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0 1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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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安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海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全国多家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先后成立了6家以国有资产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其中,高新区1家:海安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开发区5家:海安上海交通大学智能装备研究院 、海安苏州大学先进机器人研究院、海安常州大学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海安中科智能制造与信息感知应用研发中心、海安北京机电研究所锻压产业研发中心。这些科技研发机构均由区管委会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双方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另外,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此类研发机构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那么,关于新成立的科研机构要不要进行法人登记呢?我们认为依法依规实行法人登记是必须的,主要理由有:
首先,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从法理上讲,任何单一制的国家都只能建立统一的法人制度。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其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科研机构自我发展的要求。只有进行登记法人管理,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书》,才能使科研机构取得不受地域限制的、持久的合法凭证,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再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科研机构的发展变化,为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其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最后,机构只有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才能做到登记管理范围一致、登记管理内容一致、登记管理程序一致、登记管理标准一致。而这些,都是实现登记管理目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可以想象,如果各地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等方面都自行决定、各行其事、相互不同,长此以往,势必带来难以预料的问题。
二、由谁登记
从目前实施机构法人登记的管理机关和登记类别来看,机实施法人登记主要有企业法人登记、个体工商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等形式,那么科技研发机构该由谁来实施法人登记呢?经过对相关法规条例研究学习和分析对比,我们认为实施个体工商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完全不符合登记条件,实施企业法人登记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协议明确了研发机构具有公益属性,实施企业法人登记不能完整体现属性要求;二是高校院所和地方政府作为举办主体,高校院所负责人担任企业性质的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的规定要求;三是机构名称核准不能符合企业登记规定,研发机构名称一般为某某研发中心或某某研究院,企业登记必须冠以某某有限公司名称,对此,合作的高校院所是不予接受的。为此,我们认为研发机构只有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形式较为妥帖。主要理由是:
(一)从事业单位登记条件来看,高校院所和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条件。
(二)从区镇政府角度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助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研发机构依托科技院校的技术及行业资源优势,研发、孵化和带动科技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品牌建设,为海安县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研发机构作为事业法人登记体现社会公益性,也利于政府主导。
(三)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角度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提升机构地位。研发机构设立登记可以取得与公办事业单位的同等地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研发活动,可以提高社会公信力。相关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也把合作成立的研发机构实施事业法人登记,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必备条件之一。
(四)从研发机构自身发展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实施事业法人登记的研发机构,在某些领域可以享有事业单位同等的优惠政策和社会资源,享受与公办事业单位相同的土地使用、收费、税收、社保、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
三、如何实施事业法人登记
研发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首先遇到的一个难题是机构由谁批准成立,从县级层面看,研发机构不同于县委、县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那么,何部门或何单位下发的批复文件才能作为其登记设立的依据呢?通过法规条例学习和周边地区调研,县编办把区镇管委会和政府批复成立文件作为登记的依据文件。同时,县编办还根据省编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14号)文件要求,由县科技局对研发机构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该机构是否具备建立研发中心的条件,作为登记局能否进行法人登记的重要参考。另外,针对此类机构设立的特殊性,还因地制宜开展了一些重点做法:
(一)加大力度开展实地核查。为保证新形势下研发机构依法规范设立登记,我们加大实地核查力度,组织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研发机构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是否有稳定场所、是否有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审批部门职能界定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其及时整改规范,确保符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严格完善登记资料。指导研发机构严格按照登记事项和登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相关资料。针对此类机构的特殊性,在单位名称的确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和法定代表人情况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名称严格规定由“字号+所属行业+机构形式”构成。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开发区(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登记局把关后由两区发文确定。同时,向相关高校院所下发书面征询函,对法定代表人的实际工作单位、人员简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要求举办单位出具正式的任职文件。
(三)注重强化宣传指导。机构实施登记后,向机构负责人进一步宣传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对研发机构设立后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同时,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现场核查、履职评估等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加大研发机构登记工作指导密度,确保研发机构按照核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抓紧开展业务工作,切实为海安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登记后如何监管
研发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机构运行也有一些制约,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主要表现在:1.监管缺乏有力抓手。科技研发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资产损益和人员结构等重要事项,无法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监管缺乏有力的抓手。2.法律责任难以掌控。科研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法定代表人大多是高校或科研机构(总部)的负责人,如果其自身产生合同或经济纠纷等责任,登记管理机关难以管控,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隐患。3.实际运行受到影响。实施事业法人登记的研发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科研设备、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财政监管等方面都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来执行,影响了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活力。对此,我们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研发机构登记监管力度,主要做法有:
1.加强部门监管,由单一监管向联合监管转变。要使这些研发机构运行既富有活力,又合规范,必须对它们的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努力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约束、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我们组织财政、审计、物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6家已经设立的科研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跟踪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事业单位活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法人资格的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2.加科学评价,由指标评价向信用评价转变。通过科学确定评定内容,规范评定程序,对研发机构信用等级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充分利用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这一有效的监督手段,对研发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服务、社会效能、诚信程度、人民群众评价程度以及社会的公认程度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多种指标,建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诚信档案,确定其登记管理诚信等级,促使它们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3.加强实地核查,由注重登记向注重管理转变。将日常登记、年度报告手续的办理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研发机构登记事项的实质性核查。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针对重要问题,加强实地核查。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核查步骤,对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一、健全登记管理制度,夯实诚信建设基础。一是严格执行法人登记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了现场核查、财务审验、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目前,市直420家事业单位已依法登记312家。二是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单位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和章程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要求事业单位每年1-3月份在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上“晒”出自己的年度报告,重点是公开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情况。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诚信监管平台。一是健全完善了由编制、法院等23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研究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事项,解决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每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开展联合检查17次,对存在问题的30多家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营造诚信工作氛围。一是制定了《潍坊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法人证书使用、合同履行、依法纳税等25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二是信用等级评价采取自查自评、信用信息征集、确定等级、公示备案、信用公告等程序进行,确保客观公正。三是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增强了结果使用效力。2013年,首次组织了市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列入范围的279家市直事业单位中评定A级信用单位263家、B级信用单位16家,并从A级信用单位中评选产生“诚实守信明星单位”20家。对“诚实守信明星单位”进行了表彰,并通过潍坊日报、中国潍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告。
四、推行绩效考核制度,检验诚信履职效果。一是在考核范围上,2011年在市属6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试点,2012年,将范围扩大到教育、建设等6个部门所属的33家事业单位,2013年扩大到市直130家事业单位,2014年实现市直事业单位全覆盖。二是在考核内容和程序上,把诚信履职、效能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点,由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评,由“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市区群众等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诚信建设等情况进行多维度问卷调查和网上评价,确保考评客观公正。2013年,对市直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13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考核,确定A级单位41家、B级单位82家、C级单位7家,并从A级单位中评选产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家。
关键词:法人登记 诚信体系建设 绩效考核
通过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绩效考核领导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考虑到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共同参与这一实际,于2011年10月率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教育体育、卫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市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新抓手和切入点,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二是科学合理界定职责。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事考委先后出台《工作规则》和《考核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层面和细化操作角度,对事考委、事考办及主管部门职责进行梳理界定。明确事考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出台考核政策和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等;事考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审定年度目标任务、出台考核方案、组织考评、数据汇总、建档备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范围,做好考核结果具体使用等落实工作;各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拟定部门个性指标考核方案、自查自评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以优化指标体系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按照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不断优化考核内容和权重分值,既要考核“显绩”,又要分析“潜绩”,通过建立“跳起来摘桃子”、“跑起来抓落实”的考评机制,确保考出动力、考出活力。一是“精简整合”,统筹设定共性指标。共性指标由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开展,实行统一性考核。指标设计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简整合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和“日常机构编制管理考核”两项,突出日常考核,从“量化”、“细化”、“实化”上下功夫,建立了《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台账》。其中,《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涵盖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履行宗旨和开展业务、信息公开、材料提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20项内容;《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台账》重点考核实名制数据库维护、用编进人计划核准、进出编业务办理等三大方面12项内容。二是“量身定制”,精心设置个性指标。个性指标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结合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部门差异,紧贴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三要素自主制定方案,经市事考办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在具体考核指标设置上突出“量身设计”,做到一个主管部门一份考核方案、一个事业单位一张考核单子,突显目标定位准确化、任务额度差异化。如卫生类重点考核疾病控制、就诊流程制定与执行、合理用药等;教育类重点评议教学方针落实情况、师德规范、文明执教、安全教育等;农林类重点体现农、林、水、畜牧新技术以及科研成果、典型经验做法的推广应用等内容;执法类重点考核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责权公开等内容。此外,在全市考核意见中明确个性指标考核分Ⅰ、Ⅱ、Ⅲ档及各个档次的分值差,在个性指标方案审核上通过引导考核指标数据化、精细化、准确化,确保考核工作真正“考实、考准、考优”。三是“问效于民”,科学制定社会评价指标。市事考办负责拟定社会评价总体方案,由主管部门设计评价问卷,每半年、年底,联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社会评价考核工作。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凸显民本理念,从履职效能、廉洁自律、工作效率、工作实效、服务态度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设计评价问卷,依托“万人评机关”、满意度社会调查等工作,采取现场问卷、电话调查、集中走访等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服务成效的评价,并通过严抓问题整改,促使事业单位将社会评价的外在压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单位职能转变,提高履职效能。
三、以细化过程考核为保障,建立推动落实的问效机制
始终把加强过程监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注重落细落小、密切联系实际,以“三结合”构建多元化追责问效机制,切实提升工作层次品质。
坚持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日常监管注重真实性,确保底子清。市事考委密切关注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共性指标考核,市事考办明确内部分工,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依托“两本台账”,对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化监管,实时记录考核指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到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另一方面,随机抽查突出针对性,确保效果好。坚持合法、适当、可操作原则,建立细化可操作的抽查运行机制,针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履职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抽查工作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坚持定期核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一方面,以“痕迹化”促核查工作“规范化”。坚持痕迹化管理、常态化监督,按照“月小结、季大结、半年一回顾”的方式对日常监管台账和抽查情况定期进行情况梳理、核对、总结。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坚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实现督查工作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提升核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以“精细化”促督查工作“高效化”。坚持“面上全覆盖,点上求深度”,在做好常规督查基础上,围绕事业单位履职情况、问题整改等方面实行专项督查,逐项工作细化督查标准,逐一单位建立督查台账,重点核实提报到省监管系统平台的数据是否真实、事项变更后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变更业务、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等情况,以督查深度提升工作效度。
坚持实时反馈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秉承“不等不靠、立行立改”的工作理念,对考核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步听取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共同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具体整改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个具体、三不放过”,即明确整改方案必须“有具体整改目标、有具体整改事项、有具体整改时限、有具体整改措施”,在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上做到“问题根源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结果不达标不放过”,以问题的有效整改提升工作的监管实效。
泗水县属于纯山区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比较拮据,部门单位的经费预算捉襟见肘,一些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把事业单位当做内设科室对待,人财物统一调配,实行集中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性差,特别是在财务方面,未能按有关条例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不能进行法人登记。泗水县共有事业单位464家,财务独立核算的有268家,占58%,使得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停滞不前。
事业单位不进行设立登记,就成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盲区,监管就无从谈起。为此,泗水县编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梳理,发现财务独立问题是制约事业单位登记的瓶颈因素。一是主管部门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就要验资,必须划拨开办资金、划转固定资产,还要保证其独立运行,削弱了自己的“权”。二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工资由主管部门统发,本身没有业务收入,财务独立就是跟领导闹分家,会惹领导不高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从结构上看,财务不独立运行的事业单位中,有177个单位开办资金不足3万元,有的仅有几千元,这些单位平时业务支出都很少,独立核算的意义不大。四是从体制上看,事业单位人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在编不在岗的问题,特别是乡镇机构仍沿用七站八所模式,跟县直业务部门“对口”运行的情况没有改观,乡镇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基本成了空壳。五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审查严格,事业单位人财物都在主管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条件。面对这些问题,县编办积极探索实施财务代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难题。
二、实施财务代管制度的做法
财务代管的主要内容是:界定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的权责,凡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事业单位的收支由举办单位财务科代记,由举办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具体操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初始登记。事业单位进行设立登记,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主管部门还应出具《事业单位财务代管说明》,明确代管主体、职责和期限,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性;县编办到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开办资金、固定资产是否到位,会计人员、财务账本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二是半年监管期限。登记完成后,进行为期半年的跟踪监管,事业单位每个月报送一次履职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时发现和纠正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确履职、独立运行。三是一年期满评估。规定财务代管期限为一年,代管到期后由县编办联合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及其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予以独立,不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继续实施财务代管。
在运作模式上坚持宜统则统原则,避免重复设立机构,节约行政资源。例如县教体局,下属148个事业单位的财务均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受理。每所学校确定一名报账员,在规定报账周期内将账目报送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报送到县教体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根据情况对学校进行资金拨付。这种做法对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起到了明显效果。
三、实施财务代管制度取得的成效
财务代管作为事业单位由财务不独立向财务独立过渡的特殊手段,得到了相关单位的认可,有效地带动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开展。2012年,全县464家事业单位全部顺利完成了登记,登记率由原来的79%上升到100%,实现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100%的突破。同时,财务代管制度的实施创新了事业单位监管方式,丰富了监督手段。
二、找准切入点,试点总结评估办法和步骤
蒙阴县是农业大县、临沂饮用水源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各级关注的焦点、热点,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也成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工作由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畜牧等单位联合实施。农业部门多次反映工作中存在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执法主体多头管理的现象,原有的机构编制资源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我们借势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首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试点部门,采取 “走出去、走上门”的方式,上门评估,上门服务,深入沟通。采取“提出问题、抓住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步步深入的方法,展开试点性评估。
三、固化评估流程,深入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评估预告,明确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将评估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抓住问题。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项填写下发的《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所列事项,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单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及机构编制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三是实地评估、分析问题。结合部门自查情况,专业人员深入反复地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查阅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档案资料、查看机构编制运转情况、调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召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典型科室全体人员三个层面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体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履职活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四是评估落地、解决问题。实地评估结束后,我们将评估报告的书面形式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部门。将分析查找的问题梳理分类进行解决。由编办和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及时解决;提交县编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程序办理;暂时不能解决和县里解决不了的,上报上级编办逐步进行解决。
二是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履职检查工作以部门“三定”和《淄川区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依据,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规定的机构、编制、职责等落实情况;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了解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成效。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在部门自查阶段,制定了调研提纲,对自查的重点细化为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措施和装备落实情况等11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自查工作。在实地检查阶段,会同区监察局和区安办组成检查组分片到片区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安全生产事件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了解部门单位履职自查情况。淄川区编办侯婷 E:CWK
潍坊市编办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一是确立任务目标。在认真学习鲁编〔2013〕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并把组织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作为市编办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精心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从目标定位、标准范围、目标要求和目标时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工作团队。市编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团队,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及有关人员具体抓,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是落实推进机制。为推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稳妥开展,实行“调研推动、科室联动、定期点评”的推进机制,即:把机构编制评估列入全办2013年度调研课题之一,列出调研计划,明确课题人员;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联动配合推进;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的督查督办机制。
四是建立考核体系。把评估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纳入全办年度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形成评估开展效果与工作实绩挂钩的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潍坊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E:ZY
龙口市编办“四个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着力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培养。把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快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创新。
二是着力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入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完善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督查机制,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是着力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严格按照“谁说话、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人和事启动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着力机构编制干部自身监督检查水平的提高。从机构编制干部日常管理入手,将机构编制干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凡是不按规定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不按规定审核控编申请的、重大审批事项不请示领导私自审批的、上报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外,年终考核不得晋级、评优等。龙口市编办刘波 E:YWJ
东营市东营区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讲求一个“早”字。结合东营区实际,及时下发关于2012年度信用登记评定工作的通知,对于评定范围、评定程序、提交材料和相关要求做了明确的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尽早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务求一个“真”字。印发了《东营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东营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填写说明》具体程序为事业单位法人对照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征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汇总各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评价成绩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信用等级并备案公示。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一个“准”字。监督管理机关要对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各个项目逐一核对,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并向申报单位耐心解释说明申报材料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信用等级评定原始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联席会议成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申报材料及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是多管齐下,追求一个“合”字。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与财政、人事、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约束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行为,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中的问题,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东营市东营区编办 E:CWK
聊城市东昌府区完成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卫生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区18家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指标由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组成,考核内容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满意度等,从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及老年人保健、乡村卫生室建设、医院管理等层面全面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考核成立了一个16人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涵盖了财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保证了考核的科学性、严谨性。采用现场考核、现场打分、现场反馈、奖优罚劣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办公经费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挂钩。组织形式严密可行,考核程序严谨透明,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奖惩措施及时有效,得到了被考核单位的高度认可。聊城市东昌府区编办王志华 E:LDQ
惠民县“三结合”提升机构编制监管水平
惠民县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监督管理与全年工作结合。在全年工作计划中,惠民县编办突出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着力整合机构编制管理资源,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年检等中心工作与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密切结合,扎实提高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实效。
2015年,在评估工作推进中,潍坊市着重把握好指标体系确定、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定等关键环节。一是突出重点,完善指标体系。注重总结前两年评估工作经验,对评估指标体系、方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内容设置上,将职能配置、履职情况及成效作为评估重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实际,增加了是否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新设机构组建运行情况等内容;在评估方式上,首次引入定量评价的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在体系构成上,分为职能配置情况、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4个一级指标项目、29个二级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二是严把关口,组织部门自评。制定印发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进行明确。组织召开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议,对评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对评估工作流程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方便部门操作,专门设计制作了自评报告模板及相关评估表格,并发送至公共邮箱,便于部门下载使用。为确保报送质量,要求被评估部门在正式报送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进行初审,经严格把关后再正式报送。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社会调查。坚持多维度评价方式,全面了解社会各方对被评估部门职责履行和服务效能的感受和评价。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调查了解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掌握被评估部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结合全市企业“双评”活动结果和市直部门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部门履职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评价。四是从严从实,抓好实地评估。制定印发实地评估的通知,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流程深入实地进行评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和跟踪调研等方式,系统掌握了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规定执行等第一手资料。五是跟踪督查,落实反馈整改。结合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和实地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查找梳理存在问题,对照指标量化赋分,形成评估报告。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呈编委领导阅示。按照编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10部门。对部门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查抓好问题整改。
二、2015年度10个政府部门评估总体情况
评估发现,10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总体情况良好。一是职责调整到位,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职责调整,主动移交转移或下放相关职责,将技术性和辅事务从机关剥离,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市县两级的监管能够分工配合,实现监管领域的有效衔接。加强的职责切实得到强化,划入和新增的职责基本全部分解到相关内部机构。如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到市食药局后,已分解落实到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等。二是职责关系相对明确,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以“三定”规定为基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部门职责边界和分工进一步厘清,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社会调查表明,对于涉及多个部门,需共同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或事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责任明确、运转顺畅。如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安监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四部门就20多项涉及部门分工的事项进行了详细划分,厘清了主办和协办的关系。三是职责履行到位,提升了政府效能。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能够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门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部门权力运行,能够按单行权、按单履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减审批时限,提升了审批效率。如,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创业活力。近年来,10部门都获得了上级表彰奖励。其中,市国土局连续多年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获得多项省部级表彰。四是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较好,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部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较强,总体上管理较为规范,多数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及时完成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从量化赋分情况看,市国土局、经信委、质监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高,市林业局、文广新局、食药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低,具体如图1。
10部门在职能配置、机制建立及运行、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薄弱环节。从各项目得分看,职责履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普遍存在失分现象,如图2。主要问题及原因概括、分析如下:
1.个别单位运行机制建立或组建运行不到位。市农业局和市文广新局为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农业局机关与农机局、畜牧局的工作关系,文广新局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关系没有完全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市卫计委所属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宣教信息中心和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3个单位,由于领导班子未配备等原因,机构整合组建不到位。
2.存在人员混岗现象。从评估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混岗问题。如,有的部门机关超编,多年不能新进工作人员,存在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工作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人员相对空闲,被借调到机关使用。
3.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从年龄结构看,10部门机关人员平均年龄从42岁到48岁不等,50岁以上人员共157人,占实有总人数的37.5%,各年龄段人员分布情况见图3。从职级结构看,个别部门人员职级比例倒挂,县级、科级干部占比过大,一般工作人员比例过少。从专业结构看,有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匮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实有25人,仅有2人具备上船执法的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影响了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海洋监察工作开展。
4.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有偏差、作用发挥较弱。有的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按内部机构进行管理,这些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定位,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的目标要求不相符。如市林业局所属市林场管理办公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有多个部门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认识程度不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及时,甚至个别单位不登记的问题。如,市食药局有3家事业单位,仅登记1家。
三、深化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潍坊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评估内容设计上,指标量化难度大,部门职能履行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评估不够全面深入,考评主体比较单一等。对于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化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思考。
(一)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是前提。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决定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从近年的评估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不断完善,实现了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但是,由于被评估部门机构职能差别较大,业务范围各异,很难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有些指标难以量化,定性比较笼统,部分指标只能靠实践经验判断,操作性不强,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办法,但有时凭主观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评估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也应不断完善。比如,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以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和部门之间的可比性;由于部门职责的差异性,在指标体系内除设计部门之间的共性指标外,还应积极探索设计有针对性的个性指标,避免评估工作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二)提高评估人员队伍素质是基础。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业务性强、专业要求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决定了评估质量。评估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机构编制业务、评估工作程序和部门“三定”,还要熟悉行政管理、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和剖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提升评估人员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举办业务培训班、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熟悉评估程序,提高评估质量。
二是改革的推动者。改革是永恒的主题,是最大的红利。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六轮集中的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各项改革都进入了“深水区”,改革推进速度的快与慢,程度的深与浅,都与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市级编办作为本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要改革的牵头部门,是改革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不仅要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当好参谋,还要为各部门单位落实改革具体要求当好指导。要立足市情,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紧密对接上级改革政策,加强对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以“敢啃硬骨头”、“勇涉险滩”的决心和毅力,充分借用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因地制宜、缜密安排、有序推进。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改革改变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前,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核心,明确职能转变的方向、重点和途径,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要在承接好上级下放事项的同时,再取消、下放、整合一批审批事项,“把口袋里的生产力都掏出来”,努力构建项目少、效率高、服务优的行政审批机制,真正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同时,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将该管的坚决管好,以软环境提升硬实力,打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
三是体制机制的创新者。机构编制工作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目标,都是要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终目的是促进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局面,市级编办要履行职责,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压力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合理界定部门权限、建立部门职责体系、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手段来扫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工作创新来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当前,枣庄面临着国家扶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的战略机遇,正处在提速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将进一步释放活力、激发内力、挖掘潜力、凝聚合力、提升实力,倾力打造转型升级高地。机构编制部门要针对影响制约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加大攻坚克难力度,着力在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服务业高端化、农业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下功夫,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凝聚正能量。
(二)6月20日前,采用“二上二下”办法确定联评对象:联评单位上报评议对象名单,上报的名单表格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区作风办对名单进行初审,再将名单反馈到本单位,再次核实确认后上报。
(三)6月底前,联评对象以科室名义向社会公开承诺,进行工作交流,在*商报、专题网站和本单位宣传橱窗公布。
(四)6月下旬—7月上旬,公布联评对象基本情况,由相关单位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五)7-11月,联评对象每月10日前上报服务对象名单,由区作风办随机抽取,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邮寄表格,对联评对象进行评议。
(六)7-11月,督查组每组每月督查一次,每次督查两个单位,下次督查对督查单位依次轮换,随机选取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
(七)10-11月,联评对象在公述民评之前,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特别是述廉内容要与述职内容并重,既要充分反映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又要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讲求实例与数据,力求详实具体。履职承诺各单位装订成册上报区作风办,并统一在电子政务上公布。
(八)10-11月,召开公述民评大会,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由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邀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述民评大会,联评对象在会上公开述职述廉,并发放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进行评定,区作风办派出督查组进行指导。
(九)10-11月,由区作风办牵头,组织召开联评大会进行评议。镇(街道)、未列入评议的其他区级机关单位、区作风建设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
(十)2010年1月10日前,评议对象提供获奖文件、奖牌等依据,截止时间(发文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十一)2010年1月,对各项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换算,计算出评议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得分汇总情况和情况分析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二、公述民评联评对象
区办事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10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包括区管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干部)及20*年度公述民评活动得分末10名且仍在本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
未参与当年联评的其他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组织评议,评议结果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区作风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经区以上民政部门许可设立(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公益,不在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镇街敬老院,可向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称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登记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名称。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镇街敬老院名称统一为“××区××镇(街道)敬老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和适应业务活动开展所需的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镇街敬老院服务项目和床位应满足当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应具有与服务项目、床位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房屋,配备必要的厨卫、医疗、活动、交通等设施设备。
(三)具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派或聘任,事前应征得民政部门同意;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敬老院的重大事项和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遵循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爱老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照《莱芜市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镇街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人员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岗位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参照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限额规定,镇街敬老院开办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镇街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确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敬老院应当开设独立的财务账户,由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账目的,账目必须单立。由镇街敬老院使用的政府投入、政策减免、社会捐助和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要协调划归镇街敬老院所有。资产划归敬老院后,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三、登记程序
镇街敬老院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方可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要按程序申办数字证书(智能密码钥匙UK)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信息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镇街敬老院章程草案;
(四)举办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设立的文件;
(五)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敬老院院长的任职文件;
(七)拟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住所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后,由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监督管理
加强镇街敬老院动态监管,及时履行变更登记。镇街敬老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经举办单位同意,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再向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经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镇街敬老院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监督管理机关查阅后,由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对被投诉举报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五)住所证明;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稳妥规范做好登记工作。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作用,为敬老院法人登记创造条件并对其登记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通知》依法履行登记职责。要贯彻稳妥规范原则,做到成熟一家,登记一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积极做好规范、整改、提高工作,待达到登记要求后进行登记。要加强登记后续监管,确保镇街敬老院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