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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省级监督抽查的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承检单位、完成期限详见《食品生产企业省级监督抽查方案》。
二、抽样检验
(一)抽样时,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新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复查抽样单》格式,真实、完整地填报受检产品、受检单位等信息,不得漏填。
(二)受检生产企业应签订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由抽样单位汇总分别上报下达任务的省局食品处、设区市局监督(食品)科(处)。
(三)抽取样品应向受检单位支付样品买样费并索取正式凭证。
(四)对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抽查中已抽检的我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所抽检样品同时作为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用样品,不再重复抽样。
三、结果判定
(一)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即判为:抽查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不合格程度为严重(/一般);反之即判:抽查该批产品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不合格产品的检验结果应经生产企业确认。
(二)检验项目不合格程度按国家质检总局年第83号公告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定》中相应产品的规定进行判定。对总局未制定监督抽查规范的部分抽检产品,承检机构应根据检验项目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省局食品处批准后,按细则规定进行判定。
四、结果报送
(一)各承检单位应按《方案》规定的期限要求,分别于月日、月日前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并分批将《监督检验统计表》、《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汇总表》、《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汇总表》、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单及种类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报送省局食品处。
(二)各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产品类别,填报《监督检验统计表》。检验结果应录入检验填报系统(单机版),并按规定期限要求同时上报XML文件。
(三)对检出非食用物质和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严重影响加工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在检出后第一时间上报省局食品处。
(四)未经省局同意,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不合格后处理
(一)不合格企业的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局负责,有关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食品处。
(二)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除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外,相关设区市局还应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等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宣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六、其他事项
法律福音:修改后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修改后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修改后的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眼观象:扩大就业服务人群,适应城镇化新常态。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检验不合格,立即封存,暂停生产!
2015年2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福音: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二)检点
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出错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塑化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不具备必要条件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一)认真开展塑化剂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一是食品接触材料,重点是食用油生产的管道、设备、容器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二是食品原料,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污染是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三是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B2760)规定食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得在芝麻油等食用植物油中使用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查企业是否具备食用植物油生产必备条件,企业厂区环境条件和生产设备及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等。
(三)严格检查企业生产加工记录。结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落实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要严格考核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并认真开展出厂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四)严格检查企业资质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检验手段等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产品范围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五)严格检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识标注内容,企业事业标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工作,特别适应植物油分装盒委托加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明示。
(六)开展专项质量抽检。在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对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抽检,抽检范围涵盖全县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所以产品,主要针对塑化剂和定期监督检验质量项目进行检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所要充分认识当前食用植物油中塑化剂污染等质量严重问题,要做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尽职履责,扎扎实实搞好食用植物油生产专项检查行动。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员共管,全程监督”的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副食品店,学校自备水、直饮水等饮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卫生制度。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省卫生厅《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同时,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推广“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学校食堂通过B级以上评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特别是社会办托幼机构要改善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学(园)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档案查验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提高传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检查辖区内不少于10%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四)学校医务(保健)室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医务(保健)人员编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务(保健)室和配备医务(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医务(保健)人员作用,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对学校医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学校负责人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专项整治阶段。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力量,对所有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卫生部门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
第四阶段(9月下旬):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的学校,按《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为了保“州庆”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按省、市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合格,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我局采取了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宣贯。我局组织所有获证食品企业的管理、检验、采购等方面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企业负责人更加明白了自己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增强了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确保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
为确保全县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全力开展“州庆”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工作单位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以领导带头的“州庆”食品安全检查小组,以明月镇为重点区域,精心部署,明确分工,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切实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检查排查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多人次,检查企业小作坊30家,食品获证企业10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经检查有5家企业无法提供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经我局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已整改完毕。
四、加强节前食品的专项抽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县食安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镇领导的重要批示,我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ѧϰ领会文件精神。一是制定了《xx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永宁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任组长,食药监所副所长xxx任副组长,食药监所专干xxx、xxx、xxx和各村食药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积极组织各村驻村干部和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联络员对辖区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我所执法人员深入对镇区的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无合法来源、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仔细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三是对工作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各种记录、购销票据等进行检查。
四、专项整治,监管卓有成效
通过本次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镇食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促进了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二】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它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公共安全问题。为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信心,促进全县食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中心,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宣传创新,营造全民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加强与本地电视台的沟通联系,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以情景短剧、知识讲座等为题材滚动播放,面向全社会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让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携手共治,全社会共筑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共建和谐家园,实现全县人民舌尖上的中国梦。
二、创新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一)防患未然,监管于服务中
监管保安全,服务促发展。本着对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发动监管人员时刻留意市面门面装修,告知有意经营餐饮服务的业主合理规划布局,如坛同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合流中学学校食堂、梓园大酒店、泽达大酒店建设规划初期,我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厨房、就餐场所的合理规划布局提出建议,与学校及餐饮服务单位交换意见,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对不规范的布局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回访的方式,督促整改到位,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局抓住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契机,以梓园大酒店、泽达大酒店为依托,在全县范围内打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梓园大酒店已被评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泽达大酒店已通过**市初步验收,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以人为本,约谈配合监管
(二)食品餐饮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出动执法人员253人次,车辆53车次,检查私立幼儿园食堂9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检查学校食堂80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31份;检查各类经营火锅餐饮食品的餐饮单位25家,场审20家;快检样品102份,抽检送检样品39份,专项抽检31次,风险监测28次,培训从业人员5期212人次,受理食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73件,办结44件。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对3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管;协助市局完成10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查处了3家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完成药品抽检9个批次;组织召开____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会议,共有78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63户,化妆品使用经营户73户,下发责令整改意见130份;对12户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进行保健食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8批次;.完成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任务。
(五)食品药品立案查处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立案16起,其中餐饮服务环节3起,食品流通环节8起,药品经营环节5起。目前办结7起,其它在调查处理中。
(一)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片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
为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解决我区目前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缺少、履行监管工作职责难的实际问题,今年1月,我区把24各乡镇(街道办)分成东、西、南、北、中等5各片区,每个片区任命一人为片长,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各个片区已独立开展监管工作20多次,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延伸到了乡村。
(二)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延伸的基层
为方便群众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今年5月,我区在凤凰镇服务大厅设立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试点,主要职责是收集申报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计划于今年10月份在全区所有乡镇铺开。
(三)在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推行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今年10月,我区132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4家学校食堂中,10家将首先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与培训提高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今年上半年,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共开展了4次专项行动,分别是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儿童食品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酒店化妆品专项整治等,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同时开展日常监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部署、同安排、同开展。为提高食药监管人员的监管业务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区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举办了2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全体食药监管人员60多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还派出20人次参加自治区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建立完善了
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今年1月,我区制定完善了《来宾市____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引发执行,确保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配备不足,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区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还没有配备执法车辆,监管单位租用了3辆民用车用于执法,并且现在租用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高,存在安全隐患。
(二)____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加上人员未完全到位,乡镇所在岗执法人员只有1-2名,目前虽然成立了片区,但是运营起来比较困难。
(三)单位成立时间短,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执法技巧和实战经验有待提高。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存在未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淡薄。
(一)组织食药监管系统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学习新法,熟悉法律条款,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结合开展工作实际,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新法的认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促进知法守法、依法经营。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责令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坚决立案查处。
2015年,XX市人大财经委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财政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按照“谁用款、谁担责”原则,要求部门、单位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质量进行评估;二是财政部门选择一些重点专项和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属于政府系统内部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年年搞,年年发现问题,但成效不理想。
为了深化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效果,XX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评价工作探索。
二、实施情况
由人大牵头组织的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实施第三方评价,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XX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以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一)组织框架
1.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评价工作原则,选择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确定评价机构,跟踪督促评价工作,初审评价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评价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财政部门。协助评价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和项目清单、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信息。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调整预算安排。
3.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求,提供政策依据、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核算资料等信息,配合评价工作;按要求整改问题。
4.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价报告。
(二)工作流程
1. 选定评价对象。市人大财经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项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评价项目。
2. 确定评价机构。市人大财经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中介机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确定评价机构。
3. 归集评价信息。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开展调研,归集评价信息;财政部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包括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信息。
4. 设定评价指标。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评价机构、财政部门、专家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评价指标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评价机构确定指标及权重。
5. 实施评价工作。评价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后完成,向市人大财经委提交评价工作报告。
6.评价结果应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政府反馈。市人大财经委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取得实效
2016年至2017年,XX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2015科技创新支出”“2014-2015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2016年度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等6个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2018年,“石门农垦场职工解困房建设”“市区三江六岸亮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等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
XX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政府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直接效果:推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提升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第三方评价,使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提高了预算监督的有效性。2016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评价发现了“金品小区保障房建设”存在建设周期过长、准入审核力度不够、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科技创新支出”存在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科技创新资金安排的统筹性不充分等问题,“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目标不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餐饮环节抽检薄弱等问题。2017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存在一些子项目审批程序不到位、无预算先列支、绿化工程反季节施工等问题,“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存在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率低、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金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子项目“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奖励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绩效差、奖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政府取消了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办法,每年500万左右的奖金预算不再安排;市体育局修订了体彩公益金资金分成管理办法,成立了财务核算分中心,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引来许多单位前来取经;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都根据评价结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
(二)延伸效果:推动了绩效评价工作由政府主导向人大主导转型,提升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
XX市人大引入财政支出第三方评价,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优化支出政策,把绩效考核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加强了绩效管理处的力量配备,加大了绩效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2018年四个项目评价尚未完成,有关部门就积极主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想方设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类食品25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43批次,合格4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3批次,合格33批次;肉制品176批次,合格176批次。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xx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19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2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64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2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淮南古阳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淮南同兴堂牛肉汤饮食文化推广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xx/1/26),菌落总数(主食部分)千张:1300CFU/g。标准规定为750CFU/g。检验机构为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芜湖南陵家祝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二粉(面粉)(生产日期/批号:20xx/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200g/kg。标准规定为100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亳州市神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康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xx/7/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8CFU/250mL,113CFU/250mL,101CFU/250mL,128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濉溪县耩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耩沟泉)(生产日期/批号:20xx/7/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4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青岛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 11家企业吃罚单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来的第四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4份,山东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7份,外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1份,目前已全部依法处置。
市食药局对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青岛1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酱油、花生酱、海米、苹果酒等12批次产品。
公示涉及的11家生产企业为:
青岛食斋香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星峰园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青岛莎郎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恩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榕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泽香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海馨茶业有限公司、
“我这里卖的猪肉都是从定点屠宰场进来的,都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证’,这样我卖着放心,顾客买着也安心。”蟠桃宫农贸市场肉摊摊主张和平对前来检查的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道。
2月初,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劲松带队,对贵阳市蟠桃宫农贸市场蔬菜、油类、水产、烟酒类等摊位的台账建立制度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摊主都能根据要求完善台账制度。其中一位副食品摊主未能对销售的包谷酒完善台账手续,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告诫。
据贵阳市南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西湖路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凡涉及畜禽肉类、豆制品、熟食、酱品、副食品等的相关商品必须记账备查。一旦出现问题,通过台账即可以找到供应方,确保销售的食品都能有源可溯。”
突出监管重点 守住安全底线
2014年,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包含小麦粉、大米、挂面、米粉、罐头、月饼等25大类共51种食品,覆盖了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类别。抽检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香精香料2种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地域范围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等9个市(州)、贵安新区1个新区及仁怀、威宁两个省管市(县)。
在6890批次食品抽检中,实物抽检不合格511批次,抽检平均不合格率为7.4%。抽检3080家小作坊的3568批次食品中,抽检不合格257批次,抽检平均不合格率为7.2%。
2014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围绕“三重一大”,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深入了解白酒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状况,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并严厉打击白酒质量违法行为。继续将桶装饮用水作为重点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54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8份,出动执法人员1498次。
为防止食用植物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严防企业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食用油原料的违法行为,省食药监局专门对全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以低等级冒充高等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