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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顾问的参与下,对本局自2013年以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履职的法治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全面“体检”,掌握本局法治健康状况,发现“疾病”,排查隐患,分析“病因”,开出“处方”,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助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项目
本次“法律体检”旨在对本局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近三年的执法及履职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及重点如下:
(一)本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社矫人员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外出管理、日常监管、心理矫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举报投诉处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3、内部管理涉法事项,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报建、安监、质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流程,财政转移专项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干警参赌涉毒,消防、安全保卫、政府采购、收费(政府收费项目以及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法人登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对外合同、内部劳动(劳务)合同、法律文书制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执法事项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自由裁量权的决定与行使等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改判率和维持率等办理情况,行政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等情况。
(五)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
(六)本部门目前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和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制作方案。4月上旬,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法制部门牵头,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参与,其他股室协助,制定本局法治状况检查具体方案。
(二)自查。4月中旬,各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项目及重点检查内容、法律体检项目清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股室自查报告,形成本局机关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股室的自查报告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股室现有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将有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予以特别说明。
(三)分片复查。4月21日至5月15日,市局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分片对我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法治现状进行复查,此次复查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股室自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准不准、自查的责任心强不强,特别是要查找没有自查出来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病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意见。开具“法律体检报告单”,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治疗”整改意见。
(四)迎接抽查。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厅将组成抽查组对各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的法治现状进行抽查,各股室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6月中旬至下旬,在自查与抽查工作结束之后,局党组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对本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逐一提出“治疗”整改方案,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此次参加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下半年开展全面、系统整改打下基础。具体应做到:
(一)高度重视。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状况抽查工作是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抓好法治状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建局负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工程和农村公路项目,省航务局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省运管局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厅建管处负责其所管项目,厅计划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厅财审处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资金拨付方面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4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及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对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参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要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三)加强组织协调。
双整活动对照检查材料(自查自纠报告)
为扎实推进“双整”集中活动学习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县国土局紧紧围绕“双整”集中活动主题,重点抓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等关键环节。
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突出“广、细、全、真”。一是征求意见求“广”。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汇总梳理,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在发展思路、发展方式、体制机制、民生保障、干部能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谈心交心求“细”。领导班子成员在会前开展了相互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看法,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形成共识。三是发言材料求“全”。每个班子成员都撰写了书面发言提纲,全面写清对“双整”集中活动的认识、分析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四是双向批评求“真”。班子成员紧扣“双整”集中活动主题,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吸取经验教训。
对照检查报告突出“准、实、明、效”。领导班子在对照检查报告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分析形势求“准”,准确分析当前经济环境给国土资源工作带来的挑战和不利影响的基础上,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双整”集中活动上形成了共识;二是分析现状求“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党的十七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和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要求,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绩,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原因;三是规划目标求“明”,进一步明确“双整”集中活动的目标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在学习集中活动中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四是改进作风求“效”,按照科学发展和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对照检查报告形成后,通过局域网、信函等渠道进一步倾听民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群众监督评议突出“诚、精、详、透”。组织群众评议对照检查报告求“诚”、“精”,邀请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生活会,就领导班子对“双整”集中活动的认识深不深、问题查找得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不可行等方面进行精评。公开对照检查报告求“详”、“透”,将修改后的对照检查报告全文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局域网上公开,并专门开通“意见箱”,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参与互动,把自己的意见谈深谈透,真正使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双整”集中活动上的共识。
一、自查范围
这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企业范围包括:年12月31日前审批并投入生产的化工石化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二、自查时间
年11月5日——11月12日。
三、自查内容
本次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工作主要包括:
1、企业环境审批、验收、环境风险评价执行情况;
2、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产品、排放主要污染物、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
3、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自查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本企业专业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彻底的排查企业各个环节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二)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填写《企业环境隐患自查报告表》,确保内容详实,不落不漏。
(三)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包括《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环境风险关键部位照片等,并于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房间。
(四)对照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社区于7 月11 日召开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动员部署会议。会上,社区支部书记毛小英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部署,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临邛镇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稳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整改提高打好基础。会上还明确了自查自纠活动中的工作责任,为形成铁花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确保了活动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确保查找问题准确全面深入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铁花社区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七查七看相关内容入手,帮助、引导党员干部掌握对照检查的内容、重点和要求,使大家在自查自纠中做到了检查有抓手、心中有准绳、行为有尺度,确保了活动开展不跑偏,围绕重点求实效。按照上级部门强调重点写问题、深入找原因、关键查自身的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对照七查七看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了自身在思想纯洁、自身修养、群众观念、精神状态、行政效能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梳理、分析,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建立了问题查找和整改台账。领导点评会上,大力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毛书记不仅带头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且还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同志进行了点评。在讨论中,大家踊跃发言,注重联系工作实际,围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开展了自我批评和对照检查,并主动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讲出来,公示出来,让领导点评、让同志们帮助,形成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查找问题准确、全面、深入,有力地促进第二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在第二阶段活动中,为更加全面深入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其他单位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我社区积极搭建收集意见平台,采取设立意见箱、座谈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活动中发出征求意见表,返回时对意见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参与全时段参与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效,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工作会上,毛书记就对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全员参与、全时段参与,确保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活动中,进行严格考勤制度,每次开会和学习前都要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及时通知到每一个人,并做好人员召集和清点工作;每次开会、学习讨论结束后,都会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平时对自学情况、对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填写对照检查表并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统筹推进,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在第二阶段活动中,我社区十分注重将自查自纠与推进社区全面工作相结合,做到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两不误、两促进,不仅圆满完成了第二阶段活动的各项工作,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大家普遍认为,这一阶段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自查自纠是深入查找问题,全面整改提高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改进作风,保证社区工作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作风,必须坚持好、发扬好。
(二)查找了问题和不足。
当前,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的制度的学习是重视
的。但事实上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着这样三种倾向:一种是有的人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没有心要学习这些制度。另一种是那些思想不纯、为政不廉的人,他们从骨子里排斥各种反腐倡廉制度的,一提这些制度就不愉快、皱眉头,根本不可能潜心学习,即使学习也是为了妆点门面、应付检查。第三种,由于工作敏忙等原因,学也学了,但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
这三种人,由于轻视学习,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第一种人,因为没有自觉地增强抵御腐败病毒的免疫力,在物殊条件下往往由于一念之差犯下错误。第二种人会执迷不悟地在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三种人对制度的许多规定不甚了解,最终也会违纪违法。
二、解决措施
(一)、与大宣讲相结合
针对去年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知法、知纪、懂法、畏法,全面开展了知法明纪大宣讲活动。从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等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反腐倡廉宣讲团,以《廉政准则》为教本,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在各部门单位,对照《廉政准则》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条文深入地分析、讲解,针对发案的不同岗位特点,在不同的部门单位,选择重点宣讲内容,重点进行剖析、讲解,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促进观念和作风转变三十条”,在全县上下倡导“创业创新”等十个观念,干部队伍力戒“不思敬业、得过且过”等十种不良作风,领导干部严守“不准进高档娱乐场所”等十条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对照“三十条”认真查摆问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还联合有关部门编写《政鉴》、《廉鉴》、《德鉴》等干部教育读本,把《廉政准则》的标准具体化、本土化,真正使基层党员干部明白到底应该倡导什么、摒弃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二)、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为了以案促教,警示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我们发放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问卷调查表,收集了违法违纪人员录音、部分忏悔书、对几个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邀请了专门讲课老师,在月底将组织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大会将通过通报案例、看警示教育片、听违纪违法人员录音、读个别违法违纪人员忏悔书、个别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说法点评、讲廉政课等活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各部门单位:
1、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对本单位执行《廉政准则》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一、参加集中整治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机关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无论是单位组织的职工学习会,还是中心小组学习会,我都按时参加。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同时积极带领局班子做好本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合格的机关党员干部,努力使本单位成为高效、廉洁、勤政、开拓型的机关。
二、自查自纠情况
局要求党组成员着重查摆问题,并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对照局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在方式上,除了个人自查外,还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帮助我个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照查找的五个重点、自己认为个人总体上还做得比较好。一是大局观念好、有强烈的全局意识。我们班子人少,既有分工,责权明确;同时,更多的合作。不管是份内份外,只要有任务,只要有利工作,有利事业的发展,大家都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一点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的现象。二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好。在我们党组内,无论是我,还是另外几位班子成员,都做到了
大事多商量、小事多通气、无事多沟通
。在决策上,遵循
少数服从多数
,不搞
一言堂
。在日常工作上,以制度管人、管事、管已,按规定程序处理工作。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了不越权、不越位,涉及到个人的财经问题,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该报销的,一分钱也不多报。四是认真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我一直把搞好团结作为我个人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也从不为了取悦群众而在背后对其他领导说三道四。事实上,我们班子各个成员也都十分注重搞好团结,不闹无原则纠纷。可以说,我们这个领导集体是个团结的集体,是个战斗的集体。对此,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另外,在平时的机关作风上,个人也是做得比较好。一是十分注意工作纪律。到了办公室,就认认真真地做事,没有擅自脱岗。二是责任感较强,精神状态好。三是能不断充实自已,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坚持学习,努力使自己不掉队。办事比效率,工作标准要求较高。
当然,与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个人身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思想,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从纪律上来看,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想法。
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为人民服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总认为能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任务已经就不错了;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存有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正逢学校接受省委巡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巡视整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工作。
国资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二、全面对照清理
1、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把上级的要求吃透弄懂。
2、对照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按照上级要求逐条逐文对照检查,不走过场,不和稀泥,实事求是。
经过自查,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纲要,严格执行省、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虽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但内控制度建设细节上仍有不足,学校内控制度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周全,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比如没有规定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我们已起草了《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机构选取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计划在4月30日前审定。
三、严格落实制度
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战经验,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采购队伍。
重点为“五查五看”:一查思想发动情况,看参学率是否有保证;二查学习培训情况,看学习任务有没有完成;三查调查研究情况,看调研报告是否真实实在;四查边学边改,看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具体问题;五查组织领导情况,对没有完成的或者完成得不够好的工作进行及时补课。
二、主要内容
(一)看理论学习是否在科学发展实践中得到了深化,是否促进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一是查看“两本书”的学习是否真正到位,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是否按要求完成,参学率是否达到100%。
二是查看破除了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树立了哪些科学发展新理念,科学发展意识是否得到了明显增强。
三是查看理论联系实际、是否促进了医院工作,是否紧贴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的创建等中心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对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问题是否形成了共识。
(二)看解决突出问题是否取得了实效。
一是查看分析检查报告中所列问题是否符合医院实际,是否真正引起了高度重视,是否正在解决和改进中。
二是查看分析检查报告是否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医院实际,思路清不清、责任明不明、落实好不好,特别是对限时解决和近期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地看结果、看进展、看群众满意不满意。
三是查看破解影响和制约医院科学发展的难题是否引起了重视,是否正在落实。
(三)看领导自身建设是否得到了加强,科学管理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具体要求,一是查看科学领导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是否切实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二是查看在加强科室思想建设,科学决策、科室管理等方面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取得了哪些实效。三是查看树立了哪些新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了哪些新制度,取得了哪些新经验。
三、时间方法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7月11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准备开展“五个一”活动:
(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存在不足。(7月11日至7月13)日。
通过问卷函调、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专线电话等方式,着力查找和把握在干部作风、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了征求意见活动的广泛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组织好一次座谈会(7月13日至7月15日)。
邀请各方面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座谈会主要通报前段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一次检查(7月15日至16日)。
由院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对支部进行一次抽查。主要检查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会议记录情况和文字材料的撰写情况等,确保了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取得切实成效。
(四)召开一次专题会议(7月16日至18日)。
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变化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检查企业采购的原辅料是否向供货者索取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肉类原料是否索取了检疫证明,猪肉是否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企业采购进口原辅料需法定检验的,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二)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记录企业采购原辅料的数量、名称等信息,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比照,验证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品种一致。
(三)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出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周边是否有变化,是否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源;厂区内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有裸存的垃圾堆,是否存在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企业生活区、生产区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饲养家禽、家畜。
(二)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排放、通风、照明、温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记录停产、复产情况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有污垢和灰尘。
(四)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清洁,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维护保养完好,使用前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存有关记录。
(五)现场询问技术人员、投料人员对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何进行计量控制,检查是否如实填写投料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
(六)检查企业是否合理确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根据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有效控制,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七)检查企业人流、物流走向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检查企业的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现象。
(八)检查企业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是否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对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企业必备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项;检验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必要时,可对照相应的检验检测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方法,检查企业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存在缺项,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检验所需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检验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及培训记录;必要时,可对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询问检验人员有关检验过程,了解检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四)检查企业是否合理划分产品批次,对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验证是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是否存在漏项情况,是否保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留样场所,是否保存留样记录;对照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企业是否批批留存实物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是否保存比对记录。
(七)检查委托检验项目、批次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查阅企业送检记录和检验报告,抽查企业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对照企业进货验收记录,检查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委托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检查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是否存在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是否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是否进行登记,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三)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将回收食品进行销毁;若未销毁,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或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给食品企业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合理放置。
(三)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
(一)检查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项目,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注的成分或配料是否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是否标注生产加工食品中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
(三)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地是否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查标签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代号。
(六)检查标签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标签配料表中是否标注了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八)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九)检查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了营养成分标注,标注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检查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一)检查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二)检查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质量管理文件,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制度。
(二)检查企业成品库,查阅企业销售台帐是否完整,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是否记录及时;是否有记录人员签字。可以通过核对销售台帐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检查销售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检查企业成品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执行标准目录及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了解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检查企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核对企业产品品种,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情况。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规定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记录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查具体记录情况;查阅企业培训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对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一)查阅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二)检查企业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检查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并能够相互印证;检查企业对召回产品是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
(一)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现场抽查工作人员,了解其对近期进行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的掌握情况。
(三)现场抽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四)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进入作业区域的生产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是否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是否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在协议有效期内,是否履行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二)现场检查委托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标识是否与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六条: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受理及处理。
(二)检查企业登记的投诉记录是否载明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具体质量问题。(三)检查企业是否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检查处理记录。
(四)对投诉属实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查看整改记录和整改报告,必要时可联系投诉者核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是否保存了记录和资料。
(二)检查企业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是否有专门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