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培训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6 0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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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培训总结

篇(1)

1、新员工学习培训,熟悉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

2、参加培训、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客户服务能力

3、银行三方存管业务对接及开户

二、KPI指标达成(如有)

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分析 (须列明与全年目标值比对的实际完成比例)。

三、关键工作举措与成果(主岗位)

1、新员工学习培训。

积极按公司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了解了公司文化和规章制度;学习并掌握公司开户及交易软件使用方法;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常见理财产品类别、特点及购买方法;不断地学习了解公司各项工作流程。

2、参加培训、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客户服务能力

主动学习报考各类职业资格,经过努力,于2018年11月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门科目,于2018年11月通过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科目;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会议,阅读专业技能书籍及行业研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客户服务能力。

3、银行三方存管业务对接及开户

按照公司要求与农行木垒支行及昌吉市支行对接三方存管业务,在公司与农行开门红方案的支持和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共开户1062户,其中有效户316户。

四、关键工作举措与成果(兼岗岗位,如有)

包括业务兼岗或党、工、团等行政工作,重点阐述2018年所兼任工作岗位的关键工作举措与成果。

五、主要不足或遗憾,下一步改善措施或对策

1、未能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基础知识科目和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下一步将加强学习,尽快通过相应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

2、专业知识技能和客户服务能力还很薄弱,需要加强学习提升。

六、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

1、努力完成各项KPI指标。

篇(2)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篇(3)

(一)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作了全面部署,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全面推进。要建立健全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贯彻“六戒”要求,加大“六治”力度,讲真话、办实事,解民忧、求实效,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公开机关的承诺、公开政策文件、办事流程、工作结果以及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把活动的开展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公务员履职尽责,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各市各部门要注重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加强舆论宣传,树立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各市各部门的成功经验,促进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扎实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要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深化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将职业道德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职业道德大讲堂建设力度,通过组织公务员职业道德理论研讨、创建机关文化、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等有效形式,吸引和组织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到职业道德建设中来。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投诉、整改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完善社会评议机制。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规范约束的重要手段,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

(三)继续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要抓好《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落实,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和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建立各具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丰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扩大县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规模,推进专门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在职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继续重点抓好中西部对口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依托广西教育培训网,组织公务员开展网络自主选学培训,探索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推进网络培训规范化。

(四)创新公务员考核工作

认真总结各市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经验,继续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努力破解考核指标、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运用等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完善基层公务员培养、使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研究制订特殊考录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边远艰苦地区招人难问题。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努力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二、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健全和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继续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根据国家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及时制定广西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水平。继续开展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为法律法规的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新机制

公务员考录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各项考录工作。除特殊职位外,自治区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县乡级机关招考,要加大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力度。今年继续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政策,注重录用人员来源的多样化。继续开展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完善考录政策体系,研究制订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组建自治区级面试考官、命题专家和阅卷专家等“三支队伍”。各市也要逐步建立面试考官队伍,建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考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重点要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约束。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零容忍,特别是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严格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扎实抓好已参照管理单位的依法管理,重点研究参照管理单位与行政机关并轨管理办法。要组织参照管理单位开展公务员法的全员学习、培训,适时举办参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科长培训班。各市各部门要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帮助大家熟悉公务员法,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审批标准和程序,从严做好经常性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做好参照管理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四)改革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

公务员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是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改进竞争性选拔任用方法,加大对竞争上岗的指导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的研究,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要积极推进公开遴选工作,我们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集中开展区直机关公开遴选活动,要通过公开遴选,强化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培养选拔基层公务员的有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结构、来源和经历结构;打通公务员在各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渠道,使公务员转任制度更具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市也要积极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工作,组织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开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指导防城港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贯彻落实任免升降、调任规定,规范公务员任用、交流工作。

(五)继续推进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严肃公务员队伍纪律,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进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建工作,依法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切实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一)认真做好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成立评比达标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参照国家工作格局,设立常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市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落实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审批规模,规范奖励经费使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探索研究表彰项目进入、退出机制,实现表彰项目在总量控制基础上的动态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综合管理

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进记功嘉奖工作规范开展。要对实施行政奖励的系统和部门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对年度开展评比表彰的单位数量进行适当调控,推进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平稳开展。要做好表彰奖励的审核把关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一线,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使表彰对象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对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工作,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推荐结果。要充分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宣传,使先进模范事迹深入人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在全社会营造先进光荣的浓厚氛围。

四、抓基础固基本,扎实推进公务员管理系统建设

(一)继续加强公务员管理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

我们将加强协调,各市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力争年内各市都建立公务员管理机构。要带头开展好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将组织公务员管理系统科以上干部轮训,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公务员管理部门领导、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中层骨干和区直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以追求卓越、严格管理、团结和谐为主要内容,创建公务员管理机关文化。

(二)积极推进“三基一化”(基本制度、基础资料、基本功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公务员管理系统信息建设,推进公务员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分中心和公务员数据库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区、市、县三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网络贯通和信息畅通。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统计工作,继续组织市、县和区直行政机关负责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培训;各市各部门要认真采集数据,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按时报送统计结果。要继续完善基本制度和工作规划,形成管理规范、衔接有序、协调通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资料、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运用,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功训练,提高工作质量。

(三)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地在部署重大任务、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开展重要活动时,要有计划地开展新闻宣传。对各市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我们将及时总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市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共同办好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篇(5)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既是一个思想家,有创新思维的能力,也是一个实干家,能够全身心地工作。公务员能够看得深,看到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站得高、看得远,看到现实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未雨绸缎,见事早、决策快。因此,公务员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就应该在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五)学习理论知识与社会工作实践相结合

公务员在终身教育中为提高综合素贡,首先必须养成读书的良好习惯,尤其是要读一些导师的著作,特别是哲学著作,学会哲学地思考问题,提高哲学思维能力。其次要勇于实践,实践也是一种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公务员提高综合素质,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只有自觉地投身到领导实践活动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才能更有效地锻炼提高。再次,要勤于总结经验、善于总结经验,尤其是要善于从自己亲身的经验中,从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思想经验,从自己犯错误的痛苦经验中总结提高。最后,要在交流中提高。公务员应善于利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育班的机会,和别的公务员进行广泛的交流,注意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反思警戒别人失误的教训,勇于在请教学习中查找自己的失误和不足,以利于整体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林格勒,约翰·奈尔班迪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赵曼,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3]黄洪民,当前我国公务员培训中的问题和对策,党建与人才2002年

篇(6)

一、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现状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其中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增强。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但是,培训结果调查显示,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法律保障薄弱、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培训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性、忽视公务员自身体验等问题。培训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性。中国是高度异质性的国家,所谓异质性就是指极为不同的体制、习俗和观点同时存在。异质性导致行政制度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管理,正如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中就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制的规范,日前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单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未建立或不健全,现有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较粗放,操作性差。有关培训的经费保障、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质量评估及培训的具体方法规定均不明确,造成了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不科学甚至管理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公务员的实际需求不符,培训结构形式化使得公务员接受培训只是完成官僚制组织给予的任务,而自己的精神特质与聪明才智却不投入其中,其结果必定是导致培训的异化。在我国公务员培训实践中,许多培训项目并非出于公务员自身的需求,而是来自培训机构的想当然。公务员参加培训纯粹是为了完成任务,这是官僚体制中主动性缺失的表现,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其结果就是导致公务员的行为与其精神意志的分离。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已成为专门的教育部门,与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相对立,从而使培训机构对需要培训的部门缺乏沟通了解,导致培训机构专业水平低下。同时,培训师由于长期固定在培训机构,成为专门的教育者,缺乏在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经验只能空谈理论成为授课机器,丧失了其特有的本质属性。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忽视了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单面灌输”的培训方式,使得培训中看不到公务员个体的存在。培训者只是作为机器零件在机械运动,丧失了人格特质,不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为何物。不考虑需求的多样性,整齐划一,缺乏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实施拓展式培训的必要性

近几年新录用的公务员特别是市级机关的公务员,由于大部分都是“三门”干部,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和基层实践经验,其综合素质不能很好适应各项工作的要求,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与局限,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政治素质上,相当部分新录用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不够高,从政治上把握大局、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为欠缺;在群众观念上,部分新录用公务员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淡漠,普遍不会和群众打交道,有的个人意识太重,喜欢谈自我价值,忽视了党、国家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在工作能力上,不少新录用公务员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在精神作风上,有些公务员缺乏艰苦创业精神,不能适应社会各种环境考验,作风不够扎实,脱离实际,工作干劲和坚韧性不够。

拓展训练是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培训工具。它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的培训形式和理念,结合中国现实国情,以管理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教育学等理论为依据,通过具体的户外活动(场地、野外、水上等)和室内课程将特定的知识内容贯穿其中,使学员在妙趣横生的经历中,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知识,感悟相关的理念,发掘自身潜力提升综合能力。在新加坡,80%的文官接受体验培训课以促进观念改变,美国外交部则定期给外交官提供体验培训,它成了公务机关传递概念的有效途径。而在中国国内,体验培训还是比较新的事物,主要集中在企业培训的领域,我们可借鉴国外公务员培训的经验,改善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拓展培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成功的心理训练和团队合作训练。通过拓展训练,学员在以下方面将有显著的提高: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改善自身形象,学会促进个人发展;克服心理惰性,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启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更融洽地与群体合作;学习欣赏、关注和爱护自然等。

三、拓展式培训的实施策略

1、团队热身

在培训开始时,团队热身活动将有助于加深学员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紧张,建立团队,以便轻松愉悦的投入到各项培训活动中。这类活动经典项目――破冰起航。活动要求:全体队员分成若干个队,每10-12人组成一队每队由一名培训师及助理培训师主持、配合本队活动;各队推荐或自荐队长和旗手各一名;编队歌,可自编曲,也可原曲填词;起队名,形象、有意义;队训,文字简练、朗朗上口,具有震撼力;制作队旗、队徽全体队员在队旗上签名,蕴意深刻;最后各队相互展示、解释队名、队歌、队训、队旗。以破冰游戏贯穿始终,充分展示参训人员的创意与激情集众人智慧,浓缩创新意识,展示团队风采,迅速形成一支拥有共同使命感的团队。培训将以组为单位,使每个人都积极地参与到培训之中,团队的所有成员必须共同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攻克难关。破冰游戏将有效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激发热情与斗志,通过此类项目,主要提高公务员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社交能力。

2、个人项目

这类项目本着心理挑战最大、体能冒险最小的原则设计,每项活动对受训者的心理承受力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如:空中单杠,要求每一个队员站在离地七米的空中,脚下是一块厘米宽,一米左右长的木板,在前方一米以外的空中,悬着一根单杠,单杠随风微微地晃动,每一个队员要做的就是从木板上凌空跃起,抓住那根单杠;此项目需要队员增强,克服恐惧心理勇敢地跃出去抓住单杠。克服、战胜困难的勇气,有着勇往直前的精神。剧毒废墟场,设置一些有毒或者无毒的障碍物,要求是通过观察判断有毒无毒事物,安全离开废墟场。公务员观察能力,是对各种问题和现象的洞察力。这是保证国家公务员处理问题时,能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前提。可以通过现象看到本质,预见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增强判断力,判断能力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工作问题进行分析观察后,要对问题的性质、特征和现状进行判定,作为执行政策和决策的依据。这也是国家公务员在掌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依据逻辑推理,做出某种判断的决策能力。完成这些项目对初次参加培训人员来说,第一感觉大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种情绪控制下,个人需要在同伴的呐喊和支持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完成项目,并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实际中的困难远不如想象中的困难那么大,领悟到“当你要放弃的时候,其实离成功已只有一步之遥。

3、团体项目

团队项目以改善受训者的合作意识和受训集体的团队精神为目标,通过复杂而艰巨的活动项目,促进队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理解、默契和配合。经典项目:信任背摔,每一位队员依次从一座高1.5米的背摔台上直身向后倒下,其他队员在背摔台下平伸双臂做保护。通过此项目建立团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通过身体接触,打破大家之间的隔膜,尽快的进入培训情景,学习换位思考,向自我挑战,提高心理素质,战胜恐惧,规范自我行为同社会、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人总是习惯于指责别人工作做的不好,认为别人的工作都很容易做可真到自己做又如何?所以,在工作中,应从自身做起,对他人多一份宽容、理解和信任,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大家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才能使团队具有凝聚力。团队项目有很多种,但一般要求首先确立方案,明确分工,有效的组织协调是团队成功的关键有效的利用搭配资源,是团队成功的质量。相互协调和精心操作,才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感受面对困难时,应有的态度和做事方式,摆正个人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是团队成功的基础。提高公务员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能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建立精干有效的工作机构和控制系统,实行科学的分工和授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把他们组织到实现工作目标的活动中去的能力。

4、回顾与总结

回顾能帮助学员消化、整理、提升训练中的体验,以便达到活动的具体目的。总结能将学员培训的收获迁移到工作中去,以实现整体培训目标。通常,培训效果的巩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提供培训的机构和接受培训的组织共同配合来完成。对于拓展训练的后期效果增强,有几种方法可以运用,一种是根据培训结果要求每个参训者制定出行动计划,并且进行定期的跟踪和反馈。如果真的可以把这一点做到位,培训效果就能得到很明显的延续;另一种相对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重复刺激,经常回放参加培训时的照片、录像或者音频资料等。“生活本身也是体验,将体验联系到工作中,引发出新的体验,进而使体验效果得以延续,这对于培训效果巩固也具有明显的作用”;此外,还可以采用加强对学员评估的多维度加权评估法来进行强化,先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给出一个加权分数,同时,再跟踪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进步情况,请送培单位相关部门再评分得到另一个加权分数,最后综合得出学员的综合成绩,进一步反馈给所在单位,作为该学员今后晋升或提拔的一个依据,同样可以起到训练的后期强化效果。

四、培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课程与教材建设是拓展训练课进入公务员培训课堂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只有做好了拓展训练课程与教材的建设工作,在公务员培训课堂中推广拓展训练下才能更好的实施。将拓展训练课程与体育、心理健康课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发编写适合的拓展训练教材,使拓展训练教学在公务员施教中更好地开展。公务员综合能力的提高,不是简单地靠一、二次的拓展训练就能提高的,它只是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技能等培训的一个补充。

【参考文献】

[1] 金莉萍:上海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选拔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7(12).

[2] 庞志孟:公务员培训中的异化现象分析[J].资料通讯,2007(4).

[3] 周建标:开展菜单式培训是公务员培训的新趋势[J].继续教育研究,2007(1).

篇(7)

一、两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1.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制度化发展标志性历程主要体现在: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的确立,无疑使公务员培训再也不是可有可无、可松可紧的事情,而将被顺理成章地纳入法制轨道。公务员培训有序化、系列化、法制化逐步形成培训制度体系于1996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以及《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01年- 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2一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则最终将公务员培训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给我们解读了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此外,还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等政策文件,公务员培训的法律化表明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推行以来,公务员培训制度取得了历史性飞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公务员培训取得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为:教学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培训形式向多样化、科学化发展;培训机构初步形成网络;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不难看出,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在许多方面总结和继承了以往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同时也吸取了国外相关经验,在新形势下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1]。

2.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日本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依据是战后初期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这两部法律后来都进行了多轮修订[2] 。1979年,日本政府根据公务员法颁布了《职业训练法》,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共同开发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所需要的能力,通过充实职业训练内容,普及和加强职业训练及技能鉴定,以谋求劳动者职业的稳定和地位的提高,并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并对培训的种类、方式和内容等作了规定。1981年6月25日,日本以《国家公务员法》为基础制定了《人事院规则》,它成为人事院执行研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于1994年最后修改。1997年最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法》第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事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负责改善公务员报酬、工作条件,提供行政管理建议,确保职阶制、考试及任免、报酬、研修、晋升、惩戒、申诉及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负责做好公务员利益的保护工作"。日本《地方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培训加以立法保障,其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为使职员发挥及增进工作绩效,应赋予其接受研修之机会"。

二、两国公务员培训的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1.中国公务员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从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现状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约束程度较低,曾出现了"培训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传统的公务员培训根植于计划经济的土壤,计划经济下的"国家包办,高度集中统一"的方式,使公务员培训渐渐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从而暴露出许多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市场经济成分,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对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文化程度、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大部分省市及发达地区对于传统的"一次培训,终身享用"的观念日渐淡薄,不断更新知识的再教育、继续教育直至终身教育已逐渐成为公务员心中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公务员培训的日趋制度化也逐渐使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开始由被动式培训向主动式培训转变。

2.日本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理念

日本的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非常丰富,2005年,日本人事院以及各省府开设的进修总课程数已达13,375门,进修学员达337,029人,其中授课时间超过20小时的课程达4119门,进修学员达99,524人。根据前述的日本公务员培训种类及日本人事院白皮书,日本公务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干部行政官研讨会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各府省部局长级、审议官级和首席课长级职员开展,培训内容一般根据时事热点设定,并不固定。

(2)行政研修

行政研修是日本公务员培训的主要方式,课程主要以公务员现状思考、公共政策现状思考、学习领导力和管理提升等三大主题为核心来设计,参加此类进修的职员除日本政府各府省的职员外,还有来自民营企业、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外国政府的相关人员,研修形式包括集训进修、反复研讨、交换意见等。

(3)女性职员研修

课程设计以提高女性职员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为主,包括女性职业生涯规划、女性自强等。还以"保持高涨热情、发挥能力继续工作"为主题,开展以休产假的女性职员为对象的"中央官厅女性职员公开研讨会"。

(4)实务经验者进修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从民间和企业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而开展,一般为期两天,课程内容包括国民服务意识、惩戒制度、公务员伦理讲座和案例研究,同时会安排与老一辈的有实际行政经验的公务员作交流讨论。

三、两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保障

1.中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是我国最具权威且管理现代化的公务员培训院校,以中短期在职培训为主,隶属于国务院,主要培训副厅、局、司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培养高层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除国家行政学院外,中国政府还相继建立了省级地方行政学院,其中地方行政学院的师资由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养。另外,党校在我国成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基地,同时不少科研院所,尤其是从事人事、人才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经过批准,也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任务。但由于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管理干部学院之间的培训范畴划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日本公务员培训机构

在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上,日本全国公务员培训领导机构为日本人事院。作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中立组织,人事院受内阁管辖,负责公务员的招聘考试、薪酬、休假、研修服务、惩戒申诉、伦理保持等工作。在培训方面,人事院主导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制定培训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各相关府省培训工作的实施。日本人事院由3名人事官组成,其中1人担任总裁,人事官经国会同意、内阁任命、天皇批准后担任。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其下再设人才局、公务员研修所、8个地方事务局及冲绳事务所等机构。其中人才局主管国家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职位管理、人才发展等事务,下设培训协调处和培训指导处负责对各府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全面指导。各地方事务局或事务所负责当地公务员的进修培训。公务员研修所则是为各府省职员提供培训进修的机关,是国家行政培训机构的核心,它成立于1959年,承担着全日本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凡是通过选拔、考试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序列的公务员,或者能力突出、有志于进入行政管理核心层面的公务员,都需参加该研修所的培训后方能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现在,每年有大约2,000人在公务员研修所接受进修[3]。

四、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的启示

培训工作是对公务员的长期投资,是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的继续教育,培养公务员履行职务所需的特定智能,增强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与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和完善自身的潜能,使工作人员开拓自我,超越自身,与此同时,还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开支,提高生产收入,并适应行政改革的知识需要,这是培训的作用所在。

公务员培训的需求是高度多样化的,包括知识、能力等大类,又包括知识和能力的多种构成要素,如决断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使事情更复杂化的是,知识和能力不是抽象的,不仅需要与受训者的职责领域结合起来(比如, 县长和处长、商务部处长和交通部处长,职责领域存在巨大差别),而且要与他们的职位结合起来(比如同样是决断能力、协调能力,厅长和处长所要求的就有所不同)。要切实提高受训练者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显然十分重要,否则,不仅意味着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因为供需脱节而影响培训对公务员的吸引力。在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专业学位教育,如公共行政(MPA)、公共政策(MPP)、公共卫生(MPH)等。由于学员来源的多样性,这类培训的针对性还是有限的,着眼于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可以说是"某一专业领域的通才培养模式"。对履职需要的专门技能,主要靠其他方式进行培训。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公务员培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对于其他几个国家来说,没有公务员培训的立法保障,即没有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法来对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培训提供指导的参考。此外,培训内容较为单一,培训理念上没有真正把公务员培训重视起来或者放到一定高度上。最后,公务员培训出现了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趋势,针对我们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是否变成出国旅游等实际问题,还有待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杨桄.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吴园.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以及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启示[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7.

[3]佐藤达夫.国家公务员制度[M].日本:学阳书房,1997

[4] 陈福今. 《公务员培训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篇(8)

我镇始终把《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则是贯彻和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镇在强化机关公务员进行学习时,将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了对原文的仔细研读上,吃透法律政策,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对我镇全体公务员,尤其是新入职公务员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和培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中层干部必须率先学习、普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印发原文读本等途径抓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科学管理、依法行政,抓好贯彻落实

(一)公务员日常管理情况

1.公务员的录用和登记。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务员录用工作。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且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提出考录公务员的申请,并对岗位安排、年龄限制、专业类别等报考条件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对县人事局统一招考、拟录用的公务员,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严格考察,2014年至今,我镇共组织专门力量对5名新进公务员进行了实地考核。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进行登记,仔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严格把关,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公务员退休、辞职和辞退。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退休的规定,对我镇符合退休条件的龚方荣等几位同志,依法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认真清理公务员相关情形,无管理对象辞去公职和被辞退的情况。

3.公务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每年年底我镇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文件,对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对象个人进行总结、主要领导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的程序进行考核;2015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创新实施《镇亮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提拔推荐的依据。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符合奖励情形的机关公务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依法向上级推荐,申请予以奖励。镇纪委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公务员用人机制执行情况

1.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为全面提升我单位公务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我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以便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综合型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条件及要求,扎实做好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通过对拟提拔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严格考察,配合竞争上岗机制,择优选任,确定机关内公务员晋升中层干部人选。

2.公务员回避。在执行公务和公务员岗位设置上,从严贯彻公务员回避制度,凡遇处理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员本身利害关系及其亲属的利害关系的,该公务员必须回避。

(三)公务员权益保障情况

1.公务员福利、待遇执行情况。我镇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执行,根据上级下发的执行标准,于每年年初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并按时申报工资调整资料,按规定的标准足额、及时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公务人员正常待遇,解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后顾之忧。另外在机关内为家住较远的职工提供了部分宿舍,建设了职工食堂,充分提供后勤保障。如无紧急事务需处理,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未安排工作,保证了公务员的正常休假和带薪休假。

2.公务员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中央着眼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战略决策,我镇始终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在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时,根据学习内容把范围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引导机关干部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二是对新进公务员和从事部分重要业务的公务员,积极与市、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荐其参加业务培训,收到明显成效,仅2014年我镇共推荐7名公务员就有到日报、县档案局等部门学习培训。

(四)公务员履行义务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公务员队伍素质培养和行政职业能力提升,全镇上下形成了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全体干部职工均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执行政策、落实规定等均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时,我镇也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内容丰富,我镇在认真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了解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培训经费投入上还有所欠缺;三是公务员交流渠道还不够畅通,轮岗范围不够大;四是仍然存在借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镇上的工作力量;五是因工作业务繁忙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公务员公休、补休未得到有效落实或未全部休完。

篇(9)

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务员要适应并胜任当前和未来政府管理的要求,仅依赖学历教育和工作后的业余自学及实践探索远远不够,因而国家特别注重公务员培训。培训必须能够增强公务员的职业竞争能力,为其职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机会,并通过培训这一手段,激励公务员更加适应政府要求,实现双赢。但随着中国公共事业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问题日益显露,急需深入研究。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机制的现状,对公务员培训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基于激励机制的培训变革策略,努力提高培训激励的实用性,充分发挥培训机制在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方面的作用。

一、公务员培训机制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规模、培训内容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机制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培训规模明显扩大,培训内容更加切合实际

据不完全统计,10多年以来,我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2000多万人次。尤其是最近几年,公务员培训的参训率不断攀升,每年大约有20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率基本达到100%,对口培训骨干公务员7100余人次,公务员法律法规轮训600多万人次,培训人事干部10万余人次。

近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一直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有效保障了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中开展对于世贸组织的基本知识培训,以提高政府应对外来挑战的能力;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电子政务与数字化信息化等内容的培训,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有关政府部门有效推进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学习教育,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专业性。

(二)公务员培训方法不断创新,培训体系逐步建立

我国公务员培训方法有所创新:一是20世纪80年代的干部培训,普遍沿用了高等教育的灌输式教育模式;二是20世纪90年代公务员制度实施后,教学模式逐步摆脱了体系式方法而形成了以专题讲座为主的研究式教学模式;三是2000年以来,案例式等现代培训方法逐渐被采用。

近10年来,行政学院、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学院正成为我国公务员培训的主要阵地,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各部门还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干部培训中心,这些中心在公务员培训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务员培训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三)公务员培训选择余地较少,缺乏专职培训管理干部

在现实的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培训除了学习培训所规定的公共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公务员对于参加何种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高和求知欲强的公务员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部门一般没有专职培训的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工作,基本都是由人事干部兼任,甚至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设置培训综合管理部门,需要时,就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对我国政府来说,若将培训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使公务员在获得自身需求的同时,能够更好的为政府和社会服务,还需对现有的培训激励机制进行完善。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激励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培训工作与职位任用脱节,公务员参与动机不明确

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工作行为与培训内容联系起来,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将作为任职和晋升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与职位任用相结合作为约束性条件,很难得到落实。是否参加培训并没有作为公务员任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公务员的参训动机研究对于搞好公务员培训工作也同等重要。制定培训制度时,不仅要规定应该参加培训的群体、参加何种类型的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要求以外,还应规定按照要求去做,与不按照要求去做的不同结果。只有履行这种硬性规定,才能促使公务员激发更高的积极性来保住现有岗位,引发参训动机,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通过努力达到新的目标。但现行的培训制度没有充分明确公务员参训动机,不能对公务员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二)培训课程与内容缺乏针对性,考核体系不健全

现实状况中公务员培训流于形式,以应付上级行政指令为目的,对公务员个人发展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同时,在培训课程设置上,现有的培训课程对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对胜任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特征等的描述不详尽,公务员培训内容缺乏依据。

通过参加培训,公务员所取得相应的成绩应与组织奖励相挂钩。但是培训成绩的取得,还需要进行培训考核。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体系不健全,首先,培训考核缺乏严肃的考试纪律,还普遍存在着作弊过关、人情买卖的考核现象。其次,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标准模糊,并没有将考核目标转化为具体的、量化的科学的标准体系,在进行考核时大都采用了笼统的评价方式。最后,考核方式方面,我国公务员培训考核过于注重对公务员学习效果的直接考察,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工作行为的考核有待加强。

(三)培训制度落实不理想,奖励公平不完善

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主要表现在:首先,培训需求分析对个体差异重视不足。中国政府部门过于重视组织的需求分析,侧重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服从于政府部门的发展目标;而对职位差异与个体差异的忽视,造成了对职位能力需求和公务员自身能力状况分析相对不足。其次,培训结果评估不完善。目前,中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仅侧重于对公务员的学习成果进行直接考察,从而忽视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工作行为的考核,没有真正起到验证培训效果的目的。

目前我国公务员认为对于培训奖励的公平感愈强,或者培训的价值越大,公务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与从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感就越强。就奖励公平的角度来看,要使奖励公平合理,既要使培训和使用真正结合起来,也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但从我国公务员培训实际情况来看,公务员培训与奖励脱节严重,培训结果与晋升的联系并不紧密,大大削弱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动力,奖励公平需进一步完善。

三、对策与建议——构建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所谓激励便是要处理对象的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在公务培训过程中如何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激发其参与热情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主题,同时也是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而最大限度激发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完整的培训激励机制。具体而言,这种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培训内容激励

要使培训成为激励,首先是要合理设计受训者与培训内容的关系。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以及奥德弗的ERG理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应该满足受训者的成长发展的需要,并且能够使得受训者的参与动机能够实现,这种动机主要包括了受训者的期望和培训的效价。只有当培训的内容可以满足二者,才能使得受训者参与培训的热情与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从而产生提高培训效益的内在动力。

首先,做好公务员岗位描述与分析。政府部门必须科学地构建岗位分析,撰写清晰的岗位描述,对各个岗位的工作条件、目标和要求进行清晰的说明,尤其要明确岗位的工作胜任特征,使培训课程设置能够紧密围绕政府职能和中心工作及受训者的岗位要求。

其次,建立胜任特征模型,为培训内容提供依据。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内容与传统的培训内容具有很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注重深层胜任特征,关注经验分析,放眼未来等几个方面。为了更好的在培训内容方面激励公务员,提高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于胜任特征的培训内容不仅涉及组织和培训者的现状,更为组织和培训者的未来指明方向,试图从胜任特征入手完善公务员培训内容,可以促使培训为政府战略更好地服务。

再次,通过需求调查建立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提高培训激励的强度。科学、全面的需求调查是取得培训激励效果的前提,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类激励因素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这种激励手段首先需要保证受训者的“保健因素”还有满足“激励因素”,二者相互结合才能有效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激励的强度。

(二)培训考核激励

培训激励机制的构建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上文主要是从培训的行为上进行激励机制的构建,本部分则主要侧重于培训结果的分析,即培训结果的考核激励。培训效果的激励,其主体是政府的主管部门,而客体则是受训对象。二者的目标是不相同的,因而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对于考核的执行者政府而言其目标是为了部门的公务员素质的提升;对受训的公务员而言,其参加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评估考核的方法多种多样,政府可以通过座谈会、访谈观察、面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取得相关数据。通过培训考核进行激励,主管部门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严格考核纪律。在培训考核中要严格实施考勤制度,在考核的程序上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机制,对考核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同时,若被考核者提出申诉,复议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

其次要完善考核方式。对公务员培训考核要从两个方面来完善:一要丰富直接考察的方式,比如进行角色模拟、主管与客观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二要对公务员参加培训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考察培训对受训者工作实际的影响。

再次要明确培训考核的评价标准。培训成果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公务员对所学技能和原理的掌握程度、对所学习培训项目的反应、公务员经过培训后在实际岗位工作中行为的改变等。政府部门在对公务员培训进行考核时,应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标准。

最后要确保培训考核激励价值的实现。对于培训效果的考核应与公务员的晋升和薪资待遇挂钩,对参加培训后能力提升快、工作业绩优异、培训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进行物质奖励,使公务员能够主动参加培训,从而持续地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方法激励

培训机制的构建除了需要从内容和结果评价上保证需要、动机和目标上满足激励机制的实施者与参与者,还需要从行为上有效的保证培训激励的有效实施。要选择合适有效的培训方法需要考虑培训的内容、培训目的、受训者自身特点以及政府已具备的培训资源等因素。

首先要重视在线培训体系的激励作用。相对于传统学习方式来说,在线培训或电子学习可以促进学习与工作的结合,有着没有疆界限制的优势。同时,政府为公务员学习设计多种培训途径与渠道,提供政府奖学金,建设网上学习政府、网上开放学府,从而形成在线培训的“e政府培训”模式,大大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了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起到了激励导向作用。

其次要重视非正式培训的作用。相比于正式培训,非正式培训在阶段划分、方式确定和成本绩效等方面更注重灵活性,在培训内容和方式选择上更具有针对性并有所创新。在当前环境下,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改革公务员培训制度中不合理因素,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不断创新非正式培训方式,提高公务员自身对培训的认识程度,提升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培训激励得到最有效发挥。

再次培训机构和教师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培训方法,比如通过互动式教学、情境模拟、案例分析、分组辩论赛等方式使受训公务员真正参与到培训环节中,亲身感受案例与情境带给自身的深度思考,从而体验到培训的重要性,加深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从而提高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享受培训的乐趣。

现代政府受制于传统的管理机制,在培训效果与激励机制的构建上达不到原有目标,人力资源也未能得到合理地开发。随着现代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务员培训要应对国内形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主动对公务员培训进行变革,运用在线培训等方法实施全员培训,通过需求调查建立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选择合适的时机与形式进行个性化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实现由传统培训向现代培训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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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公务员是政府第一资源,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服务型政府创建必然对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一)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创新治理理念。由现行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改变“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利本位”“为民作主”“官即管”“凡服务必由已出”等传统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树立“有限型政府”“有效型政府”“民主型政府”“企业型政府”“治理型政府”等新理念,努力做到“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

(二)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不断改进及创新公共决策机制。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制度,按照政策制定的科学要求,深入调研,优化方案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法定程序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和公开制度、可行性和不可行性论证制度等,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三)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由法而生,受法所控,依法行事,承法之责;政府服务须程序化、规范化,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既要合法,也要合乎正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橱窗式政府或鱼缸式政府。政府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因此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运作方式是公开透明的。政府向社会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期限和结果,实行决策公示预告、听证和通报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将公务员的行为纳入公众视线接受公众监督。

(五)服务型政府是责任型政府,公务员是责任型公务员。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政府及其公务员尽心尽力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上,但如果政府及其公务员未尽其责出现服务不佳、服务失败并导致重大损失时,则须承担法定的救济责任。因此,把“服务”从管制型政府视角下的恩赐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责任,这是观念上质的飞跃也是对公务员提出的一种高要求。

二、服务型政府模式下公务员的核心能力框架

确定公务员核心能力框架既有利于公务员自身努力,也有利于公务员的培训选拔任用及考核。我国对公务员核心能力构成的认识过程,集中体现在不同时期公务员培训目标及重点的变化上。十七大以后首次全国人事厅局长会的召开,是一个对党的十六大以来人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十七大报告,明确未来5年人事工作发展思路。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成为人事工作的主线、着力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人事工作吹响改革创新号角是此次会议的亮点。

从以上对近年来公务员核心能力构成认识的简单梳理中不难看出我国对公务员核心能力构成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公务员核心能力的内容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顺应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和亲民、爱民、为民的政策取向。这些认识对服务型政府模式下公务员核心能力框架的确定具有指针作用和决定意义。那么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公务员核心能力框架究竟如何?应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核心能力与非核心能力。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很多,但要重点建设和提升的是围绕服务职能构筑的核心能力集群。所谓核心能力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所需要的最基本最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能力。依据其指向的对象范围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全体公务员通用核心能力(适宜全体公务员)、部分公务员通用核心能力(适宜某类公务员如领导职务类或某一特定职类)、特定公务员的核心能力(适宜某一特定职位)。

二是普遍与特殊。即要甄别哪些是所有公务员应共同具备的核心能力,哪些是特定公务员应具备的特殊核心能力。以特殊性为例,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类公务员的工作虽有交叉重叠之处,但其核心能力差异还是显著的。领导职务类公务员须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判断形势、科学决策、应对复杂局面等,而非领导职务类公务员则主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好职位具体工作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因此,相对侧重执行能力及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能力。特殊性还包括特定职位的特定核心能力,如写作能力之于文秘类公务员,外语能力之于涉外类公务员。

三是具体与抽象。对公务员核心能力要求的表述如果过于抽象、笼统和宽泛就不便于操作,难于规范,不利于实践应用。因此,其表述应尽可能简明扼要,具体明确。

四是绝对与相对。公务员无论其身处何位都是国家的行政管理者,对其核心能力的要求总有许多共同之处,这是绝对的;由于公务员职位众多,越是职级接近,工作性质相近的职务,对任职公务员核心能力要求越相近。因此,公务员能力差别又是相对的。另外各种能力划分也非绝对的,也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包含关系。

五是稳定与发展。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公务员核心能力的主要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环境的变迁,又须不断跟进及时调整。我国近年来对公务员提出的能力要求,较好地反映了服务型政府的内在本质,符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应加以总结补充和完善。

三、创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强化公务员核心能力建设的举措

服务型政府创建是政府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一次重大变革和自我转型,在此进程中必然要求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尤其是能力素质及时跟进。因此,国家必须聚合各种有效力量多管齐下,强化公务员核心能力建设。

(一)转变观念培育新的行政理念强化服务精神。强化公务员能力建设,必须以转变能力观念为前提,要克服传统的以“官本位”或“权本位”为核心理念繁衍的“关系本位”,以学而优则仕为导向的“学历本位”等理念障碍。树立能力本位的核心观念,各级政府还要加大对公务员的观念教育,促其克服诸如“官即管”“政府万能”等管制型政府观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依法行政等服务型政府理念,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亲和力及公务员的服务精神。

(二)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打造学习型公务员队伍。政府应通过建章立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政府。通过制度安排物质精神鼓励等激发广大公务员的学习热情,激励他们依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实践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磨练、不断提升能力,实践锻炼、学习理论、效仿榜样和反思自省等都是自我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尽管成就不小,但其缺憾亦不少,如考试录用中的暗箱操作;职位分类制度的不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中的非客观化、非标准化、非科学化;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中的随意性;长官意志性和非民主性;公务员培训中的非规范化和非法制化;回避制度的形式化;工资福利制度的激励作用有限等。其中公务员分类制度、考核制度和职务升降任免制度因存在缺陷,成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制度障碍。

(四)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能力培训。重视公务员能力培训是近年来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趋势。创建服务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能力培训,各地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解决教材师资经费等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要突出培训重点,即着力提升各类公务员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所需要的核心能力。

二是突出针对性,培训前要加强对公务员的能力需求调查,依据调查因人培训、因岗培训、应需施训,培训后要重视效果,追踪反馈。

三是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应借鉴国外现代培训模式及先进技术。提倡双讲式、研讨式、案例式、调研式、现场式、情景模拟等灵活性、互动性、碰撞性、启发性教学方式,广泛采用多媒体、电子信息、网络远程教学等无纸化技术实现学习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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