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6 04:22: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公共场所实施细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月1日—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21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月16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月20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近期,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由此可见,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要在法律层面上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中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出率先在卫生系统开展禁烟活动,以此为表率,逐步向各个行业推广。目前卫生系统禁烟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大卫生、医务工作者以身作则,戒烟禁烟**然成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加大了城区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印制了大量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手册;在美容美发业、住宿业、商场、洗浴业等管辖的公共场所室内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1200份,督促公共场所单位配备专(兼)职劝烟员,向辖区公共场所经营户发放手册850份,使经营户尽早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有令即行 有禁即止”。在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消毒设施及服务人员健康的卫生监管的同时,将禁烟工作作为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引入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对不落实禁烟措施,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评级资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区为契机,我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区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逐步规范公共场所在禁烟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常抓不懈,使禁烟工作开展得以落实,确保广大消费者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阶段卫生系统内、经营性公共场所禁烟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禁烟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吸烟的危害和公共场所禁烟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制作一批吸烟危害健康和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品,发放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配合新闻媒体树立强大的舆论导向,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活动,逐步扩大禁烟范围。
禁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大家努力的共同目标。然而全面实现禁烟目标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烟草企业对香烟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形象,诱导了吸烟行为;吸烟文化、不良习惯根深蒂固,一时难以纠正;现行法律、法规对吸烟行为严厉处罚的条款上有缺失等诸多因素,制约着禁烟活动开展。我们应对全面实现禁烟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客观和清醒的认识。尽管如此,我局仍然一如既往地将禁烟工作进行下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社会共识,增强公民的自律性,加大禁烟力度和措施,推动禁烟工作,直至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这一切离不开全社会有识之士,特别是您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
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区卫生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我们始终真诚的希望人大代表关心、支持、帮助我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您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欢迎您们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吸收,积极落实,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二O一一年四月 日
签发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型转变为法制化管理这对提高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我们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
1.1 卫生法规意识差,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不能及时领取不少单位负责人卫生法规单薄,对卫生法规不以为然,不按《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卫生许可证。
1.2 建筑布局不尽合理,卫生设施不够完善许多已建成的单位在其设计师没有按《条例》规定报经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审查,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存在布局和卫生设施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卫生质量不合格,直接影响到人们健康。
1.3 公共用具消毒不严格不少公共场所公共用具消毒实施不尽完善或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旅店业的卫生间和理发店的公共用具、娱乐场所的公用茶具及空气消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毒不严格或不消毒情况。
1.4 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性行业迅速发展。这些经营单位雇佣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给卫生部门的管理造成极大不便,是导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难以达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正常进行的因素
2.1 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和配套手段,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虽然《条例》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的工程选址、设计、竣工验收等规定由卫生监督部门参加,并实施“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各部门协调性差及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时无专业性、规范性法规遵循执行,直接影响到一些公共场所布局的合理性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性。
2.2 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争抢“管辖权”,导致正常卫生监督工作难以进行各卫生监督机构追逐经济利益,争抢经营单位的卫生管辖权,使个别经营单位重复办证、接受重复监督,严重影响卫生系统声誉和《条例》的严肃性,也导致正常卫生监督工作难以进行。
3 建 议
3.1 加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使人们树立大卫生观念,提高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及自身的管理水平。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9―6019―(2010)05―87―02
我国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称《条例》和《细则》)已实施20多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条例》及《细则》已不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现就《条例》及《细则》存在的问题及其修订建议提出如下观点。
1监督执法主体
《条例》第10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这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相互矛盾。目前卫生防疫机构多数已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代,而行使公共场所监督执法权的是卫生监督所,造成实际执法主体与《条例》所指主体不一致。若一旦发生行政争议,出现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势必造成卫生监督所的被动局面。卫生监督所是根据2000年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的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成为卫生行政机关。建议:修订《条例》,首先要明确卫生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的主体地位,其次进一步改革卫生监督所为卫生监督局,使其成为卫生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执行公共场所监督职责。
2公共场所概念
《条例》和《细则》均未对公共场所给予明确定义,《条例》第2条只是将公共场所分为7类28种。随着市场经济飞迅发展,现《条例》所规定28种外的各类新兴公共场所不断涌现。例如:网吧、健身房、按摩房、洗头洗脚房、溜冰场、证券交易所、婚纱影楼等。卫生监督部门对此无法可依,也无监测标准,这些新型公共场所常拒绝卫生监督。然而这些场所与《条例》规定的28种在性质上有共同点,即:在一定时间内接纳的人数较多、人群流动性大、组成复杂,容易受到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的不良影响等。建议:对公共场所的概念作一原则性表述,同时又就对象一一予以归类,包括新出现的公共场所,这样既可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又可避免卫生行政部门层层请示释疑和其它不必要的司法纠纷。
禁烟已经成为一种细则,但是我们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政法干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干警考试申论热点:政府部门当做禁烟表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5月1日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天,该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地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服务机构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但据媒体报道,该新规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执行现状却令人堪忧,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禁烟新规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
烟草每年夺去100万国人的生命,危害可想而知。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国家出台《细则》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十分必要。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室内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控制烟草消费,对于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烟民数量众多,同时吸烟关系公民权利,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一直十分艰难。之前我国部分地方也实行在公共场所禁烟政策,但大都收效甚微。在笔者看来,要想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举措落到实处,一方面除了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重室内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大对室内场所吸烟行为的处罚外,政府部门在禁烟、控烟上做出表率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烟味迷漫”和公款消费烟草的泛滥,一方面与我国控烟的政策与决心相违,另一方面也引起公众和社会的反感。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3630人做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的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8.24%的网友认为卷烟不是政府进行公务的必需品,96.86%的网友认为公款买烟是一种****行为,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可见,禁止在政府部门吸烟和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然而,多年来,这一规定流于形式,不仅会议期间公款大量消费香烟,在平时的公务接待中,香烟也几成必备品。显然,关键之处还在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让政府和公职人员真正成为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
2011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问题:政府部门当做禁烟表率
5月1日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天,该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地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服务机构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但据媒体报道,该新规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执行现状却令人堪忧,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禁烟新规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
烟草每年夺去100万国人的生命,危害可想而知。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国家出台《细则》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十分必要。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室内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控制烟草消费,对于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烟民数量众多,同时吸烟关系公民权利,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一直十分艰难。之前我国部分地方也实行在公共场所禁烟政策,但大都收效甚微。在笔者看来,要想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举措落到实处,一方面除了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重室内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大对室内场所吸烟行为的处罚外,政府部门在禁烟、控烟上做出表率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烟味迷漫”和公款消费烟草的泛滥,一方面与我国控烟的政策与决心相违,另一方面也引起公众和社会的反感。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3630人做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的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8.24%的网友认为卷烟不是政府进行公务的必需品,96.86%的网友认为公款买烟是一种****行为,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可见,禁止在政府部门吸烟和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然而,多年来,这一规定流于形式,不仅会议期间公款大量消费香烟,在平时的公务接待中,香烟也几成必备品。显然,关键之处还在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让政府和公职人员真正成为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
综上所述:
1、在全国范围内,室外公共场所吸烟不违法;
按照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精编版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由中国营养学会名誉理事长葛可佑教授主编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精编版》近日在京,葛教授强调,精编版不是一个简单的摘录,而是遵循正确、通俗和实用的原则,提炼原著中的精华部分改写而成。精编版在文字上重新编排,注重老百姓的理解,用大众看得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向百姓传播营养知识,给读者提供了更精炼、更通俗和更适用的读本。
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启动
据《健康报》:记者5月3日从卫生部网站获悉,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卫生部将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卫生部要求试点医院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同时要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孕妇吸“二手烟”害胎儿
英国一项研究显示,那些自己不吸烟的孕妇,如果因配偶或同事吸烟而经常处在“二手烟”环境中,会增强胎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现先天缺陷的风险。
英国诺丁汉大学研究人员在新一期美国《儿科学》杂志上报告说,他们对欧洲、亚洲和美洲各地大量相关研究资料的综合分析显示,如果孕妇自身不吸烟,但是经常因配偶或同事吸烟而暴露在“二手烟”环境中,胎儿死亡的风险会增加23%,新生儿出现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缺陷的风险也会增加13%。
研究人员分析说:人们对孕妇吸烟的坏处已有较多认识,而孕妇吸“二手烟”会摄入同样的有害物质,只是浓度相对较低,因此也会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研究人员呼吁,在有孕妇的场合不要吸烟,而那些渴望当父亲的男性更应该努力戒烟。
醒来马上吸烟最危险
据西班牙《世界报》报道:美国宾州大学的科学家研究发现,起床后马上吸烟的烟民,其体内的尼古丁浓度高于早饭后吸烟的烟民。
科学家测量了吸烟者体内的可替宁浓度。可替宁是尼古丁的代谢物,已被证实可以用来预测患肺癌的风险。起床半小时后再吸烟的人的可替宁浓度比一起床就吸烟的人低,这一结果与吸烟数量没有关联。科学家提出,“清晨烟民”比其他烟民需要更多的帮助才能戒烟。
每天吃胡萝卜使人更美丽
英国一项研究发现,每天吃1根胡萝卜可使人的皮肤光亮。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推进,促进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全面达标。
短期目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打造示范街、示范店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到年底,管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全面达标,卫生监督量化公示率达95%以上;
长期目标: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整治提升工程,到年底,使我市公共场所店容店貌明显改观,卫生状况显著改善,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我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
各县(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住宿业、美容美发、公共浴池、游泳场馆、歌舞厅、车站候车大厅、医院候诊大厅等。
三、工作标准
1.明确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牌匾整齐醒目,经营规范有序,依法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考核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4.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每年定期进行卫生检验,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5.公共场所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7.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9.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面积足够;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10.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四、时间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从年7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组织人员对辖区公共场所详细摸底调查造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年7月26日至8月30日)
城市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按照一区3-5条示范街、百家示范店标准,各县(市)参照城市区标准,组织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市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并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创建,直至达标为止。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分批创建,全面达标(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要逐街、逐户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整治达标,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严格掌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对无法整改达标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改造可以达标的经营户,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达标,确保提升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年整治达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长效巩固措施,同时,加强巡回检查,避免反复回潮,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顺利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五、有关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时限、数量和标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专业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
2.明确目标,强力推动。到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示范街不少于5条(人口、面积较小的区不少于3条),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100个,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达标率100%。年起,开展分期分批创建,创建一批,巩固一批。通过示范街、示范店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到年底务必实现既定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