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 11:50:0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计划生育承诺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
2、严格执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不对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开展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严格按规定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核对身份后再施术。
4、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
5、不介绍任何孕妇包括亲戚朋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
6、发现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及时向市计划生育局或卫生局举报。
7、不违法生育。
8、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不篡改、虚报、伪造和瞒报出生人口性别等相关信息。
9、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开除、吊销执业资格等从严从重的处罚。
(一)、 派出所
1、办理各种入户登记,户口迁入、迁出等业务时,申请人应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未兑现承诺的,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其按l 8—49周岁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信息、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于每月月底前及时向镇计生办通报,特殊个案第一时间通报,实现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
2、在办理证件时,要以查验诚信记录,未履行诚信协议的,要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后予以办理。
(二)、计生办(站)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对计生两户、计生户给予项目及资金扶持。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夫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享受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追回扶助资金并对违约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扶贫工作站
1、在安排资金、项目和确定扶贫对象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农村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作为科技指导、生产发展和帮助扶贫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扶贫项目,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在选择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树立并大力宣传贫困地区“少生快富奔小康”典型。
2、实施扶贫项目时,以群众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为准入依据,对违反计划生育诚信协议的,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停止实施项目并追回前期投入扶贫资金,项目户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诚信协议的,可继续给予扶持。
(四)、农业服务中心
1、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农村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畜牧业项目及有关支持项目上,帮助计划生育农户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发展生产,优先安排技术、资金、物资,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增加经济收入。维护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等各项经济政策中的合法权益。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扶贫帮困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
2、对未执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的农户,农业服务中心在各种项目上不予扶持,对规定时限内兑现承诺的农户,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办理相关服务。
(五)、林业站
1、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二女结扎家庭发展林业项目的帮扶力度,在经济林种植、经果林种植、以及林业生态开发方面给予技术、资金、物资等必要的扶持帮助。
2、对未履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的农户,林业站有权要求其兑现承诺后方可给予在项目、物资上的扶持及业务办理。
(六)、中心校
1、在新生入学时,要持户口簿、父母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学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未履行承诺义务的,有权要求学生家长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入学。
2、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贫困生,特别是农村“两户”学生,列为优先照顾对象。
(七)、社会事务办
1、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对救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将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困难家庭,优先给予救助,并加大救助力度。在落实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时,注重利益导向政策与农村普惠政策的有机兼容。
2、在开展低保、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时,申请农户必须提供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及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在申请各种救助救济时,应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
(八)、卫生院
1、在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报销、医疗救助等工作时,申请农户必须持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及提供镇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不予办理,应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
2、对于持《准生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住院分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
(九)、片区工商所
1、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申请人必须同时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后方可办理。
2、优先为计划生育户办理营业执照,鼓励计划生育户经商致富。结合本部门开展的活动,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6日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复印件(可后补);
⑤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⑥无违法犯罪承诺书(附件4);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
3、报名方式: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GMZJ201801XX(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应聘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报名资料”;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③报名联系人:张先生、周小姐;联系电话:882118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请报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新区有关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安排具体工作。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专业技术岗和辅助管理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实际,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初级薪酬约11万元/年,专业技术中级薪酬约14万元/年,专业技术高级薪酬约17万元/年;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在辅助管理岗,薪酬约10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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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
一、主要做法
(一)摸底调查
对全乡所有群众进行调查,绝大多数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推行表示赞同和支持,广大群众都希望国家惠民政策和优待政策要公开化、公正化,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对计生国策认识高度要统一到国家的法规政策上来。
(二)建章立制。组织村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修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把实行计划生育与落实惠民政策结合起来,在《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中明确惠民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同时,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村支“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双向承诺。由村代表党委、政府向群众承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承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不违反诚信合同,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相互守信、互相监督。以村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的形式,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共同履行。村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要按承诺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的,暂停有关惠民、扶持政策的享受,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个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参考依据。
(四)部门联动。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中心校、中学、卫生院、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信用社、工商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需由村出具履约证明,乡验证核实,方可办理。相关部门同时需查询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记录与乡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应督促其兑现承诺,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办理相关服务,否则将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为终身信息,纳入各部门经营、信贷等信用记录管理,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只有履约后才能消除。
(五)规范管理。村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服务承诺、首问责任、违约投诉等有关制度,监督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承诺事项,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公开透明的运行。
二、工作效果
通过工作开展,人民群众计生相关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
一是办证方面:从以前的被动办理服务证、二孩准生证转变为主动办证习惯。
二是落实手术方面:从以前被动落实手术转变为主动落实手术,上环率和绝育率大大提高。
三是征收社抚费方面:从以前的乡干部上门征收转变为主动到乡计生 办交纳,全乡征收社抚费金额从往年的不足十万元上升至三七开十多万元。通过该项工作开展,我乡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人民群众主动和党员干部谈想法聊家常,与干部们打成了一片,计生协会入会人员也不断增加,自愿多交纳会费人员也大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试点示范典型。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工作开展没有专项经费;
2、没有专门编制人员。
四、下步工作
我们还将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和方法,要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创新服务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均等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即: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流动人口所在社区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劳动用工社会责任承诺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两项制度”(即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项机制”(即:清理清查机制、以房管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区域协作机制)、推行“五项均等服务”(即:宣传技术均等服务、避孕节育均等服务、健康检查均等服务、便民维权均等服务、奖励优待均等服务)的服务管理模式,确保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0%以上,形成特色明显、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新模式,确保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县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实施步骤
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1年9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0日)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日—9月20日)目标实施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员服务管理,建立以流动人口居住证件为基本依据,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为重要手段,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居住证件持有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形成“一证二合同三承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系。综治、公安、人社、民政、经贸、住建等部门都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职能分工,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形成“以房(业)办证、以证服务、共担责任、协同运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二是落实“两项”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一要建立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在户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联系方式。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将流出人口纳入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实现群众自律自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积极主动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县、乡镇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对需要协查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坚持发送协查通知单,请求有关县、乡镇政府工作部门给予协查配合。落实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对于流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PADIS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婚育变化情况。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民自治范畴,紧紧依靠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打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计生部门紧密配合,在本县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外省县建立劳务办事机构,并加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也可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履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计划生育维权等综合管理协调职责,解决流动人口“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对流出人口坚持做到“六清”,即:流出时间清、居住地址清、从事职业清、婚育现状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努力提高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回寄率。二要建立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对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入库,确保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清理清查制度,以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持证率、查验率为突破口,每年定期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及时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并与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服务管理;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制度,落实有关部门、企业、雇主、房主、房客、社区、育龄妇女等方面互签计划生育合同,夯实各自责任;建立“以房管人”制度,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实行“旅店式入住”,落实房主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在流入流出两地之间经常交流流动人口有关情况;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各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三线”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综合评估。三是强化“四项”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面服务管理。一要实施跟踪服务,建立清理清查机制。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双节”、农忙季节农民工返乡较多等关键时段,深入开展以流动人口重点对象清理清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县、乡镇政府坚持每月组织公安、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并使之制度化。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生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100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内清外查”措施,组织专门技术服务工作组到流出人口聚集地开展跟踪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底子清、情况明的管理目标。二要创建先进社区,推行以房管人机制。按照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托社区管理,建立“逐户建卡、以房管人、共同管理、优质服务”的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逐楼、逐户、逐人登记建档,摸清各类育龄人员底数,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已婚育龄人员入住所在社区要督促租户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与辖区居民一同纳入服务管理范围,社区计生干部和楼院长实行周巡访月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计生宣传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社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目标。三要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管理资源,构建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平台作用,加大全国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监测应用力度,坚持“日登陆、旬报告、月通报、季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县区、乡镇两级应用率达到100%,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100%,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100%;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录入率达到95%,全年维护和更新网络平台不少于四次;认真落实县人口计生、卫生、民政三部门《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PADIS系统)为基础,建立出生实名登记通报制度、二胎引产报告制度、婚姻登记定期报告制度和领抱养通报制度,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四要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区域联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强力推进区域协作。切实落实西北五省《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协作办法》明确的相关职责任务和县人口计生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实施意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与跨省和省内区域协作,居住地、户籍地要及时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要能够及时处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孕环检报告单全部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向户籍地通报;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管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与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人口统筹管理,计生、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实现工作措施到位,信息畅通共享,协调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计生工作区域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目标。四是落实“五项”均等服务,夯实流动人口“一盘棋”基础。一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城乡技术服务网点、流动服务车等服务资源,落实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主动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情、环情和健康检查,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有关情况,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和孕情、环情、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90%以上。二要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创新发放模式,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利用节假日开展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活动,丰富发放手段;在辖区所有社区、流动人口集聚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自动发放机,提高药具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三要落实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免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项目中,实现流动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服务。四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免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送温暖活动,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多种服务行业联合办公,窗口式受理、敞开式审核、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平台。五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妇,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实际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第三阶段(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自查自验阶段。各乡镇将创建情况自查申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逐乡镇验收后申报市计生局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经贸、综治、发改、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创建机构,制定出台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各成员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全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管理范畴统一决策,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改、公安、民政、住建、卫生、财政、人社、经贸、计生等成员部门要认真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表的通知》,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流动人口联合巡检,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积极主动的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机制。
有些证,本不需要办;有些证,本不必规定如此繁复的手续;有些证,被执法机关作出了超出规定的要求;有些证,在技术上本可以实现异地办理,却仍被要求回家乡办……在某些情况下,公务人员有着过多的自由裁量权:手松则成,手紧则不成。正是以上因素成就了一个终极问题――“中国式证难办”。
张女士为办一个准生证4个月内跑近20趟,从小肚子跑成大肚子愣是没把准生证“跑”下来,这足以把“中国式证难办”问题凸显得淋漓尽致。
目前,准生证在各地仍被视为一种控制计划生育的“行政许可”,如果没有事先办下准生证,即便在实体上符合生育条件,也将承担巨额的生育抚养费,除此之外,它还和新生儿上户口挂钩。现实中,准生证被单独列出,不仅耗费巨大的办证成本,客观上也可能导致权力“寻租”现象。
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在张女士的案例中,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对法定要求予以公示,更没有完全依据规定办事,徒增程序。他们要求张女士提供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初婚证明等一系列资料,而张女士居住的居民楼被划进新建小区,开发商并没有跟办事处对接,这使得该楼成了无人管的区域,开具初婚证明难上加难。
其实,协查、核实夫妻婚育情况本是执法部门的义务,怎就成了办理准生证的必要条件?河南省从2013年2月开始对此实施承诺制,受理地经多次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期限内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可以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
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您们好,我是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10级航空物流x班的xxx。由于户口迁移至学校,自己想把户口,档案留在广州,但目前无法确定,已经填了户口类型是在学校托管,所以想要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暂缓就业到期时,于当年7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到学校保卫工作部户口迁出手续。
5.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6.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这七项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群众以后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依据、申请程序和条件、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以及各乡镇(街办)、社区(村)人口计生部门(干部)的服务电话等信息可通过网站、报刊、办事场所、公告或电话等查询得到。要求从开发商售楼时起,乡镇(街办)必须主动做好衔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的办理生育登记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地点,在新建住宅区物业办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的同时,在区县人口网公开。开发区与行政区要联合将重叠区域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受理单位在住宅区公告。
二是简化和规范办证要求。群众办证所需材料要进一步精简,不必要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对群众办证所须提供的材料、登记或办证的地点、办事程序等要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到位。对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办理。要注意发挥村(社区)的作用,探索全程办理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三是落实首接责任制。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应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特别是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口袋户、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等特殊人群办理一孩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可就近在现居住地按程序衔接、协调、办理。提倡群众在户籍地办理,以女方为主。首接地所在的乡镇(街办)要主动与申请人户籍地的乡镇(街办)核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申请人。首接地在办理生育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等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通报办理情况。
四是实行特殊情况承诺制。对于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口袋户、人才交流中心等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首接地可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承诺书必须在办理现场用黑色签字笔当面填写,以便长期保存。各区县、高新区和沣东新城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将原件按照永久档案保管,并建立查询目录,以便今后查证。
五是逐步推行预约办证制度。提倡电话和网上预约办事,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缩短办证周期。在群众电话或网上咨询预约时,如全员人口信息库中个人婚育信息完整的,可凭身份证办理相关证件。对全员人口信息库中个人信息不全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网上回复告知所需材料,预约办理相关证件。积极探索网上办理生育登记。
【关键词】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
避孕药具管理作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计生工作的开展及其成效起着重要作用,笔者在此就我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计生避孕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创新之道。
1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生避孕药具是控制生育、避免妊娠的重要手段,它关系到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因此,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我国当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任务之一。从整体来看,我国计生避孕药具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1 避孕药具管理体制的失调: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而目前我国计生药具管理体制则不甚灵活,难以应对高度人口流动形势下计生药具的管理和服务的各种难题。这就使得流动人口的很难得到有效的、高质量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甚至被置于计生药具管理与服务的盲区。这也正是困扰我国目前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当前整个计生药具管理体制,使之满足新形势下群众的迫切需求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2 药具管理水平失衡: 从整体来看,我国当前计生药具管理存在着计生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技能不足、整体素质偏低、宣传不到位、管理和服务反馈机制缺失的情况,这些都阻碍着计生药具管理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降低了药具管理的整个水平,并弱化了药具管理的目标和功能。
1.3 育龄信息难以掌握: 这种现象尤其在农村较为普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加上农村人口数量大、素质偏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生育行为具有隐蔽性等,使得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难度较大,育龄信息、生育信息等都难以掌握,这就使得农村计生避孕药物的管理和服务更加困难,难以开展。
1.4 避孕药具服务的主动性不够: 目前有部分计生干部和计生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只是被动的应付工作,而很少去主动的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计生工作的展开,违背了计生工作的原则,使得计生药具管理和服务链不完整,弱化了其服务功能。
2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
2.1 强化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是当前计生药具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针对当前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我们要突出重点,找准落脚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推进。
(1)加大对基层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的重视,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避孕药具产品的多样化,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其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切实满足育龄群众的各种需求。
(2)做好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专业知识匮乏,为此我们要做好村级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之做到“三清”( 药具进发存数量清,使用药具对象清,药具使用效果清)、“三懂”( 懂药具基本性能,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使用方法和付作用处理)、“三会”(会宣传、会随访、会指导),三到户(宣传到户,咨询到户,送药具到户)。
(3)规范乡村两级药具发放与随访工作。采取多种调查手段,掌握育龄人口信息,规范记录各行政村避孕药具使用人员情况,做到药具规范发放,回访到位。
(4)落实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加大避孕药具使用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在发放过程中借机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2.2 部门联动,加大对医药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 计划生育部门应与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实行部门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医药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例如,采取属地辖区管理模式,对医药零售点、医疗门诊、性保健品店进行逐个排查登记造册,在店面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警示标牌”。另外,还要与医药零售点签订 “不销售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承诺书”,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对那些违反承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有效的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治理,可以净化了医药零售市场,保证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的畅通。
2.3 深化药具改革工作: 药具管理工作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因此,针对我国当前药具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迫切需要进行药具深化改革。改革中要紧密联系各省、市的实际,按照各地区的药具改革文件精神进行,使药具改革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要紧密围绕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全面推进药具管理优质服务工作
围绕我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针及其行动,不断拓宽药具优质服务领域,是当前强化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心。目前,我国普遍倡导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这正是社会进一步走向文明和进步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意识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人口流动强度的增加为我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量增加了难度,这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还要在实施"知情选择"的具体实践中,研究和探索药具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避孕药具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化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张梅仙. 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J]中国现代医生, 2010,(07) .: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