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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办法、验收对象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琼林[2007]269)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对2007-2009年营造的121个小班、共计30292(含陆地造林、退塘还林、红树林造林)亩的海防林进行GP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保存)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好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文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为编写海防林建设自查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
市农委成立2010年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海洁任组长、陈木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从农委营林科技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抽调人员组成自查验收工作组,负责进行自查和下一步的整改提高阶段、检查落实阶段的具体工作。自查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自查验收工作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为:
第一组:周诗萍、陈兆德、陈之宁、王晋。负责海头、排浦、白马井、新州镇的海防林自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江荣、孙精光、谢青、陈冬兰。负责光村、木棠、峨蔓、三都镇的海防林自查验收工作,负责自查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的撰写。
黎丽霞负责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以及资料建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三、时间安排
计划用15天时间完成验收,即4月28日至5月13日,“五一”休息,双休日加班。
四、验收用车
需要两辆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五、工作经费
二、自查时间跨度:年至年。
三、自查资金范围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部分,共十二类十八项资金,具体是:
1、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类九项保险基金。
2、社会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四类六项社会救助资金。
3、社会福利资金: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三类社会福利资金。
四、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政策和规定是否一致等。
2、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
一是市、区(市)两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否完整,有无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隐瞒欠费、选择性参保,不完全参保等减少缴费的问题;有无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较低影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等问题。
三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做实;新农保是否存在由于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计入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造成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
四是社保业务经办中有无参保人已参保缴费但个人账户未建立、有无个人账户利息计算错误和金额记录不准确、有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错误、有无保费收入不入账、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等问题。
3、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有无因为财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结余出现赤字。
二是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技术核定、征缴计划制定、保费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项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分工,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是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及违规开户等问题。
四是是否按要求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无社会保险预算赤字,有无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缺口等问题。
五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分配中,有无民政部门申报不实套取资金,财政部门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为调节分配或平均分配等问题,特别是临时调整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及效益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是否合规,有无用于购买股票、投资房地产、违规出借、委托理财、办企业等违规投资运营问题。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有无未及时足额发放、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等问题。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保值增值运营,有无利息损失。
五是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专项财政资金有无年末大量结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六是是否按规定对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帮扶救助。
5、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中,是否存在系统割裂、重复建设及数据分散等问题。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统计数据、联网指标数据间是否存在差异。社保数据是否实现了与有关外部数据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议
1、对与国家和上级业务机关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规定要尽快修改完善,需要废止的要废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确保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要求相一致。
2、对社保资金筹集中存在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完整的要按规定予以收缴;对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的要尽快纳入范围;对未按规定做实个人账户的要尽快做实;对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的要尽快清退。
3、对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结余中出现的赤字要尽快进行弥补或在年的预算中作出安排;违规开设和管理的银行账户要立即清理;对套取或违规分配的资金要予以追回。
4、对社保资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的要尽快上缴,挤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要坚决清理收回;对应发放而未发放的要尽快发放;对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的要尽快追回;专项财政资金年末结余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对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尽快完善相关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自查自纠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全面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整改。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先后制订下发了19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政策。为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准确评价和定位我县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水平,查找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社保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安排自查评估工作。
二、自查评估的范围
自查评估活动主要围绕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开展。
三、自查评估方法
这次自查评估工作从月6日开始,月10日结束。各部门在自查评估中要重点自查政策配套、资金支持、机构设立、制度运行等情况,检查社保惠民政策是否惠及广大群众,群众是否真正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各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自查评估结束后将书面材料(每个文件形成一份自查材料)及自查评估表务于月10日前报政府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将在月中旬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住户、企业调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法制办副主任闫立新为成员,负责自查评估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五、有关事宜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18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18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开发园区项目违法用地,矿产勘查开采违法项目)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等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分类整改处理,切实规范用地行为。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把政策界限,认真检查整改,严肃问责追究,坚决把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确保县政府不被约谈问责。同时,要提前谋划2013年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早安排、早着手,把问题提前整改处理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
(三)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及利用、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土地整治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县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不掩盖、遇到矛盾不回避,坚决依法整改,处理到位。
(四)开展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摸清全县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批先占土地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土地盘活方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7日)。成立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清阶段(10月18日至31日)。本次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以《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对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一概不作为有效依据,并将地方性违规优惠政策全部列入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不允许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费等行为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全市土地管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归类存在问题,对照土地例行督察的内容和要求,查找相关的、可能存在的、遗漏的问题,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隐患。对于梳理出来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和规范,切实加强资料的收集完善和档案归集整理,确保土地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资料具备完整性、延续性、衔接性,做到内业资料不缺失、外业核查无差错。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2日)。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迎接市双清办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对全县12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复位调查,准确查清全县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分类及其消长变化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提供基础信息。全县固定样地分布见附表。
二、工作组织
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成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和外业调查组。依据工作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五个外业调查组,负责相关外业调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组成人员为:
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一类清查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清查工作总结报告等。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3、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外业调查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督查及质量检查,完成县级调查报告、专检报告相关表格的统计汇总。组成人员为:
(二)组织管理及技术质量要求
1、对参加调查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及实地实习。
2、技术指导与检查。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全面负责外业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人员要深入各调查组对各项调查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质量检查验收采取逐级验收的方式。各组要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并向县清查办提交请验报告。
三、外业调查人员分工及清查复位范围
本次一类资源清查外业调查共分5个外业调查小组,参加人员由林业系统技术人员及骨干组成。共计参加人员22人。
四、进度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安排从2014年6月26日开始到2014年9月25日结束。
(一)组织准备和动员培训阶段。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清查办公室、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落实调查人员,组织外业调查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清查工作职责。
2、购置清查必备仪器设备和安全预防药具。
3、调试、校验现有清查仪器设备,印制调查卡片、表格和图纸等,制作标牌和水泥标桩等。
4、召开清查部署会,落实工作任务,举办一类清查技术培训班。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
完成固定样地调查,并进行自查、互查和配合完成省、市检查验收。
(三)材料上报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各组清查成果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对清查工作全面总结,评选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是清查工作的根本所在,安全生产是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清查组要严格质量和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人身财物安全。
(一)质量管理
1、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各外业清查组对复位样地清查技术质量直接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林业局与承担清查任务的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把关、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方和被检查方均应在检查验收报告上签名。
2、推行跨期质量追究制度。对本期清查发现的前期样地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要追究前期调查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样,下期清查一经发现本期调查存在质量问题,也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坚持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各清查小组每月16日前向县清查办上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同时,还应当利用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将工作进展中的问题、典型做法等予以通报。
4、严格执行改设、目测样地审核批准制度。对于必须进行改设、目测的样地,严格实行上报审核批准制。改设及实测改目测的样地必须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核实,由省清查办报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后,再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确定改设或目测样地。
5、建立航迹、照片管理制度。调查人员在前往样地的过程中记录GPS航迹,并在样地内拍摄人景结合照片,建立航迹和样地照片档案。
6、完善质量奖惩机制。由质量检查验收组对全部样地是否合格作出评定,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合格样地或合格率不达标,以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部分或全面返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调查小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调查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资料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2、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及仪器、资料的安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需要,配合必要的防暑、防蛇、防创伤等药品和保护图纸仪器资料的防雨工具和工作包等。同时,夏秋季是胡蜂十分活跃的季节,外业调查人员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学习野外应变防范措施,坚决防止胡蜂蛰人等情况发生。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1〕6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清查目标
进一步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各单位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清查,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8日)
1.工作动员。年度资产清查结果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召开资产管理员培训会,加大年度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清查期间,系统将停办资产调拨、领用人调整等业务。已经发起该业务但未办结的,仍由原使用人组织清查,如继续办理,系统将退回作无效处理。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8日)
1. 教职工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表1《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登记表》。(详见附件《资产清查操作指南(个人业务)》)
2. 单位资产管理员检查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自查情况,复核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汇总形成单位自查结果。(详见附件《资产清查操作指南(单位业务)》)
核实盘点的重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落实或是否相符。
(2)检查资产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清查结果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清查结果选填“缺标签”。
3.清查结果反馈:各单位应于2021年6月10日提交清查结果,报送《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登记表》、《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登记表》、《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登记表》、《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闲置资产登记表》、《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资产清查离退休、离校、离世人员资产登记表》。涉及闲置、盘亏资产(有账无物),需填写《安徽工程大学闲置资产情况说明表》、《安徽工程大学盘亏资产情况说明表》;对于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24日)
学校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占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应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调查以各镇办为单位进行。县林业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室、营林站、果树站、林政站、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办公室、森保护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镇办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办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确定林业站长靠上具体抓此项工作。
(二)建立调查队伍
县调查队伍由县林业局熟悉林木种苗工作的人员组成,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相关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县种质资源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镇办林业站是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镇办调查队伍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本辖区种质资源情况的技术人员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要做好调查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调查工作由县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
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导,帮助解决各镇办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等技术问题;负责本县各镇办调查材料的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标本的制作。
2、镇办林业站
调查工作以镇办为基本单位进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工作,要保证种质资源调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报县审核汇总。
3、国有林场、苗圃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隶属关系,由县调查专业力量统一调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
县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组织举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讲解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的有关技术问题。各镇办种质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成调查小组,在本辖区内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质资源调查的意义。
(二)收集资料
县、镇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机构要责成专人收集本辖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林业区划资料、果树花卉及古树名木等单项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树木或有关植物的考察报告、林木引种情况、良种基地建设、地方志、树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资料,将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三)培训和试点
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办调查技术负责人员和调查队员,使其全面理解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掌握调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试点,可以有效检验工作方案、技术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各调查队员对调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队伍的“实战演习”。通过试点,统一调查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四)外业调查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遍及全县山、滩、村庄的各个角落,要把这些资源准确查清,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细致工作。首先要深入发动群众,忆查当地林木种质资源,同时,要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当地林木种资源概况,各镇办在此基础上,要确定重点村和非重点村,重点村以镇办行政村总数按比例确定(不足50村的按20%确定,超过50村的按10%确定),其余为非重点村。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初定调查线路,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进入实地调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内业整理
外业结束后,各镇办对所辖区域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报县,调查资料由县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要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县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全县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调查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县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调查工作启动后,各镇办要阶段性自查,县林业局根据调查进度情况随时到镇办及有关单位,对调查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1日
1、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镇办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伍。积极做好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本镇办的具体调查方案。
3、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重点抓住林木的生长季节,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4、开展专业指导。期间县调查人员到各镇办指导、督导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二)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
1、各镇办主要开展内业整理工作。对已完成的外业调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纸质、电子版两套资料。
2、各镇办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0日
1、内业汇总。各镇办将调查汇总资料(纸质、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各镇办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2、检查验收。镇办所有工作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对各镇办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1、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根据各镇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撰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2、县林业局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报表,上报市林业局。
六、工具准备
1、器材:GPS手持机、数码相机(1600万像素以上)、电脑、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计算器、望远镜等。
2、表格与文具: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腊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标本夹、高枝剪、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烘干机等。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