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2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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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案

篇(1)

根据《市2012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决定,成立项目进度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督查时间

定于7月至9月。期间,每周由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3个片区重点项目上周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督查组办公室形成督查通报。

三、督查对象

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责任单位。为便于督查,将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划分为3个片区(详细项目划分见附表)。

四、督查形式

采取听、查、看等形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白天或晚上、工作日或休息日对“百日大会战”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听:听取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和德办字〔2012〕8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2、查:查阅项目合同、进资情况和进度表等材料。

3、看:查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和投产情况。

4、其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五、督查内容

1、在谈项目的签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指派专人跟踪负责正在洽谈的项目,是否落实跟踪服务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签约项目实行时间、任务、责任“三位一体”责任制;是否制定出每周进度安排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是否加紧办理已签约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从早从快的原则,倒排时间,提出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用倒推的办法、以最快的速度来安排和推进项目建设。

4、建成项目的投产情况。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已竣工尚未投(达)产的工业类项目进行调研,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其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安排落实已建成或收尾的城建类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改善城市形象,健全城市功能。

5、来年项目的储备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在推进2012年全市“双百”工程建设和“百日大会战”项目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做好了下个年度建设项目的储备;储备项目的文本编制、申报、用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准备工作;下年度续建项目的工作安排等。

六、督查要求

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按照 “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培育财源,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及省地投资导向及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建设要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

(三)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能充分发挥我区优势的项目;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五)坚持重点推动对俄经贸合作园a区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大项目范围

1.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基础设施项目;

3.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

4.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5.利用内、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6.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项目;

7.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项目。

(二)大项目分类

1.按项目类别及投资额度划分

(1)基础设施类。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园区项目、交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能源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产业项目。特色养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北药开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旅游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林产工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矿产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3)民生项目。城市设施、林业投资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2.按项目进展层次划分

具体划分为在建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三类。“在建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即将完成,将要开工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工作目标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20__年全区项目年建设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产业性建设项目(5个)、民生项目(5个)共三大类,预计实现投资139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4550万元,产业性项目投资6400万元,民生项目投资3000万元。

(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年建设活动,预计20__年产业性项目可实现产值51810万元,利润8270万元,税金3140万元;20__年可实现产值55876万元,利润8880万元,税金34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成立__区“项目建设年”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加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加区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 (兼)

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大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2)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每个被确定为“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大项目以及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成立专题推进组,按项目所在部门隶属关系确定牵头领导,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分工见附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凡纳入地区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积极向上争取投资、林地、土地占用、环评等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省、地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可吸收社会资金或招商引资资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区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基地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资金支持;加大与省开发银行的合作,力争 得到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可利用我区的资源优势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

(三)完善机制,全力推进

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与项目推进组月报表反馈制相结合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推进项目的综合协调,对推进项目的实时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专题推进组要根据加区“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年度推进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月的推进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人头,并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于5月15日前上报加区“大项目推进办”。在具体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专题推进组对项目推进的全过程负全责,并要形成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和重大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在每月的14日、29日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加区“大项目推进办”上报有关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典型事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特别是在招投标前要上报招投标方案,经省、地区或加区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项目开工前要上报开工报告,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不得谎报、瞒报、拒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区“大项目推进办”按月进行各推进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并针对分解、细化后的各推进项目建设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针对各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各推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依法管理

篇(3)

新建70万立方米水库一座,铺设30千米供水管道。

二、建设模式

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项目管理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定投资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合理划分、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编制可研报告阶段(2014年3月—2014年4月)。联系协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全面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评审。

(二)编制初设报告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联系设计单位,商讨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初设报告,并完成评审。

(三)落实报批手续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水库建设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用地预申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等13个报批文件,完成项目建设手续。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进入施工阶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组织验收及移交管理运行阶段(2016年7月—10月)。组织省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三级验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确定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管理单位管理运行。

四、保障措施

篇(4)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标准厂房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的意见》(博政〔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标准厂房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的意见》(博政〔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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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成立了扶贫畜牧养殖项目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分管领导任组长,兽医站,项目村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村村组干部,乡扶贫办,财政所,项目户,示范户等为成员的畜牧养殖项目建设.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项目农户的项目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项目实施概况及资金组成

(一)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实施区域:乡村。

2.项目涉及组户:9个小组,3个示范户,68个散户。

3.项目养殖畜种及数量:母猪,生猪(母猪133头,生猪150头)。

4.项目建设标准:散户自建大小适宜的圈舍和购种,面积和标准不作硬性要求.示范户每户自建标准圈舍100平方以上(按县畜牧站提供圈舍图纸施工),购生猪50头。

(二)资金组成

1.投资方式:先建,验收,后补。

2.资金组成(分总资金,自等资金,补助资金):预计项目总需资金100万元(含购买猪只,圈舍建设工程一切材料费,修建工程工资等),项目户自筹资金80万元(含购买猪只,圈舍建设工程一切材料费,修建工程工资等),补助资金20万元。

3.补助资金来源:县畜牧移民后扶资金。

4.补助资金标准:散户补助.母猪600元/头,最高补助1800元,示范户补助,4万元/户。

四、统一组织实施,促进动物检疫监管

2014年扶贫畜牧养殖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散户68户,示范户3户必须按相关要求及修建标准,规划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村所购动物无疫病和畜牧养殖健康,由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并对项目户购进的母猪,生猪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检疫收费票据后进行饲养.要求各项目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建工程和购种任务.

五、建设规模和实施对象

2014年,在村实施贫困村扶贫畜牧养殖项目建设,示范户建设畜舍面积共计300平方以上。实施对象:示范户不一定为贫困户,散户是积极性高的贫困户。

六、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4年6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动员,项目分解到户。

(二)2014年7月一2014年10月:组织项目实施。(建圈舍和购种)

(三)2014年11月上旬:村自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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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成立县返迁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房产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折迁办、镇政府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产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选调,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设地址和主要指标

1、建设地址:该项目选址于镇村,西靠龙泽居住宅小区,北傍渥江,东、南均靠城市规划路。

2、主要建设指标:

(1)总用地面积约74.62亩(以规划部门实际放线为准);

(2)综合容积率约3.8(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3)绿地率30%以上;

(4)总建筑面积约18.9万㎡。

3、户型及面积要求

(1)根据有利于拆迁安置和市场需求为标准,确定户型面积和类型;

(2)按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下规建商业店房(以规划要求为准);

(3)要求60%以上规划建设高层建筑。

三、项目建设的原则

1、贯彻“以安置房为主,商品房为辅”的原则。

2、贯彻“返迁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捆绑打包”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1、采取以74.62亩全部土地整体出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商品房和返迁房进行捆绑,以整块土地招拍挂出让(包括政府回购的返迁房所分摊的土地面积)的方式选择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企业)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

2、政府对50%的套房进行回购。回购方式为现金回购,回购价为建筑的成本价,上浮5%对需要安置的整幢楼盘进行结算回购(不含土地分摊部分)。成本价由房产部门牵头,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

3、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以及规划建设中所发生的所有间接费用均由投资方负责,作为企业让利条件,政府不予分摊。为保证小区的建设品味,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以回购的返迁房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补助50元。

4、返迁户办理国有出让土地。

5、商业店房以及50%的套房由项目法人自行筹建和定价销售。

五、土地出让具体方式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出让方式为公开出让。项目法人通过最高价来竞得土地。如参加竞买者超过3人(含3人),则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参加竞买者少于3人,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2、土地竞买起始价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政府审定的图纸及现状情况和政府出资项目情况评估的土地价格确定。

3、参加竞买的土地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4、土地竞买时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

六、土地出让双方权利和义务

1、土地竞得人应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和竣工资料的归档。投资人选定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一个月内必须缴交成交额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在三个月内全部缴清。建设、国土部门在缴交成交额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规划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手续给土地竞得人。

3、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竞买成交后二个月内自行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经政府批准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返迁房项目建设周期为正式开工后600天。逾期将按5万元/天处罚。

4、商住开发部分在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25%时,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栋或单元为单位,由政府或土地竞得人将楼房分为三个档次,由对方按比例选择回购的返迁房或用于销售商品房。

5、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标准依据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小区建设标准。

6、政府应按时、足额地拨付土地分摊和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其中土地分摊费用,按约定的返迁房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在该项目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返还土地拍卖资金(不计利息),用于返迁房工程建设。

七、工程造价的确定及其调整方法

政府回购部分的工程造价确定,主要以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为准。其计价及调整方法如下:

工程计价方式:按《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主材按县建设局的“县城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和有关计价规定计价。

八、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1、返迁房项目工程款按前款规定计算。工程款采取分期拨付,在竣工验收前付80%(其中完成基础后付20%,完成主体工程量50%时付30%,主体封顶时付20%,竣工验收前付10%),验收后三个月内付15%,期间不计利息,余5%为质保金。

2、相关费用的支付

(1)前期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费用、勘察费用、图审费用、消防审核费用、监理费用、相关咨询费用均由土地竞得人支付。

(2)立项、环评费用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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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地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工作

我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力争在年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总体要求和省上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1、建设范围。建设范围限于没有乡镇邮政局所的乡镇,现有邮政代办点、计划迁建点以及纳入现有邮政服务网络内的乡镇不予考虑。原则上一个空白乡镇建设一个局所,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力争在年全面完成所有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任务。

3、新建邮政局所功能和建设标准。按照新修订《邮政法》要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应首先满足邮政信函、包裹、印刷品、汇兑及党报党刊发行需求,同时考虑邮政局所在服务“三农”方面的实际作用,适当兼顾农村物流配送和农资分销功能。根据上述功能要求,国家确定每个邮政局所基准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面积。国家编制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参考标准》,省邮政公司推荐了5套设计方案,可供选用。

4、建设资金。国家对西部地区单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一次性补助16万元,用于土建和装修;省上对每个邮政局所再补助10万元,用于弥补土建、装修、征迁的不足,其余少量不足部分由各县区配套解决;邮政公司负责投入相关机具设备。

5、前期工作。国家和省上确定各县区政府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项目业主,负责项目选址、实施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邮政部门负责项目一揽子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同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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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镇经委、太平卫生院、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实行定点屠宰的各村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OO%;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经委,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牵头、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重点开展集镇和私屠滥宰行为比较突出区域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牲畜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快推进各村非定点屠宰区域屠工管理制度,督促各村按任务要求开展屠工培训,做好各村屠工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

(二)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点(场)建设,督促建立完善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肉品召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督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屠宰场的动物进场验证、屠宰检疫工作,并做好检疫和抽检台账。

(三)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重点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工作,做到牲畜定点屠宰100%实施“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五)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实现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的目标,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六)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重点村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全面推行和规范镇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进货销售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集镇和各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镇农技站负责,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全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农技站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柑桔、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1OO%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二)由镇农技站负责,协助做好太平农贸市场批批检测的监督检查。

(三)由镇农技站负责,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镇水技站负责,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四大家鱼、鳗鱼)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使用情况,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镇水技站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25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预警信息、通报。

(三)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

(四)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OO%。

(五)由夏道工商所负责,镇水技站配合,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由镇水技站牵头,镇农技站、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镇水利工作站、太平卫生院负责。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区里下达的新建村级供水设施目标,高位水箱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含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太平卫生院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全镇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集镇各村(居)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二)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镇财政所配合,继续推进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镇级财政争取后财政支持安排经费新建村级供水设施。

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负责。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I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各村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二)组织开展腐竹、糕饼等产品专项整治,规范腐竹、糕饼等产品的生产秩序。

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中学、镇建管站配合。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达到《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集体食堂和集镇的餐饮单位建立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类熟食店销售条件和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督促集体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加快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各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

(三)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

(四)由太平卫生院、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太平卫生院负责,镇建管站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镇区的市场、超市1OO%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村(居)食杂店1OO%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镇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一)由夏道工商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运用“商管系统”对各村食品市场、小食杂店预包装食品的巡查监管,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继续完善全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年底前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站点联络员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四)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适时在全镇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夏道工商所牵头,太平卫生院等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开展无照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质安办[200718号)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镇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六)由夏道工商所负责,抓好全镇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督促市场、超市业主落实食品检测制度。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镇农技站、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的监管、检测工作。

(八)由镇经委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工商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镇经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二)由太平卫生院牵头,夏道工商所配合,开展糕饼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规范糕饼市场。

(三)由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饮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四)由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属有关部门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各村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

篇(9)

我市中心城区现有学龄人口7.94万人,有中小学及幼儿园207所,教职工5981人,校园占地面积146.94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9.16万平方米。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民办幼儿园77所,小学77所、初中25所、九年制学校3所、高中9所、职高5所、聋人学校1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步伐快速推进,市中心城区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的7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近5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达到63万余人。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明显滞后,老城区学校数量未增加,大批新建小区没有配套规划建设学校和幼儿园,原有学校多年缺少资金投入,校舍面貌陈旧、仪器设备落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导致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突出。随着我市城镇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进城务工、落户和移民安置的随迁子女进城读书,将使中心城区生源猛增。预计到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85万,学龄人口将达到11.91万人,其中幼儿园2.23万人,小学4.75万人,初中2.23万人,高中2.7万人。城区现有学校布点数量、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老城区现有学校建设规模偏小、校园和校舍面积均不达标,缺乏进一步发展空间。因此,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三市”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

“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三年攻坚工程”覆盖范围为老城区、城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大河坎片区和柳林组团,涉及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和经济开发区。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和要求,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现状,规划与建设要坚持“提升改造、优化布局、消除盲点”的总原则。老城区重点做好现有学校的提升改造,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优化布局,解决资源发展不均衡,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新开发城区重点是消除没有规划中小学、幼儿园的盲点区,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建设”的要求,留足留够教育规划用地,使幼儿园和小学均衡布点,初中规模办学,高中集中办学,提高规模效益。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资源统筹管理,严防校产流失。特别是老城区学校改造过程中,涉及城市道路拓展、房屋拆迁等问题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撤并、迁建后的学校,必须由政府统筹管理,不得用于教育事业以外。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的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采取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优化教育资源空间布局,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和择校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保障城市教育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任务是:对老城区、滨江新区、城东新区、大河坎片区、开发区北区、城固柳林六个功能区学校、幼儿园进行布点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59所。其中:保留提升19所,改建9所,扩建13所,新建13所,迁建5所。概算总投资16.8亿元。

县区分年度建设任务如下:

(一)汉台区:规划建设学校45所,概算总投资13.1亿元。其中,2012年规划建设学校22所,总投资8亿元;2013年规划建设学校17所,总投资3.1亿元;2014年规划建设学校6所,总投资2亿元。

(二)南郑县:规划建设学校6所,概算总投资1.7亿元。其中,2012年规划建设学校5所,总投资1.62亿元;2013年规划扩建学校1所,总投资814万元。

(三)开发区:规划建设学校4所,概算总投资2140万元。其中,2012年规划建设学校3所,总投资1940万元;2013年规划改建1所,总投资200万元。

(四)城固县:规划建设学校4所,概算总投资1.8亿元。其中,2012年规划建设学校4所。

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任务分解表》

四、保障和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县区政府是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各相关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市级奖励。中心城区三年攻坚实行分年度考核,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区,市政府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2.中省项目优先安排。国家连片扶贫开发、标准化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建设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3.鼓励捐资助学。市、县区政府在民政部门设立捐资助学专户,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资助学。

4.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投资办学校、幼儿园,政府无偿提供土地。

5.通过银行贷款建设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市、县区政府予以财政贴息。

(二)强化组织领导

1.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区教育发展,成立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汉台区区长、南郑县、城固县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教育局、财政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发改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推进中心城区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篇(10)

按照"集中全部力量,以工业项目建设为重点,采取超常规运作,实行滚动发展"的原则,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业重点项目建设"246工程"。即,每年建成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项,在建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0项,开展前期工作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0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246工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新建、续建、改造项目并重,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紧紧围绕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加快上下游配套和深加工项目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产出功能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三是按照工业项目集群化发展方向,引导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聚集,优先支持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标准

1、目标任务

2007年,必保建成投产工业重点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1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亿元;在建及新开工工业重点项目40项,项目总投资52.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亿元;前期推进项目60项,项目计划总投资7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今后三年,必保开工建设工业重点项目100项,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其中必保竣工投产60项。到2009年,所有已投产项目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6亿元以上,利税3亿元以上。2、实施标准

(1)竣工投产项目。项目当年竣工投产,正常运行,并体现出经济效益。

(2)新开工项目。项目当年土建工程开工,即开始施工打桩或技改项目已订购设备并实现财务支出。

(3)前期推进基本落实项目。项目当年确定投资主体,完成工商注册、项目批复、用地核准(预审)、环评批复手续,做到四件齐全。(4)前期推进项目。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地点。

(5)项目技术依托标准:按照《*市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类项目都要寻求技术依托单位,并与之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责任推进机制

1、制定计划。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由市发改局提出各年度工业重点项目"246工程"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初下发实施。对年度续建、新建及前期推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和替换,但原则只增不减,保持总量不变。2、实行领导包保及责任推进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分别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制定项目建设推进计划,从项目前期运作、落地建设、竣工投产到发挥效益等实行全程包保。3、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对"246工程"项目,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末考核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重点调度投产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年末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

1、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规范简化办理程序,实行限时服务,对重点工业项目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二是建立"一条龙"亲情代办、领办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责成专人帮助企业领办或代办前期相关手续;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无收费。2、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条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246工程"项目,优先保证项目所需土地、水、电、路、热、气、运输等各项建设条件,并积极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扶持政策,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

(三)优化项目建设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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