、示范、辐射作用。
3、科技工作要紧扣地方工作主题,坚持有为有位
县级科技部门在按照上级考评要求开展工作以外,还应该有“自选动作”,并优质、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要把握时代“脉搏”,领会上级意图,围绕党委政府
的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让领导读懂“政绩”。目前,招商引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县级科技部门要利用申报项目、引进成果、产学研合作的优势和机会,大力宣传,主动出击,争取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4、科技工作要注重社会效益,应当责无旁贷
科技宣传和科学普及是县级科技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样值得重视。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主席陈佳铒院士一针见血地说过:对于一个民族来说,科学普及的意义,决不亚于“两弹一星”。针对存在社会上的各种迷信思想,传统落后观念,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科技部门要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与科协组织合作,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生活的普及,提高公众的素质和修养。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工作和科技人才,报道典型科技成就,使全社会了解科技部门,支持科技工作,尊重科技人才。
5、科技工作要抓好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