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1 09:34: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新收入准则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新收入准则论文

篇(1)

一、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收入是会计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准则也是会计的重要准则。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国际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基本框架为总则、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衔接规定、附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我国2006年颁布的现行CAS 14(五章十九条)和现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条)的规定,变化较大。首先是准则制定的理念从“收入费用观”变为了“资产负债观”,即由规则导向型的收入费用观变为了原则导向型的资产负债观;其次是准则的框架变为了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基本环节;再次是收入确认标准以控制权的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最后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认收入代替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收入。由于这四个重要方面的变化,导致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具体列表分析见下页表1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二、对现阶段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继续就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我国的国情,向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资委等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继续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原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继续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就要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以及实施情况,使得收入准则修订后能顺利实施,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我国收入准则的修订,将准则的应用指南等一并归入准则。

(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收入准则的变化

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认真研读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评估准则对具体行业的影响,积极应对。具体地说,企业要进行新修订准则与原准则对行业的影响对比分析,可以鼓励部分企业提前实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认真总结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反馈给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利于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掌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收入准则的修订。

(四)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毫无疑问,随着新修订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的相关条款不能滞后于准则的修订,税法的相关条款要不断跟进、完善,以利于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防止税源流失,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要积极反映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税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五)会计人员提前认真学习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无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与实施,积极学习我国会计准则,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反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供准则制定委员会参考。

参考文献:

[1]王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评析与前瞻――以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和收入准则为例[J].会计研究,2012,(4).

[2]IASB/FASB. Feedback summary from comment letters and outreach,2012

[3]IASB/FASB.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201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S].2015.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S].2015.

[6]李现宗,张启.收入准则的国际变化及我国的应对[J].会计之友,2015,(19).

[7]宣和.新收入国际准则:全新的框架[J].会计研究,2014,(7).

[8]杜晓旭.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准则对油气行业预期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0]潘上永,张会莉.IASB收入确认新模型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14,(8上).

[11]唐滢滢,汪祥耀.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J].财会通讯(综合), 2014,(9).

[12]方竺乾,马晓萍,任世驰.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探析[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

篇(2)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的层次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 与 “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经济学上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企业为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全过程。只要销售收入尚未到达终点,销售收入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之中。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收回全部货款),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

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取过程中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指市场交换行为已经发生,并己获得了索取货款权利的销售收入。(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真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经济活动完成程度的不同,体现了销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销售收入质量的高低。将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并体会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之中。其中,处于最终的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经济活动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收帐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必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

 

(二)经济学关于收入的确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销售收入在其刚刚形成(产品完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时我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着。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会计毕业论文次,伴随于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销售收入形态的变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过程为:产品形态销售收入一债权形态销售收入一货币形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其质量,其质和量必须同时并重。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将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簿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人们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就是指经济上的“真正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实现和确认的理论,以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会计学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特别是在收益信息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报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会计理论上称为收入实现原则或收入确认原则,它是基于20世纪 50 年代以前的经济环境,它与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理论是一致的。

在当时的环境下,毕业论文经济活动极为单一,绝大部分市场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一次性买卖行为。或者说,交易要么不发生,要么就一次性发生完成,与交易对象(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样收入实现的时点比较容易甄别、确定。因此,传统收入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入是己实现(收到现金) 或可实现 (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才在账面上确认收入。

当时,国际上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规定,对收入的确认除了必须符合确认的一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外,还应满足:已实现或可实现;己取得;收益过程基本完成。20 世纪 50 年代起,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不断创新各种为顾客降低风险的交易活动,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期权期货等。在交易创新下,各项活动很少是一次性行为,大部分交易活动都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货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传统交易下者的风险提高。这样,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难以合理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会计界开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而易于辨认。

同时,购买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而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标准。1982 年颁布和 1993 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8 号———收入》认为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也就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即销售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1)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销售方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而且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不论它在经济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实现。用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会计学上 “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一种是“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收入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一种在会计

--> 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入。它的质量层次低于“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会计学关于收入的确认,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缺点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成为具有不同质量层次销售收入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入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据它去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入不是虚增的销售收入,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

 

(二)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而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又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笔者认为,通过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较为谨慎,对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启发性:会计人员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以求更为客观、贴切地刻画和表现企业经营的原貌。具体的改进操作方法为: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账账户下增设两个二级账户,即“己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用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基层次的销售收入,并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销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三、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一)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的问题,解决收入何时确认的一个前提是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基础,对此通常有两种选择: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足以现金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以现金付出为标准确认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不存在的,实际应用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遵循按现金收入来确认收入,现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支出来确认费用的总体原则之下,对其它一些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加以确认。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为有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确认中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项目才会存在,大量的估计判断程序才能得到应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的基础,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

 

篇(3)

发展实证会计,不但可以提高会计研究的科学性,为规范会计研究提供证据支持,还有利于完善会计理论体系,有利于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从根本上讲,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本文的核心是希望初步回答如何推动我国实证会计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讨论了影响实证会计发展的若干因素,当前限制实证会计发展的有关制度的完善,以及实证会计的运用技术与运用背景等。  

一、需要澄清的几个概念性问题  

作为实证会计的主要代表人,瓦茨和齐默尔曼(Watts and Zimmerman)将实证会计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经验性理论和方法”(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葛家澍教授认为,“实证会计理论,确切地说是用经验——实证法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工具所形成的一套新理论。其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和预测会计现象和会计实务”(葛家澍,中译本序,1999)。为了明确讨论对象,需要澄清:  

1.实证会计是一种理论、还是一种方法?  

众所周知,实证会计是规范会计的对称。如果它是一种理论,就应有自己的核心观点和比较固定的研究领域(就象会计目标理论、会计计量理论、收入实现理论等等)。显然,如果认定实证会计仅限于研究资本市场研究、会计选择研究等有限的领域,只会限制实证会计的发展。以瓦茨和齐默尔曼的名著《实证会计理论》(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来看,似乎实证会计是一种理论。这主要是由于在七、八十年代,实证会计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结论大大不同于以往,而且相对比较集中。其实,不同的方法既可用于建立新理论,也可用于反思旧理论。现在的实证会计论题有很多都可以用规范的方法来研究,规范性论题也有很多可以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因此,实证会计是一种以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所得到的理论。实证会计与规范会计的根本区别在于,研究者所提出的命题是否可以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即研究对象是否可以通过足够大的样本进行随机性的观察。过去不能实证的将来或许能,实证会计的运用并不局限于既有的领域。  

明确实证会计是一种研究方法,并未降低其地位,相反将会有利于它的发展。在一些以会计理论体系为题的专著中,实证会计理论并未当成研究方法来论述,而被列为与其他会计理论并列的一部分(并且往往是最后一部分)。在研究生教学中也存在同样问题。这固然与实证会计的发展程度——尚未涉及会计理论的大多数领域有关,但是,如果认可实证会计是一种研究方法,就应当在详细展开研究之前予以讨论。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博士生导师吴水澎教授在其《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一书中,所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就是以方法论为最高层次的。明确实证会计是一种研究方法,还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实证会计在中国的发展会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如此紧密的关系。关键在于后者决定了会计命题的可实证性。  

2.实证会计(Positive Accounting)和经验会计(Empirical Accounting)是什么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狭义的实证会计可作为经验会计的一个分支(张为国和徐宗宇,1997;蔡春和邹宏,1999)。第二种观点认为,1968年由鲍尔和布朗(Ball & Brown)发起的研究称为Empirical Accounting,而1978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发起的称为Positive Accounting,二者合称实证会计(刘峰,2000)。据此,实证会计大于经验会计。区分二者的目的是为了给实证(经验)会计划分阶段。我们认为,“经验会计”一词在中国用得很少。为简便起见,即使只用“实证会计”,也完全可以区分其发展阶段。  

3.实证会计是否仅限于采用假设检验方法?  

从目前国内的实证会计成果来看,所采用的方法绝大多数是假设检验。但是,这并不是实证会计的唯一方法。其一,假设检验是推断统计的主要方法,而描述性统计也可用于实证会计。其二,实证会计的数据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可以是其他。如,调查问卷、模拟实验、直接观察等。从根本上讲,实证会计的特点是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为立论依据,但并不表示唯数学工具独尊。  

二、我国实证会计发展的影响因素  

很多学者曾经对实证会计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过概括。这些讨论多注重国外实证会计的发展。以下所述则侧重于我国的现实。  

1.相关学科的发展  

在理论基础上,早期实证会计的发展受到有效市场假说(EMH)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影响。八十年代以来的实证会计则与企业理论、契约理论、管制理论等关系密切。此外,作为计算方法,数理统计的发展大大早于实证会计,也早于实证经济理论。这提示我们,从事实证会计研究必须首先了解相关学科。如果不满足于“旧方法+新数据”式的研究,要有所创新,则需要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造诣,甚至突破。  

将会计理论与经济理论相比,可以发现一种现象。在中国和美国,会计理论中实证之风的兴起都晚于经济理论。通过简单的统计可知,我国《经济研究》近年刊载的实证论文(不限于会计领域)的比重多于《会计研究》。《经济研究》上发表的财务与会计方面的论文数,近三、四年明显多于以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论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实证会计有无可能摆脱从属于、跟随于其他学科的阴影?(如,对于有效市场假说的检验,在经济学界、金融学界以至管理学界都有人研究。尽管没有引起该论题的学科属性之争,但这种研究容易重复,不利于会计的发展。)换言之,是否存在以会计理论为基础的实证会计?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在盈余管理上的浓厚兴趣也许与此有关。亟待会计学界研究的论题应该更多的是本学科的问题。如,关于盈利预测、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等问题的研究。  

2.信息处理技术与数据库业务的发展  

这两者都与计算机紧密相关,可归为一类。信息处理技术主要是指原始数据的整理加工,尤其是各种复杂的计算。国内常用的软件有TSP、Excel、SPSS等。各种软件各有优劣。TSP是基于DOS的小软件,略嫌陈旧;Excel是最流行的办公软件之一,容易找到;SPSS功能强大,专业性强。  

数据库业务是提供研究所需的原始数据。从笔者所看到的实证成果来看,多数研究者是从证券报刊上收集原始数据,可以想象其工作量之大、成本之高。少数有条件的研究者已开始运用电子版的数据,真可谓“羡煞旁人”。 如果有类似国外标准普尔(Standard-Poor)、穆迪公司(Moody)等的咨询机构专门从事信息服务,有Compustat Tape和Datastream International那样详细的数据可供研究之用,相信一定能推动实证会计的发展。  

最近,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sse.com.cn和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这一要求对于研究人员的数据收集将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有关网站经常一些经初步整理的关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数据,值得实证会计研究人员关注。  

3.传统理论的危机  

按照库恩的科学范式革命理论,新的理论范式是在旧范式发生危机之后诞生的。所谓理论危机,是指理论的供求关系失衡,尤其是供给短缺,包括总量短缺和结构短缺。六十年代前后,美国的规范会计理论在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上出现了危机,于是有了Ball和Brown(1968)、Beaver(1970)开创性的实证研究。我国是否存在会计理论危机?对于面临发展和体制转型双重任务的中国经济,对理论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在理论的供给方面,如果仅从的数量来讲,我国会计理论何其繁荣。但是,其中的泡沫现象实在太多。从形式上看,包括重复研究、抄袭、一稿多投等。从内容上看,有纠缠于概念、原则而无实质意义的“论文”,也有“新瓶装旧酒”式的“创新”,还有草率提出新概念、新理论的“弥补空白”③。如何改变作为社会现象存在的学术泡沫,已不是本文主题所在。但透过这种现象,可以看到理论危机至少潜在地存在。近年,我们不时可以听到会计理论滞后于改革实践的批评声,也是理论危机的一个佐证。我们相信,早日粉碎学术泡沫,将理论危机明朗化,将有利于学术的真正进步。  

按照经济学理论,一部分人由于预期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可能大于其负担的成本,就可能发起变迁,成为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Primary Action Group)。我国会计理论范式变革的发起者是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清华大学等几所高校的会计研究者。他们的收益——更高的学术地位是非常明显的。一批有远见的研究者正在努力成为第二行动集团(Secondary Action Group)。  

4.资本市场的发展  

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远早于实证会计。而我国两者几乎是同步发展的。其原因是,资本市场是实证会计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如果说国外最迟形成的必要条件是计算机技术,而我国则是资本市场。  

实证会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可概括为:资本市场的会计规范需要会计理论的指导,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实证会计研究创造了条件(张为国和徐宗宇,1997)。在前一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会计研究中“10%现象”④的发现对于证监会改变上市公司配股条件具有明显影响。后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实证研究所需的原始数据上。我国理论研究人员直接与实务界接触的机会不多,而各种统计年鉴上可找到的数据大都属于宏观性的。因此,资本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于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具有相当突出的影响,较之国外不可同日而语。  

5.借鉴国际惯例  

八十年代末期,中国会计界兴起了一片“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强烈呼声,但当时实证会计发育的土壤尚未具备。近年来,随着中外会计学术交流的增加,研究范式的转变逐步得到中国会计理论界的认同。其主要表现有:(1)一些理论精英为了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成果,不得不应用国外流行的研究范式——实证研究;(2)作为我国会计期刊中的权威,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会计研究》转变了办刊宗旨,日益推崇实证会计,无疑对会计研究的发展起到了导向作用。(3)在一些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上,外国学者带来的成果多属实证性的,为我们进一步打开了眼界。(4)香港的部分会计学者先后受到大陆传统的规范式理论训练和西方的实证理论熏陶,他们曾对大陆的会计理论提出过善意的批评。这种批评很有说服力。同时也应看到,中外交流毕竟限于少数人,来自国际惯例的推动不足以使实证会计在理论界普及起来。  

综上所述,我国从事实证会计研究的必要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果有足够的动力和正确的方法,研究者就可以深入了解相关学科和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不辞劳苦地收集数据,针对规范资本市场的需要,从事实证会计研究。但是,问题在于,事物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具备必要条件。  

三、推动实证会计发展:有关制度的完善  

如何推动实证会计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陆正飞博士认为,导致我国财务(与会计)研究基本限于规范研究的主要原因,一是研究动力的缺乏,二是研究条件的缺乏。研究动力是指现实对理论的需求和研究者的利益驱动。研究条件包括掌握实证方法的研究者和研究所需的数据资料(陆正飞,2000)。笔者认为,推动实证会计发展的具体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外部环境存在的有关制度,它解决的是研究主体的培育问题,或者说有没有人愿意从事实证研究;二是实证会计本身的运用技术问题,可以从现有的局限着手分析,它解决的是愿意从事实证会计研究的人能够正确地从事研究。  

由于实证会计的相对研究成本远高于规范研究,而收益却没有明显差距,理性的研究者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当然会选择不搞实证研究⑤。这样,要推动实证会计的发展,就必须从制度安排入手,尤其是完善有关的激励机制,降低研究者从事实证研究所负担的成本,提高实证研究的收益。  

1.研究生培养制度  

如果说实证会计在中国早期的发展主要得力于以博士生为代表的理论精英,那么,其进一步发展应当致力于更高的普及率,从而有赖于包括硕士生在内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完善。  

一是研究生导师的选任制。博士生在报考之前,往往先与导师有所联系,而很多高校中,硕士生的导师还采用的是指定方式。即使有的研究生希望深入了解实证会计,也可能投师无门而望“实”兴叹。推行硕士生与导师之间的双向选择制度,有利于激励二者同时提高自身水平。目前,一些硕士生导师只要有了资格,就不再深入进行学术研究,把学术研究当成导师资格的“敲门砖”。这种“终身资格制”导致一种惰性。如果推行“双选制”,可以对此有所限制,而且有利于降低实证研究人员的入门成本。  

二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制度。绝大多数高校都要求研究生毕业论文要达到一定字数。其隐含的假设是,字数反映了研究水平。这显然不够合理。东拼西凑的十万字还不如踏踏实实的一万字。从研究成本来看,后者也可能高于前者。实证会计的论题通常较小,未必能“凑足”字数。这也使研究生们无法以实证会计的论题写作毕业论文。在国外,就算是“根据农贸市场的价格来对种族歧视的存在与否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章,也可以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我们的研究生却热衷于创立“新体系”。 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打破规范研究一统天下的格局,提高实证研究的地位和收益。  

2.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科研奖励制度  

这两者都与论文质量评估制度有关。高校教师是最主要的理论研究人员。教师搞科研的动力(教师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主要是评职称和科研奖励。而目前职称评审和科研评奖的主要依据是论文数量,对论文质量的考虑仅限于字数、刊物等级。既然实证会计的研究成本高于规范研究,除非受“道德觉悟”水平或其他因素影响,谁都会选择不搞实证。要改变这种状况,前提是论文质量的合理评估。国外的经验是通过文献统计,以论文被引用的次数作为标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作法。从会计理论界来看,中国会计学会理应担起重任。在课题申报、科研评奖等方面,应当逐步向实证研究倾斜。  

3.高校师资交流制度  

目前,许多高校师资来自本校培养的博士,难以避免“近亲繁殖”的弊端。而且,容易形成“弱者恒弱、强者恒强”的格局,不利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因此,应当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如,本校毕业的博士生在若干年内不允许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将一定比例的教师职位留给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和在读博士生等(张为国和徐宗宇,1997)。  

4.科研合作制度  

实证会计的研究成本较高,合作进行可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每个研究者负担的平均成本;可以利用合理分工、差异互补,缩短研究进程,提高科研质量;可以通过学术上的“传、帮、带”,促进学术群体的形成和壮大;还可以增强研究主题的系统性,避免受个人精力所限而“肢解”论题。因此,应大力提倡科研合作。  

5.刊物审稿制度  

有的刊物编审人员不了解实证会计,也就将实证成果拒于门外。有的刊物在投稿须知中强调,能不用图表表示的尽量用文字表示。这显然不利于图文并茂的实证成果的发表。除了改变办刊观念外,应推行匿名审稿制。  

目前我国会计论文的主要发表园地一是各大学学报,二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附属于财政部门的会计学会分会所办刊物,三是有关研究机构主办的刊物。总体上看,存在市场(读者)定位不明确的倾向。与其过于讲究兼顾而结果什么也没顾着,不如专门为某种特殊读者群服务。比如,普及性的服务于实务界,研究性的服务于学术界。  

6.产研联系制度  

职称评审、课题申报、成果评奖、获取稿酬都是科研活动的收益。这些收益多属间接性的、不确定的。而从事研究时所发生的成本则是直接的、现实的,而且往往要由研究者本人负担。国外实证会计之所以十分流行,数据收集成本低固然是原因之一,稿酬丰厚也是一部分原因,但可能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成本大多转嫁给了实务界——由公司提供经费、研究公司关注的问题。如,对某项会计准则持赞成或否定态度的公司希望获得理论上的“依据”,把利益之争掩藏起来,当然愿意慷慨解囊。尽管这种研究方式很可能有先入为主之弊,但如果参与其中的企业和研究人员足够多,也可以达成某种均衡。因此,应当鼓励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联系起来,共同推动实证会计的发展。  

四、推动实证会计发展:现有局限的改进  

篇(4)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2006年修订.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2006年修订.

[3] 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操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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