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6:32:3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我社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承租户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要求各承租户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社广大员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供销环境。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供销社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我社防火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我社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我社组织各承租户人员进行消防演练两次。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街镇乡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五)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乡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区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整治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等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的现象;整治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救援的现象。
(三)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产权线路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现象;供电设备老化、线路老化现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上空架设电线电缆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现象。
(四)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营业所负责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的整治。重点整治现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锈蚀、损毁现象;完善商业密集区街巷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按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市政消火栓;结合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
(五)区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经费。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七)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治安、户政、经保、文保、消防等业务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服务。
(八)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区文体局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十)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一)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二)区经贸委负责商业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三)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经常、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四)区建设局、区建管站负责在建工程的整治。重点解决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问题;整治建筑外墙使用节能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
(十五)区委宣传部、广电处负责消防安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危机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迅速掀起,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份)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份)
区政府将对各街镇乡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切实做到除患务尽。同时,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核心是“防”,强化宣传是“防”的关键。一是多次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大会,集中学习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县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宣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特别是群众参加灭火的注意事项和安全常识。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群思想认识,强化群众敬畏心和警惕心。二是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人口普查等当前重点工作,走村入户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火灾扑救知识,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做到人人皆知。三是各村组自查宣传横幅、防火标语是否完整,并及时补充完善,在重点林区地段、人群聚集地、坟园墓地、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书写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四是各村建立护林防火工作专卷,联系村领导及包村组干部结合当前开展的防汛减灾、镇代表选举、人口普查等工作,入户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知识,检查并及时完善护林防火保证书张贴情况。四是在传统祭祀期间,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的基础上,用植树、送花、网络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进行祭奠。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对照县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我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完善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处置办法》、《镇护林(草)员考核管理办法》、《镇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相关制度规则,指导各村完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村村规民约》,明确细化了辖区各学校、林区各企业、各村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禁止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追究其责任,取消该户本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等内容纳入各村村规民约。
三、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及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到位
一是各村按照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的要求,切实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制度。二是各村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结合防汛减灾开展应急防灭火演练。三是清理各村的扑火物资储备情况,并登记造册。
四、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及巡山工作力度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xxxx厂对火灾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在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厂领导班子及各部(室)、生产大班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明确各各部(室)、生产大班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整治领导组织,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强化消防安全防控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维护全院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各种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根据实际调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了动力能源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综合治理
抓好厂内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做到重大危险源点每日巡查一次,其它站点每周巡检一次。在六月分别于6月11日、6月27日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4处并及时整改,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开展,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安全例会等形式,发动各部(室)、生产大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查消防通道出口。重点检查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及楼道等,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锁闭的,现场督促整改。二是严查消防设施器材。重点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门的检测及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了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三是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各类会议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严查消防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煤气储备站、制氧站、变电站等容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位,并落实防范措施。
(二)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检查
重点查找发现电源、电气及其线路、煤气管线的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用电用气是否安全规范,以及门、窗、电闸是否及时关闭。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xxxx厂本月组织开展了空气呼吸器使用技能竞赛,通过此次活动,我厂员工安全应急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6月18日下午公司在xx厂举行了一场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动力能源厂红钢应急救援队作为特邀队伍参加了演练。参演同志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专业的技术装备,过硬的作风给观摩的各级领导、各厂同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安全月期间,xxxx厂对各部(室)、生产运行大班进行了呼吸器使用技能考核,要求全厂干部职工人人会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以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和谐*建设,实现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下几点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小旅馆、集体宿舍、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设置疏通逃生出口,完善安全设施,全面落实责任。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立即整改;凡应急照明设施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区域性“三合一”企业整治的源头管理,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质工艺品、纺织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对存在“三合一”现象和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开展在建厂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现场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防高空坠落、建筑机械和电器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为了使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镇政府专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徐培金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徐荣标担任,组员有:郭静、姜胜松、黄永贤、鲍祝君、金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制订安全生产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单位应按季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要全面核查。在前几年开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企业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镇政府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要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要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在原有的基础理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镇政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镇政府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11月30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政传〔2020〕X号)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
1.
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
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3.
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
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警示标识是否清晰明了,病区通道有无加床堵塞现象,内部道路是否被占用影响消防车辆进出;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
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6.
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
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8.
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
(二)彻查彻改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区卫健委安监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9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整改责任人
整改进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