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回避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3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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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回避报告

篇(1)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篇(2)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篇(3)

1.准的统一性

述职报告不能像一般工作总结那样,可以自行设定总结的形式和内容,而是有其统一的标准,即由部门或单位统一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规定了述职者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别进行汇报,且重点是述"绩",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格式。

2.角度的自我性

述职报告是述职者述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对自己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因此要从"我"的角度,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写。这种"自我性"也是述职报告不同于一般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显著特点。

3.内容的述评性

述职报告既要"述",述说、陈述自己的履职情况,回顾、总结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得失和经验教训;又要"评",评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剖其中的原因,最后要对一年来工作称职与否作个自我鉴定,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作为干部升、降、留、调的重要依据之一。

4.行文的庄重性

述职报告是一种十分庄重、严肃的公务活动。这就要求述职者态度要端正,措辞要严谨,语言要朴实,语气要谦恭,表达方式以叙述和说明为主,避免抒情和过多议论。报告中所叙的一切都应该确凿无误,实事求是地反映履职情况和实际业绩,不能夸大成绩,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要过分谦卑,自我评价要客观、中肯、恰当。

二、述职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包括标题、署名、呈送机关或称谓、正文和日期等项目。

1.标题。标题的写法比较灵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标明文种"述职报告";

(2)由任职时间和文种组成,如《2014年上半年度述职报告》;(3)由任职时间、所任职务和文种组成,如《2013-2014年度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述职报告》;(4)正副标题法,正标题一般高度概括和揭示述职报告的主旨、基本观点,副标题写何人任何职务的述职报告,如《抓好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署名。一般将述职人所在单位名称、职务

和姓名写在标题之下一行,具体可视标题结构和内容的完整程度而定。署名也可写在末尾落款处、日期之上。

3.呈送机关或称。如果是向上级呈送的书面述职报告,写明收文机关,如"××党委"

"××人事处"等;如果是口头述职报告,则可用"各位领导,同志们".

4.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包括主要业绩、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

(1)前言或引言。即基本情况,一般写明何时任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履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目标等。这部分内容要简洁明确,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即可。

(2)主体。应包括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

在问题和今后打算。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着重阐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可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分成几个方面来写,每个方面归纳出一个观点,分条列项、逐个阐明。每个观点可先写工作对象或成绩,再写认识和体会。要突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体现领导才干。

撰写工作业绩时,要详略得当、抓住主要方面,要把较大的篇幅放在主要业绩的完成情况及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的亮点工作的说明上,以任期内工作成果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业绩为重点,主要围绕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来写。

述职者应实事求是写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点、不足和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

今后的打算,主要写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实现工作目标而计划采取的措施。这部分应写得精当扼要、入情入理,要注意领会上级的政策意图,结合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对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文结尾处还应对自己的工作称职与否给出整体评价,评价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结语。一般写"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或"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5.日期。落款处注明成文或述职时间。

三、注意述职报告的要求与禁忌

篇(4)

一、加强学习,内提素质

一是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二是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干部下访等活动,并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剖析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稳步提高;三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特别是年中政府分工的调整,只有通过学习业务,熟悉业务,掌握业务,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为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实践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履职,扎实工作

1、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科协普及活动,组织各村支书、主任、致富能手、村官等100余人次进行了“领头雁”培训以及,组织开展了食用菌种植、旱作农业新技术和优种推广等培训。平时针对H1N1等科学防护做了宣传和资料发放。积极做好核桃树管护技术培训等工作。

2、做好气象提前预警,今年雨季及时通知各村做好防汛等工作,大力开展危房普查,确保全镇在雨季未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零报。

3、认真做好了红色旅游公路拆迁补偿登记,对所涉及的53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按时上报交通部门,使广大群众及时领到了补贴。

4、认真做好包村工作,所包的吴村各项工作均走在全镇前列。

篇(5)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有利于掌握有关情况。在进点会上,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可以弥补某些经济活动书面资料没有记载的缺陷。特别是一些经济活动,在账项和有关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的运行情况和单位相关人员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向被审计单位告知义务,为积极配合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途径。进点会上,审计组人员要介绍审计意义、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同时告知被审计单位义务。通过介绍有关情况,以便于审计客体把握有关情况,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加强沟通,提供工作上的配合。

篇(6)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也是日新月异,成绩辉煌。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作为管理工具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方法有了很大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加强力度,服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各项统计工作都在不断朝着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但是,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多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还是相对滞后,面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

一、完善统计网络,细化统计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统计网络体系,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交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交通统计网络有效运行的需要,明确统计网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交通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应正确处理好微观和宏观的关系,强化交通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落实交通统计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统计报告是反映统计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统计人员劳动成果的体现,更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是交通统计工作的基本保证。统计报告制度既包括了“条”上的统计报告制度,同时也包括了“块”上的统计报告制度。

四、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的全面统计手段已无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必须不断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现行的统计管理和手段主要有:

(一)传统手段。全面统计方法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采用相应的统计方法,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科技手段。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途径。各部门应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扩大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本部门管理和上级部门工作的要求。

(三)行政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对交通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确保数据被采集对象及时、高效、高质上报。

(四)考核手段。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组织对各级交通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比,对评比获胜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比位次落后的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予以通报,年度内多次评比位次落后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交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按照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济手段。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经济手段,调动数据被采集对象的积极性,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以上各种手段必须同时并存,共同发挥作用。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创新管理手段,更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

五、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交通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统计分析对领导的决策意义重大。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克服重数据轻分析的不足,将交通统计分析更深入、更精细、更具针对性。

(一)建立交通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交通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评比交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交通统计分析。各部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分析质量。一要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切忌无数据支撑的空谈;二要有数据有分析,切忌就数据论数据;三要透过数据深入实际分析,切忌轻描淡写回避实质问题;四要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建议,切忌无自身观点。交通统计分析按统计网络逐级分析和上报。

六、建立稳固长效机制

交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应着重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配备,保持相对稳定。要制定明确的统计职能并落实履职部门;要配备专职或专门的统计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统计职能;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

2.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注重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体要求是主观能动性强、工作责任心强,创新意识强。

3.强化考核,奖惩并举。交通统计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统计考核管理办法,扩大考核覆盖面;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部门内部的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二)重视和加强统计成果应用

1.建立统计信息制度。统计信息制度,包括统计信息的时间、范围、内容、密级等;明确综合统计部门是本部门对外综合统计信息的归口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科室要密切合作,确保统计信息渠道顺畅,确保统计信息及时。通过统计信息制度的建立,促进统计工作的长效管理。

2.强化统计报告在决策中的应用。统计数据有质量,统计分析有份量,确保统计报告量质并重,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部门决策要把统计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形成决策与统计报告间的依赖关系;要加强统计作用的宣传,肯定统计工作的成果,不断鼓励和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

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是确保统计工作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统计工作不断强化。问责的程序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建立履职考核机制,考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敷衍、履职不力的人员必须受到问责。交通统计工作的问责按照交通统计网络结构由问责对象的所在单位落实,上一级单位负责监督。

小结:

交通统计信息工作要跟踪和把握好交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完善方法、更新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交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服务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支撑。这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7)

近年来,辖内县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履职方式创新,较好地发挥了中央银行“神经末梢”的作用。

当前县支行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状况堪忧。一是人员总量不足减员快。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支行长时间停止新进行员,2003年以来银监分设,加上到龄退休多,县支行减员速度明显加快。按此趋势,5年后将进一步减少。加上人员老化长期病号意味着支行实际可用人员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个岗位,大部分员工身兼数岗,一个股室对口上级行多个部门,常常疲于应付。 二是结构不优改善慢。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35岁以下的占比不到9%,46岁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内的超过38%,虽然近年来,人员结构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较慢。三是优势不再留人难。银监分设后,县支行监管职能削弱,行政管理职能逐步淡出,支行发行库撤销,在金融系统的权威下降。此外,相对于金融机构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员工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员工失落感较强,跳槽的年轻员工较多。

(二)履职障碍较多。一是职责定位欠明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台,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支行在履职过程中缺乏方向感。而县支行对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给人民银行,包括证券、保险甚至民间融资问题都要人民银行牵头去处理,这种“牵头”既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职责履行欠底气。在传统业务方面,桑植县撤消了发行库,不仅难以掌握辖内货币流通情况,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反映强烈。在新职责方面,有的县支行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等工作感到难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业务的检查人员,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底气不足。

三是业务系统欠整合。据统计,目前县支行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达60多个,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门的业务系统也只能满足某一方面的业务需求,部分业务系统平均每月业务仅仅1笔,个别系统如支票影像交换)使用频率更低,但每天必须开机登陆。

((三)管理机制不活。一是业绩考核办法偏繁琐。中支对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琐,不仅有日常考核,还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个科室都对支行进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资源。

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僵化。首先,晋职晋级遭遇“天花板”。受机构层级和职数的限制,县支行行级领导大多只能到正科级职务,股长任职多年也难以提任副主任科员。其次,薪级待遇存在“大锅饭”,奖励性工资的分配过于简单,职务职称之间、不同岗位之间差别小,与绩效考核联系少,导致争先创优风气不浓。再次,退出机制难破“铁饭碗”,即使对长期违反劳动纪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也难以处置。

三是费用保障机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费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涨幅,总量偏紧。从支出看,除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等刚性支出外,还面临着来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摊派,费用缺口较大。为弥补经费不足,县支行主要以经理国库等名义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风险隐患不少。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项构成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全面识别、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总体层次不高。解决这一维系各级行健康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开拓思维、拓宽视野,从组织架构、治理层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库款管理压力较大。目前某县支行发行库房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达不到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加之电视监控设备需经常更新,安全管理难度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货币发行量较快增长与库容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行基金堆码过密、过高,监控死角增加等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资金安全隐患较多。由于人手紧,县支行会计核算岗位都难以落实强制休假制度,违规代岗在所难免;部分要害岗位使用合同制人员,容易滋生道德风险。重要业务系统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员及内部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难度加大;支行员工朝夕相处,容易出现管理讲“感情”、不讲制度、不讲原则的现象。一些支行长期使用合同制人员,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劳务纠纷。通过对支行开展行领导履职审计和发行业务及管理风险导向审计以及“三查五看”活动,发现支行业务操作存在以下问题:调账、暂付款项列支未经会计主管审批、报账凭证、现金使用不合规、发行库入库凭证欠规范。

二、更新理念,强化措施,提升质效

(一)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内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业务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根据统计分析,近些年人民银行系统内控安全案件高发部位仍然是县支行。县支行由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诸多因素在风险隐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是内控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视内控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抓好内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借用伏尔泰说过的一句话: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层人行有效履职的基石和支撑,不在于创新亮点而是内控安全。把内控安全比喻为基层人行履职的“压舱石”和科学发展的“定盘星”一点也不过分。

二是强化敬畏意识。内控制度是带电的高压线。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红线,不能触及底线,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习惯代替原则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中支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问题意识,善用底线思维,培育认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主动排查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业务差错,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转。

三是强化认真意识。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浮躁心态,强化制度执行、力求制度落实。在日常业务操作中,要增强合规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制度执行中要认真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只认制度不认人,不当“好好先生”,严肃处理违反业务规章、行纪行规的各种行为。

四是强化担当意识。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担当,没有担当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担当,就不能从事内审工作,不敢担责,就不配当内审干部。内审人员首先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于违规违章行为要敢于暴露,敢于处理,对自己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风险苗头、矛盾和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级。县支行党组用人选人要坚持“看票不唯票”,优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担当的干部。

(二)强化“四项职能”,将内审转型不断引向深入

1、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内审的防御功能。

内审是一张内控安全的“试纸”,他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要遵循风险导向思路,更新理念,运用逆向思维,超前思维和博弈思维推动转型实践。

2、突出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内审的监督功能。

3、突出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建设功能。

一个项目,两项任务,两项成果)

4、突出转型功能,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创新功能。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确保安全高效履职

1、正确处理安全与争创的关系;

2、正确处理主审与被审的关系;

3、正确处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

4、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努力塑造四个特质,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文化

1、立足公正立场,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公正是内审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审计工作者履行职责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正的含义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以及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扬公正之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章制度为准绳,把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和实处,始终严守内审工作制度。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情况,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从社会公平和效率效益出发,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2、坚持严谨特质,深入细致、准确有效。严谨是内审工作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严谨细致的作风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一方面,严谨细致要贯穿互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在开展审前调查环节,要深入摸清被审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环节,要谨慎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在搜集证据、编制工作底稿环节,要保证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取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写审计报告环节,要注重听取和慎重对待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意识,积极采纳被审计对象的正确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识建议应做到准确有效、切实可行。

3、鼓足创新动力,更新理念,转型提质。创新是内审转型的动力。内审转型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打破“常规”、改变陈规陋习的过程,要将改革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思路、内审模式、内审手段、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中去。在审计理念上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审计目标上,由注重结果向重在治本上转变;在审计内容上,要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在审计类型上,要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为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转变。

4、发扬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奉献是内审的精神源泉。在内部审计文化的构建中,奉献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为内审实践以及内审工作转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为一名优秀内审人员,要做到无私奉献,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职要求,始终保持和平心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要积极面对日常工作的平淡与枯燥,正视内审工作的困难,认真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自愿、积极、主动地践行审计职业规范,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三、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履职底线

(一)坚持内控优化,增强风险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支行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上级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采取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增强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筑牢内控思想防线。健全内控制度。从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的学习

与培训,增强执行制度的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执行。各县支行要按照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要根据授权审批、重要岗位分离等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加大对各项业务特别是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系统平稳、安全运行。不放过一个问题,不留下一处死角,不忽略风险,不遗留一处隐患。

篇(8)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别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请求组织免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七、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九、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篇(9)

聚焦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欺诈骗保行为,以药店(诊所)经营生活用品和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稽查队伍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诊所)以“双门面”、“暗超市”等违规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行为,确保规范检查,不留死角。

2、整顿处理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对于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律监察委处理。

3、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对集中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照政策规定和定点协议,客观评价全县定点药店(诊所)经营现状,研究改进下一步监管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之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2、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行动,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与检查,分组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

3、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也不得因检查影响药店(诊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

附:1、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省及扬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坚决杜绝虚构服务、经营生活用品、盗刷医保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篇(10)

第一、关于述职报告的本身。为何述职?解决什么问题?只是简单让大家亮亮相,还是让大家通过述职解决问题?

工作述职,首先应对业绩以及职责有一个明确陈述。重点是把履职经验与组织分享,否则向老总一个人汇报就可以了。总结、提炼你过去一年有哪些成功的经验。通过成功经验的分享,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而且通过总结,提炼经验,也是完成一个系统。

在陈述过程中,要以数据和事实来说话;同时要注重对成功经验的提炼,不要只是一种罗列,我今天干了些什么……有的述职列了几十条,记流水帐,没有对流水帐进行提炼,对于成功经验,没有去很好地、系统地予以总结。述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对系统加以改进。

第二、述职的再一个目的是寻找问题。即一年来我们存在什么问题;同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找出问题,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允许犯错误,但不要犯同样的错。我们应该深入地去分析问题,找出问题责任人,相关原因何在?从教训中去学习,不要回避问题的责任人,要找到问题的关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要避免局限于谈现象,缺乏原因、责任人、今后如何避免等分析。

第三、述职本身是一个能力开发过程,是对自我能力,以及团队能力的一个开发过程。除讲业绩经验以及问题,还要分析我们团队的建设及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人力资源不应是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每个管理者都要参与的事。部门经理要对本部门的人才结构、核心人才流失负责。如果我们人才留不住,人才结构没有提升,那说明你的业绩没有提升。

如何把我们的人力资源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放在述职中?对此我们谈得较少。说明我们在对业绩的陈述中,对软件即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团队建设关注不够。很少有人去分析能力提升,我的能力有哪些不够?明年我在能力上要有哪些提升?管理上要有哪些提升?而且不光是个人,还包括团队。如果团队的能力提升得不够,那么仅靠个人能力提升也是不够的。

第四、确定新目标,新思路,新系统是述职的又一要求。因为述职是一个管理过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是一个新思路的产生过程。

为什么要让领导参加?就是让你的思路让领导了解。这是一个良性互动概念。评委已不仅是评价打分,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了解述职人的新思路,来考虑它与大局、与集团或公司的整体思路是否吻合。这个过程也是高层与基层的一个沟通过程,一个相互达成共识的过程。所以说,述职是一个管理过程,一个系统过程。一种绩效推进系统的原因所在。

为何要让文员参加?要相关部门参加?这就是要让相关部门认识到,我怎么去提供支持。看其他部门在做什么,我怎么办、怎么做。

第五、在提出新思路、新观念的同时,我们还要思考我们面临什么样的挑战、什么样的机会。在谈新思路时,要有一个透晰的分析。

第六、述职过程是一个寻求支持、寻求资源的过程。因为当我们做到一定程度时,需要的是一种整体绩效,我们的产研销部门绝对不是一个局部绩效,它要求的是一个整体绩效。所以在这样一个条件下,你需要你的上级、相关部门提供一个什么样的支持?要利用这个机会,明确提出你的要求。

述职本身就是一个沟通,更多的应是提出变革与创新,不要仅是做职责的罗列。我们所要求提倡的是创新性的策略与措施,重点应在这方面,更多的是看公司下一步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的变革与创新,我要做出哪些创新性贡献。

一份述职报告

xxxxxx

——任 期 述 职 报 告

xxx

(x年x月x日)

自x任职已x年。

任期内,在xxx、xxx的领导下,依靠各xx部门、xx部门的xx及xx、尤其xxx人员的共同努力,在自己分管的xxx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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