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07 0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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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篇(1)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共39人。其中局领导9人、机关干部25人,监察支队5人。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50×39×70%=6825个工作日(注:⑴2012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⑵本机关在册人员39人)。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825-4085-2029=711个工作日。

说明:

1、其他执法工作日(计4085个工作日)

⑴实施行政许可:年度法定工作日×执法人数=250×3=750个工作日;

⑵市级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全年预计事故起数×调查天数×执法人员数=15×10×5=750个工作日;

⑶市级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举报案件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15×3×2=90个工作日;

⑷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次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10×2×39=780个工作日;

⑸市级挂牌隐患的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和督促整改:全年预计查处起数×督查天数×执法人员数=15×5×4=300个工作日;

⑹有关报告、制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处理、备案:全年预计次数×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0×2×39=780个工作日;

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全年预计次数×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10×5=50个工作日;

⑻突击性检查和上级委托的其他执法检查: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5×39=585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计2029个工作日)

⑴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个人所用时间×执法人员数=10×39=390个工作日;

⑵病假、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5×39=195个工作日;

⑶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全年预计天数×执法人员数=10×39=390个工作日;

⑷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执法人员数=13×39=507个工作日;

⑸探亲假:天数×执法人员数=20×2=40个工作日;

⑹参加党群活动:每次预计时间×(周次÷2)×执法人员数=0.5×(52÷2)×39=507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工作日的分配

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计711个,具体分配如下:1月份55个,2月份50个,3月份64个,4月份65个,5月份56个,6月份56个,7月份70个,8月份68个,9月份62个,10月份50个,11月份60个,12月份55个。

2、执法检查的内容

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或经营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⑵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⑶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及队伍、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实情况;

⑹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⑻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执法检查的单位和行业(见附件1)

五、行政许可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

六、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发23号文件精神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召开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培养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典型,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安技干部事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各项宣传活动;

2、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广场和社区咨询、专家巡诊和督查活动;开展送法进基层、进企业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巡展活动;

3、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三项岗位”持证上岗率100%;

4、组织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工作;继续举办“安康杯”竞赛活动。

七、有关要求

篇(2)

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

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从职能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从层级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从机构性质上划分,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负责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安全执法大队等。

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组织基础,必须建立一支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级监管机构都应有上下一体的专门监管执法队伍。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应当是上少下多,加强基层。这支监管执法队伍应当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备人员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等条件。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条件下,统由一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职责交叉,各负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应当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在多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体制下,监管执法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要。没有一种好的机制,必然出现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监管执法机制主要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问题,目的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科学的监管执法机制应当是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机制,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各负其责,互不干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不”:

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均已设立,约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少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刚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寥寥无几。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目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产无专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管的问题,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在这些地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做到组织落实。

职责不明确,缺乏权威性。虽然一些地方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多数隶属于经贸部门,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格普遍较低,“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人员不适应,行政执法水平有限。多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都是初建,缺乏监管执法经验,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协商机制。有些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发证、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一是要有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重点是市县两级。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作为监管执法的行政机构,应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处罚,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一些隶属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授其享有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有位、有权、有责。三是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要保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必须通过建章立制乃至立法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篇(3)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__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20__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20__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20__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__]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__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

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篇(4)

(一)大力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

转变监管重心,深化“预防从严、重心前移”的防范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监管重心往一线前移。转变执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监管执法转变,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转变监管角色,推进由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责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规范检查具体内容,严格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执法计划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乡安委成员单位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即: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无案三查(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办案三严(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乡安监站必须使用安全生产执法软件。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格执行《__市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定期集中通报和信息平台上曝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6日)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6日—3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要于3月15日前报乡安委办(设乡安监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3月起至12月份,每月5日前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向乡安委办(联系人:张勇军,联系电话:13874906268,QQ邮箱:)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篇(5)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xx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9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7人,应急救援运行中心在册人员15人,共31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占总人数的87%。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x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xx家;非煤矿山持证x家,

“三同时”矿山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x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xx家,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xx%,共xx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矿山行业:非煤矿山xx家,

重点检查单位x家,一般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其他xx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xx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协调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组织“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安排工作日:90日。

(3)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24小时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

篇(7)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以部分市属及以上生产企业和部分县(市、区)的重点行业民营企业为主,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的相关事项为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分四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年月日至月日,组织执法队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第二时段:年月日至月日,对第一时段已检查企业进行复查和案卷整理;

第三时段:年月日至月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第四时段:年月日至月日,对已检查企业进行复查、整理案卷和总结。

三、检查的企业

首季集中执法检查的企业为25家,其中:

煤矿(7家):中能源邯矿集团的云驾岭煤矿、郭二庄煤矿、陶二煤矿、陶一煤矿、康城煤矿、阳邑煤矿、亨健煤矿。由监察支队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4家):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的北洺河铁矿、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符山铁矿。由监察支队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危化、冶金和机械企业(14家):邯矿集团所属地面企业4家、邯钢集团所属子公司4家、冶金机械厂,武安市辖区内危化企业3家(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武安白沙焦化厂)、峰峰矿区辖区内冶金企业2家(恒丰钢铁公司、峰峰华瑞铸造公司)。由监察支队二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此次首季执法检查是确保“双节”、“两会”期间安全及明年安全生产开好局的重要举措,是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督促隐患排查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统筹安排,按照和职责分工,由两个大队分别组织实施,并实行大队长负责制,确保这次特别执法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篇(8)

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安全生产执法有关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所有执法检查隐患实行网上上传,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实行网上办理,确保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在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追责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情形,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律联合惩戒

对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九类情形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录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审批新报项目、上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凡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在自由裁量基准幅度内依法顶格处罚,所有镇街区、部门不得免除、从轻、减轻处罚,擅自免除、从轻、减轻处罚的,一律问责。

六、重要领域实施分级管理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危化品、工商贸、物流、住建等重点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评级评价,对列入高风险等级的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每个年度至少2次全覆盖执法;对列入较高风险等级的企业,每个年度至少1次全覆盖执法;对列入中、低风险等级的企业,分别按照2年、3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关于推广使用寿光市“安监云”平台

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发了寿光市“安监云”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健全完善市、镇(街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智慧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体系。现将平台推广使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平台功能

在圣城街道“安全生产监管”APP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发了寿光市“安监云”平台。目前,全市已有3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录入平台。平台主要功能:一是实现监管实名化、责任清单化。每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都在平台上显示,确保安全有人管、监管无盲区。二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GIS地图定位,以及数据的汇集展示和综合分析。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地理位置和监管频次在平台上都有提示,各镇街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提示,合理安排监管力量开展检查,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风险点、录入信息时,平台能够自动提示定期开展排查和隐患整改。各监管单位能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实现闭环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区

一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通过比对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工商营业信息和现场实地排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逐个登记,并录入GIS地图等基本信息形成监管档案。同时,为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生成监管专属二维码,在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场所等位置张贴。

二是监管责任实名化。根据“责任清单”的要求,通过平台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行业及片区,将监管任务分配到站所、片区相关责任人,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实名化。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按照规模大小及风险程度等标准,利用平台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类分为4个等级,店铺类分为3个等级。监管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检查,对于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的随时升级管理。

四是检查流程。平台使用GPS定位技术,监管人员必须到达现场,通过手机扫描专属二维码才能开展检查工作,将现场隐患情况通过拍照等方式上传,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隐患整改时限。平台自动生成定位和时间,确保检查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可在后台直观显示。复查时,监管人员再次扫描专属二维码,根据前期检查内容,对隐患进行点对点复查,现场上传整改后的照片,与巡检中的隐患形成比对,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平台将对超期未巡检和到期未复查的情况进行自动提醒。

(二)行业主管部门

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查缺补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该平台,将各自掌握的监管单位台账,同镇街区录入平台的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漏录或信息不对的情况,要及时对接镇街区更改信息,并安排监管人员及时到达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督促录入更改信息。

二是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清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下属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

三是检查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监管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利用平台手机端APP开展检查活动,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录入平台。

(三)生产经营单位

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全面排查风险点。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双重预防体系的运行要求,对自身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台账,明确责任人,并在现场张贴检查二维码。在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排查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排查出的新的风险点信息,及时更新到本单位的风险点台账。

三是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生产全过程,发动职工利用手机端APP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录入平台,合理设置隐患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

三、分段推进

1、3月上旬,各镇街区在完成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并开始运用平台开展检查。

2、3月中旬,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生产经营单位查漏补缺工作,并开始运用平台开展检查。

3、4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单位端安装应用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始运用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信息化是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反馈,通过应用“安监云”平台,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是要严格执法。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行业单位的平台运用情况,对不按要求运用平台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三是要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平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篇(9)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举行应急演练,达到了锻炼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教育宣传的目的。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篇(10)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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