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0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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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

篇(1)

廉洁效能督察组依据工作职责,服务和监督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列支建设成本、实施账务管理、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编制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计量执行及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服务工程建设。对项目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项目进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上报工程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保障干部廉洁。建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廉政约谈制度,开展工程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工程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督察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廉洁效能督察的项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工作机构

廉洁效能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每年的重点督察项目由督察组根据督察范围确定。

四、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察。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实施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月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4月下旬报廉洁效能督察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督察组每月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督察报告。

(二)重点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结转多年、进度滞后、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现象进行重点督办。

(三)廉政约谈。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对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对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察组可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五、责任分工

廉洁效能督察组成员单位依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服务和监督。

(一)县纪委、监察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开展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工程,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惩防体系;受理涉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妨碍项目推进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时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三)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含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关口前移;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

(四)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督导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联合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五)县发改局: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稽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县招投标监督办: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方面的投诉。

篇(2)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篇(3)

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和“543211”科技创新工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洁为目的,扎实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机构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赖立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经费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经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履行合同义务,已完成项目是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作用。

(四)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制度建设等。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对2008-201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二)对2008-2010年省级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随机抽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有关方案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进行检查,检查主要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询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好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财务人员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材料和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原件;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评报告》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统计表》(附后);

3、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如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经费的到达证明、配套资金证明、支出明细帐、财务凭证;

5、上缴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科技成果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了解有关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廉洁高效。

(二)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篇(4)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来庭富

成 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篇(5)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三)火源管控情况。是否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村组干部、护林员是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是否对山边林内的耕地和稻田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四)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五)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过火面积、过火有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有火灾与扑救情况记录)。

(六)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值班安排表);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灾)现象;

(七)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镇、街道)、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有巡逻检查记录和处罚野外用火记录)。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镇、街道)、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其它应督查事项。

四、督查方法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寨)、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一)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

篇(6)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点工作,构建大督查、强推进、严处罚、重效率的督查机制,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时实效为原则,以增强责任心、提升落实力为目标,整合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资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主任王莉同志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彭涛同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爱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和纪工委全体人员,同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督查方向不同,财政所、办、创卫办和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督查内容

(一)对居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工作主要根据街道对居委会的目标责任状排出月推进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经济建设:协护税;居级集体经济收入;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策应扶持资金;净增限额以上各类企业、服务业。

2、招商引资。

3、房屋征收。

4、稳定。

5、创卫工作。

6、社会发展各项指标。

7、各类加分指标。

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办公环境、三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完成网络问政交办单和履行工作纪律等。

(二)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督查。主要内容为:

1、出勤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缺席。因病请假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办事处主任批准;三套班子领导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批准,报办事处主任备案,公事请假需提供会议通知,所有请假均使用制式请假条书面请假。

2、工作纪律。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佩戴工作牌,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站所其他人员,并及时更新去向告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禁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规章制度;实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透明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烟灰缸、垃圾筐及时清理,不乱贴乱画,室内无杂物,在各人负责的公共卫生区维护环境整洁,无纸屑、垃圾、痰迹。

4、会风会纪。参加所有会议,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禁接打电话,紧急电话确需接打的,必须经会议、学习组织者许可后到室外接打。

5、节俭办公。提倡厉行节约,办公用品一律精简,统一计划,集中采购使用,扎口管理,提倡双面打印;离开时及时关闭各类办公电器;公务接待事前申报主要领导和纪工委,就餐陪客不超标,压缩费用,杜绝铺张浪费。食堂就餐实行光盘行动。

四、督查方式

大督查分为三个督查小组:

1、主要负责傅庄(含)以南片的重点工作督查;

2、主要负责11个行政单元的作风建设督查;

3、主要负责傅庄以北片的重点工作督查和机关作风建设督查。

督查活动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督查结果由三个小组梳理后汇总,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会议上以视频形式播放并点评。机关作风督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每周六点名会进行通报,月末进行集中通报。

五、考核处理

(一)居委会重点工作推进督查考核。

凡被督查到重点工作落后序时进度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被督查到重点工作推进落后与序时进度两次的,主要领导对居委会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居委会作风建设违反规定被督查到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机关作风督查考核。

1、凡迟到、早退的,无故缺席或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目标奖。

2、凡被督查到办公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进行黄牌警告,仍不及时整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3、凡被督查到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取消当月考勤奖;被督查到两次的待岗三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里处罚的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借用或临时人员予以退回或辞退。

篇(8)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篇(9)

通过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全面了解“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适时向乡党委提出工作建议,从而推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五个结合五个促进”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特色、亮点。

(三)工作队员到岗到位、遵守纪律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各工作组建立的“民情台账”和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及各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六)、督查了解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良好的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情况。

(七)、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应及时掌握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督查机构

乡成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日常督查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志勇,三个片片长同志担任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每季开展的一次集中专项督查,将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一名领导带队。

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六、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要在被督查单位、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处公示督查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督查的主要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在具体的督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摄影、摄像)、查、访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各工作队、各驻村工作组工作介绍;实地察看(摄影、摄像)各工作组活动的开展情况;查阅各工作队、工作组会议、活动记录;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小组根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小组在组织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对有群众反映存在违反政策、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有重点的了解、核实。

(四)督查与督办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对有关督查对象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反馈督查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二)通报督查结果。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干部,以及对包干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八、督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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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自聘人员),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及行政审批、执法、征收等方面的工作作风建设。

三、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防汛抗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2、各服务窗口及区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处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等行政效能制度,不得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3、工作时间不得有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行为。

4、不允许存在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得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5、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拒绝“庸、懒、散、奢”,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惕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以自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局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的股室、站所相关人员的相关效能工作负责,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自律自查,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督查等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批评教育

对一些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苗头性、倾向,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责任人限期排查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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