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供水企业消防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2 0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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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供水企业消防工作

篇(1)

关键词:提升 企业消防 思想政治工作 水平

为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作用,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发展,笔者认为要有“从零开始、向零靠近”的工作思路,并从“思想工作、素质培养、养成教育、人员管理”四个方面入手,狠抓各项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实现了“状态问题、能力问题、形象问题、纪律问题”归零的工作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消防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思想工作零距离,状态问题归零

思想工作是针对职工各种现实思想问题而进行的教育疏导工作,具有及时性、针对性、群众性和要求高、难度大等共性。对此,每名领导干部在做思想工作时必须要有“零”意识,与职工保持“零”距离接触,真正了解每名职工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确保职工始终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各项安保工作。

(一)要平等对待每个职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以同志式的态度、朋友般的情谊来对待被教育者,不以教育者、领导者自居,不以势压人,不板起面孔训人,做到平等交流。

(二)要注重从细节中观察职工。职工的思想行为往往从言谈举止、饮食睡眠、脾气情绪、工作表现等具体行为中反映出来,作为领导干部,要勤于在职工活动多的地方转转,多跟职工走在一起、干在一起、玩在一起,从中察言观色,从这些生活、工作细节中及时发现职工的思想变化,把握其心理动态,做到未雨绸缪、先机在握。

(三)要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职工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有什么实际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二、素质培养零差距,能力问题归零

队伍素质过硬是企业消防完成消防任务、依规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加强教育训练是提高企业消防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进一步提高队伍消防工作技能,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将能力问题归零。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本着“量少、质高、实用”的要求,借鉴吸收当今最新企业消防理论研究成果,组织职工深入学习现代企业消防理论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贴紧基层工作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实战能力。

(二)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坚持逢训必考的原则,并将每次考核成绩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中,做到随时掌握队伍训练状况,根据考核结果完善训练内容,通过考核成绩评定训练效果。建立了周检查、月抽测、半年考核和全年考评等考核长效机制,不断对单位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讲评。干部坚持一线跟班作业,全程监督、检查、指导训练,确保“时间、内容、人员、质量”四落实。

(三)坚持个体与整体相结合。针对职工自身素质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在培训工作中,分局既考虑到队伍整体素质情况,也兼顾职工的个人因素,认真查找职工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哪些方面存在弱项,把这些不足或弱项进行归纳整理,划分出不同的类型,针对这些不同的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或专项培训,并且对个别职工采取一对一、一帮一等形式,进行有个性化的训练。

三、养成教育零起点,形象问题归零

队伍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一名企业消防职工基本的素质要求,也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为在群众中展现队伍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了队伍养成教育,不断培养职工的良好行为习惯,从而提高了队伍制度化建设水平。

(一)要不断转变队伍思想观念。一些同志之所以产生不良习性,主要是不注意加强学习,不注意修养,思想观念落后造成的。

(二)要注重从一点一滴抓起。抓养成教育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克服好高骛远、急功近利、不切实际的思想,坚持从一点一滴抓起,逐步养成队伍的良好习惯。要从职工工作、生活、学习中的一件件小事抓起,从内务卫生等这些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事抓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效果。

(三)要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不断建立包括企业消防职工的值班备勤、内务管理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做到有章可循。

四、人员管理零盲区,纪律问题归零

企业消防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消防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在人员管理上,要抓住每一个人,抓住每一件事,抓住每一个环节,不让任何人掉队,不出现任何纪律问题。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析预警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队伍分析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调查分析,重大节日、重大勤务活动时进行思想变化分析,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职工思想动态预警,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优化教育管理措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有效性。

篇(2)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篇(3)

(二)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消防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经常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做到时时讲、天天抓,不得有丝毫松懈和丝毫忽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工作。要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抓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各企业也要以大局为重,认真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一)要在基层基础上有新突破。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时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建设标准》,及时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化建设,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基本信息库,依托综治平台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全区__%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供水、通道特别是高山移民安置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快消防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区消防指挥中心和正阳、青杠消防队站建设。要切实做好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升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三是建强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力推进“办队”一体化运作,明确专(兼)职消防干部,配备必要消防设备。今年内要全面启动并完成__、石会、黄溪、马喇等4个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各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要依托派出所、消防专职队等组织,建强多种形式自愿消防队伍,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有火情能够及时开展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消防支队要加强训练,全力抓好车辆、器材和装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二)要在综合整治上有新突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心前移,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坚持从建设开始就想到消防、在发展之初就狠抓消防、在生产之中处处防范事故,从源头上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全力打好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重点抓好学校、医院、商场、网吧、车站、园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行业和谭家湾、马石角、何家榜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研究本地区近年来的火灾形势,分析火灾特点,制定好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的检查力度,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要针对目前农

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农村火灾起数占火灾总起数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加强火险巡查,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抓实抓牢。 (三)要在宣传教育上有新突破。报社、文化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平台,开辟专栏,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知识送万家、生命通道体验等活动;要尽快完善隐患曝光、警媒协作机制,健全消防公共信息制度和相关奖励制度,拓展消防宣传普及面和影响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确保100%参训、100%持证上岗。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效果;要围绕实战需要,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组织综合应急拉动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原则上,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勤研究、勤检查、勤部署,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到每个村(居)、每个企业、每个人。各重点防火单位要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决避免出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上的“真空”。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篇(4)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必须不断强化防火灾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消防规划是城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具体体现。消防发展对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有幸参加了深圳、东莞等地区的多个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浅要提出对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看法。

一. 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东莞等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m2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

1.2 城市布局急需整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

1.3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

各行政区间消防给水管网往往自成系统、互不连通,较多现状供水管网为支状。由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众多天然消防水源被人为填平,一些地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未能满足消防供水需求,从而导致供水水源缺乏,使消防供水系统缺乏安全性、可靠性。

1.4 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首先,社会上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另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农村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企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效益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企业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弱化,消防工作任务加重,而目前消防部门人员有限,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二. 城市消防体系的建立

城市消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时期,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城市建设系统,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善的城市消防体系应以各级政府为领导,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准绳,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逐步实施。建议政府成立由安监、消防、城建、国土、财政、市政、供电、电信、自来水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

消防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三. 城市消防系统中“硬件”的建设

3.1 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安全布局旨在区域总体构成上构筑消防安全总体结构,形成城镇综合全面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总体布局上全面反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使城市总体布局更趋合理化、科学化。

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

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 消防站的建设

消防站既是消防队员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存放消防技术装备的场所,更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公共设施。

确定消防站的数量、规模、站址、级别、责任区范围是消防队(站)规划的主要任务。

3.2.1 消防站布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3.2.2 消防站选址原则

1).应设在责任区适中位置,交通方便的临街地段,以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

2).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街道办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3.2.3 消防站责任区规划

1).消防站责任区以消防站为中心,方便出动,就近划分为原则。

2).以不可或不便穿越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为主要划分依据。

3).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4-7平方公里控制,消防站至最远点距离一般不大于3.5公里。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面积进行调整。

3.2.4 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落实消防建设资金是实施消防规划的保障,鉴于目前消防基础较差,“欠帐”较多,应加大对消防的投入。

1). 应采取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2). 建立在地块开发同时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标准消防站制度,政府在征地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3). 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为消防建设投入资金。

4). 社会保险机构从火灾财产保险金中筹措部分资金,建立消防特种设施专用基金。

3.3 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

3.3.1 消防供水

1).通过对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以达到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2).重点解决供水体系不统一以及供水管网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口较大的问题,同时大力改造自然村和旧工业区内存在的诸多问题。

3).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人工和天然水体,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

4).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在供水管网末稍及水压不足处设置消防水池、加压泵站,以保证消防用水。

5).在市政道路上新建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按120m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超过40m宽的道路宜两侧设置消火栓。

6).对于暂时无法接通市政供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的地区,应重点建设人工消防水池。并且应保护利用自然水体,多方位地提供有效的消防供水保证。

3.3.2 消防供电

消防供电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城市供电网亦即市电电网,另一部分为用户自备发电系统。

1).城市电力系统设施是城市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作为城市消防保障基础设施所需的动力,同时又是主要的消防防护对象。

2).消防供电规划应结合城市电网规划,加强电网的合理建设与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能力,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3).按“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对于城市一类负荷及重要消防基础设施应保证双电源供电。

4).加强电源、电网、变电站的规划与建设,建立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城市供电的安全可靠。

5).消防供电要求主要与负荷等级划分有关。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的规定要求,电力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

3.3.3 消防通信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应与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具有多功能、现代化、国际化的特点,以适应城市消防的“快速反应,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原则。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消防调度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象传输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

1).应建立了一个实用可靠、性能先进、功能完备的消防调度系统;建设闭路电视高空嘹望火灾预警系统;“119”报警电话专用线远期应能满足城市消防的需要。

2).有线通信系统是城市火灾报警、火灾受理、下达出动命令、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城市通信网是有线通信系统的基础,应逐步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管道的建设。供水、供电、供气、110、122、120、运输、气象、环保、地震、核电等单位之间各设不少于2对专线,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情时,统一调度、救援、疏散。

3).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象传输和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

4).图象传输系统把火场所需资料通过无线传输到火场指挥员,把火场作战实况传输到通信指挥车和市消防调度中心,以便指挥员随时、全面、准确的掌握火场情况,有利于决策指挥灭火。

5).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是将消防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象传输系统连接组成一个统一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该系统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火灾扑救预案数据库、消防实力动态数据库、火警信息自动处理、储存数据库、火场数据、图象处理显示系统、模拟演练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组成。

四. 城市消防系统中“软件”的建设

4.1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体系的建立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是城市消防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抗灾、防风、防潮、避难、疏散人员、救护及特别服务,范围广泛,对城市的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4.1.1 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

对于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集城市一切可调集的力量和资源投入灭火抢险。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消防队伍作为主力军全力以赴,主动与社会各有关部门联动,实施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这一模式,有效利用了可调用的力量和装备资源,将各救援部门和各专业队伍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优化配置,综合利用。

各消防队在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进行必要的联动和增援,实现大型消防装备互补,信息共享,各种可调集的消防资源共用。使相临区域的消防力量适当的整合,有效的处理恶性火灾和担负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4.1.2 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

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使消防队伍成为本地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为更好地满足上述要求,建议各消防站配备1个特勤小分队,负责责任区一般性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特勤小分队的人员配备、专业训练、特种器材装备和科技投入、奉召服务等,提高消防队伍抢险救援的社会功能。

4.1.3 综合减灾对策

城市遭受的灾害是多种多样的,综合减灾就是针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灾害建立综合防御体系,实现对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抗灾能力。综合减灾主要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方案,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2).加强城市防灾工程设施建设和保养维护,不断提高抗灾救援保障能力。

3).进行灾害危险性分析,按测算数据建立适度的保险基金。

4).建立科学、系统的减灾管理体制,协调并理顺管理权限,按法律、法令实施对策。开展以综合减灾为中心的灾害文化教育。

4.1.4 强化生命线系统的保障能力

所谓生命线系统,是指维持民众日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交通、供水、电力、燃气和通信等,主要包括六大系统:交通系统、给排水系统、能源供给系统、通信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动脉和神经,强化生命线系统是强化城市整体素质的根本保障。

针对目前生命线工程存在的防灾法规不健全,设备超期、超载服役,系统网络可靠性差,无冗余设计及配置等问题。建议采取:

1).提高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标准,按城市地震烈度提高1度设防。

2).评估现有及新建的生命线工程中各类“源”(交通、水、电、气、通信、人力救助)址的可靠性,对其无故障性、耐久性、可维修性进行认定。

3).道路系统主要干线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路网结构和道路断面一定要合理,灾害发生时不致防碍紧急疏散和消防扑救。

4).供电采用多电源环路供电,提高供电负荷等级,提高供电设备的抗灾能力。

5).建成辐射成网的通信网络,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系统。

6).医疗机构必须可靠布点,物资储备应保证灾时基本供应。

4.2 消防宣传与监督

4.2.1 消防宣传的社会化发展

消防宣传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趋势,也是一个发展过程,更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是每个单位和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应尽快形成稳定的消防宣传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是消防宣传组织体系的领导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是主要的组织者,教育、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是宣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应把消防宣传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建立健全的宣传机构。

其次,必须依靠全社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基础。群众既是宣传的主体又是宣传的对象,群众在宣传中所起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许多的宣传事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只有教育广大群众都来学习《消防法》,都能参与各项宣传活动,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规模性宣传,营造出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第三,要从娃娃抓起,强化对他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中小学生是重要的宣传力量,让消防知识走入课堂。还要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档次的消防安全培训中心,配齐教学设备,配强师资力量,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在宣传形式方面要实现科学化和立体化。在宣传形式上既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大众心理,又要采取多种消防宣传形式相融合的手段。还要与其他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活动相结合,强化消防宣传效果。

4.2.2 消防教育的公众化发展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众消防教育”,即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远期在消防机构中设立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众消防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

1). 实施原则

(1).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

(2).所有单位均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

(3).消防部门应对公众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同时也有对“公众消防教育”进行监督的责任。

2). 具体措施

消防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同时募集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社区消防教育以切合实际情况为原则

建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4.2.3 强化消防监督职能

改进防火监督办法,强化消防监督职能,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火监督部门的使命。

1). 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

2). 强化企业单位的自我消防管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目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整个地区的安全。

3). 做好消防监督角色的转换,全力推进消防监督工作的社会化,以社会化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

4.3 消防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

4.3.1 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严格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2 消防设施维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各级政府、计划、财政、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 计划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4). 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5).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将消防供水设施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通讯设施。

8).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实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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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云湖生态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广利用科技手段督促通过“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的工作机制,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年内全县90%的乡镇(街道)及农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健全完善消防机构,建立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及时修订完成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年内要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同时,要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垛庄镇、常路镇和山云景区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推动消防员队伍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合同制消防员流失严重、部队执勤实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强化城乡社区消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要求: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四、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刻汲取“12.18”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逐条街道、逐个村庄、逐家单位排查到位,并建立明晰台帐。对已排查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排查整治效果。各部门、行业、系统要组织内部消防安全普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和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加强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事故。

(二)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动用明火发现、报告、整改、督办制度,坚决整治违章动用明火、违章电气焊作业、违规安装易燃可燃广告牌等违法行为。公共建筑在营业或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要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五个必须”: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必须远离可燃物、必须落实动火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凡发现无证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接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指导,对涉及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的设施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全面发动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注重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完善新闻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校要落实消防教育相关课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干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开展评比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热心消防工作记者、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走基层、消防卫士评选等系列活动。推动建立地方性消防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关心支持捐赠消防事业。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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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去年。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少数单位在主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上做的还不够,对消防工作还停留在会议传达、文件转发、口头强调上,还存在不行动、少行动、缓行动现象。今年是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和政府“执行力”建设之年,做好今年消防工作意义重大。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辛辛苦苦几十年,消防工作关系民生。一把火又回到解放前”这是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真实写照。当前,市消防平安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单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乡村老居民区、古镇老街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增多,尤其是一些商场、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等问题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平安意识还比较淡薄,基层消防平安制度、措施落实不够。一些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效益、轻安全,内部消防平安责任落实不到位,设备故障不检修,缺乏平安防范能力;一些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不高,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存有诸多人为隐患;局部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差,抵御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再提高、认识再加强、规范再严格、措施再强化,认真排查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平安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平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扎实做好2010年消防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尽快落实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坚强有力、职责上更加明确、措施上扎实有效、落实上成效明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平安责任体系。要加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平安责任制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其他组织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从更大程度、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良性互动”消防平安责任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消防工作责任链建设、新农村消防平安建设、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社会联动机制“三大推进”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平安水平。

(二)强化部门责任

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监督管理,一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平安监管、文体广电旅游、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具有行政审批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延伸消防触角,消除管理盲区。二是平安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科教、工商、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布置督办;要严格依照责任书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目标,把各项安排布置和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目标考核范畴,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定期研究消防问题,落实解决消防难题。三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平安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科教、工商、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职责,完善行政审批的联动协调前置顺序。

(三)强化社会单位责任

建立完善规范化、规范化的消防平安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平安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真正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要以开展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工作“九化”建设活动为载体,采取试点推动的方式,社会单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增强各单位的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防范火灾能力。要严格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的每个环节,确保达到通道入口疏通无阻、火源电源完全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规范。

(四)强化责任追究

必需采取超凡的措施加以推进。这方面,消防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宁听骂声,不要听哭声。既要注重事前防范,更要注重日常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消防安全的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具体人员。要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不依法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严肃处置不放过,绝不能搞“下不为例”

(五)强化救援保证

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要继续扩大岗位练兵战果,1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强训练,修订完善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战术技术研究,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各项准备。要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危化品、天然气、古镇老街等高危性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灭火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战斗员的熟练作业和个人防护能力,提高指挥员的独立作战和临机处置能力,真正把消防部队建设成为一支具备现代科技素质、训练有素、作风顽强、敢打必胜的多功能战斗队伍。二要加强消防装备和专勤结合的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消防安保、专兼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遵义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6号)精神,市确定官渡镇组建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街道)要建立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各乡镇(街道)要修建2个以上不小于100吨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器材并落实管理措施。50户以上村组必需建有消防水池和志愿者消防队,并配齐消防机动泵、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

不时增强全民消防平安意识。一要进一步加大新《消防法》国家三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61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力度,2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和违法违章行为,借助社会宣传资源,全方位、多层面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科教、公安、质监、平安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进机关”活动。要突出抓好对特定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平安专业培训,确保全市所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平安知识,不时提高消防素质和业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不时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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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篇(8)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 为组长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报告。

3.专项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庆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暂时关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公安、安监部门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行业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冬防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篇(9)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2009年度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树君县长

副组长:吕荣海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省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姜德军兼任。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结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各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场、区)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交通等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火车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2009年12月31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法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专题报告。

3、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即必查是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各系统、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场、区)和县城社区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近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本地区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篇(10)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动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工作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幼儿园开展的各项安全会议、学习活动、案例讲解等,及时排查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门岗责任,对施工、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全力配合幼儿园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护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各层消防栓箱贴封条和配置灭火器等警示标语工作。

   2、对新入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及技能培训,节假日前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好灭火器,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利益和安全。

   3、为确保消防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指引家长接送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来园的一切车辆均停于幼儿园大门之外,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2、对载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持续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较大火灾事故为零;

   2、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分别率100%;

   4、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逐步提升。

   5、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和巩固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救援小分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检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节性消防检查,加大对电气火灾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庙、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小饭桌寄住房、群租户、餐饮场所、网吧、石油危化、电线线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钢板房、化工纺织、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装纸箱、宾馆旅馆、足浴休闲场所、食品作坊、医院、老年公寓、福利场所、产品仓库、居民的楼宇楼道消防安全等。

   2、重视消防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救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查处和消除。

   3、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开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与治理工作。楼宇经济中的小实体小微企业消防隐患和居民出租房、违章自建房棚户房将是火灾易发不可忽略的消防问题,公安派出所、综治社区服务管理部门和社区,应加大排查与整改力度,力争把消防隐患消灭在发生前期。

   4、加强业务演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专门的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推动“六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做好消防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积极做好119全国消防日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户外公益广告栏等工具,高频次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按照办事处对“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单位一档、一户一档”安全监管的要求,开展全员接受安全知识法规教育。社区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约宣传到每户每家每个人,从而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社区、学校、工贸企业、辖区机关事业团体部门要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场所监管、检查。

   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

   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联合上级部门、社区和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和人大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和居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在每月25至27日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或执法查处,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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