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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用于对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在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见“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㈠具有创新意义。在2008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省为首创。
㈡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地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㈢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全省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省“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单位申报的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由省总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单位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被考评单位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省总组织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单位报省总“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㈠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
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两部分。
(一)食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工作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管理、部门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监管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二)药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情况,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药品质量监管情况,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职责和部门监管情况。
第五条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确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可适时调整。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分别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名义印发实施。
第六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本乡镇、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考核工作牵头单位递交书面自查材料。
第七条组织考核一般在年底前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抽查、了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状况等方式,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评分。
第八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同时具有食品安全与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单位,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各占50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分配为:乡镇政府6名(设一、二、三等奖),县直相关单位2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械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较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15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推进区委区政府“八六八”举措工作会议,坚持区委区政府所提出的“崇德守正、知行求为、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街道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各社区、站所。
三、考评内容
1.工作实绩、行政绩效等工作指标。
2.市、区、街道实事承办项目。
3.各单位自定年度目标任务。
四、考评方式
1.考核实行千分制计分,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分散与集中考核、平时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散、平时考核为主,重在平时工作的督查及月度、季度工作考核、考评。
(1)计划生育、禁违拆违、城管爱卫、综治、、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月度考核。
(2)行政绩效、实事承办、项目服务、“四联五包”、“联十帮一”等工作实行季度考核。
(3)月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次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4)年终考核先由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再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5)年终考核的同时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股室、站所和社区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互评。
2.先进评选。按照社区、站所分组计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情况,参考各单位在全区工作考核中的得分排名,拟定“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考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参见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年初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书》和《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受控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到位的情况,各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工人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帐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市级5万元,镇级2~4万元,市有关部门(单位)1~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市安委会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市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11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7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考核评估以省、市县政府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情况、绩效指标两大方面若干项目,具体的指标要求和项目内容按年度设定(其中2009年考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一)工作情况
按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设置,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检查督导及工作创新等情况。
(二)绩效指标
1、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
3、婚前医学检查率;
4、孕前优生检测率;
5、病残儿父母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
上述绩效指标的口径解释见附件2。
三、考评方法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各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年度考核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
3、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评估,并于12月底前将书面考核评估报告报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4、考核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问卷调查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结果评定
1、考评结果采取量化评分办法(百分制),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省市统一标准,并结合各镇人民政府自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2、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镇实施“两免”工作绩效的依据。根据年度工作实绩,县里每年评比一批先进单位,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陈辉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并继续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名参与考核工作。各街镇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做好考核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第165次、173次常务会议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控制情况;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道路交通整治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开展“防火墙”工程、“五大活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行动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相结合方法。考核组逐条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评议,并针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整改。
(二)考核步骤: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日常工作占2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80分)
《2014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件)
(二)日常工作(20分)
1、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总结、材料;按时出席县总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5分)
(每缺报或缺席一次扣0.5分。)
2、服从县总工会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县总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5分)
(每出现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的扣2分。)
3、工会组织建设、集体合同签订和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三项工作在上级工会第三方抽查考核中无差错。(10分)
(每项抽检出现一例否定结果扣2分,每出现一例无效电话扣1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被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工会推广、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如同时获得省级和市县级加分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2、建会建制工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有突破性发展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
3、迎接上级工会的检查、调研和承接现场推进会议的,每次加1分。
4、工会工作新闻稿件被工人日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每篇加1分;新闻网、中工网采用每篇加0.4分;省工会网采用每篇加0.2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建会、建制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纪、违规的。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本实施办法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打分、部室打分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打分。11月底前,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对照本办法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2、部室打分。年底,县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对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3、领导评价。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根据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4、加权汇总。按自评分、部室打分、领导评价各占10%、50%、40%权重得出综合得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社区卫生诊断、健康档案、日常信息收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重点慢性病筛查、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老年保健共18项。
二、考核方法
(一)专业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部门考核实行千分制,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核病防治、社区诊断、重点慢性病筛查三个项目单列考核,其余15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
(二)相关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
(三)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
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委托第三方对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项目进行入户或现场问卷调查。
(四)以上三类考核均单独进行,采取扣分制,不设附加分,各项目指标扣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最终得分为专业部门考核得分、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的合计。其中各部分考核得分按照该类考核占总分值的权重比例计算;专业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40%;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
三、考核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各进行1次自查自评,自查结果报区卫生局;每年6月、11月底前区卫生局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复核和项目年度考核。
(二)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随机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复评考核。复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认可中心上报考核结果;不足85分的每降低1分,相应降低同等分值。
(三)区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各中心检查的同时,每中心随机抽查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考核与复评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四、资金的核拨办法:
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量化分级(四级),比例核拨的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对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第四级)将暂停来年的资金拨付,待复核合格后再予拨付。
五、组织领导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环节,是有效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强化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利的助手。绩效考核体系是指通过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相结合,有效地将考核对象、周期、方法和结果等有效连接成一个整体,最大程度的利用和转化绩效考核的价值和作用。
一、本单位(以下简称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现状概述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本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基本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实施范围
组织机构为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长为中心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中心领导副职,成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党支委员、各部门正职、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人员。实施范围为中心全体在岗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周期
绩效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等情况,结合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细化为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是对工作人员的普遍、共性要求;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全体职工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半年考核,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
(四)绩效考核方法与步骤
采取自查自评、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第一步根据绩效考核的内容,被考核人填写自查述职报告和绩效考核评分表。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思想品质和政治状况、履职岗位职责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第二步进行民主测评,填写述职评议测评表,并根据不同的评鉴分工和评分权重来计算被考核人的得分。第三步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民主评议结果等综合评定,给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五)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及运用
中心将评议、考核结果存档并公示,公示期5日,在公示期内对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复核。绩效考核的等次,将作为其绩效奖励工资确定、岗位聘用、年度评先表彰和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势和不足
(一)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势
中心的绩效考核现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且绩效考核指标、方式、方法等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绩效考核体系的完善起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建立了科学的考核体系,分类进行绩效考核。针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不同类别的职工,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工作重点等分类分层制定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如中层领导实施《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周期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次建立具体的考核体系,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从“德、能、勤、绩、廉”作为一级指标,对职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还设定了二级、三级指标,加入了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突破等,并制定具体的分值和权重。同时,引入加分和减分选项,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争先创优。最后采用自查自评、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评鉴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不同的职位确定评鉴人和评分权重,如部门正职由中心领导和分管领导评鉴,部门副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正职评鉴,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和部门副职评鉴,评分权重分别占60%和40%。同时,自查自评的评分占总体评分权重的20%。这样避免了考核结果的失真。
(二)绩效考核体系的不足
尽管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有了进步和提升,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前,没有和被考核人员有效的沟通,制定适应的绩效计划和目标,没有与被考核人员在绩效期望上达成共识。其次缺乏明显的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就是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绩效考核的结果,评估职工工作完成的情况,激励先进,奖惩分明。然而在考核结果运用中,存在晋升机制模糊,淘汰机制缺失,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的薪酬过少,忽视对职工个人的培养发展,导致达不到有效的激励效果。最后缺乏申诉和监督机制。当职工在绩效考核中遇到不公平待遇并申诉未果时,会导致职工对绩效考核体系的信任丧失。监督机制有利于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真实性。
三、完善中心绩效考核体系
(一)建立沟通机制
让职工能够参与到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中,并通过不断的沟通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前需要提高职工对绩效考核的认知,消除误区,了解绩效考核的作用与价值,从而提高职工的重视度和积极性。在对单位的战略目标和岗位职责划分进行明确之后,设置职工绩效考核指标的过程中,要充分与职工对岗位的特色和性质,工作情况进行双向沟通、了解,保证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合理性。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及时和职工沟通交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反馈和纠正,帮助和引导职工解决问题,达到让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考核后针对考核的结果应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进行总结,促进职工了解自己的不足,提高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鞭笞作用,使考核能准确的反映职工工作的真实情况,从而有利于单位的整体发展,共同推动单位的进步。
(二)完善激励机制
积极有效利用考核结果,完善激励机制。首先加强绩效考核与绩效奖金的发放、福利待遇的提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关联性,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潜能,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其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树立内部人员的危机与竞争意识,打破“大锅饭”,“终身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高激励效果。最后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同时注重精神奖励,如成就感,个人发展,职业规划、培训开发等,为职工开拓进取提供优越的发展空间。
(三)构建监督和申诉机制
为了认真落实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监督机制。首先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小组,专门负责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可以由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其次认真做好考核前、考核中及考核后的监督工作,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保障监督工作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的顺利运行。最后明确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考核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严查,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人员进行追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申诉渠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组织申请复核。申请人有申诉和解释的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复核,考核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在限期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透明,严肃认真,使得绩效考核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结束语
绩效考核是提高职工绩效的双刃剑,当然,绩效考核体系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百治百效的灵丹妙药,绩效考核体系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与其他管理措施互相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促进职工同单位共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管来华.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思考[N].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郭燕娟.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