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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6日
一、引言
Ball and Brown(1968)被公认为是会计实证研究的开山之作,开创了会计领域研究的新方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期报告不断成熟完善,那么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如何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中期财务报告会计盈余与股票异常回报的相关性,检验中期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了第34号国际会计准则(IAS)“中期财务报告”,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次就中期财务报告问题的准则。在借鉴国外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可以及时地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各项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然而,投资者们对于中期报告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年度报告。
二、文献回顾
Ball and Brown(1968)开创了会计领域实证研究的先河,研究发现盈利变动的方向和股票超额回报的方向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首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证明了会计盈利信息的信息含量。Beaver(1968)以1961~1965年143家公司的年度收益报告为依据,发现盈利报告期股价变动高于非公告期股价变动的67%。不仅个人投资者的预期会随着盈利报告的而改变,整个市场的预期也会发生改变。股票交易量和价格的变动,不是由于报告期其他信息的影响,就是由于盈利报告公布的影响。盈余报告期股票价格变动达到了最高点,股价变动的研究结果与盈余报告具有信息含量的判断一致,从而证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Ball and Brown(1968)、Beaver(1968)的研究,促进了实证研究的发展,这两篇文章是会计实证研究的起点,是对会计实证研究具有启发作用的开山之作。
赵宇龙(1998)以上交所123家公司3年的会计盈利数据为依据,采用事件研究法,运用幼稚模型,验证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股票异常回报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未预期盈利的符号与股票超额回报的变动方向有显著相关性,证实了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盈余信息的有效性。陈晓、陈小悦、刘钊(1999)以沪深两市764个盈利数据为依据,以盈利公告前后20天的超额收益为研究对象,证明了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盈余信息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
三、研究设计与模型选择
本文采用实证方法将会计盈余与股票超额回报联系起来,运用回归分析、最小二乘法,验证未预期盈余和股票异常回报之间的关系。
(一)累计超额回报(CAR)。累计超额回报(CAR)是股票异常回报累加的数值,股票异常回报(AR)是实际盈利与预期盈利的差额。本文采用累计超额回报(CAR),运用事件研究法,来计算中期报告所引起的累积异常回报值。
本文以中期盈利公告日为事件基准日,以中期盈利公告前后5天为时间窗口,通过测算基准日前后5天的股价变动,判断盈利公告是否产生异常回报,从而验证中期盈余报告的会计信息有用性。
其中,Pi,t是i公司t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Pi,t-1是i公司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Pm,t是市场t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Pm,t-1是市场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本文的事件时间窗口是以中期盈余公告为基准日前后5天的股价。
(二)未预期盈余。本文采用幼稚模型计量未预期盈余。在native model中,采用上年中期的实际盈利数据来替代本年中期的预期盈利,未预期盈余变动是当年中期盈利数据与上年中期盈利的差额。为方便起见,本文选择EPS作为盈余变量,计算未预期盈余。
ui,t=Ii,t-Ii,t-1;
ui,t:i公司t年度的中期盈余增量,即未预期盈余(盈余变量采用EPS);
Ii,t:i公司t年度的中期盈余;
Ii,t-1:i公司t-1年度的中期盈余。
(三)未预期盈余和股票异常回报回归模型
CARi(t1,t2)=c1+c2ui,t+?着
CARi(t1,t2):i公司t年度的异常回报;
ui,t:i公司t年度的中期未预期盈余。
(四)样本的选择。本文选择2002~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开始时间选择2002年,是由于从2001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之后,我国中期报告格式和内容都逐渐规范,具有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实证结果分析
将未预期盈余与股票异常回报带入回归模型中,检验二者的相关关系。未预期盈余变动和股票超额回报的相关系数为0.14。R方的数值较小,这和国内外对于未预期盈利和累积超额回报二者关系研究的结论非常相似。Baruch Lev(1989)对众多研究未预期盈余市场反应的文献进行了总结,发现这些研究都验证了盈利信息的有效性,但拟合优度都偏低,基本在2%~10%之间,这表明未预期盈利对股r的解释程度只有2%~10%。对于较低的拟合优度,很多学者都进行了分析,主要原因是由于未预期盈利对于股票累积异常回报的解释程度是很有局限性的,盈余报告本身的信息含量不高。
由回归分析可知,未预期盈余对股票异常回报有影响,并且是正影响,当企业中期报告释放出利好的消息,股票回报率就会上升;当企业中期报告释放出坏消息,股票价格则会下降。
五、小结
通过分析未预期盈余和股票超额回报的回归模型,我们得到了预期结果,即未预期盈余与股票异常回报正相关,说明中期财务报告的盈余信息会对资本市场的股价变动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了中期报告盈余信息的有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Ball,R.J.and P.Brown.An Empirical Evaluation of Accounting Income Number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68.6.2.
[2]Lev,Baruch.“On the Usefulness of Earnings and Earnings Research:Lessons and Directions from Two Decades of Empirical Research”.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9.31.
可能每个朋友的心里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回某一个阶段,我如何从新开始,假如真有这种可能的话,我想我会从92年开始。
92年,我的高考成绩离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差一点距离,本想重整旗鼓,但父母似乎对我失去了信心,因为在这之前我已经重整了两次,那个时候对一纸文凭的追求是一种潮流,现在想来,这种单纯对文凭的追求不免有些不合时宜,但在求职过程中,尤其是一些竞争激烈的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依然是一个门坎,这似乎是一种证明。不过,我想告诉朋友们的是最好的证明是在现实中去用心成长,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去触摸你的梦想,一纸文凭可能是一份职业的叩门砖,而生活的大门却要我们用心灵来开启。95年大学毕业,因为客观原因,我和同学们没有机会进入当时梦寐以求的塔石化炼油厂,不过,幸运的是另外一扇大门向我们打开--南疆一座新成立的股份制小炼油厂,仰望厂区上方的灿烂星空,心情是那样激动,毕竟,我可以养活自己了,和第一次找到工作的朋友们一样,心情简单而又快乐。
可能每个朋友的心里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时间能够倒流回某一个阶段,我如何从新开始,假如真有这种可能的话,我想我会从92年开始。
92年,我的高考成绩离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差一点距离,本想重整旗鼓,但父母似乎对我失去了信心,因为在这之前我已经重整了两次,那个时候对一纸文凭的追求是一种潮流,现在想来,这种单纯对文凭的追求不免有些不合时宜,但在求职过程中,尤其是一些竞争激烈的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依然是一个门坎,这似乎是一种证明。不过,我想告诉朋友们的是最好的证明是在现实中去用心成长,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去触摸你的梦想,一纸文凭可能是一份职业的叩门砖,而生活的大门却要我们用心灵来开启。95年大学毕业,因为客观原因,我和同学们没有机会进入当时梦寐以求的塔石化炼油厂,不过,幸运的是另外一扇大门向我们打开--南疆一座新成立的股份制小炼油厂,仰望厂区上方的灿烂星空,心情是那样激动,毕竟,我可以养活自己了,和第一次找到工作的朋友们一样,心情简单而又快乐。
在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中,有一个角色至关重要,它就是个人信用调查公司,又称“信用局”。
1860年,第一家民营的信用局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美国个人信用市场从此发展起来。当时,由于通信、科技手段落后,信用调查只能用纸和笔进行,后来有了电脑和网络,这一行业壮大起来。与此同时,经过100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上千家个人信用机构自生自灭,大浪淘沙之后,现在只剩下三大信用局平分秋色,即全联公司(Trans Union)、艾贵发公司(Equifax)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
如果说信用局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是一道菜的话,信用局的第一大任务就是准备好“菜篮子”,往里面装“蔬菜”―――美国公民个人的消费、信贷活动信息。
以银行为主的各种金融机构会把客户的信息源源不断和无偿地主动送上门来。同时,为了保证“蔬菜”新鲜,银行还要及时把更新后的信息输送给信用局。除了银行,用人单位、法院也会把相关个人在就业、诉讼方面的信息统统提交给信用局。如今,三大信用局掌握着1.7亿美国消费者的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资料每月更新12次,负面记录到一定年限就删除
有了“蔬菜”之后,第二步就是“做菜”―――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和评估。信用局运用自己的大型计算机系统处理顾客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社会保障号码以及贷款、信用卡、法律纠纷、破产和支付记录等等。据全联公司介绍,为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准确、及时、完整,他们每个月至少要对每个人的记录更新12次。另外,根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的中负面信息,超过一定年限必须删除。例如,法律规定破产记录最多保留7年。
信用局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资料中的五项基本内容进行打分。即:付账记录、未偿还债务、开户账户时间长短、贷款情况和使用过的信贷种类。680分以上为信用优良,620分―680分为信用中等,620分以下为信用不良。在美国,开立新账户、安装电话、签发个人支票、申请信用卡、购买汽车和房子,都需要这个分数。信用分高的人不仅可以轻松获得贷款,还可享受较低的利率。
除了普通的个人信用调查外,信用局还推出一系列专业的个人信用报告,例如,个人购房贷款信用报告、个人就业报告等等,供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使用。如今,美国三大信用局每年出售的个人信用报告达6亿多份,收入超过100亿美元。
查个人信用报告要经本人同意,每份只要一两美元
花钱购买个人信用报告的是那些准备跟消费者发生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信贷,商场向顾客发放购物卡,租赁公司考察个人用户,公用事业公司开通服务,雇主了解应聘者的品质,公司追讨债务,税务部门征收税款,都要以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参考或依据。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这些机构查询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虽然任何人有权拒绝别人调查自己的信用历史,但这样一来,恐怕他自己也会寸步难行,有可能连房子都租不到。
购买信用报告并不用花重金。银行购买一份普通的个人信用报告,一次只需花1个多美元,即便是一份专项的个人信用报告也不会超过2美元。
随着征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信用信息的不断丰富,个人信用报告在全社会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一是银行、担保公司、P2P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办理需要客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此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用风险。二是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信用身份证”,在公司高层任命、入职等情况下有必要提供。三是越来越多的个人关注自身信用情况,主动寻找途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四种查询途径及其基本情况
(一)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数量增长迅速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全国联网系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行柜台查询需要客户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由于人民银行的权威性以及查询过程的便捷性,人行临柜查询成了客户的首选。
(二)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还存在四点问题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征信查询即为商业银行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服务流程和规范,对外提供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商业银行网点多、社会公众主观接受度相对较高的优势。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成本,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势必需要商业银行配备工作人员、设置查询柜面、提供办公设备、设定管理要求,在人力物力上都要花费一定成本。二是道德风险,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最全面的信用报告信息,而商业银行的柜台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三是查询档案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要求保存查询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及查询不能提供被人的相关授权手续、公证证明等问题。
(三)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虽已推广,但过程繁琐,用户体验不佳
互联网查询是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自助查询行为。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的泄露,减少身份盗用等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查询在客户身份验证、查询结果反馈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一是用户注册时,密码设置安全级别要求很高,否则不能通过验证。二是客户身份验证问题设置难度偏大。比如有的问题涉及到具体的办信用卡时间、贷款时间和贷款类型等明细指标项,社会公众对这类问题一般不易记清,造成验证通过率低,减少社会公众使用互联网查询平台的热情。三是信用报告获取过程较繁琐。用户注册后需要数小时甚至一天时间才能得到审核结果。四是已经成功注册的用户在正确回答问题后,需要第二天才能查询到信用报告,若注册失败则必须隔日才能再次注册。由于整个验证查询流程时滞较长,网络查询的优越性无法充分体现。
(四)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设备正在进一步推广,优势明显
自助查询是指查询客户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设立的自助查询终端设备来自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种设备主要是通过摄像头在现场抓拍客户的三张肖像,再通过查询申请人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提供的照片的相似度来核实查询申请人身份,确保查询申请人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确认客户身份后,设备即可打印出相应版本的信用报告。同时,系统对查询操作及三张照片提供了实时保存。
自助查询设备的优势十分明显。具体体现在自助查询者的身份确认具有双重保障:在查询信用报告之前,首先要读取身份证信息,其次有现场不同角度的拍照并保存。这在一定程度上比业务人员通过人眼识别客户身份要更加有效,同时也减少了业务人员在操作时不按照操作规程办理的道德风险和人工进行身份验证的矛盾和风险。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来完成身份验证并提供查询服务,有效缓解了人民银行征信窗口的查询压力,应积极予以推广。
二、发展策略探讨
(一)改进人民银行临柜查询渠道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个人信用报告临柜查询应逐步地调整服务重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主要针对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比如有的客户证件丢失,消磁,不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查询等其他渠道查询;有的客户因年龄较大,不会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或互联网等其他渠道查询。有的客户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到临柜办理查询,需要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开具公证,办理委托查询。这些情况必须通过临柜查询方式来办理。二是向社会公众提供解答服务。当社会公众对信用报告中的信息需要解释说明或者存在异议时,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寻求解释或按规定流程提出异议处理。因此,临柜查询发挥着由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积极改善商业银行查询途径
针对于商业银行查询渠道存在的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可从其向征信中心缴纳的自身信用报告查询费用中抵扣。二是针对于商业银行人员流动量大的问题,人民银行需要加强监管,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管理,规避操作方面的道德风险。三是可在商业银行网点设置自助查询设备,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商业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的受托方,其工作人员只需要承担操作指导、更换墨盒、添加纸张等日常维护工作,而不接触或截留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档案管理方面,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的查询档案保管工作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纳入评分体系。
(三)完善和推广互联网查询渠道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显著提高,社会公众越来越习惯通过网络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渠道也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并能大幅降低费用成本。然而目前这一途径还存在不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需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对互联网查询平台加以完善,扩大应用范围,使之成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主要渠道。一方面是提高客户身份验证技术,采用更精准便捷的方式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提高信用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是简化用户注册及报告查询程序,提高资质审核效率。
(四)积极推广自助查询渠道,提高自助查询服务质量
扩大自主查询设备的使用范围能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的便利性,自助查询应成为未来主要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一是完善现有自助查询设备的基础功能,简化屏幕显示内容,增加语音提示功能,提高用户体验质量,使得查询操作更加简单。二是完善现场照片拍摄及保存技术。三是提高身份验证通过率,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更新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中的照片,改善自助设备的人脸识别程序,从而提高识别效率。
为此建议: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只负责查询信用报告,不负责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或是不良的书面材料。
鉴于信用报告的解读有一定专业性,人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信用报告中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说明,但报告中不得出现信用记录良好或不良的字样。
人民银行应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积极与各相关单位协商,制定一套比较适用的信用报告内部解读方案。
适时考虑建立信用报告评分制度。为了规范信用报告的使用,更好地满足有关部门对信用状况的了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必要进一步利用数据库资源,研究开发企业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
人民银行成宁中心支行 陈志
银行对账单收回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为防范内外账核对环节中的风险,近几年,金融部门加大了内外账务核对力度,对存贷款对账单的收回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以确保对账单收回率达到100%。
但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对账单收回率虽然达到100%,但对账单质量却不高。对账单收回中存在的“猫腻”,应引起金融部门的重视,
一是对账单上的名章有出入,张冠李戴,打马虎眼。如某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贷款对账单上加盖的是某市皮革服装有限公司的印鉴章,不细看就会被蒙混过关。调查后发现,两家公司是经营相似产品的不同单位,因某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银行信誉度高,贷款相对容易,因此被顶名贷款。
二是包办盖章,逃避责任,风险暗生。明明是分厂贷款,对账单上却统一加盖总厂的印鉴章。其实总厂只对分厂进行账务汇总,没有实权。这是某些企业惯用的金蝉脱壳计,容易引人上当。
三是公章代印鉴章,此地无银三百两。对账单上加盖公章,看似更具权威性,不容质疑,其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账务核对有问题,财会人员最清楚,但又怕担责任,就把责任推给领导。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90―02
一、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在信贷业务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信用报告解读和执行标准。
金融机构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由于信用报告解读标准不一、理解层次各异及判断执行标准不同等原因,造成部分客户在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和信用卡的申领被拒绝,导致少数当事人对个人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发生纠纷,直接影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
2、个人征信系统异议申请数量激增,对正确应用和解读个人信用报告提出新的挑战。
自2009年1月至11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总部共受理异议14.4笔,是去年同期异议受理量的2-3倍。据了解,受理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否认逾期的客户增多。其中因公民对偶然逾期还款被记入征信系统有争议的有48笔,是上年同期的9.6倍,还不包括公民去商业银行直接提出异议的情况。这些公民大都是因为有逾期记录被银行拒贷来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正确应用和解读信用报告,将会使异议处理工作的压力减轻,将异议处理工作的重点集中到数据纠错上来。
3、个人信用报告的“失信惩戒”作用远大于“守信激励”。
在业务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对信用记录有逾期情况的客户的拒贷数量远远超过对有着良好信用记录个人给予优惠的数量,个人信用记录不再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双刃剑,而变成了一把以惩罚为主的大刀。这与当初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初衷相违背。
4、不区分恶意与非恶意违约行为,实行一刀切信贷政策。
实践中,并非所有公民都是恶意拖延还款或骗取贷款,有些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逾期,例如加息时账户金额不足,出差出国等因素。如果不区分这些情况进行“一刀切”,会将一些优质客户拒之门外,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使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这一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空白。
在征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不确定,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客户无法进行答复。增加了投诉。同时客户对于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不明,影响客户通过努力来改善信用记录的主观能动性。
二、相关建议和对策
1、人民银行总行对金融机构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应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建议总行在广泛征求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公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台统一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应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等特点,指导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综合资信实力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来判断信贷风险。同时应明确。在客户能够提供有效资料可以证明其资信实力,信用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不应以个人征信违约记录为唯一依据,拒绝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工作中,要全面准确理解信用报告中每个数据项的具体含义,具体分析和客观对待信用报告上显示的不良记录,特别是要关注信用报告中“异议标注”与“本人声明”,以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2、要正确区分恶意与非恶意违约行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近期,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分别和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信息提供方将经司法判决的窃电和恶意欠缴电费信息提供给征信系统。从侧面可以看出,信息提供方提供信用信息时是审慎的,区分了善意违约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建议总行规定商业银行对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的逾期记录可以免报征信系统,对逾期产生的信用记录在做出信贷决策时应综合贷款人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判断。商业银行对有逾期、未还等信用记录的公民,应该给予其解释和申辩的权利,如果确实由于存在客观原因,对于出现过违约行为,但主观上无恶意,且不存在骗贷倾向的客户,可以通过调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要求提供担保等手段制约客户的违约倾向,做到既拓展业务又防范风险。
3、征信中心应大力推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建立工作。
大部分发达国家征信系统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征信中心可以采用委托或外包模式加紧推进我国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的建立,推动发展个人信用评分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评价判断标准。
4、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7―0079―04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上海被确定为全国惟一的个人征信建设试点城市,中国个人征信建设开始进入摸索阶段。2002年,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个人信用系统联网成为央行征信建设的重中之重。2003年,个人征信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是年10月1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应运而生,负责全面的征信体系建设。2004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信用数据库在七城市试运行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截至2005年8月,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其中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已与8家联社实现了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将在商业银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利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所提供的信息,加强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
早在1801年英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报告机构:“互通信息协会”,而信用报告业迅速发展则是在二战以后。美国在这一方面是做得最为出色的国家。
美国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Investigative Credit Reporting Companies)。消费信贷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有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fian信息服务公司(Expefian-Information Services Trans)、联合公司(Trans Union)及Equifax公司(Equifax Inc)。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信用报告机构采取商业化运作,它专门负责收集、保存、提供信贷申请人的有关信用资料以获利。它维护着一个以自然人为单位的信用历史与其他信息的数据库。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授信机构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来更好地做出是否对信贷申请人提供信用的决策。信用报告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作为成员的银行等授信机构按期向其提供关于消费者个人基本账户状况的信息,由其将这些信息与征税破产、诉讼等公开信息一起储存进相应的个人数据库中。当某人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用时,信用报告机构就会给成员银行提供一份能够全面反映该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使成员银行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做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信贷决策。
信用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账户资料:美国金融体系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为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了全面完整的个人账户资料。这些资料记录每一笔交易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账户名、账号、类型、个人/合伙账户、信用额度、月支付额、余额、当前状态(流动/拖欠)、拖欠时间以及长达24个月的跟踪记录。2.人文资料(Demographic Information):包括消费者现有及以前的住址、社会安全号码、生日、赡(抚)养他人的人数及拥有还是租用现有住房。3,就业资料:包括消费者的职位、收入、工作年限及其雇主名称。4.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 Infor-mation)是可以从政府、法庭和其他公共机构获得的资料。信用报告机构通常会定期核对这些公共记录以确定与消费者信用历史相关的信息,因为一般来说,破产申请、拖欠债务以及因未付税款而使不动产招致留置等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还债能力。5.信贷机构查询记录。是指债权人或其他机构要求查询消费者档案的记录。通过查询,信贷发放者可以了解到消费者最近有关信用申请。如果有是否被拒。一般来讲,如果一个消费者档案中有太多的查询记录,则表明他有可能在滥用信用,此种记录对他的信用历史极为不利。
美国信用报告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断创新,信用报告的内容也不断地在完善。过去,信用报告机构的产品主要是一份包括申请人付款的历史、公共记录和其他资料的信用报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报告机构开发了许多新品种以满足信贷发放者的需要,如采用记分制(Point Scoring Systems)来预测账户拖欠及破产的可能性;建立模拟资料库以抵制非法行为;指出账户的不连续性和反常的信用行为以警告信贷发放者做出进一步的调查等。其他一些正在信贷报告业迅速发展的业务包括自动化的信用申请程序业务及记分卡监管(Score CardonitoningProducts)业务,即信用报告机构收集、分析、记分及评估所有与信用申请相关的资料,然后将资料传送给信贷发放者,并向其提供是否同意或拒绝发放信贷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推荐。信用申请表可由申请者在信用处理中心填写,是否发放信贷的决定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可以作出。
(二)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国外银行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对信贷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即主观判断法和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前者主要是信贷员凭经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分析;数量分析法是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它的好处是直观省时、便于决策、可操作性强。目前美国金融机构普遍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者信贷电脑审批系统”。商业银行通常在24小时之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而某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更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接到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由信用报告机构获取信用历史报告,汇同个人基本资料,将这些资料输入电脑,通过电脑评分系统立即得出申请人所得的分数,从而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美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数字化的理论基础实际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
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颁布了多部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与个人信用相关的行为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比如1.《诚实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该法要求债权人在向申请人授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手段。2.《公正债务回收法》(Fair Debt Collee-tion Practices)。该法对债权人收债务作了详细的约束。比如禁止向债务人的朋友或雇主通报债务人的拖欠情况;禁止使用欺诈手段进入债务人住所确认或者拿走有价值的资产;禁止使用辱骂语言威胁债务人偿还债务等。3.《申请破产程序》(Bankruptcy)。债务人信用过度扩张以致无法承担偿付责任时可申请破产,这时,部分债务将被减免,债务人的财产被债权人清理分配。该法还对破产记录的保存时间做了规定。4.《公平信贷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以下简称FCRA)。是监管信用报告业的主要法律文件,这项法案的目的是保证信用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信息使用的保密性。该法规定商业机构只有在信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的信用报告;消费者有权查询他自己的信用记录,有对错误的信息提出质疑、要求改正和删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而获得他人信用历史资料的个人或将消费者信用历史资料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他人的信用报告机构的雇员将面临最高金额达5000美元或坐牢1年或二者并罚的处罚。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一条修正条款,对FCRA进行了重大的更改,由此可能产生更精确的信用报告资料。该修正条款包括:(1)对错误的责任已延伸至软件的供应者和作出该信用报告的机构。(2)消费者可有一个免费的号码来检查错误信息并可要求免费得到报告。错误信息必须在30天内予以纠正或删除,消费者也能利用该免费线路将他们的姓名在五个工作日内从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全部的目标市场表中删去。
(四)规范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
1.规范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基本账户制度是指居民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基本账户的同时,允许在其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分账户,并且分账户的收支信息在基本账户中充分体现,并得以汇总反映。这一制度确保了信用报告机构能够获得完整的个人账户信息。
2.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网络化系统。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体系的网络化运作,各金融机构与信用报告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这为信用报告的大批量制作及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创造了条件,并进而使银行等授信人能高效获取低成本的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从而有效提高了信贷效率,降低了信用风险。
3.有效的个人信用风险转移机制:(1)信用担保制度,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由政府部门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例如,美国在住宅按揭担保方面就有政府机构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和非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来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全美国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性质按揭担保机构就有4家:联邦全国按揭协会、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联邦全国抵押协会以及退役军人管理局。其发行的住宅按揭担保证券约占整个市场份额的90%,同时,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还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联邦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2)信贷保险,如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一种政府机构担保和私营保险相结合的混合经营模式,其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法国,只要贷款买房就必须投保住房保险,保险作为强制性措施,为贷款买房者因失业、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提供还款保障。
二、加快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缺乏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高效的运行机制,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一)建立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
国际上的信用报告机构的建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欧洲式,即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并深度介入,资信机构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二是美国式,即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由市场化的公司来完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现有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取了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即在各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监管之下,由当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企业方式开展业务。目前对这一模式的选择有不同的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信用报告机构的建立应分两步走:
首先,在信用报告机构建立之初,应由地方政府牵头,人民银行负责组建,机构在性质上隶属于人民银行。这一阶段是初始数据源的建立阶段(征信阶段)。需要政府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及社会性组织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以商业化形式出售或义务贡献给资信公司。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首先把客户信息提供给资信公司,因此,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强制执行将改变商业银行和资信公司之间的博弈关系,使信息的提供成为可能。
其次,在完成征信数据源的建立之后,信用报告机构应实行独立运作。所谓独立运作,是指资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体现独立性和公开性原则。独立性即资信机构应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商业化运作的中介机构,而公正性即资信机构必须依法确保信用报告的客观、公正。在当前的体制背景下,信用中介机构实行独立的商业化运作方式的意义在于,能够避免产生新的权力垄断部门,从而避免资信机构内的寻租行为。出于竞争的需要,建议首先建立两家资信机构,资信机构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其竞争的核心是各公司征信和信用评级、预测的真实和准确程度。总之,市场选择应成为资信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最终准则。
(二)在已有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
财务状况是个人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这方面的信息主要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账户资料。由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多实行合业经营,一般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都能为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买卖股票债券、办理保险和申领信用卡等。每个具有合法身份的成年人都可以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在该账户下又可以开立多个分账户办理上述业务。这样,个人的金融活动情况一般都能在银行得到真实的反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制度应分五步走:
第一步,深化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在此基础上由指定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基本账户,同时允许个人在其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分账户,并且分账户的收支信息在基本账户中充分体现,并得以汇总反映;第二步,将个人支票、工资账户纳入基本账户;第三步,将居民退休金和养老金纳入基本账户;第四步,将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资金纳入基本账户;最后
一步,将个人所得税账户纳入基本账户。
(三)实现信用信息网络化
信用报告机构的运作方式是利用先进的电脑系统和信息技术,将分散在商业银行及政府部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后进行加工储存,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编制个人信用报告。通过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实现银行将个人信用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库,同时信用中介可通过网络向银行传递信用信息,最终建立信息的双向流通体系。信用信息网络化建设可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以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为依托,通过金融系统内联网,建立个人账户信息子库,目前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由政府督导法院、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组建各自的信息子库。
第三阶段: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配合,借助计算机网络,将个人账户信息子库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子库实现联网,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交由信用报告机构负责管理,信用报告机构以该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对有关个人信用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传递等处理。
(四)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
个人信用评估是建立在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基础之上的,通过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建设的关键是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全面、可操作性。
构建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品德(Character)是指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守法意识、履约历史等情况;能力(Capacity)是指借款人须具有一定的才能、有一定的赚钱能力;资本(Capital)是指现在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担保品(Collateral)是指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品是否高于确定价值,是否易于变现并能足以偿还贷款;行业环境(Condition 0f Business)是指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发展趋势。综合“5C”原则,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须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方面作出评估,据此,可将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两类:还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还款意愿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以上两类指标体系,可对个人信用状况作以下评估。根据分值,还款能力划分为:A(80―100分)还款能力强,B(60―80分)还款能力一般,C(60分以下)还款能力弱;还款意愿划分为:A(190―275分)还款意愿优,B(100―190)还款意愿良,C(100分以下)还款意愿差。由此得出9种个人信用状况组合,如表1所示:
对AA、AB、BA级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对CA级借款人应限制放款或作进一步评估,同时,加强授信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指标的跟踪调查;对BB、AC级借款人也应限制放款或作进一步评估,同时,加强授信后对借款人还款意愿的跟踪调查;对BC、CB、CC级借款人则拒绝发放贷款或从严控制发放。
个人信用状况评价还应结合贷款的担保、抵押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担保、抵押状况评定标准如下:
(五)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防范、风险监控和风险转移三个环节。
风险防范是管理与控制风险的第一步。预防风险得当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具体包括两方面的措施:
1.制定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依法约束个人信用所涉及机构及个人的行为。目前,急需制定《信用报告法》,确保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客户个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应当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个人信用方面的条款;在现有的《个人住宅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个人信用法,确保信用关系中授信人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信贷资金安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授信人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规则。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要先回顾一下它的前身――“公平信用报告法”。
公平信用报告法于1971年4月开始实施。FCRA所规范的对象主体是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和信用报告的使用者(银行、贷款商)。消费者信用报告指的是书面、口头或其它资料形式的报告,其内容含有关于消费者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以及个人消费特点、生活方式等。
对消费者而言,FCRA保证了他们有权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局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并具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比如,对于消费者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在指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调查报告上删除。例如: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而言,FCRA规范了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明确了资信调查机构的经营方式。比如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 2.为雇佣目的; 3.保险业; 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 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陪审团的传票。FCRA还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
1996年,国会又有两个法案出台,分别修改和补充了FCRA。它们是“情报授权法”(Intelligence AuthorizationAct)和“债务催收改进法”(Debt Collection Improvement Act)。前者在原法律规定的合法取得消费者信用报告的5种情况中,授权联邦调查局(FBI)可以侦察目的为理由,取得所需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后者修改了FCRA的第4款,新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在债务催收活动中,根据需要取得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由此可见,FCRA及其修正案是确立贷方、信用报告公司和消费者三方之间关系的基本法则。
FACT Act中的重要条款
FACT Act将在FCRA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所有的美国大众建立良好的信用,有效地对抗身份盗窃的问题。以下是FACT Act条款所涉及到的与消费者有关的一些关键方面。
要求借贷机构或银行基于消费者完整和全面的信用历史,而不是含歧视的旧观念来决定是否贷款。自1996年全国的统一标准清晰地规定了什么样的信用报告公司有权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之后,超过100万的美国人获得了信用贷款。FACT Act继而使得全国的一致性标准永久化。
改善消费者信用报告的质量,保护个人身份不被盗窃。由于FACT Act规定消费者每年能够免费从信用局获取自己的基本数据报告,保证了消费者可以监察和及时发现盗用伪冒或任何不合法的活动。如果消费者怀疑身份被盗,可以免费获得多份报告。
FACT Act要求商家在客户的购买收据上只列出信用卡的后5位数字,以防泄露身份账号。
建立全国性伪冒检测系统。过去,身份被盗的受害者必须要电话通知所有的信用卡公司以及全国三家主要的信用局。FACT Act实施之后,受害者只要通报一次,记录就进入全国性伪冒检测系统,自动保护受害者的信用评级,极大地简化了消费者报告伪冒盗窃的程序。
建立全国性的伪冒报警系统。如果消费者报告机构收到来自受害者的报警,对未来任何与这个消费者有关的询问申请,都有责任进行身份确认。FACT Act法律还使得在国外执行任务的士兵能够申请对他们的信用记录加入特殊记号,以防伪冒。
FACT Act要求法规监管机构设计标明身份盗窃的红旗警告标志。在监管机构定期监察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时,如果金融机构无视红旗标志的警告所做的决策导致消费者的损失,将被罚款。
FACT Act要求借贷机构和信用报告机构在得知犯罪之前就要采取防范行动,制定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条例,以协助识别身份盗窃的可疑模式,创建一些方法以在损失发生之前就制止伪冒。
催收机构必须通知债权人关于伪冒的信息。总而言之,FACT Act这项法律使得广大消费者能够在动态选择信用产品的同时,具备前所未有的工具来防范身份盗窃的威胁,更好地保护他们自己与家庭。
影响银行的主要部分
银行是债权方,以下是FACT Act条款所涉及到的与银行有关的关键方面。
FACT Act要求银行专门建立在识别身份盗窃方面对消费者保护的测量。银行需要把这些新的保护措施,纳入现存的信用政策与操作程序中。
FACT Act延长了现存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对美国州法律的优先权,并使之永久化。
如果银行在审批某个贷款时,由于使用了消费者信用报告,而这一报告与其他大多数人的报告相比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银行的贷款决策不利于这个申请者的话,则银行需要对这个申请者提供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通知。通知的内容至少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告知消费者所得到的信用产品的条款是基于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信息的;标明提供此信息的信用局的名称;告知消费者可以免费从信用局获取他(她)的信息报告的影印件;提供该信用局的联系方式(如免费电话等)。由于需要对这些收到与众不同贷款的借款人采取新的处理方式,银行增加了大量的文字措辞工作以及处理公共关系的问题。
FACT Act增加了银行与其它合作方分享客户个人信用信息的限制。
FAC TAct为那些对信用记录报告局提供信息的银行机构建立了新的标准,包括防止提供已被身份盗用后的非属实信息。
在向信用记录报告局提供负面信息之前,要求通知消费者(或报告之后的30天之内)。
限制对医疗信息的使用。
如果一个新卡户在收到卡的30天之内改地址,信用卡与借记卡的发卡行必须验证持卡人的地址。
借贷机构在消费者的报告上必须公开自己机构的联系信息。
商家与银行不能在任何收据上打印出客户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有效期,不能打印出信用卡的完整账号(只能暴露卡账号的最后5位数字)。对使用现存设备的商家与银行,实效期为5年。若换新的设备,2005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如果消费者的身份被盗,银行不能把这些受害者的非属实信用信息送到信用局,以防止进而再被信用局错误地传递给信用报告的使用者(银行、贷款商)。严格改善信用报告的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度。
如果消费者的身份被盗,金融机构必须在受害者要求的30天之内将伪冒的购买交易记录提供给消费者。
银行必须调整政策和程序以纳入处理那些含有伪冒报警标志的信用记录,防止向这些客户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发放新的信用卡和增加信用额度,除非他们提供足够的证明以示身份的真实性。
去年以来,宿迁这座苏北经济欠发达城市,在市长王天琦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着力塑造“信用宿迁”的城市形象和品牌,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宿迁”听起来很虚很空,但实际上内容很实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都被纳入到这个社会信用体系。
一年多以来,“信用宿迁”不仅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还推动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改革重要一环
在王天琦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说到底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化,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一个基础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对今后发展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宿迁决策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在《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纲要》和《2016年全市重点改革事项》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是这些纲领性文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宿迁将信用建设纳入改革发展大局进行谋化与推进,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将其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在行政审批制度、资格资质去行政化、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三部曲”改革中,步步相连、环环相扣,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最后一道阀门”,从而形成“放、退、接、管”无缝衔接的改革闭环。同时明晰政府角色定位,加强市场化运作,初步搭建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架构。
“一网两库一平台”是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打通了工商、税务、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等不同维度的信息归集渠道,已形成共建共用的数据归集机制,跨部门的信息归集实现常态化。
其中,两库即社会法人库与自然人库,一平台即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间平台。
在宿迁市信用服务大厅,每天来查询信用报告的人络绎不绝。这些人或是为了参与招投标项目,或是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的是为了申办道路运输资格证。
宿迁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原则,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推进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有效推动了部门职能转变。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占85%以上。
信用重在使用
3月16日,宿迁市环保局了该市4家治污严重失信企业。宿迁市环保局已经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的材料。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据法规对4家企业实行暂缓上市、禁止参与包括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补贴等“组合惩罚”措施。
2015年,宿迁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应用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力度。在部门共治、联动奖惩方面,全市共计74个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或第三方信用报告。2015年,全市有8家失信企业被扣减50%财政奖补资金,1家企业被取消财政资金申报资格;9家失信企业被取消申报宿迁市名牌申报资格;43户失信企业被取消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资格;23家信用报告分数较低企业失去失去投标资格;1户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限制贷款;1人因交通失信被公司辞退。
宿迁市环保局还与宿迁银监分局开展绿色信贷行动,将企业环保信用和金融信贷挂钩。差别化信贷措施的实施促进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主动开展环保信用等级修复工作,2015年全市3家企业主动整改并修复其环保信用等级。
此外,宿迁还强力推动以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为重点的信用产品在更广领域推广应用。到2016年底,宿迁将在“资格资质”培训认证机构管理、中介组织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管理、金融信贷、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旅游管理、物业公司管理等7个领域中全面实现以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应用为重点的信用产品推广应用。
信用信息要发挥作用必须要公开,发挥失信惩戒约束力。宿迁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诚信平台,对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的近6000家企业信用信息一律在外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失信者置于公开的、透明的立体监督之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宿迁模式的启示
在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首场新闻会上,除宿迁市经信委、财政局、人行等政府机构,大公宿迁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宿迁”)也赫然在列。大公宿迁由宿迁产业发展集团和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于2014年5月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产发集团是宿迁最大的金融类平台公司,大公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宿迁政府的构想,宿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整合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等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产品和评级结果,通过率先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引入信用奖惩机制。
尽管全国各地有不少省市都在摸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宿迁模式还是以其“管办分离,权责清晰”走在许多地市前面。具体来说,就是遵循政府监管职能和信用产品生产职能分离的原则,将信用信息的监管、归集、生产环节分开,在生产环节引入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信用产品的研发、信用信息的评级和研究分析评级应用的任务。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在信用管理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