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3: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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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薄弱人物、薄弱时间、薄弱地点是导致违章、违规、违纪,易发事故的主体因素,更是矿井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做好薄弱人物、时间、地点的管理,对于打好安全基础,提升准军事化管理水平,维护矿区稳定,保护矿山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责任排查,建立三层排查管理体系
1、各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对本单位“三薄”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和全面教育责任。
2、各单位分管副职对所辖区域内的“三薄”排查负主要责任。
3、班组、队长对本班组、队内的薄弱人物、时间排查负责。
4、员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负责。
建立以专业分管领导为首的三薄排查管理体系,即:专业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副职---班组(队)长。专业分管领导是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职、班组(队)长负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落实工作。
建立以党群部为主的三薄宣传教育网络,即:党群部主任---单位党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党团员青年。党群部主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总负责人,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党团员负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工作。
建立以保安部为主的三薄排查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即:保安部主任---分管副主任---综合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员。保安部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分管副主任、综合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员负责各单位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三、排查范围
(一)薄弱人物
1、列入保安部管理的“五类”外执人员;
2、长期缺勤后返矿上班人员;
3、与他人出现矛盾纠纷情绪不稳定人员;
4、经常酗酒人员;
5、家庭生活困难思想压力过大的人员;
6、对工作心不在焉的人员;
7、流动人员,暂住人口;
8、盗窃企业物资人员。
(二)薄弱时间
1、地面各岗位三八制班次的中、夜班;
2、雨雪天、雾天及其它气候恶劣的天气;
3、我矿召开各类大型会议和文体活动期间;
4、节假日放假和矿井检修期间;
5、社区夜间零点至凌晨。
(三)薄弱地点
1、地面经济要害岗位、生产要害岗位、消防重点部位;
2、煤场及煤炭营销系统的各个环节;
3、矸石山;
4、社区。
四、排查程序
“三薄”排查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岗位排查报班组、班组排查报区队(社区),区队(社区)排查报矿的三级排查制。
(一)薄弱人物排查程序
各单位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从思想状况、精神状态、性格特点、工作表现、出勤情况等方面做出预测,根据排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排查出单位薄弱人物。
1、队组长对队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观察,根据排查范围和评估结果,填写薄弱人员排查卡,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2、单位分管领导将各队组汇总的排查情况进行集中筛选、分析,确定出薄弱人物报送单位主管。
3、单位主管将上报的排查汇总情况记录在《地面单位薄弱人物登记表》上,落实帮教人,单位进行帮教。
(二)薄弱地点、时间排查程序
1、每班接班后,各岗位员工分别对各自岗位安全和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隐患排查单,排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队组长,并向队组长报告本岗位无法独立完成的隐患。
2、队组长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对各岗位值班记录进行签字,对隐患排查不全的岗位人员进行绩效扣分,对岗位存在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并根据巡查情况,汇总出本班组隐患及处理情况,对班组内不能处理的一并报告单位,由单位协助解决。
3、单位对汇总的地点、时间隐患做好登记,形成单位隐患,在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专业进行组织处理。
(三)社区三薄排查程序
重点发挥楼长、治安信息员、巡逻员在三薄排查工作中的作用,做到楼长每月一次逐户访,信息员、治安员每周一次逐街排,具体掌握辖区内“五类”外执人员的情况,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其他不稳定因素,了解掌握外来租赁房屋人员状况,以及隐患存在的时间地点,及时反馈到小区,小区汇总后反馈到物业中心。物业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个小区区长参加的分析会,制定帮教和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进行帮教和治理。
五、整改帮教程序
三薄排查工作尤其对薄弱人物的排查不细,跟踪帮教不力,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措施上具体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薄弱隐患及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责任。
(一)薄弱人物帮教程序
1、各单位对排查出的薄弱人物,要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同其进行谈话教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
2、采取一盯一制的跟踪管理、帮教措施。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或管理骨干与薄弱人物结成帮教对子,具体负责帮教工作,促其转化,包括进行思想帮教、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家庭中的困难等,同时将信息反馈至单位的预测预警系统,为转化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薄弱人物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
县政府成立县长江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副组长,县府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龙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步骤
**年,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时段(2—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3月底,县内较突出隐患,必须按期整治完成。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交通运输、煤矿、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实施严管重罚。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煤矿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全面落实各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到予以关闭取缔。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水务、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交通设施、桥梁、隧道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委、市航管局、**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船舶修造、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城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围垦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水务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航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意见。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工作意见,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台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危险化学品、水库、海塘、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渔业捕捞、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级上报,并实行分级登记、核销。对年度内未完成整改核销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将组织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以及各牵头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虞洁夫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副主任及各牵头单位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属各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有关工作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2008年对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注重结合本地区的产业特点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督促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做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认真仔细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18号)和《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1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领会和掌握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内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鼓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组织或参与起草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于5月31日前转发到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到《国办通知》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由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监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要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渔业、农机、水利、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指导监督。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推进"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隐患和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各个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两年时间进行规划,分批开展,逐步实施到位。第一批信息平台建设行动的主要对象是生产性企业、商贸服务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其它企业、场所、地段(点)按照省、市、县部署逐步开展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编印指导手册和申报表,并要抽调专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录入。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尽快熟悉《永嘉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申报表》的填写申报和排查信息的输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7月底)
1、抓好企业归属地的确认。企业归属地的确认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的前提。各村(社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居)和工业区为单位,抓好企业归属地确认工作,确保不出现遗漏。在企业归属地确认工作中,发现企业单位已关闭或不存在的,要予以注销。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归属地确认工作,各村(社区)、安监站要在5月25日前完成。
2、抓好企业安全信息的排查录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分工,认真把关,力求准确,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排查工作。企业要对照《永嘉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申报表》各项内容,开展安全生产状况大排查,进行自查自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办公室要及时对排查出来的信息资料进行录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排查核实工作;村(社区)和安监站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排查核实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底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取得实效。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企业每季开展一次自查自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核实更新,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扎实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同时,为迎接省、市、县检查组的检查,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对排查核实不深入、进度缓慢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镇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不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和实行零隐患排查上报的企业,镇安监站将开展行政执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事关安全监管事业发展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止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办事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工矿企业、矿山、危化品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地段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六)农机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学校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由派出所、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
(九)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政法办和各办事处联合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结合本镇实际,各站所、科室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地质灾害点、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作、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11月上旬,镇政府将开展督查,对各职能站所、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由杨颖俊镇长为组长,王晓周副镇长为副组长,何瑞东、胡小乐、郑祥辉、蔡小荣、金宏、王安行、李建通、张帆、王隆、何胜杰、黄伟、陈晓阳、陈铭雏、施正达、陈君权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郑祥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妙灼同志为信息员,联系电话:62811438。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市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14号)(以上文件详见“*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要求,*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商贸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在建的越江隧道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信号、供电、通风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装箱运输、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五)铁路航空运输
重点范围:危险品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及站车防火防爆,线路封闭栅栏及保护区内危及运输安全建筑物、构筑物,道口安全防护设施,立交桥限高标志及防护架设置,公铁平行地段防护桩设置、维护,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与演练;航空器适航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道口与机坪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等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六)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地下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攀岩、滑道、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确保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七)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八)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市政局。
(九)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黄浦江上游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十)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并与*市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月*日前)
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环保、国资、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至*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86号)要求以及*市正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在*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迎接督查阶段(*月下旬至*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实际,及时、有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区建设系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为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公共人防设施、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园、供(排)水等。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进一步检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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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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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相关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3、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再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工作分工
按照各单位不同情况的条件下,在区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局属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录入并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具体分工如下:
1、公共人防设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责任单位:区人防办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供(排)水
责任单位:局建设处、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3、公园、绿地
责任单位:区绿化养护中心、月湖景区管理所、*广场管理所
4、保洁、车队安全
责任单位:区环卫服务中心
(二)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措施资金投入及安全技术费用提取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情况。对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中易发生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各相关单位需将每季度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上报。
五、工作阶段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1、区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全年)
1、各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局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定,做
好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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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
对各单位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旅游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建设、警示牌设立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联合市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农家乐”、“渔家乐”安全防范工作的排查和整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防范措施的“四落实”。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活动从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10日-10月31日)
召开全市旅游行业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攻坚行动,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氛围,各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布置百日攻坚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1月1日-11月30日)
坚持“事实求实、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查活动,扎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和整改。各单位和旅游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督查整治(12月1日-12月31日)
我局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通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确保我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市经济“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粮食局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渔船捕捞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打击“三非”、“三违”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当地镇乡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三合一”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性“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防止“三合一”现象“回潮”,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应组织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请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