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监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4 10:06: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贸市场监管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

篇(1)

虽然我国的工业物流具有成熟的产业规模和理论实践,相对来说农产品物流配送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探究并剖析开封地区当前的农产品物资流动运送形式,可以很好的降低物资流动费用,并合理处理好民众的具体问题,使人民的收益得到显著提升。本文将以开封地区为例子,对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进行具体研究。

一、开封地区农产品物流配送的基本现状

开封地区不仅是黄河中下游平原的重要商埠,还是全国优质农产品高产区,其生猪、鲜果尤为出名。同时也是全国国道、高速公路与铁路交会程度最高的中心城市,在铁路运输网中开封地区的货运编组站为全国前三,是货物中转中心和铁路交通枢纽。开封地区在如此优越的条件下发展,具备坚实的基础建立一个辐射全国、联通海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过开封地区目前的物流配送体系仍然满足不了现如今的农产品流通的需要。[1]物流企业大都属于“粗放型”发展,配送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速度较慢,普遍存在“大而全” 、“小而全”的情况,操作专业化程度并不高。政府对于以上所述的问题特意拟定了《开封市农村物流配送发展规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城市与乡村结合,加快建设和健全当地农产品物资流动运送系统,为“三农” 服务,降低农产品的流动方面借此希望减少费用,使经济得到发展,提出了具体的配套措施。

二、开封地区农产品物流配送主要问题

2.1 满足农产品物流配送的商品品种少

开封地域尽管有很富饶的农产品,但是却仅有为数较少的几个优良品种,如生猪、鲜果等,能够符合市场要求,并且产品数量不多。至于其它的,如蔬菜、乳品、茶叶、大米、水产品等,均有外地供应。总体看来开封本地区的农产品不论是品种还是质量都还不能满足城镇市场的各种各样的需求,在这个多元化的市场中不能自由发展。

2.2 批发网点不能满足组织配送的需求

小规模、多数量是开封地域的农贸市场特征,而且还缺少合理的现代监管措施和监督管理手段用于处理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如卫生、防疫等问题。只有少数的农贸商家服务性能较好,而且安装了充足的仓库储藏设备,其它的农贸市场仓库储藏设备较差,没有市场监管机构安排农产品的统一配给和输送等有保障有效率的措施。[2]

2.3农产品配送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

即使物流的管理较专业,但是在仓库的储存阶段,甚至是货物的装卸、分类、配送、管理等阶段,都还由人工进行操作,没有配备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机械设备,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所以农产品仍是统一采购。在农产品的配送阶段,同样是缺少相应的高度信息化设备,例如条形码的普及程度还处在较低阶段,主要以相关物流人员的手工操作为主,客户无法实时并且有效地了解农产品的物流信息,同样也无法及时查到农产品的物流状态,进而降低了农产品的物流速度与调度效率,在复杂多变的市场里很难生存下来。

2.4流通主体没有实施配送的实力

目前除了大量的个体经营者,只有几个大型农产品工商企业从事农产品的物流配送行业。由于个体经营者缺乏组织、规模较小,在空间上将物流配送及零售、批发贸易混为一体,情况十分混乱。总体看来开封市还缺乏组织和实施农产品配送的基础和实力,政府需要推行 “双十”计划或农业产业化等项目来带动和扶持开封地区农产品物流配送的发展。

三、基于开封地区农村物流配送发展问题的解决措施

3.1改造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增加配送商品的品种

我们将产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经历的通道称为产品的流通渠道,这个渠道是否合理将对买卖双方的成本和产品流通的效率造成直接影响。农产品流通的传统模式为: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消费者。这种模式采取的仍是一买一卖,有一件送一件,不仅使运力得到充分利用,还使送货成本额外增加,不能给买卖双方创造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使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状况发生,供需双方的需求都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如果将物流配送的概念加入到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中,将非常容易的解决上述问题。[3]即:生产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菜市场(食堂、超市、酒店)—消费者。这种模式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采购、加工、运输、配送农产品。配送中心现场采购生产基地或者分散农户生产点的农产品,再将农产品运输到公司进行筛选、分级、分拣、分割、包装、仓储、深加工、配货,最后将农产品配送到超市、便利店等需求点进行销售。

3.2建设有影响力的物流配送体系

针对物流配送方面出现的问题,开封市应加强农产品的物流中心的建设,加强完善市场所需的设施建设与物流配送体系,如农产品保鲜与配送中心、农产品保管设施、农产品加工与冷风冷藏设施以及农产品配送设施等。利用这一物流中心的高效农产品配送体系引来各类大型超市或批发商与之合作发展;另一方面,针对重庆市的具体市场情况,建立几个有针对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以此来促进市场的良好发展。例如观农贸物流中心的建立,以农副市场的需求信息为基础,利用重庆农产品在资源、市场、物流三方面的优势,有效促进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以及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以及物流两方面发展;根据物流中心所具有的优势建设生产基地、配送中心以及物流配送质检中心等设施,针对源头采取措施,提高由物流中心供给消费者的农产品的比例,在整个系统中全程监管其质量,为开封农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坚实的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

3.3完善物流信息体系,提高自动化、信息化程度

如今我们已是被现代化的信息所包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IT时代。但是对于农业来说,农民获取市场供求方面的信息的渠道十分单一,信息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失真现象,无法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信息总是不对称。[4]由于有效信息的缺失,使得农产品的物流存在很严重的盲目性,流程也缺乏科学性,一旦出现“牛鞭效应”,就会使库存量迅速增加,而易腐烂的保鲜期不长的农产品就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也是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伤害。

因此我们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完善物流信息体系,建立农产品的信息平台与物流信息平台、供销网站、农产品物流信息咨询平台,同时有必要完善农产品的信息与网上交易,从基地到加工,再到物流配送至市场三部分的一整套系统,以及基地信息平台的终端设备与电子理货设施,由此使人们对市场行情有一个宏观的了解,能及时获取市场价格的变化信息,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在农产品物流方面的应用也有积极促进的意义。

3.4将强利用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提升配送技术与装备的综合水平

针对现阶段所有的物流设备技术,我们的设备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装不够精美,优良品牌数量缺少,农产品物流覆盖面较窄。其中农产品品牌以及包装的产品主要是粮油等大宗类初级加工农产品,然而能够进入市场的还是散装产品比较多,这样农产品物流环节的利润并不是在加工增值方面,而是主要来源于市场之间的差价。因此,更新物流设施装备,创立自己的品牌、重视农产品的包装是农产品物流的必然发展趋势,利用这些优势来争取农产品本身以外的利润,进而提升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5]

另外,加强对实用的配送技术与设施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是十分有必要的。例如畜禽水产品贮运与保鲜技术、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农产品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大型农用运输车等。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市区农业物流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在物流与配送技术以及管理方面的质量。同时引进他们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理念,实现自身农产品现代化物流体系的进一步机械化、自动化与计算机化。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针对农产品物流的研究也逐渐加深,农产品加工企业渐渐兴起,农产品物流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论文主要探讨了改善开封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的三个主要目标:第一,实现农产品的本身价值与使用价值;第二,使农产品在物流中能够增值,获得其本身以外的利润;第三,减低农产品的生产以及其流通成本,由此提高农业生产方面的整体经济收益。本论文只是浅要探索研究,期待与更多对农产品物流方面感兴趣的专业学者共同探索。希望通过研究探讨可以有助于开封地区的农产品物流运输的发展。(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向明,钱建平,杨信廷等.农产品物流配送过程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进展[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8):323-327

[2]钱廷仙.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优化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0,(4):71-74

[3]何忠伟,桂琳,刘芳等.北京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业的发展趋势与质量安全[J].北京社会科学,2010,(4):43-47

篇(2)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控制点;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5-0031-05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生鲜农产品(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过初级加工,供人们食用的新鲜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鲜农产品因具备了新鲜、美味、富含营养等特点而越发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生鲜农产品具有易腐、不易存储等天然特性,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问题,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如何保障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成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

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m.f.stringer等(2007)将食品供应链分解,细化为27个单元步骤,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归因于21项本质原因,运用这一方法定位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1]。雷声芳等(2010)通过对北京蔬菜供应链的研究,认为在供应链的供应环节、配送环节和流通环节存在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应该加强对这三个环节关键控制点的监管[2]。张庆平等(2007)认为新鲜果蔬在零售环节存在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了定位[3]。刘畅,张浩,安玉发(2011)通过分析近年来1460个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集和定位矩阵的方法定位了四个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4]。霍红等(2011)根据黑龙江省情况,分析了果蔬、肉禽、水产品和乳制品4类农产品各自在其供应链环节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出了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所在[5]。张竹青等(2011)应用haccp原理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等环节中存在的关键控制点,认为应建立关键控制点体系,以便协助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控制[6]。综上所述,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来展开研究,但此前研究主要存在两点不足:一是研究中多运用实际经验和文献总结来定性分析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运用定量分析定位食品安全关键点的研究很少;二是以往多以全部食品作为研究对象,偏于笼统,而对食品进行分类,找出不同类别食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才能准确的判定各类食品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虽然国内外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研究已经存在,但对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形成成熟的概念[7]。“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作为一项成熟的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系统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haccp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①。同时,此前学者在研究时也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刘畅等(2011)认为通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要素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而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事件涉及的食品种类,二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供应链环节,三是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责任主体,四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通过对四个要素的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

因此,参考haccp理论并结合此前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将“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定义为:在一类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集中存在于某个关键点上,即某个生产经营主体在供应链的某一环节的某一工序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可以预见当控制措施在此点应用,食品安全危害能被消除或将危害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笔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食品行业专业网站、其他权威媒体等渠道搜集了2001年初到2012年9月份10余年间国内发生的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经过筛选去伪,整理出521起事件作为对象展开研究。通过定位不同品种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从而发现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参考建议。

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近年来,中国屡次发生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收集和整理这些事件信息所涉及的食品种类、发生环节、责任主体和本质原因等四个基本要素并对其展开分析,以便对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一)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种类

本研究对象是生鲜农产品,包括果蔬产品(包含水果、蔬菜)、畜禽产品(包含畜禽肉、蛋)和水产品。在521起生鲜农产品事件中,涉及果蔬产品的事件211起,占40.5%;涉及畜禽产品的事件199起,占38.2%;涉及水产品的事件121起,占21.3%。如图1所示。

(二)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可以归于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将供应链划分为不同的环节,以便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环节进行定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可分为七个环节:生产环节、初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仓储运输环节、零售环节、餐饮及食堂环节、家庭消费环节。对三类生鲜农产品各自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进行统计分析,各环节事件出现的频次如图2所示。

x(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存在责任主体,而责任主体可以根据规模进行分类。以往的学术研究中通常依据企业员工人数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对责任主体分类进行界定。本研究从搜集到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报道中所给出的信息判断责任主体规模类型,将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分为个体生产经营者②、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三类。三类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主体出现的频次如图3所示。

 

(四)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本质原因

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可进行工序操作归因,用于定位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本质原因。本文根据生鲜农产品特点,将可能导致生鲜农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划分为天然原料使用不当、使用回收废弃物、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有害投入品、加工程序不当、要素使(施)用量不

当、原料储存不当、包装不当、人员环境不卫生、废弃物处置不当、成品储存环境不当、自然环境污染等12项。对三类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本质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总体特点是品种分布较为均匀,发生环节相对集中,责任主体高度集中,本质原因根据品种不同而各不相同。

(1)发生的食品种类。生鲜农产品的三大类品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比较密集,均存在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是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比水产品发生频率高。

(2)发生的环节。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环节相对较为集中,果蔬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生产、初加工和零售等几个环节发生的频率均较高,果蔬生产环节发生的频率、畜禽产品初加工环节发生的频率高的现象尤为突出。

 

(3)发生的责任主体。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高度集中,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中占最主要地位,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责任主体均高度集中于个体生产经营者。

 

(4)发生的本质原因。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本质原因根据品种不同有所区别,果蔬产品主要是要素使(施)用量不当、添加有害投入品两个原因,畜禽产品则集中于添加有害投入品、使用不合格原料和使用回收废弃物三个原因,水产品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添加有害投入品、自然环境污染和使用不合格原料。

 

四、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定位

本文对生鲜食品安全事件中四项关键信息进行分析后,明确了不同种类、环节、主体的问题发生频次及原因。接着对其进行多维度交叉分析,找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最高的组合,以此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例如,经过分析发现果蔬产品中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环节因为要素使(施)用量不当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组合是最多的,那么“生产环节—个体生产经营者—要素使(施)用量不当”就是果蔬产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如图5所示。

 

本研究对三类生鲜农产品各自不同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分别进行了分析和定位,查找并确定了各类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发生频率最多的三个关键控制点。果蔬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109起,占果蔬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52.1%;畜禽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64起,占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32.2%;水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55起,占水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49.5%,关键控制点定位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果蔬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都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生产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这一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因此需要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行为的控制,提高生鲜农产品生产的规范化程度,防止在生产环节有害投入品的使用,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还可以看到果蔬产品和水产品都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零售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这一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说明零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政府应着力强化对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尤其是零售市场中个体商贩行为的规范,在市场检测中加强对常见有害投入品的检测力度,避免不法商贩添加有害投入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分析,还可针对单一食品的特点,进行精细化监管,如知道了水产品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生产环节—自然环境污染”这一关键控制点,就应对水产品的生产养殖环境加强监测,一旦出现生产养殖环境污染的情况,要及时预警,避免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

 

五、政策建议

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有着其多方面的原因,也同我国当前的经济、法律秩序不完善有很重要的关系。因此解决当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8]。结合本文对我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研究结论,为我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1. 提高生鲜农产品领域从业者组织化程度。研究发现,个体生产经营者是导致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主体。我国参与生鲜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体都存在着数量大、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由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小规模的生产、加工、流通难以提高技术水平,发生违规的概率较高,是影响中国生鲜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应着力提高生鲜农产品领域的从业者组织化程度,减少散户生产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提高大中型企业在生鲜农产品市场中所占比例,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高之后,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就可以从分散的经营者转向大中型企业,提高监管效率。

 

2. 加强对上游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从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来看,在生产、初加工、零售等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的行为成为各类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对于生鲜农产品的上下游市场监管相对弱化,在生产投入品市场上存在着监管不严、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导致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有害投入品可能流入到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增大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上游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对于可能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有害工业原料要严控其市场流向,严格买卖手续,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通过严格监管,切断不法商贩的原料来源,有效地降低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 加强对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监控。在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中,生产过程中添加有害投入品、使用不合格原料、要素使(施)用量不当都是生鲜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多数是由于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标准操作、工序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因此,应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推行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要素投入、使用原料、添加剂等重点工序的监控,避免相关人员在这些工序违法操作造成危害。通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提升我国生鲜农产品内在品质和安全水平。

 

4. 进一步规范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零售环节是生鲜农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关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环节。政府应加强对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现阶段,中国生鲜农产品的零售市场存在着超市、农贸市场、早市等多种市场业态并存的现状,各类市场对商户、产品的管理方式尚不一致,存在监管漏洞,尤其是农贸市场、早市在质量安全检测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因此,政府应增加对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投入,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加强对零售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自身也应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强化市场管理,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合格的产品。

 

注释:

①概念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15091—1994。

②个体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农户、个体食品加工者、零售商户等。

参考文献

[1]m.f. stringer,m.n. hall,the breakdowns in food safety group.a generic model of the integrated food supply chain to aid the investigation of food safety breakdowns[j]. food control,2007,18(7):755-765.

 

[2]雷声芳,何忠伟,刘芳,张帅.基于供应链的北京蔬菜质量安全管理[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3):148-149.

[3]张庆平,师建华.零售环节新鲜果蔬的质量关键点控制[r].2010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会议论文.

[4]刘畅,张浩,安玉发.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本质原因及关键控制点研究——基于1 460个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4-31.

 

[5]霍红,沈欣,黄志鹏.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与质量安全分析——以黑龙江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2):105-112.

[6]张竹青,靳东明.应用haccp原理控制食品安全风险[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1):56-57.

[7]姚玉才.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的原理及应用[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29-31.

[8]恭顺龙,白丽,王向阳,刘战礼.合作监管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策略研究[j].消费经济,2010,(2):79-82.

责任编辑、校对:何 焱

chinese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food safety event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positioning

li yang, an yufa, gu ch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篇(3)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稳定快速增长,国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我国因地域广阔,农产品品种丰富,产量大,并且多年一直保持平稳的增幅,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这其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渠道建设成本和终端维护成本居高不下,在消费者承受高物价的同时,生产者的经营利润却很低。

农产品市场分析

农产品的特点。作为营销的对象,农产品本身与其他商品有着一些不同点。这些特点往往对本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①第一,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即农产品生产与采收需要一定时间。一年中只在有限时间内才能有大批量供应,且在每一年都会重复进行。这意味着农产品现货的供应呈现出短期爆炸式增长,这要求生产主体在特定时间内完成采收工作并贮藏供应市场。第二,农产品具有易腐性,即农产品因其生物性质,存在腐败变质的现象,但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最长保存时间。另外,如果部分农产品变质,不仅会导致其自身受损,还会导致其他部分加速变质。腐败变质现象不仅是由存放时间过长导致,还可能由在采收、贮藏、运输、销售过程中因震动、摩擦、冲击、温度及湿度不合适等各种意外状况导致。第三,农产品具有规模性,即农产品产业链是极具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因此,当其规模增加或本产业和其他产业相联系时,将大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证所提品的品质,降低市场销售过程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即,其种植或饲养规模变化的二阶导数低于其成本变化的二阶导数。另外,当数个相关联企业的距离较近时,其交易成本将呈现下降趋势。例如:当水果产业与果汁行业、罐头行业相结合时,又可发挥集聚效应。第四,农产品具有地域性,即不同的农产品有不同的成熟期,有不同的地域生长条件,则在特定的地域中不同农产品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发挥每个地区的比较优势,提高其产业竞争力。而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环境,人文背景具有很大的差异,则发挥其比较优势时,其交易成本、技术投入、运输成本是不同的。②

农产品市场的构成。市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市场结构应由生产主体、市场渠道、消费主体构成。生产主体包括零散个体户(出售比例较小,且仅在在产出过多超出家庭需求时才会出售部分产品)、专业个体户(以出售为主,专业性较强,且多以规模化机械化种植为主)、农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合作机制,对外以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呈现)和农产品公司(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可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甚至进行深加工)。市场渠道分为零售市场(如零售摊点、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批发市场、大型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四个方面。消费主体则分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机构消费和个体消费者。

农产品市场的运行。目前,使用的最多也是最成熟的市场渠道是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的交易机制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③大型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更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交易数量大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玉米等。农产品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由众多部分组成,包括生产、物流配送、渠道拓展、终端销售、原材料供应等。首先,生产方面,家庭和个体户依然是最主要的主体,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其次,渠道方面,农业合作社、中介公司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小。批发市场和销售点众多,但规模小,实力弱,依然没有摆脱旧有模式效率低、功能少、机制不完善的缺点。再次,在终端销售方面,现代营销理念和方法开始深入人心,但缺乏有效的措施,和传统的销售模式没有实质性区别。

相对于我国现有农产品营销渠道运营方式,发达国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日本作为亚洲发达国家,国土面积小,本国农产品产出只能在粮食作物方面勉强满足需求,其他农产品则主要依靠进口。而其他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了场内流通和场外流通组成。其中,前者主要通过众多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来进行。而后者则更倾向于采用面对面的销售方式,将流通环节降到最低,从而保证交易效率。④这两种流通方式共同承担着日本鲜活农产品流通。此外,法国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倾向于通过标准化和规模化来降低运营成本,并且积极发展现代大型批发市场和农村合作组织以提高周转效率、降低途中损耗、扩大行业影响力。

农产品市场渠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生产形式单一。我国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一直以家庭或个人为主,在改革开放之后尽管有所改善,但依然是主流形式。在这种主流形式外,由公司规模化生产,销一体化,合作社生产等形式也存在发展不成熟、数量过少等缺陷。⑤而可供选择农产品渠道往往只有几种,依据买卖双方性质可简单分为单个生产者到单个消费者(C2C)、组织到单个消费者(O2C)、组织到组织(O2O)、单个生产者到组织(C2O)。其中前两种是最常见的形式。因此,可选择的渠道方式较少。又因为在现实经济中农产品的销售往往要经过多种渠道,不仅效率欠佳,且成本高昂。另外,在流通过程中,物流成本和其中的损耗也是非常惊人的,这在导致农产品价格虚高的同时,也约束了营销渠道的扩张和集群效应的产生。⑥另外,专业个体户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因此往往通过农业合作社或者直接与大型企业签订交易协议,以降低周期性风险。近年来,这一类型的市场主体增长较为显著,主要得益于土地流通政策的改变、国内产业结构的转变。

第二,渠道环节众多,通畅性差。某一农产品要从土地转移到终端消费主体手中,往往要涉及多个相关利益群体。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而导致在每个环节花费过多时间。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以个体种植户为主,缺乏完善高效的销售渠道。加之在物流、税费等方面的不合理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渠道的通畅性。对比国外,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相对而言其流通环节较少。此外由于美国公路、铁路发达,交通便捷,因此农产品能在最短时间内被运往批发市场,在提高流通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破损率。⑦

第三,缺乏健全专业的营销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个体种植户是主体,且大多直接与批发商或消费者交易。然而农户分散经营,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产品定价权无法把握,只能服从市场安排。这种现象在导致最终利润分配不合理的同时,也导致我国农产品行业为实现产业升级提高运营效率而进行的原始资本积累不断延迟,并形成了恶性循环。而在日本和美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既有销售合作社和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又有农业劳动合作社,即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并为其在种植或养殖的各个阶段提供完善的咨询服务。从而提高其生产终端的应变能力和竞争力,并降低下游渠道商的风险准备成本。

第四,运营效率低。就农产品自身而言,当其规模越大,结构越多样,其成本越低,产出效益越高,产生的风险就越小。斯特恩(LouisaW.Stem)、安塞利(AdellEI.Ansary)和安妮・珂兰(Coughlan)从管理和社会角度研究该问题,即前者基于利润来评估渠道和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后者则评估各渠道商的财务质量、对总体渠道的贡献和自身渠道质量等内容。但是我国目前存在资金积累不足、规模效应低、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产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化。在销售时间上的安排仍缺乏科学性。而中间环节过长,环节多则是主要的原因。尽管减少中间商是一个解决方法,但中间商对于农产品的渠道建设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T.D.H.weld认为在讨论如何提高农产品营销渠道效率等问题的同时,也不能保证适度的中间环节,中间商有利于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工,提高渠道运作水平。最后,在结构方面,农产品批发商的销售对象上,电子商务、专业供应商等新兴购买者已经出现,并逐年上升。但是,超市、部分零售店等零售终端依旧是从批发市场采购。⑧

农产品市场渠道发展策略

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地域性的中小型种植户应建立专业的农业合作社,用于联系供求双方,组织销售,实现渠道共享、信息流通、风险共担,从而增强个体种植户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尽管我国也有很多类组织,起到了降低渠道成本、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的作用,但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和执行力方面缺乏有效监督,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另外,缺乏良好的后期投入和利益分配的不完善也是其值得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因此,农业合作社还应在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产品优质化等方面做出探索,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而农业合作社作为产销纽带,其结构设计和管理制度是关键,直接影响和决定运行效率和市场拓展能力。就国外的管理经验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机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加拿大为例,其农产品营销协会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市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纽带出现,可以作为代表和其他相关主体进行协商,并组织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目的在于提高会员收益,即营销协会是以保护会员利益为核心,为会员提供多样的全面的渠道咨询;因此他们为会员将搜集很多市场信息,并对其会员进行信息共享和作业指导;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即为了保护会员利益,协会有自己的章程和运营机制,并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另外,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运营经费是从会员的产品销售收入抽出的。

与下游终端对接。专业销售机构可以与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合作。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个可行目标,并以此设计方案,从而为实现多方合作模式打下良好的契约基础。其次,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多方合作模式的建立。另外,各方应以降低整体交易成本为目的,对进入销售终端的农产品制定相应质量标准,对农产品的进入过程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在实际运行中,建立完善的问题处理机制,定期更新农产品进入过程的标准流程,必要时可向专业的咨询机构咨询,对其运营模式不断优化。只有在这种多方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才能有效降低各主体间的道德风险。该模式与其他模式的不同在于农户与下游产业公司不再直接合作,而是通过中介统一对外建立合作关系,而这个中介就是农户自发形成的合作社。最后,不应忽视政府在农产品转移到最终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规范标准,并为采购、配送、营销、价格等环节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此外,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用于生产主体间的交流,规范行业行为。

对原有渠道优化。针对原有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对原有机制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渠道成本。若本地适合建立交易市场但还没有,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新的交易市场建立有效运作规范,互相监督,保障市场有效性。及时更新交易平台,保障渠道的畅通性。但也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身营销行为,在行业协会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行为,提高行业信誉。

针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大型消费者,可以通过农业合作社建立起关系型渠道。双方进行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加强企业合作等方式锁定目标市场,降低渠道风险,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对于一些大型连锁企业而言,其原料采购一般都是集中统一进行的,因此针对这类企业应该由专门的客户小组负责,为其提供专业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另外,当需要稳定收益,降低不确定性时,尽量与加工型企业直接签订交易合同,此类交易多成交数额大,交易次数少,交易时间长,价格比较稳定。

建立新渠道。除了优化原有渠道外,针对部分农产品,还可以借助网络途径进行销售。这类商品应该存在以下特点:首先,单位价值高(重量或者体积),其次,保质期长,不易变质,耐存储,例如:部分干海鲜,干果等。这里的网络渠道不仅仅是在某一平台上开设网店,还应该通过多种网络途径进行宣传、促销,以提高知名度,包括微博、微信、e-mail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化渠道。这里的网络化是指通过互联网及虚拟信息平台对流通渠道内各主体的信息进行同步和共享,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建立网店等。还应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和拍卖市场的建立,这两种市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收益不确定性和充分排除信息壁垒。

与政府配合,发挥市场有效性。首先,与政府积极配合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市场良性循环,提高市场有效性。因此,应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产品多样性,扩大市场容量,并且鼓励社会资金、大型企业和优秀人才进入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建设中去。为实现这些目的,政府应在土地、税收、运输流通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与积极扶持。还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的交易行为,建立科学系统的市场评价体系和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方案。另外,还应为渠道人才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在根本上为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市场活力不断提供人才输出,例如,可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定期的讲座和培训学习。其次,应控制农产品行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竞争弱势,政府应该在其进行自由竞争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扶持,合并小型市场,提高市场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50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有20%以上在建成以后未能开业,其农产品交易量也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因此,各地区政府应相互配合建立统一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大型交易市场的活力,从而促进当地农产品营销渠道的高效有序运行。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商学院)

【注释】

①胡华平:《农产品营销渠道演变与发展研究》,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②柳思维,黄毅,张国政:“农产品营销力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究”,《商业研究》,2010年第2期,第134~137页。

③孟志兴,王广斌:“我国农产品物流渠道分析及对策建议”,《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4期,第30~33页。

④何望:“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现状与优化策略”,《经济研究参考》,2012年第23期,第41~42页。

⑤徐国强:“农产品营销体系的构建分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年第10期,第62~63页。

⑥张国斌,肖玉秀:“中小农户农产品微营销策略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24期,第342~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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