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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和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实际,引导广大群众关注防范各类灾害风险,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事务,切实提升防灾减灾知识和能力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基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市民政局在市政府应急办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在轻轨、公交上投放,各区县可协调当地电视台播放;各区县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因地制宜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区县要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广场、社区、学校、农村设立宣传展台、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地向公众宣传讲解防灾减灾常识;已创和正在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级减灾示范社区要通过广场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图片、开设宣传橱窗、出黑板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区县要根据辖区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社区所辖的城市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住房、社会福利供养机构、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或加以防范,各区县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要详实准确并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三)认真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市民政局在万州区、垫江县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各区县要针对当地自然灾害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区县要组织有关涉灾部门、社区居民、学校学生、厂矿企业职工等开展不少于1次大型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要重点指导至少6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和所有敬老院开展防灾救灾应急疏散演练,让群众了解避灾安置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增强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确保灾时有序转移,要通过演练,完善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切实做到灾害来临时安置有条不紊。各区县于5月24日前将演练总结报市民政局。
(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区县要围绕“建1个平台、发1份倡议、开1次会议、编1本名册、建1支队伍”的“五个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一个平台,即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力量对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建议意见;发一份倡议,即向本地发出倡议,宣传我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一次会议,即召开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座谈会,广发“英雄帖”、广纳“百家言”,局领导与社会力量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打通信息壁垒,促进互联互通和工作互信;编一本名册,即编印“社会力量名录册”,汇集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社会组织和具有专业工作技能的骨干队伍;建一支队伍,即建立一支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防灾减灾的宣传员、服务受灾群众的运动员、救灾专业队伍的协理员,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的作用。
(五)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市和各区县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市民政局依托xx大学、西南大学、xx师范大学、xx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市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各区县要把学校、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安置点作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每区县选择不少于2个避灾安置点、3所学校、4个减灾示范社区作为本区县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设基地。
(六)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进一步推动推进科学技术在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运用和发展。市民政局要探索运用无人机技术开展灾情评估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运用高科技开展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每区县至少要有1项高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运用成果。
四、工作要求
1.每周举行升旗仪式,由校级领导进行国旗下讲话。
2.每周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活动。
4.每周五下班前为各班算好积分并公布在班主任群,根据11月积分情况公布11月份文明班级和优秀班级,并在升旗仪式上为获得班级授旗。
5.组织三至六年级参加“科技托起强国梦”阅读活动并上交读书笔记。
6.青骄第二课堂学习率达成100%。
7.组织师生参加人民医院科普宣教活动。
8.邀请交警队人员到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9.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10.组织中队辅导员培训会。
11.组织师生进行“国家公祭日”默哀活动。
12.组织四年级师生参与消防疏散安全演练。
13.检查防疫四表的填写。
14.督促各班完成安全教育平台反恐防暴进校园专题活动。
15.督促各班每周进行网上主题队课学习。
16.组织各班注册“金钟罩”防诈骗平台注册。
17.安排恶劣天气值班分工。
(一)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我县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全县分13个慰问组到各乡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对象为离任村干、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发放慰问金xx元。2、我县慰问广西军分区等41个驻军部队,慰问金额xx元。慰问优抚对象98人,慰问金额xx元。对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春节慰问,慰问对象687人,慰问金额xx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我局做好低保生活补助工作,XX年上半年我县救助城镇低保2618户5230人,月人均发放保障金260元;1-6累计发放求助金额xx.88万元;农村低保户7356户17920人,月人均发放低保金110元,1-6月累计发放救助金额xx.72万元;五保户1817户1817人,集中供养218人月人均救助350元;分散供养xx人月人均救助xx元;1-6累计发放救助金额xx.63万元;我县医疗救助249人,救助金额xx.8445万元;边界0-3公里居民xx户xx人,月人均补贴130元,1—6月累计救助金额xx.07万元。
(三)救灾救济工作。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 5月12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科技、气象、教育、卫生、教育、地震、消防、水电等13个单位在县德华街举行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上半年我局共接收上级拨付冬春救灾款xx万元,共救助4512户xx人。各乡镇接到县下发救灾物资后,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在村务公开栏对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数额进行公示。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公开、公正和公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明确xx人民医院门诊部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收治医院、崇左市退伍军人医院为精神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上半年共救治流浪乞讨人员共13人,其中跨省接送3人、精神病人2人。
(四)清明节祭扫服务接待工作。
我们认真抓好烈士陵园祭扫软硬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上半年我县共接待烈属、战友等共计有370批次 xx 人,我县清明祭扫情况总体稳定,无出现群体性事件或不良反映。
(五)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
我局对涉农资金进行整治行动,通过检查,我县民政系统的涉农资金全部采用封闭式管理运行,涉农资金在政府监管下,通过财政、银行、用户一步到位。没有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封闭式管理和张榜公布增加涉农资金运行透明度,没有出现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的现象。
(六)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今年年初,我局对全县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标,在乡老复退人员由每人每月602元提高到71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33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385元每人每月;参战人员的生活补助金由去年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xxx元。截止今年5月,全县累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xx元。XX年冬季,我县共有退伍军人118名,应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为134.xxxx万元和127.3万元。截止目前,这两项经费已全部划拨到位,预计于6月底前可以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
(七)切实开展双拥工作。
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牢努力为驻军解难题、办实事,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县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xxx多万,为县人武部修建国一栋多功能综合楼,对县中队、县边防大队围墙、住房、办公设施进行了维修,给驻军各部队赠送电脑、手机、电器xxx余件,图书1万多册,价值约21万元。驻军部队官兵组织官兵xx余人次,帮助驻地群众砍收、装运甘蔗xxx余吨,解决了群众甘蔗砍运难的问题。明江镇村民烧荒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驻军部队紧急出动1xx名官兵扑救山火。我县开展双拥活动成效显着,今年6月份我县要争取通过自治区双拥查验工作,实现双拥九连冠目标。
二、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主汛期各项救灾工作。完善备灾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做好冬春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演练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自然灾害情况。年,我市共发生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3起,造成经济损失4800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3起自然灾害分别是:1、3月21日,全市有7个乡(镇)场遭受了80年未见持续近20分钟的特大冰雹灾害,冰雹所到之处,油菜等高杆农作物几近完全倒折,损坏房屋17392间,死亡家禽150余只;2、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8月份以来我市降水持续偏少,到9月14日为止,高温干旱天气造成部分晚稻无法播种和不同程度的减产;3、因受稳定的大陆高压控制,我市11月降水量不到5毫米,比历年偏少91.7毫米,旱情严重。
(二)事故灾难情况。年,我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起,死亡15人,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1.76%,占年度死亡控制指标的88.23%,受伤1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13人,受伤12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分析年的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项指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其中:我市以城区交通秩序为重点,强化了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严厉治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3.3%,受伤人数较上年下降7.7%。
(三)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年,我市无一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主要做法:一是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是成立了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全年开展应急演练3次;三是储备了一批应急物资;四是公共卫生常规工作扎实开展。
(四)社会安全事件情况。年,我市未发生。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情报信息的预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大情报系统,建立了一支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预警及时、处置有力,牢牢掌握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全国“两会”、“6·4”、国庆60周年、市庆2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广泛搜集各类情报信息,做到了工作前移,信息先行,专人下沉。二是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先后多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三不放过”及“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化解。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处置突发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三是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市领导接访制度,认真开展涉法涉诉化解工作。
二、总结评估
年,我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应急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古小平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宪奎主抓应急管理工作,下设应急办,指定了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地震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涉外突发事件、粮食应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预案体系。市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完善了《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19个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单位也分别编制修订了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应急预案1424个,其中:乡镇村编制747个,街道社区120个,学校342个,医院105个,企业65个,娱乐场所65个。乡镇村着重编制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和地震预案。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应急能力。我市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同时,适时启动了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指挥平台落在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我市共有专业应急队伍241支,4919人。其中,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28支,373人;湓城和桂林街道专业应急队伍3支,82人;19个乡镇场专业应急队伍65个,2007人;居委会专业应急队伍27支,468人;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118支,1989人。乡镇场和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以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为主。
(五)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在重大时节和敏感时期,通过电视台、报社、信息办开展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专题栏目,高频率高密度的向全市人民普及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全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对法宣传培训活动。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少数乡镇村编制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专业队伍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薄弱环节,在2010年将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不因饿、因渴、因冻、因病致死。
(三)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五)加强化宣传教育、员工培训、演练和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加快培养各类危机管理人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把危机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四、典型案例分析
南义镇第一号煤矿“11.23”顶板事故
为了更好的落实活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进”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把“五进”宣传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全面抓好“五进”宣传工作,切实把开展“五进”宣传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工作中去,形成搞好“五进”宣传活动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活动开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关于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公共安全知识、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为全县夯实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基础。
(一)安全宣传进企业。由县安办牵头,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按职责参加,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密切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一系列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生产展板展示等,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设置安全宣传栏、岗位安全标示、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等,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教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全县13个加油站,4个液化气充装站等企业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应急演练、放映警示教育影片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设立隐患线索举报平台,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建立了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了风险隐患,进一步保护了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安全权益。共开展企业安全讲座6场次,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3场次,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4场次,进企业发放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
(二)安全宣传进农村。由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牵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广电部门密切参与的方式,将安全宣传纳入全县旅游产业建设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广大农牧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把提高农牧民群众安全意识、丰富群众安全常识作为重点,通过举办“农牧民夜校”“送安全文化下乡”、“学习双语”、共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和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村民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涉农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消防、居家、农机、用水、用气等方面的应急知识;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等时机,针对务工青壮年、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孤寡、智残障等不同对象,共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28场次,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火灾及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前后共组织120余人次赴实地开展15场次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牧民业务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化创作,期间县文广局先后组织8次县级文艺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慰问演出;由县级部门出谋划策,鼓励村组充分发挥文化院坝、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教育作用,全县共设置23个安全宣传橱窗,营造了浓厚安全氛围;完善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区划标示等,偏远的景区、主要道路和森林、草原、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共设置45处安全警示标识。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民生工程100件实事的安排,区委、区政府斌予我局实施的一共18件,其中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11件,区里新增安排的7件。通过实施,大部分民生实事基本落实。
1、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仍按每人每年4800元执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22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户口达到285元,农村户口达到245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同时对重点优抚对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均按新的标准规定执行,在春节之前全部调标发放到位。
2、政策性补助和改革工作落实。其中继续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继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区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822人;积极推进城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省、区财政两级负担,全区安置2011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122人,发放补助共计207.5万元;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在街道办事处设立4个救助点和8个社区救助引导点;同时与东河医院签订每月派清洁工对东桥路流浪乞讨人员聚集点清扫脏物和消毒四次的协议。救助中,民政局还加强街头巡查,给流浪乞讨人员送衣物、送食品,将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医治。
3、社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设置布局规划;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8万元,社区书记、主任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1800元,其他工作人员提高到1600元;工资福利标准目前在全省最高。同时启动一批社区标准化和街道中心社区项目建设,协商市直部门(单位)无偿提供了一批闲置用房,为着力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创造了条件;各街道己选定打造4个精品社区,目前正在开展工作。在章江新区B6地块建设的一处大型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目前己开工。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构建“感知型社区”,已由移动分公司起草建设信息呼叫平台实施方案。
二、重点业务工作有效推进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全面坚持了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听证评议、张榜公示制度;强化责任,建立审核调查民政所长签字、民政所盖章的责任机制,使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018户,18309人,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550多人。
2、加强救灾救济。全区下拨救灾款111万元,对灾民和困难群众进行春荒期间生活救助。根据出现的自然灾害,及时上报了灾情信息,落实了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5.12”防灾减灾日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3、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水西镇永安村创建1个精品农村社区。省政府下拔我区的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全部由区财政全额发放到位。村(社区)坚持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落实了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各类残疾人员评残标准,及时办理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落户,按时完成各类优抚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零散烈士墓搬迁工作,将与市民政局统一进行。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水平和能力,5所农村敬老院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参照全区其他养事不养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参保)标准执行,院长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财务人员基本上由镇财务人员兼任。同时对五保供养资金和卫生、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强化责任,及时排除隐患,使每个敬老院保障了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居住安全。同时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对全区现有11所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建议杨仙老年公寓和厚德医院探索发展养老、康复、医疗为一体的服务项目;在添立养生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增设了居家养老配餐送餐服务内容。
6、加强社会事务工作。一是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从今年起,逐步推行了公益性、福利性、社会服务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组织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上半年,全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6个。二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全区登记结婚2797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5086件,办理收养登记23件。三是完成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全区5个镇57个村共设置标牌69块。
三、存在问题
1、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难度大。主要原因是现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没有扩展空间,辖区内闲置用房协调难度大,新建、购买缺乏资金,也没有地皮可新建。
2、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核定机制不完善,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调查取证和清退低保对象工作中,普遍存在较大难度。
3、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单位难度大,需安置工作单位的人数多,个人企望和要求高,能安置去的事业单位少,企业单位不愿去,因此形成难安置的突出矛盾,并存在不办手续、不报到,长时间拖延难落实的现象。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抓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指导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打造6个精品社区,举办一期社区干部培训班。
(一)实施高端突破,加快了高新产业发展。
一是迎接高新企业检查和复审。为备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县科技局县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对6家高新企业开展高企专项检查工作,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管
理,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1家高新企业顺利通过了高企复审。二是加快高新企业培育。全年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市级创新型企业各1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2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三是
启动高新基地建设。为加快“省电子元器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县委、县政府启动电子产业园项目(孵化器),截至目前,完成土石方开挖80万方,占土石方总量的90%以上;孵化器园一幢1500平
米标准化厂房正在进行内外粉刷,新增一栋厂房正在一层浇筑;园区主干道硬化基本完成,正在进行人行道大理石铺设、路灯杆线和官网的铺设。1-10月份,全县完成高新技术产值11亿元,同比增长
15.6%,其中工业增加值3.3亿元,同比增长17.8%。预计全年高新技术产值达到12.3亿元,同比增长20.8%。
(二)强化主体培育,增强了企业创新能力。
一是抓中小企业备案。前后两次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公共技术服务机构1家。二是抓科技项目申报。积极组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其中新联电器公司
的“超低色温高效环保型节能灯管”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无偿资助100万元(含省配套);电器公司的“高压大功率平板式晶闸管芯片产业化”项目被列入获国家火炬计划立项项目;省县祁红茶业有限公
司的“年产1000吨红茶安全高效生产关键技术产业示范”项目被列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全年新增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3个。三是抓创新平台建设。全年新增博士后工作
站1家;新增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家,在建孵化器1个。电器的“组合式大功率半导体芯片”喜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红茶发展有限公司的“红茶品质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与(集团)有限公司“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均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新联电器陈建福获“全市十佳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
(三)加强院企对接,促进了政产学研合作。
年初以来,县科技局紧紧围绕红茶与电力电子两大产业,更加注重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构建创新联体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强化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创新
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是组织企业“走出去”。先后5次组织了阊华电子、硅鼎电子、新联电器、虹川照明、华特电器、新飞电子、振亿电子、晨曦电器等电力电子产业赴工程大学、学院等大专院
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6份。二是联系外商“引进来”。3月中旬,上海红帝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来祁考察,就蚯蚓液肥试用品项目与祥源茶业达成合作意向;4月中旬
,江苏睢宁县委副书记率领开发区相关单位负责人来祁考察农业产业化项目,与集团达成合作意向;5月初,澳大利亚医疗器械进口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盈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同来祁考察金富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并达成合作意向;8月市台资企业来祁投资考察,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投资2亿元。三是开展科技招商。围绕红茶与电力电子两大产业,精心编制招商项目书4个,
洽谈成功2个,完成招商任务4600万元。
(四)开展“清零”行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利用“科技活动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活动,发放《专利知识问答》、《专利法》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兑现专利补助。按照省、市、县专利的资
助办法,积极兑现专利补助。三是开展队伍培训。对企业专利联络员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参加全市专利联络员培训班,增强专利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及责任意识。我县程德明、普香云两位同志获2012年度
全市优秀专利联络员荣誉。四是实施“清零”行动。先后8次邀请了市百瑞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和合肥市汇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等专利机构来祁帮助企业开发、凝炼和申报专利。1-10月,全县
共申请专利74件(其中发明专利25件),授权专利41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增长;5家企业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清零”任务。
(五)实施科技专项,加快了科技富民步伐。
我县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项目。一是深入开展农民技能培训。结合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县农委农技推广中心、妇联、团县委等单位
先后深入等乡镇开展科技富民强县培训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民3万多人次;二是继续巩固科技示范基地。对已建的镇村茶苗无性繁殖基地、镇大棚蔬菜种植基地、镇村野生蔬菜种植基地、柏溪乡白塔生态茶叶示范基地、新安乡良禾村中药材种植基地、祁红乡老胡村食用菌种植基地等10余个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巩固提升。三是大力培育示范龙头企业。围绕祁红品质提升与升级,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龙头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祁红发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特种祁红清洁化、自动化生产线”,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祥源祁
红公司“工夫祁红清洁化、自动化生产线”已正式投入生产运行,截至目前已生产“工夫祁红”157吨。
(六)开展科普宣传,提升了全民科技意识。
一是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一季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科技局、科协、卫生局、妇联、人社局等多家部门,深入大坦乡和塔坊乡高源村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共
计发放各种资料刊物2000余份(册),解答各种技术、法规咨询500多人次。二是开展科技专项宣传活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2防震减灾日、科技宣传活动周及科普日期间,县直相关部门在城
区中心广场、祁馨广场等地举办街头咨询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防灾救灾、国防动员等政策知识宣传,累计接受群众咨询3万人次,发放宣传画册(扇)、宣传资料近4万余份(册),县
医院、中医院、蛇科所的专家还为近千人次的市民进行了义诊。三是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财政、发改、经信、农委、税务等部门开展科技执法检查,自查自纠,顺利通过市人大专项调研检查
。
(七)召开科技大会,树立了一批创新典范。
一是联办专题栏目宣传创新典范。为引导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县科技局与县电视台合举办了“科学发展、转型升级”专题栏目,目前已为水泥公司、华盛茶业、新飞电子、电器、建兴竹业等7家企
业制作了企业创新宣传片,宣传了七种发展模式,引导全县企业走“科技创新、内生增长”之路,助力县域经济在新形势下加快步入“依靠科技引领,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轨道。二是成果鉴定评审推选创新典范。经企业报奖、成果鉴定、行业初审,大评委会评审等环节,2010-2012年度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于2013年7月17日结束,共评选出22项县科学技术奖,其中重
大科学技术贡献奖1项;科技合作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20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2项)。经县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13年9月17日对外公示,公示期15天,2013年10月1日公示结束,报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通过。三是召开科技大会重奖创新典范。10月24日,对全县科技工作来讲,全县科学技术大会隆重召开,会议表彰了2010-2012年度县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表彰了12家
县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汪国际县长作了全县科技创新动员报告,进一步鼓舞士气,增强科技创新使命感,开启创新型建设新征程;杨龙书记殷切寄语全县科技工作,希望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再接再厉,
勇攀高峰。
虽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区县相比,我县科技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利申请形势严峻。今年我县专利申请工作有了一定提升,增幅位列全市第一,但数量仍无法与其他兄弟区县相比。二是高企申报条件不够。目前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已达6家,全县有条件的、达标准的企业均已申报,其他企业离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申报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无法申报高企。
二、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县科技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依
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引领“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带升级”,突出区域创新体系的完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济增长动力的增强,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布局服务于产业未来发展,科技创新资源汇
聚于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产出凸显于经济增长目标,更加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与壮大、创新载体的建设与增效、创新成果的开发与转化,为建设创新型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
2014年科技创新工作目标是: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1家,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2个,省市高新技术产品3个;新建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农
业科技专家大院2家;申请国家专利突破百件件(其中发明20件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产值达到15亿元,增长2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以服务产业园(孵化器)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产品创新引导、骨干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三大科技工程和“芯片延伸配套”、“绿色光源系列”、“节能电机电器”、“祁红品质提升”、“生
物工程萃取”、“绿色食品加工”、“医疗器械开发”、“新型材料”等十大高新专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省级高新基地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是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等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三是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为抓手,突出抓好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四是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抓手,按照“科技创新、专利先行”的指导思想,在落实兑现专利奖励及申请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专利的开发与凝练、申请与转化、资助与奖励工作,将重心放在申
请环节,重点放在工业企业,重奖放在发明专利。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们坚决贯彻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盯住“重点工作抓突破、常规工作抓规范”精准发力,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项目建设齐头并进,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社会组织党建、安全生产、抓党建促扶贫等项业务工作在市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在全市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中,都取得了良好佳绩。5月份,乔恒厅长首次来XXX调研,更是给予了我们工作极大的肯定和认可。
(一)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民政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积极助力脱贫攻坚。我们在脱贫攻坚战役中主动作为,按照“两线合一”要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3200元/年。财政列支1000万元的贫困人口医疗兜底救助专项资金,为贫困户极大地解决了医疗困扰。发放兜底医疗救助资金158.26万元。其中2016年发放68.26万元,2017年发放90万元。驻村工作队在宣传扶贫政策、实现“一村一品”庭院经营模式、市级帮扶落地、申报村级幸福院、协调打抗旱井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到包保乡党委和政府以及村干部和村民的好评。
二是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低保保障28685户,42980人,累计发放资金107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8800户,13200人,发放资金4900万元,人均补助水平309.3元/月;农村低保保障19885户,29780人,发放资金5800万元,人均补助水平550元/季。救助“急难”家庭3000户,3900人,发放资金550万元。城乡医疗共救助11000人次,支出资金970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拨付资金404.18万元,其中参保资金44.16万元,参合资金360.02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共计1747人,发放资金695.88万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1607人,发放资金578.28万元。城市“三无对象”140人,发放资金117.6万元。
三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加强。年初下拨冬春灾民救助资金344万元,用于灾民口粮救助。“8?4洪涝”严重损坏房屋53户99间,一般损坏房屋249户437间,有效实施重建和维修工作,冬底前将全部完成。计划投资256万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民政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年初开展了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对影响和制约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的因素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办法。组织城乡社区参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典型评选,并推荐2个城市社区和3个农村社区为建设典型上报到省民政厅。11-12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居委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编办批准,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安排2名专职人员从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29个。支持XXX市道路运输协会成立党建办公室开展党建活动,为其购买2万元的健身康复器材和办公设备。
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们选择3个城乡社区开展民主协商试点,指导社区建立议事协商委员会,建立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及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三)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持续深化,民政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妥善落实优抚对象待遇。发放抚恤定补金、护理费、生活补助金合计975万元,到位率100%。为1-6级伤残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计支出医疗保险费20.7万元。为1-6级伤残军人核销住院和门诊药费29.5万元。
二是认真执行国家安置政策。接收2016年度退役士兵170人,其中自主就业161人,符合安置条件的9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505.32万元,发放自主就业金212.99万元。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82人次,支付培训费16.4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两节和“八一”期间分别对XXX市驻军部队、本市驻军部队、XXX市光荣院进行了走访,慰问物品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投入资金4.3万元,开展为革命功臣送医送药活动。9月30日,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参与开展的“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活动人数达千余人。
(四)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民政的原属职能进一步发挥
一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放养老服务资金264万元,完善4个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3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探索开展面向居家养老的康复服务。完成2017年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资源为依托积极申报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二是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福彩销售2930万元,居XXX各市(县)首位,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31人;实施慈善救助,累计支出资金20.5万元。与吉林省人民医院合作对我市600人完成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为580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35万元,为64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近540万元;救助孤儿51人,月人均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700元。
三是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进一步强化。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理、汇总上报和省级审核验收,合格率达到96.9%,符合规定95%的标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已全面展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2017年度农村留守儿童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计划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21000平方米的XXX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调试阶段。全市共火化遗体2000具,其中为900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75余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2人,其中,未成年人8人,精神病人28人,智力残疾人12人,投入救助资金12万余元;办理结婚登记2213对,离婚登记2250对;补领结婚证1986对,补领离婚证280对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五)综合能力建设水平不断强化,民政为民宗旨得以进一步发挥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和纪检组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年初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普遍谈心,各副职领导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各副职领导于7月初听取了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了长白山先锋e支部启动仪式、“书香民政·阅读人生”读书月、软环境建设、“七一”演讲比赛等一系列载体活动,推进了党建和纪检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压实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消防部门协作定期开展民办养老院安全整治。对8所存在取暖隐患的农村福利中心进行安全改造。完成11所福利中心室内线路加装防火套管改造。
三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局主要领导与机关科(办)、基层单位负责人鉴定责任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期间维稳工作,认真制定预案,做好矛盾排查和纠纷化解,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工作到岗,责任到人。
回顾2017年总体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工作效能不断提升,作风越来越扎实,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村级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城市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日趋增强,完成社会救助工作难度不大。工作力量存在难度的重点在村级,村一级干部劳动报酬对有志有为青壮年没有吸引力,现任村文书普遍年龄偏大,工作质量很难保证。二是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一乡一所,先天不足,基础薄弱,床位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问题突出,而且彻底杜绝安全隐患难度较大。三是解决非法民办养老机构问题任重道远。目前,我市市区内不具备消防条件的未经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有16家(这还不包括隐性的分布在各个住宅小区内家庭式的养老机构),收养老人229人,有的已经非法经营20多年。由于这些养老机构不具备消防改造验收条件,均存在重XXX全隐患。因入住老人较多,造成强制取缔和行政许可存在双重难度。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将在巩固加强常规工作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找准“发力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民办养老机构整治,农村福利中心整合等难点问题。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申报项目,完成“两线合一”、城乡低保提标、农村幸福院建设、基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一系列民生实事。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保民生、保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积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农村居民收入可支配水平,精准测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实施完成“两线合一”目标。加强与农合、人寿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我市精准扶贫医疗兜底政策。
二是稳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完成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一站式”即时结算效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急难”救助积极作用。
三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XXX殡仪馆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抢工期抓进度,争取时间完成工期及验收并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积极申请省级财政社会保障金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安广殡仪馆扩建维修和购置设备等项目,争取2018年实施项目工程。
Xxx镇中心幼儿园始建于2010年,现有教学班5个,在园幼儿160名,教职工29名,占地面积约1980.4平方米,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幼儿园秉承“拥有爱心,学会关心,培养信心,激励创新”的办园宗旨,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儿童”的办园目标,和“发展每个孩子,快乐每个孩子”的幼儿发展理念,传承与发展以
“中华文化”为主题的园本特色文化,努力实现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快乐、有爱的发展。
安全工作是我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不断加强我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园内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教育有方、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园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申报创建“平安校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心系千家万户,“幼儿园无小事,安全工作是大事”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维护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中心,扎实开展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现将近年来我园的安全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幼儿园“一岗双责”。
1、加强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以章治园。在每月的月研判会上,我们把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此外还经常召开安全专题园务会议,分析园所各层面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扎实开展。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年终有总结。做到职责相连,增强教师的责任心,落实幼儿园“一岗双责”。
2、坚持做好安全值班,落实校门口领导值班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园长亲自担任组长,成员为各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切实将安全工作做扎实。
3、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为保证幼儿安全,严格执行出入园制度,家长接送幼儿必须持有接送卡,如有特殊情况必需由家长事前说明。家长中途有事需要接孩子离园,先要给本班老师打电话,由老师将孩子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并规定凡不认识的人或未成年人来接孩子,一律不准放行。同时幼儿园大门安装了一系列门禁系统。门卫、保安配备了盾牌、大头棒、手持安检仪、防护钢叉等。以确保幼儿园生命财产的安全。
4、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员工都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做好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维修,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燃。
5、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布置安全工作,组织好安全工作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全体人员认真仔细地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
6、加强对缺勤幼儿的登记与记录制度。班任教师细心、耐心呵护每一个孩子,不让幼儿因此而受到各种伤害。教师每天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关注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带病入园的幼儿需特别注意其饮食和用药,发现幼儿身体有异,及时联系家长带回孩子到医院就诊。
7、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保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通讯工具畅通。值班老师做到眼亮、耳聪、脚勤、手快,若发现不安全事故,及时做好处理,并及时上报,值班老师在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决杜绝无人值班的空暇。关注身边的每一件事,共同为园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8、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类预案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此外,积极做好门卫保安总值班制度、幼儿交接班制度、卫生保健等十项制度。举行消防演练
,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定期举行消防知识培训,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要领,确保生命安全。一学期举行了两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9、加大硬件建设力度,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安装数字化监控设施,实现幼儿园监控无缝对接,有专人进行监控记录。实现物防、人防、技防全覆盖。
二、 落实责任,积极创建“平安幼儿园”
(一)注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
不断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是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前提。为此,我园制定了《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食品、消防、交通应急救援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接送制度》、《安全奖惩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制订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规则,强化安全责任心,使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二)注重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使抓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整改、有总结、有记录。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园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大型玩具、电器、消毒设施,发现隐患,专人负责,定期整改,并有记录。
3.以班级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和安全责任人,并以张贴温馨提示等。
4.加强早晚接送幼儿的安全管理。我们除了加强晚上离园管理,园内安排各班教师每天负责管理幼儿的安全和点名工作。召开安全负责人会议,打印《告家长节假日安全书》并亲自送到家长手中。
5.加强晨间检查。保健老师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幼儿服药时仔细核对班级、姓名、药名和剂量,以防错服,坚持有记录。
6.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我园食堂有专人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台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各项证件齐全。坚持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坚持做到饭前试吃、饭菜留样制度,定期召开伙委会会议,提高食堂管理水平。
7.加强晨间活动、体育活动、上下楼梯的安全防范工作。活动前要求教师考虑周到,措施到位,规则明确。活动室要求老师合理安排,做到人到、心到、眼到。
8.做好安全工作的资料集累和归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1、充分利用家长园地宣传窗、黑板、电子屏、校园广播、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全园教职工、幼儿、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向教职工、家长和幼儿做安全宣传。
2、坚持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个人卫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水防火教育、防灾减灾教育、突发事件应对教育等,把幼儿园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中。上学期通过“家长义工”进课堂,邀请家长来园为孩子们进行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进行“安全校园文明行”授课,内容丰富、生动、气氛活泼。
3、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大班开展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主的教育内容,开展“安全过马路”、“有趣的交通标志”、通过环境布置、游戏活动、等形式,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常识。中班开展食品安全系列主题活动,通过故事《猪宝宝生病》、《牙齿为什么会长虫子?》,告诉幼儿不吃“三无食品”,懂得要吃干净的食物,饭前便后要勤洗手,饭后要漱口,早晚要刷牙,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小班主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幼儿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
4、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保健员督查保育员认真做好卫生安全消毒累计时间与记录。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伙管员做到日有检查,周有小结,月按时汇报。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保健员认真做好每日缺勤幼儿的筛查与报告。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