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通知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5 2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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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书

篇(1)

××厂财务部:

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厂订购×××,货款计金额×××元,发票号为×××,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联系。我厂地址:×××,电话:×××。

×××厂财务部(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个人催款通知书范文二

XXX(对方公司名称):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的《XXXX合同》,双方约定,我司在交付产品后X日内,贵司应付清货款,现付款期将至(或付款期已过),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开户行:××××;帐号:××××)。

顺祝商琪!

XXXXXX公司

年月日

单位个人催款通知书范文三

高永德经理:

你于2012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临时周转借款25万元,已于2013年5月29日到期,合同规定:1、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5月29日止。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截至2013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13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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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__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______;开户行:______;帐号:______)。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篇(3)

___(对方公司名称)并____(对方老板姓)总(或职务名):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________工程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________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支付我司________款________元,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分文,现累计已欠________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所欠工程款项支付我司。

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催款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公司支付第三笔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金额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但是,贵公司至今未支付工程第______笔工程款,依照合同条款规定,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经济损失每日每建筑平米人名币_______元;截止____年____月_____日,贵公司应支付我公司工程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圆整),违约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

本方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工程剩余款及违约金支付我公司。

此致

商祺

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催款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有限公司汽车节能全封闭变频卧式涡漩压缩机示范工程生产车间二和宿舍,自20___年8月份开工至2015年3月份以来,我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以及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我方实际已完工程价款贰仟壹佰万元(含变更工程价款同期支付),实际应支付我方工程进度款壹仟陆佰叁拾伍万(1635万)元整。经贵方与监理已确认的进度款壹仟叁佰叁拾万(1330万)元整。(不含变更增加的工程款)。而至今贵方只支付了捌佰陆拾柒万(867万)元整(含300万预付款与121万劳动保证金)。

由于本工程我方已垫入大量资金,目前工地还需采购水电、消防和内外墙涂料、油漆、楼梯扶手、门窗等材料,以及支付前期拖欠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现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施工,因此特请贵方支付剩余应付进度款:肆佰陆拾叁万(463万)元整和同期支付变更增加工程价款叁佰零伍万(305万)元整,以利工程顺利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贵方负责,且我方保留一切费用及工期索赔的权利。

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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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张某提出某银行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析案]

    笔者认为,该案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无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所负债务均为从债务,依附于主债务的存在而存在,若主债务消灭,则作为从债务的保证之债消灭;若主债务变更,则作为从债务的保证债务应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变更。

篇(5)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_________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_________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篇(7)

    案情简介:某日化厂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老厂,小金等6人是该厂的销售员,在该日化厂从事推销工作已经多年。1995年6月,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一号令的规定,小金等6人都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厂方与他们顺利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虽然还是干原来的产品销售工作,但他们心理上有了工作的压力和紧迫感,工作上比以前更加卖力了。他们在销售产品工程中,经常遇到个别客户拖欠货款的问题,清帐自然而然也就成了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2000年12月1日,厂方为了压缩机构和精简人员,出台了《关于职工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规定:职工与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可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于是小金等6人向厂方提出了申请,并于2000年12月与厂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周以后,厂方将他们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其所在的街道。当小金等6人去厂里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却遭到厂方拒绝。后来,他们又收到了厂方发出的《催款通知书》,要求他们在三个月内收回所欠货款,逾期将扣发经济补偿金作为欠货款赔偿金。小金等6人怎么也搞不懂经济补偿金如何变成了赔偿金,愤然将厂子诉至仲裁委,要求厂方支付给他们经济补偿金。

    日化厂认为,金某等6人在工作期间遗留的欠款,有义务为企业收回,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他们发出了《催款通知书》,应当遵照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仲裁结果:本案经仲裁委调解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日用化学厂《关于职工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裁决日用化学厂向小金等6名职工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万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焦点是小金等6人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义务为其催收所欠的货款,厂方发出的《催款通知》对小金等6人是否有约束力。首先双方没有约定这六名职工要替厂子收回货款,六名职工是以日化厂的名义,向外推销日化厂的产品,这时六名职工与日化厂是一种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货款没有收回的法律后果应由日化厂承担,日化厂应当通过其它法律行为维护自己的货款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把这种风险转化给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小金等6人依据《关于职工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日用化学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已不再有劳动关系,企业发出的《催款通知》是无效的,对小金等6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他们完全可以不承担《催款通知》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企业扣发他们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货款的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小金等6人与日用化学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日用化学厂以精简人员为目的,制定的《关于职工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劳动法》不相抵触。所以,日用化学厂应当向小金等6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8)

如何以高效、简便、经济的非诉讼方式保全银行催收的证据,确保银行完成有效的催收,无疑是一个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问题。

A银行针对客户张某逾期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的行为,2006至2007年间多次发出催收信函无果,于2008年向法院提讼,要求张某归还欠款本息。张某辩称从未收到过A银行的催收信息,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由于A银行业务经办人员频繁更换且均是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催收,无法提供催收记录,更无法证明其对张某实施过有效的催收。法院最终认定该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支持A银行的主张。

本案中A银行已经意识到债务到期之后,要进行及时催收,及时催收是保障诉讼时效权利,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但是,A银行催收的方式存在瑕疵,未能保留有效催收“痕迹”,导致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终给A银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可见有效催收的重要性。

一、可以灵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催收的证据进行保全

上述案例对于A银行来说是一个深刻且需要反思的教训,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尴尬、被动”情形,结合司法实务,为最大限度保护银行合法权益, 可以采取:

1.直接送达,借款人与保证人签收。如果借款人外出,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可以视为借款人签收。银行催收工作中,往往会发生借款人不在家,而直接将催收函贴在借款人门上或交给第三人的情况。此时,很有可能被借款人“反咬一口”,认为催收人的行为侵害了其隐私权,要求催收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不仅催收工作没完成,反而承担责任。因此,直接送达时,不应将催收函或通知书贴于借款人门上或交予第三人。

2.电话、短信催收。对于催收的形式,在书面催收通知无法送达借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催收或者短信催收等方式,不过我行应当有证据证明,电话催收或者短信催收确实及于借款人。电话催收的,在催收档案中详细记录电话催收的时间、电话接听的状态以及借款人的应答信息等,使用高质量的录音设备对催收过程进行录音。短信催收的,银行应及时向运营商提出申请,调取短信记录,这里第三方提供的有短信内容的记录是重要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会对催收的效力不予认可。

这里特别提示,电子邮件催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B银行针对客户贷款逾期的实际情况向客户进行了多次催收,碍于与保证人的合作关系,没有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来,合作关系恶化,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抗辩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免除。B银行对催收工作梳理后发现,在保证期间内,向借款人发过一封催收电子邮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无法确认电子邮箱为保证人所有,进一步无法确认B银行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进行过催收。

结合本案例,笔者认为,鉴于电子邮箱注册的随意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邮箱为债务人所有的情况下,不应通过电子邮件催收的方式进行催收。

3.特快专递催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快专递催收曾于2003年答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但此时,须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准确填写被催收人名称及地址。若出现错误填写的情形,诉讼中,被催收人很有可能该催收不是对其做出为由进行抗辩。第二,特快专递详情单详细上要有明确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否则,被催收人可能以收到的信件为不是具有催收性质的文件进行抗辩。第三,注意留存快递公司交付的邮寄凭证,以避免发生诉讼中“空口无凭”的尴尬局面。

4.公证催收。包括邮寄公证催收与上门公证催收。以上门公证催收为例,公证员同银行工作人员一道到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处,公证员监督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催收通知书递交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在此基础上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鉴于该种催收方式需要花费一定物力,银行催收工作中,不被广泛使用。但该种催收方式,证明力较强,应作为银行催收证据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

5.通过督促程序予以催收。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种程序。此种方式既简便、高效,又经济。

6.诉讼或强制执行。这两种催收方式是银行金融债权强有力的保障,也是相关人员保护自己的“一把伞”。前四种催收方式目的均是为“保全诉讼时效”,为提讼或强制执行做准备。

二、灵活采取有效措施对诉讼时效进行补救

由于银行贷款客户及信用卡客户较多,内部岗位调整比较频繁,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经办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此时,需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在实践操作中,可以灵活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银行与借款人或信用卡透支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达成协议后银行与借款人或信用卡透支人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重新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 号)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方式最为直接有效,不过需要借款人积极配合,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采取一定的催收技巧。

篇(9)

1、通知单,又叫通知书,是一种以书面的形式传阅公示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书,通知单内容一般载有通知对象、主要事项、落款人、日期等。

2、生活中常见的通知单有录取通知单、请假通知单、法院判决通知单、接待通知单、催款通知单、报关通知单、面试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离职通知单等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0)

总的说来,农村金融机构丧失诉讼时效贷款问题的形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

(一)借款人举家外出,久而不归,音信全无,无法实施有效贷款催收。借款人因经营失败或家庭解体, 确实无资金来源归还贷款时,便考虑外出务工还债,在未攒到还债资金前不考虑回家,也不敢回家,三、五年方才回家一次是常见现象,在送达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无人签收;另一种情形是当借款人经营失败,便举家外出,不留音信,有意逃避银行追偿债务,造成银行无法实施债权保护的催收。

(二)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地催收债务人,使诉讼时效丧失。在日常工作中少数员工以及管理者依法经营的观念淡薄,对诉讼时效认识不足, 当案件诉至法院时,提供不出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过债权的有效证明,致使丧失该笔贷款的胜诉权。此外,因经办人员工作调动,交接不规范,档案保管不善等形成催收回执失落,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三)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签收确认不规范。催收通知非借款人本人亲自签收,往往通过村委会或非共同居住的亲属等签收方式确认债权,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自然人贷款签收人可以是其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因此非同住的亲属或其他人未取得其本人授权,其签收的催收通知不能引讼时效中断,即使是同住的亲属签收的也因在诉诸法律时,不能提供其是同住的亲属的证明资料而败诉。

(四)对催收方式缺乏正确理解,导致诉讼时效丧失。以普通信函、挂号信等方式进行催收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催收方式,但因为其是否到达对方以及邮寄内容的不确定性, 往往使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导致诉讼时效的丧失。此外,鉴于公证的特殊证明能力, 公证送达作为近年新启用的催收方式, 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法院支持,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但是实践中对公证所记载的送达内容不详或虽经公证,但送达时间、地点不明确都可能遭到法院的质疑,导致诉讼时效的丧失。

(五)要求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或签字,再事后根据需要补填时间,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他字第28号《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请示的答复》规定,银行提前准备一些空白的催收通知书,让债务人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银行再根据需要,后添上日期,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

(六)债务人主体灭失或变更, 以致催收不力, 诉讼时效丧失。有的企业未经过清算,也不通知债权银行就注销企业,或是因为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丧失主体资格, 使银行不能及时主张权利;有的企业假借改制、资产重组之机分离债权债务,悬空银行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二、对诉讼时效的有效维护措施

(一)及时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若借款人违约未按时还款并无主动还款意愿,就应立即诉讼,确实不宜立即诉讼的,应采取有效方式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以下列举了几种常用方式,供参考选择:

1、向借款人送达催收通知书。对于自然人贷款,签收人可以是其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因此由同住的亲属签收时应注意查验签收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签收人签收时应当注明其与借款人的亲属关系和同住关系,并有两个以上的邻居签名证实其是与借款人同住的亲属,由非同住的亲属或其它人签收必须取得其本人书面授权;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2、以公证催收的方式主张权利。当借款人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可以证实债权人在某一时间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可以引讼时效中断。如把贷款催收通知(原件与复印件)交公证处审验,并在公证处监督之下将原件封入信封(复印件存档)交邮局挂号寄出,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3、在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寻找困难,债务形成时间久,而又不宜大范围提讼的情况,在贷款到期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采取集中在国家级或借款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的方式,防止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逃债。

4、其他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依照该规定,银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或担保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或者以申请仲裁、律师见证催收、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灵活方式,均能达到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作用。

(二)对诉讼时效丧失的补救措施

银行在债权维护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丧失的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债权的丧失。对已超过诉讼效的贷款,应尽最大努力重新确认债权,使其重新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现有司法解释,有两种方式可以使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受到法律保护:

1、由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7号文《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这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的补救提供了最好的办法。

按照这一解释要注意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催款通知单上必须有明确的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二是债务人必须在该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同时加盖法人印章,对于自然人,应当是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名,最好同时加盖手印。如果只是对账单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书,没有催收内容,即使债务人有签字盖章,也不能达到重新确认债权的目的。

2、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一些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这个规定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补救措施。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债务人沟通、协商,就原债务重新达成一个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该还款协议就可以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三、对银行合理规避诉讼时效丧失的证据收集

民法是一部权利法,诉讼时效制度旨在保证权利人尽快行使其享有的权利。银行在债权诉讼时效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仅仅是亡羊补牢而已。债权的保证还必须从源头着手,注重日常工作中对有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种相关措施规避债权诉讼时效的丧失,防微杜渐,唯此才是根本所在。要保证法律诉讼时效,就要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对方当事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就要有证据资料来证明。作为延续或中断贷款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证明依据主要有以下资料:

(一)由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或者被授权人签收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二)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的邮寄回单及收件回执;

(三)通过发送电文方式进行到、逾期贷款催收的通知报单存根;

(四)通过电话方式催收到、逾期贷款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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