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7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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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依照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由市、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村农业技术推广组组成。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网络建设和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科技、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税务、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物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必需的技术人员、资金、物资、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科教统筹协调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的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奖惩,协调农业技术推广的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设。
第七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应当配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试验基地,兴办相应的经济实体。
行政村应当培养和选聘农民技术员。乡(镇)、村可以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成立专业性农民技术组织。
第八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当地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申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市、县(市、区)农科教统筹协调指导机构审定立项,列入推广计划,给予经费扶持。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是本地区适用的、成熟的科技成果或引进的新技术,必须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应用者的意愿。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第十条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市、县(市、区)农业发展基金、支农经费的各15%;
(三)市、县(市、区)科技发展基金的1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技术人员的培训、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也应设立本部门农业技术推广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农业技术推广基金。
第十一条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各提取5%以上的资金用于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
第十二条市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申报,市农科教统筹协调指导机构组织评定,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一)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引用先进、适用技术快,推广面积广,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高的;
(二)在生产中接受先进实用技术快,应用效果好,示范带动群众显著的;
(三)在资金、物资等方面积极支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方面作出贡献的;或者长期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十三条县(市、区)、乡(镇)农民技术员的基础理论水平应当达到中专或相当中专水平;村农民技术员必须接受初等农业技术教育。
中、高级技术人员每年脱产研修本专业业务时间应当不少于12天,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7天。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和提倡农林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可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推广工作成就,经过市一级考核,达到标准的,可授予农民技术员称号,发给证书,择优录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未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到其他专业不对口岗位工作,不得占用农业技术人员编制或者借用农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0年(女25年)以上的农业技术人员,退休后享受原标准工资百分之百退休金。
第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推广应用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技术指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其合法经营和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乡、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水技站、林业站、植保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物兽医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技术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禽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侵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属的房屋、试验基地、资金、仪器设备和其他财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大面积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业技术的;
二、农业技术推广优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虽然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投入了资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经费不足。本质上,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公益性工作,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我国复杂的农业生产,资金往往是推广人员面对的最大难题,不仅需要推广经费,也需要试验经费和人员经费。若是想要更好地农业技术推广效果,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推广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充足的研究经费,充分调动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行,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注意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监督制度,监督相关经费使用,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2.提高民众接受能力
目前,在我国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一般为文化程度不高的年纪较大的劳动力,其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要想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就要提高民众的接受能力,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推广站要借助政府的支持,加强新农业技术的普及,帮助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提高对新技术的认识水平,整合各级政府的支持,转变单一的推广模式,以普及技术为核心,积极联系教育部门等,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教育,深入到农村和农民家中,当面教授农民学习新技术,做好技术师范,给予技术指导,培养新技术示范户,切实提高民众的接受能力。
3.加强农业管理体制
农业管理体制是阻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因素,要想优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就要加强农业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建立岗位负责的责任制,在其岗就要做其事,逼喵各地政府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滥用,使推广人员真正到位,真正是在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推广站实际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完善职工的考核制度,调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对优秀的推广人员进行奖励,惩罚不务正业的推广员,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质量。其次还有调整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为农业技术推广培养人才。在实际推广中,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民风民俗,按照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合法的推广新农业技术,要改变单一的推广模式,可以采用互联网等新方式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普及,真正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实处。
1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不足
1.1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针对性不强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仍然沿用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式,而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难度较高,单纯依靠示范、实验等形式无法让农民真正掌握相关技术。此外,传统推广方式只注重技术的普及,而忽略了对农民意识的引导,农民无法真正理解生态农业的内涵,农业生产过程中即使可以熟练运用相关技术,但无法贯彻生态种植的理念。
1.2缺乏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对推广专员的要求较高,推广专员需要有专业的农业科技素质,还需要掌握与农民沟通的方式。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将农业科技推广给农民。但是,我国大多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水平较低,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掌握现代化的生态农业技术,将科研成果推广给农民的效率就更低,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业科技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1.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生态农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现代化农业设备的配置和农业人才的引进,但是这种投入在短时间内创造的经济收益甚至还不如传统农业,因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对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长期综合收益的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金,当地的生态农业模式无法建立起来。
2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策略分析
2.1建立专业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相关问题的解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针对我国农业从事人员众多,农业分布范围广泛且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我国应当建立专业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农民新型工业生产技术的指导。根据区域农业生产方式和种植作物种类的差异,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以及主要的推广技术都应存在差别。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首先需要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理念,通过培训、讲座、视频鉴赏等形式提高农民对生态规律的掌握,培养农民维护农村生态体系的自觉性[1]。
2.2注重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素质提高主要有以下两大途径。一是加大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必要情况下可派送优秀的人才到高校进修,切实有效地提高现有推广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引进农业技术专业人才。适当提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入职门槛和待遇水平,同时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制度,对于农业生态技术推广成效较高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2.3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政府需要对当前的农业财政投入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所占的比重,促进新型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范围的扩展。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不够显著,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市场的引导,制定有利于农业生态技术推广的政策,对运用生态农业技术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政府在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构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农业生态技术使用范围的扩大也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而政府要积极主动地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通过投资机制的创新促进推广效率的提高。
3结语
生态农业技术是现代集约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必须注重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政府要加大新型农业生态技术研究以及推广体系创新的投入力度,通过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的革新以及推广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本市范围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肥料施用、饲料配制、病虫草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的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渔业、农机、水利、农垦、粮食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制订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农业专业学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素质。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国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条市和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受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村应当建立农业服务组织,并配备相应的农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应当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和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
(三)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四)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技术等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本市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应当认真做好本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协作,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参加学术讨论;
(二)技术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三)参加业务培训、进修;
(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偿服务,获得合法收入;
(五)检举和制止违法推广行为。
第十五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宣传贯彻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和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的计划和项目;
(三)搞好试验、示范,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
(四)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服务;
(五)反映农业技术推广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
(六)总结经验,提高和完善实用农业技术。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应当列入市和区、县的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当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
第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形式,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技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禁止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技术。
禁止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行推广农业技术。
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禁止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种苗、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机具。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逐年增长。
第二十二条本市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国家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国家和本市农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三)大宗农产品的技术改进费;
(四)国家扶持的区域性开发和基地建设资金的农业技术推广部分;
(五)区、县和乡、镇以工补农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六)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助、捐赠等。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移作它用。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列入集体事业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村级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在保证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兴办为农服务的企业,其财产不受侵占,收益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为农服务的企业,在资金、税收、信贷、企业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农业技术推广的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办公场所;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编制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任何部门不得占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就地办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二十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四)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特殊津贴。
第二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学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过培训、申报、考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发给资格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训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中,有突出业绩的;
(四)在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上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关键词:
农业;农业技术;推广
1前言
做好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从现阶段的时机情况来看,与农业的发展相比,农业技术的推广是相对滞后的,因此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进程尤为重要。
2农业技术推广的困境分析
当前,农业技术的推广情况并不容乐观,不仅受到理念的限制,同时也有源于资金、技术以及人员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源于理念的限制从当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农技的推广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技术的推广进程。很多领导包括基层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意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在实际工作进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也影响到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2源于资金的限制农业技术的推广是需要一定资金支持的,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的投入远远达不到实际的需求。源于上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有限,而这些资金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巨大的差额严重制约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2.3源于技术的限制虽然乡镇都有农业技术推广站,但是真正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技术人员并不多,因此在真正推广的时候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如何让农户意识到新技术的优势,并且认可它,接受它,应用它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通过专业的讲解或者示范才有可能达成良好的效果。从当前基层推广站的实际情况来看,人员不够,专业素养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另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满足农民对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从目前来看,有些农业技术的实用性并不强,如何促进农业技术的实用性,使其更加符合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尤为重要。
3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分析
要想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进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树立先进的理念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充分意识到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关部门和人员才能更加积极、主动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进程,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农业技术推广进程,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带来更加理想的经济收益尤为关键。
3.2加快充实农技推广队伍农技推广队伍的推广不仅仅是队伍数量的扩充,同时也有队伍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在数量方面,基层队伍现有的人员数量根本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加快引进专业化人才,充实到基层队伍中来刻不容缓。在综合素养方面,要注重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使他们在农业技术推广进程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最终为更加顺利地开展各项推广工作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基层队伍的建设需要切实做好人员保障,尽快解决人员的编制问题,提升其社会待遇,提升其社会地位对于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进程是尤为关键的。3.3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工作,同样也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为有力支撑。目前基层农技推广站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硬件设施极为有限,专业化的仪器和设备更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为此,笔者建议,一定要在立足当地实际的基础上,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引入更多专业化的设备,为顺利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
3.4建立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示范基地有助于农业技术成果的展示,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进程。但是,示范基地的建立需要资金、技术等支持,为此,政府不仅仅要加大科技推广经费预算,同时也要注意加强与当地龙头企业的合作,切实保证试验示范基地的良好效果。
3.5理顺农技推广机构管理目前,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管理近年来,进行了改革,农业技术推广站由农业部门直接管理,但有些地方仍然是双重机制,这样是有利于经费支出控制的,但是从工作开展的角度来看是极为不利的,双重管理机制势必导致工作受挫,层层审批、逐级请示势必影响到工作效率。为此,必须要进一步理顺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与科研部门或者相关院校之间的合作,农业技术专业为实用性强的成果是尤为关键的,保证各种农业技术的研究都是基于农民的实际需求的,是能够真正为农民所服务的,是能够真正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这样的农业技术才有价值,才能受到农民的认可。此外,要重视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不高,他们对于新技术的认可与接受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为此,一定要做好农民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新技术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4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进程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要想真正达成上述目标,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树立先进的推广理念外,还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真正发挥农业技术应有的积极效用。另外,对于农民们而言,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不仅仅要具有良好的新技术接受能力,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并掌握农业技术的应用及相关事项,切实保证农业技术成果积极效用的发挥,实现农业生产的理想效益。
参考文献:
[1]姜秋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现状调查[J].现代农村科技,2010,(18):4.
[关键词]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问题;对策;永善县
前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就是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经济发展了,生活富有了,新农村建设目标才能实现。如果农村凋敝、农业衰弱、农民富不起来,经济也难以长久繁荣,那么城市建得再漂亮,马路修得再宽,新农村建设也只是纸上谈兵。十七大的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从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切入“三农”,用新农村建设总领“三农”,把解决“三农”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对新时期“三农”工作提出了总体部署和新的要求[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解决永善新时期“三农”问题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永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现状
随着国家巨型电站———溪洛渡电站在我县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大量人流、物流和资金的注入,拓宽了市场,使永善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农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持续性增长,加速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永善农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为重,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以治水改土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等综合农艺措施先进技术,在反季节无公害大棚蔬菜微喷灌示范园基地上大面推广。一些名、特、优、稀新品种蔬菜在我县落户,并形成一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蔬菜市场增添了不少花色品种,丰富了永善菜篮子工程,有效调节了市场季节蔬菜淡缺供求矛盾,为全县支援服务电站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深刻认识,正确对待,切实加以解决,才能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永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投入不足
我县大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较早,设备比较落后、更新缓慢、房屋破旧,严重影响干部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据统计,15个乡镇中,目前尚有4个乡镇农业站没有办公用房,仅6个乡镇站有计算机,多数站没有传真机,都借助乡镇政府的计算机和传真机工作,一旦政府事务繁忙,就只有等忙完后再处理,极不适应现代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需要,更不适应现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标准化生产发展的要求[4]。在农业技术推广中,一方面由于推广示范经费严重不足,致使乡镇农技站设施陈旧,技术落后,只能凭经验,使用传统方法操作,致使工作推广难度大,而且农技人员无法适时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相关专业培训;另一方面由于基层财政多为吃饭财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资金不能得到保证,导致许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技术推广工作缺乏财力和精力,许多农技推广项目缺乏启动资金[5]。
2.2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老化,业务水平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之间密切结合,面对现代农业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缺乏后续教育和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不能得到普及和更新,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且多数农技推广人员所掌握的技术大多是关于作物栽培技术管理方面的,真正掌握“名、特、优”种养管理技术的人才很少,更谈不上产后的包装、加工、贮运等方面的技术[5]。
2.3农业技术推广渠道不通畅
制约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原因就是渠道的不通畅,农业技术信息要最终到达农民手中,首先要依托一定的信息作为传播媒介,但目前农村技术信息传递渠道的建设状况有以下不足:一是由于农村交通发展滞后,大众传媒建设发展缓慢,以永善南部和北部偏远落后山区为典型,一些地方还没有做到广播、电视到村,严重阻碍了农民与外界的联系,更不用说是技术信息的交流了;二是面对时代的列车已进入信息时代,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除几台破旧的电脑外,再没有更多的设备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仍靠邮政、电话,作为国内外信息传递的媒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几乎没有电脑和一些先进的技术推广设备。
2.4农民接受农业技术推广的自我意识不强
农业技术的接受者是农民,农业技术传递链条的终端也是农民,因此,农民是制约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大症结所在。从对待风险的态度看,大部分农民都是“风险厌恶者”,农村地区远离经济中心,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风险和价格、供需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以及由于信息不完善带来的主观风险的存在,使农民在决策时受到很大影响影响,特别是在应付风险的信用手段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追求的往往不是具有较高风险下的高收益,而是低风险下的收入稳定。在“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作用下,农民一般不太愿意采用新技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应该说,过去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时至今日,双层经营机制明显是分大于统,农村单门独户式的耕作方式严重限制了农业规模的扩大,在小规模生产条件下,采用新技术的成本过高,超出农民家庭的承受力,从规模经济方面考虑,农民也往往不大愿意使用并推广新技术。从农民的科技接受能力看,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经济的发展使教育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匮乏。我县绝大部分文盲和半文盲都是在农村贫困山区,农民识字率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新科技、新技术的推广理解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对接困难,导致农业科技措施推广进程缓慢。2010年永善县高中文化的劳动力仅占总农村劳动力的1.36%;初中文化劳动力占10.17%;小学及文盲、半文盲劳动力占88.47%。即使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多数缺少就业必需的技能、技术。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一方面难以接受新农业科技知识,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致使广大农村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模式上。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适应不了当前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基本上均从事低层次的服务行业,而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新兴第三产业,这将制约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流向、流量和流速。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必将越来越窄,从而增加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充分就业的难度[7]。
3加强永善农技推广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强化农技推广单位
一是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技推广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为农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建立县、乡农业信息体系,加强业务上的密切联系。二是要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在专业技术结构上,不仅要重视非粮食作物特别是特色农业的技术推广有粮食作物的技术推广,同时要有粮食作物的技术推广。三是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人才建设要得到高度重视,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生活、工作环境艰苦,应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解决普遍关心的工作地位、经济待遇等问题,全面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2加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永善农业的弱势是投资不足。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要逐步扩大,同时要扩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投资比例,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为农业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快武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发展现代农业,尽快改变落后被动的工作局面,积极鼓励现有的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先进地方进行交流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8]。
3.3努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科技含量
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提高现有推广人员的素质,加强在职培训,以克服推广人员知识陈旧、相对固定与市场急剧变化的矛盾,不断进行知识结构的更新换代,科技兴农是农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在具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把引进新技术与开发新技术相结合,把农业科技的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相结合,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扩大技术覆盖度,提高普及率[9]。
3.4加快农业技术信息传递渠道建设
农业技术信息传递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推广的速度和质量[10]。因此,一是要扩大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率。一般来说,报纸、刊物、广播和电视是向大众传播信息最廉价的工具;此外农民识字率偏低而不能阅读报纸、刊物,限制了对大众媒介的使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该投入必要物力、人力来加快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进程,扩大其影响。二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构建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系,其中县乡两级是重点,要提供机会让农民与技术推广人员多接触,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尽可能用各种形式(如集中培训、组织参观、田间指导与发放技术资料等)加强与农户的直接联系,使农民尽快了解和掌握所推广技术的特点和实际的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率。
3.5积极帮助农民完成接受农业推广技术的自身准备
一是降低风险,稳定农民的心理预期[11]。对于一个“风险厌恶者”而言,减少不确定性是让其接受新事物的关键,所以今后在宏观层面上应保持农村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微观层面上要加大农业新技术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对采用新技术的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对于新技术应用失败的农户,给予适量的风险补助,尽力减少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和传统农业向城市和现代工业和商业的转移[11]。由于土地制度的制约,再加之大量过剩劳动力滞留于农业部门中,使得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落后。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一方面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消除单门独户式的耕作方式下应用新科技的经济不划算隐患,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政府部门要扩大农业机械补贴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在适宜区域普及农业机械—微耕机的推广应用进程,实行农业机械化耕作,大量减轻劳动力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示范推广规模化程度。三是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教学培训基地的建设,健全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体系的作用,大力实施“农民培训工程”,以职业教育,专业培训、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
4结论
我个人认为,为了改变我县农业技术推广现状,应从外引进科技人才,不但要引得进还要稳得住。在提高他们的待遇、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我们永善农业的明天更加美好!
作者:张云燕 柯贤江 单位:永善县农业局经济作物栽培站 永善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
参考文献
据统计,我国现有农村居民6.7亿人,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a。受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占40%,初中文化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2%,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一直采用着传统的耕种模式,且由于文化素质偏低,使得其对高新技术难以接受。
1.2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获取国家最新研发的农业技术渠道较少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到专业农业学院、农业技术研发机构等学习深造的机会很少。基层推广人员只能了解一些抽象的信息,获取途径也只有互联网、专业书籍、科教电视、农村广播介绍这几种。缺少专业人员指导学习和亲自实践操作的机会。
1.3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资金来源有限
政府对农业推广组织资金投入不足和县市级机构农业推广组织构成不够完善,制约着农业技术转化效率。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一般占到农业经济总产值的11%,且发展中国家平均农业推广经费也占到0.6%左右,但我国却不足0.2%,分摊到个地级市就更少了。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有些地方政府未减少财政支出,将推广服务部门分散承保予私人、企业,有的甚至被拍卖或撤消,造成技术人员下岗、失去积极性,出现无人可用的被动局面。
2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对策
针对上述农业高新技术推广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以下几点建议。
2.1做好农业技术推广配套服务
农业推广部门要充分利用队伍专业、分布广、信息获取渠道丰富,将农业技术项目筛选、产中的技术指导和产后的销售服务纳入全程配套服务内容。在产前,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工作,从而了解农民真实需求,为其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技术准备;农产品收获后可以采取保价回购,接触农民的后顾之忧。对量大面广的主导产品,农技部门要及时组织企业或带头人员开展深加工,产品推广、销售服务等服务,使得高新技术对农业产品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农民接受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提高。
2.2加强科技普及,提高农民素质与技能
根据目前农民素质与农村经济的现状,对于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应突出实用性和层次性。基层农技培训可以通过3级网络(县、乡、村)、3个层次(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农民)、多种形式(办班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讲课、广播电视讲座等),实施“绿色证书”培训项目。针对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的农民,可根据农事季节的特点,采取办培训班与现场示范相结合的办法,这样不但增强了他们的科技意识,也提高了运用农民技术进行自我发展的能力。
2.3提高工资福利,吸引并留住人才
建立长远规划,大力发展农业技术院校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加强科研机构与基层人员互动机制,为基层人员培训“建立绿色通道”,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农村大承保户在农业技术推广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入农业科技企业加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人员整体素质。
2.4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促进金融机构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
并且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专项补助基金,并统一下发各市直机构,且逐步制度化。加大农业高新技术推广资金在农业发展总投入的份额;优化资金投入结构。使农业部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达到国际平均水平。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的投入比例,提高推广人员工资待遇,实现农技推广部门有钱办事。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如利用信贷资金、龙头企业支持资金等,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投资力度。
在我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推广农业技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来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创新。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做好推广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专业素养,增加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当前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保障。
1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有问题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涉及了5个层级,具体有农业部,省、地、县及乡,各级均设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适合的人员。但经统计调查发现,该体系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制不健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进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发展及推广是保证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要条件。但是现今,我国的农业技术的推广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在不少的地区依然沿用着过去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从政府中央到基层乡镇的五级划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这种农业技术的推广体系是按照过去行政地域和农业专业来进行划分的,通过运用行政方面的管理形式并参照现有的推广计划来进行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的不健全,才会引发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组织失调,农业技术的基层指导普及工作无法保质保量地向农村发展,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农业技术在我国农业建设发展中的运用,无法做到将现有的科技力量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1.2推广体系管理混乱
在我国当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真正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导致在具体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由于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技术推广管理体系,相应地,推广工作的开展经常会出现管理秩序混乱、工作流程杂乱不堪的消极管理现象。由于缺少科学的技术推广管理体制,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积极投身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社会工作实践活动之中,推广工作的开展缺少自上而下的理论化管理层次的划分,严重影响了整个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率。在此基础之上,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工作开展的混乱局面,推广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不能形成高效的信息交流,技术推广理论不能与推广工作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协调融合,也是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1-2]。
1.3人员工作能力不高
负责农业推广技术工作的相关在职人员,其自身并没有掌握较高水平的综合业务工作能力,也是造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技术工作人员不能在顺应时代变化发展步伐的基础之上,不断学习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手段。在推广农业技术应用方式的过程中,仍旧采用较为落后的推广宣传手段。在过于依赖人力而轻视现代化科学信息技术应用方式的推广理念下,农业技术相关知识内容推广工作的开展,不能在短时间内覆盖到相应的种植工作范围之中,导致整个技术知识推广工作的开展不能达到技术推广工作人员预期的推广效果,往往造成事倍功半的推广局面。
1.4推广经费不足
由于部分人民政府之中的领导决策人员有大部分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在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导致相应技术知识内容推广工作开展的经费支持力度较为低下。没有雄厚的经济资金作为农业基础推广工作开展的后盾支持,整个技术推广实践活动的开展经常出现停滞不前的发展状态。当相关技术推广人员遇到技术研发困难时,也不能通过购买先进推广设备提升工作效率,推广工作的开展就随之进入到了发展的瓶颈期[3]。
2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建议
2.1建立科学合理的推广机制
这样的推广模式造成了各农业技术推广小组及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缺少统一的协商管理、分工合作,大家各自为政,导致了各个农业技术的推广部门责任的相互推诿,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不合理分配,甚至出现对推广资金、优秀项目进行相互争抢的现象发生。就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健全工作,使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出台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规章制度,做到推广人员严格按照推广计划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摒弃过去传统的单一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本的立体式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在地方多树立标杆式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形成可以复制灵活运用的农业技术推广模板,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多样化体制建设。
2.2强化推广体系的管理
现行法律制度主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主,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法规,为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上述法规条例缺乏可行性,制约力度不够,针对相关机构具体工作执行难以充分发挥监管效果。故尽早修订并完善相关推广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将国家与基层农业拨款比例进行具体化处理,予以地方政府自,使其促进各地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农业技术,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指导。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务必要持有执业资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且政府要定期组织其参与培训,从宏观上加强管理,定期评估和审验,从而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质量[4]。
2.3提高推广人员的工作素质
人才是农业技术成果转换的核心,其综合素质高低与技术推广及效果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农业教育优势,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更新现有人才陈旧的知识结构。同时,积极施行农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使相关人员要经过专业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推广资格,才能参与岗位竞聘活动,从源头上保障推广人员具备合格资质,能够为农业技术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要积极吸纳青年人才,尤其是大学毕业生,鼓励和引导他们能够参与其中,将新理念、新方法渗透到推广活动中,不断注入活力。还可以实施特派员制度,将科技、资本等有机整合,植入到农村,使其能够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提高技术推广的有效性。
2.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农业技术成果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在推广中市场产生的社会与生态效益无法在成本上得到有效补偿。故要依靠政府给予财政方面的支持,并将此作为核心,建立多元融资渠道。例如,政府应保障农业推广经费,如人员工资、奖金等。发挥自身优势,创设农技推广基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与农业发展银行等创新贷款产品。通过各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技推广产业化发展。另外,还可以利用绿箱政策,将公共基金也投入该项工作中,逐步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发展水平[5]。
3结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旧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满足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扭转此局面,在实践中应该明确该体系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具体问题,采取适合的改进方案与对策,如完善推广机制、加强体系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大财政支持等。相信,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农技推广体系将更加健全,农业经济发展也将获得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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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灏.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4.
针对我国目前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基层推广部门应该变更推广体系模式,选择适合时代和当地农业发展的推广体系。在选择相应的推广模式时,推广部门应该坚持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农业生产中所应用的农业技术也是生产要素的一种,为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推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将一些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农业技术放入市场中,让供需双方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通过农业技术市场来完成技术推广任务。而政府农技推广部门则应专注于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方面,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使技术推广的公益性和市场性结合起来。二是坚持农民导向原则。传统的农技推广方式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从上至下推行指令,农民只能被迫接受推广下来的技术,而无法参与到推广指令的制定过程中,导致农业技术的推广目标和农民自身的技术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这一问题,推广部门在制定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时应该坚持农民导向原则,让农民参与到推广技术的过程中来,反映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使推广的农业技术能够真正被用来发展农业。三是坚持主体多元化。农业推广部门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可以采取多种推广组织进行推广的方式,在多种组织中,政府依然是处于主导地位,而将推广权力分散给其他推广组织,以扩大推广主体,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促进各类推广组织的发展,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多元化的形成。
2、改革模式方法
推广部门在选择相应的推广体系模式时也要对自身的推广体系进行改革,以使改革后的推广模式适应时代和当地的农业发展需要。在具体改革方法上可以参照选择体系模式的原则来进行,首先在推广主体上改革过去由政府独揽推广技术的局面,建立以政府推广部门为主导,多种推广组织共同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格局。其次在推广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上,改革过去由政府部门集中决策的制定机制,建立农民可以参与的多层决策机制,以使制定的农业技术推广目标能够符合农民实际需求。而在计划和政策的推广方式上则要改变过去从上至下的直线传输方式,改为网络传输和上下双向的传输方式,倾听来自基层农民关于技术推广的意见。再者,在组织结构的改革上,推广部门要将推广项目中的公益性职能与经济性职能相区分,推广部门应该着力在公益性技术推广项目上,为农民提供公益技术服务,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品质,改善推广部门服务态度。而将经济性职能的推广项目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将其放到农业技术市场中运用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运作,促进健康有序的农业技术市场的形成,借助农业技术市场来达到推广农业技术的目的。最后,推广部门还可以引进监督体系,对公益性推广组织的推广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推广部门的推广实效进行考核,以激励政府推广部门不断提升自己的推广工作能力。同时,还可在地方上设立监督性质的社会组织,对于社会推广组织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技术市场中出现的交易问题进行监督和调解,接收来自基层农民的推广意见,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不断完善。
2农业科学推广体系欠缺
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就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使用在生产建设的过程中,将其转变成为实际生产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科技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操作;农业生产技术的促进推广形式建设,是做好推广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开展好一般工作职能的重要目标。在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在稳步确立的过程中,农业科学技术的促进推广功能,正在发生着服务形式以及功能追求的双重变更,但是新型的有效的网络模式还没有成熟建立。因此农业技术以及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始终无法顺利开展。特别是西部的一些乡、县地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进展,工作过程中的资金严重不足,推广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有少数的几个,其余的人员都是在其余的工作领域开展工作。因此,各种全新的技术以及研究成果不能够使用在农业生产的建设过程中,使得科学技术的利用率偏低,全国范围内只有40%左右的利用水平,和经济发达的地区的70%发热利用率相距甚远。
3推广渠道单一
现在的推广任务仍然是政府负主要责任,没有进行多方面的共同推广,造成农民的实际要求和推广的程度之间出现偏差。在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农民需要了解的技术内容,有效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实际的生产力,开展必要的农业技术推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