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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1、全年监管范围内工程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死亡率零,重伤率零。在确保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施工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三、组织领导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2、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条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3、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内容
1、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
各施工企业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还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复工,否则一律不准复工。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点检查现场安拆、顶升单位的资质、作业人员的资格、人员的配置情况,现场的安拆、顶升作业人员是否与安装告知时所报人员一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安拆、顶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企业、安拆企业是否制定详细的安拆顶升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等。
3、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从方案编审、作业制度、防护措施等三个方面开展整治。施工企业要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开展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应将施工用水池、水泵、输水立管兼作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高层建筑每个楼层应设临时消防笼头,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排查。
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具体的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的考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网,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沙石回填土等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加大检查频率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的整改。
六、实施时段
第一季度(2月至3月):活动部署阶段。根据省、市局要求先下发通知,并召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动员大会,具体安排第一时段计划,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的内容要求及检点,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检查。
第二季度(4月至6月):1、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变形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建筑业服务中心于五月份组织检查。2、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第三季度(7月至9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健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现场等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数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百日督查行动,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虞银花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应柏平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三、督查范围
本次百日督查行动将覆盖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督查。根据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督查地区是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督查企业是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及列入20*年重点监管的企业;重点督查场所是施工现场。
四、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的督查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和履职情况,以及安全稽查、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工作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现场抽查复查等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防汛防台防暑等重点时间段的各项工作组织、布置、检查等落实情况;
4.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反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二)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督查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其它需要督查的内容):
1.市建委《*市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甬建发〔20*〕70号)中所确定的排查治理内容(含盖下列带“*”的内容)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86号)中所确定的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2.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
*6.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新增内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2.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3.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六、督查形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县(市)区主管部门抽查、市建委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开展。企业应对所承建项目进行100%全面自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1/3;市建委将分期分批对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实施全面督查并抽查各地1至2个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百日督查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百日督查行动组织不力、督查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指导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将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要统筹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防汛防台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百日督查行动要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和企业。督查要善于发现实质问题,并跟踪督促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百日督查行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予以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全市建筑行业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百日督查行动有关情况(含电子文档)上报我委质安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储存和使用猪肉及其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猪肉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及制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定点屠宰单位和批发市场等采购生猪肉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猪肉的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帐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使用生猪肉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罚。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9日-4月22日)。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3日-5月11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未经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死猪肉、病猪肉”端上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12年5月12日-5月1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积极迎接县政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一、全年整治目标
扎实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着力抓好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为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分阶段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复工整治内容以“安全教育,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2018春风行动”。整治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于2018年3月12至4月2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后复工专项督查。共督查在建工程74项,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0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366条。
第二季度:深基坑施工安全整治
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从5月起开展了对全区在建深基坑施工项目的专项整治,将基坑检查与日常巡检相结合,逐个进行隐患排查,期间还由建管中心主要领导带队,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督查。共检查我区在建工程深基坑10个次 ,下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发现安全隐患15条。
第三季度: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由建管中心领导带队,安全监督科全体人员参加对在建的高支模和脚手架施工项目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抽查,共督查在建项目11个,出具局部停工通知书 1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排查安全隐患80条。
第四季度: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对全区65项在建工程开展了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火灾防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0份、停工通知书4份。
四、重点专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每季度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共计检查项目61个,抽查各类起重机械133台,开出整改通知书61份,停工通知书3份,发现安全隐患157条,诫勉谈话4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安全技术规范,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治理建筑施工多发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文明绿色施工为重点,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
专项整治内容: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重大坍塌事故和各类施工扰民事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护,登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等。预防重大坍塌事故的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临建设施的材质及搭设情况等。控制各类施工扰民事件的重点是:施工振动、扬尘、噪声、光污染以及基坑变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等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造成的一般轻微事故数量相比2008年有明显下降,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增强企业文明、绿色施工意识,切实减少因施工扰民、污染环境造成的投诉和上访,营造和谐、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在全市范围内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工作内容、措施传达落实到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重视、建设各方人人参与的活动氛围。
各企业成立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和部署防范坍塌、高空坠落、施工扰民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企业于4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监站,并印发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2月上旬)。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监理企业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主要施工环节的巡视和督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具体各时段重点工作拟作如下安排:
4月,在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施工脚手架和井架搭拆、钢结构安装等登高作业人员的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身体状况、工作装备等情况。
5月至6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突出登高作业操作规程、施工坍塌防范要点、文明绿色施工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努力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水平。深化建筑工地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民工队伍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考核,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建筑工地平安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工作,防止施工影响考生备考。
7月至8月,集中排查高温及台风汛期建筑工地防暑、防汛抗台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工地临建设施以及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防护架、大型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测,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创新活动。重点是井架式物料提升机、钢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技术和设施的定型和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国庆重大活动期间,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月至12月上旬,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制订冬季施工安全工作要求,开展工地消防安全和室外作业的专项检查,提前落实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等各项防护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下旬)。由各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建设局对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12月下旬召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经验与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1、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宝兴,副组长:章伟东,成员:局党政办、建工科、建管处、公用处、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招标办、造价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各行政区域的建设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程序。研究制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将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深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按照“三定原则”实施挂牌整改,确保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3、强化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督促企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检验检测和使用过程的复检检测,做好安全防坠器等限位或保护装置的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施工电梯防坠落的定期试验和防坠器的年检工作。
4、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一是严格控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审查、备案等环节,高层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及高、大跨度钢结构吊装等重大危险性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予以备案。二是加强过程监控,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拓展建筑市场监管网络平台,研发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实现建筑安全监管“两场”联动,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能。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做好基坑、周边建筑及临建设施的变形监测。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安全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
5、宣传贯彻《*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从建设工程前期的设计、施工方案选择、施工环境踏勘、调查以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测等多方面着手,最大程度防止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以及房屋拆除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周边环境。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告知制度,按照“告知在先,服务在前”的工作原则,向企业告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和光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制定2009年工作要点,建立施工扰民举报制度和居民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及时化解问题。
6、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过程检验,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提高安全施工技术水平,强化高支模、深基坑等复杂技术工程的质量监控,防止因违规施工造成施工技术失误或工程质量缺陷而诱发安全事故,以过硬的技术质量管理保障工程结构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7、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重点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做好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2、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安康杯”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房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
1、施工用电私搭乱接、开关箱随意摆放、一闸多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挂钩用电;
2、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
3、使用老化报废起重设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4、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搭接不规范、支撑立杆直径过小、数量过少。
全区范围内的各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行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工作目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在文明施工方面努力形成扬尘控制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建设文明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包括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脚手架工程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对新进、转岗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日)
(1)春季复工:复工前,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建项目现场的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的安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及周边办公、生活区域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健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到岗带班制度。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在建项目现场的围挡、道路硬化、沙石堆放、出入口等是否按照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严格进行落实。绿色施工创建项目的专项方案的编制,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情况。
6.监督管理情况。办理安监许可的项目是否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在建项目是否纳入“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录入《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是以“全员教育,全面排查,严格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2014春风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复工前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的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高支模整治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以“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为契机,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加强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检查、落实阶段(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房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
1、施工用电私搭乱接、开关箱随意摆放、一闸多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挂钩用电;
2、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
3、使用老化报废起重设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4、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搭接不规范、支撑立杆直径过小、数量过少。
全区范围内的各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行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