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评议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6 15:45:5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

篇(1)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国家、省、市先进集体荣誉10多项,先进个人7人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一)贯彻交通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五五”普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规,开展了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全面加强了执法监督,公路、水路无“三乱”现象。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全系统188名执法人员整训面达100%,并重新颁发了新的执法证件。开展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制定了《沙市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的“五统一”、“五个一律”、“五个不”和“十一条”等纪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二)坚持执法为民,打造为民交通。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工作兴区战略,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为民交通,改革发展成绩显著。一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亿元,是“十五”投资的9倍。路网建设得到完善。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043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738公里,形成了“四纵四横”为主骨架的农村公路网络。港口实力不断增强,建设显著加快,建成和储备了一批重点项目,现代物流业得到大力推进。二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对国省干道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建成省级文明路和客运文明示范线各1条。农村交通面貌变化显著,基本形成了农村公路“通村达组到户”,农民群众行路难、乘车难、过渡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成功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全系统连续五年保持平稳安全态势,被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三是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完成了水监体制、燃油税、乡镇交管站等改革任务,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荆通运业公司被表彰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企业和省优秀民营企业。坚持科技兴路,区公路局设备实力、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走在了全市前列。完成了“平原湖网地区干线公路改建沥青路面结构和材料研究”等科研项目,《智能材料在桥梁结构中的开发研究》科研项目,被省政府评为“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三)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推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对区人大每年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明确的交通工作任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每年均超额完成区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交通建设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坚持每年都邀请人大代表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做到见面率、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被区人大常委会评为“支持服务代表履职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对待人大工作评议。区交通运输局对人大工作评议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调查考评组工作,保证了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调查中,大家对交通运输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交通建设配套资金不足,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要加大等。据此,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篇(2)

一、xx年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分,在自治区***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视下,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视,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侦查监视、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部分,先后获得最高人民***、自治区政治委、自治区***的表彰。

、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稳定

xx年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xx年年元月至xx年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报捕案件4760件67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60件

59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06件88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94件7018人。积极参加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犯罪、涉及“非典”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成功起诉了原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两级院

篇(3)

周耕玉

一、方案的目的: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判断和选择是人大工作和政府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不同部分认识的重要性和满意性,探索对人大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为人大和政府工作提供参考。

二、方案实施的主要过程:

××年月日前拟定《初步方案》,将《初步方案》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士,征求意见。××年月日前形成成熟的方案。

在××年月的乡人大会上,请乡人大代表完成《冷水关乡人大代表对乡政府工作报告的测评表》。在正式开会前,由人大主席对测评表的有关事项作说明。在第一次大会结束时收回测评表。

人大会议结束后,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年月日前写出相关材料交有关单位和人士修改。

三、测评表的主要设置

⒈满意度:满意、较满意⒐较不满意⒈不满意。换算为权值的矩阵

计算公式为:

(⒈⒉⒊分别为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和不满意的统计次数)

⒉重视度:第重要(,,,)。对进行处理的公式为:

(,,,。重复个数为,当且取个值时有:。即当第一重要为时,第二重要为,第三重要为,第四重要为,换算为权值的矩阵)

⒊代表类群按相等的权值分配。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级领导干部代表⒈代表小组长⒉其他乡村社干部代表⒊非乡村社干部的纯农民代表,列席人员为(用于比较)。

⒋一级指标:经济发展⒈社会发展⒉政府自身建设⒊为民办实事。

⒌二级指标:财政税收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蚕桑苎麻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教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民政工作、文化通信卫生;政务公开工作、勤政廉政建设、科学民主决策、重视代表建议;街道公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公路整治维修、农民新村建设。

四、模糊分析的主要内容:

⒈对∑、、模糊度的计算(法)分析;

⒉对和的和的贴近度的计算分析;

⒊对和的聚类分析;

⒋对的和的综合评判;

⒌对、模糊数的加减运算及分析;

⒍对和的相容性分析;

⒎对和的乐观原则和悲观原则的决策。

平均值:

⒈重视度

⒉满意度:

模糊度:

附:冷水关乡人大代表对乡政府工作报告的测评表

冷水关乡人大代表对乡政府工作报告的测评表

政府工作报告项目重要性满意性

大项小项小项大项小项大项总满意性

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工作第重要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农民人均纯收入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蚕桑苎麻工作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招商引资工作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社会发展教育工作第重要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计划生育工作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民政工作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文化通信卫生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自身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第重要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勤政廉政建设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科学民主决策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重视代表建议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为民办实事街道公路硬化第重要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人畜饮水工程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公路整治维修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农民新村建设第重要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

注:⒈在重要性栏的大项和小项中,请选择“⒈⒉⒊”,分别填入其空白处。如您选择“农民人均纯收人”为第重要,就在“第重要”中间空白处填入“”,变为“第重要”。⒉在满意性栏中,请在所选的语句下划线。如您在“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中选择了“较满意”,就在“较满意”下划线,变为“较满意”。

作者:重庆市南川市冷水关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篇(4)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乡主席团在7月28日组织召开了宣传动员会。参会代表18人,参会基层干部31人,县人大代表1人及乡属单位负责人3人,共计人数54人,参会人员面非常广泛。会后,各村(社)干部,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宣传,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激发了代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调研工作打下了基础。

篇(5)

一、不断加强学习,抓好能力提升。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较强的道德水准,工作上能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精研细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量翻阅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相关的报刊杂志,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篇(6)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篇(7)

监督法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依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氛围没有完全形成。一是监督者本身监督意识不够。部分同志崇尚“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处世哲学,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与人过不去,于是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中“松于监督”;二是个别被监督对象宗旨意识不强,认为监督法主要是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与己无关,来自人大的监督越强,自己的压力就越大,因而或多或少的存在工作上“不愿自觉地接受监督”、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等不良现象。三是全社会的人大意识、监督意识没完全树立,人大监督意识的社会化、公众化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2.监督透明度还不够彻底。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但这一点,县级人大还需改进。有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后形成的意见只说给自己内部听,建议事项很难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圈;有的开展活动后较少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或对监督工作只进行部分公开,监督的社会透明度差距还很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还不够知情,理解程度还不够高。

3.审议专项报告不够完善。监督法颁布之前,地方人大均要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而现在述职评议已被取消,代表评议是否要组织,监督法又未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但县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一个全新的、深化的领域,需要认真把握,并讲究方法,务求实效,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它的全面铺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规范性文件审查不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在监督法的第五章作了具体的阐述,但对于这项工作,有的县级人大不够重视,履职还有较大的缺欠。主要体现在:有的地方“一府两院”行文和作出决定以后,向人大备案制度坚持得不够好,人大知情较少,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当地政府在决策时,主动向人大和代表征求意见较少,结果造成有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5.监督的实效还不够明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程序性监督得多,实质性监督得少,一般性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特别是因缺乏专业人员对财政预决算监督就更少。同时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有的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函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视不够,疏忽了问题的整改,监督的实效不够好。还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充分,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不够深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不够,人事任免忽略了任前和任后监督,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以上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障碍;既有主观上的“不作为”,也有客观上的“难作为”。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妨碍了监督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影响了人大监督效果的发挥,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原因一:监督者的能力还不够强。监督法作为人大自身的法律,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它不但规定了人大监督的形式,还规定了在这些监督形式当中,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等的职责,有些规定对人大工作者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但就我们目前来看,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名推荐时考虑代表界别、考虑政治素质较多,忽视其他素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人大干部老龄化突出,基本上是从党政部门转岗而来,多有“软着陆”的思想,不愿得罪人,这就必然导致审议质量不高,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

原因二:履职存在为与不为困扰。人大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不同程度存在着“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思想。监督工作中不愿“碰硬”,怕监督多了越权,怕涉及到党委,被认为“与党委不保持一致”,怕得罪“一府两院”被认为不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怕涉及领导干部,监督难度大、阻力大,问题不好解决等。因而,思想上的“不为”

表现在行动上的“软”,致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出现缺位和空档,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愿一督到底,监督实效受到影响。原因三:监督的手段还缺乏刚性。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开展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很多,其中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都得到了广泛地运用,但是象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使用不多。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敢问、敢议、敢管、敢查、敢纠的“五敢”人大工作作风还没完全树立,从而使人大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原因四:监督的措施还缺乏深度。一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些决议决定没有跟踪检查,有的虽有些督办措施,但未形成制度,致使有些决议、决定难以落实。二是一些地方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注重交办,却较少督办,或督办的方式方法不多,致使不少代表的建议只停留在答复的层面上。三是对“一府两院”重大决策参与少,监督滞后,有些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政府公布实施了,许多情况人大还掌握不够全面,导致监督工作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缺乏应有的深度。

原因五:监督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人大有关法律关于监督的条款规定得比较原则,县级人大实施监督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不少地方在制定和完善了具有自身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特别是建立一整套由提前介入到整改反馈完整科学的监督制度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了监督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的实效。

原因六:监督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县级人大一般设工作机构四至五个,人员十几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兼职的不少,工作机构人员更少,以较少的人员去办理监督法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就很容易使人大监督停留在表面,缺乏实效。

办法及对策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解决监督能力不适应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学习,尤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认真研究,深刻理解,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本着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深入开展工作研究,紧紧围绕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组织实施,大胆进行探索,逐步建立符合监督法精神,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监督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解决人大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要通过新闻舆论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强化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全面理解监督法的实质内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效果的深度宣传,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从理论上、法律上加深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从思想上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地方党委,要更加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重视征求人大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民意,强化督办,解决人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人大作为监督主体,特别要注重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活动,加大对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力度,善于找准监督工作和活动载体的结合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监督意见的落实。

篇(8)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督意识淡化、监督手段软化、监督机制老化、监督实效弱化等“四化”问题,监督工作难以取得实效。那么,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如何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呢?笔者认为,人大监督要变老“四化”为新“四化”:

一是监督意识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以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依法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等监督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二是监督手段要硬化。一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行权的过程中,往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仅放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上,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上,仅限于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启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能躲则躲,能拖则拖,久而久之就影响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大胆启用刚性监督手段,敢于破难点,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勇于碰硬点,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决不能手软。

三是监督制度要细化。首先要创新,探索随机突访、明察暗访等新思路和新做法,力戒“大呼隆”、“走过场”。其次要完善。建立代表建议督办制度、视察调研和工作评议制度,不断增强监督效果。再次要改进。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和引咎辞职制度结合起来,和审议意见督办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在改进中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四是监督问效要深化。跟踪问效是检验监督工作的最好标尺,要确保监督实效,就必须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跟踪督办上,在狠抓落实上体现“刚性”。无论是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都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对不能按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消极应付、拒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篇(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们××镇所在的第三小组78名人大代表,听取了县法院工作汇报、刑事审判庭1—6月份刑事审判情况汇报和城关法庭的工作汇报,走访了500多户1200多位群众,广泛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进行了评议。现将有关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议活动情况

对这次评议活动,我们××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了详细的评议方案,并积极组织全镇78名人大代表开展了调查评议活动。

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县法院工作的情况,我们第三小组首先召开了78名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向广大代表通报了县法院、城关法庭、刑事审判庭2004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并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工作评议方案》。给每位代表印发了调查表,并要求他们每人至少走访15位群众,并按时将调查到的群众意见上报乡镇人大。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广大代表积极走村入户,充分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广泛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及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期间,第三小组共走访了63个村,征求了500多户1200多位群众的意见。

调查结束后,在镇人大进行归纳整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也多次进行了交流,对所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商讨,大家认为,县法院在以往工作中取得巨大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不足。

二、县法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群众是非常满意的

2003年换届以来,新一届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效率为主题,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审结数、结案率和执法率均创历史新高,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县法院以抓班子带队伍为突破口,建立并实行了三大管理体系,使广大干警的忠诚法律、公正敬业、文明服务、廉洁执法、严谨慎行的良好执法形象取信于民。同时建立了巡回法庭和立案大庭,积极开展阳光投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诉讼难”、“打官司难”问题。从人大代表走访反馈上来的意见和建议看,群众是非常满意的,认为县法院的这些便民、利民措施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希望县法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长期坚持。

在评议城关法庭和刑事审判庭工作时,人大代表认为县法院的这两个单位在审判方式的改革、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当庭宣判、消除“三不”案件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的成功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人大代表希望这些好的改革、便民利民的措施能一以贯之,并在实践中查漏补缺,形成了一整套完美的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反馈上来的信息,发现群众主要意见有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对法院办案程序缺乏了解,不知道官司该如何打;

二是立案时间长,案件的审理周期长,执行难。

三是个别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吃喝当事人的,使一些本来挺简单的案件弄得非常复杂。

四是一些轻伤害案件受理容易、移送难,因为要求被害人举证、取证,而当事人因为无法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案件难以判决。因此当事人就四处告状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县法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此,我们第三小组人大代表特向县法院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利用集日、庙会等机会,对近年来农村出现的法律问题新情况现场答疑解惑,规范群众的法律行为,还群众一个法律知情权,既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县法院可与县电视台合办一个法律栏目,对广大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现场直播,这样既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司法腐败,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是法院在县城显要地方,对有关诉讼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把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上。

四是法院最好把审判庭放在最基层,比如农村的办公室,公开审理,并让群众广泛参与,以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对有类似错误的人的一个警告。

总之,我们第三小组人大代表对县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希望县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围绕“稳定与发展”这个主旋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确保全县稳定和一方百姓的安居乐业。

篇(10)

为了学习内地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布鲁尕为团长,和硕县、和静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州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为成员的学习考察团,对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海拉尔、满洲里,黑龙江省大庆.哈尔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省大连,山东省青岛等省(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在五省市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考察学习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收获

这次考察学习的五省市都是我国改革开放起步较早,经济发达,地方人大工作卓有成效、富有特色的省市。这五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他们在人大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州各县市人大学习借鉴。

(一)抓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包头市人大的监督工作很有特色。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道尔基把他们在监督工作方面的特色归纳为“两书”(审议意见书、执法检查监督书)、“两评”(工作评议即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述职评议)、“票决制”(人代会、常委会听取报告后都要通过电子表决器表决)。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新闻会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件,回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必要时请“一府两院”领导回答记者提问,解难去疑,体现民意,反映民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通过制定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在代表工作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包头市代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建立“代表之家”,建立各级人大代表信息网络系统,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代表视察方式,把代表按地域分组视察与专业分组视察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扩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范围,把代表向选民述职与选民评议代表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参政能力。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重视常委会机关建设,在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人大会议硬件建设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用制度

管人管事,在会务、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公务活动、档案、

保密、打印、复印、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制度。包头市办公楼和会议中心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办公自

动化系统覆盖了人大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大大提

高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效率,适应了信息时代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和地位,适应了人大议事

决策的需要。

三、五省市经验的启示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通过短短二十几天紧张、充实的学习考察,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城市建设的崭新面貌令人鼓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取得的突出成绩极具借鉴意义。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人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显示了勃勃生机。这也充分说明,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进省市的经验对我县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有多方面的启示。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继续把监督作为我县人大工作的重点,把监督放在首位。五省市的经验表明,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点,已成为共识。我们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念,突出监督工作这一重点,围绕我县”水陆并进、项目带动、优势资源转化,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突出“红色产业、特色种养业、芦苇业、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大事项,围绕执法中的难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我们的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的项目不在多,在于精,着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五省市在执法检查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每年只安排一、两项执法检查,集中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在具体操作的步骤上,注意向两头延伸,强调做好前期调研和后期跟踪落实,时间一般为半年。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两级人大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有的地方还组织交叉检查,使执法检查有广度、深度和力度。相比之下,我们每年安排的执法检查项目偏下落多,精力和时间分散,前期调研准备不够充分,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确实要加以改进。今后的执法检查,一是要集中时间、精力,每年抓2—3项重点内容;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充分运用明查暗访、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情况;三是要抓住典型和突出的司题,监督整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改进和加强个案监督。我们个案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把个案监督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错案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个案监督的权威性。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博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没有形成制度,比较薄弱。要借鉴内地人大的做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试行审议意见办理方法、执法检查监督书和专题工作报告票决制办法,运用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对办理不力或者逾期不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要规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程序。承办单位不仅包括“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也应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干部的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各地人大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普遍做法,但大连市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任命的做法,大大提高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约束力。有的地方对“两院”拟任命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在干部任免上的透明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连市对审判人员在常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拓展了述职评议的对象;有的地方人大对评议对象的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不满意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加大了评议的力度。包头市对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我们要逐步实行拟任干部的任前调查了解和“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制度,选择“一府两院”负责人为述职评议对象,适时开展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评议“两院”工作人员和任前公示制度要尽快制定办法,交主任会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要把人大依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使我县代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具体来说,一是要借鉴五省市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办法,常委会领导与不驻会委员的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一府两院”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级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一府两院”负责人的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借鉴包头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向选民和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以更好地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可以先选择一、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三是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适时引进常委委员自选题目发言的做法。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就自选题目发言的选题范围、提起程序等操作办法作出规定,并将此制度列入常委会议事规则。

(三)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借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思想,处理好六个关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与突出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准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准确把握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准确把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准确把握相互协调、构建体系的原则。

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运作知识,努力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人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求实创新的观念,增强党的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多办一些为民、利民的好事,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把心思、精力集中到加快发展上,用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扶持上,做到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协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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