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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服务费合同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经甲、已双方协商,就甲方 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标书费: ,设计费: ,技术服务费: ,总计: 。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承包项目的基本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及资料。
2、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甲方应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任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协助甲方监督质量达到合格。
2、依照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三、技术服务的时间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甲方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期限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到期未续签,协议自动终止。
2、服务费每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技术服务结束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额的6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支付。以现金或转账或承兑方式支付。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费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从甲方获得且有意向乙方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的信息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因此,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乙方聘请甲方提供关于乙方的药品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供求信息咨询,销售策划咨询,市场调查咨询,销售管理咨询,为药品提供指定销售流向单,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对上述服务咨询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交款方式:___________,甲方应开具__________________发票。如果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有所调整,将对该咨询费作相应调整,并书面通知。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费合同范文3借款方(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款方(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借款的专款专用及借款的按期归还,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财务咨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服务内容
因业务经营需要,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有关企业财务、管理、贸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 咨询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范围如下: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方案。
财务诊断与重建咨询。
成本管理与控制咨询服务。
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财务分析决策支持。
项目投资、融资咨询。
项目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
3.3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3.4 按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结果,并妥善保管。
3.5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财务咨询服务义务。
4.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甲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财务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时参考。甲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采纳或不采纳财务咨询意见所造成的损失,有权拒绝甲方由此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费用要求等。
4.3 乙方对基于本合同所制定的各类咨询建议、方案、文件、报告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授权或提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4.4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从乙方向甲方于 年 月 日开始提供咨询服务时起至所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六 咨询服务费的计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由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共分 期,每期支付财务咨询费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直至所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受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4)网站将保留对收费邮箱费用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2)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制度
(1)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因网站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
13.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站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1)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网站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用户申请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3)如网站免费邮箱用户申请将免费电子邮箱转为收费电子邮箱,应接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原服务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冲突的,应该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等。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1〗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一、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是指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和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对不同交易类别从收件、初审、查档、外业查勘、测绘、复审、批准、结案、登记发证等工作和交易全过程所发生费用的合理补偿。
二、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由市(县)房地产市场或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负责一次性收取。南京市区凡涉及房地产交易行为和产权登记的,由市房地产市场统一收取,然后再由内部划拨转帐;凡不涉及房地产交易行为,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收取。
三、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包括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服务费(含产权证工本费)、产权图测绘费。今后房地产交易从签订合同到领取房屋产权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房屋交易双方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1.凡是发生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按成交价9‰收取,其中交易服务费为6‰,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产权登记发证、产权图测绘费为3‰,由买方负担。
涉及房地产赠与的,由受赠人按评估价(评估不得另行收费)的5‰负担(其中交易服务费3‰,产权登记发证、测绘费2‰)。
2.房屋产权人因姓名、名称发生变更(权属或房屋现状不变)而办理变更登记的,按个人每件30元、单位每件50元收取。
3.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仍按宁价房字〔1995〕285号文件规定即每户100元收取。
4.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收费(含验证)暂按宁价房字〔1998〕3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私房每件30元、单位房每件50元收取。
5.不发生交易行为的单位,个人自建房屋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五、办理房地产抵押他项权登记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房〔1999〕12号通知规定并入房地产抵押管理费中,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二、年审内容:对各单位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验,重点审验以下内容:
1、收费是否取得《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
2、收费是否按《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批准,有无批准收费的合法手续;
3、有无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肢解收费项目,自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行为;
4、中央、省、市、县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到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或者注销后有无继续执行原项目、原标准收费的;
5、收费是否按《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有无转借、涂改、混用的收费票据;
6、原收费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和换证,有无持无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三、审验方法。本次年审由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组成年度审验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采取收费单位自查,送审和年度审验办公室上门专项审验。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检审人员有权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收费单位停止其非法收费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四、根据《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实施价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汉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各价费执行单位须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持政府网站的相关手续及原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办理年审手续。
近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希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通过签署规范公正的自费出国留学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jsj.省略)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强调,将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文本》情况,并要求地方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留学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利用不规范留学合同进行欺骗的问题,以推广《示范文本》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对积极采用《示范文本》、诚信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要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骗欺诈、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
中图分类号 R61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29-0047-02
doi:10.14033/ki.cfmr.2016.29.024
肠镜检查是临床上诊断和治疗下消化道疾病最常见的方法之一,但是其作为一种有创操作,常会引起患者腹胀、腹痛、肠痉挛等不良刺激,甚至严重并发症。这不仅造成患者身体痛苦同时引起极大的心理阴影,降低患者配合和依从性。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学者提出了“无痛医院”“舒适化医疗”的概念,选择一种有效、镇痛满意的,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提高患者耐受性。本研究将纳布啡复合丙泊酚的麻醉方法应用于无痛肠镜麻醉中,观察其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2016年1-4月门诊的60例纤维结肠镜检查患者。所有患者符合以下纳入标准:(1)ASA分级为Ⅰ~Ⅱ级;(2)BMI低于18~30 kg/m2;(3)年龄在20~60周岁;(4)对本次研究内容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5)无严重性心、肝、肾、肺等重要器官疾病;(6)无物过敏史。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30例患者,其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21~57岁,平均(40.5±3.2)岁。研究组30例患者,其中男20例,女10例;年龄25~60岁,平均(41.6±3.4)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体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麻醉方法
两组患者进行常规的肠道准备,禁水、禁食6 h。入室后开通上肢静脉通路,嘱患者取左侧卧位,对患者的平均动脉压(MAP)、心率(HR)、脉搏氧饱和度(SpO2)、呼吸频率(RR)、心电图(ECG)进行观察。经鼻导管给氧,流量为2 L/min。准备好面罩、呼吸球囊、气管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研究组:先静脉滴注纳布啡0.1 mg/kg,3 min之后,静脉注射丙泊酚进行麻醉诱导,剂量为1.5~2.0 mg/kg。对照组:静脉注射芬太尼,剂量为0.5 μg/kg,5 min之后静脉注射丙泊酚,用法及用量同研究组。待患者意识和睫毛反射消失之后,进行肠镜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出现痛苦表情及体动者,适量追加丙泊酚,剂量为0.5 mg/kg。肠镜检查过程中,一旦患者的脉率低于60次/min时,静脉注射阿托品0.5 mg;血压低于基础血压30%或收缩压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术中和术后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其中术中指标包括术中丙泊酚总用量(常规用量+追加用量)、体动反应、呼吸抑制;术后指标包括苏醒时间(手术结束至可唤醒时间)和术后疼痛情况(应用VAS进行评分,0分表无痛,10分表最痛);恶心呕吐、腹部疼痛等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术中及术后相关指标的比较
研究组丙泊酚总用量少于对照组,苏醒时间短于对照组,疼痛评分小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术中和术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
研究组体动反应、呼吸抑制、恶心呕吐及腹部疼痛不适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普通肠镜检查常常由于疼痛不适难以忍受使患者拒绝检查,因此需要一种安全、舒适的无痛检查技术。所谓无痛肠镜检查,实质是在检查前给予患者一种安全、起效快、作用时间短的物,使患者在类似正常睡眠中完成检查后能快速苏醒,检查过程中无任何不适[1]。丙泊酚是临床上常用的静脉物,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短、快速恢复等特点[2],由于其呼吸抑制和对血流动力学影响较大且镇痛效果不全等缺点,临床上常常需合用镇痛药来改善患者醒来后的腹部疼痛不适及减少丙泊酚的用量。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药物,临床中常与丙泊酚联合使用,可以明显缓解患者肠镜检查后的腹部疼痛不适,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丙泊酚的用量[3],由于两者均可导致呼吸抑制的发生,这使其对于门诊手术的检查和诊断极其不利[4]。
盐酸纳布啡(nalbuphine hydrochloride)是在我国新上市的一种阿片受体的激动-拮抗混合型镇痛药[5-6],主要是对μ受体呈拮抗作用,呼吸抑制作用轻微且有封顶效应[7-8],并且拮抗μ受体引起恶心、呕吐、瘙痒等不良反应。对κ受体呈激动作用,κ受体存在于外周和中枢,κ受体的激动具有强效镇痛。动物实验表明纳布啡既改善躯体疼痛,又可以明显缓解内脏疼痛[9],用于多种内脏痛治疗效果显著。同时具有镇静作用、无心血管副反应,成瘾性小[10-12]。因此,盐酸纳布啡既有强效镇痛作用,又没有μ受体引起的相关副作用。且2~3 min起效,与丙泊酚联合使用,尤其适合门诊手术的检查和诊断。本试验中,研究组患者体动反应少,呼吸抑制轻,丙泊酚用量少,镇痛更加完善,较对照组有明显优势,安全有效。
综上所述,盐酸纳布啡复合丙泊酚麻醉用于肠镜检查,是一种安全有效,能提高患者无痛肠镜检查的耐受性,真正达到“无痛”的目的的麻醉方法,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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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结算收费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经济性分为广义的经济性与狭义的经济性两方面。广义的经济性即社会经济性,狭义的经济性为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一方面。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市场经济各个主体资金清算的中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为社会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是社会经济性。另一方面,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中,银行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支付中介、资金转移服务时所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目前,支付结算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支柱业务和品牌形象的象征,所收取的结算费用,是银行稳定而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收入来源。从公益性上来讲,支付结算收费使接受支付结算服务的客户能够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便捷的支付结算体验,使整个群体收益获利。
具体来讲,商业银行是否应当向其支付结算服务的客户收取费用,基于以下考虑:其一,银行服务收费,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有效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二,建设、使用和维护银行营运网络,需大量的资源投入,收费可改变市场供求扭曲现泉,理顺价格机制,明确成本归属,弥补成本投入。其三,小额账户、闲置银行卡的大量存在及客户频繁的踌行查询等占用了相当的系统资源,收费可引导资源的整合,提高系统运营效率及交易成功率。其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收费的权利,其收费正当合法。其五,服务收费符合国际惯例。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内银行将其加以引用和普及,无可厚非。其六,服务收费有助于防范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后“搭便车”、无偿使用国内投入巨资建成的网络资源,维护中资银行公平竞争的地位,保护中资银行还很脆弱的品牌,促进民族银行产业的发展。其七,服务收费能使银行更好地开展差别化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其八。服务收费也有助于客户整合其资金资源,获取更好效益。
二、银行支付结算收费经济性与公益性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总体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实力的逐步增强,支付结算业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支付结算除了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保障外,其自身所带来的结算业务收入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所实现的结算业务收入占全行中间业务净收入的一半左右,为增加银行利润拓展了途径。自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商业银行总行普遍采取一系列规范措施,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务项目制定了本系统收费标准,努力确保其经济性与公益性。在看到银行支付结算收费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银行支付结算收费经济性和公益性存在着不少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众的金融消费理念尚未形成,对我国银行业的“免费午餐”习以为常,对服务收费一时不能适应。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业经营比较粗放,服务品种也比较单一,免费服务的局面维持了数十载。许多客户将国有商业银行定性为公共性质,把“社会效益”理解为“免费午餐”,将服务收费看成是拒小客户于门外。甚至将差别化服务误认为“人格歧视”,人们头脑中的这些陈旧观念,从根本上制约了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步伐。
二是银行本身的服务环境使广大公众认为银行收费产品“物有所不值”。虽然近几年来,银行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服务质置有所改善,但交费排队,存取款排队,残币兑换难,小面值货币兑换难,POS机使用率低,客户汇兑业务查询难等都折射出银行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客户认为在向银行交纳费用的同时并没有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三是应收不收、减免收费现象普遍存在,致使结算收入流失严重,影响其经济性与公益性。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商业银行把支付结算业务看成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以吸收存款多少来衡量支付结算质量的好坏。一些基层网点因为害怕丢客户、丢业务、丢市场,主动给客户承诺或满足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少收或不收结算费用,损害其公益性。比如,在传统的结算业务中,汇兑是客户办理异地结算的首选方式,由于汇兑收费标准要明显高于其他业务品种,因此汇兑业务便成为结算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是结算收入流失的重点对象。一些大客户因其汇兑金额较大、业务量多而成为商业银行让利的主要对象,也就造成了汇兑费用的大量流失。另外,新的服务项目结算收费基本上是空白。
四是银行结算业务收费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银行结算业务收费法律依据仍不完善。目前尚未出台关于银行服务收费的专门法律,更无支付结算业务收费的专项法律规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收取费用的主要依据是《商业银行法》、《价格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结算业务相关法律条文散见干不同的法律或法规,给妥善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以及促进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难度。再次,现行法规可操作性弱。现行的银行服务收费法规只是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框架,而未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导致各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收费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五是某些收费制定上政府的角色转换存在定位不准的问题。对于一些应该纳入市场化的政策性款项,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不能按照“老路子”、“老思想”,
“不放开”、“放不开”,一定程度上太强调社会公益或太依赖行政指令,在费率和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利益。
三、对策建议
一是改变观念,从发展的角度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认识,在经济性上做足文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将逐步改变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提高银行的非利差收入。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金融界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将逐渐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对结算收费这一潜力大、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收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摒弃或改变目前单纯追求存贷款数量增长的经营理念,增强竞争和忧患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充分运用现有的信誉、技术、信息、机构网络以及人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按照有市场、有效益的原则,发展支付结算收费业务。
1 临床资料
年龄在20岁至40岁健康孕妇,停经50天内尿妊娠实验HCG阳性,B超示宫内孕无任何禁忌症,要求终止妊娠者100例孕妇随机分两组,顿服50例为观察组,分服50例为对照组,两组孕妇的年龄,孕产次,停经天数,孕囊直径等情况无统计学显著差异。
1.1 方法 米非司酮每片25mg,米索每片0.2mg,均用温开水送服,服药后禁食1-2小时,米非司酮剂量为150mg。按服法分两组:分服组50例,口服米非司酮25mg,早晚各一次,共服三天,第四天晨起口服米索0.6mg;顿服组50例,于当日晨起空服米非司酮150mg两小时后进食。隔一日晨起口服米索0.6mg,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阴道出血量及妊娠产物排出和副反应。
1.2 观察指标 (1)完全流产:孕囊完全排出,无需清宫术,尿HCG转阴,B超示宫内无残留物;(2)不全流产:见孕囊未全排出,出血过多或持续下腹痛,尿HCG阳性,B超示宫内见残留组织需做清宫术。
2 结果
2.1 药流效果 观察组50例,完全流产率100%,服药到孕囊排出平均2-4小时,最短1小时,最长5小时,且流产后,阴道出血持续时间短;对照组50例,完全流产47例占94%,不全流产3例占6%,服药到排出孕囊均为4天,50例中阴道出血时间长的5例,给与抗炎止血治疗后痊愈。
顿服组完全流产成功率为百分之百,明显高于分服组,且流血时间短,血量少于分服组,经统计学处理两组有明显差异。
药物副反应,服米非司酮主要副反应为轻度类似早孕反应,两组无明显药物反应差异,提示一次口服剂量大并未增加副反应,服米索主要副反应为腹痛,个别有头晕、呕吐,腹泻及较剧烈腹痛,两组比较相似。
2.2 随访 嘱药流后复经来院检查一次,流产后出血量及时间,复经日期等两组在随访期间均于30-40天转经,月经与流产前相同。
3 讨论
[中图分类号] R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8(b)-0105-03
胃镜检查是目前消化系统疾病诊断、治疗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传统检查方法由于患者的痛苦、恐惧等导致检查依从性较差,部分患者甚至拒绝检查或复查。近年来,无痛胃镜在临床上逐渐得到应用,其又被称为镇静清醒胃肠镜,主要是利用药物抑制中枢神经,使患者能够安静、遗忘、行动迟缓,从而提高患者的耐受性,降低检查时的应急反应[1]。该检测方法具有并发症少、恢复快等特点,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患者均保持清醒状态,并且能进行语言交流,进而提高患者的检查配合性,但是,在行无痛胃镜检查时选择何种物尚存在较大争议[2]。本研究选取本院的自愿实施无痛胃镜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依托咪酯乳剂复合布托啡诺在无痛胃镜检查中的应用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0月~2016年3月本院的120例自愿实施无痛胃镜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物不同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60例。对照组中,男35例,女25例;年龄32~58岁,平均(45.8±2.4)岁;体重59.5~78.3 kg,平均(65.7±15.5)kg。观察组中,男39例,女21例;年龄30~60岁,平均(46.3±2.5)岁;体重60.0~80.5 kg,平均(68.4±16.1)kg。两组检查前均行心电图检查、心功能Ⅰ~Ⅱ级。排除不符合无痛胃镜检查标准者,排除严重心、肝、肾功能异常者。本研究均在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下进行,且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两组的胃镜检查均由操作熟练的医师采用Olympus 2240型电子胃镜进行操作,患者麻醉前均禁食、禁饮12 h。患者进入检查室后开放前臂静脉,鼻导管吸氧,并给予常规血压、血氧饱和度(SpO2)监测。手术前静脉推注0.5 mg阿托品,并口服10 mg利多卡因,置入胃镜咬口并进行固定[3]。对照组采用依托咪酯乳剂麻醉方法,根据患者体重缓慢静脉推注0.3 mg/kg依托咪酯乳剂。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联合布托啡诺麻醉,患者静脉推注1 mg布托啡诺,边推注边观察患者意识,待患者睫毛反射消失后开始胃镜检查,术前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在麻醉恢复30 min后无不适者返回病房[4]。
1.3观察指标
①观察两组的入睡时间、意识消失时间及睁眼时间;②观察两组的术前、术中及术后平均动脉压(MAP)、心率(HR)及SpO2指标[5];③观察两组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入睡时间、意识消失时间及睁眼时间的比较
两组的意识消失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入睡时间、睁眼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术前、术中及术后MAP、HR及SpO2指标的比较
两组术前、术中、术后的MAP、HR及SpO2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两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
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67%,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胃镜检查是消化系统疾病中最常用、最准确而直接的检查手段,但是检查前患者由于紧张焦虑、检查过程中镜体刺激等,导致患者身体、心理创伤较大[6-7]。近年来,无痛胃镜在临床上逐渐得到应用,其不但能有效缓解患者检查时的痛苦和不适,还能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缩短操作时间,提高检查质量[8-9]。本研究中,两组的意识消失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入睡时间、睁眼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P0.05))。文献报道显示,依托咪酯乳剂起效快,静脉注射后几分钟内能发挥最大药效,药物半衰期为35~73 min,而无痛胃镜检查术在5~8 min,患者术后仍具有较强的镇痛效果,这降低了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布托啡诺属于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剂,具有良好的镇痛、镇静等作用。和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相比,该药物对于患者的呼吸抑制作用更低[6,10]。相关研究[11-12]显示,布托啡诺用于无痛胃镜检查的效果较好,与依托咪酯乳剂联合使用能发挥不同镇痛药物的优势,达到优势互补,且药物在麻醉诱导、麻醉维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价值[13-14]。临床上,依托咪酯乳剂复合布托啡诺在无痛胃镜检查中的麻醉效果理想,能降低物的使用剂量,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也相对较低[15-16]。本研究中,观察组地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67%,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0.0%(P
无痛胃镜在开展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舒适、有效,能快速恢复,在选择物时不引起残留作用及并发症,可以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留观时间,进一步提高复苏床位的周转率,从而能提高医师的工作效率,但是在选择无痛胃镜检查时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对于存在明显体征者可适当追加物[17-18]。
综上所述,依托咪酯乳剂复合布托啡诺在无痛胃镜检查中的麻醉效果理想,对患者影响较小,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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