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20:20:2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初级中学校实习工作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011年9月5日,我有幸来到酉阳中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实习,实习内容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教育实习,二是班主任的工作实习。另外,我还在实习期间对该校的学生教育状况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工作,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酉州中学概况
酉阳酉州初级中学校创建于2011年,是原重庆市酉阳二中高、初中分离后成立的一所直属初级中学校,校址在原重庆市酉阳二中本部,其前身是清朝酉阳州为举行院试而设置的考棚,故称为“酉州考棚”。自1910年建校以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坚持“做自强不息的现代中国人”的育人目标,以“打造渝东南一流、重庆知名的初级中学”的作为办学目标,秉承“健康、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是一所校风好、干风纯、教风正、学风浓,教学质量高、社会欢迎、家长放心、学生愿读的初级中学。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参加市、县毕业(升学)考试,总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毕业率、升学率、升入重点高中人数等主要指标数均居全县前列。
二、学校留守儿童学习现状
据调查,该校留守儿童占了全校人数的84%,留守儿童在学习上有许许多多非留守儿童所没有的困难。“我的作业没人检查过,有时不想做就干脆不做了,致使小学的基础没有打好,上了初中怎么也跟不上,总是考不到前面,我感到压力太大了。”“以前,父母在家时,总是督促和辅导我学习,成绩是班上数一数二的,可父母一走,学习成绩就下去了。”“上小学时,爸爸妈妈在家,吃穿不发愁,上课能专心听讲,那时我学得那么好,数学全班拿第一,常常得奖。自父母出去后,我从想念父母到上课分心,使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这些都实实在在的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所要表达的。
调查显示50%的留守儿童没有人督促、指导学习;58%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下;一半以上的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多,思想压力大。2014级五班52名学生中,有30名留守儿童,只有2名留守儿童进入班级前10名。
三、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分析
根据某调研结果显示: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安全缺失和家庭监管缺位是产生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家庭和学校联手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性格柔弱内向。
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父母关爱严重缺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
(二)自卑心理障碍。
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具有强烈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
(三)寂寞无聊心理。
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空落,感到寂寞,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一位初三的女生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妈妈,你知道吗?自从你和爸爸还有弟弟走后,我一个人在家里由多么的寂寞,有多么的伤心。自从你们走了以后,我几乎没有笑过,多么怀念以前我们在一起的时光。”这种寂寞的心理必然导致精神上的空虚,进而导致行为上的出格。
(四)盲目反抗和逆反心理。
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调查显示,54%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有矛盾,其中15%经常有。53%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39%的留守儿童表示曾经受到同学的欺负。
(五)产生怨恨父母的心理。
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由此产生怨恨情绪,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疏远父母,和父母产生情感隔膜,甚至怨恨父母无情。
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一)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
学校各班级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记录“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和监护人及临时监护人的情况,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大力推行“寄宿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在中小学校普及实行教职工结对帮扶或学生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寄住学校加强强学校、家长和孩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序的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把乡土文化引进课堂,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多把机会留给留守学生,帮助他们走出自闭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地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本文对合肥市四个辖区部分学校师生为调查对象,分别是:61中、48中、46中、60中、润安公学、46中分校、68中、72中、168玫瑰园学校、59中、45中工业区校区、42在长江路校区、36中、行知学校、70中、55中、龙岗中学、13中、41中、65中。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笔者通过对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电子期刊导航系统”中的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和“CNKI硕博论文库”,对“中小学武术开展现状”进行检索,搜索到相关的期刊文章、硕博论文为本作参考。
1.2.2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任务,论文研究的内容和目的,遵循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关于问卷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了“学校体育教师调查问卷”,其中体育教师发放110份,回收108份,回收率98%,其中有效问卷106份,有效率98%.
1.2.3访谈法根据
本论文研究的需要,笔者于2014年9月份到11月份实习期间,对每所学校随机10名学生采取问谈走访,精确了解初中武术运动开展情况。
1.2.4数理统计法
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整理,运用EXCEL软件和SPSS软件对其中有效问卷做常规的数理统计和处理。
2研究结果分析
2.1初中教师专业队伍及教学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教师性别男教师占绝大多数,主要为中青年教师,而且学历都集中在本科,在体育教学上比较有活力与经验,在武术教学上占有很大优势,但从武术学习的调查结果来看,只有6名武术专项教师,合肥市初中体育教师专业构成多为田径和球类,这说明合肥市市辖区初中武术教师的配备严重不足。
2.2体育教师教师对武术认知情况以及学校武术课开设情况分析
合肥市辖区初中开设武术课情况不太乐观,通过问卷及对学生及教师的访谈得知,开设武术课的学校教学内容多为武术基本功和武术操,教学内容较为单一,访谈得知学生对学校体育课上的武术内容的学习表示枯燥难学,,教师对武术教学传承中华文化价值方面较为认可,对武术教学兴趣程度尚可。
2.3学校武术教学及课外武术开展情况分析
合肥市初级中学武术器械与场地匮乏,据被调查的老师了解到,学校对体育设施场地的资金投入度不高,武术课的上课场地大多是室外田径场,不利于武术内容的安全开展,访谈得知学生对体育课上的武术教学略感枯燥单一,而且上课多次配乐的教师只占7.5%,就更不利于调动学生习武兴趣。开展课外武术活动的情况很不乐观,武术比赛空缺。
2.4影响合肥市辖区初级中学武术开课因素分析
根据走访与访谈调查,合肥市初级中学体育教师对影响学校武术课开设原因主要集中在这以下几点:36.8的教师认为学校缺乏武术专长教师,而其它体育教师不愿承担武术教学任务;50%认为碍于校方没有要求,领导的不重视:而其它主要因素包括;缺乏有趣课本,武术教学难度较大、受场地器材限制等。
3结论
3.1合肥市辖区初级中学领导对武术的重视程度很低,武术师资严重匮乏,教师对武术认知态度方面较为保守,对武术教学兴趣浓厚,但教学能力欠缺。学生对现有武术内容不太感兴趣,学校武术教学内容缺乏创新。
3.2合肥市辖区初中体育教师的结构主要以中学一级教师为主,他们科研能力较为薄弱,没有很好的武术技能培训机会。
3.3武术场地器械的投入比例太少,武术教材不太灵活,课外武术活动与武术竞赛交流空缺。
4建议
4.1学校领导加强对初级中学武术运动的重视程度,积极完善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加强武术师资队伍建设,对在职体育教师进行定期武术技能培训。更好地实施民族精神教育。
1. 建章立制,促行为规范。根据初中生所处的年龄段,学生容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不良外因干扰等特点,政教处制定了《初级中学八项规定》、《初级中学六项禁令》、《初级中学一日常规顺口溜》、《初级中学食堂就餐“二十四”字要求》、《初级中学学生家长协议书》、《初级中学卫生标准》等制度性文件,给学生提供了操行评定的尺度。让每个学生时时在一定的准则下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朝着符合班级利益和教育培养目标的方向发展。
2. 文明礼仪,促品行内化。几年来,我校坚持德育管理为首,把行为养成作为第一要务。期初对学生进行专项培训,让学生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比较,手中有行动。每月第一周定为“养成教育周”,依《初级中学德育工作计划》和《初级中学年级阶段性德育目标》,在学生中开展“三别、四带、五无、十字”行为习惯活动,从发型、着装、谈吐、礼仪到个人卫生都有严要求,高标准;彰显“三从、三礼”文明礼仪教育,以 “感恩教育活动”为切入点,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思想品质、家庭观念、责任意识,促使学生良好的习惯根植心田,让优良的品行由内化到自觉化,为培养学生自主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创建环境,促德育熏陶。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职业追求和价值取向,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奋进,自强不息的道德情感,形成健康、活泼、开朗、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教学楼每层走廊都有鲜明文化主题;每个班均设有图书角、班级口号、班级制度栏、班规、德育目标、植物带、班级视窗;另有,学校广播站也是彰显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舞台。每天中下午广播,如“每日一曲”、“校园新闻”、“热点透视”、“美文鉴赏”等栏目,都深受学生喜爱。通过班级文化的建设,校园文化的美化,创设了一个“时时受教育,处处受熏陶”的育人环境,给人以奋进向上的力量,使学生于耳濡目染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二、施“自主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1. 宣传发动,构建管理网络。为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学校学期初会召开自主管理思想动员大会,要求师生改变观念,转换角色。教师由“牧羊人”到“领头羊”,做学生的好朋友、好伙伴,在管理中充当参与者、协助者、引领者、助推者的角色。学生从被管理者变为管理者,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做自己的主人,做班级的主人,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3-0119-02
收稿日期:2015-02-23
作者简介:朱世德(1972-),男、河源理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方向。(广东 河源/517000)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职业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中职学校1.2万所,在校生1960.2万人。2014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批示要全力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的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总理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全国上下形成共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的基本内容
“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两个培养核心三个培养环节。“两个培养核心”主要根据“品质成就人生、技能改变命运”的学校办学理念提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任务:学生具备良好品质和扎实技能,不仅专业更加敬业。“三个培养环节”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中时大概了解认识职业教育、第二个阶段为中职时校企合作共推的职业教育、第三个阶段为大专层次以上的职业教育及终身教育。
二、实施“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的必要性
主要就职业教育的几个问题提出思路和对策:初中毕业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和选择合适自己的教育方式的问题;校企如何根据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共同培养人才的问题;中职学生如何提升自己,搭建成长立交的终身教育问题。通过“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中职教育的吸引力,保障中职教育的生源甚至提升中职教育的生源质量;通过集团办学整合校企资源,分步分层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提升学生就业质量,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建立终身学习通道。
三、实施“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的基本路径
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为在初中阶段让学生大概了解认识职业教育,对人生升学作出理性选择。
中职学校借助职教集团提前介入初级中学毕业生的职业教育,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初级中学主要责任是要协助河源理工学校进行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同时分享中职学校的办学效益。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式为:一是河源理工学校每年4月份均安排专业教师到当地合作初级中学与毕业生进行一个午段的《做一个智慧的选择》专题沟通交流;二是初级中学安排主题班会等活动开展职业教育,适当展示河源理工学校的办学成果。三是安排合作初级中学领导及教师到河源理工学校进行提高培训,让班主任亲自感受河源理工学校的办学氛围。这些形式活动让初中毕业生明白每个人的智力结构是不同的,要根据不同的能力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让他们了解职业教育真正内涵,清楚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的作用,清楚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是不同形式,没有层次之差;让他们清楚选择河源理工学校同样大有作为,同样有着尊严的人生、幸福的人生。
第二个环节为在中职阶段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双核”落地。
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给企业人才以保障,给学校发展以机遇,给教学改革以方向,给学子就业以保证。主要路径有:
一是合作举办企业特色班,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这是学校与企业无缝对接最直接的一条有效途径。学校先后与中兴通讯、TTS教育机构、翔丰国际酒店等16家企业合作,在电子、数控、汽车等15个专业创建企业专班,在校生2600多人,企业有了稳定的人才来源渠道。企业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共同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参与课程的设置与开发,参与教育管理和教学授课,共同参与考核评价学生。每个学期,企业派高级管理人员、能工巧匠、技术人员到校授课达200课时以上,校企共同举办各种活动达20多次。
二是推行“126”学生社会实践学习模式,搭建学生健康成长平台。学校坚持 “立足河源五县一区,服务河源一区六园”办学立足点,以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中心,面向支柱产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西可通讯、航嘉、海格科技等50多家企业签订协议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推行“126”社会实践模式(即一年级见习一周,二年级生产实习两个月,三年级顶岗实习六个月)。
三是推动阳光活动,培养学生自信品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生源实际,学校办学切实做到以生为本。①观念先行,理性看待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中职学生特点突出,所谓“缺点”明显,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关爱、宽容”学生,对学生不放弃,不抛弃,教育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做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②建立群众性社团组织,搭建平台,展示学生特长,感受成功,培养自信。目前有青年志愿者、合唱团、跆拳道、礼仪队等30多个群众性组织,有“元旦(五四)文艺晚会”、科技文化艺术节、体育运动会等才艺展示平台。形成“天天有活动,人人有特长”的校园文化特色,在各级各类活动中屡屡出彩。③定期召开家长会,搭建家校沟通通道,形成家校共育机制。每年家长会到会率达80%以上。④建设学生服务中心和心理发展辅导室,及时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的问题,化解学生的纠结。⑤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实行综合评价,挖掘学生闪光点,把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竞赛获奖、好人好事等列入综合评价范畴,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自信,养成良好品质。
四是多种形式培养学生扎实技能。主要途径有:①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融汇教育、行业人才,共同培育人才。中职学校把企业经理、技术骨干参与学校教学活动纳入学校教学正常人事行为。定期举办研讨会,听取企业专家、职教专家对有关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找准方向,紧跟企业与社会需求,紧跟社会发展步伐。邀请他们走进学校,技术骨干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操培训指导;管理骨干则安排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指导。让校企合作真正形成“同设一门课,同编一本书,共建一基地,共育一方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②成立技能兴趣小组,搭建平台,培养精品人才。成立了32个专业兴趣小组,几乎每个专业的职业技能点均有相对应的技能兴趣小组。安排指导老师,利用课余时间集中培养有志于掌握扎实技能的学生,同时为各级技赛储备人才。结合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展教师学生技能大比拼活动,展示学生才艺。③建设校内学生职业素养实践基地,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技能培养质量。
第三环节为中职后阶段学校与大专院校共同举办大专层次的教育,提供终身教育。
学校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院校合作,共同举办大专函授学习,提升学生学历和层次。大专层次学习工作由双方共同实施,相关院校在河源理工学校设置函授教学点,由双方共同安排教师完成授课任务。2013年有2600多名学生报考,有800人入读,函授涵盖了所有专业。
四、职教集团是实施“双核三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时没有年龄限制的,只有学历限制。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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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号,我们实习队整队出发,我们拎着全部的“家当”上车,辗转一两个小时,我们就顺利抵达了目的地——曹步初级中学。刚到不久,学校教务处主任就出来迎接我们,并为我们安排好了住宿。接着,一场在校领导、老师与实习生的见面会拉开了序幕。会上,校长发表讲话,表达了对我们实习生的欢迎,全面介绍了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近期的工作安排,并对我们实习生提出了期望。其中,校长最后的赠言让我颇受启迪的一句话是:“没有快乐的地方,只有快乐的人”,加上老师言行举止之间透露出来的善意、友好,我有理由相信我们将融入一个和谐快乐的大家庭。还有,该校新进引入“生本”教育理念以及“先学后导再引导学生生成知识”的教学理念,让我怀着好奇和求学的心态去展开我们的见习。
在整个见习阶段,我主要从听课评课、见习班主任工作、第二课堂实践、备课试讲等方面展开工作。在听课评课方面,我首先是分班听取原任课教师的示范课,了解课堂教学的常规,认真作好听课笔记,并及时和科任指导老师交流意见。后来,我开始撒开网去听语文课,从初一到初三,我坚持每天去听语文课,一周后,我已经听遍了各年纪的语文课,并坚持做好每节课的听课记录,虚心和老师请教交流。接着,我又开始跨科听课,不分文理,广泛地听课,以便能综合各科教师的优点,汲取各学科教学的营养,为自己讲课打下基础。通过不到10天的听课,我已经听了20多节课,从中发现该校老师上课的特点有:注重课前的预习预热(小测、朗读)、倡导把课堂还给学生的教学理念,体现“生本”的教育理念,提倡小组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等。在听课的同时,我会积极评课,刚开始我感觉自己找不到评课的切入点,往往是做教学实录,面面俱到而失去了重点方向。后来,我阅读中学语文课标、中学语文教学法等相关书籍,再结合自己的兴趣点,我发现可以从教学的重难点突破、课堂师生互动、教法学法等方面进行具体地研究评价。其中,科任指导老师、原班主任真诚的指导和支持,让我受益匪浅。后来,我开始了第一次备课、试讲和讲课,得到了科任指导老师的肯定,也发现了自己的问题。
1、非教师专业也能考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
2、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从2015年的考试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师资格证考试。
3、教师资格证申报要求: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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