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金融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8 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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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金融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22-0113-03

Key to Understanding Informal Learning//Gao Yuan

Abstract Compared with formal learning, the external differences of informal learning reflect its internal changes, which is the change of learning idea in informal learning. The difference of learning idea is the key to distinguish informal learning and formal learning, as well as the key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inner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surfa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l learning.

Key words informal learning; idea; knowledge concept

1 非正式学习的研究现状

所谓非正式学习,是相对正规学校教育或继续教育而言的,指在工作、生活、社交等非正式学习时间和地点接受新知识的学习形式,主要指做中学、玩中学、游中学,如沙龙、读书、聚会、打球等[1]。非正式学习英文称为Informal Learning,是一个外来词汇,国内对非正式学习的关注和研究时间不长,始于20世纪末。

2005年,国内学者余胜泉、毛芳在《电化教育研究》第10期上发表了题为“非正式学习:e-learning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不仅介绍了非正式学习的概念,还对非正式学习的时代意义、内涵和特点、理论基础、典型形式、促进与实施策略进行了介绍。论文对非正式学习阐述全面、系统,在国内非正式学习研究领域堪称转折点,随后有关非正式学习研究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多,并且不少研究都引用了这篇论文。

笔者通过CNKI(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发现,截至2015年12月,和非正式学习有直接关联的论文有318篇,其中2014年、2015年共有论文90篇,占文献总数量的28.3%,说明国内有关非正式学习的研究成果尚不算丰厚,但近两年又有上升趋势。笔者根据学者王妍莉等通过内容分析法对国内非正式学习的研究发现,近年来国内对于非正式学习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相关技术、资源建设、实践成果等应用方面,综合来看,应用方面的研究超过研究内容的80%[2]。杨欣、于勇的研究也证实,有关非正式学习的应用研究在国内备受学者青睐,成为研究的重点[3]。

任何理论的创立最终都是为了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应用,否则,再完美的理论也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人们把非正式学习理论应用到很多具体领域,说明非正式学习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应用和研究价值,得到实践的欢迎。笔者以为,非正式学习越是在实践中受欢迎,就越需要加强对其理论方面的研究,以促进其不断发展完善,更好指导实践。

当前人们对非正式学习理论层面的探讨倾向于对其特征的关注,非正式学习的特征是其区别于正式学习的关键,也是人们认识和研究非正式学习的主要抓手,更是其吸引众人目光的焦点。但从研究的历程来看,对事物的认识还不能止步于此,还需μ卣鞅澈笏隐含的东西开展深入研究。事实上,对非正式学习的认识容易为其特征的表面所吸引,也容易因其表面的特征而疏忽对其内在的认识。

笔者认为,与正式学习相比,非正式学习外在的不同反映了其内在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蕴含在非正式学习中的学习理念实现了转变。学习理念的不同是非正式学习区别于正式学习的关键,也是人们需要透过非正式学习特征的表面认识其内在的关键。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试图对非正式学习所蕴含的学习理念进行探讨,并求教于大家。

2 非正式学习体现的是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观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价值中立性、实用性与功利性的特征。现代知识观对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价值中立性和实用性及功利性的追求虽然消除了知识的主观性、个体性和不确定性等缺陷,但也带来一些问题,使知识缺少人性的温度,变得生硬、冷漠,这样的知识缺乏与现实世界的联系。知识因人的参与而生成,所以知识应体现人类的价值取向,现代知识观下的知识缺失价值取向,它异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知识的绝对客观性和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只重视以符号系统形式保存、积累下来的社会知识,注重社会知识向学生个体的传授,而忽视了社会知识的个人化,把个人知识与社会知识简单地对立起来。忽视了从个人经验中获取自下而上的知识,个体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被动地接受知识,从而抑制了个体对知识的批判意识和能力。对非正式学习的理性认识反映了人们的知识观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过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观集中体现。

1)不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而是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知识不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直观的“镜式反映”的结果,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沟通和对话的结果,沟通和对话的过程基于主体的经验和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是学习者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4]。这样的知识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这种主体性的存在导致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

2)具有开放性,与封闭性相对立。知识系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各种突发事件、外部干扰、错误都有可能转化为学习契机,最终形成有价值的知识。

3)具有复杂性,与单一性相对立。现实世界是一个充满各种联系的网状世界,由多种交互作用的要素组成,个体处于这一网络之中而非网络之外,于是形成一种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交融的、复杂的知识状态。

4)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以往知识的传播主要依靠教师课堂传授和书本两种方式,当下知识的传播却可以依托各种技术,实现传播方式的大跨越。

3 非正式学习使人们平等地享有学习的权利

以往,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学习行为只能发生在教室中、课堂内,是那些走进学校坐在教室里的人的特殊权利,走出学校大门或无法进入学校大门的人不能享受学习的权利。这样的观念显然建立在传统的机构化和结构化了的教育体制之上,认为知识传播的活动和学习的行为只能以正式学习的形式发生在正规的教育机构中。这种观念反映了人们对获得知识的热切渴望,也折射出人们对正式学习的非理性认识,更是那些被排斥在教育体制之外的人们失落心理的真实体现。很明显,这种狭隘的认识自然地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可以产生学习行为的主体之外,使人们无法平等地享有学习的权利。

相对于人的一生,人们在学校中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何况有的人一生都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如果按照上述逻辑进行认识,能够进行学习的主体只能是人类社会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人是不能学习或不能继续学习的。现实给出的回答并非如此,常说不学习就会为社会所淘汰,为什么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继续进行学校中的学习行为而并没有被社会淘汰?答案只能是人们在以学校为代表的正规教育机构之外仍然进行着学习活动,即非正式学习的活动。非正式学习没有正规教育中过多的限制,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尤其是那些已经结束学校教育或从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们,他们依靠非正式学习很好地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挑战,不仅未被社会所淘汰,甚至成为紧跟时代步伐的不断创新的群体。非正式学习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学习的主体,成为学习活动的真正主人。

4 知识来源的渠道不再局限

建立在传统的机构化和结构化了的教育体制之上的学习观念很自然地会认为知识来源的渠道主要是书本和教师。书本和教师固然是知识来源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那些已被高度程序化和理论化的知识。如果是在过去,人类知识总量不多和更新速度较慢的情况下,人们依靠书本和教师获得的知识完全可以应对工作和生活的要求,但当下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正如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的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在1973年所述:“即将来临的后工业社会(即当下的社会)与以往工业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从总体的广泛特征上说,如果工业社会以机器技术为基础,后工业社会是由知识技术形成的。如果资本与劳动是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那么信息和知识则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5]丹尼尔・贝尔还用中轴原理来形容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变革与制定政策的源泉。

知识社会初见端倪的当今世界印证了丹尼尔・贝尔40多年前的预见,在当下,知识具有绝对的核心地位。学者Blair通过长时间对数千家非金融企业的资产组成研究发现,以知识为主的无形资产在1978年的企业资产组成中平均占据20%,到1998年这个数字变成80%[6],可以肯定,目前这一比重会更高。同时,知识还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更新。有研究表明,18世纪以前,知识更新速度为9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更新加速到3~5年翻一番。知识如此重要,并且更新速度在不断加快,那种试图通过书本和教师等有限渠道来满足人们学习需要的做法与当前的实际是格格不入的。

非正式学习的知识是通过非教学性质的社会交往来获取的[1],因而非正式学习中知识的来源渠道是多元化的。从人的角度看,非正式学习中的知识可以来源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工作和生活中可以直接接触到的所有人,也包括那些无法直接接触但可以借助媒介发生联系的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人。从来源的媒介看,可以是书本、报刊等传统媒介,也可以是电视、电脑、移动媒体等新媒介;从来源的场所看,可以是办公室、生产车间、会议室、图书馆、博物馆、地铁站等多种场所。

5 学习可以是一个愉快的过程

《论语》开篇即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虽然不能对这句话进行简单解读,却可以明确地看出孔子认为学习是可以带来快乐的。学习不仅是智力活动的过程,也是人的内在心理活动过程,学习与人的内在心理、情绪等联系紧密。学习应该既是人们获得知识的过程,也是人们因内心得到满足而愉快的过程。因为人类不仅有学习知识的现实需求,同时在知识面前也充满好奇心,学习使人们的现实需求和好奇心可以同时得到满足。而现实中发生在教室中课堂里的正式学习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没有带给学习者快乐,反而使他们面对学习充满畏惧。

正式学习的过程经常是学习者被牵着鼻子被迫学习的过程,教师主导整个过程,从学习的发起到知识的传递,再到学习的结束,学习者都处在被动地位。英国著名首相丘吉尔曾说:“我随时准备投入学习,但是我不喜欢被教。”教师主导权的过度发挥限制了学习者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正式学习中传递的知识往往是脱离真实情境而高度抽象化的知识,如果教师再不注重教学的方法艺术,而是一味填鸭式地灌输,坐在教室里的学习者产生厌烦的痛苦心理是不难理解的。

更令学习者担忧的是正式学习往往伴随着考试,学习的结果都要通过考试成绩进行鉴定。考试应该是检验学习者学习状况的一种手段,目的应该是更好地促进学习。现实中,考试却成为学习的指挥棒,学习者沦为考试的奴隶。有的学习者因为考试成绩不佳,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产生怀疑,使本来就不积极的学习心理更是雪上加霜。这种在正式学习中产生的失败学习心理其破坏性影响极大,不仅是学习成绩不佳的学习者在学校期间的困扰,也会使其在走出学校后面对以后的正式学习而唤起学习失败的记忆,从而失去继续学习的信心。

非正式学习中,学习者完全主导学习的过程,学习由学习者自我发起、自我控制、自我负责。知识不仅是学习者当下的现实需要,而且传递发生在真实的社会情境中,学习的过程甚至不易察觉,学习的结果也不被别人量化考核,学习者对结果自主负责,失败了也不会对学习者产生挫败心理,甚至会启示学习者寻找新的学习方法。非正式学习这种学习者内心对知识的真实需求,学习过程的自我主导和情境化,使得学习者在学习中处于一种自然放松状态,感受不到学习的压力。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高度发达,更使非正式学习的过程充满愉快的体验。

参考文献

[1]余胜泉,毛芳.非正式学习:e-learning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J].电化教育研究,2005(10):18-23.

[2]王妍莉,杨改学,等.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非正式学习国内研究综述[J].远程教育杂志,2011(4):71-76.

[3]杨欣,于勇.非正式学习研究现状综述[J].现代教育技术,2010(11):14-18.

[4]何克抗,李文光.教育技术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8.

[5]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高,王宏周,魏章玲,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156.

篇(3)

论文关键词:融资制度;产权变革;制度创新

对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自由化或者市场化取向的融资制度改革是必须的,这已成为一种共识。近年来相关实践也在进行:以国有银行改革为重心的融资制度变革向产权变革、利益分配等深层次纵深领域拓展,融资制度变迁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越来越尊重市场理性选择转变,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层次问题阻碍了融资制度变革并导致变革的持久性。

一、宪法等基础性法规决定了融资制度中产权变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宪法属于制度环境中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规定。宪法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国家并非以一个自愿性契约为基础,而是一种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强制性关系。

中国宪法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只能进行边际性调整,这种边际性调整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的有限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将政府的目标继续施加给国有金融机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国有金融存在利用国家不能运用退出权进行惩罚的弱点和信息不对称,从事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多层级的委托关系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然存在,等等。

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比如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来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产权(股权)流动,则可能会使国家的国有产权转移,国有基础丧失;如果股权不能流动,则股份制的市场约束力就不能发挥作用。产权的流动性差,政府难以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为了保持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性质,国家必须始终拥有剩余索取权。这样,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与要求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之间就发生冲突。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便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产权的流动性较弱,市场的约束也就难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产权的建立,受到既定的宪法和现有意识形态的制约。而宪法和意识形态的缓慢变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融资制度改革的长期性。

二、非正式规则的缓慢变化决定了融资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资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仅仅改变其相关的正式规则还不能实现成功的变迁。融资制度的变迁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进方式,虽然正式规则变迁很快,但非正式规则(思想意识、习惯等)的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非正式规则的改变,经济制度变迁的实施将十分不稳定。非正式规则支持正式规则,并能有效帮助正式规则被人接受。

那些在国外有效的正式规则,并不总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土壤。更进一步的理解是,融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指引进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过程,而是这些正式规则如何与本国的无形规则相兼容、相结合的过程。在有些国家.尽管原来的有形规则已经被摧毁,新的有形规则已经被引人,但由于与本国的无形规则不兼容,导致现代化过程的失败。与有形制度相比,无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级。在制度变迁时,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会之间移植,无形制度更难以被外来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费时间较长。有形制度变迁多为突变的、断裂的和强制性的.而无形制度的变迁多为渐进的、连续的和非强制的。在变迁中两种制度的互动是必然的.因为只有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个制度结构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有形制度发生变迁时.无形制度往往不变,从而阻碍制度变迁的推进,以至削弱制度变迁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无形制度又会减少有形制度带来的冲击,并修正有形制度变迁带来的非均衡状态的冲击。

所以,国家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融资制度的正式规则(如颁布新的决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们却无法在短期内改变非正式规则。这说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创新的移植性的融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融资制度之间的磨合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融资制度变革的纵深推进导致相关利益主体更加激烈的冲突从而延缓了融资制度变迁的进程

中国融资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革资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融资制度。由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创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过程,而原有的计划体制又控制着主要的资源,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旧制度。而由于旧制度安排维护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因改革旧制度而丧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团与因改革而受损的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此时,作为推动改革的政府面临着一系列约束条件: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使融资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反对改革,产生改革的强大阻力。同时,如果把作为国家人集团的政府也视为一个经济人的话,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担负着稳定经济和安定社会的责任。国家人集团的目标函数是双重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制度的安排必然内生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中。

制度创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的创新不会直接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创新可称为增量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会有助于扩大国家的税收来源,因而这种类型的制度创新阻力较小。另一类是对现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现有制度是一个以维护和扩大占有租金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对现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会对该制度下的受益集团造成冲击,因为这会减少他们现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们各种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类制度的创新是在现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状况下进行的,这就导致其制度创新的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类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得制度创新的利益.这就与维护旧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当这种制度创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与现存制度发生摩擦、矛盾直到对抗。

篇(4)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篇(5)

关键词:小额信贷,微储金,非正规金融,自助团体

1.非正规金融,自助组织

在1967年3月,在我的第一次实地考察在利比里亚,我有机会观察一组12个属于马诺的在田地中砍树的农民。在他们开始工作,他们带上锄头形面具,变成动物,唱歌。一个变成了狮子,另一个为布什猪等。他们在整个一天中继续模仿这些动物,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劳动。我知道我遇到严肃的事情;在这一天结束的时候,当他们脱掉面具和变回人类,我开始提问。我了解到:我获悉他们作为一个团体工作,依次处理每一个的地,实行被人实施的所有任务。对由于性别的原因,女性组织他们的自己团体(Seibel,1967)。在接踵而来的二年的时间里,对利比里亚的每个17个族群的后续访问期间,我继续提出问题。研究开始于团体工作;以非正式金融结束。

在利比里亚,我发现人们组成的自助团体,其中每个人定期等量的贡献宝贵的东西:劳动力,大米,金钱或其他物品。在东北的戈班迪,洛马和基西,你仍然可以发现大量被扭的铁棍棒,有着平和圆的外形,所谓的Kissi便士。在阿梅利比里亚介绍了美元之前,它曾是当地货币。在所有这些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一位参与者可以获得数倍于他个人的好处:砍树木种水稻等均能获得相应团体的帮助。当每个会员收到了总额超过一次时,这个周期已经完成。一个新的周期可以从相同或不同的成员中开始。

劳动积累和分配,大米和金钱似乎是三个不同形式的经济合作。然而,在我于1985年在象牙海岸会见的一个农民看来,它们都是关于金融中介:“Letravail,c''''estnotreargent!”。在加纳,1979年,我看到了妇女群体的共同生产棕榈油。在一定的时间里,他们在市场上出售棕榈油,所得收益分配给小组的成员。大多数这些团体还提供了社会保险的分配稀缺资源,而且向紧急情况下的各成员提供援助,早期这主要是食品,而现在它通常是金钱。

随着经济的钱,这些非正式的金融机构(IFIs)并没有失去其活力。恰恰相反,他们已经成倍增加,无论在数量和多样性。银行,其不恰当的产品和做法,都没有阻止IFIs的发展。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商业和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如印度尼西亚银行)已经被发现参与。一些银行甚至通过了金融技术的使用,如每日存款收集是通过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的商业银行和在菲律宾的北棉兰老岛开发银行。

2.从传统的小额贷款组织到微观金融

我的第一个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用于传统组织(赛贝尔与安培,1974年),一项条款那,充其量,唤起人类学家的兴趣。在20世纪70年代,技术援助机构发现这些组织是(根据弗森100年前所使用的一个古老的名字):自助团体(赛贝尔&Damachi,1982年)。在1980年代中期,他们变成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赛贝尔与马克思,1987年)。最后,在1990年,在1989年关于微型企业的世界银行会议上,我向在科罗拉多的博耳德经济学院建议,它提供的计划一部分,其在世界银行业和金融项下的小额信贷,既包括微储金和小额信贷(赛贝尔,1996年)。这种新的条款反映它愈加地难以清楚地识别正式和非正式的起源和实践的事实。

3.Dhikuti,小的企业家的自我帮助财政公司

Dhikuti的小商人自助金融公司,在全世界能找到许多其他形式的体制。在尼泊尔,体制改革已采取了不同的路线。直到20世纪50年代,dikur或dhikuti是一个简单的微储金之间的塔卡里贸易商协会。自那时以来,在尼泊尔,它已经扩展到所有城镇和大多数民族,并成为小商人的自助银行(赛贝尔&什雷斯塔,1988年)。当商业机会成长和钱成为不足,秘密的招标(也在中国和越南广泛分布)按彩票取代分配。例如,在第一个轮回,最低的投标人可能接受600美元的1000美元的一个罐,减少个人捐款的40%或将余额400美元到一个新出现的贷款基金。

在回应允许财政公司的机构一条新的法律,第一,dhikuti现已开始登记为金融公司,这大大改变了传统模式的微储蓄和信贷。最突出的是喜马拉雅财政节余公司,把各种储蓄和信贷产品提供给整个尼泊尔的穷人和近穷的人。一度,在新的中央银行规则导致储存中收藏家的数目和增长缩减以前,多达600个日常的储金收藏家搜集每日0.15美元的押金总计。(赛贝尔和施拉德,1999年)4.金融服务协会(FSAs):被农发基金开拓的一项选择

金融服务协会(FSAs)的概念和发展是是农发基金创新的原则基础上的土著式储蓄和信贷协会:,由穷人所有和自我管理,自力更生和可持续性的,接近地方的金融中介。为了在没有银行设施的在村一级的地区,促进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服务,1994年,农发基金第一次在南非共和国引入这个模型,随后在1996年是在刚果共和国,1997年则是在几内亚和贝宁湾共和国。在加纳的模型介绍,尤其在带银行设施稀少的北方乡村区域,被在计划。FSA模型通过以公平的形式动员本地储金,避免使用外部基金,而且以快速的周转机制把它们转化成股东所需的小额贷款。FSA模型的显著特征如下:

(a)接近.FSA是一家有可变资本且被股东(当地居民)拥有与运营的合资公司。

(b)储蓄.动员地方性的储蓄作为股份,而非存款.购买股份的主要激励措施是地方性资源的积聚和储蓄的安全。

(c)会计.记录,包括年度账户的结束,是由当地的FSA自己完成。会计和行政程序的简化和透明基于当地的做法和经验。

(d)管理的自。所有的股东作出决定并实行,包括他们自身的信用检查。一个会员的股份数目没有上限,但没有股东可以有10个以上的票,所有主要的管理一般在大会作出决定。

(e)控制.机制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利于快速实现高度自治和自我调节。

(f)收益性.盈利的能力。股东为自己利润的生成而确定FSA的战略;关注盈利能力是所有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g)贷款项目业务.FSA以公正的形式动员金融资源,在其职权业务范围内,为投资到该地区。协会的主要金融产品代表是非常短期小额贷款,能服务其80%的成员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能是扩大参与,但只有在两种分析信贷的成本和方式,以实现一个可以接受的之间的权衡的财政状况和金融厅对借款人的盈利能力。

(h)可持续性。成员确定自己的战略,对储备的构成,为了管理风险、资本报酬和决策拨备营运成本,坏帐准备和对抗通货膨胀以实现资本的保值。

(i)网络.FSAs的创新能够刺激当地的机构和网络提供核心服务给FSAs。同样地,FSAs能够提供便利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市场。因此,FSA的概念是一种村民自己发起、拥有和经营的,灵活的小额信贷模式,它向农村地区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建立村一级的财务结构。它又解决正式和非正式的金融实体之间缺乏互动的问题。(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Tounessi,2000年)

5.连接银行业

在他们的自己倡议(有时借助顾问的建议),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很多的连接,大部分在合作社和银行储存话。但是非正式的,这些机构很难从这些银行或合作社获得信贷。这是在亚洲和太平洋的亚太农村和农业信贷协会(APRACA),曼谷协会中央和农村,农业银行,进行干预。越来越多的会员机构,如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的土地储备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印度国家银行(NABARD),和支持农业和农业合作社(BAAC)的泰国的银行,鼓励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在商业的条款上,与现有的金融自助团体合作(Ghate,1992;Kropp等。1989;赛贝尔&Parhusip,1992;赛贝尔,1996),从而降低了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及存款者和储户的交易成本。

这是亚洲国家的政策框架下,有利于金融创新,行之有效的方法,成本包括利率和体制的可行性。在非洲,那里的政策环境是不利的,或不太稳定,如在尼日利亚,APRACA的姐妹组织,非洲农村和农业信贷协会(AFRACA)发现它更难以促进银行的连锁。然而,在布基纳法索,它的一些成员机构,如国家银行农业信贷杜(国家推行的);津巴布韦农业金融公司(AFC)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进行了有希望的倡议。在加纳,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非洲开发银行正在制定一项新的行动,以联接土著储蓄和信贷协会,即所谓的苏苏俱乐部,并每天向银行存款收藏家。

6.作为好的实践促进者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促进健全微观金融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它们可以传播信息和组织培训计划,如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通过培训(视需要而定),他们可以协助小机构改善其生存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地位。它们还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的,在许多国家,妨碍存款收集。但是,如果他们真的是对金融业务感兴趣,他们应该登记为农村或商业银行,金融公司或储蓄和信贷合作社。有些已经成功地走上了这条道路,仅举几例:玻利维亚的BancoSol银行,在印度尼西亚银行的Danarta银行和许多其他非政府组织,和菲律宾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心支柱——农村银行(赛贝尔和托雷斯1999年)。

非政府组织可能会传播小额贷款的良好的做法(但并非最佳做法,引起普遍有效的概念的最佳解决方案)。好的实践对于小额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可能包括:

*调动内部资源的体制,通过吸收储蓄、更高利益、贷款利率、股本、利润和保险保费,以自力更生。

*动员微储金作为微型企业或农户的自有资金,包括自愿可撤回的储蓄,定期存款,强制性定期储蓄,奖励储蓄和日常储蓄的收集。

*适当的小额信贷产品,越来越根据偿还的表现和吸收能力,短期信贷主要是根据客户分期付款的能力,坚持及时还款,市场利率覆盖每个产品的成本。

*小额保险产品有助于贷款的安全,如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和牛保险。

*产品互惠,搭售储蓄和信贷保险,以强化金融纪律和银行努力。

*互惠储蓄是预防拖欠的一种手段,储蓄和贷款相结合的创新,或分期付款金融产品和商品的结合。

*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是金融机构而不是政府,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方便收集和存款设施,获得适当的贷款处理,充分的风险管理,及时还款收集,监测和会聚有效的信息。

*获益于正式与非正式机构经验的条款及条件,服务这两个机构及其客户的和利益。

7.促进谨慎的调整和监察

7.1本土的自我规则

从替换对非替换信用团体的储蓄团体,从口头的规则和规则到书面的议事程序的一个改变。在他们的最简单的形式中,他们可能象在1967年在利比里亚内地的一个单一的村庄里,找到的一家所谓的钱公司的那样阅读规则:

所有的成员须达成每一星期日支付钱的总数,且迟于星期日将有五分钱的利息增加到他本应支付的总数.成员须从收入中支付;无论生意如何难做;你将会必须要求收入.在钱被借出之前,五个官员须一致同意借给某人.他们有责任支付从银行会计收不回来的任何钱.收入催收时间:每一星期日.(Seibel,1974)。

7.2谨慎的调整和监察

在一种压抑的政策环境,IFIs和其他小额信贷机构不受管制,与被管制的机构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自由地确定自己的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许多IFIs保持非正式的,只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法律形式提供,或至少没有充分的法律形式与最低股本要求,或与资本充足比率代替。但是,一旦放松管制的政策环境和删除准入的障碍,但可能会获得的谨慎管理和监督。三年的改革措施至关重要,用于改善IFIs纳入规范小额信贷机构:

1.撤销存款和贷款的利率管制:允许每个机构调整利率,以有效成本,包括服务边缘地区和收集微储金和在门口的微职薪金。

2.修改银行法:允许当地居民建立自己的小金融机构,要求合理的最低资本,或资本充足比率(高于商业银行)。此外,法律制度应应该提供为可让与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以抵押和有效地处理索赔所产生的坏账。

3.提供有效的银行监管: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和他们的客户提供指导和监督机构微观金融服务的利益。对于众多的当地的小额信贷机构,这种监督可能是单独提供的,即下放管理和监督给二级管理机构,也就是说,组织自我网络的微型金融机构又是监督的金融当局。

8.MFIs的状况

小额信贷机构受益于银行业的地位?或者,他们应该隐藏在一个非正式的金融部门?答案明显是,他们应该留在非正式,如果是压抑的政策环境,加强利率调控,不恰当的监督,或干脆禁止机构健全的做法。在许多国家,有自有资本的要求,例如,银行的地位未达到地方小额信贷机构;IFIs的唯一途径,进行登记,从而变成根据社团法半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股票,非营利性公司,私人或公共信托基金,或者合作社。升级到一些法律地位可能使该机构大幅增加其资产并继续建设,而不是定期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这是大多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做法。

一个例子是在西方苏门答腊岛,印尼的Minangkabau中间的LumbungPitihNagari(LPN)。他们来源于两次非正式体制的发展:社区米店——lumbungpitih和替换储蓄集团替换——julo-julo。作为货币代替大米,大约500大约500LPN被转换为其成员所拥有的和被省政府注册的半正式金融机构。随着20世纪70年代新的省级法的建立,它不属于国家银行法,法律体制不断升级、演变。省政府给LPN注入股份,其中约一半的财政是用在不断增长和推广其实力上。1988年,通过一个村庄银行法,LPN进入另一个阶段的法律发展,这意味着他们现在可以注册为正式的乡村银行,如银行Perkreditan人民(赛贝尔,1989年)。越来越多的LPN已利用这种办法,近年来,大量提升了其业务的影响。

9.目标:非正式的金融机构(IFIs)被升级和主流

1.IFIs之间的联网提供便利

1.1形成草根金融体制的格局

组织进行了分析(例如,替换与非替换储蓄和信贷协会,自助金融服务团体,如水用户协会或妇女团体,存款收藏家,放债)。

1.2现有的穷人的IFIs的确定

1.3协助穷人加入为穷人所拥有和管理的地方性IFIs

1.4在IFIs中提供便利

1.5促进中央的网络服务来激励IFIs叁加网络(例如:训练,顾问,簿记工具,法律援助,交流经验,感兴趣表现,与地方和国家当局对话,审计和监督,流动换,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

1.6帮助主动登记的IFIs

1.7支持非政府组织,协助IFIs的网络和培训IFIs

1.8达成谨慎的监管

2.倡导、鼓励IFIs应成为主流

2.1提供基本的会计培训,以鼓励IFIs注册一个网络

2.2提供财务管理培训,来激励IFIs注册网络

2.3奖励提供良好咨询服务的实践者,获得法律地位

2.4提供流动流和再融资服务,作为遵循审慎准则的奖励

2.5提供一个质量认证的证书,作为遵循外部监督的奖励

3.IFIs的改善提供便利

3.1升级法律,以为实现一个合适的法律地位提供便利

3.2通过工作人员和财务管理培训,实现人力升级

3.3组织升级,转换贷款基金替换团体(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养老储金会),丧葬社会,存款收藏家和其他IFIs借助股票、存款和费用或保险费建造,进入常设机构的贷款基金

3.4业务升级,提供包括适当簿记,有效的金融产品,网络

3.5财务方面的升级,自力更生(动员内部资源),活力(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和可持续性和推广(增加、扩大收入)

4.给银行(连锁银行)商业化运作提供便利条件

4.1提供再融资服务

4.2提供存款服务

4.3付款服务

4.4财务顾问服务

附录2

图及其解析

图(补充2)解析:

农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关系到第一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把它置于图中的核心。

第一产业的存在是农民存在的前提条件,也农村企业(特别是农村资源型小企业,它一般以农产品的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基础。

现在,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催生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的载体。支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能有效地实现规模的扩大与品牌的升级,实现产供销与农工贸于一体的产业化,以适应超市连锁、量贩、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战,进而提升农民、农民合作社的利润空间。预期利润甚至超额利润的出现,将会激励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并促进它们的良性互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问题。

有关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参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我在论文(P33-34)的:

(2)“信用证”农户信贷创新模式

(3)“龙头企业+信用社+农户”的“三方协议”信贷创新机制有较详细的解析。

“资金融通(红色箭头)”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政策以及自身的发展需要,决定资金在城乡及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流动。

黄色箭头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如何分工协作,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我在论文P28的做了相应的解析:

5.坚持合作、适度竞争、有进有退以及竞争与产权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图(补充1)解析:

广西北通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主产亚热水果,地处亚热带,蚊虫较厉害.因此,发展以频振杀虫灯和沼气池为主的生态循环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沼气池提供的有机肥是发展绿色农业的前提。因此,把它置于图中的核心。

经济作物(我当时,认为是能给农民提供收入的作物):荔枝龙眼香蕉

非经济作物(我当时,认为是农民自给自足的作物):水稻薯类作物

个体户是指从事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的农户。

农民是指主要从事上述经济作物和非经济作物的。

篇(6)

对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自由化或者市场化取向的融资制度改革是必须的,这已成为一种共识。近年来相关实践也在进行:以国有银行改革为重心的融资制度变革向产权变革、利益分配等深层次纵深领域拓展,融资制度变迁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越来越尊重市场理性选择转变,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层次问题阻碍了融资制度变革并导致变革的持久性。

一、宪法等基础性法规决定了融资制度中产权变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宪法属于制度环境中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规定。宪法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国家并非以一个自愿性契约为基础,而是一种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强制性关系。

中国宪法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只能进行边际性调整,这种边际性调整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的有限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将政府的目标继续施加给国有金融机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国有金融存在利用国家不能运用退出权进行惩罚的弱点和信息不对称,从事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多层级的委托关系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然存在,等等。

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比如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来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产权(股权)流动,则可能会使国家的国有产权转移,国有基础丧失;如果股权不能流动,则股份制的市场约束力就不能发挥作用。产权的流动性差,政府难以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为了保持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性质,国家必须始终拥有剩余索取权。这样,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与要求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之间就发生冲突。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便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产权的流动性较弱,市场的约束也就难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产权的建立,受到既定的宪法和现有意识形态的制约。而宪法和意识形态的缓慢变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融资制度改革的长期性。

二、非正式规则的缓慢变化决定了融资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资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仅仅改变其相关的正式规则还不能实现成功的变迁。融资制度的变迁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进方式,虽然正式规则变迁很快,但非正式规则(思想意识、习惯等)的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非正式规则的改变,经济制度变迁的实施将十分不稳定。非正式规则支持正式规则,并能有效帮助正式规则被人接受。

那些在国外有效的正式规则,并不总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土壤。更进一步的理解是,融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指引进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过程,而是这些正式规则如何与本国的无形规则相兼容、相结合的过程。在有些国家.尽管原来的有形规则已经被摧毁,新的有形规则已经被引人,但由于与本国的无形规则不兼容,导致现代化过程的失败。与有形制度相比,无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级。在制度变迁时,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会之间移植,无形制度更难以被外来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费时间较长。有形制度变迁多为突变的、断裂的和强制性的.而无形制度的变迁多为渐进的、连续的和非强制的。在变迁中两种制度的互动是必然的.因为只有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个制度结构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有形制度发生变迁时.无形制度往往不变,从而阻碍制度变迁的推进,以至削弱制度变迁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无形制度又会减少有形制度带来的冲击,并修正有形制度变迁带来的非均衡状态的冲击。

所以,国家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融资制度的正式规则(如颁布新的决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们却无法在短期内改变非正式规则。这说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创新的移植性的融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融资制度之间的磨合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融资制度变革的纵深推进导致相关利益主体更加激烈的冲突从而延缓了融资制度变迁的进程

中国融资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革资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融资制度。由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创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过程,而原有的计划体制又控制着主要的资源,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旧制度。而由于旧制度安排维护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因改革旧制度而丧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团与因改革而受损的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此时,作为推动改革的政府面临着一系列约束条件: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使融资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反对改革,产生改革的强大阻力。同时,如果把作为国家人集团的政府也视为一个经济人的话,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担负着稳定经济和安定社会的责任。国家人集团的目标函数是双重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制度的安排必然内生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中。

制度创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的创新不会直接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创新可称为增量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会有助于扩大国家的税收来源,因而这种类型的制度创新阻力较小。另一类是对现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现有制度是一个以维护和扩大占有租金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对现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会对该制度下的受益集团造成冲击,因为这会减少他们现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们各种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类制度的创新是在现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状况下进行的,这就导致其制度创新的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类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得制度创新的利益.这就与维护旧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当这种制度创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与现存制度发生摩擦、矛盾直到对抗。

篇(7)

论文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制度的移植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这些金融制度移植过来后多数水土不服,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根据国情,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进行金融制度移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是我国金融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转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篇(8)

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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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从哲学角度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阶梯:物、社会和人,认识会计的三重视角是制度、人文和技术,从这些角度出发,能够很全面的认识会计,更加能够深入了解什么是会计技术、什么是会计制度、以及什么是人文会计这三个方面的概念。

一、技术视角与技术会计

希腊语中的“技术”是描述技艺和艺术的总称,研究技术的本质在于人的存在以及人类具有什么力量的一种表现,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是经过人类应用才体现出了好坏,会计技术直接决定着会计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和职业,技术会计研究主线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包括了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传递的技术、程序和方法,会计的技术进步,技术与环境适应等。它的内容已经包含了很多的范围。

会计技术的分类:会计技术主要包括分类和计算这两方面,分类中涉及到的内容有关系离别、分合及量的平衡。对于计算中的会计主体,有的会按照产权关系的会计主体实行合并会计。有的会按经营关系实现价值链会计。文中针对的会计要素是空间上对现有要素进行充实。

从这些方面直接注入人本、环境等因素。所以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会计也是一种平面会计,其会计要素:资产=权益,资产和权益可以作为坐标系的两个平衡轴,在时间上完善计量时态等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提出虚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标准和计量属性。这样才能够实现实资产和虚资产同属资产下的一对矛盾的概念,应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对于其中的实负债和虚负债也不例外,都要列入资产负债表,(如表1)

二、制度视角与制度会计

2.1会计制度和它的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制度,能够发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制;从微观上讲是社会组织制定的要求,并且要求组织的成员必须要遵守行动规则,这强调了对人的管理。制定这些的本质在于约束人的行为,这种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对于我国会计制度主要包含了正式的会计制度和非正式的会计制度,例如会计法、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规都属于正式的会计制度。而非正式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文化等方面关于人的制度,利用一种经济学理论来看会计制度这个问题,可以认为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形成都是相关经济结构逐步建设实现的,可以最终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契约。

2.2制度会计的主线

会计制度的主线有会计制度的设计、会计制度的执行及监督、会计制度对会计的影响、会计制度与会计技术的关系及会计制度与人文的关系等。这些都属于会计制度的主线。我国实行会计制度的模式是政府管理的模式,主线的牵头等都是由政府方面进行的,直接负责行业组织,例如在制定一些会计准则、实行一些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另外还能够借助政府管制及影响来实现。

会计制度受税收制度影响最大,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实现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相对独立。如果他们之间发生差异,还要根据税法规定作为纳税调整的一个方面。另外,会计制度还受企业制度、民商法制度和金融等制度的影响。

2.3会计制度的不足

会计制度的产生是社会变革造成的,在制定会计制度的时候要限制一定的区域,对于那些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历史时期,要应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这是会计制度形成的空间区域,对于制度规范的内容与该内容所涉事实存在时差。制度本身有着其不完全性、变动性以及不协调性等局限,技术上只能认可职业判断及允许选择空间。另外制度本身最大的不足在于制度更多是约束人而非激发人,这似乎为一个悖论。人被动地接受管理会影响效能的发挥,容易引起逆反而适得其反。这里如何使制度发挥最优效果,是一个实践难题。

三、人文视角与人文会计

3.1人文视角的意义

人文视角是从社会角度去研究会计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注意人的动机,价值以及道德约束和习俗力量,这些都是从人文视角对会计的认识,利用这种方式认识会计能够更加强调人文环境对会计的影响,也能够更加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也能够发现在人文环境中会计的从业人员具有多重角色,要从强调会计人的能动性和职业操守进行研究。另外对于会计教育要重视技术性也要从各个方面突出艺术性,这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价值观、价值理念以及职业道德和诚信品格的根本。

这种方式直接揭示了会计作为管理科学的某种特征,也从根本上体现了会计工作除了要具有会计知识外,更需具备知识运用的技巧、经验及能力。另外,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2人文会计的主线

人文会计主线包括人性力量、文化价值、人文影响和职业的价值导向。这三个方面,它们互相制约,互相辅助,这是人文会计的根本。

人性的力量从一定的意义上就是真善美的体现,本性在于社会的属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性还反映人类的理性和良知,更是人际关系的一种体现,表达方式主要是通过人际关系及交往来表现。人文会计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相协调,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会计目标必须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是会计的生存之道,也是会计的立命之本,这也是人文会计的根本。

结束语

总之,对于文中提到的会计制度、会计技术和人文会计,其实都是以人为中心的,从人的立场上出发的,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现,在经济社会时代能够使人们更好的执行这些会计技能,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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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金持有决策是公司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外学者基于权衡理论、成本、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行业特征等视角研究公司现金持有量影响因素的同时,也结合公司的财务特征、治理机制和投资者法律保护,关注现金(超额)持有的公司价值效应或经济后果。

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到经济学家的普遍关注(North and Thomas,1973;North,1981;La Porta et al.,1998)。一国的法律制度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Shleifer and Vishny,1994;La Porta et al.,1998,2000,2002;Levine,2002)。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薄弱和公司治理机制缺乏有效性的环境下,“关系”文化源远流长,“政治联系”在我国企业界更是经久不衰。近年来,学者们围绕政治联系如何影响公司的财务行为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但主要侧重于政治联系对企业投融资和运营政策的影响,鲜有关注政治联系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那么,在我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环境下,政治联系作为一种法律替代机制(Allen et al.,2005),充当了“政府扶持之手”还是“政府干预之手”来影响公司业绩,进而如何影响公司的现金持有政策呢?本文试图从政治关联出发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持有水平。以2005-2010年我国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收集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政治背景,实证研究了政治关联、制度环境对上市公司现金持有水平政策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低;随着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治关联对现金持有水平的负向影响在减弱。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企业存在“政治联系”已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我国上市公司中具有政治关联的比例远高于国外。已有研究证实,政治联系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融资的便利。Faccio(2002)通过对42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公司高管的政治背景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Li、Meng、Wang和Zhou(2008)的研究也表明,有政治联系的企业外部融资约束会更少,而且容易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和更长的贷款期限。在我国,吴文锋等(2008)相关的研究也表明,政治联系可以给企业带来融资便利的好处。衣春(2009)通过对政治联系与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也表明,有政治联系的企业的长期债务比重高于无政治联系的企业,政治联系可以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综合以上的研究状况可以发现,拥有政治联系的企业一般能够获得贷款的优惠和外部融资的便利。另外,拥有政治联系的企业还可以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胡旭阳,2006)。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企业普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约束,企业具有较强的持有现金的预防性动机。在政府的“扶持之手”下,预防性动机减弱,相应降低现金持有量。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限制其他条件,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现金持有量低。

La porta等人的系列研究发现,一国的法律制度环境会对公司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作为一个大国,我国各地区的市场化发展进程是极不平衡的,而且政治干预程度以及法治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攀纲等,2010)。即使得到了政府的扶持,杨兴全等(2008)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持有现金的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在市场化发展进程比较高的地区,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完善,这样会减少政府对企业进行干预的动机,即使上市公司具有政治联系,其作用的发挥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在市场化发展进程较高的地区,各企业之间会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里进行经营,从而会使企业按照其正常的发展轨道进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从而影响企业的业绩。基于此,提出,

假设2: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联系与现金持有水平的负相关关系会减弱。

研究设计与样本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8-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不考虑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ST、PT公司;剔除资不抵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剔除当年发生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以及当年首发上市的公司;剔除所需数据缺失的公司。剩余3277个观测值。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我国银监会网站。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设计

根据Opler、Dittmar等的做法,构建现金持有影响因素模型如下:

㏑(Casht/At)=a0+ a1Sizet+ a2(Cft/At)+ a3(Nwct/At)+ a4Growtht+a5(Capext/At)+ a6Levt+ a7Divt+Industry Dummies+Year Dummies (1)

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设,将Opler(1999)的研究扩展到政治关联分析框架中,采用以下回归方程(2)、(3)验证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其中,模型(1)用来检验假设1,即在限制其他条件下,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现金持有量低;模型(2)用来检验假设2,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联系与现金持有水平的负相关关系会减弱。

㏑(Casht/At)=a0+ a1PC+ a2Sizet+ a3 Levt+ a4(Capext/At)+ a5(Nwct/At)+ a6(Cft/At)+a7 Divt+a8 Growtht + Industry Dummies+ Year Dummies (2)

㏑(Casht/At)=a0+ a1 Market + a2 PC + a3 Market *PC+ a4 Sizet+ a5 Levt+ a6(Capext/At)+a7(Nwct/At)+a8(Cft/At)+a9 Divt+ a10Growtht+ Industry Dummies+ Year Dummies (3)

其中,Cash为现金持有量,以库存现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表示;PC为虚拟变量,当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现在在政府任职或是人大代表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Market是樊纲和王小鲁(2010)报告的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总指数;A为总资产;Cf为现金流,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表示;Nwc为净营运资本,以营运资本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表示;Growth为成长性,以总资产增长率表示;Capex为资本性支出,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计算;Lev为财务杠杆,以负债总数除以资产总数表示;Div为股利支付哑变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取1,否则取0;Industry Dummies为行业哑变量;Year Dummies为年份哑变量。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为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1发现,样本公司现金持有量均值为18.1%,中位数为14.8%。标准差为0.130,这表明公司之间现金持有水平还存在差距。现金持有水平最小的公司,该比率为0.1%,最大值为86.5%。其余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表2报告了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结果。表2的模型(2)报告了限制其他条件,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现金持有量低,模型(3)报告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联系与现金持有水平的负相关关系会减弱。两个模型回归结果的拟合度均较好,整体解释力较好。

由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现金持有水平与政治联系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系数=-0.0340),说明政治关联降低现金持有水平,支持了本文假设1。这可能是因为,政治关联可以带来融资的便利,融资约束降低会降低现金持有水平。

由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交叉项MARKET*PC不显著;而且PC的系数为负,也不显著;假设2得到证明。MARKET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会越小,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越低。

结论

公司持有现金应能以更低的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的投资需求而克服投资不足,但是,现金作为一种更容易受到侵害的资产,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差、公司问题严重时,公司持有现金为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转移公司财富提供了条件。为了缓解这种问题带来的融资问题,企业通过非正式制度政治关联来影响企业现金持有水平。

本文以2008-2010 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3277个观测值)为样本,借鉴Opler等的想法,构建现金持有水平模型。从微观视角考察政治关联等非正式机制因素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并深入探讨了制度环境与政治联系在影响现金持有水平方面的相互作用。研究结果发现,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低;随着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治关联对现金持有水平的负向影响在减弱。

本文研究从以下方面丰富了现有文献:首先,从微观视角提供了非正式制度影响公司决策的作用机制。现有文献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背后的政府激励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对于微观层面直接作用于公司决策的经济后果研究不够充分。其次,补充了我国企业现金持有的文献。现有文献大多集中研究内部人问题影响现金决策,也有开始关注制度因素对于企业现金决策的作用,但这些文献忽视了政府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深入探讨政治关联缓解的融资约束问题的效率问题,这种政治关联与制度环境的改善到底孰能提高现金持有水平的效率,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彭桃英,周伟.中国上市公司高额现金持有动因研究.会计研究,2006(5)

2.杨兴全,孙杰.企业现金持有量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6(6)

3.杨兴全,张照南,吴昊.治理环境、超额持有现金与过度投资.南开管理评论,2010(5)

4.衣春.政治关系对民营企业债务期限结构影响的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胡旭阳.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与民营企业的融资便利.管理世界,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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