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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辖区内失业人员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二)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全部签订《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三)辖区内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四)辖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的还款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信用社区的组成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区县主管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创建。
第五条信用社区的申请,评定信用社区由社保所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区县
劳动保障局推荐,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财政局、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信用社区的撤消
每个自然年度内,信用社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还款率未能达到90%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财政局、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部门备案。
担保机构有权对信用社区办理的小额信用贷款的项目资料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规定的或有关资料不真实的、或在保项目发生经营危机的笔数占该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项目总笔数10%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建议取消该社区的信用社区资格,并停上对该社区的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街道(乡镇),不能再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街道(乡镇),经过改进,需要重新申请信用社区的,按本通知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2005年底前,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承担没有建立信用社区的街道(乡镇)信用社区的职能,在社保所的配合下,协调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开展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此后,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社保所承接并做好信用社区跟踪服务工作。
第八条创业培训
(一)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市劳动保障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承担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机构名录,供失业人员选择。
第九条小额信用贷款的申请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信用社区,担保公司、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各一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一)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培训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创业(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
(八)经办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填写《信用社区小额贷款人情况调查表》
(二)信用社区对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自谋职业的经营项目、经营地点、经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程度等),如实记录其有关情况,并建立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小额信用贷款推荐
(一)信用社区根据申请人小额信用贷款的申请材料及实际调查的结果等情况,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向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推荐证明。
(二)2005年底前,未被认定为信用社区的社保所,受理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并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可将有关材料转至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委托相关社保所及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小额信用贷款的要求,调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建立信用档案.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向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推荐证明。
(三)担保机构与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小额信用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发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贷款规定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小额贷款。
第十三条信用社区应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人的登记管理,定期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应及时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进行通报,并协助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的工作人员,做好小额信用贷款的到期清偿工作,第十四条信用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在做好诚实守信教育,小额信用贷款有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社区建设活动,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归还贷款的典型。
第十五条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各区县应按照银管发[2004]172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开展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按照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考核,纳入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整改措施。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建立担保基金的规模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七条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建立专门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信用社区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及信用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额信用贷款借、贷,还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对到期违约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由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其到期代偿工作。信用社区负责协助担保机构开展追偿工作。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以担保贷款为手段,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以按时还款为保障。
第四条机构设置。成立*县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和*县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担保中心”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担保与服务机构。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筹措和逐步增加基金;
(二)审议批准“担保中心”运行规程、管理办法和发展计划;
(三)聘任“担保中心”主任;
(四)听取和审议“担保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对“担保中心”的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做出决议;
(六)对“担保中心”的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七)审议和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来源。
(一)县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自治区财政对县财政担保基金的补助;
(三)贷款担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捐助。
第六条担保基金存放于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担保,不得挪作他用。小额贷款总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的5倍。“担保中心”业务经办费用由县财政拨付。
第七条贷款的对象。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从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有效证件的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各类失业人员(持有《失业证》)。
(五)经县有关部门认定的回乡创业人员。
第八条贷款的条件。具有本县户口,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年龄在男60岁、女50岁以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其自筹资金不足,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其他有效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所借资金的使用方向与经营范围相一致。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50%。
(四)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五)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六)愿意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贷款额度与期限。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2万元,对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当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贷款人申请展期的,经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贷款用途。贷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的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不得向上浮动。
第十二条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或部分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予贴息。
(一)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补贴,展期不帖息。
(二)提倡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办创办项目,自有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其他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不予贴息。
(四)微利项目是指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涤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养殖业、中介服务。
第十三条贷款担保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镇街道(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自收到担保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贷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反担保及联保人资料;
(6)“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由于贷款人身份不同,需提供《复员证》或《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四条对小额担保贷款建立联合审核制度,“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应联合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第十五条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及时向贷款人说明理由。贷款期间,经办银行要定期与贷款人联系,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发现信贷风险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资金损失。
第十六条担保赔付与责任。当小额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经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研究不同意展期的,首先由经办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担保中心”予以协助。三个月后,对仍无法收回的贷款由经办银行处理抵押物、质押物,以清偿贷款,不足部分银行提出代偿通知书,经“担保中心”调查核实后,由其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七条“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具有依法追偿权,追回的贷款本息及滞纳金全部进入担保基金专户。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存在下列情况时,“担保中心”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经办银行与贷款人变更合同未经“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的。
(二)经办银行允许贷款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的。
(三)经办银行允许贷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
第五条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工商、公安、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名发起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八条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在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小额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介绍,拟任董事长、经理简历;
(二)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并附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章程草案(应将本管理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在省联席会议审核前提供);
(八)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九)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十)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初审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级人民政府小额贷款试点申请书;
(二)县级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第十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金融办(上市办或相关部门),由市金融办转报省金融办审核;经济强县(市)和参照执行的区,试点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金融办审核,并在市金融办备案。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第三章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主发起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三)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十六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的、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第四章合规经营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款规定,违反上款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省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动态监测系统,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系统和省金融办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向省金融办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质押等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三十条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认定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级政府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负责查处,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省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各地在试点期间擅自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金融、工商、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有权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致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贷款。现我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二)
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三)
小额贷款担保书范本
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单位(________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 ________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 银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四)
银行贷款担保书范本
致中国_____银行_____支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万元贷款,现我__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签订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意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任何本人财务重大变化等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合同中的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有关费用。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五)
人贷款担保书范本
______农村信用社:
我叫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月工资收入______元,今受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社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人。
我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局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证,如果我收到贵局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局委托银行收贷款通知书,我将以个人工资收入为担保,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局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范本 相关内容:个人担保贷款申请书范文3篇 上世纪80年代,为了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高不良贷款率,国有银行率先开始了担保贷款的探索之路,时至今日担保贷款在我国的开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且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业务。本文是个人担保贷款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个人不可撤消担保书 致:XX公司鉴于贵公司将¼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 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
工作单位经济担保书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担保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经 济 担 保 书担保人:被担保人: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为____________ 作经济担保。
五篇个人担保书优秀范文 担保书是指担保人为了替被担保人进行担保而写下的协议书,担保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担保书还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那么个人担保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人担保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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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而产生的,它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具有商业性和福利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一般为5万元,对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及各级妇联组织推荐的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的妇女创业项目放贷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展期不贴息)。2013年,仅固原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扶持5247人创业,带动就业11941人(其中市本级发放1.93亿元,扶持1775人创业,带动就业5322人)。固原市现有担保基金666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6013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与贷款余额比例达1:9.6。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人数广泛,但档案工作却停留在基础阶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局、工商局、税务局、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贷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都散存在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档案主管部门,各单位都只保存此项工作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单位系统的收集这项工作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部门也未收集前后形成的资料,因为没有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各个环节都没有形成业务标准,最基础的n案保管范围和期限都未制定,更不用提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
2.档案资料不齐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因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因此档案资料内容收集缺失严重,不能完全反映出该项工作各部门的配合、切断了档案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如申请者需向劳动人事局提供小额贷款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劳动人事局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到工商、卫生、税务部门核查,只是现场核对,核对结束后并未将各类证件资料归入档案范围,直接返回申请者,造成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
3.信息化程度低,档案资料利用困难。劳动人事部门将收集到的申请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在建立登记时,劳动人事局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只是利用word或excel制作简单的表格,将申请者的资料按要素录入。每年度的申请者数量众多,申请成功和不成功的都要录入,在查阅检索时及其不便利。提供简单的索引条件时,检索出的数据量太大,限定的索引条件过多,又检索不出,无法精确查找。从2008年至2015年,每年都会单独产生多个word文件,如果要检索,就要打开每一份文件进行查找,费时费力,且无法对历年的数据进行综合索引。Word、excel软件本身的易更改性,无法保证数据的原始性。
4.档案室硬件设施不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并未纳入年度档案收集范围,后因使用频繁,也未向机关档案室按时移交。因信息化程度低,查找时直接翻原件,数量大。随着近几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不断推广,宣传力度增强,每年申请者成倍增长,档案数量迅速增加,相应的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担保贷款档案堆放在办公室,容易丢失毁损,存在安全
隐患。
2 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1.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领导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重视程度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文件,并且纳入了对市、县(区)的考核内容。从工作程序上,该项工作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一般为劳动人事部门),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劳动人事部门为核心部门,同财政、监察、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多部门协调、联系,因此,劳动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明确劳动人事部门为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机构,此项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应将其形成的档案资料(一式几份件或复印件)同时移交劳动人事部门,在领导机制上的明确,是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2.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管理标准。明确领导机构后,尽快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当务之急确定小额担保贷款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在制定该规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单位需移交的档案资料范围一并明确,同时抄送金融、监察、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其按归档范围定期向劳动人事部门报送档案资料。在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同时,制定档案整理规范,从采用何种分类法、整理单位、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等各个环节统一整理标准,确保档案整理质量。最后完善保管制度、借阅利用制度等,形成一整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打下坚实的
过了40岁这道线,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学生抢“饭碗”也显得不太现实。
于是自己创业成了毕业后大学生和下岗工人不约而同的选择。而他们平时少有关注的工商执照如何办,税务政策如何用,小额贷款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却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访了工商、税务和金融部门,从实用角度“画”出一张简易流程图,当然这里面的政策“玄机”在阅读之后也就一目了然了。
■ 工商篇 ■
1.企业注册可借力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程序为,领表――查询名称――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票。一般来说,从申请执照开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个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费用根据所审请经营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几百元便可。
如果怕烦,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只是费用问题上要高出许多,少则一两千,多则三四千。
如果不是忙得脱不开身的话,建议还是亲自办理,一来是省钱,二是可以学到许多实用知识,以后便可以轻车熟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工商登记时,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选择工商部门的级别也不一致。
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办证大厅的注册资金至少在250万。小于这个数字则在所属区县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即可。
如果的确比较急,根据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办或“免罚条例”可以先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接着就营业。在经营期间再去补办手续,也就是时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补票”。
2.创业政策要熟记
对于高校毕业生,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其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 金融篇 ■
1.迂回贷款可一试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创业的第一笔资金。
这笔款可以从银行贷。据统计,南京市已发放357.6万元贷款,帮助301人走上了创业路,其中有19个行业,政府可全额贴息。
对于大学生来说,资金是道槛。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银行没有一家愿意信用贷款,而且是在国家紧缩银根的大背景之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如想贷款必须有实物抵押或者实体担保。
好在下岗失业人员想创业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担保的资金。
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某种意义上也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据有关方面介绍,大学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
据了解,目前创业贷款对象是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须具备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60岁以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等条件,无论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数额有限定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还贷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目前,商业银行最高一笔贷款为10万元,是给合伙经营的几个下岗工人提供的。如果项目好,又急需资金,最高可贷到5万元。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创业团队,组建股份制或合伙经营的,最高可贷30万元。
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为鼓励创业,对微利行业实行政府据实全额贴息。
微利项目具体为19个行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讲究诚信是关键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个创业者的贷款都能得到满足,所有获得贷款必须要有成熟项目。
据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填写后,由社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说明自然状况、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及当前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盈利预测和还款计划。
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现场考核时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拒绝或同意贷款的具体原因。
初审通过后,持资料到市商业银行鸡鸣寺分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如同意贷款,银行要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 税务篇 ■
1.企业性质很重要
领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后,接着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不少人此时总会想起“合理避税”一说,“避税”不同于偷税或逃税,说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门给予创业者的优惠政策。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税务专家。
据专家介绍,先要从企业确立何种性质说起,是个体工商户、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绝大部分税种方面区别不大,二者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先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从2001年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用于投资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用于个人消费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税率为53%,最低税率为38%。
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而最低税率仅为5%,在决定企业注册类型时还要注意起征点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有所优惠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合理避税有技巧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有讲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小于这个数字不必缴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有关规定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大小可选择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负有限责任,即如果企业亏空,风险最大的亏空也是该公司所有,而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盈亏风险要负责到底。
税务专家建议,公司制有利于业务拓展,小型企业在创办之初成立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待规模做大后再适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033-03
张家口市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以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为载体,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共同组成,并承诺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信誉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铸诚信的信用联合体。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一种互质的农民集群融资模式,其优势在于:单个农户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多个农户进行补充;农村金融机构审查、监督能力不足,养殖协会进行补充;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保障能力不足,财政资金进行补充。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在提升农户信用等级、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扩大农村信贷的供给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为破解 “三农”融资难题开辟了一条独特途径。
一、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基本结构
(一)组织结构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模式是:农户申请加入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养殖协会会员4―5户为一组自愿组成若干联保体;养殖协会农户再以联保体为单位,申请加入马家营信用联合体;信用联合体最终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和联保体成员共同组成(如下图)。目前,在信用联合体框架下,23户养殖协会成员自愿组成了五个联保体。
(二)制度体系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由九个文件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三个基础性制度,包括《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章程》、《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管理办法》、《康保县农村信用社信用联合体授信管理办法》,这三个制度对育肥牛协会、信用联合体、农村信用社三方的基本功能、运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信用联合体运行的基础。在三个基础制度上,制定了5项具体文件,包括《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担保协议书》、《联保承诺书》、《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名单》、《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和《加入信用联合体申请书》等,对具体信贷投放中涉及的申请、评级、联保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此外,还通过了《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共同宣言》,从信用约束、道德约束等方面对信用联合体的稳健运行提供保障。
(三)信用联合体成员基本关系
信用联合体内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为:一是信用社负责信用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社按授信额度向信用联合体成员发放贷款;二是信用联合体成员按授信额度随时取得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三是联保体成员向信用社取得授信、向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得到联保体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四是在信用联合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时,由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要监督会员的信用行为,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实质上是多种机制的联合体,包括行业组织机制、信用建设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贷审批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重大疫情防疫机制、扶贫机制等。以往这些机制存在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而“信用联合体”则成功地将这些机制都引入到一个乡村,以信用为纽带,使这些机制相互交叉、相互组合、相互保障,从而产生了1+1大于2的效果。
(一)创新行业组织机制
建立“三级组织”,即“养殖协会”、“信用联保体”、“信用联合体”。实现了“农户+行业协会+信用联合体”信贷支农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农户+信用社”信贷支农模式,农户自愿加入并组成具有很强行业约束的养殖行业自律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同质群体,并将农户的单个信用捆绑成集体信用,即多个农户自愿组成一个信用联保体、多个信用联保体再组成信用联合体,与金融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实现集体信用保障下的农户集群融资。
(二)创新风险防范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三级承诺”,即养殖协会会员向联保体承诺,联保体向养殖协会承诺,养殖协会向信用联合体承诺,承诺的内容就是守信,承担保证连带责任。“三级审查”,养殖协会会员提出贷款申请后,首先由协会监事小组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协会会长审查,最后协会将会员贷款申请介绍到信用社,由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查。“三级风险保证”,一是农户个人预交风险抵押金200元,在信用社开立个人储蓄户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发放贷款时按贷款的2%交纳风险金并存入该专户。二是联保体成员通过签订《联保体担保协议书》和《联保体共同宣言》进行内部成员间互保;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通过向农村信用社递交《联保承诺书》对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县财政拨付专项贷款风险抵押金30万元。
(三)创新贷款审批监督机制
一是每一农户申请贷款,首先由其联保体其他成员共同认可,并与财产共有人在《农户联保小组申请书》签章后,方可提出贷款申请;二是由行业协会监事组成员对其贷款用途、额度及项目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出具贷款介绍信;三是农村信用社凭借介绍信在授信额度内发放贷款;四是行业协会监事组及联保体成员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挪用贷款的,一经发现,由养殖行业协会负责收回贷款,并取消联保体成员的授信额度和贷款资格。以上操作规定,不仅从体制上实现了贷款用途的审查监督与贷款决策的真正分离,而且把贷款使用与行业协会责任、联保体成员的信用捆绑在一起。
(四)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联合体的贷款风险补偿方式是,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首先是由养殖户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是动用养殖户预先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偿还(贷户按贷款额度的2%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存入贷户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贷款风险抵押金专户);三是在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可动用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
(五)创新信用建设机制
“信用联合体”又是一种新的信贷产品,这一产品主要特点,是在原有信贷支农模式中有效融入了信用内涵,即“征信+信贷”模式。一方面,养殖信用联合体是由若干农户信用联保体组成,信用联保体又由若干养殖农户自愿组成;通过信用联保体形式将养殖户的信用捆绑到一起,成为互为依存的信用集体,一户违约,联保体其他成员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形成风险,其他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极大地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养殖户与信用社通过信用联合体的形式,建立起了“信用捆绑、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农户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守信成为必然。
(六)创新重大疫情防疫机制
经与康保县畜牧局协商,针对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县、乡、村三级防疫协调联动的重大疫情防疫体系,畜牧局为马家营配备一名专业的防疫和兽医人员,为养殖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负责定期对养殖户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七)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创新扶贫途径,有效将扶贫与贷款贴息结合起来,经与县扶贫办协商,为养殖农户提供为期1年、贴息率约为5%的贷款贴息。二是创新扶贫方式,变传统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变传统的提供“一些物质”为提供“一种机制”。“信用联合体”模式为农户提供的是一种机制:以育肥牛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建立育肥牛养殖协会为纽带,可充分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凝聚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符合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是一条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
三、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取得的成效
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自2008年3月28日成立以来,在县、乡政府、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联合体信用评定小组共对46户育肥牛养殖农户开展了调查,通过对每户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收支情况的摸底测算,对其中23户农户授予AA级信用农户,确定授信总额度为153万元。并对授予AA级的23户农户建立了经济信用档案资料,报人民银行调统部门备案,李家地信用社对23户农民发放25笔贷款,共计153万元。
到2009年2月底,养殖协会养殖户共购买架子牛430头,已有33户养殖户出售育肥牛359头,现金收入197.45万元,除去饲草、饲料、贷款本息等成本外,纯收入33.62万元。养殖户仅此一项收入,实现户均增收10187元,人均增收4255元(79人)。养牛最多的一养殖户马昌红,育肥牛54头,全部出售,纯收入5万元。目前贷款已全部归还,李家地信用社共计收回贷款利息10.07万元,贷款回收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四、信用联合体模式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一)规范联保体各项制度,细化责任界定
从目前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情况看,制度对连带责任的内容界定并不具体,因此,要在联保体成员间明确有限担保的概念,细化联保体成员间及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内容,将连带责任具体界定为育肥牛养殖、销售等环节中出现风险,造成联保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其他情况造成无法偿还贷款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优化联保组合方式,完善集群发展体系
对养殖协会会员按照资产状况、偿贷能力、养殖规模等进行合理配置、分组,实现大户与大户联保、小户与小户联保,促进强强联合,从而解决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的问题。不断完善育肥牛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牛圈、场地建设投入,实行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建立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如饲料加工、肥牛屠宰、牛肉加工等,形成真正的“养殖业集群”。
(三)继续探索农户贷款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实质是一种保证贷款模式,目前的风险分担机制是:个别、一般的偿贷风险由联保体内部成员共同分担;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由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这种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不合理之处在于没有将专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及保险补偿机制纳入体系,今后,一是在联保的基础上,加入抵押或担保的内容,创新抵押品形式如以育肥牛存栏为抵押、引入第三方担保――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等办法突破农户贷款风险担保的瓶颈;二是以特色农业为依托,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提高农户参保、投保意识,增加涉农保险在抗灾减损风险保障方面的作用。
课题组组长:曹建强
从小额信贷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看,小额信贷福利分为小额信贷客户的福利和小额信贷机构的福利。小额信贷客户福利主要关注小额信贷为客户或客户家庭带来的收入、资产、消费、财富等经济福利方面的影响,同时也关注非经济福利的影响,如社区地位、信誉度、参与权、培训机会、平等和心理满足等方面的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福利可以认为是机构自身获得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可持续性、盈利能力和对客户、社区的影响等。财务绩效衡量了小额信贷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小额信贷机构维持生存进而更好地为目标客户提供持续服务的基本保障。小额信贷社会绩效体现了机构的使命和社会目标、服务的范围、对员工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等。本文针对福利视角的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将主要关注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持续能力包括财务可持续能力和机构可持续能力。财务可持续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和费用收益能够覆盖经营成本,从而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机构的可持续能力是在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能够独立经营,而无需依靠捐赠资金或项目援助,同时还包括机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管理构架、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能力。国际上使用较多的评估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能力的指标体系有以下几种:行动国际(ACCION)的CAMEL方法用来评估小额信贷机构的业绩状况,并作为一项内部评估和管理的工具来使用。信贷联盟世界委员会(WOCCU)开发了自己的定量分析PEARLS系统,提供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和系统标准,共涉及44个财务业绩方面的比率。沛丰评级(PlaNetRating)使用GIRAFE评估定级方法对分属风险的6个方面26个指标进行评价。印度小型企业发展银行(SIDIB)使用M-CRIL的评估方法是应捐赠机构的要求,作为其向小额信贷机构捐款和贷款前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小额信贷机构各种运营风险和还款能力。小企业教育促进会(SEEP)精选了小额信贷财务术语的定义、比例及调整项目,设计了SEEP18指标体系,包括机构的持续性、资产负债管理、贷款质量、效率及生产力共18个指标比率。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评级格式起初是用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决策评估,其财务分析指标也涉及了盈利能力、效率和贷款质量方面的15个比率。
二、基于福利视角的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
(一)案例概述
四川省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扶贫与乡村可持续发展项目”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一个非营利社团组织,主管单位为仪陇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其宗旨是“以人为本的乡村扶贫与可持续发展”,主要活动涉及农民组织建设、小额信贷服务、乡村扶贫与妇女参与、社区能力建设与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仪陇县的样本在国内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意义,充分反映了福利视角下的我国小额借贷的可持续性,因此被用作本研究的典型样本。
(二)以贫困和中低收入为目标群体
协会服务的目标群体是乡镇以下农村中低收入者,凡具有良好的社区信用基础,且具有自我发展意识的农民(包括贫困人群)均是协会小额信贷服务的客户。小额信贷分支机构在确定目标客户时并没有严格的筛选制度,只要符合机构贷款条件的当地农民均可方便的获得贷款。即使有些农户并不符合贷款条件,如年龄超过65岁,或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需求,因家庭发生重大事故或意外支出急需资金,协会本着公益组织扶持贫困的理念,仍会向其提供小额度的信用贷款。协会在目标群体的设定上体现了福利经济学中的扶持弱势群体和公平的配置信贷资源的理念,在保证自身可持续运作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扶弱济困和提升社区建设的宗旨,将福利经济学理论的思想运用到协会机制运作和发展中。
(三)动态激励的信用贷款管理机制
1.贷款范围涉及广泛
协会小额信贷机构面向乡镇及农村中的农民个体,向从事农业生产、小型农业加工业、农村集镇小工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贷款服务的范围包括了农村地区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涉及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地满足客户不同的贷款需求。
2.贷款额度较小
信贷额度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设置不同的贷款上限,同时根据还款情况对客户实行动态激励。协会规定农村集镇小工商业户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0元,为纯农业生产者设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农户经营农业生产的同时兼营小商业和小作坊加工的客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00元。贷款可分多次进行发放,但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对遵守协会的规定、守信用、无违规违纪的客户,可提高其授信的额度,体现了小额信贷机构动态激励的制度设计。
3.贷款期限较短
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半年期、3个月期三种。协会提供小额信贷一般不超过1年,虽然贷款期限较短,但其期限的设定符合小额信贷服务的贷款经营活动特点,一方面能够满足小额信贷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效的控制了贷款的长期风险,提高的资金周转效率。
4.贷款利率透明
贷款利率统一执行10%的年固定利率(名义利息)。贷款利息透明且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所有的客户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小额信贷,避免了客户在贷款中付出的交易成本过大而引发违约的风险。
5.贷款分期偿还
(1)还款原则:所有贷款和利息均实行等比例分期偿还。即:(借款本金+年利息)/还款次数=分期还款额(包括当期应还利息和本金)。(2)还款频率:由客户根据自己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提出,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达成协议书,原则上每10天或每半个月偿还一次,但最长分期偿还期限不能超出一个月一次。
6.动态激励的贷款续借政策
对于上一轮贷款使用3个月后的老客户,或第一轮贷款使用半年后的新客户,因为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拓展新项目需紧急用款,机构允许其在贷款续借管理范围内获得续借贷款。在满足协会贷款续借条件下,续借者最多可同时享受两笔贷款,续借贷款的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续借贷款客户的贷款总余额不得超过客户调查时核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信贷政策中规定的最高限额。
(四)体现效率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机制
1.贷款申请
协会分支机构采用多种途径宣传信贷政策和协会宗旨,使当地农民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和服务业务,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直接向信贷员咨询申请。客户申请后,信贷员指导客户填写贷款申请书,记录客户基本信息,明确贷款品种、额度、用途,贷款担保类型,还款方式、时间,确定去入户调查时间。
2.贷款审批
信贷员入户调查实地了解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家庭住房、经营场地、资产和负债、贷款及项目的真实性、还款能力测算和信誉度考察等信息,将相关资料交分支机构主任审查。主任对新客户逐户实地审查,老客户实行抽查(抽查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并提交机构审批委员会审批。经分支机构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任向协会信贷监管部进行预报。预报审核后,符合放款条件的客户申请由分支机构主任组织贷款审批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委员会在预报的基础上负责审批10000元以下额度的贷款;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贷款,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委员会无权审批。
3.贷款发放
信贷员填写贷款合同书、客户借款凭证、客户还款卡,主任对客户相关证件确认后,在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签字。贷款多实行现金放款,出纳与主任一同到银行取出批准的当日放款金额,如数发放到客户手中。放款后,出纳员建立客户手工台账,业务员将放款客户的详细信息录入信贷管理软件系统。
4.贷款回收
信贷员按客户还款现金填写还款卡、还款凭证后转交出纳。出纳核实无误后,记录客户台帐,同时将客户还款情况录入信贷管理软件系统。出纳填写银行进账单,当日到银行存款。当天业务结束后,出纳员完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向会计办理凭证移交。会计收到出纳所交的票据后,完成记账凭证,同时将当天的所有会计信息录入管理软件会计系统。分支机构主任核实当天业务状况。
(五)谨慎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协会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贷款定义为,当借款人在分期还款中出现一次拖欠1元以上的应还款,其所有贷款余额定义为风险贷款,具体内容包括:
1.提取风险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标准。风险账龄在0-30天的按风险贷款额的10%提取,31-60天的按25%提取,61-90天的按50%提取,90-120天的按75%提取,大于120天按100%提取,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2.按年度在年终决算时,对此时点风险账龄大于主营收入中提取等额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进入各分会当年的120天的全部贷款余额在当年的经营成本进行核算。
3.对风险贷款账龄大于120天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进行成本核算的风险贷款的管理方法:(1)在年终决算时贷款风险账龄大于120天的贷款,全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并进入各分支机构当年成本核算。(2)对贷款风险账龄低于120天,实行动态管理的风险贷款,仍将作为正常贷款进入下年度的贷款质量考核。(3)对上年度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大于120天的风险贷款,各分支机构按照等比例全额分摊到当年每季。
三、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绩效分析
(一)财务概况
截至2012年6月,协会共发放小额贷款2457笔,发放金额约1.11亿元;客户数量达到3854户,贷款余额612.40万元。贷款质量良好,到期还款率为99.65%,风险率为1.15%,累计拖欠率为0.45%(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课题组,2013)。由于调研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以下将对协会2007年至2010年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析。
(二)基于SEEP指标体系的财务绩效分析
上文提到对于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的几种方法中,小企业教育SEEP的财务指标方法是涉及指标体系最完整的评价方法之一,下文将使用SEEP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协会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绩效进行系统分析。
1.可持续性和利润性。可持续性和利润性指标反映了小额信贷机构未来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经营自足率(R1)是最基本的用来衡量可持续性的指标,它反映了营业收入是否足够支付所有的营业费用,其盈亏平衡点是100%。资产回报率(R2)是用来衡量机构运用资产获取收入能力的指标,它反映了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对资产的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能力。净资产回报率(R3)反映了一个机构通过其核心财务活动创造利润的能力。从调研数据来看,协会2008年至2010年间可持续性指标和利润性指标均有明显提高。
2.资产负债管理。总贷款收益率(R4)测量了小额信贷机构在一段时期内从客户中实际收取的现金利息、服务费和佣金。资产组合比率(R5)反映了管理者将资源分配到小额信贷机构最主要的盈利性经营活动(即发放小额贷款)的能力。融资成本率(R6)是综合小额信贷机构所有的平均融资负债、存款和借款给出的一个混合利息率。与R4相比较,融资成本率反映了通过借款的融资成本率与总贷款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债务权益比(R7)通常被称为杠杆比率,是用来衡量一个小额信贷机构的资本是否充足的指标,它反映了机构能够承担损失的抗风险能力,也显示了通过财务杠杆扩大资本的能力。流动比率(R8)衡量了小额信贷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向存款人、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支付短期负债的能力。从2008年至2010年协会资产负债管理指标来看,收益率指标呈现良好态势,融资成本下降,流动性提高,资产组合比率和杠杆比率变化不大。
3.贷款组合质量。贷款的质量对一个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风险贷款率(R9)是在小额贷款行业中广泛使用的并且普遍接受的用于衡量贷款状况的指标,逾期30天以上往往是风险贷款开始面临较高风险的开端。核销比率(R10)反映了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回收的问题。风险覆盖率(R11)反映了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足以抵消潜在的贷款损失。协会的风险贷款比率在2009年有所提高,经过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2010年有所降低;此外,核销比率也有所减少,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较少,风险覆盖率比率降低。
4.效率与生产力。效率及生产力指标能够反映出小额信贷机构对其所有资源,特别是资产及人力资源的使用程度,小额信贷机构使用很多不同的效率及生产力指标(R12-R18),对其调整后用来反映机构的结构、生产线以及监督权限的情况。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机构小额信贷的效率和生产力显著提升。
(三)财务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国际比较
1.可持续性和利润性(R1-R3)。从可持续性和利润性三个比率来看,协会小额信贷机构的情况没有亚洲经营可持续性小机构的可持续能力和利润性能力强,但好于亚洲经营不可持续的小机构状况,与世界水平相比,资产回报率水平稍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经营可持续比率和净资产回报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资产负债管理(R4-R8)。协会小额信贷机构的总贷款组合收益水平较低,说明协会通过贷款产生的利息、服务费和佣金中收取现金的能力相对还较弱。资产组合比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亚洲经营可持续小机构,但高于亚洲经营不可持续小机构,说明协会将资源分配到贷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贷款组合质量(R9-R11)。协会风险贷款比率高于亚洲经营可持续小机构,但低于亚洲经营不可持续小机构和世界平均水平。核销比率较高,但不同小额信贷机构的坏账核销政策可能不同,因此也不能由此判断协会小额信贷机构的坏账比例最高。风险覆盖比率显著地高于其他三个比率水平,说明其对逾期30天的贷款损失准备相对较充分。
4.效率与生产力(R12-R18)从经营费用比率和每个客户的贷款成本来看,协会这两个指标值小于亚洲经营不可持续小机构和世界平均水平,略高于亚洲经营可持续机构。
四、结论及完善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内在机制的建议
(一)结论
协会小额信贷内在运行机制体现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思想,作为非营利组织,以扶持贫困和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了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性,其财务绩效的综合水平接近小额信贷机构的世界平均水平,但与亚洲经营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完善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内在机制的几点建议
1.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扩大小额信贷机构客户服务的可及性。首先,在微观层次上,要构建在竞争基础上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体系,包括NGO小额信贷组织、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社区金融组织,区域性、地方性的私营和国有商业银行等。其次,在中观层次上,构建保障小额信贷机构竞争性运转的制度基础。包括客户诚信体系、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体系、审计监督机制、支付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等。再次,从宏观层次角度,要有健全的小额信贷法律框架、规章制度。
2.完善小额信贷机构创新机制,增强可持续能力。小额信贷作为扶贫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为了实现扶持中低收入群体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还必须在体制上和组织基础上植入不同于纯粹的商业金融市场的业务运作机制,关注自身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功能。包括完善客户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坚持分期还款制度安排,改进自动瞄准中低收入群体的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的业务拓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