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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中国平安人寿率先在全国推出MIT,2011年7月升级后的二代MIT平台上线。迄今,该平台用户规模已超过40万,保费收入占整个新单保费的90%以上。2011年5月,中国太保推出了集平板电脑、POS支付、3G网络、保险智能引擎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神行太保”移动展业平台,到2012年底,该展业平台已覆盖38家分公司,用户超过21万。同年6月,中国人寿推出“国寿e家”移动展业平台,将出单时间由原来的10多天减至10分钟左右。此后,移动展业平台呈井喷式发展,如阳光人寿的“快易保”、民生保险的“民E天下”等等。随着智能手机和3G网络的普及,移动营销的运用如火如荼。2012年,泰康人寿首次在寿险业推出“泰康口袋保险”官网手机客户端,提供手机投保、报价、理赔查询、生活服务等。随后,中国人寿推出“国寿掌上保险”,天安人寿推出“天保盈”等。迄今为止,已有多家保险企业拥有官方APP,且功能日渐强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客户需求的日益扩大,我国保险业为抢占先机,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新渠道。2010年起,保险业逐渐推出移动展业平台。2012年,各大险企又逐渐推出客户自愿投保移动平台,目前主要有移动WEB服务和移动终端应用两大类,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逐渐实现多样化。
二、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迅猛发展,得益于互联网营销大环境的改善,同时也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限制。
(一)促进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的有利因素
1.智能手机保有量剧增、移动通讯发达,用户体验最大化
2010年我国智能手机保有量仅为0.8亿台,到2013年底已超过5.8亿台,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11.3亿台,几乎人均一部。2009年底发放3G运营执照以来,3G网络逐渐覆盖全国,到2013年底,3G移动电话用户已超过3.8亿。随后,我国移动通讯逐渐进入4G时代,网速得到大幅度提升。加之无线WI-FY的覆盖区域迅速扩展,几乎覆盖了所有公共场所,极大地增强了用户体验。
2.手机网民数量急剧增大,促进了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
2007年底,我国手机网民仅为5040万人,经过两年的快速增长,2009年底达到2亿人,占比超过整体网民的60%。2013年底手机网民规模突破5亿,手机网民占总网民的比例高达81%。据工信部统计,我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飞速增长,仅2013年前10个月就出售了3.4亿部。2013年通过手机上网的新网民超过整体新增网民的70%,再加上手机应用服务逐渐深入,手机上网将会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手机网购及支付用户剧增,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10年底,手机网购用户数为1483万人,仅占整体手机网民的4.9%。但随着手机功能的丰富和电商企业对手机应用的推广,截至2013年底,手机网购用户突破1.4亿人,占整体手机网民的28.9%,3年增长了870%。同时,移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手机支付的快速增长,其用户规模从2010年底的2543万人增长到2013年底的1.25亿人,超过整体手机网民的25%。
4.保险为手机安全应用保驾护航,缓解了消费者顾虑
随着手机网购和支付规模的增长,手机支付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众安保险与百度手机卫士联合推出的“安全支付亿元保险保障计划”———“百付安”保险产品,为手机支付保驾护航。如果用户申请开启百度手机卫士安全支付功能中的“支付保赔”,无论是账户密码遭窃,还是手机病毒恶意破坏造成的扣费,或者发生欺骗式交易,都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此举既为消费者在线交易提供了支付保障,开启了商业保险保障手机安全支付的先河,也为我国移动互联网营销提供了安全支付环境,有效缓解消费者的顾虑。
(二)限制移动互联网营销渠道发展的不利因素
1.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力度不足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迅速崛起,但目前仅有少量互联网保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保险、经纪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等,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规仍处于“真空”状态,交易中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不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相对落后、力度不足,如缺乏产品宣传指引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
2.移动支付安全性不足,影响消费信心
移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支付,而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不健全,是网民进行移动投保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风险,如病毒、木马对移动终端的攻击;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二是操作系统风险,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的开放,很难对其安全加固;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WI-FI、USB、蓝牙等外部接口便利了病毒传播等。三是应用软件风险,不信任终端应用软件的植入;多种应用终端之间很难隔离等。四是手机丢失风险。
3.移动服务项目及内容有限
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应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仍处于发展初期,服务项目及内容非常有限。一是目前移动互联网营销主要提供公司和产品相关信息,而保险产品数量极其有限,大多为短期意外险和车险,健康险、寿险、家财险则很少。二是售后理赔服务有限。理赔报案往往仅限于车险,缺乏防灾防损指导等。
4.消费者自助投保意愿不强
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但迄今仍不到总保费收入的3%;97%以上的保费收入来自于传统营销渠道,其流程虽较为复杂,保险消费者却更容易接受,尤其是长期寿险等较为复杂的产品。而通过移动互联网投保,保险消费者无法真实感受到保单信息,没有营销员的鼓励和肯定,许多潜在消费者顾虑重重。加上保险产品条款专业性很强、晦涩难懂,没有营销员的讲解,消费者大都一知半解。
三、完善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建议
综上分析,为完善、规范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发展,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监管
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滞后,不利于其规范发展,应从以下三方面尽快完善,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由监管部门召集保险公司高管及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共同讨论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现存的问题,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建设步伐,努力减少网络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降低由于法制建设不到位而给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指引机制,杜绝恶性竞争给移动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带来不稳定。三是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给私自泄露客户信息的员工以严厉惩罚,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生活的安定。
(二)强化移动支付安全性,确保消费者权益
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不足是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巨大障碍。要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首先应健全移动第三方支付系统,获取合法的支付牌照,采取如证书认证、专用交易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其次是防范信息技术风险,定期检查、修复移动终端系统,避免因系统漏洞而遭到病毒、木马的攻击;建立健全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体系。再次是防范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风险,避免非法刷新移动终端操作系统;选择安全可靠的外部连接方式;加密个人隐私信息;甄别应用软件等。最后,应逐渐完善移动终端防盗体系,高效地实现远程精准定位清空数据;严厉打击移动互联网络钓鱼犯罪,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模式,加快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发展
保险业本身属于服务行业,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更注重保险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优质服务有助于自助消费的移动保险网销发展。因此,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必须创新服务模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一是丰富移动终端保险产品类型,不仅包括移动网销流行的意外险、车险等,还要拓展到寿险、保障型保险,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二是开发多种交流模式,提高成交效率。努力开发新技术,使产品信息和客服交流可以在同一界面进行;综合运用语音、视频等多种交流模式。三是拓展理赔服务,将理赔报案功能拓展至车险外的其他险种;提供防灾防损指导,供移动网销保险消费者随时随地学习,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四)加大移动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注重二次品牌营销
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的自助投保意愿,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移动网销平台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其功能,制作专门的运用视频,高效地指导消费者的具体操作;产品应分类简介,给消费者以初步了解。二是简化移动网销保险条款,尽量采用通俗化语言,避免晦涩难懂的语句,对较难理解的术语添加标注或以实例解释。三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如广告、大型演讲会,加大保险宣传,将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四是注重二次品牌营销,通过移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在各种社交平台分享购买心得与体会,将潜在消费者潜移默化地转化为现实消费者,再将现实消费者转变成种子消费者,进而影响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逐渐形成良性发展。
零点调查数据显示,自伦敦奥运开赛以来,65.12%的用户选择通过手机获取奥运信息,另有64.45%的用户则通过笔记本电脑获取信息。通过台式机的用户则为57.14%,但是只有14.95%的用户会选择通过平板电脑来获取奥运相关信息。
在通过手机获取信息的用户中,有61.1%的用户选择通过新闻客户端或者其他APP应用来关注奥运信息,另有28.1%的用户选择打开浏览器来访问手机新闻网站,只有9.3%的用户选择通过运营商手机报来关注奥运信息。
事实上,奥运之前,搜狐、网易、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均已宣布了“全面备战”的计划,新闻客户端作为手机平台的资讯类产品则是其中最为致命的武器。
搜狐新闻客户端用户使用率遥遥领先
“方便快捷、节省流量和新闻推送,这几个原因是考量新闻客户端使用率的关键因素。”零点调查数据显示,在用户主要通过哪个新闻客户端获取奥运资讯的调查问题中,搜狐新闻客户端以32.1%的支持率高居四大门户榜首,成为网民在移动平台获取奥运资讯的首选,领先第二名网易新闻5个百分点,领先掌中新浪和腾讯新闻超过十个百分点。
事实上,根据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数据,在奥运开赛的三天内,每天通过搜狐新闻客户端打开新闻正文页发生点击行为的活跃用户超过了600万。
一、绪论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互联网是迅速发展,互联网模式迅速占据各行各业,而我国的互联网经济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止2015年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了9亿人,这个庞大的数字表明我国的互联网市场的巨大潜力。此外,政府的大数据政策也开始向互联网行业倾斜,表明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美好机遇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理财等模块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1.9万亿,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了9.5万亿。
通过在大数据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盈利模式,可以对于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针对大数据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存在的优劣势做出对比,可以为传统金融的转变提供良好的方案此外为互联网金融的问题给出良好的解决措施,从而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理论和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自许多来源搜集而来的庞大数据组,往往具有实时性。在企业对企业销售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可能得自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网站、顾客来访纪录,还有许多其他来源。这些数据,并非公司顾客关系管理数据库的常态数据组。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 Theory)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二、传统金融盈利模式分析
(一)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分析
广义上说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有银行,基金,保险,证券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属于我国传统进行机构,传统金融的盈利模式分为不同的机构进行简单介绍。
1.银行。我国的银行主要盈利模式是吸纳存款给存款人发放利息,同时对外房贷,收取贷款利息,其中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就的利润,中间业务收入,同行拆借,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信用证,托管业务等。这些构成了银行的盈利来源。
2.证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
3.保险。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分类: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中华民国保险法之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二)传统金融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的局限性
第一,产品品种优势不明显,投资门槛高,客户体验度差。银行的流程繁琐和复杂,使得一些客户避而远之,加上银行近些年的理财产品不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理念差。
第二,渠道单一。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更多的是来自物理渠道的客户,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多来自网点的客户,而线上客户缺乏,也没有线上客户来源,线上市场推广策略缺乏,缺乏市场前瞻性。
第三,传统的管理战略思想导致银行发展缓慢。银行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一直都是国家控股,对于银行的战略管理也是以国家战略管理为核心而展开的,因此,银行的变革一直在比较缓慢的。
第四,缺乏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内部晋升渠道。现代管理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才能给公司带来发展,银行人才的竞争和选拔也缺乏合理性,传统银行很多都是关系户,导致银行内部人才缺乏公平竞争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
第一,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代表企业: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财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快钱、汇付天下为代表的金融型支付企业。
第二,P2P小额贷款。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第三,众筹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创新的一种模式,意义不仅在金融创新本身,而在于对传统金融领域和金融业态提出的挑战,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具有颠覆性。
第四,虚拟电子货币模式。虚拟货币是一种计算机运算产生或者网络社区发行管理的网络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也可以使用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二)互联网金融主要盈利收入来源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很多的经营模式以规模制胜,P2P模式中的主要利润来源是赚取中间的差价,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利息差为主要利润来源。虚拟货币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卖虚拟货币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所得利润。对于众筹融资模式来说,盈利模式大多数以收取佣金的形式来实现收益,其次,很多众筹平台也采取分成模式或广告模式,也就是众筹成功之后从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
四、大数据及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研究
(一)博弈论角度分析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选择
1.假设前提
第一,金融市场中只存在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两个参与者。
第二,经济人假设。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两个理性经济人,以个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决策。
第三,在应对互联网金融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措施有合作和不合作,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互联网金融在应对商业银行时采取的措施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选择,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
第四,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是完全的信息动态博弈,即在博弈过程中,商业银行很清楚的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及其有点,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了解商业银行的优势所在。
2.博弈过程
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博弈模型
博弈过程的开始我们以商业银行首先做出选择,上图所示。最上方商业首先进行选择信息集(合作,不合作),如果商业银行选择不合作,那么博弈结束,各自都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始自己的发展。
如果商业银行选择合作,那么就开始由互联金融机构开始选择,这个时候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选择不合作,那么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的优势综合自己的优势来大力发展自身,而商业银行则不能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去发展自身。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作,那么相互之间就可以进行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从上图可以看出来,商业银行在博弈中的处境和地位,选择不合作那么就会处于劣势,可能会被互联网金融抢占原有的市场,如果选择合作的时候,互联网金融业选择合作那么双方都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局面,如果互联网金融不选择合作,那么商业银行就会成为牺牲品,优势被互联网金融所利用,逐渐被互联网金融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是否合作,都可以看得出来其的发展结构。如果选择不合作,那么必然受到道德风险的阻碍,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选择,那么在短期内必然受到信用方面的负面影响。所以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比要和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如果为了避免不合作情况的发生,商业银行会选择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签订一份相互合作的协议,以维持合作的状态。
(二)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盈利模式
互联网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客户大数据必然是其发展的基础。大数据能力将成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关键的要素是“不可复制”、“不可替代”。
数据是大银行的战略资产。随着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银行可谓是数据密集型行业,其资产不仅是贷款等,还包括数据。要把数据作为重要资产保护、经营,这是大银行区别于小银行,也是现代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关键之处。而且数据财富是没有天花板的,可以不断挖掘、不断创造,最近国际上很多机构都在探讨如何量化数据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商业银行通过对自己原有客户群体的数据挖掘提炼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从而改变当前银行的困局。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每个用户都会办理银行卡,利用这个基础进行相关客户端软件安装,对于有余额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发展互联网银行多种理财方式和渠道。
未来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中将转移到以大数据客户资源为核心,以数据资源为主要竞争力量和利润来源,来扩大和发展银行相关业务。
五、结论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针对金融业发展问题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就为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但是,互联网是开放运行体系,金融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还需要面临由网络的这一特性所带来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
从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来看,随着各种具有应用价值的网络技术软件被开发出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已经得以应用的技术包括搜索引、大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社交网络等等,让金融交易更为便捷,只要金融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分担风险成本以及资金期限匹配成本,就可以实现交易,而不需要通过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就可以完成。包括贷款、股票等等,都可以实现网上交易,这种交易时候有效的,且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金融运行模式下,人们的各种金融交易和支付效益大大提高,应用非常便捷,特别是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或者是社交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运行成本得以降低。这种交易模式类似于无金融中介状态的运行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使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受到影响
金融市场的运行要符合均衡化原理,就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但是,金融市场的具体运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互联网金融无法到达预期的运行效果。这就需要针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而导致各种问题存在。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要在确保金融创新的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地发展。
2.市场化运行中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力不强
中国的金融市场中,投资风险是大量存在的,除了显性的投资风险之外,还存在着隐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金融担保上。特别是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一些隐性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都属于是风险问题,还有一些存款保险,看似办理的是存款业务,但事实上是保险业务。这些都存在着对客户的误导行为。对于客户而言,由于对“刚性兑付”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那么,风险定价机制就难以发挥效用。
3.互联网金融运行中所存在的欺诈行为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在对营销市场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会变相地推销风险系数比较高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对这些金融产品并不是很了解,当购买这些金融产品而遇到风险的时候,就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存在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营销更为注重预期的收入效益,并不会向消费者对风险以详细产品,而消费者对有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就会导致这种现象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的核心原则
1.互联网金融管理的监管原则要与监管规则相匹配
互联网金融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得所建立的监管模式能够发挥指导监管对象正确履行各项职责的作用,并对是否能够实现监督管理目标进行评估。通常而言,实施互联网金融管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并不会实施直接的管理,更不会对监管对象的工作以干预,以避免影响监督对象具体业务的展开。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监管规则,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主要的监管依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互联网金融管理要能够将风险容忍度体现出来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运行中要实现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衍生品要能够与供给变化相适应,而并不需要考虑到需求变化。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金融业由传统的金融运行模式转向互联网运行模式,也是适应信息时展的结果。
3.互联网金融管理要确保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
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管理的时候,为了避免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就要做到线上与线下协调一致。所谓的“监管套利行为”,就是能够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标准中的模糊地带,尽量选用较为宽松的监督管理标准,以在降低监督管理成本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收益最大化。金融市场会因为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导致金融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是目前普遍应用的金融运行模式。在技术应用方面,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相结合利用,实现了网络平台上完成资金的融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等各项功能。要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就要将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构建起来,并根据网络金融的运行情况而对监管体系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使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附加值发挥作用,使金融业成为有生命力的行业。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3-9.
一、 引言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一向以一种固守、稳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保险业是抵御冲击产业经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宁可失之于稳固,也不愿冒风险获取额外的利润。但是保险是和信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二、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其模式
(一)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开展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渠道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保险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意识到。随着保险业和Internet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世界保险业已开始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近年来在Internet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2000年3月9日,国内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orisk.net)的推出,预示着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二)保险电子商务的各种模式
1、保险公司网站
2、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是给保险人和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众多保险人和顾客在这个超市中相互接触,让保险人能发现合适的顾客,让投保人能找到自己所需的险种。
3、网上金融超市
网上金融超市模式与保险公司网站相似,给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在这个交易场所里,顾客可以享受到集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的关系,就好比传统超市和专卖店的关系。
4、网上风险市场
最近,还出现了商家对商家(B2B)的保险电子商务模式,被称为网上风险市场。一些网络供应商扮演了几方之间经纪人的角色,而这几方通常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它们互相寻求交换个别风险或风险的组合。
5、网上风险拍卖
网上风险拍卖是一种B2B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这种“反向拍卖”特别适用于大型的公司,它们可以将自己的风险作为标的来吸引投标者,然后从所有投标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保险人的影响
1、 电子商务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
(1).电子商务降低进入壁垒,加剧了行业竞争。保险产品的传统销售方式大多是通过人或经纪人进行销售,但建立一个销售网络需要大理的时间和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只需支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迅速进入保险市场。
(2)电子商务增加了竞争的透明度,加大了投保人的议价能力。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使消费者方便及进地了解到各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
2、 电子商务改变了保险公司的传统营销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渠道。利用网络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全新的营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a.网上推荐;b.网上服务;c.网上投保;d.网上市场调查。
3、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电子商务能提高产品销售、管理效率,从而降低了成本。以互联网为广告媒介进行网上促销,和传统广告及邮寄广告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来自《Merdien研究》的数据表明,利用网络进行财产保险单管理可以使交易成本大大下降。
4、电子商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
a.电子商务为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提供了条件;
b.电子商务可以促进适合于网上销售的新产品的开发;
c.电子商务促进了网络业务保险新产品的开发。
(二)电子商务对投保人的影响
1、价格下降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客户可以从更低的价格中受益。
2、服务质量提高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可以大大改进服务质量如:连续服务(7/24小时);信息深度的提高;如价格、产品信息等;没有国界限制;反馈速度更快;匿名;透明度更高;在线快速理赔等。
3、市场细分能刺激保险需求。只有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才有可能把个性化保险服务推向极至,能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设计不同的保险方案及产品,可以做到针对每个投保人的营销。
(三)电子商务对保险中介的影响
1、保险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保险中介带来的威胁。电子商务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容易地与客户建立直接关系。而且,网上保险超市能够比传统的经纪人更快地提供较好的价格信息。
2、保险中介的出路。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对保险中介是一个挑战,但作为保险中介依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1)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如那些需要提供很多咨询的保险产品,人们更希望通过传统营销渠道购买。(2)随着技术进步,市场仍然会对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保险中介组织形成适量的需求。(3)保险企业价值链的打破,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资源集中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环节,而在信息咨询、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仍会与保险中介形成战略同盟。
(四)电子商务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为保险监督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促进保险监管向网络化发展。
1、电子商务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对保险人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采用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审定保险人的经营资格,审定各种财务报表,检查各种理赔资料,审批保单格式,以及监督公司的操作,并极大降低监管的成本。
2、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论文参考网。监管体系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问题。各级监管机构缺乏相互协调会影响到监管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实行统一监督、信息分享的技术手段。
3、监管实施的有力保险。电子商务无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一条高效的渠道,顾客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意见,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评估。
(五)保险电子商务所存在的问题
1、保险电子商务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在实务操作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的金额、核保标的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18岁到24岁的占到41.18%,25岁到30岁的占到18.84%。电子商务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3、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因素。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网上操作的险种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保险电子商务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
4、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的浪潮中,以电子商务(E-Commerce)为代表的网络在线经济活动无疑将成为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面对加入WTO和网络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必须加大对网络技术的理解、吸纳和应用力度,积极发展的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变革的深刻认识。
在当今信息时代,掌握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企业将处于竞争的有利位置,反之将会落伍直至被淘汰。认识上的滞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进入互联网络的最大障碍。我国保险企业应冲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势力的羁绊,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保险电子商务加以重视和研究,从现在开始实施抢先占领市场的战略,依靠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迅速提高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新经济时代创造保险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二)加快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化建设步伐。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网上销售和服务,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这些经营活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都可能数字化。因此,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它除了能在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提供更多更直接的联系之外,还将从企业内部影响经营管理的方法,改变产品的定制、分配、交换和服务的手段。后台运营与服务效率的提高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需要从经营战略的高度出发,调整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内部信息沟通效率,提高业务员在线处理客户需求的能力。客户信息、产品设计及内部管理信息的数字化将成为保险公司新时期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企业内部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为外部的电子商务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积极将保险电子商务引入市场营销和服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活动,其核心是价值创造过程和货值交换过程,这两个过程的实现都必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因此,首先是要扩大传统产品在线规模,并主动分析消费者需求与欲望,开发多种适合网上销售的新产品。其次要将网络销售和客户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配合网络营销活动,及时对网上客户的访问和征询做出反馈,加强与顾客的双向互动。再次,应将传统营销渠道与包括网络等新型态渠道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建立最大的顾客接触。这种多元营销渠道策略,除了能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还能创造出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需求。论文参考网。
(四)利用社会资源在合作发展中实现多赢
保险电子商务还属于新生事物,我国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的力量开发保险电子商务还存在诸多困难,即使加大自身投入,也可能要走很多弯路,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可与国内的ISP、ICP、ASP等网络服务业携起手来,联手开发。此外,还可与国内的银行和其他行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开展保险电子商务,在专业化经营的同时,共同发展,实现保险公司与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五)大力培养保险电子商务专门人才
电子商务是一项全新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技术进步,网上保险营销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而目前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保险企业走向国际化、标准化、市场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保险企业员工必须学习电子商务,掌握电子商务运作方法,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保险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在年轻一代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保险业务知识的跨领域专门人才。这种新型人才将很快成为未来保险企业的领导型人才。论文参考网。
(六)积极完善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环境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的电子商务,要尽快解决制约其发展的诸多因素。首先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创造电子商务的政策、规范、法规、法律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威机构承担的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扩大面向大众的电子商务宣传。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险电子商务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
参考文献
1.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作用的组成
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作用有客户分析、成本分析、提升业务和完善内控机制四部分。首先是客户分析,通过中间业务数据仓库,能深入评价每个客户带来的中间业务价值,得以区分什么客户是金融企业需要的中间业务高端客户,通过管理系统分析客户的需求倾向,分析客户的潜在要求,在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的同时,将用户发展成为存款、贷款和购买多项金融产品的综合客户,通过客户业务数据分析,找到高端客户营销的最佳渠道。然后是成本分析,能够深入评价每笔、每项、每类中间业务的成本效益,通过中间业务数据仓库的成本分析,完成中间业务各项业务定价模式的构建。各家金融企业都有各自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及中间业务减免办法,但在具体的执行操作中,缺少衡量业务的标准,如业务较为集中的公司占用了大量的柜面及人力资源,造成了低端客户严重挤压高端客户的不良经营状况,如何筛选业务,如何对成本过高的业务收取合理性的补偿费用,成本核算本来就是金融企业急需进行而未能达到目标的弱项。诸如此类经营中许多实实在在需要定性、定量分析来解决的问题,目前都缺少信息数据支持,都迫切需要利用先进的金融信息技术来实现。再次是提升中间业务服务水平,发展高收益业务。利用金融信息技术,积极发展集团客户现金管理、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等政策允许并且市场需求很大的中间业务,提升整体的中间业务水平。积极借鉴国外的业务发展经验和信息技术经验,大力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国内数量不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三类,赚取手续费的代客衍生、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盈利目的的自营业务,金融衍生业务规范的业务流程涉及到前台交易,中台风险管理,后台结算和清算管理。科技论文。科技论文。最后是应用金融信息技术完成中间业务内控机制的建立。各项业务的操作、监督、授权、风险监测都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实现对高风险点的重点监测以及对风险量化、动态、连续的监控,通过信息技术规范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
2.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前景
金融业信息技术发展是涉及到金融公司各类资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联网(包括Internet与Intranet)、无线技术、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信息沟通、电子化管理的活动,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金融业信息技术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逐渐成熟的,新的信息技术在金融公司内又一轮深层次的商务应用,是信息技术本身和基于信息技术所包含、所带来的知识、技术、商业模式等在公司内的扩散和创新。拓展信息技术在于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发展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将是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未来全球金融领域将面临一场挑战,在危机的同时要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为此,我国金融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宣传和销售金融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活动,并通过互联网加强与国内外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我们相信,全方面发展信息技术,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全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
3.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主要作用
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金融企业相关业务的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网上银行的出现是信息技术带来金融业创新的最直接成果之一。网上银行通过使用信息技术,实现了交易无纸化、业务无纸化和办公无纸化,所有以前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全面使用了网络货币,不仅能给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而且可以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沉淀;金融企业利用计算机和数据通信网传递信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进行结算,从而简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
信息技术为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技术型的金融创新可以有效规避分业经营模式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限制。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金融企业只需要聘请少数专业人员就可以解决客户购买保险、证劵、基金等金融产品时的各类疑问,从而顺利实现分销,从某种意义上这扩大了金融产品的市场并提高了业务的处理效率。
信息技术使得商业银行经营实现电子化、自助化。信息技术使得银行通过电脑和网络,就能为客户提供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科技论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丰富多彩的金融信息服务正在成为当今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业竞争的主要服务领域之一。相关商业银行正积极开拓手机银行业务,采取全系统全程端到端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其信息安全。使这类金融信息服务在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了更多应用。
4.小结
从文章叙述可以知道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极其宽泛,因为金融领域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宽泛的领域,主要包括了保险、证券和商业银行业务等一系列的业务范畴。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规律,只有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得到了客户的承认,信息技术才能更好的应用与金融领域.
参考文献
[1] 杨有振.金融信息化的发展与战略[J].金卡工程,2004,(9).
[2] 刘芳.对我国金融信息化的一些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3).
[3] 谢为安.金融工程与金融自由化[J].上海综合经济,2000,(6).
这对于糖尿病患者是件好事,但在中国能否行得通呢?从我国医疗体制来看,相比美国医保和商保的打通,美国商保付费比例已占30%,而在我国,90%的看病人群是医保付费,商保仅占不到5%,与医保是两个独立的体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没有利益诉求点,保险公司没有动力来为移动医疗买单。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糖尿病保险也只是短期险种,例如大特保为1年,糖尿病患者在1年之内不可能成为一个严重的糖尿病患者或有并发症。因此,短期险种对糖尿病人群并无多大意义。”一位保险相关人士认为,但如果设计为周期长的险种,保险公司会非常谨慎,怕赔不起。 糖尿病APP市场或面临洗牌?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持续发酵,慢性疾病管理引进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已非新鲜事,而在慢病人群中,糖尿病存在发病人群大、控病达标率低等特点,因此有人还认为,糖尿病应是互联网医疗慢病管理中的重点。在第六届肠促胰素论坛中,专家认为,目前运用互联网手段可一定程度上提高包括糖尿病在内慢病管理质量和效率,但在今年有很多软件可能因缺乏可持续发展前景而“夭折”,另外横向延伸与保险合作,或为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控糖更方便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糖尿病患者已达到4.15亿,预计到2040年或达6.42亿,其中在我国,糖尿病发病人群已超过1亿人,但其中仅25.8%患者治疗达标。不过在行业人士看来,由于糖尿病患者人数多、病情延续时间长及医患交流频繁等特点,因此容易成为互联网医疗聚焦的热点。
据了解,国外部分糖尿病APP已开始结合大数据进行应用,美国糖尿病协会主席Samuel Dagogo-Jack表示,在美国,患者用APP控制糖尿病是很流行的,例如有些APP,患者对着食物拍照上传,APP就会显示这个食物的热量,并提醒是否适合患者食用,另外还有些APP能依据患者当下血糖数据和胰岛素的剂量进行计算,然后提醒患者目前打多少胰岛素合适等。
在医院专家眼中,这类软件是否对糖尿病控制起到良好效果?据了解,此前已有医疗机构就使用糖尿病APP进行患者管理,天津医科大学附属代谢病医院院长陈莉明表示,2014年8月应用糖尿病移动管理程序后,糖尿病患者院外管理差和治疗依从性低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国际糖尿病联盟副主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纪立农向记者表示,虽然国内尚未开展较为严谨的糖尿病APP管理临床实验,但是国外有部分研究论文已经指出,经过对照实验发现,使用APP的患者,在预防糖尿病发生以及管理糖尿病方面的达标率方面,都比未使用APP组的要高,“而在使用APP管理这方面,我们医院也在做一些尝试”。
纪立农表示,就中国和印度而言,由于医疗资源有限,且患者数量多分布广,因此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去提高管理效率是目前比较有前景的发展方向,“患者与医生交流的时间短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痛点,而互联网APP的介入就可缓解这个问题,增加患者与医生交流时间,患者从而获得较好的管理”。
部分APP今年或“洗牌出局”
庞大及可预期的市场,自然会有创业者“蜂拥而至”。记者通过手机“APP商店”以糖尿病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发现符合结果的APP就有437个(而实际数字或比这个还高),其中排名前十的APP大多能提供饮食运动数据统计、血糖数据管理及医患交流等服务。
抛出概念、产品上线揽用户、宣布融资……这种移动互联网的生态模式也在糖尿病APP领域也是“通用”的,据了解,在2015年,掌上糖医、微糖、悦糖等公司已完成融资,当然,看似热闹且庞大的糖尿病APP市场,优胜劣汰也是必然规律,专家分析,“洗牌”很有可能就发生在今年。
纪立农坦言:“此前曾希望跟我们医院合作的APP公司少说不下10多家,但绝大部分我还是拒绝了,对我们医生来说,我们更愿意参与一些今后有发展前景的APP开发合作。”
他表示,糖尿病管理APP数目众多,但其中很多缺乏可持续发展前景,他还预计,这批APP如果缺少资金支持或未能及时整合,很多一部分可能在今年会夭折。“当然,有明确盈利模式的APP还是能生存的,但这些APP数目少之又少”。
另外,虽然糖尿病APP可以“一对多”的形式将患者分组管理提高效率,但是由于功能和程序开发尚未完善,软件不能“分辨”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尤其在咨询上医生往往要面临一名医生面对N名患者的局面,因此容易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能为真正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服务。
纪立农坦言:“如果用现在的APP管理20个患者,对于一个医生的时间来说是没有问题,然而如果要去管200个人,这就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个好的糖尿病管理APP,应该要有具备大数据筛选性。”
纪立农表示,真正理想的APP是可以对患者各项数据监控,例如1000名受管理的患者中,把真正需要医生介入管理的患者通过大数据等形式进行计算挑选出来,让医生对其进行疾病干预,这样“既让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也能节省医生的管理时间”。
横向延伸保险或为趋势
“缺乏可持续发展模式”虽然是目前糖尿病APP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通过第三方服务而获得补偿,这也许是未来的发展道路。对此纪立农认为,延伸至保险服务或为糖尿病APP日后发展趋势。
“例如保险公司设计一个关于糖尿病的险种中,就涉及到糖尿病APP管理的服务,APP通过各种监控干预措施来延缓患者并发症发生,从而激发保险公司为糖尿病患者付费的意愿,同时也让糖尿病APP有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实际上在去年已有互联网医疗或保险平合国内外保险公司,推出如“退糖鼓”、“糖小贝”等与糖尿病相关的疾病保险,不过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所存在的保险险种属于短期险种,对长期控病的患者来说是杯水车薪;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糖尿病并发症目前的发生概率大,难满足保险公司的利益诉求,“保费太高,消费者不买;保费太低,保险公司有可能亏本;因此APP能否与保险相结合,如何发展,还需要看政策和市场等变化。” 商保如何买好这份单?
在今年的“糖尿病教育管理创新支付高峰论坛”会上,来自移动健康研究专家、糖尿病学术专家、教育和管理专家、保险行业研究专家、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界媒体代表、医药企业代表、移动医疗创业者和资本机构代表等以嘉宾对话方式从分级诊疗落地实践的背景“糖尿病教育管理的推进,创新支付的必要性”,“糖尿病教育管理社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评估及创新支付的困难与障碍”以及“创新支付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和协作方向”,深入探讨了糖尿病教育管理创新支付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价值,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创新支付,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分级诊疗落地实践背景下糖尿病教育管理推进创新支付的必要性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教育与管理学组组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郭晓蕙教授:
1、很多数据都显示,真正控制血糖好的患者是那些定期到医院测血糖的患者,他们能够把血糖控制好,经过良好管理,相关的治疗费用就会降低。
2、以前,慢病管理在基层的质量没法考核,可是有了移动医疗,也就有了考核的手段。
健康报总编,移动健康研究院执行院长 周冰:
1、互联网不可能把普通人变成医生,变成有能力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人,事实上互联网只是能让现有的医生资源更多地释放他的服务,可以让现有的医生更多更有效率地来为社会服务。
2、互联网时代,大家很多时候是在免费享受信息。在医疗服务领域由医生免费提供这样的信息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规律,所以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有一个支付的概念。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林:
1、其实不是保险愿意不愿意付的,也不是歧视慢病管理。作为保险公司来讲,慢病管理是一个机会。
2、保险公司介入慢病管理存在一些困难。第一点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目前的市场空间很小。如果政策能够放开,把商保空间放出来,商业保险会更多涉及很多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我们愿意在政府的引导下去发挥我们的效率高的优势。
3、有了这个空间以后,我们也需要信息的共享。让保险公司了解用户的相关信息,做好服务方案的设计,这样才能够达到国家提出来建设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
4、面对自付保费的人群,我们怎么去做糖尿病保险?其实可以涵盖健康管理,包括日常的提供数据收集,通过APP的方式不断提醒用户用药等。实际上,我们现在与掌上糖医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方面,掌上糖医的app为患者的自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另一方面,我们也从掌上糖医方面获取了很多的数据。并且,我们与掌上糖医合作,也为他们带来了支付方面的解决方案。
5、医改层面都希望决策能够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机制,保险是支付方,我们希望有一种机制,无论是服务方还是患者还是药品供应方或者相关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第二,保险提供了一些工具,这些工具不见得保险自己做的,但是这些工具要能够让服务方和患者方沟通起来。
糖尿病教育管理社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评估及创新支付的困难与障碍
北京协和医院肠外肠内营养科主任、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理事长陈伟教授:
1、糖尿病管理的第一个痛点是,患者的血糖管理没有跟真正的生活管理结合在一起。
2、第二个痛点是医生没有真正纳入患者的血糖管理中来。
3、目前所有的管理服务都是不收费的,不收费的带来的后果是,患者不珍惜医生的服务,医生不甘愿自己的价值被低估。
4、在技术层面,目前的糖尿病教育和管理没有精细化的水平,这使得我们的很多水平是比较苍白的情况,因此我觉得如何去把社会力量,app模式,把糖尿病患者的利益,更重要一点如果不把医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掌上糖医创始人CEO匡明: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内涵各不相同
其实,目前国际上尚无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做出权威统一的定义,国内研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以谢平教授(2012)提出的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代表,他对这种模式的定义是“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上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可以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1]。在这个模式设想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模式要摒弃金融中介的存在,它试图改变的其实是市场参与的主体和形式。
基于此,笔者认为,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目前最好的角度就是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来理解。所谓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电商等非金融机构依托于支付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从而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主要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基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众筹、网络保险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模式。而金融互联网(也被称为金融互联网化),则指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自我革新和自我变革,从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其参与形式表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的处理,采用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的交易渠道、开办电子商务等。前者是互联网公司从事创新型金融业务,而后者则是传统金融机构将自身业务互联网化(见表1)。在这种区分界定下,二者的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
表1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
(一)衍生的背景不同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透、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传统银行业务逐渐不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具有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特征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互联网固然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但促其发展更直接的动因则是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金融脱媒的压力,通过进军互联网,以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与增值化。
(二)现实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平台金融”、“平台经济”,在平台经济理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搭建、开放网络金融平台,可以使客户通过平台实现在线融资、现金管理和跨行支付等功能;而金融互联网的定位则是“渠道”,目前金融互联网的步伐多是开设网上银行、产品上线、进行数据处理和开办电子商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只是渠道的作用,最终不过是延伸或增加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易渠道。
(三)资源配置特点不同
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源配置的特点是去中介化,即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信息更加对称,市场更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而金融互联网模式中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发力互联网技术,但始终无法改变其作为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中介组织的特定身份。
(四)创新内容不同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的要求和金融产品创新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主要还是基于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很难做到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而在金融互联网进程中,一直以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传统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更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大有用武空间。
(五)监管要求不同
在监管要求和力度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远未在同一层面之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一方面由于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缺乏现成的行业法规,导致目前在风险控制、技术安全隐患等方面监管缺位,风险隐忧值得关注。而传统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互联网的主体,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在贷款业务、支付结算等方面有多个明文法规和一系列明确要求,监管相对成熟。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各有竞争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1.庞大的网络用户群。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上网用户数量为5.64亿,位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时隔半年,截止到2013年6月底,该中心公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数据短期内的快速增长,显示出人们对互联网越来越依赖,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经济潜力巨大。(见图1)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7
图1 中国网民规模与互联网普及率
2.开放的资源平台。互联网金融搭建的资源平台是开放的,一方面是资源的开放,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对参与主体的开放,运算力强大的电子系统可以 将客户拓展的边际成本削减至几乎为零,“二八定律”成立的前提也随之消失,因而,以往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甚至所排斥的80%的中小客户可以进入平台,真正参与金融活动,这一点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具有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意义。
3.海量的信息和数据。互联网金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在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进而构建起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可以识别中小客户的信用情况,消除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例如,阿里巴巴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形成的数据,可以解决用户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问题,再通过阿里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商家发放贷款。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依托海量的信息,利用云计算将消费者的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挖掘商业价值,智能满足用户需求。
4.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尊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体验为主导,一切都是为了使客户能够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完成交易;同时,智能搜索引擎通过对信息的组织、排序和检索,能有针对性地自动匹配需求,大幅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在这种方式下,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大幅度提升了服务的效率。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1.雄厚的资金实力。互联网是真正“烧钱”的领域,为了争夺市场、积累客户、开发后台技术,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很多互联网企业就是因为投入难以为继而不知所终。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是银行等传统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融机构,在其业务互联网化的过程中,无论是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是开发电子商务,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都足以支撑各项投入,这一点互联网企业是难以匹敌的。
2.良好的信用品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运营,积累了极高的公信力,在用户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相比较近年互联网金融企业频繁发生的“卷款跑路”现象,传统金融机构的诚信品牌无疑可以为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吸引更丰富更稳定的客户资源。
3.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构成了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传统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各项风险控制规章制度,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难以企及的风险防控优势。
4.得天独厚的政策保护。表现在监管部门严格管制市场进入,行业准入门槛高。譬如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从目前来看,互联网企业获取银行牌照的难度很大。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合与共生的商业生态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金融通过发挥“鲶鱼效应”,在理念和观念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冲击,激发金融互联网的崛起和发展;金融互联网则打通了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的双向互转,为互联网金融搭建的支付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盲区小微企业和个体贷款方面,与金融互联网布局高端客户形成错位营销,共同发展的态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各自的跨界实践或者说竞争也越来越多。互联网金融毋庸赘述,第三方支付、微型贷款、金融产品代销、余额宝等都已经有很成型的产品;金融互联网方面包括手机银行、微信支付、远程理财等创新也不少,特别是网上商城,譬如建行的融通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民生的民生电商等都做得风生水起。应当看到,不论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还是金融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谋求的都是协同效应,而非简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不是简单取代和颠覆的关系,更多的则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二)基于合作实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共生共赢
从长期看,资本短缺、是否有能力提升安全和稳定性制约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整合与分析的能力的严重欠缺则是金融互联网发展中的瓶颈,未来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打造合作互惠的模式,才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突破局限、共生共赢的发展之路。
1.共享数据资源与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从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交易信息;金融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与交通业、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双方可以有条件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叉销售。
2.联合做大做强贷款业务。首先,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其需求量巨大,与大企业信贷相比,能带来更高的利差收益,成为时下亟待开发的信贷市场。其次,是消费信贷业务,未来10年我国个人或家庭贷款购房、买车、婚庆、游学仍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借助互联网金融积累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的海量信用交易数据和客户评价、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可以有效发掘新客户群,拓展信贷业务;同时充分发挥金融互联网雄厚的资本实力、监管赋予的吸收存款的能力和零售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强强联合,可以实现共赢。
3.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在目前线上支付、包括传统银行线下支付相对饱和情况下,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合作的又一个切入点。包括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O2O(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筛选服务,线下交易支付)等,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通过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使支付更加人性化,为客户提供超一流支付服务,这方面前景广阔。
4.共同开拓大众理财市场。目前银行重点布局高净值客户,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仅限于“屌丝”阶层,而国内广大的中产阶级特别是他们的财富管理和投资理财需求则属于银行和互联网能力都不能顾及的真空地段。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将互联 网金融大数据信息、支付渠道与金融互联网的专业能力和产品相结合,在大众理财市场会有非常广阔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07):47-51.
[3]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08):44-50.
[4]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04):14-16.
[5]曹少雄.商业银行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索与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13(05):54-58.
1背景
2008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其中2008年到2010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年增长均在60%以上,到了2015年支付结算规模已达到23.3万亿元。其中,第三方网络支付是其最具活力也是份额较大的业务模式,2015年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已超八万亿元。第三方网络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最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盈利增长的担忧。
2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竞合分析
2.1合作分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核心业务是存贷业务,而支付结算业务一是收入较少,二是其收入主要与金额有关,所以大量繁琐的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对早期的商业银行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商业银行将其小额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小企业、商户和个人业务)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去做,并为其提供网银接口,以此提高银行结算效率。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龙头展开了一系列合作,主要包括互联网借贷和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方面。
2.2竞争分析
(1)支付结算业务的竞争
零售支付领域服务的欠缺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发展机遇,大型支付平台的客户规模并不亚于商业银行,分流了网上银行的部分业务。降低了人们使用银行卡和网银进行支付结算的频率,尤其是快捷支付的出现,让商业银行失去了前台接触客户的机会,转为后台的资金通道方。
(2)产品销售业务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己经成为理财、保险等产品销售的有效渠道,弱化了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渠道的绝对主导地位。负债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货币基金提供了很好的销售渠道,使得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迅猛发展,分流了银行大量低成本存款。资产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据了大量网络商户和用户的支付数据,有利于其互联网借贷业务的发展,并且在这方面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也更占据主导权。
3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机理分析
3.1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争夺银行客户、降低银行手续费率和调整银行利润分配三方面,导致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入的下降。
首先,第三方支付基于其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支持多银行多方式付款,拥有大量的忠诚客户直接使用。其次,商业银行为了竞争,纷纷开始降低手续费率,导致了银行手续费收入的下降。最后,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独特优势,银行在很多时候已不得不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合作,包括线下收单以及网络支付方面,银行将手续费收入一部分分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造成银行收入的下降。
(2)对银行销售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并且收取比银行更低的手续费,打破了原来由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产品主销售渠道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银行的收入。
销售基金方面,主要通过费率优惠的方式抢占市场。减少基金公司对于传统银行渠道的依赖,并且投资者持任意银行卡均可购买基金公司产品。销售保险产品方面,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和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在平台上建立门店销售产品;一种是为平台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第三种,是为保险企业提供行业解决方案,解决保险公司的收付费问题,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这三种形式都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帮助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网络化的前期降低成本,免去保险公司单独与各家银行谈判的成本。
3.2对利差业务的影响
(1)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对负债端的影响主要是对银行存款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资金沉淀和理财产品的销售会导致部分银行存款的流失,抬高银行存款成本,对银行的盈利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账户备付金一方面能够造成银行存款的流失,另一方面平台可以将这部分稳定的资金通常采用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于银行,其利率明显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因此也将造成银行负债成本上升。
(2)对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影响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促进P2P平台的发展,二是利用其业务优势直接开展互联网借贷业务,这些都将对商业银行当下乃至未来的贷款业务形成竞争,减少银行资产业务收入。
首先,P2P网络借贷使网络上具有一定风险偏好资金找到了投资之处,同时也能够满足一些特殊群体或业务的融资需求,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多年的运营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交易活动数据和业务经验,因此其可以基于自身数据和客户优势,开展互联网个人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网络借贷业务。
4建议
4.1强化网络思维,开拓长尾市场
商业银行要转变营业思路,积极拥抱互联网思维,摆脱原本“二八定律”的固有思维模式,重视以前并不能来带丰厚利润的长尾市场。
4.2注重客户体验,提升渠道功能
商业银行本身具有海量的资源和客户优势,在此基础上更应突出对客户体验度的重视,提升支付结算、产品销售的在线业务能力,提升PC端和移动端的多种渠道功能实现。
4.3积极研发技术,坚持产品创新
在信息技术大爆炸的时代,商业银行要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加大研发力度,从而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有针对性的提供支付结算、资金借贷的创新型产品服务,并加以推广。参考文献:
摘要 近几年互联网与金融的发展创新挑战着传统金融行业,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承德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针对该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及自身特点,本文在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内倡导实行鼓励、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法律监管手段为主,经济监管手段为辅的整体监管环境,引导新型经济产品向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承德地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
近几年来,网络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另一个多彩的世界。互联网深入到家家户户的同时,相伴而生的许多与网络相关的新事物也冲击着各行各业。2013 年,余额宝问世,互联网首次联手金融,翻起滔天巨浪,影响波及整个金融领域。自此,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针对新型事物,既不能打击,又不能放任不管,全国各地都出现不同金融,纷纷出台监管办法。
河北承德,属津京冀及环渤海经济圈内,区位经济发展优势大,不仅传统经济发展增长较快,新兴的经济形势,如互联网金融也走在河北的前列。早在2012 年,互联网从业者就发起成立承德市互联网协会,成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分享知识、提高运营成效、创造机会的平台。2014 年11 月,首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承德三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落地承德,为本地企业提供了1000 万授信额度,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公司成立当日,便有16 家本市民营企业获益,也是河北省内首批受益于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首批企业。
同时,政府层面对金融领域也给予高度重视。承德市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指出:“市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7%,外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4%,保险业承保金额达到8000 亿元,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报告指出承德市“金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强调要“用市场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推动发展”,要“多层次运用市场资本”。发展互联网金融,必定成为承德地区金融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这也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
首先,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的特点。承德为旅游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少,薪金及消费普遍偏高,传统金融企业需付出较多的运营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金融机构既节省了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又不需要柜台服务人员,许多任务都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由后台服务器自动完成。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省时省力。
其次,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化、多样化特点。互联网金融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业务处理使操作流程标准化,提高了消费者的交易效率。例如,申请贷款,贷前调查、审核、发放、还款,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操作,客户足不出户,只需要在电脑前简单操作即可轻松获取贷款。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只要利用电脑、手机登客户终端即可方便、快捷地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查询;转账;支付缴费;挂失;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自助缴费;购买国债、理财产品、基金、外汇、贵金属、保险、期货等。
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特点。承德地区下辖八县三区,3.95 万平方公里,是河北面积最大的地级市,经济品种涉及农、林、牧、副等多种样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招到自己所需的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可以全面覆盖金融服务盲区的同时,还可以有效整合、利用零散的资金、信息、时间等碎片资源,积少成多,实现规模效应,成为了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互联网金融在帮助促进承德地区传统银行业的转型方面也助有一臂之力。传统银行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如,截止到2012 年,承德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已达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它一方面弥补了传统银行在资金处理效率、信息流整合等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为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销售、推广提供新渠道。对于承德地区的小微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可以拓宽他们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承德地区属于山区,传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能力有限,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覆盖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为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新渠道,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承德地区的实体经济发展,有着普惠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意义,是实体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说到金融人们关注的往往是收益,而谈到风险,投资者便将其视为洪水猛兽,避之不及。发展互联网金融将为承德地区带来诸多福利,但同时也存在着问题。金融本身风险较大,加之我国管理机制较弱、消费者保护不足,很容易使得新型的互联网金融走偏道路。
2015 年7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将视线投放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上来。虽然如此,但我国还属起步阶段,监管法律法规相当不完善,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因而,承德市应在统一管理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地方监管制度,构成网状监管模式,全方位立体式管理,才能引导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地方征信制度。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相对国外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我国信用体系简单、单一,只是单纯地依赖不良信息记录。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根据不良信息记录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但做到通过不良信息记录有无、多少来判定投资风险却很难实现。
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规模大、难度高,但建立地方征信却是不难实现的。承德市应积极建立以大数据分析系统为依据,多层次评级机制的信用评级体系,将网络金融中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给征信机构,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对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征信机构通过整合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其次,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意“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意识对不该发放的贷款坚决抵制,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增量。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再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竞争。针对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以及网络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状况,承德市监管层应出面维护“公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竞争。
互联网金融有许多传统金融无法匹敌的优势,具有行业进入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且容易复制的特点,新的参与者和参与形式不断出现,竞争激烈。因此,该市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对竞争手段进行规范,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对创新业务模式设立合理的保护期,防范同质化的过度竞争。
此外,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产配置渠道、扩大互联网资本来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利的资本成长环境等。
最后,加强预防网络金融犯罪活动。目前,我国已出现多起利用网络贩毒、逃税、腐败犯罪案件,该市应对此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隐私保护为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利用网络金融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如果对于反洗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将给政府、国家带来极大损失,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打击洗钱行为,首先就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除需电子邮件地址外,还应要求提供信用卡、贷记卡或银行账户等信息,建立详细、完整的客户资料数据库。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对大额交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将交易记录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以便为以后作为法律依据做备案。对于可疑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客户进行详细说明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以书面形式制定明确规定,不得与他人共享账户、不要代替他人转账。并反洗钱的内控程序、对员工就反洗钱开展持续培训的制度安排、合规官的任命和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建立外部审计程序。
监管部门一旦发现涉及洗钱行为的网络金融机构,应制定明确处罚条例,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与行为相关的财产。
参考文献
[1]芮晓武,刘烈宏主编.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4[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陈红.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3]胡滨.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