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8 2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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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篇(1)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1.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

2.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

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查。

6.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

7.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管措施,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2.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故意偷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等情况。

(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

(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篇(3)

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和食品经营秩序,不断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

1.桶装饮用水。一是严把桶装饮用水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饮用水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依法查处销售网点经营未经批准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三是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查看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2.米粉。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米粉的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米粉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进入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销售的米粉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

3.豆制品。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经营者为重点,逐个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责任。

(二)重点环节

1.批发环节。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上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等形式,不断提升批发经营户的责任意识。

2.销售环节。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集中消费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要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体系,提高其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对本辖区整治的重点商品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别登记造册。一是要查清辖区内涉及经营三类重点整治商品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下简称有形市场)的总数。二是要查清有形市场内豆制品和米粉经营户总数(含零售批发户数和现场制售的户数)。三是要查清辖区内桶装水经营户的总数。要对上述经营者的证照情况、经营负责人基本信息、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全面准确掌握经营户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为一下步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各地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上述三类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注重对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生产企业是本地的,要及时、准确的向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相关情况,以便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积极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取得支持。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整顿成果,并于9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排查摸底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县局整治办公室。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同报送。

三、工作要求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以整治促规范,综合治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为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对各级人口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落实“两非”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各技术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工作较差、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地区,尤其是县际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重点对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为他人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未经批准为符合政策生育且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的孕妇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使用各种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未经批准和非医学需要私自为他人取宫内节育器的。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底至8月3日)。

1、制订《2012年全县“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4日至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对辖区和隶属二级单位“两非”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清查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情况。

2、清查本地居民在年月到2012年7月期内全部孕情的中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相关单位的“两非”管理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总结的情况。

4、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8月9日至8月25日)。

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两非”案件。

1、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情况。

2、检查孕情管理和“两非”管理工作情况。调阅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内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调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3、检查“两非”案件立案处理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底)。

篇(5)

以“关注民生、关爱环境、关心安全”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理念,整治露天烧烤,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露天烧烤整治,进一步解决露天烧烤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油烟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实现“彻底取缔”和“规范经营”两个目标,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各露天烧烤排档经营存在污染道路、噪声扰民的问题明显减少。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整治时间: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四、整治范围:市内沿街门店占用道路室外烧烤、流动烧烤摊点以及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烧烤和休闲烧烤的行为。重点整治沿街门店室外烧烤、流动烧烤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居民生活的露天烧烤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各中队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烧烤排档经营业户进行调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二)限期整改阶段:对违法、违规、经营无序的烧烤排档下发《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内容的露天烧烤排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整治内容:

(一)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选择商户消费人员较少时,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者,除没收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二)流动烧烤摊点。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三)休闲烧烤行为。对占用公共场所(公园、沙滩、广场)进行休闲烧烤的行为,要通知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时进行有效劝阻和管理;对少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出租场地供游人从事休闲烧烤的,对破坏市容秩序、影响环境的由城管执法、环保部门予以查处;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烧烤规范区。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烧烤规范区,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烧烤区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六、整治方式

(一)坚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各执法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自行组织对露天烧烤的日常整治。

(二)坚持分类整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要区分固定门店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点、休闲烧烤行为等,采取不同整治方式,务求整治成效。改变过去仅采取宣传教育、规劝整改的方式,代之以罚款处罚和没收工具。对固定门店露天烧烤行为,特别是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坚决罚款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流动烧烤摊点,要依法没收烧烤炉具、食品原料、支护的棚厦、桌椅板凳等,坚决予以取缔。

(三)露天烧烤是我市近期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市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因此,各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城管执法工作,采取错时整治的方式,通过夜间集中检查、延时执法、定岗固守、专门队伍办案等方式逐步清理取缔露天烧烤。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露天烧烤整治,按照“谁辖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认识开展露天烧烤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露天烧烤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要对市区内所有露天烧烤排档的业户逐一通知,做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整治露天烧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篇(6)

通过整治,彻底清除“黑学校”,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协调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宣传报道组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联系进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督导检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等;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兼任组长,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联系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办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乡镇办、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于2月22日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于2月28日前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整改阶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治理。

3、总结阶段(3月16日-4月1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从市教育局、食安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文广新体局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到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在4月初,召开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通报批评后进单位,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四、整治重点

1、清除“黑学校”、“外托班”、“辅导班”。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格证件是否齐全、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本着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以“盈利”为目的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黑学校”坚决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对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但手续不全、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合理疏导,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自办理外托班,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严禁学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在职教师在外办理各类“辅导班”,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将责任人从教师队伍中清除。

2、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二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及私营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三要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交管部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况每周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从事校车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把握重点时段,严厉查处学校门口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的非法商贩。四要鼓励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鼓励客运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校车运营公司,购置安全系数高的大中型客运车,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整合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在学校门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交通环境整治、不法商贩整治、违规商店清理、不达标餐饮店铺整治、治安环境整治、以及以学生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娱乐设施和网吧的清理整治。各学校要对学生在校外租赁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详细备案,努力解决学生住宿资源紧张的状况。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和统筹观念,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自身职能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办公室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4、排查校内安全隐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督导学校对校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设施、供电用电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饮食与饮水卫生、体育器材与场地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校方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力争全面清除校内安全死角。

5、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局要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和校车违法案件情况,逐一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自身安全承诺书。发现各类危及学生安全的情况,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举报。

五、任务分工

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和处理以“盈利”为目的,违规违法办学的“黑学校”;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包含驾驶员信息、车辆状况、荷载人员信息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案;督促学校对校内取暖设施、校舍状况、消防设施、电线电路、食堂与小卖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学校搞好学生安全专项教育,并在校园内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协同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整治学校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准入资格和卫生状况。检查食品来源,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素材。

卫生部门: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及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异常生理、心理记录备案情况,指导学校卫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向学校提供传染病及个人卫生相关教育素材。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并重新发牌、发证,并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严肃处理并适时曝光;针对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对校园周边出租房进行检查,向学校提供交通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传资料,配合学校搞好学生专项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和清除学校门前及其两侧占道

经营的摊点和流动商贩,清除校园周边道路上的堆积物,依法拆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的违章建筑物。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学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文广新体部门:负责清除学校200米以内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并加大校区外同类场所的查处力度。

篇(7)

二、目的意义与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工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2014年底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内容

市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掌握本单位接毒接害职工人数;是否为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给予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职业卫生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史与职业接触史是否清楚;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是否已安排复查;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骤

㈠启动阶段(5月)。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实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㈡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和汇总表。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篇(8)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篇(9)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取缔土炼油场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缔土炼油场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从全县乃至全市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土法炼油场点屡禁不止的严重性。坚决取缔我县境内所有土法炼油场点,确保被取缔涉油场点恢复原地貌,不死灰复燃。

三、明确责任和取缔标准

一明确责任

各镇场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全部取缔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

堵塞流向土炼油场点的渠道。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石油企业要加强原油、落地油和污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二取缔标准

1土炼油场点停水、停电;

没收燃料;2熄灭火源。

3抽取全部原油、成品油并予以没收;

4对贮油罐、箱、桶及炼油炉就地作出炸毁等破坏性处理;

拆除工棚;5没收运油车辆。

6现场看不到炼油设施和油品;

7恢复原地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7日前

结合实际,各镇场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

关停取缔土法炼油场点,各镇场区、各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13日

巩固整治成果,县政府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或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各镇场区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同时,要与各村签定责任状,对容留土法炼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要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实行否决和问责制度

确保被取缔的土炼油场点不死灰复燃,为彻底取缔土炼油场点。县政府将对各镇场区取缔土炼油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随时抽查,对土炼油场点屡禁不绝的镇场区,综合治理、环保、安全、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等方面实行否决,并向镇场区政府问责,追究责任。

县经济局: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予以限制办理。

县综治办:纳入平安建设和领导责任制考核内容。

篇(10)

二、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茶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从事茶产品经营的批发商、合作社、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个体工商户等。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标准、分级不规范的行为;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控制、生化控制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硬性指标;产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使用地理保护标志等商标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无证照经营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茶产品生产、加工、市场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专营店和个体户开展督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快茶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茶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加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证茶产品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指导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起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督促茶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生产、检验、销售台账的登记。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18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10月7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巡查、突击检查、暗访、部门抽样检验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相关标准,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8日)。各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确保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县茯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各行业整治活动总结,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同时,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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