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6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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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篇(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成熟、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新型的职业——税务会计师,该职业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税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税务会计职业。

一、税务会计师的定义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二、企业税务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由此可见,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而不是所谓的钻法律的空子而使纳税人少纳税的一种活动。纳税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案例:我在某投融资公司工作。2011年关临近,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年终奖发放)的纳税筹划是身处财务部的我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9月份个税法调整后,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六个纳税“盲区”,这六个盲区分别为:应税所得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这六个“盲区”正是各单位年终奖金发放可以利用的六个“纳税筹划点”。

在进行2011年度年终奖纳税筹划时,我发现员工牛某的年终奖是18011元,恰巧处于18001元-19283.33元这个“纳税筹划点”。

1.纳税筹划前的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其12月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了新个税起征点350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员工张某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011除以12的商数(1500.92元)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系数为105元,则牛某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011*10%-105=1696.1(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011-1696.1=16314.9(元)。

2.纳税筹划方案。由于牛某的年终奖18011除以12的商数为1500.92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1500元,使税率从3%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给牛某发年终奖18000元,剩下的11元不发。

3.纳税筹划后的税务分析。经过纳税筹划,牛某18000元的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000除以12的商数(15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系数为0元,则牛某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54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000-540=1746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17460-16314.9=1145.1(元)。

通过这个案例,本人认为个税筹划不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使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同时让员工感受的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对于打造“家文化”的企业文化建设,融洽员工关系,为企业引才留才等实现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简言之,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采用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实施等方法而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我公司属于省政府新成立的单位,目前公用车仅1辆本田车,而在实际开展业务工作时还需大量使用员工的私家车(尤其是跑银行、跑融资、跑项目等各部门业务条线员工),车辆费用由个人支付后从工资中补贴。但是由于私家车使用频繁,而导致车辆使用费用较高,一方面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使得个人工资中所得税税负增加,激起了员工的不满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后经研究,通过将使用频率高的员工私家车与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的方法,将车辆使用费归入公司管理费中,作为公司费用支出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利润,并规避了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额外支出,从而消除了员工的不满情绪,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规范企业行为、规避税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与税务管理水平。

四、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1.设立税务管理专岗,防范税务风险。随着国家财政需求无限扩张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家财政和企业的交锋就体现在税务稽查层面上。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企业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并想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就需要企业配备精通税收业务的会计人员,通过跟踪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以合理合法的手段管理企业,正确地处理有关涉税事宜,避免因违反税法而遭受处罚。结合我所在的公司而言,受人力资源编制预算的限制,目前无法新增设税务管理专人专岗,但可以通过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管理知识的专项培训(如公司统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与考试,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人学校统一培训等方式),让现有财务人员兼任税务管理岗的职责,从而达到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的目的。

2.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建立畅通的税企沟通渠道。税务稽查是对确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因而对企业来说,接受稽查过程中最主要的环节就是稽查和审理这两个阶段。所以企业在此期间,应时刻与税务检查人员保持沟通,关注稽查进展进度,虚心学习,以便遇到争议问题能及时运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法规,全力以赴处理这两个阶段的法律事务,与检查人员达成共识,防范事态扩大。

3.合法行使权力,维护自身权益。企业一方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肯税务检查通知书胡拒绝检查权(12)税务法律救助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企业可以通过以上合法的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税负。

五、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

从以上的案例和分析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发展主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即减少税负成本,降低涉税风险。税务会计师通过企业税务管理,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找最佳节税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选择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又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发展还存在如下作用:

1.企业配置既懂税法、又精通会计业务的税务会计师,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税款足额上缴。

2.税务会计师有利于发挥会计和税收的监督作用,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促进企业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收益分配关系。

3.税务会计师能合理合法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

4.税务会计师通过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合理安排,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寻找最佳节税方案,以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利益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了企业微观经济利益和社会宏观利益能够有效地统一。

参考文献:

[1]黄桦,蔡昌.《纳税筹划》,2010年01月,第1版.

[2]谢新宏,郎文俊主编.《税法解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篇(2)

在线专家:

直接作为费用处理,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修理不动产取得的发票,则不能抵扣)。

租入地皮建设酒店应如何处理

XX公司租入王某一块地皮,用于建设酒店,租入期限10年,每年支付租赁费20万元,XX公司每年支付的租赁费记入什么科目?酒店建设完成后,怎么摊销?王某为个人,租赁费需要开据发票吗?(河北省

刘菲琪)

在线专家:

如果该项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有关判定条件之一的,则该公司应该将该块地皮确认为无形资产,无论是酒店建造期间还是酒店建造完成后,都应该独立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10年进行摊销。

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为: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一般是指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上述标准,满足其一即属于融资租赁,相关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的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后续期间,应逐期摊销融资费用,并逐期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满足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则为经营租赁,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租赁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酒店建成后,酒店的建造成本应当转入固定资产,并按10年折旧。

持有股票取得的股利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持有一家上司公司股票,该上市公司刚宣告发放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请问老师如何做会计处理?(云南省

李智)

在线专家:

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股数×0.5)

贷:投资收益

(股数×0.5)

发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

股票股利不做会计处理,做备查登记。

收到免费样品卖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供应商的2件样品,是免费的。但是我公司将这2个样品卖给了客户,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卖的时候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广西自治区

何英)

在线专家:

收到时,按接受捐赠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来确认其价值)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房屋毁损及重建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栋房产,已经作价入固定资产,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子毁损,2012年12月将房子残值处置,房子净损失50万,做报废支出处理,同时,在该房子原址新建一栋房产。2013年4月,毁损房屋因投了财产保险而取得保险公司公司赔偿60万。

问题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年末或月末能否有余额?

问题2:假如2012年12月不知道房子能取得赔偿,已经将房产做了如下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报废净损失)(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那么在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是否是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

问题3:假如要新建房屋是否能将原房产的处理损益直接转入新房产的建筑成本。即对房产处理后的净收入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其他分录略)(浙江省王腾)

在线专家:

(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月末可以有余额,在年末则一般需要结转处理。

(2)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3)假如要新建房屋,不能将毁损房屋的处置净损益计入新建房产的成本,毁损房产和新建房产是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

劳务合约期满赠送设备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聘请一个劳务公司清洁,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该劳务公司将赠送我公司合同期间使用的设备一台。

对于该设备,我公司会计上该如何处理,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江西省杨思)

在线专家:

您公司应作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如何核算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被客户耗用掉是进主营业务成本吗?涉及消费税吗?(四川省

罗成渝)

在线专家:

购进时,根据取得的发票,办理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根据出库单,计算领用材料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不涉及消费税,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新成立企业未开基本户前如何处理

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开基本户时发生了很多费用了,应怎么做账务处理。(吉林省

赵登誉)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将来开户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贷:银行存款

新开业酒店装修费、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开业的酒店的装修费、开办费应该如何做账,之后如何摊销?(浙江省

周彬)

在线专家:

酒店如果是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则装修费用作为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按租赁期与两次装修的间隔期两者中的较短者分期摊销;如果是自有的房屋,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科目。

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发生的时候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问题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是最低三万元的收入,也就是交900元的增值税,但如果我公司本月就没有销售的话,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甘肃省

姜凯)

在线专家:

理论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没有收入不会产生增值税额,实务中,税务局核定征收产生的税款应该是冲减收入,如果没有收入,计入营业务支出是可以的,企业承担的税款应该计入损益。

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问题

关于企业支付个人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现咨询问题如下:

1.我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个税金额?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上海市吴志翔)

在线专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偿赠送房产个税问题

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

刘敏)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金融企业计提的哪类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有什么比例限制没有?请老师列出具体法规文号。(广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筹建期的确定

今年国税公告2012年15号文,其中说到“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利用筹建期多列支一些招待费节税。那么请问,一般企业筹建期到底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呢?我公司是做医药研发的,在外地子公司执照已经领取了,但生产地办公室等并没有弄好呢,是不是看作仍处于筹建期?(北京市

陈晓丽)

在线专家:

筹建期,不是每个企业都发生的,我们看看国家工商局对筹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明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所规定的筹建登记,是指新建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其筹建期满一年的,应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对不进行基本建设的“筹建处”不办理筹建登记。但对以“筹建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按《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上述规定看,企业假如仅仅租房设立公司,不进行基本建设,不需要筹建登记,应该没有筹建期。

上述外地的子公司已经设立、取得执照,筹建期的说法不适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内蒙自治区于志奇)

在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上述公司建设奶牛饲养厂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前,应根据在建项目使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该为购房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点在全部商品房出售完,还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之日?(海南省

周淼)

在线专家:

换个角度,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是购买方开始缴纳的时候(假设需要纳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2005]19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订合同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

因此,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以上问答精选于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咨询”栏目

何为影子银行?

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媒体都报道,这意味着中国监管层将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想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影子银行?(湖南省

王俊)

专家: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当时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说法并被广泛采用。

在美国,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依靠资产证券化,而不是如传统银行体系那样,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它还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结构化投资工具、拍卖利率优先证券、可选择偿还债券和活期可变利率票据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市场各种各样的信用扩张工具。因其高杠杆、高流动性、低监管、低透明度等特征,影子银行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潜在风险逐渐为世人关注,引起了我国监管层的重视并掀起热议。

那么,对影子银行如何界定就是首当其冲的问题。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BS)的《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报告。该报告就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风险成因、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等进行了阐述。FBS认为,从广义角度看,影子银行体系是指游离于(正规)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从狭义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运行的,包括实体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

2012年10月,时任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巨大的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肖钢在文中甚至称,有些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因为某些理财产品根本没有跟具体的投资项目挂钩,其发行仅仅是为了偿付此前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本息。

该文使得对影子银行探讨再掀波澜,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如超越边界将引发监管难题的担忧开始强力出现,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FBS所说的“(正规)传统银行体系”究竟是机构实体还是(借贷)业务形式的理解上。

我们看到,FBS认为,“影子银行由影子银行实体和影子银行业务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影子银行不仅仅是指实体,还可以具体指实体开展的某些业务。FBS还指出,“影子银行实体从事的业务包括:(1)接受存款类资金,(2)到期转移或流动性转移,(3)信用风险转移,(4)直接或间接信用杠杆。”那么,只要主营业务是上述4种业务之一以上的,均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借贷,更广义上说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影子银行,则有银行业务之实而无其名。从这个角度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都可归入此类范畴。而从影子银行在美国产生的背景来看,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扩张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名义和组织构架,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这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虽然说创新与监管总是一对绕不开的矛盾统一体。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影子银行?有,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是实体而是业务,主要是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券商理财、投资型保险、阳光私募等。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这一类影子银行发展阶段也较低。还有一个较为敏感的部分,就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就地下钱庄而言,当前仍然处于非法地带,但它显然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客观存在。

“价值投资”投资的是什么价值?

请问老师,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究竟投资的是什么价值?(江西省兵人)

专家:

“价值投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创立,经过了巴菲特的使用和发扬光大,在投资界备受推崇。

“价值”始终是个模糊概念。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股票至少具有三种以上的价值:投资价值、交易价值、融资价值。

“投资价值”,一是指股票后面公司的盈利成长能力和分红能力,特别是指企业创造自由现金流的能力;二是指公司这些能力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即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根据第一层意思,公司成长性越强、竞争优势越突出,股票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与公司的基本面紧密联系,而与股票是否流通关系不大。所以巴菲特认为他不在意优秀的公司是否上市,或者股市是否会关闭根据第二层意思,公司内在价值越高,市场价格越低,投资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显然涵盖了公司基本面和市场动态两个方面,不能脱离市场来谈价值。投资者必须同时利用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的错误来获取机会。必须说明的是,这两层意思并不矛盾,成长和便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越是成长性强,越是市场价格低迷,投资价值就越大。

“交易价值”就是市场价值、投机价值,是指股票脱离公司母体后在市场上获得的流动性价值。它与投资价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脱开了公司的基本面,而以价格趋势解释一切。交易价值仅仅与股票的市场波动、起伏、差价紧密联系,与投资人群的心理状态高度相关。体现在操作者的操作上则以看价格走势的图形和线段,打探各种消息,揣摩机构和股民心理,观察成交量以判断资金流进流出动向,最终实现高抛低吸等为特色。说简单了,交易价值就是筹码价值和炒作价值。股票的交易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小看的。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技术派和短线操作者总是市场最多的人群,很难解释那些图形软件为什么如此普及,更难解释一家亏损累累的公司股票,为什么还能在市场上被炒得风生水起。

“融资价值”指的是股票在股市和银行等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这是企业所有者眼中最重要的价值。股票是企业所有者在资本市场融资集资的产物,企业所有者在这个领域获得了最为丰厚的回报。上市之后,还可以用股票配股增发、质押典当。由于有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不用抵押也能融到巨额款项,甚至公司破产即将摘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交易价值均丧失殆尽的时候,押壳卖壳也能融到不少钱。同理,有些机构和个人通过洽购或拍卖买入无法盈利、无法流通的空壳股票,也是因为它还有牌照价值即融资价值。“融资价值”对其它机构和股民,也是融资融券的手段,不少人用股票获得了相应的资金。

价值投资理论认为:股票价格围绕“内在价值”的稳固基点上下波动,而内在价值可以用一定方法测定;股票价格长期来看有向“内在价值”回归的趋势;当股票价格低于内在价值即股票被低估时,就出现了投资机会。这其中提到了市场价格也就是实质价值和内在价值。

显然,价值投资理论投资的是第一种价值——投资价值。实质价值常规的理解就是收盘价,也就是股票的价格。内在价值在理论上的定义很简单:它是一家企业在其余下的寿命史中可以产生的现金的折现值。内在价值的评估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巴菲特等人提出了一些定性的评估指标,比如,没有公式能计算公司的真正价值,唯一的方法是彻底的了解这家公司;应该去偏爱那些产生现金而非消化现金的公司(不需一再投入大量现金却能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目标公司就是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买进一家容易了解且其未来5年10年乃至20年的获利都很稳定的公司;等等。目前定量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是以企业未来盈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分红险

分红险的保障与投资功能哪个更为重要?在投保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安徽省

郭强)

专家:

分红险其投资功能是从保障功能衍生出来的,并没有像万能险和投连险一样设置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其本质上还应以保障为主。不能拿分红险与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甚至基金、股票等的收益水平相比,保险的优势是保值、安全,不会让资金恶化。分红险只是参与了投资,只是有效地抵御通胀,不是完全抵御通胀。消费者应该明确的是,分红险始终是一种兼具高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既然它还提供保险保障和固定收益,就不能简单比收益。

篇(3)

1、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开征于1994年,消费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现行消费税有14个税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目有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质一次性筷、实木地板等,其中汽车、摩托车因为使用汽油和柴油产生的尾气会污染环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它们的征税可以减少污染,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然而,现在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物质需求的不断上升,此类措施对环境保护并不明显。2、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开征于1979年,经过数次重要改革,为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加了一些体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低税率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免税两个方面。例如,对于自来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二甲醚等货物的销售、进口实行13%低税率政策,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向日常生活倾斜,在日常生活用能方面给予税率优惠。3、关税。我国关税开征于1985年,是对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及行李物品而征收的一种税。在关税方面,与绿色环保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进口高污染、高耗能以及资源性产品,通过对它们实行“绿色壁垒”,即采用高税率来限制进口,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4、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它是针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而征收的一种级差税,例如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原矿、原油、固体盐等征税。现行资源税征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盐等,征收范围较窄而不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并未纳入征税范围,如淡水、森林、海洋等生物资源。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于1988年,耕地占用税开征于1987年。这两个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以此促进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1,541.72亿元人民币,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1,620.71亿元人民币,两者之和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左右,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它们在调节土地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效果并不明显。

(二)我国绿色环保税收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健全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制相比,我国的绿色环境保护税制相对滞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绿色环保税收整体比重不高。据测算,当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绿色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10%左右,税收“绿化”程度不高,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而且零散,缺乏系统性,环保型消费品减免税范围有限。另外,绿色税收征管水平不高,一些优惠政策仅有原则规定,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这些问题使得绿色税收对环境的保护效果有限,从而削弱了绿色税收保护环境的作用。2、环境保护税缺失。与国外相比,中国环境税收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缺乏专门的环境税。环境税主要针对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征收,但目前对于“三废”排放只收取排污费,相比收税强制性和稳定性较差,削弱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同时也减少了专门用于保护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且相互独立。中国目前的绿色税收优惠措施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一些减免税项目,而这些减免项目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力。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中,纳税人对工业“三废”的再利用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保护环境,节能节水等方面给予鼓励。然而,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小且又零散,所以不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二、构建我国绿色环保税收体系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通过采取各种税收政策手段,纠正偏差,从而达到最佳状态。发展市场经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参与竞争的经济主体拥有相同的竞争环境。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横向公平原则指具有相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就应该负担同等的税负义务,这也意味着处于同一社会环境下的经济主体应该拥有同等资源开发和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因此,在纳税能力相同时,那些从自然资源获益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更多纳税义务。而纵向公平是在经济能力不同、税负不同的情况下,要求国家应根据纳税人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资源的开采程度来征税,即谁对环境破坏的越严重,谁就要对破坏环境承担更重的税,谁开采的资源获利多,谁交的税负就越重。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主要运用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方面,遵循这一原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转。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在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中,通过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不断的促进经济发展,使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尽可能保持中性,减少纳税人的额外经济负担;在行政效率原则中,与国家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相比,尽可能地通过行政改革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三)专款专用原则。

从美国、丹麦、荷兰等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绿色税收方面的收入应主要归属于地方收入,这样不仅可以用于对当地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即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也可以用于对环保投资贷款。基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专款专用并不是提高绿色税收制度的唯一选择,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专款专用也有其优点:首先,国家的财政资金作为专项环保资金是最可靠的来源;其次,在绿色税收的早期阶段,引进专款容易被接受,因为它强调绿色税收和环保的相关性。因此,为了削减征收绿色税收的压力,我国在考虑目前环境保护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专款专用政策。此外,为了让保护环境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我国政府还可以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

三、构建我国绿色环保税收体系的建议

基于中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能够适应我国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一)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税种

1、适当增加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税负能力。与其他国家对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相比,我国的征收范围过窄,难以遏制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目前也可以将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纳入资源税。其次,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税的税负,加大“从价定率”征收范围,从而提高矿产资源过低的价格,对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也应开征相应的资源税,这样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目的。此外,为了对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可以把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纳入资源税,这样方便资源税制度的管理和规划。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为了提高我国环保税收收入,首先应将对汽油、柴油征收的消费税改征燃油税。其次应该继续扩大税基,引入一些新的消费税税目,例如汞镉电池、不能自然降解的塑料袋等。最后利用税率差异鼓励高档和无铅汽油的使用,从而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3、完善关税。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的产品、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以及不可再生资源滥用问题严重,为了降低这些商品对我境保护的威胁,同时为了避免国内优质战略性资源的大量外流,我国应尽快实行绿色关税制度。绿色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在进口关税方面,通过“绿色壁垒”来控制污染产品和技术的流入;在出口关税方面,针对国内诸如稀土等重要稀缺资源等,实行限制出口以保证合理存量。

(二)对环境保护收费进行征税改革。

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征税比一般的收费更具有法律约束。首先,税收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较低。为了保证环保资金的稳定性,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率,我国必须对排污费进行征税改革。如将二氧化硫的排放费、水污染费改为二氧化硫税和水污染税。其次,根据自然资源开采程度和环境破坏程度对纳税人征收环境税。如对工业“三废”排放,可依据排放量的多少区别征收;对塑料包装袋,可根据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最后,可将环境税划分为地方税,这样地方政府可以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来源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对环境保护的保护和治理。

(三)健全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健全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有关绿色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及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措施。为了健全绿色税收政策,首先对使用环保设备或技术应给予税收扶持。例如,对技术的转让收入实行减免税,对环保技术、技术转让费实行税前扣除等;其次对从事环保的企业,进行税收综合减免优惠,例如对企业购买改进环保的设备应给予更多的税收抵免政策,包括扩大加速折旧的范围,增加投资退税额等。

篇(4)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政风建设当一件大事来抓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我局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实行了三项举措,一是继续发扬长期不懈把教育放在首位的传统,今年制定了全年的学习计划,建立每周一固定学习制度,实行专业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并重,一如既往、常抓不懈,教育和引导稽查人员要过好名利关、苦乐关、荣辱关,要洁身自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强税干的廉政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二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请广大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反馈意见,改进稽查工作;三是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从而在制度上约束稽查干部,促使稽查人员依法办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皖地税(2004)13号、15号文件精神,推进地税系统的政风建设。我局根据县局政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从2月上旬开始至4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共形成读书笔记4万余字,学习心得体会1万余字,上报信息稿件3篇,发放问卷17份,针对有些税收案件的审理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部分同志有时未着装上岗的情况,进行了整改,政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发挥稽查的威摄作用

为了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我县全年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我们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先后对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商业共19户纳税人进行稽查,查补税款49.67万元,入库税款34.79万元。对那些隐瞒收入、长期不申报的纳税人坚决依法办事,给予重拳打击。共处罚11户,处罚款4.75万元,加收滞纳金0.51万元,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震慑了违法者,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严格执行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强化内部管理,为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准备

我局今年申报二级标准化分局,为了创建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从今年年初就狠抓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上半年我们参照县局《稽查考核办法》,制定了《稽查考核实施细则》,对分局人员依岗位不同、职责差异,分别设定考核要点,以分值形式进行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考。每月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定各项工作任务,并用书面形式下达到各职能股室,使每位同志对当月有什么工作要做心中有数,月份中各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月终进行小结,对照《细则》就每位同志的工作实际进行考核打分,对工作失职行为坚决给予处罚,情节轻微的按分值扣除计酬。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每个税干都能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杜绝有事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尤其在税收执法方面,从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份执法文书都做到严格把关,切实依法行政。

四、参加省、市交叉稽查,协助市局来我县进行交叉稽查

5月份省局组织交叉稽查历时20多天,我局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加,4—5月市局组织交叉稽查历时50天,我们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5月份市局来我县交叉稽查,我们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这些活动不仅为交叉稽查增强了力量,作出了成绩,也是对稽查人员一次很好的练兵,不但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而且交流了经验,大大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一如既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稽查是税务的重要部门,工作质量的好坏最终取决于稽查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能征善战的稽查队伍,才能不辱我们的神圣使命。鉴于此我局不但思想政治教育常抓不懈,而且从来没有放松专业知识的学习,我局了规定每周一上午早学制度,要求每位同志必须参加集中学习,内容包括:新下发的文件、讨论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时事政治,以及对上个星期工作小结和本星期的工作安排。大家通过对某些情况的不同看法,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充分阐述各自见解,促进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掌握计算机知识是信息时代对税务稽查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我局的同志利用晚上和星期天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参阅有关计算机方面的书籍,并上机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学习在对电脑知识有了大致了解的情况下,针对不懂的问题有的放失去县中学上电脑知识课,同志们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勤做笔记、不时向教师请教疑难问题,一个月上课时间受益匪浅,4月初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1人获得二级等级证书,4人获得一级等级证书。面临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大家都有一种紧迫感,认为自己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大家在工作之余纷纷抓住点滴时间自学以强化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六、适时进行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为了做好今年的税法宣传工作,我局早在三月底就今年的宣传工作如何开展、采用哪些方式进行,作了周密的安排。在分局的临街墙壁显眼位置张贴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等宣传标语,向纳税户发送《新征管法》30份、上门辅导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7次、向正在接受稽查的纳税人公开税务稽查程序、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平进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适时进行税法宣传,做到税法宣传与政风建设相结合、税法宣传与惩罚税收违法行为相结合。通过宣传使广大纳税人懂得“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诚信纳税”就是最大的爱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增强。

篇(5)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职业院校教师会计电算化、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数据处理技能,引领和促进中职学校财会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岗位适应与发展能力,提升教学质量。

二、竞赛项目

1.会计手工技能竞赛

2.会计实务技能竞赛

3.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4.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中职会计工作室

技术支持单位: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鹏燊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

1.竞赛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

序号

赛项

竞赛时间

赛项模式

1

会计手工技能竞赛

11.13

上午

9:00-13:00

个人赛

2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

个人赛

3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11.14

上午

9:00-13:00

个人赛

4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个人赛

2.竞赛场地:海南省商业学校

五、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包括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允许1人报2个项目。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 系统设置为会计、出纳、会计主管工作岗位,每一位选手需分别扮演各岗位的权限独立完成一套业务。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为个人赛,每个学校限报4人,系统设置为票据整理岗、综合财务岗、涉税服务岗和管家服务岗4个岗位的实务操作内容,每一位选手需分别扮演各岗位的权限独立完成一套业务。

六、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

1. 会计实务技能竞赛(个人赛)

模拟制造业企业一个月的40-50笔经济业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截止2020年5月1日前),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现行税法(截止2020年5月1日前)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运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经济业务主要以原始凭证形式呈现,参赛选手根据题目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处理。

竞赛平台启用总账、财务报表、工资、固定资产、购销存管理、税务等模块,业务处理按要求在对应的模块中完成。基本操作包括初始设置、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记账、对账并结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防伪税控开票、纳税申报等。要求参赛选手结合竞赛平台操作,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分。比赛总分100分,限时180分钟。

统一使用畅捷教育云平台财税一体化系统作为比赛平台。

2.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个人赛)

手工会计技能竞赛的比赛案例资料是模拟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某个月的经济业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运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完成 40~50 笔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操作过程包括:账簿的设置、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科目汇总表的编制、账簿的登记、对账与结账、财务报表的编制、纳税申报表编制等。竞赛统一使用使用福思特财税分岗位竞赛系统。比赛总分为100分,比赛时间为180分钟。

3.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个人赛)

(1)竞赛要求

熟练运用Excel(2016 版本)处理财务数据录入、整理、加工和分析。借助竞赛系统完成:

财务数据录入:根据原始数据录入到 Excel 中,包括:标题、文字、数量、金额(1 位∽9 位)。

财务数据整理:根据原始数据录入的结果、题目给定的条件进行筛选、整理或排序等。

财务数据加工:根据数据筛选和整理的数据结果,以及题目给定条件设定公式、引用函数对数据进一步加工、计算、引用或编辑。

财务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加工得出的结果或图表进行分析(不定项选择题)。

(2)项目内容

①单元格操作、数据处理基本操作、数据透视表中分析和处理数据。

②薪资管理应用,包括职工工资结算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工资分配表、社会保险缴费计算表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计算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等。

③采购管理应用,包括材料(商品)采购汇总表等。

④固定资产管理应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等。

⑤产品成本管理应用,包括产品成本计算表(品种法)等。

⑥销售管理应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区域销售业绩统计、区域销售目标或成本目标达成率分析等。

⑦财务分析应用,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分析、区域门店数与营业额相关性分析等。

(3)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最终取数的结果正确,即可视为答案正确(按题目指定方法处理)。

(4)竞赛时长与总分。比赛总分100分,限时90分钟。

4.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个人赛)

本赛项采用个人竞赛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模拟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一个月的典型经济业务,竞赛内容涉及智能财税系统初始设置、日常业务处理、期末会计事项处理、纳税申报表编制及政务服务等五个方面。

(二)评分标准

四个赛项由系统自动进行评分。

1.会计实务

竞赛内容

技术要求

评分规则

参考分值

评分方式

初始

设置

按照题目要求进行初始设置

根据初始设置的内容进行评分

15

系统

会计凭

证填制(或生成)

按照题目要求填制、审核或填制原始凭证、编制或生成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填制或生成的内容(种类、日期、附件张数、借贷方科目、借贷方金额、辅助核算信息等)进行评分

62

系统

凭证

审核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记账凭证审核

根据凭证审核过程进行评分

3

系统

记账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记账

根据记账的过程进行评分

对账和

结账

按照业务处理要求进行对账和结账

根据对账和结账的过程进行评分

编制

报表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根据报表项目的设置和生成的数据评分

5

系统

电子开票与纳税申报

防伪税控开票、增值税纳税申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财税模块设置和生成的数据评分

15

系统

合         计

100

 

2.手工会计技能

手工会计技能操作评分标准表

竞赛内容

分工

评分规则

参考

分值

评分

方式

会计凭证编制与审核

会计

出纳

会计主管

按照编制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60

系统

科目汇总表编制

会计主管

按照科目汇总表的编制的正确性评分。

3

系统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与登记

出纳

按照日记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认证

出纳

按照相关操作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评分。

12

系统

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

会计

按照明细分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总账的设置与登记

会计主管

按照总账登记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评分。

3

系统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会计主管

按照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写的正确性评分。

8

系统

纳税申报表

会计主管

按照申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写的正确性评分。

8

系统

合         计

100

 

3.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评分标准表

竞赛内容

分值比例

评分方式

单元格操作;

数据处理基本操作;

数据透视表中分析和处理数据。

数据处理技巧

 

15%

 

系统

薪资管理应用,包括职工工资结算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工资分配表、社会保险缴费计算表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计算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等。

25%

系统

采购管理应用,包括材料(商品)采购汇总表等

10%

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应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等。

10%

系统

产品成本管理应用,包括产品成本计算表(品种法)等。

10%

系统

销售管理应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区域销售业绩统计、区域销售目标或成本目标达成率分析等。

15%

系统

财务分析应用,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分析、区域门店数与营业额相关性分析等。

15%

系统

合 计

100%

 

4.智能财税职业技能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评分标准

竞赛

岗位

岗位任务

分值

评分方式

票据

整理

岗位

票据采集

对进销项发票、费用类单据、银行回单等单据的电子影像或数字发票进行采集。

25

系统

票据识别与查验

使用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电子影像进行OCR识别,增值税发票真伪自动查验。根据系统自动初步完成的分类,人工对自动分类有误的票据进行分类调整。对每张单据人工核查,确认识别的正确性。

55

系统

综合

财务

岗位

票据制单

1.1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的销售发票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1.2利用会计核算系统对通过票据审核的单张单据自动匹配业务类型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将该笔业务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影像添加至凭证中;

1.3利用会计核算系统对票据进行匹配业务类型并采用批量制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1.4对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匹配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如有错误进行手工调整匹配正确业务类型并生成记账凭证;

1.5手动新增凭证,并将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影像添加至凭证中;

1.6检查含有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对有误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税目调整;

1.7对有辅助核算项的凭证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

1.8对全部凭证进行增、删、修改等操作;

1.9对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60

系统

2.固定资产管理

2.1启用资产管理模块,对资产卡片进行初始化设置,录入期初数据,设置部门费用科目;

2.2对相关资产卡片进行增、删、改操作,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2.3按期间、分类别进行相关资产折旧的计算,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20

系统

3.薪酬管理

3.1对薪酬管理模块参数进行设置;

3.2对薪酬管理模块进行人员、工资项目的增、删、改操作;

3.3对职工薪酬、社保与公积金、个税进行计算;

3.4在智能工资模块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检查与修改;

3.5在智能工资模块对社保及公积金的基数与比例进行批量调整;

3.6导出薪酬汇总表并按公司、部门、员工导出薪酬台账;

3.7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自动生成计提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代扣个税等记账凭证。

20

系统

4.月末结转

4.1查询计算未交增值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4.2计算各项税金,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4.3检查核对科目余额表(现金、银行、库存不能为负数);

4.4结转销售成本、损益结转等,自动生成相关凭证。

30

系统

5.自动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成月末结账。

10

系统

管家

服务

岗位

1.审核记账凭证、科目余额表、辅助账等;

2.审核会计报表;

40

系统

3.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4.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进行审核;

5.对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审核;

6.对已审核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当月的纳税申报;

20

系统

7.企业工商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申报业务操作;

8.参保人员社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核定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等社保及公积金相关业务操作。

20

系统

税务

服务

岗位

1.票据管理模块基础设置:根据给定的资料领用发票、添加商品服务档案、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2.在票据系统中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开具红字发票;

30

系统

4.对自动生成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检查与修改;

5.对自动生成的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季)财务报表等纳税申报表进行检查与修改;

6.对各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与修改;

7.对已审核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当月的纳税申报;

60

系统

8.企业税务登记、企业税务变更业务操作。

10

系统

                               合计

400

 

 

七、赛项命题及裁判

(一)命题:

四个赛项的命题由技术支持单位聘请省外高职会计专业的专家按照分值分布进行制题,然后由专家进行审核,最后由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导题并进行保密工作,省内中职学校和工作室一律不参与制题和审核工作。

(二)裁判:

成立竞赛委员会,人员由教育厅、技术支持单位、高校教师组成,组委会设主裁判一名,裁判若干名,裁判负责赛场的监考和成绩的导入,省内中职学校和工作室成员不参与监考和成绩统计。

八、奖项设置

会计电算化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手工会计赛项设团体奖,按参赛组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财务数据处理与应用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赛项设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20%、30%设一、二、三等奖。

九、竞赛规则及安全保障

(一)竞赛规则

1.选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检查座位号与抽签号是否相符。在裁判人员指导下输入准考证号。待比赛命令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系统自动倒计时。

2.比赛开始后30分钟内选手不得交卷。比赛只允许交卷一次,不能重复交卷,不能随意点击交卷退场按钮。 

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现行税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经济业务。

4.按照比赛系统操作要求,完成相应的题目。

5.比赛结束时,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桌子上,经裁判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二)安全保障

1.采用杀毒软件对服务器进行防毒保护。

2.屏蔽竞赛现场使用的电脑USB接口。

篇(6)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一)两种纳税人划分标准及税负比较

所谓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指在全面理解和精确把握增值税税法中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主体的具体条件,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优惠条款及其纳税筹划空间,拟定多种增值税纳税方案,并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减轻税负乃至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二是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 万元以下的。我国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并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特别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某种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二)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在税法的规定下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各不相同,从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的空间。企业设立、变更时正确的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是很大的。那么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该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这就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合理的界定纳税人身份,科学的设计企业纳税人身份,从而有利于降低税负,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用专用发票。因而造成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从而影响购买者的积极性,以致进一步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一定重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应该在什么情况下确定纳税人身份,这就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来确定如何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也就是增值税占销售税额的比例。这一比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果一个公司现处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根据其增值率与17.6%大小关系判别其是否调整为一般纳税人,则可通过筹划年度销售收入总规模,调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时间,降低税负,达到节税目的。

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采购过程的纳税筹划

纳税负担是企业购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等货物,企业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购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可以按买价的17%抵扣进项税;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即便能够从税务机关开票,也只能扣税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及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

(二)兼营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所适用的计税依据、税率的不同,因此不是所有分开核算的公司都能够取得节税效益。是否分开核算取决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与营业税税率的大小关系比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是,应纳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而增值额和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又称为增值率;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如果两个税种的税收负担相同,且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相同,则有: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增值率(A)=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所以结论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A 时,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小于A 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当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选择分开核算有利,反之则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三)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会给予购货方非常优惠的价格,但是税法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列“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节约纳税支出。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三、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一)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只有这样,国家的免税、减税政策企业才能享受。

(二)具体纳税的筹划方法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行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生产工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生产分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工改为独立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一家乳品厂既有牧场养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车间,将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牛奶出售,按现行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于农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自产和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一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工出售的各种成品牛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

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13%了,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牧场和产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 。虽然原来的生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工商登记后,都成了独立法人。牧场生产销售原奶,属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立后的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用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大为减轻。

四、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纳税筹划过度向避税演进,国家税收受损。增值税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人为更大限度的“节税”使企业达到盈利状态,过度的利用税法优惠政策的漏洞钻营避税,有时会超出了税法范围造成违法,这样做虽然减少应纳税数额,变相减轻税负,但却会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破坏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使税收的宏观

调控职能失灵。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新事物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时或不适应之处,如覆盖面上有空白点、衔接上有间隙处、掌握上存在模糊性等等。这些税法的不完善或缺陷所在,难免会被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时所利用,此为产生合理的“避税”现象。

2.过度的筹划干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破坏了公平竞争。科学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由于过度的避税可以在政府整体税负不变的情况下,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份额逐渐向避税一方倾斜,从而导致一些企业不注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是通过投机取巧来获取较大利润;使注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相对利益受损。

(二)采取适当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1.健全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我们需要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缩小不同企业间税率的差距,以减少企业进行避税的外在诱因;同时修改完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税收征管来治理纳税筹划中的不合理现象。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纳税筹划过度的向避税演进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最大限度的让企业纳税零风险。税收零风险指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问题,纳税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纳入进来。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

(1)日常稽查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征、管、查相分离,日常稽查是指稽查部门主要负责的对管辖区域内企业日常情况进行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公司数量一般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篇(7)

一、河南小微企业的情况调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一定条件如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企业。至2012年底,河南省小微企业总数达到了3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总产出、营业收入、实交税等重要指标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贡献了河南省61%的GDP、51%的税收和8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提供了社会70%的工作岗位、50%的税收,但是只占有社会大约30%的资源。

河南省中小企业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工资水平提高,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其中工业企业主管业务成本同比上升36.5%,造成部分小微企业盈利状况不佳,处于“持平”或“亏损”状态。

当前河南省的小微企业中,商贸企业手中无拳头产品、制造企业没有品牌优势、经营单位没有渠道优势的现象普遍存在。更为显著的问题还在于不少小微企业主目光短浅、诚信缺失,这些都是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初创时期的典型性格,它制约了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尽管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15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河南省也调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发放小额贷款给小微企业,据调查发现:小微企业主对政策环境变化不关注、对政策研究没兴趣、对政府部门的认识较为片面,缺乏信任。

招人难,培养员工也难。小微企业没钱、没有培训团队,更不能让员工走出去与外界进行交流,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特性,不少小微企业在人才管理上的短视、缺少投入都是其用人难的原因,招不来人更留不住人,缺乏企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现行的金融体制和计划经济的模式相适应,以工农中建为主的国有银行基本上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也没能完全填补空白,没有专业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或部门来负责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贷前调查、上报材料、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后还有贷后检查,小微企业贷款占用的人力资源、执行的金融流程一点不比大企业少;贷款给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也让银行更谨慎从事。

政府部门的低效率和经常性的检查等行为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这笔成本很多时候远远多于每年需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影响不大。

河南利用产粮大省的优势,决意做全国人的“厨房”,三全食品,方便面为中国的餐桌提供方便食品,但新出台的速冻米面制品食品新国标和乳业新国标都被爆料初稿由大型企业起草甚至被大企业“绑架”。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小微企业缺少发言权,当地政府在发放贷款、技术支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政策扶持方面,小微企业和当地政府的纳税大户相比,小微企业获得的补助都显得微不足道。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250万户,其中,中小企业占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9%以上;全省私营企业超过34万户,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已突破200万大关。庞大的群体有着庞大的需求,能满足需求的却是少数。

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依然陷于困境:流动资金短缺,通货膨胀造成材料人工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企业难以招到技术过硬的员工,订单减少,小微企业税费依然过重,实际税负已经超过其收入的30%。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在搞活经济,吸纳就业,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家现行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和金融扶持政策及其效应

2009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等经济刺激政策下,国家经济形势依然先陷入滞涨后开始进入下行通道。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突出。为提振经济,增加就业,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近两年国家陆续密集一系列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负担的降税免费政策。

国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1年2月开始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减按50%征收,后又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财政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22项收费;在更多的地方和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

2012年4月27日,国务院又《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8个方面29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在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小微企业对这些优惠政策的反应如何?这些政策落实的效果如何?小微企业目前最需要国家在哪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据中国经济时报调查组对全国6省16市、不同行业的113家小微企业主走访调研后发现,大部分小微企业不知道有这么多扶持政策;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以及税费减少的感知略有差异。只有少数企业认为政策落实到位,这些企业主要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有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反映,“知道有优惠政策,但从未享受过”。有些“奶酪”政策附带着诸多限制性条款使得小微企业无法享受,“鸡肋”政策又不具吸引力,且“享受”政策过程中的高成本使得很多小微企业没有精力去争取。政策执行欠灵活,好政策没有落实好,中央扶持政策应落地有声,地方政府应把中央政策贯彻到底,别找借口,相关细则应及时出台,有效执行。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好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促进河南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建议

2012年以河南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战略。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国家赋予河南中原经济区许多“先行先试”的权力。河南是人力资源大省,近40万家的小微企业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三个特点,成为主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因此,关于促进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成为政府学界热议的问题。

政府应成立专门主管小微企业融资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把大中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规模作为绩效评价的指标之一。在现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金融框架体系内,成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部门,简化放贷程序,节约银行人力成本,在县乡村成立农村银行,加强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规范民间借贷,避免这些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渔利小微企业的政府衙门。着重培育一大批能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营小银行,同时在利率上给予更加灵活方便的政策,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这一政策也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信号。

(一)设立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机构

如何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它们应当具有哪些特点?和当前的商业银行不同,这些金融机构首先要符合小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运作模式。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上靠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自己的一套信用体系。只有有了自己的专属资融平台,小型微利企业才能摆脱和大企业“抢食”、“喊渴”的尴尬局面。

河南省政府组织27家银行搭建的小微企业“融资超市”、以及河南省银行业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等活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小微企业也要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系。因为银企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不少银行都是通过行业协会来开发客户,有组织的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融资成本也会更低。建立银行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对接的长效机制,为银企双方提供相互了解更加广泛的信息平台和通道,改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和效率。

建议:许昌银行在2013年初推出“小微时贷”短期融资品种,主要服务河南的小微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融资的需要。“小微时贷”是指借款人为生产经营主体(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生活主体(家庭)高度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用途为生产经营性质,并采用基于重视非财务因素分析的专门技术办理的一种创新型贷款业务。

“小微时贷”的特点集中体现为“快捷、方便、灵活”。流程简化、放款迅速是首位的。三到五天放款,用时短是“微时贷”最大的特色。“小微时贷”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核心,两个基点”。一个核心就是速度快,时间短。两个基点一个是发放额度小,单户或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另一个是面向草根,目标客户群是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一体化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另外,我们实行“积分定价”制,客户与本行发生的存款、取款、贷款、还款、结算等业务量和诚信记录均形成贡献度积分,客户贡献度决定贷款时利率优惠的程度。其期限最长为1年,由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决定;额度最高500万元,由客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量决定;利率在法定最高利率限额内灵活定价,由客户对本行的贡献积分决定;其担保破除“抵押物崇拜”,以有效担保为目标,由客户自身条件和现金流特征、风险特征决定。还款方式实行按月还款,灵活约定,由客户现金流速度和及时减负的意愿决定。总之,“小微时贷”是一道主要由客户自己决定的自助大餐,及时满足小微企业短期小额便捷的临时资金需求。

对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的借款不但免除印花税,而且高于同期的贷款利率可以据实扣除,或者高出同期银行贷款的部分财政贴息。同时利用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小额担保公司和政府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的资格审查标准,避免对贷款申请人烦琐的资格审查程序。

(二)实行单一所得税制,制订级距较大超额累进税制

因为小微企业原来的税制设计就适应比较低档的税率,降税免税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大。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各种行政类收费,工商年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向小微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就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可以尝试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税费征管机制,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所有税费,避免出现多个征管机关对小微企业进行“走马灯”重复征管的情况;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册不全,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可以考虑一年或者半年一核定的方式,以避免经济形势已经变坏,还是按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核定的税额对小微企业征税。

建议:考虑采用单一的综合定额或综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税费,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税费在征收税费后,按照各自相应的分配比例在入库环节再进行分配。这样也可避免部门争相收费的预算外资金成为财政难以监管的“第二国库”。也可有效阻止乱收费的现象,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改善创业环境,在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为促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小微企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提供企业发展需要的工程师和熟练技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步伐。

建议:为保证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用工的劳动技能,提高小微企业资本技术的构成,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创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对个人的家庭教育支出列入个体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教育培训支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培训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延长创业者的免税期限,从目前的三年免征三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的期限延长至5年甚至更长。

对小微企业接受一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等新增就业人员,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政府免费提供职工培训费和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产品研发费用双倍从税前扣除,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支付。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个体经营的每户年经营所得由现在的每户8 000元的扣除限额提高到每户40 000元,也同个人所得税持平,并且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延长至5年。

(四)加大对科技研发的财政支持,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引导

生存竞争的压力促使小微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小微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加大政府采购的份额,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家居装修、家政服务、快递业、信息服务等。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份额,保证科技创新性企业产品的销售。值得提及的是小微企业自主探索发展新兴产业,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并承担市场风险,显示出了政府扶持成本低、政府税源扩大的优势。

建议:政府可考虑建立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二分之一的研发经费,对环保节能项目、有利于产品出口型项目、能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项目政府补助四分之三的研发经费。还需通过加大政府采购份额支持小微企业产品销售。

(五)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国家规划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 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河南是人口大省,小微企业数以万计,急需共建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材料人工、出口、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创设利于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议:设立专属小微企业的信息平台,做为小微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宣传国家政策的窗口,更有利于发挥小微企业“船小好调头”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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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收入不高,也使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五)税、费不清,费高于税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所有税收,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如配套费等各类规费却达到41%。

(六)配套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大

考虑到将来的税制改革,需要进行财产评估的税种和数量会很多,而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起步较晚,既不规范也不成熟。房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主要辅助手段还很不健全,目前还无法帮助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顺利征收。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办法,即对现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进行整合,清理取缔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税种,合并税基重叠或有紧密关联的税种;将流转环节过重的税收负担转移到房地产持有阶段;把一部分体现政府职能,属于税收性质,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改为征税;对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又属必要的少量规费,继续规范化保留。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房产税,简化税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合并税种,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或不动产税

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属于税收性质的其他收费,合并为全国统一的物业税。既包括房屋、土地,又包括难以算作房屋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我国物业税的主要设想如下:

1.扩大征收范围,确定征免界限。要改变房地产税收重流转,轻持有的现状,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不动产的征收范围,取消那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减免。一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性住房免税的规定,初期可把征税范围只限制在非普通住房,特别是对占用土地资源多,拥有住房面积大的豪宅、别墅等高档房实行高税率,而对占土地资源少、拥有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阶层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可改变部分居民买不起房,而买得起的人因持有成本过低,就多买多占的现状。这笔税款应专项使用,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作为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购房或住房租金补贴,这样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抑制目前我国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控制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取消对事业单位有关免税的规定,把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地用房纳入征税范围。三是把农村的工商营业用房和高标准住房纳入征税范围。

2.对房产税以评估市场价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一是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二是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很不合理,按历史成本价余值征收,使得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价值背离,国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将承担通货膨胀损失;从租计征的则对其实际租金难以把握,且对经营行为征税与营业税有交叉;而且对同一宗房地产按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税额相差很大。

3.对土地使用税应按类型和用途分别制定税率。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地区按单位面积实行固定税额的办法,一是国家不能及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税率过低,且不同等级土地之间的税额差距太小,体现不了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对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城乡结合部难以区分,分设在城乡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产生税负差别;四是部分减免税规定,过多地照顾了纳税困难企业,不利于一些占地面积大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影响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对此可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对个人住房按类型、经过评估的市场价格采用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制。

4.全国税率应有弹性。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可设立一个弹性控制区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在许可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二)提高立法级次,下放管理权限

中央制定物业税的基本法,对税法要素做原则性规定,而由省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细则,明确具体征收范围、税目税率、减免优惠、实施办法及其征收管理等,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央的税制统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把物业税培育成为县市级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三)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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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CurrentrealestatetaxsystemofChinacannotaccordwiththemarketeconomydevelopmentandhastheproblemssuchasemphasizingcirculationbutoverlookingholding,heterogeneoustaxationsystem,lowlevellegislation,narrowtaxationscope,incompletematchedsystemandsoon.Asaresult,basedonthecurrenteconomicdevelopmentsituationandsocialdemand,healthydevelopmentofrealestatemarketcanbepromotedbyintegratingtaxationcoverage,devolutionofmanagementright,levyingidletaxforimmovableassets,completingallkindsofmatchedreformmeasures,completingtaxationsystemassoonaspossibleandalleviatingsocialcontradiction.

Keywords:realestate;taxationsystem;reform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房地产税范围过窄,税基偏小,收入不高,也使其难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五)税、费不清,费高于税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所有税收,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如配套费等各类规费却达到41%。

(六)配套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大

考虑到将来的税制改革,需要进行财产评估的税种和数量会很多,而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起步较晚,既不规范也不成熟。房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主要辅助手段还很不健全,目前还无法帮助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顺利征收。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办法,即对现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进行整合,清理取缔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税种,合并税基重叠或有紧密关联的税种;将流转环节过重的税收负担转移到房地产持有阶段;把一部分体现政府职能,属于税收性质,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改为征税;对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又属必要的少量规费,继续规范化保留。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房产税,简化税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扩大税基,公平税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合并税种,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或不动产税

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属于税收性质的其他收费,合并为全国统一的物业税。既包括房屋、土地,又包括难以算作房屋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我国物业税的主要设想如下:

1.扩大征收范围,确定征免界限。要改变房地产税收重流转,轻持有的现状,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不动产的征收范围,取消那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减免。一是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性住房免税的规定,初期可把征税范围只限制在非普通住房,特别是对占用土地资源多,拥有住房面积大的豪宅、别墅等高档房实行高税率,而对占土地资源少、拥有住房面积小的低收入阶层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可改变部分居民买不起房,而买得起的人因持有成本过低,就多买多占的现状。这笔税款应专项使用,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作为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购房或住房租金补贴,这样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抑制目前我国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控制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取消对事业单位有关免税的规定,把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地用房纳入征税范围。三是把农村的工商营业用房和高标准住房纳入征税范围。

2.对房产税以评估市场价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一是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二是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很不合理,按历史成本价余值征收,使得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价值背离,国家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将承担通货膨胀损失;从租计征的则对其实际租金难以把握,且对经营行为征税与营业税有交叉;而且对同一宗房地产按从租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税额相差很大。

3.对土地使用税应按类型和用途分别制定税率。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地区按单位面积实行固定税额的办法,一是国家不能及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税率过低,且不同等级土地之间的税额差距太小,体现不了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对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城乡结合部难以区分,分设在城乡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产生税负差别;四是部分减免税规定,过多地照顾了纳税困难企业,不利于一些占地面积大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影响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对此可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对个人住房按类型、经过评估的市场价格采用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制。

4.全国税率应有弹性。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可设立一个弹性控制区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在许可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二)提高立法级次,下放管理权限

中央制定物业税的基本法,对税法要素做原则性规定,而由省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细则,明确具体征收范围、税目税率、减免优惠、实施办法及其征收管理等,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央的税制统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把物业税培育成为县市级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三)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目前,土地、房屋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存在大量已征未用和购而不用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还征用大片土地,等待招商引资时高价出让。国内有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空置总量,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超过50%,占压资金超过2500亿元。而我国商品房开发商大多以银行贷款为主,房子销售不出去,必将威胁金融业的良性运行。为制止这种坐享房地产自然增值带来的收益的行为,打击囤积居奇,抑制非理性投资,制止资源浪费,优化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开征不动产闲置税。这样可大大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非常有效地遏制房地产投机,避免任何因房地产泡沫给国家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各方面情况,找准征税目标。二是建立和完善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的价格评估体系。三是注意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其他税制之间的协调。房地产税制的变动,将关系到有关房地产业的多项税收和收费,因此,要把该项改革和整体税制完善结合起来,处理好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

篇(10)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税收利益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一种策划活动,也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其选择和安排都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我国粮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各方面均有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结合粮食企业目前执行的税收政策和实际业务情况,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税收筹划风险一般的表现形式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其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环境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其主要风险有:

(一)政策风险。一是筹划人对税务相关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形成的政策选择风险。二是政府税收政策的短时有效性导致的政策调险。三是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存产生的政策模糊风险。

(二)筹划风险。一是没有正确把握企业的政策环境或经营活动内涵,而选取错误的筹划方案导致额外负担和损失的错误筹划风险。二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或背离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设计的方案选择风险。三是企业经济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发生变化,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而产生的经营变化风险。

(三)执行风险。一是指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具备严格的措施、人才、手段,否则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的失败,称为方案实施风险。二是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就相关税收筹划政策理解差异会产生认定差异风险。

二、粮食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粮食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应该对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粮食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客观方面的风险,如经济形势的复杂、市场环境的多变、税收政策的调整、各税种收入分配的差异、会计制度及其他行业制度的完善等,尤其是粮食企业税收筹划具有的长期性特点,更容易产生筹划风险。

(一)避免主观失误对税收筹划的影响。由于存在筹划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掌握不及时、对企业其他相关制度的忽视、对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的预期出现偏差等主观方面的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失效,使企业利益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作为粮食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要着眼于方案的实用性,综合考虑筹划方案,选择恰当合理的筹划方法,避免人为因素对方案的影响。

(二)充分关注各方面的税收利益诉求。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中要考虑各级政府的税收利益。首先,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其次,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做到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最后,要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使税收筹划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防止陷入偷、逃、骗税的境地,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要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适当分散和防范风险,避免给经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可以通过利用现代化网络设备,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四)综合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间接成本。只有当税收筹划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方案才是有效益的。通过比较各个方案的可能收益,进行各种税种之间的抵消,得到最优化方案。

(五)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调整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故而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调整性也是衡量方案优劣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从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看普遍存在着规律性,但税收筹划并没有固定的模式,税收筹划的手段及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色,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粮食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现实选择

(一)充分了解粮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中,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所区别,粮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

1.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部分粮食品种免征部分与减半征收并存的优惠政策,其许多规定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粮食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一些特殊优惠,企业也要加以充分利用,从而形成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例如折旧期限就要适当缩短,最好选择在税法允许范围内的最短年限,增大初始年份的费用扣除,递延纳税时间,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负担,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

2.增值税。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先征后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部分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免征增值税;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钾肥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

3.营业税。主要实行部分收入免征的优惠政策。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粮食企业可以通过准确划分所使用土地的用途和性质,享受这一免税政策。

5.其他税种。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粱等农产品享受零关税;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拖拉机、捕捞、养殖用的渔船免征车船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耕地占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理清政策性资金收入优惠范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要求企业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政策含义。即对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可以从收入中扣减,但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满足了政策要求,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来处理。

(三)利用企业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粮食企业在其筹划过程中,除了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外,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也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粮食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在固定资产入账时中就考虑弃置费用因素,预计一定量的弃置费用,防止增加当期利润,多交所得税。

(四)使用税收政策提供的条件。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粮食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方式和时间的恰当安排,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税款。通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实现推迟销售额的目的。例如粮食企业生产销售粮油等货物大多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企业可以利用货物发出日与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两个时间点,筹划两类收入,按照规定分别履行纳税义务。

(五)不同纳税主体的税收筹划选择。增值税税法中对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税率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粮食加工厂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税额与期初留抵税额之和。进项税额依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13%的扣税率计算进行抵扣,另加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粮食加工厂征收率为6%,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与征收率之和。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究竟如何选择才能成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案例进行说明。

如某粮食加工厂2006年6月收购粮食金额为9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1.7万元,取得加工用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4万元。假设无期初留抵税额,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1万元。加工并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13万元(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依上述公式计算,作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应纳增值税0.9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0.9%(0.9÷100×100%)。

同上例,某粮食加工厂2006年6月收购粮食金额90万元,全部加工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13万元(不含税收入106.6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6.4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6%(6.4÷106.6×100%)。

通过以上的数据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家粮食加工厂在业务收入、费用支出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少缴增值税5.5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5.1%,因此,粮食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主体是最优的税收筹划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粮食加工厂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参考文献:

1.伯纳德・萨拉尼著,陈新平、王瑞泽、陈宝明、周宗华译.税收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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