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7 0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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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XXX村卫生室位于XXX村村民委员会院内,占地面积345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共有职工5人,卫生技术人员5人,执业医师1人,乡村医生4人,本卫生室是2011年辛集市卫生局号召“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的第一批高标准化村卫生室,硬件建设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了110平方米,房屋设置 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药房,健康教育宣传室,并按照要求严格分开。并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形式、规格统一规范,内容定期更新。
本卫生室以预防保健科,内科为主开展常见病的诊疗,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对一般疑难、危重病人传染病人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严禁截留治疗。切实做到看病由登记、转诊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账目。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免疫运转流程图、儿童免疫程序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刷,中心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自本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活动以来,未发生过医疗纠纷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等情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完善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我院制定了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2019年度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计划、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19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白水洋中心卫生院社区慢性病管理质量控制方案、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参保农民2019年度健康体检计划、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版)、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全科医生责任服务团队制度、白水洋镇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查制度。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办公室成员,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做了具体分工。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理论知识水平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
2019年我院定期不定期的对本院公共卫生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进行了4次培训。并于4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一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6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二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上半年度考核,10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三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11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四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年度考核,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019全镇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4607,累计建立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100058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5.65%,健康档案合格人数58027份,健康档案合格率57.99%,健康档案动态使用人数85682份,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85.63%。为辖区内居民健康体检25160人次,其中65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6205人次。
(二)健康教育
我镇共举办各类健康教育讲座25次,约3166人参加;在街道市场及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0次,约3235人参加;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7种,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9863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1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20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10次;个体化健康教育受益9985人。
(三)计划免疫
建证建卡率100%;常住适龄儿童Ⅰ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41℅;入学入学托接种证查验率100%;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进行主动监测,全年共发生9起接种异常反应,并进行了积极处理。
(四)儿童保健管理与健康情况
新生儿访视率98.74%;辖区内0-6岁儿童5799人,0-6岁儿童系统管理5552人,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74%;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 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管理率59.53%。
(五)孕产妇管理与健康情况
全镇共有产妇数555人,早孕建册539人,早孕建册率97.12%;孕产妇系统管理53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94%;产后访视产妇548人,产后访视率98.74%。
(六)老年人保健
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2350人,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健康档案,并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共建立档案人数12148人,建档率为98.36%。老年人体检数6205人,健康管理6205人,健康管理率50.24%。
(七)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9922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42.8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5954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01%,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的高血压患病管理人数4936人,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75%;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2312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36.1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1388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03%,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的糖尿病患病管理人数1152人,糖尿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83%。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摸排,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4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49.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人数38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6.77%。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6人,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4人,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2.31%;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32人,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29人,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63%。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2350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5 岁及以上居民8855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1.70%;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9.53%。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登记传染病22例,网络报告的传染病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的病例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2、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3、全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
我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为出发点,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上半年协助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 育实地巡查32次。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构比例为100%。
(十三)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
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启动,截止11月底,共计体检25160人次,其中60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8419人次,60周岁下健康体检5983人次,中小学生、幼儿园健康体检7158人次,儿童体检1602人次。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镇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虽然有进步,但从考核、督导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管理发挥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各村卫生室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个别村卫生室的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方面没有进行入户,部分信息自己编造,缺项漏项、缺乏真实性、逻辑性。
(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个别村卫生室宣传栏更新达不到标准要求;健康教育宣传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四)是项目总结不及时,培训资料不及时整理; 0-6岁儿童花名册未健全、高危儿漏选、托幼机构指导欠到位、报表存在逻辑问题等;孕产妇部分催诊欠及时、高危漏选、叶酸部分随访欠及时等。
(五)是门诊登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与诊断有关的传染病项目阳性结果未进行反馈;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未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数据常规分析工作。
五、明年工作安排
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是针对今年督查和考核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对照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三)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改变部分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加强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国家的相关惠民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五)加强村医对老年人和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培训。提高村医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保健知识的理解。
全县19个镇。
二、考核内容
分五项内容进行考核:
(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各项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办理、移民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及工程建设档案等情况。
(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成情况。
(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四)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管理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对象负担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及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产业开发、配置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进行。
(一)听汇报。听取各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汇报。
(二)看现场。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进度和质量。每镇现场查看当年该镇移民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情况,并随机抽查3-5户分散户,查看建房及入住情况。
(三)查资料。查阅各镇移民点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制度、台帐、表、卡等有关移民搬迁工作资料。
(四)访移民。走访搬迁安置对象,了解镇移民搬迁工作及被安置户有关情况。
(五)综合考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镇年度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
县移民搬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打分办法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基础性工作(15分)
1、全面安排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4分,其中镇移民搬迁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办公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适时召开移民搬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得1.5分,未进行的不得分;对移民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移民搬迁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得2分,其中编制有移民搬迁安置五年、十年规划得1分,制定有年度移民搬迁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完成移民搬迁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方案、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审批、征地(或兑换土地)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初设批复的每项得0.2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4、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备案手续完备得2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5、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建档立卡齐备得3分,其中普查资料详细,移民对象申请齐全,移民搬迁主管部门意见齐备,审批机关批复到位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6、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2分,其中有安置工程规划、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书、建设合同书的各得0.5分,未完成项目不得分。
(二)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建设(60分)
被抽查的镇无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全分60分计分;有分散安置建房计划的,按集中安置占48分、分散安置占12分计分。
1、集中安置分三项考核:
(1)列入当年计划的集中安置点开工率达到100%得10分,未开工的安置点按处数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住房建设计划任务得30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30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10%)的得8分,未完成入住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分散安置分三项考核:
(1)当年计划建房户开工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未开工户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全面完成当年移民分散安置住房建设计划任务的得8分。其中100%达到建房主体竣工以上标准的得8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当年入住户数达到计划任务(年度入住率为80%)的得2分,未完成入住户数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三)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分)
1、安置点道路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移民安置点达到安全饮水条件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3、移民安置点防洪设施按设计标准建设到位的得3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4、移民安置所在村有村级卫生室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移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问题得到解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10分)
1、列入当年集中安置计划的移民搬迁对象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到帐资金)的得5分,未到位的按差额所占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得5分,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扣1分,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的扣2分,出现违规问题的扣2分。
(五)移民搬迁安置产业发展(5分)
以移民搬迁户有地安置和无地安置比例核算分值。
对有地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凡达到人均0.5亩以上基本农田,实现粮食自给,当年收入水平与上年相比未下降的,按核算的比例分值得全分,否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其所占比例的30%扣减相应分值。
对无地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凡达到有产业安置条件,每户有一人接受技能培训,当年收入水平与上年相比未下降的,按核算的比例分值得全分,否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其所占比例的30%扣减相应分值。
(六)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1、镇政府高度重视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当年集中点项目在全县农村工作观摩中被评为精品亮点工程的加2分,在省、市检查考核中被列为观摩点的加1分。
2、超额完成当年移民搬迁建房计划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3、超额完成当年移民集中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每超一项加0.5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4、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移民搬迁工作,每篇加0.5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五、考核等次
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15%,良好所占比例不超过30%。
六、奖励与处罚
考核等级为优秀格次的镇,县政府予以重奖,奖励现金2万元。
考核等级为良好格次的镇,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现金1万元。
考核等级为合格格次的镇,不奖不罚。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具有起点高、覆盖广的优势,同时更加强调公平 ,并以逐步和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接轨为长期政策目标。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在新医改的推行下,新农合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也存在问题。本文基于桃源县调研情况,就新农合发展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新农合发展的现状——以桃源县为例
2007年桃源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呈现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三赢局面。具体来讲,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1、参合规模不断扩大,惠民效果逐步显现 。参合农民人数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由2007年的67.9万人占人口86.1%,增长到2010年为76.91万人,参合率98.5%,而2012年为79.0714万人(含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参合率达100.1%(按县公安局人口考核基数)。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与此同时,年度补偿人数不断攀升,住院实际补偿率保持增长。2007年,全县约有13.99万人次享受补偿,住院实际补偿率为29.4%,截至2012年11月25日,全县共有980682人次享受新农合补偿,全县住院实际补偿率为64.91%。新农合补偿人数和补偿率较往年均有了大幅提高。
3、医疗费用控制有效。2007-2010四年来,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为2233元、2437元、2363元、2498元,费用波动不大明显。而2012年,全县疾病住院次均费用为2315.21元,住院均次费用稳中有减。
4、农村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实地问卷调查结果,自新医改实行以来,农村医疗环境有了明显好转,100%的普通民众认为医疗机构环境比以往有所进步,90%的医护人员认为他们工作的环境有好转。药品价格有明显下降,种类更加齐全,基本满足了民众的需要。47%的医护人员认为医疗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改善了治疗效果,方便了群众。新医改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也着手改善医护人员的待遇。25%的医护人员认为工资待遇有了明显的提高,超过一半的医护人员认为工资待遇有一定的改善;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培训频率也有所增加。
5、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大减轻。一方面,强调各医院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降低人均次均费用。不巧立名目,不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得实惠。另一方面,推动医院自查自纠工作,并定期对各医院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发现、分析、报告、解决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保人员的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
二、新农合发展的障碍
新农合的开展在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桃源县在实施新农合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如制度设计不完善、参合农民药费仍较重、成本管理控制不当、报销程序复杂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等问题。就桃源县而言,主要表现在六方面:
1、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乡镇参合筹资问题较多,收钱不开据、开据不开人,收据金额与上解资金、参合花名册不相符的现象仍然不少;个别大镇村级参合资金结帐由分管领导个人打白条;部分乡镇参合资金上解不及时;乡镇补偿公示未按月进行,大多数村未公示。
2、基层建设不足。一是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缺乏:部分乡镇医院配备的医疗设施简陋,无法进行较大型手术,导致收入的短缺,医院无法购进新的医疗设备。二是乡镇医院的医生也逐渐趋于“老龄化”,基层医疗后备人才的缺失很为严重。三是基础建设滞后:村级卫生室补偿工作一直手工操作,安全隐患多,县内定点医院内部管理系统未与新农合网进行对接,工作效率低。
3、医疗行为仍欠规范。存在入院指征把关不严,诱导住院、分解住院、门诊转住院等医疗行为;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村级定点卫生室利用普通门诊基金下账滥发药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4、基金安全隐患增多。随着补偿水平的提高,基金安全隐患增多,表现在住院率明显攀升,到上级医院就诊的人越来越多;基金透支风险较大;不法分子利用县外医疗机构未实行即付即补的空子骗取基金;乡镇村挪用基金等问题。
5、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繁琐。县内医院住院就诊虽然实行了即付即补,但仍然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到医院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如果在住院过程中只参合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部分就会方便很多。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要到县合管办才能报销。这些给农民带来了许多麻烦,降低了他们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6、基本药物制度未得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意味着基层在启动基本药物管理后,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但是有些医院和医生开出了一些未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新药”,然而所谓“新药”只是换包装不换内含;以“大病统筹”为方向的新农合就是要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但是农民长期用药的慢性病却得不到有效报销,这一现象是不合理的。
三、新农合发展的建议
1、加强资金监管,加快立法保障。政府应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农合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相关机构应充分利用资金及资源,并做到财务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2、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解决现在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还需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同时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
3、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为新农合服务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新农合服务协议,对违约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医疗费用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的督查 。
4、进一步强化基金筹集、储存、拨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虚高医疗费用、伪造假病历、政策范围外费用报销、门诊挂床住院、冒名顶替报销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
5、合理调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方案。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使农民在“新农合”办事时能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和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真正为人民服务。
6、政府相关机构应加大监管,切实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逐渐扩大医保补偿和报销范围,让人民享受到切实的医疗保障。
新农合在新医改的整体框架下稳健发展,但同样面临各方面问题。为建设好这一项民生工程,我们更需正视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为探索和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付出长久的努力。
(作者单位:于意,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沈婷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计学专业;赵添喆,中南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
注释: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1).
成昌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方公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
桃源县新农合2010、2011、2012年度工作总结
荣幸,杨汇潮新农合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保险报.[J].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