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7 05:04:0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河道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1河道概况
1.1.1河道现状。荒地排河开挖于1970年,位于独流减河以北,起自石化泵站(乙烯泵站),沿独流减河左堤北侧,经大港发电厂,穿津歧公路,在大港发电厂循环河北侧,东至挡潮闸入海,全长16.7 km,负责独流减河以北、北环路及上高路以南、八米河以东、海滨大道以西范围内的排水。排水范围内主要有天津石化公司、100万t乙烯、油建公司、大港发电厂、新泉海水淡化公司、古林街、石化园区、开发区、生活区、港东新城,正在建设的南港轻纺园,排水面积61.39 km2。
1.1.2水利设施情况。现有六米河、十米河、城排明渠、板桥河4条河道汇入荒地排河;沿河座落石化泵站(16 m3/s)、大乙烯排水泵站(13.8 m3/s)、十米河泵站(16 m3/s)、城排泵站(6 m3/s),4座泵站的排水能力为51.8 m3/s。wWW.133229.Com南港轻纺园的雨水、污水的排水规划正在编制,如果不开辟新的入海河道,其雨水、污水只能入荒地排河。
1.1.3历年治理情况。荒地排河从开挖至今,对解决该区域的排水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来,虽然先后建设了大港发电厂节制闸、海口挡潮闸,并对险堤段和入海口淤积进行了治理,但河道治理与大港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仍较为滞后。
1.2存在的问题
1.2.1设计断面小,排水标准低。原河道负责排除荒地、农田的积水,排水采取自流形式,设计标准低,排水时间长[1-2]。
1.2.2地权与河道管理分置,年久失修。该河上段占地属津南区,由三角地指挥部管理,长3.3 km;中段占地属大港管理,长6.47 km;下段占地属塘沽,由盐场管理,长5.43 km。由于种种原因,3个行政区没有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堤防及沿河水利设施破烂不堪。
1.2.3淤积严重,排水不畅。由于水土流失和海潮挟带泥沙沉积的影响,河道的淤积深度在1.5~2.5 m之间;另外,汛期多发位时,河道水位被潮水顶托持高不下,水位抬高,雨水不但不能入海,反而会造成漫溢,淹泡临河低洼的区域。
1.2.4排水面积加大,增加了排水压力。由于沿河企业、园区、城区的快速建设,使地面截留、渗漏减少,而企业的外排水标准高,导致排水量大幅增加[3-4]。
2治理的必要性、目标及规模
2.1治理的必要性
2.1.1城区排水的需要。天津石化100万t乙烯、南港轻纺园、陆港橡胶等一批大项目相继落户大港,东部城区建设正在加速,原先的农田、荒地、坑塘,正在快速转变为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城市。由于用地性质改变,排水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初步测算,荒地排河的流量达到70 m3/s时,才能满足排水要求,而现状荒地排河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10 m3/s,远远满足不了城区发展对排水的要求。大港城区附近另一条入海河道是独流减河。独流减河全长68 km,是大清河主要入海河道,担负着保卫天津市区防洪安全、渲泄大清河洪水入海的重要任务,大港段河道还担负着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引水任务,排水压力比较大。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道上下游的实际情况,大港城区及企业的雨水不能向独流减河排水。一是独流减河水质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8]9号《关于对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的要求,万家码头至十里横河段日常期间2010年应达到ⅴ类水水质目标(饮用水输水期间2010年应达到ⅲ类水水质目标),十里横河至南北腰闸段2010年应达ⅴ类水水质目标。由于各单位排水不能保证达到ⅲ类或ⅴ类水质要求,因此向独流减河排水不符合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同时,该段河道是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重要引水河道,一旦入独流减河的水质影响引水水质,不但影响市区居民的引水安全,而且将产生极其不好的政治影响。二是独流减河汛期行洪要求。独流减河负责大清河水系的泄洪,遇有上游洪水经独流减河泄洪时,设在独流减河左堤的口门必须封堵,避免发生险情,以确保天津市区安全。三是对沿河企业单位的影响:①对大港油田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影响。自大港电厂南北腰闸建成后,为保证大港电厂安全生产(水位要求、水中无杂物),除上游洪水下泄外,北腰闸不允许开启。因此,排入独流减河的水无法入海,只能囤积在河道内,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漫滩现象,直接影响大港油田油井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正常生产。②对大港发电厂的影响。由于大港发电厂机组按海水冷却设计,冷却水中若有大量的污水对机组的腐蚀非常严重,不利于机组设备的正常运行。③对沿河生产单位的影响。沿河自然养殖户较多,苇地鱼池数千公顷,若排水造成污染,养殖户索赔损失,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荒地排河成为大港城区雨水排外的唯一河道,具有保证城区排水安全的重要意义。
2.1.2水环境治理的需要。当前,滨海新区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荒地排河做为城区外围唯一的入海河道,河道的水环境与城市发展不协调。因此,必须对荒地排河进行综合治理。
2.2治理目标
完善设施,提高功能,确保区域排水安全;推进水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5]。
2.3治理规模
2.3.1工程任务。全面治理荒地排河石化泵站(大乙烯泵站)至入海口16.7 km河道。
2.3.2治理规模。根据企业排沥标准及各排水口入河流量,兼顾长远发展,进行分段设计:①十米河以上段工程治理规模:石化泵站排水流量16 m3/s,乙烯泵站排水流量13.8 m3/s,河道排水流量按30 m3/s考虑。②十米河至板桥河段工程治理规模:十米河以上排水流量30 m3/s,十米河泵站排水流量16 m3/s(正常运行12 m3/s),城排泵站排水流量6 m3/s,该段排水流量按50 m3/s考虑。③t型河口至挡潮闸段工程治理规模:t型河口以上河段排水流量50 m3/s,板桥河汇入排水流量20 m3/s,该段排水流量按70 m3/s考虑。
3工程实施方案
3.1设计依据
工程等级和排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荒地排河治理工程按ⅳ等工程进行治理。遵循的主要规范、标准及文件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天津市大港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资料来源是2008年12月实测带状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地面附着物调查成果。
3.2河道纵向布置
(1)石化泵站(乙烯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0+000~6+82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2)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段:按新挖河道进行考虑。
(3)t型河口至挡潮闸(8+450~15+20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4)挡潮闸以下2 km段:按现状河道走向进行布置。
3.3横断面设计
(1)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0+000~3+800):长3 800 m,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河道南侧预留10 m宽用地,北侧预留60 m宽用地,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45 m,占地宽55 m。
(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3+800~6+820):长3 020 m,该段地形较为宽阔,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80 m,占地宽110 m。
(3)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长1 630 m,南侧为电厂住宅楼,北侧是建国村住宅区,建议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60 m,占地宽80 m。
(4)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8+450~9+770):长1 320 m,河道向西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75 m,占地宽100 m。
(5)油田桁架至挡潮闸(9+770~15+200):长5 530 m,河道向北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95 m,占地宽110 m。
(6)挡潮闸到入海口(15+200~17+200):长2 000 m,以清淤疏浚为主。
3.4建筑物改造
沿途建筑物改造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
3.5管道切改
需要切改管道19处、89条。其中沿河管道20条,跨越河道管道64条,穿越河道管道 5条。
3.6工程占地
工程共计占地140.08 hm2,其中利用原河道37.96 hm2,新增占地102.12 hm2。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共占地2.75 hm2,新增乙烯项目部0.21 hm2,新增津南区1.29 hm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共占地18.15 hm2,新增津南区11.55 hm2;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共占地33.22 hm2,新增大港24.16 hm2;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共占地13.04 hm2,新增占地13.04 hm2,古林街上古林村、建国村12.19 hm2,大港电厂0.85 hm2;油田桁架至挡潮闸共占地13.19 hm2,新增建国村9.23 hm2;挡潮闸至入海口共占地59.73 hm2,新增塘沽42.64 hm2。
3.7工程投资估算
3.7.1主要工程量。河道治理:清淤土方92.47万m3,挖土方78.96万m3,浆砌石21.46万m3,砼1.08万m3,复堤土方65.04万m3。建筑物改造:沿途建筑物共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管道切改19处、89条。
3.7.2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6.08亿元,其中,河道扩挖、堤防加固1.35亿元,建筑物改造0.47亿元,管道切改0.44亿元,地上物赔偿0.11亿元,工程占地2.95亿元(新增占地1 02.12 hm2),绿化、景观0.32亿元,临时工程0.15亿元,独立费用0.29亿元(设计费0.04亿,建设管理费0.05亿,预备费0.20亿)。
3.7.3工程治理计划。分2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4.85亿元,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扩挖、筑堤,管线切改,建筑物改造,土地占用赔偿。二期工程投资1.23亿元,主要实施堤防护砌、绿化及景观建设。
3.8实施计划及投资匹配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区域内各单位排水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资金分配筹集,按排水面积计算,各单位需投入的资金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另行计算统计。
4效益与管理
4.1效益
荒地排河治理工程实施后,可以带来多方面的效益,主要有以下几点:为各大企业的排水提供可靠的保障;完善原排水系统的功能,有效提高排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持生活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宜居的城市水生态环境,达到绿化、美化、环保的目的,实现人水和谐。
4.2工程管理
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大港水务局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统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以保持河道的设计排水能力;依法行政,严格控制排水口门,确保排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周兵.试论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其改进[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7(5):194-195.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盗采稀土的高压态势,杜绝我县盗采稀土行为发生,促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生命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德胜镇、熊村镇、潭溪乡、社苹乡、樟溪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林业局下属站、所以及各村组要加强辖区的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盗采稀土情况要进行调查登记,主要调查山权业主、非法采矿人以及山权租用方式等情况,并迅速向各上级部门报告。
对破坏森林资源、林地资源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供电公司要将发现的盗采稀土矿点的电力线路以及电力设备全部拆毁,并且不得为盗采矿点提供电源。
(三)县林业局在乡(镇)政府的配合下对发现的盗采点林地权属以及林权出租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集中行动,县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以及相关乡(镇、场)要全力配合,每月至少集中整治一次。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县公安局根据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报告或者不定期对非法盗采稀土点进行突击检查,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
(六)辖区乡(镇)政府在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对稀土盗采点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七)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的稀土产品进行监管,发现有非法运输稀土产品,依法对其扣押。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德胜企业集团、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尽快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盗采稀土行为。县政府每15日对专项行动调度一次。
(二)联合执法,务求实效。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形成强大合力,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整治必须达到“三不留三断绝”标准,即不留工棚、不留设备产品、不留人员,断绝水、电、路。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中图分类号:U45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总体而言,河床演变是自然和人为因素综合下进行的,这种变化是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的结果。河床影响结构,水流促使河床变化,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经常不断的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水流和河床的相互作用是以泥沙运动为纽带的。天然河道的水流泥沙运动,由于边界条件复杂多变,许多问题不易得出数学分析解,有些问题的解决甚至无一定成规可循。因此只能结合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下文主要结合实例分析河床演变导致码头岸坡变
形滑移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一、工程实例概况
长江下游河段某码头总长约150m,其中钢筋混凝土栈桥长120m ,钢引桥结构段长30m。自1998年开始,码头栈桥开始向江侧发生变位,初期水平变位约1-2cm,随着时间推移,变位逐年增加,2004年达10cm以上,后期码头结构变位趋势又进一步加剧,给码头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
二、岸坡变形滑移原因分析
1.码头岸坡河床演变
从图1中可以看出,1978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在-10m左右,1999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冲深至-18m左右,2004年岸坡前沿河底高程冲深至-23.0 m左右,到2009年,码头前沿河底高程已冲深至-28 m左右,与此同时,码头岸坡坡顶发生淤积。坡顶面较使用初期增高了约8m。根据码头岸坡冲淤情况初步分析,从1978年码头建成初期至2009年,码头前沿约100m范围内地形发生了很大改变,岸坡前沿河底逐年冲深,同时岸坡顶部淤积严重。
图1码头横断面及历年坡面线
2.岸坡地质条件
根据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场地属长江漫滩地貌单元,地基成层分布,如图1所示。图中1-C层为淤泥质粉质茹土,层厚约10m,直剪快剪指标:粘聚力14.6 KP a,摩擦角10.80其余土层为粉质黏土。
基于上述条件,码头岸坡出现变形并导致结构变位的主要原因为:
1)码头岸坡前沿河床被水流逐年冲深,使坡岸变陡,圆弧滑动条分法中维持岸坡稳定的稳定力矩在不断减小,码头岸坡稳定随着岸坡前沿河床的下切演变也逐年恶化。
2)岸坡顶部泥沙随时间淤积严重,枯水期码头前沿水位消落后坡顶堆土太高,圆弧滑动条分法中使岸坡产生圆弧滑动的滑动力矩不断增加。
3)岸坡土层中分布一层较厚的淤泥质粉质茹土,该土层的粘聚力和内摩擦角均较小,孔隙比较大,不利于边坡稳定,这类土质是码头岸坡容易产生变形滑移的因素之一。
综上,码头岸坡由于上述不利因素发生变形滑移,使码头桩基产生水平挤压并沿滑动面水平受剪,导致码头桩基和上部结构发生变位。
三、码头岸坡稳定分析
分别采用1978, 1999, 2004, 2009年的地形对码头岸坡进行稳定计算分析,根据岸坡地基各土层的厚度和力学指标,采用JTS 147-1-20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6.3节中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验算码头岸坡历年稳定状况阵,计算时采用“GEO-SLOPE/WT”软件,根据计算可以判断,码头建成初期岸坡处于稳定状态,到1999年,码头岸坡最危险滑动面的抗力分项数已经小于规范要求的最小抗力分项系数1.2,与此阶段码头岸坡变形开始导致码头上部结构微小变位的实际情况相吻合,随着岸坡前沿河床不断冲刷演变,码头岸坡稳定抗力分项系数不断降低,码头结构变位也越来越大,若不采取工程措施任其继续发展,码头结构将存在随岸坡一起向江侧发生整体滑移的危险。
四、整治措施
为防止码头结构进一步偏位和岸坡向江侧发生整体滑移,结合影响岸坡稳定的主要因素分析,通过采取如下工程措施使码头岸坡恢复稳定:
1)削坡和清除坡顶淤积物。削坡和清除岸坡顶部淤积物可以使码头的坡岸变缓,有效减小坡顶荷载,从而减小岸坡圆弧滑动时的滑动力矩。由于过度削坡后会使码头桩周土变薄,桩基侧摩阻力将减小导致桩基竖向承载力减小,因此确定削坡的范围和厚度时必须保证不降低码头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对于本工程,基本不影响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削坡和清除坡顶淤积物后再次对岸坡进行圆弧滑动稳定验算,最危险滑动面抗力分项系数为1.17,港口工程地基规范要求抗力分项系数大于1.2,岸坡仍可能处于不稳定状态。
2)坡脚块石抛填。由于削坡和坡顶除淤一种措施不能完全使码头岸坡恢复稳定,削坡后需同时采用坡脚抛填块石压载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前面分析了码头岸坡变形滑移的主要原因是岸坡前沿河床冲深下切,坡面变陡。因此对岸坡坡脚进行抛填块石,可使码头岸坡放缓,块石摩擦角较大,增加了岸坡圆弧滑动的抗滑力矩,增加岸坡的抗滑稳定,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恢复河床的原貌,块石的抗冲刷能力大于原始岸坡,可防止水流对河床冲刷的进一步加剧。对码头岸坡进行坡脚块石抛填后的坡面,抛填块石料的粘聚力0kPa,摩擦角450,密脚1700kg/m3。
同时采取坡面削坡除淤和坡脚抛填2种工程措施时对码头岸坡进行圆弧滑动稳定验算。
从计算可以看出,由于采取了坡面的削坡除淤和破脚块石抛填两项工程措施,岸坡的最危险滑动面抗力分项系数大于1.2,理论上码头岸坡已经处于稳定状态。
工程整治措施实施后,根据观测,目前码头结构未进一步发生向水侧的变位,码头岸坡已恢复至稳定状态。
尽管采取上述整治措施后码头岸坡已恢复稳定,还应对因岸坡滑移导致开裂的码头结构进行修复,并定期对码头岸坡坡顶淤积物进行清理,同时设置观测仪器,监测后续阶段码头岸坡的稳定状况。
结语
1)绝大多数码头经过严格的设计,在使用初期岸坡处于稳定状态,但随着时间推移,某些码头前沿岸坡在水流等外界作用下会发生河床演变,对于下部透空的内河高桩码头,在设计阶段应考虑未来码头前沿可能发生的河床演变及其对码头岸坡稳定带来的影响。
2)对岸坡前沿河床演变比较剧烈的码头,应密切关注码头岸坡稳定状况,必要时设置各类观测仪器,观测坡顶和码头前沿河床变化情况、码头结构和岸坡的变形及位移情况,并定期对码头坡顶淤积物进行清理,同时做好陆上排水措施,降低浸润线,减小渗流力对码头坡岸稳定的不利影响。
3)对于岸坡前沿河床冲刷演变较严重的的码头,在保证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的情况下,可对码头坡脚处河床底部采取抛填块石等护底措施,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流对河床冲刷的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可以对坡脚进行压载,使坡岸变缓,增加抵抗岸坡圆弧滑动的抗滑力矩,防止岸坡滑移发生。
4)削坡是岸坡滑坡治理中比较常用且有效的方法,但对高桩码头岸坡进行削坡时应保证不降低码头的桩基设计竖向承载力,采用多种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钱家欢,殷宗泽.土工原理与计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
1.工程地质条件
1.1 工程概况
本隧道是短隧道且穿过低缓丘陵地貌区。左线隧道起迄里程LK1625+926~LK1626+284,长358m,隧道最大埋深约57m;右线隧道起迄里程RK1625+900~LK1626+276,长376m,隧道最大埋深约61m。
1.2 工程地质条件
隧址地层围岩主要由第四系覆盖层及基地二叠系龙潭组粉砂岩、砂岩、炭质页岩、炭质泥岩,炭质页岩等组成,覆盖层厚度为4.9m~30.8m之间,强风化或全风化的炭质灰岩遇水易软化破碎,钻探资料和地质调察报告表明,该隧道围岩为Ⅴ级。
2.对不良土质调查
1.1 放射性
南山隧道围岩为碎屑沉积岩,但不存在围岩放射安全问题。
1.2 煤系地??
隧道洞身围岩没有探测到煤层,某些区域可能存在劣质煤线,煤系地层的围岩级别和强度都很低,容易对其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1.3 瓦斯
南山隧道属第四系覆盖层及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地层,由于煤层不是很厚,需考虑会有少量瓦斯和煤层自燃的现象。根据勘探报告和周边历年开采测定,未发生过瓦斯爆炸。
1.4 小煤窑采空区
南山隧道存在小煤窑,通过查阅勘察结果和调查资料,发现共存在4个小煤窑。4个煤窑情况如下:
(1)L0小煤窑:为平洞,洞口位于RKL626+310.6右58.5m,洞口标高约194m,尺寸为1m×1.8m,于标高150m位置发现煤层并已开采。
(2)L17小煤窑:为平洞,洞口位于RK1626+097.23右154.37m,洞口标高约200m,尺寸大小为1.5m×1.8m,以1500方位角往山体共掘进约180m。
(3)L18小煤窑:为平洞,洞口位于RK1625+973.68右147.05m,洞口标高约206.6m,尺寸为1.2m×1.8m,在标高40m和100m处遇煤进行了开采。
(4)L19小煤窑:为平洞,洞口位于RK1625+945.68右143.79m,洞口标高约203m,尺寸为1.0m×1.7m,在标高203m处遇煤进行了开采。根据现有综合勘察成果可知,隧道底板不受底部巷道4个小煤窑影响,处于稳定状态。
3.隧道洞口及软弱围岩地段设计及地面产生开裂、初支变形原因
3.1 隧道洞口及软弱围岩地段设计
隧道洞口段通常地质条件不良,覆盖层较薄,岩层易碎、易风化。同时洞口稳定性较差,洞口开挖和进洞施工宜避免雨期和严寒季节,洞口仰坡和边坡应从上往下挖,保证边坡和仰坡稳定性,洞口植物容易被破坏,隧道洞门与原来隧道洞门保持形式一致。边坡和仰坡均采用植草皮防护措施并尽量与原地貌植被相衔接。具体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
(1)增设仰拱。
(2)增设工字钢。
(3)超前支护使用长管棚、小导管或钢插管完成。
(4)开挖过程中提前做好地质预报,提前掌握掌子面前方水文条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隧道地面产生开裂和变形的原因
由于该隧道围岩地质软弱为煤系地层,遇水易软化成流动状态,初期支护入侵二衬,从而使南山隧道地面产生裂缝和变形。
4.隧道地质病害的处理方案
4.1 对于南山隧道左线地质病害处理方案
(1)隧道进口端地表处理方案,应即时清理进口端隧道范围左右侧各5m范围内的弃土弃渣,以减小隧道顶的荷载。未施工的LK1626+020~LK1625+960段左洞采用φ50钢花管按2m×2.5m(横向×纵向)间距进行地表注浆加固处理。注浆范围横向以超出隧道外轮廓两侧约5m内区域进行控制,中间部位的注浆钢花管伸入隧道轮廓线内0.5m,两侧需伸至仰拱设计标高0.5m。工艺上选用间歇式多次注浆,拱顶6m范围使用二次劈裂注浆,初次压力大小为0.5MPa,浆液先采用水泥浆,若钻孔时发现下有采空区或注浆量明显多于其他孔,则改为水泥砂浆。
(2)注浆完成后,按3台阶法进行施工,预留变形量调整为20cm,其他参数均维持原设计不变。
(3)初期支护已侵入二衬的LK1626+020~LK1626+ 086路段(其中LK1626+048―LK1626+086路段仰拱已施作完毕,LK1626+020~LK1626+074路段为整体变形侵入二衬,其余路段为部分侵限),首先采用长4m的φ42小导管按1m×0.5m(环向×纵向)间距环向注浆加固,然后对初支进行换拱处理。换拱处理的施工工艺为:先拆除两榀原初期支护(每榀0.5m),重新施作一榀初期支护,再拆除第三榀原初期支护,扩挖并重新施作第二榀初期支护,循环往复直至完成原初期支护的拆除、扩挖和初期支护的重新施作。重新施作时初期支护需预留变形量为120mm。
4.2 对于南山隧道右线地质病害处理方案的意见
(1)已施工完仰拱但部分初支侵限的RK1625+974~RK1626+033路段,侵限部分首先采用同左线相同尺寸小导管进行环向注浆加固,然后对侵限的初支进行换拱处理,换拱施工工艺和左洞相同,预留变形量为120mm。
(2)下导未开挖的RK1625+916~RK1625+974路段,每个拱脚的φ22锁脚锚杆均调整为前后各3根,并在隧道左右侧拱脚位置沿纵向水平各设置一道Ⅰ20b工字钢作为托架,托架与钢拱架焊接,沿托架每3m(原初支有钢拱架位置)设置一道两根Ⅰ20b工字钢作为横撑,并与托架焊接。下导及仰拱按3m一节进行施工,每施工完一节仰拱,拆除该位置的横撑保留纵向托架。在二衬施工前将纵向托架拆掉。
4.3 其他
(一)基本目标
到年底,按照先导区要求全面完成、河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二)具体任务
1、河道清污。完成34公里、河流域60.8公里,总共94.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2、流域两厢畜禽养殖退出。、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关闭退出。其中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64211平方米;河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38098平方米,总计102309平方米。
3、生活污水处理。以四格化粪池、小湿地等形式完成、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建设任务1057户,有建设任务909户,总计1966户。
4、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河流域沿线湖南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项目范围
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为含浦、两镇21个村,其中镇为等13个村(社区);含浦镇为等8个村(社区)。
三、工程投资
环境治理四大主体工程总投资约1060万元,其中按流域划分为流域约580万元,河流域约480万元;按工程内容划分为河道垃圾清理约190万元,流域两厢畜禽养殖户退出约515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约355万元(工程量和投资明细详见表1、2)。根据《先导区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支持办法》(先管发[]27号)补助标准,先导区将提供“以奖代拨”补助约800万元,余下260万元资金缺口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含浦、两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联系各镇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主抓项目实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印发《关于市区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告》,明确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两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河道垃圾清理由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进行全面清污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全年河道清洁;畜禽养殖退出由镇政府与村组签订责任书,村组与养殖签订合同,确保在年底关闭退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环保局统一设计,镇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年12月初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验收后报先导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结算经费。
五、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全面取缔无证、无序、违规开采河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使河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二、治理整顿范围
河道采砂治理整顿范围:史河隔夜段、灌河无量寺段、阳关段和石槽河郭岗段。
三、组织领导成立
由办事为组长,组织委员、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综治和群众工作中心副主为副组长,党政办、纪工委和公安、司法、水利、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无量寺、阳关、隔夜三个治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兼任灌河无量寺段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灌河河道阳关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史河河道隔夜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1、办事处召开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发放、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的通告》,将通告印制成小张,连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并送达采砂业主。
3、沿河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会议,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4、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
5、调整摸底。水利中心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内容包括各采砂场(点)业主姓名、采砂所在河道段(点)、开采规模、办证情况(是否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颁发时间及有效期)和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情况。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4年7月29日至8月31日)。
1、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各专项工作组组织沿河各村(居)会同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关停史河、灌河、石槽河等淮河支流河道内所有采砂场(点),停止一切采砂、售砂活动,撤出采砂机具、船只,封闭运输道路。
2、坚持规划先行。配合县水利局及有关单位编制县河道采砂规划,经县河道采砂治理整顿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上报审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总结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各河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砂场,切实加强监管,杜绝新的非法开采黄砂现象发生。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日以后)。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就河道采砂许可机制和管理体制、税费征收、对相关管理部门和村(居)奖惩办法等作出规定,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使河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工作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公路沿线环境治理
治理范围:绵遂高速、望松路、绵盐快速通道、永观路和农村公路沿线环境。
责任区域:根据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绵遂高速公路、绵盐快速通道、望松路、永观路以及乡道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组织实施。
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乱摆乱卖。对公路沿线的卫生死角和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并落实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对在公路沿线乱摆摊设点、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二是拆除乱搭乱建,规范标志标牌。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并开展对城市进出口通道和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集中整治行动,拆除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三是塑造沿线风貌,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绵遂高速、绵盐快速通道沿线和其他县乡农村公路重要节点城乡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水平。
(二)河道沿线环境治理
治理范围:镇域范围内的江河、水库、塘堰、沟渠、溪流沿线。
责任区域:按照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镇域内的河道、水库、塘堰、沟渠、溪流的环境治理工作分别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垃圾,疏掏淤泥。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以水电站、拦河水闸、水坝、涉河桥梁等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抓住渠道岁修、河道断流的时机,抓紧疏浚清淤,解决河道、水库、塘堰、沟渠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二是治理“三乱”,整修堤坝。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中小河流、水库、塘堰、沟渠治理,对堤坝进行除险加固,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渠的防洪和通水能力。三是植绿增绿,打造节点。对河道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县统一安排,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前期准备、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3日至7月20日)。根据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抓好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的同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7月21日至9月15日)。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面上工作,联动协作,密切配合,集中进行治理。专项行动要从公路、河道沿线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治理起步,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河道、公路沿线的风貌塑造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迎接省、市、县治理办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并对持续推进公路、河道沿线治理作出安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部门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扣减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分值。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领导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推进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政府各责任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衔接,明晰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责任单位、部门也要将所负责的专项行动任务与本部门已承担的治理任务及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