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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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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治理范围
**市境内所有从事矿产品采选业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治理煤矿、铁矿、石灰、石膏采选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综合治税机制,多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取消非法采矿点;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矿部门信息共享,将证照齐全的采选业户全部纳入税收管理;推行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加强税源控管;查处打击发票违法、偷逃税行为,震慑涉税犯罪;处罚与引导并重,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通过专项治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我市矿产品采选业健康发展和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主要任务
1.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打击私挖乱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开采权、以采代探、注册洗选业非法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
2.打击逃避税收监管行为。对取得矿产品采选资格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督促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从严处罚。
3.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以账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现金结算、隐瞒销售收入等形式偷逃税款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虚开、非法代开发票和第三方开票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5.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要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6.加大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采矿业建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办字〔**〕63号)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年前全部安装完毕。要切实建立起设备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对人为破坏监控设备的,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外,恢复使用前民爆管理部门不予供应炸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
三、具体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从**年8月15日开始至**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和自查、集中治理和巩固、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省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搞好组织动员。组织所有从事矿产品采选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规范财务核算、补缴应缴税款。对没有推行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或虽推行但没有全部安装到位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字〔**〕63号文件要求,制定《推行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安装方案》,并于8月25日前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全部推广,不留死角,年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国土、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填写《**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基础信息交换表》(见附件2),及时向当地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选业户办证、登记、领购火工器材(**年1-7月份)、用电量(**年1-7月份)等信息,各县(市、区)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填写《**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基础信息交换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8月25日前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一步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国税、地税、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对没有经营资格的要予以取缔;对漏征漏管户要督促其立即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没有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安装;国税和地税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采选业户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对涉嫌涉税犯罪的,税务和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对专项治理中发生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惩。
(三)巩固总结阶段(**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综合治税的协调联动机制。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国税部门要将本地专项治理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及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应用情况,具体报送地点为市国税局征管科。
四、有关要求
二、经常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做好双拥工作的主动性。
一是利用“八·一”建军节、神舟“五号”飞船发射成功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讲授国防知识,充分认识军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过学习教育,全体国税干部一致认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就不可能赢得应有的国际地位,甚至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受致于人。作为国税干部要认真学习军队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优良传统和顽强作风,以扎实细致工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是组织军训。10月17日-19日,市局组织全系统30岁以下的国税干部共4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军训,这次军训得到了**部队的大力协助,开展了队列训练、中国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等。通过军训,增强了国税干部的身体素质,陶冶了思想情操,培养了令行禁止、整齐划一、吃苦耐劳、顽强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斗、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根据这一活动拍摄的《***》短片获得电视短片比赛三等奖。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做好双拥工作。
一是开展“军税共建”活动。9月份,武警中队在我局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在他们的指导下,我局设计制作了国旗塔,9月,在广场上举行了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全体国税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在了解到某部军营官兵们的文化业余生活比较枯燥乏味的情况后,我局及时组织捐款,并于4月份给该部队送去了2台25寸的彩色电视机,表达了驻地人民对军队的敬意。
二是定期召开系统内转业干部和军属座谈会,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向他们发出慰问信,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力所能及的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在三大改革中,有2位军属从农村调入市区工作,解决他们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三是把税法知识送进军营。4月24日,我局派员到驻地某部军营为他们上了一堂精彩的税法知识课。讲解员讲述了税收的历史沿革、今天的国际税收形势、税收的职能、作用以及当前的征管模式,讲课结束后,还举行了税法知识有奖问答,使全体官兵对税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四、未雨绸缪,尽早作出200*年双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开展国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做好双拥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开展“军营一日”活动,对年轻国税干部继续组织军训。三是利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之际,到军队进行拥军慰问。四是定期召开系统内转业干部和军属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五是继续丰富官兵的税法知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是主题,调整是主线”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税务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财税增长方式,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促进三产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任务
在加快全区各类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现有经济存量结构的调整力度,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三产服务业健康发展,推动地方财政增收。
(一)将现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进行相对分离,成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等。
(二)将大型商贸企业的租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如超市、餐饮等。
(三)针对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四)针对企业自建基础设施项目较多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内部和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
(五)针对混合销售行为的业务剥离,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混合销售:当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收入时,采用分开经营方式,将可计征营业税的业务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不选择混合销售;当主营业务收入为劳务收入时,采用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营业税。
(六)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场地使用等业务,可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
(七)对企业内部存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浴、卫生医疗、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幼儿育养等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门后勤服务公司。
(八)其它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源的业务项目等。
三、实施方案
全区二三产分离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为至,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对金正矿业有限公司、泉头集团金旋桥窑水泥有限公司、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10户重点税源企业,以及水泥、采矿业等重点税源行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企业、项目经营结构情况,逐户填写《优化产业结构分户调查统计表》,确定推行二三产业分离的企业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已确定实施分离的企业,本着“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原则实施分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提供政策支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方式,指导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等相关业务,确保顺利实现二三产业分离,完成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梳理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二三产分离推进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政府。
四、政策支持
(一)对企业分离物流、仓储、建筑安装、科技信息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企业,需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产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契税,将实际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作为财源建设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对经备案并成功分离的企业,3年内分别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20%作为财源建设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对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后设立第三产业企业的,各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登记注册、资质论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对分离成功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补助。同时,在贷款担保、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四)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政策扶持资金由受益级次进行兑现。企业成功分离后即可申报争取扶持政策,经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核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按政策予以兑现。如经税务、审计等部门审核发现欠税的企业,扶持政策不予兑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发改、经信、统计、商务、住建、旅服、交通、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推进二三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搞好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和工作调度,并在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
(二)注重协调配合。二三产业分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企业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财税体制改革。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区国税、地税部门作为主要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消除部门利益观念,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积极配合,搞好服务。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诚信____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总结: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
x月x日,我县组织县人行、县工商局、县国税、县地税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对开展20__年“诚信____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诚信为本,和谐共生”的活动主题,提出了宣传周活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会上印发了《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诚信____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成立了“诚信____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宣传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统筹结合,扎实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依托节日气氛,开展特色宣传。我县紧紧抓住“双节”的有利时机,依托各种资源开展宣传周活动。一是利用市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在广场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向来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x个,印发宣传资料350份,现场接受咨询98人次,累计发放“明白纸”3x份。二是开展税法进企业活动。由县国税、县地税组成宣传组,深入企业开展税收咨询服务活动,加强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向全县__余家纳税企业邮送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网上申报纳税指南》等资料,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新税法和最新纳税服务项目。
(二)放眼未来发展,加强青少年的诚信教育。青少年是未来事业的接班人,也是诚信体系建设的缔造者和受益人。为了让青少年认识诚信、了解诚信、支持诚信社会建设,从小就培养和树立 “诚实做人、诚信办事”的意识,由教育局、工商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把诚信体系建设重点部门和中小学校有机结合,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和认识诚信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作用,培养税收法律意识,造就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栋梁之才,并通过青少年学生的辐射作用,带动全社会公民共同了解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借用媒体资源,有效提高宣传效果。县电视台制作播放了以“诚信为本,和谐共生”为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的公益广告,有效扩大了税收宣传效果;针对农村宣传基础差,诚信意识薄弱等环节,县委宣传部专门组织撰写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稿件,利用村广播站、“新农民”报纸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使得广大农民朋友了解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2011年的工作中,乡财政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所干部的扎实工作,在完善补贴发放、组织税收收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而
本文转载自竞聘写作网圆满完成,得到乡党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总结这一年的工作,我们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大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011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县的财政收支形势空前严峻,为全面落实年初上级下达的财政税收任务,我所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2、摸清税源底子,建立税源台账。我所通过实地走访高亭乡各企业和各村组,实地了解范围内各烟花企业、砖厂、冶炼厂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各企业的产量、产值、占地面积等数据,并将所了解的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为国税地税等任务的下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加大征管和协税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上,我所人员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严格执行联合审批的程序,把好土地审批关,通过一有效措施,我所共征收耕地占用税3万元。另我所争取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范围内违法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案子,通过一措施共征收耕地占用税5万元,圆满的完了县局下达我所的征管任务。在协税护税工作上,我所积级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并大力协助征管,为的年度任务完成贡献了力量。
二、夯实补贴发放工作,让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清理债权债务 2、清理固定资产 3、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我所今年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专项资金基本上做到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有力的确保了窝黄桥、金坪水渠、承上黄里饮水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
2009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一些成绩,同时也暴露出工作上的一些不足,特别是在宣传工作上,我所的同志缺少煅练,这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努力方向.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所定将更加倍的努力工作,实现新的跨跃。
四、201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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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所的工作重点将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耕地抛荒清理工作,将耕地抛荒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总造册张榜公示,对未耕种面积将上报县局取消其种粮补贴,使种粮补贴发挥真正的作用,促使各村从基本治理耕地抛荒,增加粮食产量。
2、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将专项资金管理做为2011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二是为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挥最大的作用。
3、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首先加强税法税收政策宣传,其次配合税征部门加大对历年欠税户的清缴力度,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县的财政收支形势空前严峻,为全面落实年初上级下达的财政税收任务,我所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2、摸清税源底子,建立税源台账。我所通过实地走访高亭乡各企业和各村组,实地了解范围内各烟花企业、砖厂、冶炼厂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各企业的产量、产值、占地面积等数据,并将所了解的情况建立了电子档案,为国税地税等任务的下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加大征管和协税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上,我所人员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严格执行联合审批的程序,把好土地审批关,通过一有效措施,我所共征收耕地占用税3万元。另我所争取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范围内违法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案子,通过一措施共征收耕地占用税5万元,圆满的完了县局下达我所的征管任务。在协税护税工作上,我所积级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并大力协助征管,为的年度任务完成贡献了力量。
二、夯实补贴发放工作,让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清理债权债务 2、清理固定资产 3、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我所今年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专项资金基本上做到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有力的确保了窝黄桥、金坪水渠、承上黄里饮水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
2009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一些成绩,同时也暴露出工作上的一些不足,特别是在宣传工作上,我所的同志缺少煅练,这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努力方向.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所定将更加倍的努力工作,实现新的跨跃。
四、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所的工作重点将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耕地抛荒清理工作,将耕地抛荒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总造册张榜公示,对未耕种面积将上报县局取消其种粮补贴,使种粮补贴发挥真正的作用,促使各村从基本治理耕地抛荒,增加粮食产量。 3、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首先加强税法税收政策宣传,其次配合税征部门加大对历年欠税户的清缴力度,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4、加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政府
的财务管理将在预算收支上下功夫,年初将各部门收支预算审定报批后,年度收支将严格按预算执行,近一步规范收支行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在抓白纸发票上入手,2012年,我所计划村级务开支基本杜绝白纸发票。
5、改造财政所办公环境,由于近年来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区人事局局长同志宣读《区人事局、档案局关于表彰全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会议进行第二项,颁奖。
请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代表上台领奖。
第一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查院、区农村信用社、区人寿保险公司、区交警大队、区通信公司、区农业发展银行上台领奖。
第二组:区国税局、区一中、区热电厂、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华安建筑公司、蛟龙镇、佛山乡。
请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上台领奖。
第一组:上台领奖。
第二组:。
会议进行第三项,典型发言。
1、请镇代表发言;
2、请区检察院代表发言;
3、请二中代表发言。
由于时间关系,典型发言到此结束。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今天的会议议程结束了。以上,区人事局副局长同志宣读了表彰通报,大会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部分获奖单位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对去年我区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回顾,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陈局长对去年的工作总结得很好、很具体很全面,对今年的工作安排得很细致很周到,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抓好落实;区委常委、办公室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主任在讲话中对去年我区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充分肯定,对当前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崔主任的讲话很深刻很重要,希望与会同志要认真领会,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做好汇报。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再强调以下几点:
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锻炼和培训经济普查业务骨干,发现普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寻求破解经济普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为顺利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试点对象和范围
清查摸底对象:*市*街道黄龙洞村、黄龙洞社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个体经营户(含无证)。
普查登记对象:*市*街道黄龙洞村、黄龙洞社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和行业分布;对第三产业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
四、试点时间
从20*年8月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试点调查的时点是20*年6月30日,时期资料是20*年1-6月。
五、试点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成员组成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六、试点内容和重点
(一)内容
模拟普查工作相关过程,对普查的组织、宣传、培训、部门资料整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与审核、质量控制与评估等重点环节进行试点(试点应研究的主要问题具体见附件2)。
(二)重点
1.普查组织实施方式。重点研究普查组织模式,检验提高市、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协作性和工作效率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单位清查摸底。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利用部门资料与地毯式清查结合起来,做到不重不漏,提高清查质量;清查结束后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和部门资料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抽查、验收、比对的最优方法。
3.能源消费调查。重点研究如何收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填报能源消费普查表,检验能源调查方式的可行性,检查各被调查单位的能源消费计量、记录情况。
4、服务业调查。重点研究查准查实服务业数据的办法;检验搞好财务不健全单位普查数据填报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个体户调查。重点研究如何搞全户数和人数,搞清行业。
6、亿元市场调查。重点研究如何收集市场成交额、批零贸易业的内部结构状况,以及市场内非贸易业的个体经营户数据。
7、业务培训。重点研究如何提高业务培训效果;检验单位业务培训组织方式的可行性,总结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培训方式。
8、增加值项目调查。如何搞准填全涉及增加值项目的指标数据。
9、整理和规范基础资料。如何建立健全企事业行政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整理规范基础资料。
七、试点进程安排
(一)试点准备(8月18日前完成)
1、确定试点地区,征求试点方案意见。
2、组建市经济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村(社区)级经济普查工作小组。
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区地图。以居(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分别设普查区,按实际需要划分若干普查小区,并绘制普查区图、普查小区示意图,按普查区编制地址代码表。
4、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工商、国税、地税、民政、编办、质监等部门提供单位名册,并进行排重,建立清查底册。
5、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陪调员。每个普查区配备指导员1名(*街道选调)、每个普查小区配备普查员至少1名(居村委会选调),必要时配备陪调员。
6、准备试点所需的各类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清查摸底表、调查表、普查员用品及宣传用品等。
7、落实数据处理环境。按照需要配备计算机,调试数据处理有关程序(由市经普办解决)。
8、编写业务培训课件。按专业编写业务培训课件,并组织试讲。
(二)宣传发动(贯穿试点的全过程)
1、8月27日前召开经济普查试点动员大会。参加人员:*街道经普办人员、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以及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经普办主任、副主任。会议内容为经济普查试点动员和试点工作部署。
2、对试点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期间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具体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口号、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普查公告、普查知识等。
3、清查摸底阶段集中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
(三)清查摸底(8月31日前完成)
1、清查摸底培训(8月19日)。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街道及普查区的普查业务人员进行清查表业务培训。
2、“地毯式”扫描方式进行单位清查摸底(8月19日—28日)。由普查员按普查区对区内所有单位和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
3、清查摸底查漏补缺和清查资料数据处理(8月29日—31日)。以普查区为单位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清查单位数与基本单位名录、部门资料进行比对、分析、查漏补缺;对全部清查表进行审核、分类、编写行业代码、过录、汇总,再将清查过录表、汇总表上报试点办公室,建立单位名录,并导出清查结果表。
(四)试点普查表业务培训(9月2日—3日)
1、由普查试点办公室对*街道黄龙洞村、黄龙洞社区参加试点普查人员和被调查单位的会统人员进行普查试点表业务培训。业务培训采用各专业通用表统一培训,不同专业表分别培训的方式。
2、分专业集中对规下、限下等财务健全单位(除年报单位外)的专兼职会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采取培训和填报相结合方式进行尝试。
(五)试点普查表的登记填报和审核(9月3日—14日)
1、9月8日前,参加业务培训单位的会统人员完成普查试点表的填表工作。未参加业务培训的财务不健全单位采取普查员上门调查。
2、9月8日前,采用单位上报和普查员上门收表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普查试点表,并上报所在普查区(居、村委会)。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普查业务骨干按需要入户指导、督查,并及时发现和收集问题。
3.9月3—10日,各普查区对普查试点表进行审核,由普查区工作小组组织指导员及普查员开展“三查”即自查、互查、复查,并于9月10日前上报普查试点办公室。
4.9月3—10日,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与法人单位普查表上报时间同步)。在对个体经营户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主要经济指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个体经营状况抽样调查,完成现场调查、审核及上报试点办公室。
5.9月11日—14日,市试点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试点普查表开展人工逻辑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行必要的数据录入、计算机审核以及能源核算、个体经营户的样本推算工作;完成试点普查表数据的汇总。
(六)事后质量抽查及普查数据质量评估(8月27日—9月16日)
1.9月5日前,组织单位清查质量抽查。在两个试点普查区分别抽取1个普查小区作为抽查对象,检查普查小区内应调查户是否已作调查,单位界定、行业划分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9月13日前,组织试点调查表填报质量抽查。随机抽取5%调查表,检查调查表指标填报质量。
3.9月16日前,完成数据质量评估。由普查试点办公室组织对试点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质量和主要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七)试点重点问题研究、工作总结(9月17日—18日)
9月17—18日,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从组织实施和业务技术两方面,对试点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完成清查摸底、能源、服务业普查试点课题调研分析,撰写试点工作总结和业务技术总结。提出搞准普查数据质量及组织方式需完善的问题;查找试点成功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今后全面普查中应注意的方面和应准备的预案等等,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经普领导小组。
八、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试点工作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各个环节的具体经验,为顺利开展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市、试点街道和试点村(社区)三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有关领导对试点工作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投入试点工作。
(二)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试点工作一定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精心组织调查摸底和现场登记,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切实为全市经济普查的正式开展提供经验。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