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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具有保证国有资产完整、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单位正常运营等多种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作用却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展开分析,以便更好的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内部审计缺乏重视
就现阶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很多领导并没有认识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种思想下,单位的管理人员只是将内部审计工作当做是经济收支活动,仅仅需要完成对单位收支情况的记录。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甚至将审计工作当做是一种形式化的工作,并未落实内部审计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以至于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二) 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开展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和体系却没能得到改进,以至于无法满足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需求。从国家法律层面上来看,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支持[1]。而这直接导致了单位的内部审计操作缺乏规范性,并且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继而给审计工作的落实带来了困难。
(三) 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
从组织机构设置角度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没能进行内部审计机构的科学设置。从职能角度出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独立进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履行,所以机构的设置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总是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理由而不进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而即使一些单位设置了这一机构,也会安排财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员,以至于无法真正实现对单位内部经济收支活动的监督。
(四) 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落实,与单位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不高也有着直接的联系。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思想觉悟高和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完成。但是,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都是之前从事纪检监察或财会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审计业务培训,也无法掌握有关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2]。而这些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几乎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遭到了削弱。
(五) 审计方法与内容落后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局限于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所以只能发挥内部审计的事后监督和纠正违纪事项的作用。而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也多采取传统的查账方法,很难对一般性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对各部门的职能发挥进行监督,也无法对单位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行客观评价,以至于难以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 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的措施
(一)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改进,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具体来讲,就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直接进行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以便使内部审计人员拥有足够的权利进行审计职能的发挥[3]。此外,作为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也应该努力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整理工作,并进行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的提出,以便使单位领导采纳自己提出的合理建议,继而使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想要使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还要做到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便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审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体系,以便使审计工作能够按照固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而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且单位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以便使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向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 设立科学的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需要进行科学的组织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单位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给予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权利。而通过直接向领导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则可以帮助内部审计部门树立一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加强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合作,以便在提升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4]。此外,通过与外部审计加强合作,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更好的进行单位内部各部门关系的协调。
(四)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水平
想要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还要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并为内部审计人员树立业务精、品德好和作风硬的队伍建设目标,以便尽快完成高效的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为审计人员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提供机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得到尽快提高。
(五) 改进审计方法与内容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尽快改进现有的审计方法与内容。一方面,需要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扩充到实现对单位的内部控制方面,以便使内部审计部门为营造良好的财务控制环境提供助力。另一方面,需要实现对现有审计方法的转变,即通过实现财务收支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来做好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便进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事前预防作用的发挥。此外,针对内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审计部门需要提出一定的改进对策,从而更好的督促单位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结论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目前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所以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的发现单位内部隐患、预测风险和促进单位正常运营的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从思想、制度体系、组织机构、人员素质水平和方法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改进,以便使内部审计为促进单位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作者单位:青海省审计厅)
参考文献:
[1] 王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建议[J].甘肃科技,2015,14:86-88.
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年初应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收支预算并规范管理。企业年终按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核算后的未分配利润全额上缴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按照《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缴区财政。
四、企业用工管理和收入年薪制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用工管理和职工收入年薪按照委办[]15号《关于规范区直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贯彻“计划管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企业新增用工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聘用人员报酬按照统一待遇规定执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应中层职级待遇。
五、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进行企业内部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国资)部门。
六、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下属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奖惩考核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七、区主管部门对已不再经营的下属企业,要会同企业及时清理注销,并做好资产归并等关工作,清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区财政(国资)部门。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二、提高审计质量要抓住要害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总有部分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采取多种手段弄虚作假,逃避审计监督,在安排审计项目和单位时,应注重抓重点抓要害问题。一是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如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进行收支核算;在所属部门或科室设置账簿核算收支,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将收取的房产或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于账外,形成“小金库”等。二是审查各类名目的收费。如无收费许可证自立项目收费或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利用部门职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资产,谋取不正当收益等。三是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购置车辆等;虚假发票列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等。四是票据管理的合规合法性。票据领用存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如不按要素填写票据、填写票据大头小尾、不按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使用自制票据收费等。五是固定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的规范性。如单位账面固定资产总值,与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的一致性;固定资产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固定资产发生了增值、减值变化,会计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等。
三、提高审计质量要搞好延伸审计
一是向二三级单位延伸。这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现象“上转下”进行的,如将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供上级机关乱支乱用,或将费用摊派给下属单位;长期无偿占用下属资金等。同时通过延伸审计,还可以发现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向资金使用单位延伸。对有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单位的审计,一般应延伸到用款单位,以发现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其他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三是向效益审计延伸。主要检查单位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事业发展情况、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从而发挥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投入及使用效益,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85-02
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中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三大主体。但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显得相对滞后,因此准确定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几点建议,供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详细的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难以切实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各单位没有建立规范的内审制度,如何审、审后怎么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内审工作随意性大,没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常规化。
(二)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服务意识不强
内部审计必须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但目前有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能服从于这个中心工作,找不到工作的重点,从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例行公事和应付的局面。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单一,审计方法滞后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财务收支情况展开,重点放在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上,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单位内部各部门执行职能的效率方面,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方法主要采取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财务资料,技术手段过于单一,是单纯的以账查账,缺乏内查外调,特别是在专项审计中,对重要财务凭证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缺乏认定依据,也就难以发现财务错弊及违纪事实。
(四)内部审计的时效性不强
目前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审计时间一般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完成之后,审计报告的形成属于事后事项,此时业务的发生已经即成事实。这种内部审计方式无法第一时间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业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进行全方位跟踪和评价,起不到事前发现、事中指导和尽快改进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结论的落实性不强
内部审计其最终意见都要体现在审计报告上,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结论和整改意见能否迅速有效落实是内部审计的重中之重。但目前的内部审计往往是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一个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就算完成了,忽视了审计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等。这样,内审基本是“走过场”,没有发挥其监督、约束、指导和保证的作用。
(六)内审力量薄弱,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但是,目前大部分内审人员未受过系统的审计业务培训,缺乏内审知识,不了解内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工作目标,导致实际操作能力较差,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严重影响了内审工作质量,也削弱了内审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开展内部审计
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突出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内部审计规范,完善内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从而实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提升审计服务理念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根据这种定位,在审计目标上,内部审计要从以单纯的查错纠弊为主,向以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一是围绕国家和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为被审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二是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恰当地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三是要跳出内审搞内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或建议。
(三)拓宽内部审计内容,由以财务收支为主向财务收支与业务控制并重转变
内部审计扎根于部门和单位,深知所在单位的关键环节和薄弱之处。因此,内审人员要适当扩大审计面,拓宽审计工作的领域,提高内审延伸力度,将财务数据内审与业务审计相结合,将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政策制度、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流程等作为内审重点,查处被审计单位在实施业务过程中的盲点和偏差,从而规范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查错防弊,提高审计效能。
(四)推进审计方式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促进事后披露向事前预防转化
内审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本单位完善管理、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因此,内部审计应当把目光前移,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监督上,实现由“马后炮”向“防护网”的过渡。一是在审计层次上,提升内审工作的前瞻性,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实现审计关口从事后向事前、事中的转移,变补救为防范,在单位管理诸环节中增设“防护网”,实行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地进行监督、评价。三是在审计方式上,由以结果导向为主向以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并重转变,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发生问题前的预防性监督,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
(五)完善审计结论整改落实制度,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
审计结果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后续审计,把后续审计纳入正常审计程序之中。一是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与评价,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上报。二是逐步实行对重要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制度,促进重要问题、边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对在后续审计中发现未按审计建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六)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将一部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二是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通过在岗培训、专题研究、经验交流、业务测试等方式,着力提高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四是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中山市在广东珠三角地区中属于中小型地级市,下设24个镇区,不设县。市级审计机关在职责内负责全市国家审计。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223亿元。市级预算部门约200多个单位,五间市属集团公司。单凭市审计局的力量难以完成对众多市属企业、市级预算单位以及镇区经济责任审计。从1998年起率先在全市财政预算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结余资金零余额的财政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山市审计局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山实际情况的审计管理模式:在2008年,中山市政府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山市年审制的开始。经过5年多的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年审制的规范下,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和镇区行政事业部门,已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内部审计管理和发展的道路。
一、年审制相关政策及其措施
2008年中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意见》,在此指导下,市审计局针对该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常规性审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从2008年起,我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内审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逐步开展年度审计,以聘请中介、内审部门参与审计等形式开展年度审计,使年审制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常态化发展。
二、中山市年审制开展情况
(1)全市开展年审制现状。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集团公司几年以来交来市审计局备案年度审计报告统计,各单位通过聘请中介及内部审计等方式开展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审报告。2009年至2013年四年开展对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数量分别为:137份、89份、140份、151份,稳步增长。对各镇区的年度审计,虽然要求他们参照执行,但近年来,各镇区均比较重视日常审计,将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内,安排对镇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镇(区)属企业开展年审,扩大了年审制的覆盖面,目前大部分镇区将年审报告交市审计局备份。
(2)近年开展年度审计取得的主要成效。自从市府办出台年审制文件后,大部分单位自觉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形成一项制度约束,聘请中介审计费用在日常经费开支中列支,且大部分单位自觉开展审计并提交了审计报告给市审计局备查。市国资系统的市属集团公司还实行聘请中介进行年度审计与国资委统一聘请中介进行公司业绩考核两类审计。通过年审,为财务管理合规合法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等行为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单位内部基础会计核算的规范工作,对企业自身加强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控制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年审制有待完善的地方
开展年审制目标在于使审计形成常规性,良好运用审计成果,减少涉及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调查的工作量,提高审计绩效水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遵循不同准则,三者的着眼点不同,审计报告体现出不同的审计侧重点,由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形成的年审报告与市审计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市审计局对年审报告成果运用不足,主要在于年审报告反映的内容过于单薄,体现在:1)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不够充分。2)对财政性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没有根据重点延伸抽查,欠缺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是否达到年初目标的总体评价。3)对工程项目专业关注较少。4)未形成制度基础审计的转变。5)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评价较少。6)年审报告着眼点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切入点仍存在较大差距。7)整改力度不强。为了进一步发挥年审制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管理,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状况,建议对年审制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改变,对行政事业着力在四大方面进行内外协调管理,发挥年审制的日常规范管理作用。
四、年审制未来发展方向和构想
(1)明确审计目的,委托单位需对中介机构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委托单位在委托年审前,可参照市审计局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审〔2008〕24号)第五条的要求,对年审内容提出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以及会计期间为一年的局限性,在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取证和分析的条件下。跳出财务审计的局限性,被审计单位要求从深层次的方面挖掘审计内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委托责任,明确审计目标,量化工作要求,增强操作性。
(2)强化年审制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衔接。年审制是一种常规性审计,除了对被审单位的日常财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外,还需立足于对单位决策层的经济责任层面实施审计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先做好审前调查,找准审计重点、侧重点,征询被审单位的审计要求,确定审计范围,尽量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增强审计实施的可操作性。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重点审计内容如政策执行、预算执行、重点项目建设等内容融入年度审计中,扩宽审计关注面,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敏感点和关注度开展年度审计,增加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相连衔接。近年,镇区审计参照执行年度审计提高审计标准,已适当围绕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适度衔接,为日后经济责任审计做好铺垫。
(3)强化国家审计机关对年审报告的抽查审核,加强对审计报告质量监督。市级审计机关将经责审计分类管理办法与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审计相结合予以抽审,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情况并参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办法确定审计抽查对象,建立对抽查对象的审计质量检查档案。对中介机构实施的年审报告进行质量评分制,进行优劣淘汰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注重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控制。对于已实施年审制的单位,审计机关通过分科室联系部门和镇区的方法,提前介入进行分类指导,让单位确定审计主要内容,做好审计要求。
(4)注重审计效力,发挥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监督相结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与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在国家审计规范性要求下,将内部审计自查自纠与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效力。目前,单位实施年审后,其年度审计报告均需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抽查部分报告,一方面要检查各单位审计重点的关注度,同时检查报告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对被审单位年审情况整改落实予以跟踪,对于在年审中出现的问题,如若被审单位在年审后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则在开展国家审计时该问题不予重复提出,使被审计单位重视年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并认真纠正。
参考文献: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以及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并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改进提升,进而确保单位整体组织目标的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特点在于主要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内部管理的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且审查评价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控制职能
监督控制职能是内部审计管理最基本的职能,特别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因此,更需要通过内部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以及资产运作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的掌握,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严格约束在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
(二)鉴证评价职能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就是客观公正与独立性,因而内部审计结果的可信度较高,可以通过各类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作出整体的评价,并将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参照,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以及责任人准确直观地通过审计结果明确自身实际状况。
(三)服务管理的职能
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审计管理,特别是通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资金运作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管理工作的绩效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分析,能够依靠审计结论准确的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审计建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改进自身管理的决策依据。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不够造成的。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面,普遍认为单位有着外部的财政、审计以及纪检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内部再设置审计工作机构的必要性不大,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支持不够;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层面,一些员工片面的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企业而言重要,但对于以财政经费作为运转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意义不大,有的甚至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因而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缺少应有的配合支持。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
内部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因而审计工作的任务较重而且相对复杂,如果没有较好的审计手段,不仅审计效率慢,而且也会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目前我国一些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方法选择不合理,内部审计手段上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再加上部分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质效。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存在弱化问题
监督控制、评价以及服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这些职能对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以及单位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较差,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单一,审计面过于狭窄,因此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职能被削弱,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改进建议措施
(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应该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导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强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以及工作的独立性,自上而下的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其次,应该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学习教育,让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充分的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其配合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此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划管理上,应该重点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审计技能与综合素质能力,通过在审计法律法规、管理知识、信息化技术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胜任能力,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依据和遵循,也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与审计结果准确可信的主要途径。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审计法》、《预算法》、《
会计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特点的内部审计管理组织实施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流程、具体程序、审计人员管理、审计报告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化开展。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做好审计工作开展的规划管理,尤其是对于内部审计的审计周期以及审计深度等进行全面详细规划,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方法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上,除了必须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顺查、逆查、交叉、优选等审计基本工作方法以外,还应该积极的采用盘点、鉴定、观察等现代审计方法,重点突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手段上,应该综合利用各种信息化的审计手段,特别是通过采用审计软件,将审计工作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联结共同建立工作平台,提高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完整度以及分析利用深度,最大限度的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效。
(四)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职能的发挥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指的是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它涉及政府怎样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优化其内部控制的,加强外部监督,内外相结合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现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监管松散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内部控制,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管水平的高低。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但对于监督责任却存在排斥的心理。而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都在所属的单位,顶着上级行政权力的压力往往很难监管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另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时并不考虑成本,只核算财政部门拨付多少钱、还剩多少钱,这就使得某些单位在资金的使用上没能专款专用,利用专项费用补贴经费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也不够规范,其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导致单位疏于管理,长期不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实际数量与账目数量存在差异,这些都是单位缺少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够所导致的,这些监管方面的漏洞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安全。
(二)财政部门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财政部门成立会计结算中心,这种会计集中结算模式对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也为资金监管带来不便。政府财务部门是分配资金的地方,由财政部门成立的核算中心进行监管,这就等于资金的分配和监管都在一个部门,实属自己管自己,并没有起到财政制度透明化的作用。另外,财会结算中心从级别上来看低于与财政局同级别的单位,要下级部门监督上级部门在话语权上已处于弱势,导致监管不能落实实施,监管成为了形式。
(三)财政资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需要法制建设随之推进,特别是财政资金监督法律体制的完善。但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只建立了相应的框架,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与公共财政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部分法律制度仍然空白。此外,相关财会制度较为落后,给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目前主要靠内部监督,但监督者常常以无相关法律依据为借口疏忽资金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财政资金监管举步维艰。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加强措施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从一下几点入手:第一,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购买、领用、报废都要由专人签批,并不定期的由专人进行资产抽查或清查。第二,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要确定经费审批权限,对重大开支要集体研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制度。各岗位实行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并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三公”经费是政府开支的一部分,其开支内容非常敏感,它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要特别注意。第四,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必须要明确。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项目、审计进行过程及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将被核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均视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两者责任共担,但在审计内容上要有所侧重。第五,调整审计目标及时把握审计重点。审计重点要转为对银行账户检查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看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对发票与经济事项核对是否相符;对固定资产管理,侧重实物清查。
(二)巩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巩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要加大核算中心宣传力度,加强集中核算意义的宣传。取得上级部门及兄弟部门领导的理解支持,使大家切实认识到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还多请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来座谈,互相交流分享在日常核算监管时发现的问题及总结的经验;同时也要让结算组的工作人员了解该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审批手续及报销程序。针对政府新出台的文件制度或近期的工作要求及时加以培训,熟练掌握主要业务内容及具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才能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其具体做法是: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及时调整预算,如有临时追加或改变的预算,要及时上报并根据批复及时调整;制定科学的进度严格按标准执行,对于批复的项目和日常支出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制定经济分类预算,不能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及提高支出标准;做好预算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要配合起来,将会计监督与预算决算监督统一起来。
(三)完善财政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特征
1.内部审计的服务具有内向性内部审计是以增强本单位内部的经济管理,监督经济活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为目的,完善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价值,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2.内部审计的独立具有局限性独立性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前提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的行使监督和评价职能,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干扰。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对象的选择等方面都受到管理单位的限制,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有局限性质的独立,这点与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有着本质上的区别。3.内部审计的审计需求具有特殊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缺乏明晰的受托主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动机和机制不具有主动性。内部审计需求更多意义上是上级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强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以及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结果。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内部审计通过恰当的方法和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报告和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建立跟踪检查机制,监督组织的活动,督促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组织内部各部门协调运作内部审计涉及组织内不同的层次和领域,通过内部审计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示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弱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把组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针对性地进出需要改进科学决策,并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3.能够帮助组织机构实现目标内部审计是保证组织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及时对组织目标进行补充修订,不断完善,使得组织目标得以实现,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得到全面开展和有序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以来,有些部门至今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开展工作,或者虽然开展了工作,但工作没有取得成效,没有实现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初衷。
(二)相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不健全
有些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却没有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内部审计的范围、运行程序、检查标准、审计质量、责任落实等方面缺乏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使内部审计人员具体工作时无从下手,在履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操作标准和制度保障。
(三)内部审计质量偏低,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充分
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内部审计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尚未建立相关衡量标准,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实际整改,屡查屡犯。受传统意识影响,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审计结果运用存在误区,认为内审就是查问题,出具审计报告就完成任务,审计结果落实不落实不重要,重审计决议轻审计建议;重披露问题整改轻同类问题排查;重视发现查处问题,轻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重审计监督轻后续督查改进。
(四)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审计方法单一、落后,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合理,从事内审的专职人员少,大多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相关专业知识匮乏,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
(一)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实际工作中,很多行政事业并没有重视内审这项工作。有些单位的领导者对于内审存在误解,甚至有抵触情绪,认为内审的监督与评价,是在削弱他们的职权,甚至损害自身的利益,在这项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时,主观能动性不强,消极抵抗或者只做表面文章,阻碍了内审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现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内部审计人员在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法规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也导致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只能凭借职业判断来认定,增加了认定结果的随意性。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较差
内部审计机构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审计工作,有的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并办公,其工作计划的制订、质量控制、问题处理等方面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也受所在单位的控制,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受到干扰,这也影响了审计质量整体水平。
(四)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各行业各系统又缺乏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项系统培训,导致相关人员缺乏学习机会和渠道,业务水平上升的空间受到限制,职业视野受到限制。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职业敏感性和判断性,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有的怕得罪人不敢揭示问题,有的不认真工作敷衍了事,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单位各个部门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首先,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转变观念,正确的认识内部审计工作,了解内部审计工作不是和他们对着干,挑毛病,而是对工作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对存在问题及时的发现,防微杜渐,为今后工作健康的开展出谋划策。其次,通过网络平台、微视频、多媒体和政府发文等多种形势,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他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的协调处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审计的基础,纳入了审计监督体系。首先,使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制度化,就要将内部审计的职责、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加以明确的规定,使内部审计有章可循,以保证内部审计的客观公正。其次加强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保障审计成果运用落到实处。要制定审计成果运用系列制度,建立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确定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制定较为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责任追究程。三是要建立审计成果汇报和公告制度、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制度;健全后续跟踪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要充分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内审独立性是保障其独立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和保证。首先内审机构要直接隶属于行政负责人或者审计委员会,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内审机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次,内审人员要在相对立的环境里开展工作,以减少外部环境对内审工作影响。三是内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专职,如果不能专职,也要避免与其所兼职的工作内容存在利益交叉,从而保证内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有利于内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
(四)提升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是必须重视审计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提高,注重审计方法与技术水平的研究,提高审计能力。二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审计事业的不懈追求与热爱,是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产生根源,才能自觉地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要排除一切干扰,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三是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能主观臆断,简单从事。既要充分利用审计线索,又不放掉任何蛛丝马迹,对发现的一切线索都要做到查深查透。四要为审计从业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为他们业务能力的提升,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平台。
一、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往来款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直是薄弱环节。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或隐藏收支,造成了严重的账实不符,容易成为财务监管的避风港。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拖欠公款进行多次清理,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现象在审计报告的问题部分仍频繁出现,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苦着张脸说:“我们也知道这样有问题,但是却不知道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毕竟都是白花花的银子,不是哪个人说抹去就抹去的……”
往来款项是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暂付、暂存等待结算的款项。在近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r清理现象。具体表现在:
1.往来款项金额大,涉及的往来户数量多。往来账款涉及的户头按部门、个人、项目分类,有的多达几十个,涉及总额有的超过百万元之多,部分已挂账10年以上。
2.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俗话说“新官不理旧账”,由于一些经济事项没有及时与当事人(单位)进行对接,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和清理,应转收支的未转,已成呆死账的未核销,个人欠款未催收,加上有的款项涉及当事人死亡、离任、调离等,使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10年以上。如在进行某单位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有的当事人早在10年以前就已经作古,有的当事人早已退休多年,无法联系本人,有的当事人已经调离本部门多年,且无法联系。
3.专项资金长期挂往来账。一些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对已完成项目的项目资金结余不及时与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结算,留在单位帐套长期闲置,造成专项资金长期挂账。
4、由于历任会计对外来科目的理解有误或是会计核算的差错,把应直接计入支出的费用挂在往来中,现任会计对前任会计的往来未进行及时的清理,差错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往来明细和金额越积越多,时间越拖越长,到最后就无法查找原因,无法清理了。
最后可能会: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成为滋生的温床。即使并非自己在任时形成的往来账款,单位领导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处理建议
现在,对如何清理往来款项提几点建议:
1.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对各类债权项,列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具体事由、发生(到期)时间等,形成清理的台帐,有助于彻底清理,无一疏漏。
2.按类落实,逐项清理。查找原始单据,根据核实的结果按单位、个人、项目进行清理,落实偿还主体。根据款项涉及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可收回和不可收回分类,可收回款项按照已到期和未到期分类处理。对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可组成清债小组,逐一收回。对确实难以一次偿还的,由清债小组办公室与当事人订立书面或口头还款计划;对未到期的往来款项,要进行债权确认。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财产损失的相关规定,收集相关材料,上报有权审批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3.及时调账,账面清晰。资产损失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对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往来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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