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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规范企业用电管理,排查和消除人身触电伤害事故及电气设备缺陷隐患。使全街道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配有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的有效管理。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电机、电器等用电设备及配电屏、控制台的金属外壳、构架、底座,均应采取保护接地。对使用手操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配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移动且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实行单机保护。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如有故障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且满足功率要求,对已老化、破损的电气设备及导线必须立即换新。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电缆(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得采用医用胶布或尼龙纸代替,对老旧电线应及时更换,以防触电。开关、插座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禁止使用。
4、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对变、配电室的门窗和配电屏(箱)门应保持完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以确保电工作业人员紧急切换电源时的操作安全。变、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应完好,不应有严重发热或烧蚀现象。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企业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置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避免引起火灾。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减少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公告》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要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确保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并对相应电气设备及危险环境,应设置明显、准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职工开展正确用电电气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程序及反事故措施,触电急救的学习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份)。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提高广大企业主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
2、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落实专人进行,制订方案,及时整改。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该项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9月底)街道安监中队配合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订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对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等及时整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迎接区安委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整治。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政府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企业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
辖区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的企业、站点、作坊。
三、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8月25日):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塞力克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对棉花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产棉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培训、检查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专业人员强化培训与收购前企业自我培训的方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专业人员对各棉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员进行专业培训,棉花收购前各企业组织对季节工进行自我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消防法律法规、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同时,各产棉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市棉花企业验收细则》(附后),对辖区各棉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棉花企业。
(三)专项抽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市政府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抽查组,按照比例对各产棉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验各地专项治理成果。具体抽查比例为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30%,肃州区和玉门市所有企业。
(四)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产棉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棉县(市、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确保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年庆祝活动期间不发生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强化管理,标本兼治,增强棉花企业防范火灾的能力,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掌握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市政府抽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主要目标
1、严格事故管理控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2、40%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完成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3、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高危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完成率100%。
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设施“三同时”到位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领证、换证率100%。
5、危化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符合率100%。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存在重大全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高危储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整顿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全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四、整治工作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全生产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采取严格的整治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是严格准入门槛。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化工项目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全审查和上报政府审批。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全条件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积极引导分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化工园区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要建立健全全管理机制,加强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全。
2、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完成自动化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制定和落实自动化控制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规范自动化控制设施的管理。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现有的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在年底前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也必须在今年底前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3、规范程序,严格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许可程序,落实项目全行政许可要求,规范企业全生产条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设立全审查、政府设立批准、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申报领取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程序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监【】58号)要求审查换发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整改承诺未兑现的企业、地方政府拟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按时缴纳员工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不足额储存风险抵押金和提取使用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加大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力度,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审查发证工作,并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情况按《关于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监【】3号)要求,及时录入网上统计系统和上报市监局。
4、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全标准化工作
把全标准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监管的有力抓手,与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全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规范企业自查自评和考核定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企业全管理台帐,认真落实各项标准化管理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年底前40%危化品企业完成标准化工作,达到三级以上考评标准。
5、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化工企业落实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生产过程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24号令,根据24号令要求修订化工企业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时查处化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履行全监管职责。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家定期全检查制度。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立专家定期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专家检查,突出专家检点内容,严格专家检查程序和复查要求,严格专家检查记录和备案,切实提高专家检查效果,防止专家检查流于形式。
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对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岗位人员,督促企业年底前完成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调整,提高企业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全素质。
四是继续推进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向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认真落实危化品生产单位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由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生产约谈,并记录在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全生产职责。
5、加大力度,继续整顿关闭不符合全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按照省、市新一轮化工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推动企业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外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制定方案,实施搬迁改造,通过搬迁改造,进一步提升全条件和全管理水平。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确保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按照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6、强化督查指导,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
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突出重点,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督促企业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3号)要求,全面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能力。
7、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全审批程序建设的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对试生产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杜绝工作标准不高、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新一轮化工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通过配合我镇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类企业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餐饮类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4.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7.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是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经营人应当对本餐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向其雇员明确必要的安全生产规定;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经营人是否掌握并向其雇员告知其经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处置方法;
5.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并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法;
6.是否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7.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是否与承租单位(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责任分工
(一)镇安监办:负责综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村(社区):负责安全检查、指导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个体工商户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镇安监办上报有关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配合镇安监办开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本次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村(社区)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村(社区)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监督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精准检查,明确检查频次,定准对策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基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执法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闭环管理。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进本地区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抓好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通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包括在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隐患设备情况等);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结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签订承诺书,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是否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并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按照《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台账是否规范、台账内设备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进行了聘用并确保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活动并提供相关记录。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各监管科室、队于4月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监管的危化品企业名单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于4月3日前报市局。
2、自查自纠(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信息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监控设备要按照《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可参照《规范》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相关内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14日前分别报监管科室、队和市局特监科。
3、检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并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成立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依据《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邀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纳入动态管理。
5、总结验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监管科室、队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于10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管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在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与“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做好企业自查自纠与报告,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
3、周密部署,细致检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细致到位,不放过任何隐患问题,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组织和协调我区小液化气供应站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建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兼)、*(兼),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重点内容
(1)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
(2)供应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设备、设施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抢险消防设备不完备,消防抢险器材不能熟练使用的;
(4)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期检验期限、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危及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
(5)管理、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擅自上岗的。
四、职责分工
区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查处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供应市场超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钢瓶的查处工作;
区*、消防等部门负责消防工作;
区物价部门负责供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7月初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完成发证及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底前)
1、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未取得许可证的供应站点列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
2、动员各燃气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此次小液化气供应站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燃气企业针对经营许可文件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认真整改问题。
(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整顿阶段(09年1月-12月)
由区建设部门联合工商、质监、*、消防、物价等部门组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三)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阶段(2010年)
由区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开展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进一步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以巩固和不断深化。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