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5 1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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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篇(1)

可以说传统的学校管理相关制度,刚性有余过于冰冷,具有大量的硬性规范,特别是制定过多太细致的条款时,对人的行为和思维将会造成严重的约束,导致学生和教师都难以张扬自身的个性。但是,具有人文特性的学校管理制度,则富有人情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其是柔性的,温情的。人文性的学校管理制度所主要体现的是学校管理上的民主性。当前我国的学校所实行的并非独权式的校长负责,是校长责任制,其是一个组合型的概念。要实现民主的管理,就需要用学校的相关制度保障民主,用民主的方法来制定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与民主是相辅相成的,其所能够形成的是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

1.2发展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具有发展性的学校管理制度是开放的、动态的。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尤其固有的生命周期,学校也在此行列之中,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特征。为了进一步促进组织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根据学校的历史、现状、人文等为学校准确定位,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分析,提出与学校发展相符合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理念,并且要从制度上确保能够逐渐实现目标。一般来说,教师自身也具有其相应的成长规律,在同一个成长期有着相对稳定的性格特征、发展水平、年龄特点,在不同的成长期教师的不同目标追求我们也是要进行考虑的。而学校的发展性、开放性制度,对人的发展需求恰恰能够适应。

1.3科学性

科学性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时代内涵。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结合了本学校的人文、现状、历史等,体现了学校的教学、教育、管理等的本质特性,符合管理和教学的客观规律,在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体现了时代的相关要求。如果是移植的或者是外来的一种制度,那么就一定要进行接纳、取舍、消化和吸收。科学性的学校管理制度就是以控制论和系统论作为指导,将各项学校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呼应的整体,在学校的管理中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1.4系统性

如果从管理制度的关系上来说,大系统则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法律、政策和规章,而学校的管理制度则是一个小系统,其必须要服从国家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办学方向的正确性,才能保证依法治校,才能让学校稳定健康的发展。如果从小学内部管理制度的角度来说,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每项制度之间,应该采用普遍的联系观点,对现代和传统、未来和现在、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人文性和科学性的关系要正确的进行处理,各种管理要素也要做好协调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在学校的管理中充分发挥系统性制度的综合性作用,促进学校的协调发展。

1.5公平性

公平性以制度为准则,事事进行规范,人人受益,体现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平等面对人人的准则。公平不是分配制度的平均,也不是用人制度的平等,其体现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每个人所获得发展的机会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特性。学校在进行管理时对制度的公平性原则要充分发挥,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处理好。

2创新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容以及主要的问题

2.1创新内容

创新组织制度:主要指的是对学校的整体组织框架进行相应的调整。传统上我国的学校是受到政府的行政部门控制的,而学校的各机构也都是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设置的。所以,这就造成了教育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旧体制的集权管理,此外,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活力,应该按照相关的流程实施程序化的管理。创新战略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走向校本、追求人本以及关注成本三个方面。追求人本是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师生的发展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是对教育中师生主体的一种承认。而将学生与教师全部归入学校的管理中所指的就是走向校本,其体现了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是对自主办学法人地位的一种确认。在学校管理的水平评价优化就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这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创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涵,是构建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创新决策制度:以对学校发展的相关要求为根据,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决策是否正确关系着学校是否能够根据相关的教育发展要求,快速健康成长。要以现代的教育理念为本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强化决策管理,要充分发挥各项功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质量。创新人事制度: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一个较为深层的改革内容就是人事制度。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在选拔人才时要求不拘一格,不论资排辈,打破资历等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和学校的辐射范围内公开广泛招聘教师,有让有能力有经验的人走上相应的管理岗位,此外,要打破终身制,终身制对于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是极为不利的。所以,要实行庸者下,能者上的创新机制,要为一切有为者、有志者提供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2.2应注意的问题

从实际出发:学校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所以,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制度,要综合考虑执行对象的心理特征、年龄特征以及认识水平,同时对目前的发展情况和学校的历史传统也有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制度所提出的措施和要求都能够恰到好处,切实可行。简明完整:学校的管理制度需要逐步的进行完善和完整,对于每一项制度来说,都要求内容简洁,要简明扼要,以便于记忆和掌握。目的要明确: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目的应该明确,只有这样,制度的监督和执行才能够拥有依据。所以,学校在制定或创新管理制度之前,要对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制度进行充分的考虑,明确的目的,才知道该如何去做。要组织相关的人员在制定的过程中统一认识,进行充分的讨论,让制度拥有可靠的思想为基础。相对的稳定性:学校是一个相对稳定和不断发展的统一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组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而学校为了适应要求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由于教育的周期相对比较长,所以,这就需要学校管理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学校的管理制度就要一成不变,其应该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不断的改革、完善和创新。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形成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应该在稳定中求创新,摒弃过时的制度,发展和完善新制度,以创新为根本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筹资金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为本系统或者本区域成员子女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举办的民办学校之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学校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局统一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自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六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达到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学有专长并熟悉教学业务和学校管理的校(院)长;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有按学校类别、层次与规模配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

(四)有符合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五)有学校的组织章程;

(六)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七)有相应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其学校名称应当明确表示学校的类别、层次。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设立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10日内,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设立职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设立中等专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向市劳动局提出;市劳动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市高等学校设置审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对筹建结束需正式建校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民办学校。

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可设立董事会。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校(院)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七)决定接受捐赠;

(八)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选聘的董事应当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执行,但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选聘的校长须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劳动局备案。民办高等学校选聘的校(院)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八)决定接受捐赠;

(九)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十)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的聘任资格和职称评定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违反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按照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办理。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招生的计划,经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的招生计划;其中,职业学校跨区、县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主要课程和授课时数,应当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必修课应当选用经国家或者本市正式审定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学生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由民办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的学生,经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由民办技工学校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学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技术等级证书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可以举办校办产业,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在税收政策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学费的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的资金、财务管理以及校办产业并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益,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学生毕业后,在选择就业和升学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需变更名称、规模、董事长、校长的,申请应当按设立民办学校的程序,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批或者备案。民办学校需停办的,应当提供学校善后处置的方案和学校财产清单,向原受理办学申请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接到停办民办学校的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校长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与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学生表彰与奖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设立民办学校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办学校违反招生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

(三)民办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四)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侵吞、私分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民办学校经费和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民办学校违反收取学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3)

(1)多维测定,使目标更具客观性、可操作性。学校各项目标是建立在对上一学年质量、团队素质、综合效益的比较,部门之间质量、效益的比较,与同业之间的比较,外部环境的变化等数据和情况认真测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2)学校内各级各类人员都参与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学校总目标和上一级的目标确定本岗目标。

(3)从总目标到分目标全面而具体,目标涉及学校各方面的主要工作,如在校生巩固率指标,学生家长满意率指标,中考指标,高考指标,德育指标,各年级素质教育指标,学生安全指标,教职工队伍建设指标,后勤服务工作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

(4)目标时时处于受控状态。一是对目标的制定进行评审,确保总目标的可操作性并能有效分解到部门和个人;二是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控,把握各部门及个人目标达成的趋势,及时调整措施,确保目标的达成;三是对目标的达成进行验收。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参与管理并以目标来指导行为。学校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岗位、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过程,都处于目标计划的指导之下。

二、质量管理体系

目标计划体系建立之后,需要通过一系列组织精细、严谨、扎实的管理活动,引导教职工将目标落到实处,落到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将目标束之高阁或秋后算帐。为此,学校需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首个字母的缩写,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一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总称。我国在1992年正式采用了ISO9000族标准,大量于的质量管理。

ISO9000的本质是:建立一个保证及提高质量的系统的管理体系,明确保证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一个组织的各个管理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出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以扎实有效的过程管理,确保目标的达成。

在国内基础教育领域应用ISO9000尚无先例的情况下,我们借鉴其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结合教育行业和学校管理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建立起了适用于基础教育领域的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这个过程的本身就是重大创新,突破了原有的教育思想观念。该体系的主要特点是:

(1)建立起“教育是服务”的管理机制。教育被视为一种服务,传统的受教育者学生及其家长、社会成为“消费者”,学校的教职工成为内部“消费者”。学校对内部消费者需求的关注及其和谐成为满足外部消费者需求的保证。在这样的视点下,学校关注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与需求成为必须,学校对消费者是一种服务关系成为必然。保证和不断改进对学生及其相关消费者的服务成为学校的核心功能得到了确立。学生是学校的第一类消费者,学校教育的“产品”,是学校生存、信誉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的多元需求成为学校工作的聚焦点,受到全面的关注。这一管理体制的确立规范了学校、教师的教育服务行为。在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管理中,对如何确保以学生为中心,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了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机制,把学生、家长满意度作为衡量学校管理业绩和各级各类人员业绩的关键指标。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全面的强调。

(2)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尽一切可能关注人的需求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精髓。在全面关注学生与家长的需求,并使其确保得到落实的同时,注重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在要求教职工努力达到体系中基本标准的同时,以制度鼓励全员创新、创造性工作,不断超越体系的要求,只有做得更好,而没有最好。

(3)坚持全面、全员、全程管理。一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全面进行质量设计并全部进行质量控制,紧扣教育教学这一学校的中心工作,将凡是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强化管理的范畴,基本实现了“凡事有准则,凡事有负责,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监督”。以此为前提,将质量管理的重点向全体学生、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以及教育、教学这一中心环节的质量管理倾斜。二是把学校各级、各类人员都做为“服务网”、“质量链”中的一环,强调全员参与和团队配合。同时强化全员的教育与培训,使学校每个部门、每个人员都有强烈的消费者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抓好过程管理。紧紧抓住教育、教学的每一环节,过程的每个阶段的质量管理,以阶段性目标的达成保证高质量结果的实现。注意对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接口”进行设计和质量控制,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紧紧围绕着教育质量目标和谐、高效地开展。

(4)规范了对制度本身的管理。对各种文件的制定、审批、修改、印制、发放、保管、回收、销毁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保障了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完整性、严肃性。

(5)管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具体,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强。从校长直至每一个员工的岗位职责都建立了文件,使不同岗位人员都清楚有哪些职责和基本工作要求。每项工作都建立管理的流程,说明管理的步骤和要求,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工作规范。新入校的干部和教师通过、培训,能在短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6)充分发挥了纠正与预防的功能。通过事前的预防,过程的检查,事后的及时纠正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使学校管理不断持续提升。如通过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护导措施、安全教育措施、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等,确保了学生的安全。又如通过家校的沟通管理,既保障了家长能及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学校发展状况,又保障了家长的意见能及时反馈到学校,得到及时解决,密切了家校关系。

(7)强化了监督机制。通过内部质量审核,以科学有效的检查原则、、步骤等,体现了检查的客观性。平时抽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加强了对管理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建立体系后申请认证,外部检查机构必须对学校进行系统全面的评审,通过认证后每个学期来学校进行评审,若评审不合格,将被取消认证资格。这种外部驱动机制解决了“自己的刀不能削自己的把”的问题。既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又增强了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全员业绩考核体系

学校两支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始终是学校建设的根本,建立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了质量的过程管理,从过程上保障了质量,但没能有效地解决管理中第一要素“人”的管理、评价与激励,这是学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和难点所在。我们吸取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创建了全员业绩考评体系(TIP考核体系)。从对象上分,其包括团队考核、个人考核。从考核模块上分,包括过程质量、业绩、职能素质与表现考核。

该体系与传统的考核制度相比,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

(1)用系统的使人与事复合。传统的考核管人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人事部门,管事的权力则分散于各学部领导身上,致使考核资讯相互脱节,学部和人事部门均难以获得全面、完整的资讯,导致考核结果往往片面、主观。

(2)用联系的方法使团队、个人、业绩成为整体。形成个人à团队à学校,紧紧围绕质量、效益的价值、利益导向,培养团队精神,凝聚整体意识。

(3)用评价链贯通目标à过程à结果,保障目标的实现。

(4)用工作行为的过程,职能素质、能力表现,业绩的统一,促进教职工综合素质的增值、创值,使学校目标的可持续性提升更具保障。

篇(4)

关键词:

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性论

一、关于人性的不同理解

(一)“性善性恶”论与对教师和学生的不信任

1.“性善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早已将人性本善作为基本的价值判断。以“性善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是倡导性的语言,并非禁止性的语言。例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像这一类的语言就是激励性、倡导性的语言。以“性善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设计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深信人性本善,通过激励一定能够达到有效管理的效果。

2.“性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西方诸多宗教、哲学等著作中,普遍认为人性本恶。想要改变这一切,就要通过自己不懈努力去赎罪。以“性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一般是禁止性的语言,并非激励性的语言,诸如“不歧视、不讽刺、不变相体罚学生”等之类的语言,均是禁止性的语言。以“性恶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制定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一定的制约机制去实现相应的有效管理。

3.“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人性论的争辩中,还存在“性善性恶”论和“非善非恶”论的观点。以“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既包含激励性的语言,又包含禁止性的语言。例如,“努力学习、认真思考、考试不作弊”等。以此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认为,教育对于像白板一样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既要激励也要约束,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管理。然而,现在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会以人性本恶为价值导向,假设我们的学生和教师会偷懒。基于此,学校的管理制度总是限制学生和教师的行为。这样有它的合理之处,然而,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在“不准做”什么的基础上再规定“最好做”什么,这样的管理制度就会更加趋于完善。

(二)“需要层次论”与教师的职业倦怠

对于人性的认识,不仅可以从性善与性恶的角度进行解读,也可以从人性的本质与行为表现的角度进行解读。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内在的,需要决定行为动机,行为动机决定行为。所以,人的行为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以需要层次论为基础制定的学校管理制度,目的是激励教职员工更加有动力地追求自身专业发展。譬如“教职员工评聘分开制度”,即“高评低聘、低评高聘”制度等。然而,当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完成了职称等级的评定,就会出现职业倦怠现象。教师的职业倦怠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学生学业的提升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以需要层次理论为价值导向设计学校管理制度,充分激励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需要,始终保持自身专业的活力。

(三)“有限理性”论与对教师个人利益的忽视

“有限理性”是经济学家首先提出。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人具备理性的特质。第二,人的这种理性是有限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否则他人和自身的利益都会受到侵犯。以“有限理性”论的价值导向来看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其实他们也在追逐着个人的利益,选择着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这些是教师和学生作为普通人的共通特征,如果忽视这些特征,那么就会降低其满意度。传统意义上对教师的管理制度,过于突出教师的奉献精神,忽视教师的个人利益。在这里并不是说教师的德行不重要,而是在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能弱化教师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使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综上所述,基于对人性的不同观点,决定了学校管理制度在内容和功能上的差异性。学校的管理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在他们身上既存在人类的共同特征,也存在着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他们独特性的进一步研究,是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教师与学生的独特性分析

(一)教师的性善性

“教者必以正”,“师者,人之模范也”,这些观点均是我国古代先贤们提出的,沿用至今。首先,教师这一职业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特性,这就要求老师要具有比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更高的道德水准。其次,教育作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紧密联系的工作,那么从事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就会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代言人。教师的行为要具有表率和楷模性,人格和情操要高于普通民众,只有这样才具备作为教师的资格。

(二)需求的“双峰性”

教师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方面。教师作为普通人,也有物质方面的需求,希望过着衣食无忧、令人赞许的生活;同时,教师的价值也是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将人类文明传承下去,所以教师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因此,教师对物质与对精神的需求呈“双峰”性表现出来。

(三)学生全面发展的优越性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所有举行的活动、教师的所有工作都是以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的。努力把握每个学生的独特性,根据学生在个性、气质、学习方式、活动与交往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启发并诱导出来。因此,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四)个人利益的“法”“理”性

一般而言,教师和学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是以法律为前提,具有一定的自律性。愿意以法律为后盾,以事实为准绳。他们具备“有限理性”的特征,其各方面的需求能够自觉以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为要求,进行一些取舍,成为他人的表率。因此,无论教师和学生的需求有多复杂,其身份特性和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遵守实现利益途径的合理合法性。

三、人性论视阈下的学校管理制度设计

(一)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抑恶扬善”

人性中善与恶并存。学校制定管理制度也是为了发挥“抑恶扬善”的功能。如此,学校管理制度不仅要告知被管理者不能做什么,也要告知能够做什么。例如:“不歧视、不讽刺学生;热爱学生,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诸如此类的学校管理制度,它的前半句是禁止性的语句,告诉教师不能做的事情;后半句则是激励和引导性的语言,告诉教师可以做的事情。唯有制定这样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够对被管理者的言与行起到有效的“抑恶扬善”功能。

(二)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利益的维护

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定并表现出某种利益关系和格局。人们精神和物质上利益能否实现,均要凭借和依赖管理制度。因此,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维护师生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理利益,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把教师合理追求物质需要作为合乎情理的事情。教师对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追求与学生发展、学校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学校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充分维护好师生合理利益的追求。

(三)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由需要层次理论可知,人的行为表现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学校利用一定的物质激励和教师职务、职称的晋升和评审对教师的激励,仅存在短期是效果。因此,学校需要通过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将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学生的成长、认可、尊重紧密联系起来。只有从这个角度考虑才能促进教师专业的不断发展,激发教师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从而保障师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注人性复杂性与制度有限性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制度是对已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以及对可能发生还未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因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局限性的特征。再者,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现实生活的繁杂多样,有限的制度并不能完全对生活中出现的所有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规范。此时,就需要依靠人们自身的素养和道德品质来解决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尽可能地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尽可能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以道德的力量引导和规范师生员工的思与行。

作者:于洁 单位: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郭夏娟,应杭.卑贱与我无缘———伦理学精华[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34.

篇(5)

二、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规划(计划)完成的情况。

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实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四、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有效的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密切与家长、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领导好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服务性劳动,控制学生活动的总量,保护和增进学生的健康。

六、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规定确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调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职工队伍。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方针,努力扶持校办企业,依法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篇(6)

现代学校的制度管理,决不等于单纯的对人的“管束”、“要求”和“制约”,而是激励,利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是一所普通的山区完全中学,在相当一段时间,师资以及生源相对薄弱,教育教学质量很难提升,如何坚持改革和创新思维,快速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成为我们思考的重大问题,我校行政班子和全体教职工集思广益,坚持人本管理,采取物质和榜样激励,建立了“以学论教”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实施了评价过程的动态化;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方式,实施了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学校还制定了《永汉中学优秀教师评价方案》《永汉中学优秀班主任评价方案》等相应的评优评先制度,对教师全面、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激励教师不断努力去实现更高的教育教学目标。总结表彰先进,树立教师典型,凭业绩、能力,表现体现价值,奖勤惩懒,奖优惩劣,依据制度客观评价、聘用、奖励的评聘分配系统,杜绝和减少“大锅饭”,促进教师力争上游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每学期的开学典礼暨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优秀和学习进步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对特困生给予物质上的支助,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同时,制定合理的个人目标和任务,实行目标激励。

二、促进全面和谐发展,构建发展的人性化制度

篇(7)

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的学习心得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习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问题、后勤人员的管理以及以后的制度完善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我校有200多名寄宿学生,学生的安全尤其重要。在排除一系列大的安全隐患(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消防安全)的前提下。

在学校近几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一项必须要做而且要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是实施依法治校、提高管理绩效的前提。我校把现代学校制度定义为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以鼓励与倡导为主的,以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学校管理机制。本着这样的思考,学校近几年开始了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梳理、修订、完善、建构的过程是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再认识过程,也是对学校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再思考过程。怎样的制度才是现代学校最需要的?本着“制度建设促发展”的思想,学校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职工代表会,讨论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哪些制度?对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建设。不尽合理的,力求合理;力度不够的加大力度,落实各项制度,补充考核细则……学校逐渐梳理出了《考核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了科学,规范,合理,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起到了规范与约束作用。从而尽量减少教师“必须要这么做”“不得不这么做”的心理压力。以学校文化建设为大背景,以学校办学品牌与特色打造为根本目的,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为学校建设出力流汗和不断促进专业成长上来。在学校的“软肋”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作为管理者需要时刻思考:在发挥现代学校制度最大作用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的积极性,如何把教职工的注意力引导到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学校建设添砖加瓦上,如何让每位教职工实现高度的文化自觉?作为一个冷静的管理者,千万不能有“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思想,恰恰要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思想准备,更要有“如何让制度真正内化”的不懈思考与实践。用好制度,践行制度,完善制度是管理者重点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没有尽头。当管理者在遇到管理问题的时候,不是一味地发牢骚或泄气,而是从如何以更健全的制度或机制建设来规范和提高管理质量,解决管理问题,深化管理,使学校走上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

篇(8)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具体措施。

篇(9)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篇(10)

二、建立以教师为本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制度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于我们所有一线小学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要逐步转变成为一名教学的研究者,甚至最终成为教育家。在这样的要求之下,我们的小学教师必须要不断地进行反思和创新,逐步成为一个教学实践的研究者。面对新课程改革,我们的学校也应该要求教师积极进行探究和创新,要求教师积极对本学科的课堂教学进行研究。而这一切都应该做到以教师为本。

笔者认为,学校必须要建立起以教师为本的科学研究以及管理制度,进而通过制度化的建设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研究中去。例如,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激发教师参与到自我反思、教学个案总结以及学术中去。还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促进我们的教师加强与相关的专家学者、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的对话和研究中去。对于具体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积极征求本校教师的意见,让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众家之长建立起令全体教师都满意的教学管理制度。这种做法是相当必要的,也是非常科学的。切记不能盲目为之,否则很可能会引起教师的不满,进而大大降低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新课程改革标准的实施对于我们学校教学观念的转变以及具体教学组织形式的转变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样的要求无论是对于我们的一线教师亦或是我们的学生和家长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基于此种情况,我们所有的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应该进行认真地探索、实践和总结,让我们的教学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新课程标准中的很多理念都表明我们学校管理的重心在开始下移———从专制逐步走向民主、从集权逐步走向分权。而我们的学校更应该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民主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一个由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区人士都能够共同参与的教学管理制度。让我们的教学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当然,在具体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的时候也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比较好的学校的做法,吸取其中的优秀之处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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