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整改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6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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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篇(1)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区委主要领导强调的“十个全面”和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九个方面要求”精神,结合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把污染防治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最紧要的任务。进一步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将治污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

二、整体部署。

坚持全员出动不停歇,挂起“作战图”,排出“时间表”,以必胜的决心迎接困难挑战,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精准落实,全面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三、细化任务。

加强区片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全面开展扬尘、散煤清理、企业管控、禁烧禁燃、环保夜查、煤改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个建筑施工工地都要有村主要干部具体人员分包。对于道路扬尘方面,再次细化网格分包制度,镇村干部每日不间断上路巡查。

洁净取暖推广及散煤清理:散煤清理要坚持常态化管控,目前全镇村已全部实行“煤改气”覆盖,各村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安全使用天然气,每日要对辖区内散煤进行排查、清理,每天下午向镇上报清理进度,对于进入辖区内销售散煤的车辆结合工商部门进行劝返,杜绝劣质散煤的使用。

禁烧禁燃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持“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实行网格化监管制,镇村干部分地块管控,严格管理,完善禁烧体系建设,制定禁烧奖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各村安排专职巡查员,每日不间断巡查。对于禁限燃放工作,从本月开始,全镇辖区内不得再出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大力宣传上级禁限燃放政策,转换群众传统观念,撇弃陋习,要在全镇上下形成良好的禁燃氛围,镇村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禁燃工作。

“散乱污”企业管控: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不增一个“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淘汰“两断三清”类企业,彻底打消业主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做到不让一个“散乱污”企业反弹。严格落实“环保设备洁净运行、生产厂房干净整洁、环评证照手续齐全”三项标准,持续推进标准件企业规范生产、洁净生产。对不符合“三项标准”的企业,坚决做到先停后治,对所查处的问题逐一对照,什么时候整改完成,什么时候解封。尤其是对偷排偷放企业,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决不手软留情。

重污染天气及错峰生产管控:在接到上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镇村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立即通知相关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应急方案及措施,各应急企业由村干部具体分包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镇环保所人员,要每日不间断的对应急相关企业巡查,确保全部按要求执行到位。错峰生产企业本镇共涉及一家,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限产、停产,实行错峰生产方案,镇村二级分包干部要不定期督察,全力落实好错峰管控。

环保夜查工作:要坚持每天进行夜查,从涉气企业及施工工地等进行督查,每日要由当日值班领导干部带队,并对辖区内露天烧烤、饭店等进行夜查,确保我镇每个生产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百分百排出,危废台账健全,督促排污设施净化设备定期更换;厂区车间内勤打扫勤清理;无露天焚烧现象,坚决取缔木炭烧烤,要求饭店的抽油烟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设施定期清洗,全面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水污染防治:要重点抓好河道环境卫生,涉及沿河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天安排专职巡堤员和保洁员进行河道整治工作,发现垃圾禁止垃圾倾倒,做好周围垃圾、杂物、杂草清理及周围养殖业、厂摊的取缔与管控。

四、全力保障。

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镇直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篇(2)

以委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为重点,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二、活动内容

围绕《市直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列举的“九个方面问题”、“27种现象”(见附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三、活动步骤、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25日-6月10日)。主要任务是学习《市市直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学习材料》,采取集中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努力方向,为抓好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奠定思想基础。

1、召开机关动员大会。部署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委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5月25日)

2、全体干部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分3次进行(具体学习内容、时间安排见《市发改委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学习教育安排表》)

3、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学习。(6月2日)

4、学习,组织在职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5月27日)

5、开展个人自学。个人通读《市市直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学习材料》,认真思考并做好学习笔记。(6月10日前)

6、开展学习教育督查。领导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委主要领导重点督查副处以上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分管领导督查分管科室同志的学习情况。(第一次督查5月27日,第二次督查6月10日前)

7、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个人在学习过程中,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在委局机关“学习园地”上刊登,并组织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6月7日)

8、组织编印市发改委《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简报》(每三天出一期)。

9、委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集体讲党课。(7月1日前)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10日一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围绕“九个方面问题”、“27种现象”逐条对照,结合本单位和个人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如果哪个人哪一方面没有问题,必须作出具体说明。要做到问题查得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方向明。

1、印发《市发改委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查摆问题情况表》,重点是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6月10日前)

2、在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6月20日前)

3、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6月20日前)

4、班子成员之间集中开展谈心交心活动。(6月25日前)

5、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月日前)

6、委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撰写个人分析材料。(6月25日前)

7、委领导班子听取科室负责人作风分析材料汇报。(6月20日前)

8、撰写委领导班子作风分析材料,并征求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6月25日前)

(三)制定整改方案阶段(6月25日一7月10日)。主要任务是针对前期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目标要求,每一个问题都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委机关整改方案。在制定整改方案的过程,要发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1、召开整改专题会议,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6月30日前)

2、制定单位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整改方案。(7月2日前)

3、向机关干部公布整改落实方案。(7月5日前)

4、整改方案经市委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7月10日前)

5、委主要负责人撰写个人整改报告并上报。(7月10日前)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日以后)。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通过整改以后,还发现类似问题的;不认真、走过场的;有问题未查找出来,而在以后工作中发现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对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到各科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2、各责任领导要抓好分管科室的整改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3、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6月30日前)

4、每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几点要求

开展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是当前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摆上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委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保障。委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推进。成立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委党组书记任组长,为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由汪卫东同志任主任,谢一刚同志任副主任,朱秋芳、毕跃进、吴国富为成员。机关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篇(3)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从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情况反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入,主要表现在:

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迅速。7月1日市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后,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对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2.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都组织了工作小组,分片分行业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渡运码头、公路施工工地等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共组织督查组34个,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64项,其中道路运输61项、水路运输(含渡口)9项、农村公路94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隐患基本建立了台帐,制定了隐患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的106项、正在整改的58项。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督查程序。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成效,市局在整个活动中提出了各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并分别于6月21—24日、8月26—28日,组织4个督查组赴13个县(市、区)及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两次督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1项,针对上述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进行现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市局所属三个管理处也分别开展了专业检查。

4.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总结工作。各单位基本上能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工作信息和隐患排查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底各单位共报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68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49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系统上下均比较重视,工作比较扎实,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营造了较浓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督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单位对活动开展主要还是停留在开会、发文、一般检查上,存在一定的厌烦思想,认为现在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太多,往往以日常监管替代专项活动,个别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把检查任务“下放”到所属行业管理站所。

2.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有的单位排查隐患主要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基本“空白”,基本没有报送农村公路排查的隐患;有的单位排查隐患停留在表面上,如新干、泰和、永新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和渡口均表现没有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3.没有系统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有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没有系统梳理和建立台帐;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信息报送还不够及时准确。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市局《关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的通知》(交发[2013]173号)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

5.专项活动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单位只是下发了活动方案,阶段性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篇(4)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16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篇(5)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杨茂***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部署专项排查,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要求,学校整改工作小组对我校财务进行了细致的清查,通过认真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个人借款;

(二)无个人拖欠单位账款超过3个月以上不归还的借款;

篇(6)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篇(7)

检查范围:本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投诉“三级”窗口建立情况、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制度。公布乡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用人单位对其2011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的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订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乡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26日至31日)。乡劳动保障所对本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用人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自查,配合抽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乡劳动保障、工会、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一线检查力量,保证执法检查效果。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篇(8)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种植生产基地部分无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同时又不能出具委托检验资料及委托检验报告;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不完善。

二、整改内容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归档检测报告。

2、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善生产记录。

三、整改安排

1、11月10日—25日,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整改工作。

2、11月26日—30日,市农业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五县两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改要求

篇(9)

1.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8月1日,制定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月2日下午,结合我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活动动员大会,局长塔斯加布作了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在我局掀起了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2.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做好学习资料印发、活动信息编报、网站专题建设,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建立了局党支部成员联系指导局各股室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全程跟踪指导检查整治活动。

3.拓宽渠道,确保学习成效。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对照检查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座谈讨论与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相结合,抓好学习教育,为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一是领导干部领学。局长亲授专题党课,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作辅导讲座,示范带动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学习。二是调查研究深学。围绕机动车辆人行道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及健全完善市容环卫管理、城市建筑风貌长效机制等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考察报告,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三是经验交流互学。通过座谈讨论、设置学习心得宣传栏,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四是检查指导督学。配备统一学习笔记本,明确必学篇目、自学要求,建立学习考勤、检查指导制度,确保学习落到实处。截止目前,编发了学习资料8份,撰写了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五是网络平台送学。在我局qq群设置集中专项整治专题,及时上传各类学习资料,便于党员干部随时能学、学得轻松。六是警示教育助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4.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从8月15日开始,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坚持“走下去、请上来”原则,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县级各单位、环卫保洁人员、管理相对人对我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涉及5方面8条意见建议,准确反映了当前城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深刻自我剖析。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局党支部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重从主观上、工作上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全面谈心交心。围绕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局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三层谈话”活动,开诚布公地交流思想,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相互帮助,增进了解,达成共识。据统计,谈心交心6人次,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四是开好专题会议。局党支部在充分学习和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分析查找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重点查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5.制定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围绕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局召开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专题整改会,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县城管局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确立整改原则、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完善保障措施。

6.落实整改,推动城管发展。局机关把整改方案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公布。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向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开展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认识到,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城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助推器。

2.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这次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对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是一次有效的教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工作干劲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遵守纪律不严、自我要求不高的问题得到有效克服,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得到纠正,全面推行恳谈式执法、说理式处罚、首违不罚等人性化举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积极探索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示范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重塑了城管形象。

3.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局各股室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同时,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项目、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公开承诺等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公开、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再上台阶,规范服务、高效服务进一步体现。

三、主要特点

我局在开展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坚持“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领导带头。我局在机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坚持带头:带头自觉学习、记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谈心交心,带头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入基础调研,带头整改提高,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二是注重贴近群众。我局的各项工作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的,所以从活动开展,就本着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在查摆突出问题向群众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承诺向群众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向群众通报,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建言、让群众表达。

篇(10)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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