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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财务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制定完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出纳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内部制约、牵制制度》、《乡镇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责》、《政府经费总账会计职责》、《村级“五笔联签一审核”》等八项财务制度。
(二)规范乡镇账户及资金管理
1、账户设置
县财政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主管机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银行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即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经财政局批准,由各乡镇在指定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财政性资金专户(简称财政专户),由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
即当年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乡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资金支付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3、支付方式
乡镇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包括:①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④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各乡镇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由银行先行垫付,通过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包括:①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正常公用经费;④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以财务操作为主线,对村级财务报账、发票整理、发票审核、发票审批、发票监督、报账时间、收入款项规定等各个环节及程序统一进行多层次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原理》、《会计实务》、《村务、财务公开与农村民主管理》等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分5批次完成全县228名乡村财务人员培训任务。
1、学法规,讲原则。重点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让财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财务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身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拥有哪些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学政策,明方向。乡村级财务人员,一定要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掌握各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才能更好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应有效能。
3、学业务,懂规矩。财务业务知识财务人员开展工作工具,业务培训是保障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本。要通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变现有乡村财务人也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面貌。
二、推进金融服务向乡村拓展延伸,着力维护乡村金融秩序。
(一)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
1、由县信用联社组成服务小组,开展助农存取款机具上门安装。计划每月完成2个乡镇,全年完成助农机具布放安装工作覆盖12个乡镇。
2、待我县银多、友谊、孜拖西3乡成熟开通电信网络后,农行县支行将及时跟进服务力度,力争落实1至2个转账电话助农取款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农行县支行全年发放10到12户小额农户贷款,贷款资金60万元。
2、农行县支行做好县鸿运商品混力土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前期调查、审查、申报工作,待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后,为该企业安排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突破我县小微企业贷款“零”的现象。
3、信用社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每月完成400万元的涉农贷款投放,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的涉农贷款。
1、企业经营已经破产。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和黄姜市场行情低迷,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
2、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鉴于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连续多年未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已于2005年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已消失。
3、企业债权人要求清偿债权。目前,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所有债务均已到期,债权人要求清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作为该企业的开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解散清算。
二、实施清算所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清算的程序以及清算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公开进行,接受职工、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依法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原则。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认真做好清算工作,尽量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各项清算工作,坚决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清算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四、清算工作安排
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算准备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1、清算领导小组召开清算前的工作会议,明确清算组成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布置清算工作。
2、确定企业留守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保管保卫等留守人员,及时向清算组进行财产、有关账簿凭证、印章、文书档案等的移交。
第二阶段:程序进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清算工作涉及内容多、界定难,很多工作需要同步进行。为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清算组分为三个专业组同时运作。具体分工如下:
1、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受所有账册、凭证、会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会计资料并备案登记;负责、监督企业处理清算前企业财务未了结事务;进行留守人员、清算人员的考勤记录。
2、法务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登记、确认;法律文书、文件的交接;房屋、财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交接;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公章的交接;清理债权债务;诉讼;打印各种文书,作好会议记录等。
3、劳动政策组:接受职工档案,编制职工清册;职工申报债权登记;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接待职工来访。
第三阶段:清算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查实企业的全部财产及损益情况,作出准确翔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债权债务清册等会计报表。
2、将企业的债权予以最大限度的回收后,作出详细真实的债权回收报告。
3、委托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4、对固定资产处理拿出具体处理方案,询问债权人后进行处理,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5、查清欠缴的职工工资、医药费、劳动保险金等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职工内债统计报告。
6、实施拍卖处理。
第四阶段:分配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_2011年2月28日)
1、召开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将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提交审议并进行表决。
2、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讲清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确保职工人心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作出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
4、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按照分配方案予以分配。
二、检查时间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4年2月12日开始,到2014年2月2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乡镇财务收入方面。1、检查乡镇有无垫税引税行为、预算内收入是否转预算外收入;2、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核销台账,是否按时与预算单位核销票据,预算单位向财政所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时,是否提供所有收费收入均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凭证即是否实行票款同行,有无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行为。3、乡镇是否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款是否缴存入财政局开设的“乡镇财政其它资金账户”统管,是否直接将款项缴存到乡镇的其它账户、是否直接坐收坐支。4、检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收入等资金是否缴入“村账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乡镇财务支出方面。主要检查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制度、现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公务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是否通过“专项资金账户”或“村账乡账户”进行日常性资金收支、税务派出所敬老院有无用白条或三联单在乡镇支取现金。检查乡村报账员个人账户大额支出资金的流向,违反直接支付的要求,乡镇是或通过授权支付形式将大额资金转村级账户或报账员个人账户实行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性资金有无通过“村账乡账户”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银行账户。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虚报支出和套取、挪用甚至贪污、侵占财政资金。
(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方面。1.主要检查各乡镇2013年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检查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计生扶助等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发放,是否进行公开公示等;2.“一卡通”全年是否登记备查帐;3.专项资金账户或一卡通专户是否销户,销户余额的去向。
(四)财政社保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抽查2013年各项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五)银行账户清理方面。2012年1月实行乡镇集中支付后,乡镇是否还保留银行账户,重点检查计生办、劳动保障站等乡镇单位及该单位的报账员个人账户。
(六)财政所档案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财政所一卡通账簿、资金发放明细表、乡镇零余额账簿、凭证的归档保管情况。
(七)根据上财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行督促检查。
(八)根据调研提纲搞好相关调研工作。
四、检查方法
1、对被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
2、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检查、处罚、整改包干负责制。
3、检查组要将乡镇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应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5、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
6《检查报告》、《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分别报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归档备案。
五、检查处理
公安边防部队地处国家偏远地区,以保家卫国为根本职责,多年来为国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倡导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全面提高边防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有助于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边防部队的主观能动性,带动国家军事实力的提升。
一、公安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作为国家的边防部队,其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首先体现在资金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财政拨款是边防部队各项支出的经费来源。国家财政部门每年通过预算确定向边防部队的拨款数量,以完成边防保卫的各项工作。其次,边防部队的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边防管理所需的物品、部队教育培训、军人福利保障以及边防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为以上费用支出设立相关的会计科目,并依据国家预算的方向严格把控每项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最后,边防财务管理实行集中核算。支队机关设立结算中心,负责对支队、大队和每个所站进行财务统一管理,大队级以下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人员。
二、公安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必要性
基于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工作现状,发展当前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尤其是在财务集中核算实行后,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待改进。
第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造落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边防财务管理现行的制度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边防部队虽然以边防保卫为核心工作,但是财务管理也是提升边防水平的后盾。国家预算拨款到位后,结算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集中管理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的举措,而在财务管理改革的初期,基层队伍的经费标准、职责权限等都没有完全清晰的界定。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坚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边防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就必须具备系统的制度约束,制度规划也因此成为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二,规范边防部队的各项财务支出,防止财务漏洞。边防部队的财务支出虽然依据国家财政预算的要求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会产生财务漏洞。一旦漏洞出现,将会使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受到影响,并最终造成边防保卫的风险。比如边防部队的物资管理和公务费就是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的方面。部队的武器装备是保家卫国的支撑,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对武器装备的保值忽视,出现装备损坏,再行采购势必会给财政资金带来压力。而会议费更是财务管理中缺乏严格控制的环节。所以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是治理现有漏洞的关键,是增强军队战斗力的需要。
第三,实现专业化管理,推动经济与效益的并举发展。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目前还不理想,比如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背景存在不足,财务管理的硬件水平不高。专业化水平的局限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也会受到质疑,不利于国家财政预算的科学制定。用专业化的水平实施边防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解放出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是经济与效益并举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公安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举措
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保障。立足长远、把握科学是边防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准则。因此,今后边防部队应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边防部队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边防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将国家财政的预算决算和现代财务制度有机结合,既保证国家财政的利益,又能治理现存问题。财政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边防财政预算和决算的重要性,并从制度上规范边防部队年度预算的制定依据、年度决算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对决算问题的处理要求、财政资金的使用流程、在各级边防部队的分配比例等等。同时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的软硬件支持,用月度、季度、年度的财务量化指标分析工作的进展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第二,推动边防部队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行边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是为了便于监管,因而监管的过程需要财务信息化的支撑。基层虽然不设立会计出纳,但通过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支队集中信息监管,基层部队及时上报相关财务信息,有助于严防财务漏洞,使边防部队的财务管理严谨性上升到新的高度。而且信息化建设也是财政部门实施监管、制定预算的重要基础。在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设立责任人制度,以便发现问题时可以追根溯源。
第三,构建边防部队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专业队伍的构建需要从会计和审计两个层面入手。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必须依托专业人才,现有的管理人员应集中整合分化,并广泛吸收综合素养较高的会计人员。而审计工作也是财务管理改革所不可或缺的,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到边防财务管理工作中来,可以加速当前财务问题的治理,使财务集中管理更加完善。
四、总结
边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是国家安防工作的切实保障。科学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节约国家财政资金,使边防部队以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目标,打造过硬的军事实力,树立精英化部队的风貌。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范围共10个县区(以下简称实施县区)。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为全市7个县区的乡镇共招录43名公务员。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实施县区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名,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1名,为每个实施县区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实施县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全市共计划招聘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人员500名。
按照省上安排,做好我市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助学金项目选拔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设立110个助学金名额(其中师范类60名,医学类50名),为实施县区选拔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进行资助。
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个实施县区确定资助对象50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选派90名(其中农技人员30人,医生30人,教师30人)、各县区选派20名(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和医生,到实施县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选拔200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实施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实施意见于6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开发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实施县区在5月以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基层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安排,由市、县人事部门协助高校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实施县区人劳局牵头,教育部门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实施县区人劳局按照省、市要求进行调查摸底。
各实施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振兴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人才需求计划,商县区编办审核确定后上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审定后报省人事厅、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5月底前,省、市人事部门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6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县区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结束后,市人事局将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通过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有关县区人劳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县农业、教育、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实施县区负责,并将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各实施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做好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助学金项目实施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为全市选拔确定11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进行资助。
(4)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每个实施县区在其所属高中选择50名困难家庭、学业优秀的农村贫困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贫困高中生个人先行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区人劳局,县区人劳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实施县区人劳局进行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省上将由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8月份组织考试,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和市级人事、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劳动等部门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实施县区人劳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县区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要与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为了鼓励各县区为基层招聘高校毕业生,从年起对列入振兴计划为基层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中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拨付工资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弥补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二)加大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对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本科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基层工作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每年1665元)。
(三)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在省、市振兴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县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控制在市上下达的增人计划以内。振兴计划实施县区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县区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为重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率、经济效率、安全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是指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在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中,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的排查、巡查工作,对已排查、巡查到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县有关职能部门,县有关部门依法定的职责组织开展查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举报、督查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1天内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煤矿的动态巡查和取缔关闭工作按已经建立起来的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煤炭执法领导小组的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举报有奖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要在重点矿区公布。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3.建立督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查处,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煤炭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58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建立无证非法采矿档案
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清:1、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井(点);2、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井)点;3、新开或以往漏关的矿井(点);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井(点)。县国土资源局对这四种类型的矿井(点)要分别建立台账,台账要有矿井(点)名称、地理位置、矿主名称、开采矿种等主要内容。
(三)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县政府把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对目标责任制负总责,亲自抓,在人、财、物等方面应予以充分保证,对工作予以强有力的督促和指导。
(四)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无证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深入人心。
(五)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无证非法采矿,涉及经贸(安监、煤行办)、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对屡禁不止、热点、难点矿区非法采矿排查工作。
2.制定非煤矿山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负责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建立巡查档案,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对所开展的巡查工作要作好检查记录。要严格实行责任包片制度,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工作的督查。
3.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和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工作。
(1)对巡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采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一周内立案并组织查处,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对开采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取证,同时及时告知公安、电力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3)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需要关闭矿井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关闭。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非法制造、贩运、买卖和矿山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案件。
3.依法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无证矿山,以及过期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民爆物品供应。
4.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案件。
(四)经贸部门职责
1.查处非法供电问题
2.查处煤炭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问题。
(五)电力供应单位职责
1.停止对列入取缔、关闭矿山的电力供应。
2.对无证非法采矿矿山以及采矿许可证过期作废的矿山,不予提供电力。
工作任务
今年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活动,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与组织实施,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相关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营造氛围,掀起清剿私藏民爆物品暨非法采矿打击非法采矿的热潮,争取在6月30日实现全乡民爆物品集中管理制度,无证非法矿山关闭取缔率达到期100%的工作目标。
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9日——6月13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打击力度,乡组成一支人数为10人的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
二是强化宣传。首先是召开全乡所有矿主和村主干参加的清剿私藏民爆物品暨非法采矿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乡所有矿山企业务必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对使用爆炸用品的具体人员务必落实。高度重视今年的集中整治工作,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并在接到《无证矿山(采矿点)关闭通知书》按规定时限拆除开采设备,自行关闭。其次是按乡政府的要求,鼓励全乡人民进行对藏有民爆物品进行举报,企管站在各个矿区、路口张贴横幅,设立告示牌并写明乡的举报电话。
三是组建一支10人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强化巡查监察,确保重点整治工作成效。四结合安全生产月,要求各企业加强自已管理,检查各爆炸物品是否安全管理,要求炸药的用处用量都要登记,切保做到不外留。五做好一矿一档工作,各干部对巡查记录认真填写,责任到位、到人。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3日——6月30日)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重点对八一、美山、岭兜、西楼、瓦洋、东联等六个村的矿区进行检查,对逾期没有自行拆除开采设备的,一律予以查封、拆除或捣毁事并依法给予没收,直至关闭取缔。对发现有违规使用民爆物品;非法供电、转供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违法规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非法供电、非法买卖民爆物品、非法营运,自行组织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非正规渠道不源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查、严管,做到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破坏资源严重的非法采矿主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一有发现非法运煤车、工人、硐主等一律移交区级检查纪检机关。
(三)验收阶段(8月15日——9月15日)乡矿管所要将每次集中打击阶段取缔关闭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好无证非法矿山整治情况登记进行报送区集中整治办公室。同时,要开展打击活动的自查工作,寻找薄弱环节,总结不足之处,加以整改落实,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作为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之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多管齐下、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行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打击期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股,负责全县“十三五”编限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编限范围
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限额编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摸清家底,充分做好基础数据更新
以2013年全省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14年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特别是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引起的“消”和植树造林形成的“长”的调查,将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更新,建立数据库,确立各编限单位资源数据。
(二)确保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限额编制
1.县生态公益林场要加快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并单独编限。
2.集体林(含个体)以及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要把采伐利用森林和培育森林紧密结合起来编制度采伐限额,既充分考虑现有成过熟林的及时采伐更新,确保可采资源持续利用和林地持续经营,又充分考虑现有中幼龄林的培育改造,确保后备资源不断发展,重点考虑人工林和低产低效林的经营利用,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增强。集体林(含个体)以县为一个编限单位,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单独编限,依据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软件进行模拟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三)加强指导,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
编限过程中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利用政策,对不同经营主体、森林类型、采伐利用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特别是公益林中的天然林要从严管理,突出以保护为主;对集体和个人、民营所有的商品林,尤其是商品林中的人工林要放活机制,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限额指标的确定依据合理年伐量,采取总量控制,科学确定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确保该主伐的主伐、该抚育的抚育、该更新的更新、该改造的改造,有效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
四、工作步骤
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县政府按照市集中打击非法生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检查治理的重点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各乡镇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乡镇范围内的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蔽盗采、非法探矿、非法开采、在停产整顿、整合期间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县国土资源管理所通报,国土资源所会同局执法监察股、矿管股等股室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环保、发改、电力、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行动,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违法事件务必做到“五清”,即违法时间清、违法人员清、违法性质清、有无幕后支持情况清、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情况清。在充分调查、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迅速进行处理,该关闭一定彻底关闭,该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彻底消除隐患。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的,要依照法规要求从严提出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意见。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打击非法和违法采矿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国土资资源局矿管股。国土资源局要对查处的违法案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隐蔽盗采案件要登记清违法主体、盗采地点、违法时间、隐蔽方式、查处情况等。县政府将在市政府检查验收前,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拿出进一步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受干扰,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