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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人员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何时在本单位工作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职工类别: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起始时间: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xx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申请人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杨xx,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马xx,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x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11年5月3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xx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2012年7月5日完工,2012年10月5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x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x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9年1月12日下发(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400-02
剖宫产后切口妊娠(cesarean scar prenancy.CSP)指受精卵及滋养细胞种植于子宫切口瘢痕处,为较少见的异位妊娠,是剖宫产的远期并发症之一,极具危险性。本病早期诊断较困难,目前首诊误诊率仍高达76%[1],常被误诊为宫内早孕或流产,在行人工流产术中发生难以控制的致命性大出血,传统的治疗需行子宫切除。本文主要介绍我院以子宫动脉栓塞术后清宫术治疗CSP,探讨其临床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对我院2009年1月至2002年9月的4例CSP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患者均经实验室及影像学确诊,生命体征尚平稳,无凝血功能障碍。患者年龄21~36岁,平均25.5岁;均有剖宫产史,其中1例2次剖宫产史;剖宫产方式均为子宫下断横切口;此次距剖宫产时间最短5个月,最长7年;3例患者有停经史,1例产后哺乳,月经未来潮;3例有不规则阴道流血,1例无症状阴超发现入院;血HCG2000到>10000mIU/ml不等。
1.2 方法。患者取仰卧位,常规消毒手术野,铺无菌巾,局部麻醉,采用Seldinger’s技术穿刺右侧股动脉,插入血管鞘,选用5Fcobra导管将其插入至左侧髂内动脉,同步行盆腔血管数字减影术,明确出血部位及血管分布,连接高压注射器,造影观察盆腔血管分布及子宫动脉开口走行,在导丝引导下,将导丝超选择插入子宫动脉,造影可见子宫轮廓,宫体区域造影剂显示正常,子宫下段区域造影剂浓染,提示血管丰富。推注混合造影剂的明胶海绵颗粒予以栓塞,造影证实栓塞成功,同法给对侧血管进行插管栓塞。术毕穿刺部位加压包扎,右下肢制动8小时,平卧休息24小时。术后给予抗感染,补液对症治疗,24小时后行清宫术。
2 结果
4例患者均成功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2例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最高不超过38.2℃,1例诉腰部酸痛,考虑盆腔脏器缺血所致,一般常规抗生素及对症处理后均有效控制,所有患者均未出现异位栓塞致盆腔脏器坏死、感染等并发症。栓塞术后一次性终止妊娠,清宫术中出血量约50-70ml,相当于正常月经量。术中及术后未出现大出血,子宫切除及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清宫术后恢复良好,3天后复查彩超提示子宫附件无明显异常,随访一月至三月,月经均恢复正常。
3 讨论
3.1 原因。CSP是子宫肌壁间妊娠的一种特殊类型,属于较少见的异位妊娠[2]。其发生原因的原因可能是剖宫产术后子宫切口出现愈合不良,瘢痕组织形成较为宽大,进而遗留下缝隙或者空洞,局部内膜缺损或炎症反应导致受精卵着床在瘢痕处,内膜无法充分的蜕膜化,从而出现绒毛植入或者宫内着床后出现供血不足,为了摄取到机体应用的营养,绒毛部分伸入到子宫切口瘢痕处,甚至可能到宫颈部位因峡部管腔狭窄,不利于孕囊的发育,常发生早期流产或不规则阴道流血。绒毛或胎盘的植入,瘢痕组织收缩功能差,又加上处于子宫动脉交叉入口处,血供极为丰富,如临床上诊断不明即行清宫术极易发生难以控制的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
3.2 诊断。诊断标准[3]:①有剖宫产史,本次早孕有阴道流血,检查发现子宫下段增大膨胀。②HCG测定,血或尿HCG阳性。③超声:官腔,宫颈管,附件区均未见孕囊,彩超示子宫下段典型的孕囊声像,孕囊周边探及明显的环状血流信号,血供来源于子宫下段前壁肌层,下段前壁肌层变薄或连续性中断,回声紊乱,切口与肌层分界不清。超声检查是疤痕子宫切口早期妊娠诊断的金标准。
3.3 体会。随着剖宫产率的上升,切口妊娠也在逐渐增加,选择性子宫动脉栓塞术可使出血的靶血管闭塞,阻断胚胎血供,造成滋养细胞缺血缺氧,而且,一旦发生大出血时,更是唯一可替代子宫切除的止血方法[4]。我院使用的栓塞剂是中效可吸收的明胶海绵,一方面将出血动脉从末梢处开始栓塞至主干,闭锁整个动脉管腔,另一方面仅能栓塞末梢动脉以上的动脉管腔,不破坏毛细血管网,使子宫可以通过其他交通支获得少量血供维持需要而不致坏死。明胶海绵在栓塞后14-19天可自行吸收,3个月完全吸收,使被栓塞血管复通,不影响再生育功能[5]。介入治疗对子宫、部分的毛细血管床无影响,因此,对卵巢的功能,月经恢复没有明显影响,有研究表明在介入治疗中卵巢、皮肤及其他器官所受的辐射剂量均在正常可耐受范围内,不会引起明显的损伤。
4 结论
动脉栓塞介入治疗子宫切口妊娠安全可靠,可有效预防和控制传统治疗手段易导致的大出血、子宫破裂等严重并发症,不需要切除子宫,不影响再生育功能,且微创,易被患者接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323
[2]单震丽,朱建龙,洪向丽.剖宫产术后43例瘢痕妊娠的治疗的讨论[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23):3216
中图分类号:T-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c)-0000-00
0.前言
随着人们对信息传递与显示需求的提升,大屏幕显示的应用越来越广,已遍及公众显示、广告展示、交通运输监控、气象监控、电力电信监控、消防监控指挥、军事指挥等各个领域,但目前大屏幕视频图像拼接缝隙却无法消除,影响了图像的连续性、完整性和观看的效果[1],因此,尽可能减少直至彻底消除图像拼接的物理拼缝和光学拼缝是视频大屏幕拼接研发的方向。
广东某公司是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8月,作为其数字显示系统产品的中国生产基地,专门从事高清晰度大屏幕数字拼接墙系统和IDB交互数字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已经积累了众多国际、国内专利和世界领先的原创技术,截止2014年底,已取得和申请获受理的专利有1389件,其中超过50%为发明专利,其中涉及大屏幕数字拼接专利300多项,关于无缝拼接显示技术专利就有66项。
现针对广东某公司在大屏幕无缝拼接显示技术在中国申请的一些关键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介绍,以帮助相关业内人士对了解这个领域技术状况。
1.专利情况
广东某公司在大屏幕无缝拼接技术方面的相关专利申请约66件,其中已授权21件,其随时间申请量趋势如图1所示。其中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呈现出两个明显的高峰时期2009年与2012年为两个申请高峰期,由于于2004年8月成立,在其成立之初的前几年过渡以及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专利申请几乎没有,随后于2009年出现一个申请高峰,随后申请量继续增长,至2012年达到另一个高峰,之后随着技术趋于成熟,申请数量趋于平缓。并且由图2可以看出诸如黄永峰、孙婷、孟凡华等申请人较多,在此领域较为活跃。
2.代表性专利
广东某公司所申请关于显示拼接技术的专利中,主要涉及平板显示拼接系统和投影式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其无缝拼接技术包括纯硬件融合技术、纯软件融合技术和软硬件融合技术,其中纯硬件融合技术通过光学的遮光处理来融合图像,纯软件融合技术是通过电子线路的处理来完成图像的融合,软硬件融合技术是指既有光学遮光融合处理,又有电子融合处理 [2]。
通过光学的遮光处理来融合图像、消除图像的拼接缝,即,一般有2 种技术途径: 一是图像放大法; 一是图像移动法。其中柱面镜放大法和光纤传像束法都是属于图像放大的方法, 而斜方棱镜移像法则属于图像移动法的范畴[3]。而广东某公司所授权专利中,针对投影式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及平板显示拼接系统进行拼缝消除,采用光学遮盖进行显示图像放大或平移,来遮盖拼缝,代表专利申请号有:CN201110114695,CN201110280049,CN200910039102 ,CN201210130299,均在显示区域的边框区域设置光学系统,使得显示区域的图像放大至边框区域,覆盖整个显示器件,实现无缝拼接,其中采用的光学结构包括偏心微透镜阵列、菲涅尔透镜等;申请号为CN201210130299的发明专利,在每个显示屏表面贴附有第一线偏振片,第一线偏振片表面安装有表面和背面均为平面的斜方棱镜,显示屏发出的光形成一图像块,P偏振光经过棱镜偏振分光膜反射后,在斜方棱镜中传播至拼缝处的平行斜面,再经过拼缝处的平行斜面反射,最终进入人眼,显示屏的拼缝被该图像块覆盖,实现了无缝拼接显示,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采用纯软件融合技术,即通过电子线路的处理来完成图像的融合,具体代表专利申请号有:CN200810220116,CN200910039093,其通过图像显示区域内设置的图像传输区,在图像传输区内显示两幅图像,分别是该区域本身需要显示的图像和边框处需要显示的图像,通过图像传输装置将边框处需要显示的图像分离出来并传输到边框处,覆盖边框部分形成无边框的显示单元。
采用软硬件融合技术,既有光学遮光融合处理,又有电子融合处理,具体代表专利有:CN200910041563、CN201110346854。其中,申请号为CN200910041563的发明专利,其拼接显示系统中,每个背投影单元由投影机及屏幕系统按照光路依次设置构成,屏幕系统包括菲涅尔透镜、背投影屏幕,相邻两个屏幕系统的菲涅尔透镜之间相互拼接。投影机投射出的光线范围超出背投影屏幕显示图像范围,超出部分的光线投射到屏幕系统侧面;菲涅尔透镜相互拼接的侧面设有切角,使投影光到达原来没有光到达的拼接缝内,从而消除拼接缝隙处的黑线,可有效消除图像拼接缝,实现图像的完整再现,可以一个背投影单元单独使用一块背投影屏幕,也可多个背投影单元共用一块背投影屏幕。
申请号为CN201110346854的发明专利,在LCD面板的显示区域边缘上设置根据图像切换频率切换显示图像,在t1时刻显示自身显示图像和在t2时刻显示非显示区域应该显示而不能显示的图像的选定区域,选定区域与非显示区域等宽等长,在LCD面板前设置根据图像切换频率在t1时刻不改变来自选定区域的线偏振光的偏振方向,和在t2时刻将来自选定区域的线偏振光偏振方向旋转90度的光学器件,在光学器件前设置光轴在光线入射面内且光轴与晶面成一倾斜角的单轴晶体,根据信号光偏振方向决定其偏折与否,利用发生偏折移像的图像信号覆盖并消除屏幕拼缝。本发明能够完全消除屏幕拼缝,解决屏幕拼接图像不完整不连续问题。
除上述已授权专利外,还有通过将像素发光中心进行搬移,使人眼观察不到缝隙,在视觉上实现无缝拼接,代表专利有:
申请号为CN201210147659的发明专利,其拼接显示包括相互拼接的显示单元,将显示单元中心到显示区域边缘的像素从显示单元中心向显示单元边缘方向移动,在像素与像素之间根据移动距离的不同形成像素间隙,显示单元显示区域边缘的像素移动后覆盖显示单元的边框,有效解决显示单元拼接时的边框和拼缝问题,更好地保证了显示单元与显示单元之间的显示图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达到更好的观看效果。
申请号为CN201210190257的发明专利,其包括拼接单元,将包括边框区域和显示区域的拼接单元区域以一个像素大小为单元进行均等划分,其中拼接单元的边缘像素包括发光部分和边框部分,在拼接单元表面设置有将像素发光中心进行搬移的光学膜层,边缘像素的发光中心经光学膜层后搬移到边缘像素的中央。经过像素均分后屏幕上所有像素的面积都相等,边缘像素的发光面积较小且偏离像素中心,拼接单元加上光学膜层后实现像素发光中心的搬移,使屏幕上所有像素的发光中心限制在像素的中央,而在像素与像素之间形成的缝隙人眼观察不到,使屏幕上的每个像素在视觉上都一样,提高了显示的对比度,实现拼接单元的无缝拼接。
此外,申请号CN201210196185在拼缝处设置有LED灯和LED灯显示控制装置,LED灯与LED灯显示控制装置连接,通过在背投拼接墙的拼缝处设置LED灯,使LED灯发出的光线穿过拼缝显示出来,有效解决背投拼接墙拼缝黑边的问题,使得拼接墙整天显示效果大大提高,显示效果显著;而且LED灯显示控制装置读取拼接墙单元边缘处的像素,并通过控制LED灯显示将读取的边缘处像素显示出来,使得图像显示连贯性好,图像不会出现突然断开的现象。
3.总结
通过对广东威创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拼接显示技术专利了解,无论是平板显示器的传统大屏幕显示墙无缝拼接还是投影式大屏幕无缝拼接,其拼接技术主要是纯硬件融合技术、纯软件融合技术以及软硬件融合技术,并且各项技术发展均已趋向成熟。但随着科技发展,鉴于人们对效率、自动化、低成本的需求以及视觉享受的需求[4],诸如,消除拼缝处光斑,颜色校正,色彩渲染等提高显示质量,提高融合技术算法运算速度、拼接精度、自动化程度,以及降低成本,来满足人们所追求的高性价比、高质量、以及视觉享受,均是今后需要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高国保等.拼接投影的边缘融合处理问题[J].现代显示,2007(73):49-53.
063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057-0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hypothyroidism,简称甲减)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低甲状腺激素血症或甲状腺激素抵抗而引起的全身性低代谢综合征。国外报告的临床甲减患病率为0.8%-1.0%,发病率为3.5/1000;我国学者报告的临床甲减患者患病率是1.0%,发病率为2.9/1000。甲状腺功能异常可影响下丘脑-垂体-卵巢功能轴,过高过低均会造成排卵障碍或卵巢功能低下而导致不孕。
1材料与方法
1.1实验材料
1.1.1实验动物选用清洁级成年Wistar健康大鼠105只(雌性70只,均为初胎),周龄12-14周,体重200-240g,由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
1.1.2主要试剂及仪器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 Tablets);左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 Sodium Tablets);FT4、TPO-Ab、TSH试剂盒;HE染色一系列试剂;电热恒温箱(美国SHEL.LAB2323型);贝克曼DX1800微粒子化学发光分析仪。
1.2实验方法
1.2.1实验动物分组70只雌鼠,随机取正常组10只,余60只造甲减模型,模型造好后随即分为甲减组(30只),甲减治疗组(30只)。大鼠在期按完全随机分组法将雌性和雄性大鼠以2:1合笼过夜,次日清晨找到阴道脱落栓者为妊娠第一天。观察1个妊娠周期(21天左右)。
1.2.2甲减大鼠模型的制备大鼠开始喂养,每天上午11:00喂服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Tablets)。采用0.1‰浓度丙硫氧嘧啶液,根据10ml/Kg体重,1日1次喂药。
1.2.3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大鼠于实验开始后每天15:00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确保被选用大鼠均有正常动情周期。甲减大鼠模型造好后每天15:00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甲减治疗组在治疗1个月后同前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
1.2.4甲减大鼠的药物治疗给予喂5‰左甲状腺素治疗1个月。
1.3检测指标及方法
1.3.1动情期的观察方法:采用棉拭子制备阴道涂片,常规HE染色,光学显微镜下观察阴道脱落细胞变化,看动情前期、动情间期、动情期、动情后期的变化。
1.3.2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组、甲减组与甲减治疗组大鼠均在合笼前尾静脉采血,1500转/分离心,获取血清,保存于-20℃。FT4、TPO-Ab、TSH检测采用贝克曼DXI800微粒子化学发光分析仪,检测步骤完全按操作说明规范进行。
1.3.3比较各组受孕率。
1.4统计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学处理参数均采用χ±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阴道脱落细胞学的变化甲减大鼠光镜下显示大鼠动情周期紊乱化上皮细胞;D动情后期出现大量白细胞,混有少量角化上皮细胞。A1-D1,甲减组动情期示动情间期、后期延长,甚至无动情期。A2-D2甲减治疗组动情期示正常的动情期。
2.2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
2.2.1甲减组中FT4水平呈下降趋势与甲减治疗组及正常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2甲减组TSH、TPO-Ab水平呈上升趋势与正常组及甲减治疗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正常组全部受孕甲减组25只大鼠受孕,受孕率为83.33%,甲减治疗组中29只大鼠受孕,受孕率96.67%,甲减组大鼠受孕率小于甲减治疗组。
3讨论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妇女容易发生月经紊乱、不孕,在妊娠期,易并发各种疾病,如流产、胎盘早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目前我国还在不断深入对甲状腺疾病与不孕及妊娠的分析与研究,甲状腺疾病一经发现,即给予治疗,故对甲状腺疾病合并不孕及妊娠的流行病学及研究进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且我国孕前检查,缺乏对甲状腺功能检查的明确性,国内外研究已表明不孕与甲状腺疾病有关,故应引起重视。
本研究通过光镜下观察甲减不孕大鼠的动情周期变化,显示甲减大鼠动情周期紊乱,动情间期、后期延长,甚至无动情期(图A1-D1),治疗后动情期恢复正常。正常大鼠动情周期包括:动情前期(此期相当于人类月经周期的卵泡期),动情期(此期相当于排卵期,卵泡发育成熟并排卵),动情后期(此期相当于黄体期,黄体生成并逐渐成熟)和动情间期(此期相当于月经期,黄体退化并向卵泡期转换)。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影响下丘脑-垂体-卵巢轴,TH分泌减少,对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和TSH的反馈抑制作用减弱,可引起高泌乳素(PRL)血症,使正常的卵泡发育及排卵所需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的分泌节律改变,LH排卵峰延迟,黄体功能不足。Kakuno等发现轻中度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月经紊乱的发病率为10.2%,重度甲减患者为34.8%。Krassas等的研究表明甲减患者月经紊乱的发生率为正常健康人群的3倍,以月经稀发最为常见。
本研究通过喂0.1/1000的丙硫氧嘧啶(10ml/kg)成功构建了甲状腺功能减退大鼠模型,通过发光免疫法测定正常组、甲减组及甲减治疗组血清中FT4、TPO-Ab及TSH水平,给予左甲状腺素片治疗。甲减组中FT4水平呈下降趋势,TPO-Ab、TSH呈上升趋势,与正常组及甲减治疗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与上面正常组、甲减大鼠及甲减治疗后动情期的变化方向相一致,表明甲减大鼠体内甲状腺激素水平的变化与动情期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联系。Arojoki等的研究发现,TSH升高患者中出现排卵障碍比例达6.3%,而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甾体激素的代谢也随之正常。
本研究还显示甲减治疗组大鼠的妊娠结局。甲减大鼠经治疗后,甲状腺激素水平升高,受孕率升高,可有再次妊娠的机会。
4结论
甲状腺激素水平减低时,可出现大鼠动情期间期、后期的延长,甚至无动情期,可能是导致不孕的原因之一;甲减经治疗后妊娠结局有一定改善。
综上所述,甲状腺激素水平可作为影响排卵及甾体激素水平的一项指标,育龄期妇女孕前检查应常规进行甲功检测,早期发现并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及早去除不孕及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因素。
参考文献
[1]陆再英,钟南山,主编.内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722.
“诉状是法官帮我写的”
据蒋宗明介绍,他今年34岁,是江苏淮安人。去年下半年,蒋宗明东拼西凑筹得了一笔钱和妻子来到了南京,在栖霞区暂居下来。同年10月份,蒋宗明看中了位于幕府东路附近的一处场地,想办家汽车修理厂。这块场地的所有权系南京吉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蒋宗明于去年的10月31日与南京吉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按照约定,蒋宗明将于2003年12月1日进场办公。双方同时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租赁协议,要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
原以为签订了协议就可以放手大干了,不料事情并非蒋宗明想像得那么顺利。蒋宗明告诉记者,自他和“吉利达”签订了租赁协议之后,不知为何,对方却一拖再拖不愿交出场地让他进场办公。今年4月份,蒋宗明沉不住气了,他先后多次与“吉利达”的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对方却始终没给出一个令他满意的答复。既进不了场又拿不到违约金,三番五次交涉又没结果,蒋宗明想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说法。
“打官司,得先找个精通法律的人写状子。”蒋宗明懂得这个理。经朋友介绍,蒋宗明找到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名姓金的法官。蒋宗明说,他清楚地记得,第一次与金法官见面地点就在栖霞区法院。那天,金法官仔细看过蒋宗明带来的材料之后,把材料拿到了楼上办公室。“没一会儿,金法官下楼来告诉我,这些合同是有效的,并说可以帮我写一份起诉书。”蒋宗明回忆说,“就在栖霞法院一楼的调解室里,金法官给我写了诉状。”据蒋宗明介绍,当天金法官替他写下诉状之后,让他尽快还给他。按照金的嘱咐,蒋宗明当即回家打印了一份,就把原稿交还给了金法官,金法官在一番细看之后,又在上面进行了修改。
记者在蒋宗明提供的一份原始的诉状上看到,在诉讼请求一栏中有着明显修改的痕迹。其中,第三条的诉讼请求修改留下了“并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的字样。在诉讼请求的右上方,还有圆珠笔留下的两个数字。蒋宗明告诉记者,这些笔迹都是那位金法官给他修改诉状的时候留下的。“太热情了。”金法官给蒋宗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天,蒋宗明交纳了7510元的诉讼费用。
“法官向我借5万块钱”
蒋宗明告诉记者,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三四天后,他接到金法官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金法官告诉他官司已经分到他手里办理了,现在还有些事情要办。蒋宗明立即和爱人开车到了迈皋桥法庭(栖霞法院经济庭在迈皋桥法庭办公)。来到法院,金法官已经站在门口等他了。据蒋宗明称,当时金法官说为了防止南京吉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财产转移,最好申请财产保全。蒋宗明立马写了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并缴纳了1570元的保全费。第二天,蒋宗明和爱人一起开车载着金法官来到迈皋桥信用社。就在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金法官将蒋宗明叫到了门口。“我没想到金法官会跟我提出借钱的事。”蒋宗明说,金法官告诉他最近有点急事要用钱,问能不能借5万块钱。蒋宗明投资修理厂,进了几十万块钱的配件,手头并不宽裕,显得有些为难。从信用社出来之后,金没有按照原计划再到吉利达汽车修理厂进行财产保全,而是匆匆忙忙地回法院了。“当时把钱借给金,也许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事。”蒋宗明向记者叙述这事时,显得有点懊悔。
“能赢的官司一审输了”
栖霞区人民法院对蒋宗明的诉讼请求立案后,在完成了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手续后,蒋宗明什么也没多想,就期待着官司早点结束。蒋宗明认为,在和办案法官接触中,他得到的信息就是打赢这场官司不难。正式开庭前几天,蒋宗明突然得到一个消息:官司不可能赢了。蒋宗明在忐忑不安中等来了开庭。
据蒋宗明介绍,7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蒋宗明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审中,蒋宗明提出,要求证人出庭。然而,就在证人出庭的时候,金法官宣布休庭了。第二次开庭的书面通知是9月6日。那天,蒋宗明把证人带到了法庭,审理该案的金法官宣布,因为有事,何时开庭两天后通知。9月9日,金法官打电话给蒋宗明,通知他过来开庭。这一次由于时间比较仓促,在开庭的时候,蒋宗明无法通知证人。“金法官当庭宣布,由于证人不能到庭,证词作废。”蒋宗明说。9月27日,蒋宗明收到了栖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蒋宗明的诉讼请求。蒋宗明一审输掉了这场官司。
“电话恐吓要我注意点”
官司输掉了,蒋宗明不服。他告诉记者,自己的这场官司胜诉率虽不能说是稳赢,也有80%的把握。蒋宗明的律师认为,蒋宗明的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判输实在让人觉得不解。
11月3日,蒋宗明来到栖霞区人民法院,向该院纪委有关领导反映问题。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让他写了一份材料。蒋宗明在材料中,把事情经过及对办案法官的怀疑写了一遍。
“两个小时后,我从法院出来回家没几分钟,手机响了,打电话这个男人‘提醒’我要注意点,不然要我好看,另外,对方连我在法院反映的问题,也掌握的一清二楚。”蒋宗明告诉记者,他接完电话就感到了一种恐惧感。
那么,事情是否真的像蒋宗明所说的那样。11月5日,记者在未透露身份的情况下,随蒋宗明来到栖霞区人民法院。蒋宗明在该院纪检部门提出,要拿回他写的材料。一名工作人员将他带到了一间小房间,蒋宗明写了一张收条,拿回了反映材料。走出小房间的时候,蒋宗明质问,那名曾接待过他的工作人员,为何当天自己前脚离开法院,后脚刚跨进家门就接到了恐吓电话,法院纪检部门是怎么替当事人保守秘密的。那名工作人员当即否认。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记者随后亮明了身份,提出欲了解事情原委的要求。那名工作人员表示“拒绝采访”。记者紧接着又拨通了栖霞法院一位负责宣传的院长的电话,提出采访的要求,也同样遭到了拒绝。
调查:被告财产解冻原告不知
为了求证,1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栖霞区人民法院,准备找那位金法官当面了解情况。遗憾的是,记者向该院分管宣传的副院长提出要见金法官了解情况,被婉拒。调查中,记者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在迈皋桥信用社里,记者查到了蒋宗明委托法院办理的有关财产保全的材料,上面显示的日期为7月1日。据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冻结南京吉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的时候,一位姓金的法官留下了签字记录。
同样在记录本上还记录这样一条信息,原本被冻结的财产被解冻了,落款时间为7月2日。司法界人士指出,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冻结和解冻财产时,应该给双方当事人下发裁定书。蒋宗明坚称,自己没有收到过任何有关被告财产解冻的文书。
主审法官:没有向当事人借钱
11月15日,金法官终于出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蒋宗明的一些说法,金法官给出了解释。据金法官讲,自己仅仅是帮蒋宗明修改过起诉书,那是因为他觉得起诉书有些瑕疵。
当记者问他与蒋宗明单独到信用社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为何没有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场时,金法官称,当时办案比较心急,书记员抽不开身,所以当天只有他一人在场,金法官承认,自己这么做确实有些不妥。
对于蒋宗明提出法院在保全被告财产的次日法院就给解冻一事,金法官表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在第二天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解冻,法院可以这么做。
至于蒋宗明反映的有关金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向他提出借钱遭到拒绝一事,金法官坚称,完全没有这回事。
省高院:该案的判决值得商榷
审案法官有没有替当事人写状子?提没提过要借巨款的事情?目前还有待纪检部门查实。该案当事人认为案件审理不公,司法界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复友对该案一事提出了几点个人意见。
法官要回避给当事人写诉状。法律规定,如果法官和当事人与涉及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写诉状、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是可以的。不过,一旦发生了利害关系,那么法官就不应该参与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写诉状等活动。如果写了诉状,当事法官就不能参与主审,这在法律上是绝对禁止的。
另外,法官是不允许向当事人提出任何要求的。法官审理案件应该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如果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利害关系,比如什么借款、借交通工具、借通讯器材,包括报销发票等等,这都是法律上禁止的。
张教授表示,如果蒋宗明反映情况属实,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绝不能放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在翻阅了栖霞法院就蒋宗明租赁合同纠纷案下发的判决书后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7. 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 解冻设施 (如化冻设施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
(8)金属探测器。
2.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
3. 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
(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三、产品相关标准
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
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
(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
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症状:脚气、脚臭
很老很老的老偏方:生姜2两,食盐1两,加水煮沸,倒入盆里后加适量的陈醋,然后泡脚30分钟,每日一次。
脚气又名脚癣,一般来说,是由于脚部不能保持干燥,被真菌感染引起的症状。发病时痛痒交加,甚至会溃烂,影响行走和工作。脚癣有较强的传染性,会给身边的人带来隐患。
我舅父患有脚气好几年了。舅父从小就生活在乡下,他的脚长年累月泡在田里,两个脚板的角质层特别厚,用热水泡过后可以刮下一层粗皮来。家里的农活基本上都压在舅父一个人身上,他很少休息,仍然起早贪黑地干活。后来,不仅脚板皮肤又厚又粗糙,连脚趾也这样了。夏天时,脚趾间还会长出米粒大小的水疱,磨破之后就烂了,又痒又痛。冬天则因为干燥得厉害,鳞屑片就反复脱落,瘙痒剧烈。
脚气产生的原因现在已经研究得很清楚了,是真菌引起的,一般来说,如果上医院,医生大多数都是开西药达克宁给患者。达克宁对付脚气真菌效果良好,一擦就好,但停一个星期又会复发,特别是像我舅父这样的患者,舅父被西药达克宁弄烦了,同时也觉得脚气不算什么大事,一直拖着。直到我介绍了一个偏方给他,他的脚气病才算是真正地销声匿迹了。
这个偏方用的都是普通的材料,具体做法是:生姜2两,食盐1两,放入锅中,加入清水约两大碗,煮沸10分钟,倒入洗脚盆,待其自然冷却至脚能接受的温度,加入陈醋2两,浸泡患脚30分钟。一般3-7次可见好转,但要让脚部皮肤恢复正常光滑,就需1-2周左右。为了保证根除,最好坚持至4周。于是,舅父每日都会煮上一锅生姜水,在睡前泡上一阵,泡完后用刀子刮掉脚上变软的脚皮。没过多久,舅父的双脚就不再瘙痒、溃烂渗黄水,渐渐恢复了正常。我还嘱咐他,治好之后,每次下田干活都应该穿上水鞋,保护好双脚避免复发。
这些年来,我将这个偏方介绍给不少脚癣患者,一般泡上十天半月即可治好。偏方里的三种材料均有杀菌作用,这三种材料单独分开杀菌效果并不强,联合起来却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最好连泡一个月以上,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清除脚上的真菌,有些甚至是藏在脚趾缝里,这也就是脚气为什么容易反复发作的原因之一。所以治脚气要有耐心,就算脚气看上去似乎好了,也应该继续使用一个月,这样才能保证斩草除根,不留后患。
另外,如果没有脚癣,仅仅是脚臭,这个偏方也适用。产生脚臭的原因主要也是脚上有细菌,再加上出汗多,细菌分解汗液后产生的分解物产生臭味所致。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脚气也不是一日可清除的,如果您不幸患有脚气,那就试试这个偏方。
瓜果蔬菜治百病――利水消痰、清热解毒用冬瓜
文/肖阳
冬瓜也叫白瓜、白冬瓜、东瓜、枕瓜等,性凉,味甘、淡,主要成分有蛋白质、糖类、粗纤维、钙、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及烟酸等。常食冬瓜,可以减肥,是肥胖者的理想食品。冬瓜有利水、消痰、清热、解毒的功效,主要用于水肿、腹胀、脚气、淋病、咳嗽、气喘、多痰、解暑、消渴、痈肿、痔瘘等。
强身治病方法如下:
(1)糖尿病:①冬瓜削皮、去籽,切块、条,加虾皮适量清炖食用。也可加豆腐或鲜番薯适量清炖食用。②冬瓜1000克,煮熟绞汁,每日2次,每次200-300毫升,连续服用。重症配合药物治疗。③冬瓜500克,去皮切块,鲜地瓜叶100克,共煮熟,当菜常食。④冬瓜200克,去皮切块,鲜番茄汁50克,清炖食用。
票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流通的信用证券,尤其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而言,已由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在经济活动中担负着支付、结算和信用功能,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品流通,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银行承兑业务的不断发展也引发了很多急需关注的问题,票据业务呈现出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新特性。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实体经济资金链日趋脆弱,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的非法票据交易行为被逼浮出水面,动辄上亿的欠款和诈骗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受害者索款无望的情况下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由此引发大量的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银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多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人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其中,面临的防范操作风险形势非常严峻,大大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某商业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案情简介
1.基本案情介绍
2008年10月27日,山东省某服饰公司为江苏省江阴市某针织公司签发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由某银行承兑(下称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是2009年4月16日。随后,该汇票先后经过11手转让,涉及山东、山西、河南、江苏、黑龙江5个省份,最后由吴江市某纺织公司背书给黑龙江某银行(下称贴现行)办理贴现。该银行在承兑汇票到期前,向承兑行寄送了汇票原件和托收凭证提示付款。承兑行以公安机关冻结为由出具退票理由书(2009年2月27日,山西某公安机关依据并未在票据上背书的个人报案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2月27日起至2009年8月26日止,理由是此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嫌刑事诈骗),拒绝向贴现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承兑行和贴现行多次通过解冻申请书、律师函等方式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冻结,而公安机关依据案情涉案金额大,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继续予以续冻。协调无果后,2010年5月,贴现行将承兑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兑行支付票据款项人民币100万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省某服饰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关于票据制作的法律规定,为有效票据。经服饰公司申请,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栏内签章,表明到期无条件付款,依法成为该汇票的承兑人,承兑汇票到期后即成为该汇票的第一付款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该银行承兑汇票经数次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贴现银行。汇票的历次背书是连续的,且贴现银行取得汇票是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其取得汇票后应当享有票据权利,作为该汇票的付款义务人,应向最后持票人付款。公安机关以该票据涉嫌诈骗并冻结,但不能成为承兑行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鉴于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及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所负有的无条件付款之义务,遂依法判决承兑行向贴现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及利息。
2.案件当事人的观点争论
本案的庭审阶段,原告贴现银行和被告承兑行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情况各抒己见,争议非常之大。
(1)原告贴现行的观点: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八条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规定:“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除下列情况的票据外,承兑行不得拒绝付款:(一)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二)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票据;(三)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四)持票人取得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显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冻结票据不是法定的退票理由。
而且,贴现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贴现业务,贴现申请人提交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依法审慎审查贴现申请人的票据及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时办理票据真伪查询,经审查票据真实、要素齐全、背书连续,贴现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贴现行及时支付相应的对价,系完全的合法持票人。
(2)被告承兑行的观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执行工作,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①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②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可见,只要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具备,银行就要配合冻结,不予付款,否则银行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明确规定,银行只是负责形式审查。只要有权机关提供有效的存款冻结通知书及经办人员证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银行必须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承兑行坚持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并及时对持票人出示退票理由书,“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贴现行的任何资金损失和利息费用支出。
虽然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从票据的无因性出发,依据《票据法》等相关规定支持了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公权力的冲突与碰撞---本案的焦点问题“公安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仍然没有正面评判。
二、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案例评析
在现行的票据法律体制下,体外票据交易行为趋利性强,诚信缺失,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和监督。一旦出现风险,往往采取虚假报案、恶意挂失等行为将风险传导到银行。本案作为当前票据纠纷的代表性案例,同目前大多数票据纠纷一样,焦点在于如何维护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和对有权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合法性做出准确界定。
1.票据的无因性界定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强调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根据票据无因性理论,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票据行为法律效力的无因性。票据的制作交付和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就成立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是票据的原因关系有瑕疵或被撤销,也不影响合法流通票据的效力;二是行使票据权利的无因性,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只要持有要求齐全、背书连续的票据即可,无需证明基础交易关系的成立与存续;三是特殊的票据转让切断抗辩制度。《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显然,对抗持票人,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本身。
基于多方面因素,在无因性问题上,我国票据立法是欠科学的。1996年出台的《票据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与票据法配套而出台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票据的无因性上采取了保守的态度和过渡性安排。规范票据行为的部分管理性法条仍然强调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牵连性,即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可分离,票据行为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且还取决于是否有票据基础关系及票据基础关系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例如《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等均有相应的规定。然而,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制度的支柱和灵魂。只有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不影响独立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也只有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互分离,才能够在票据的转让中,使持票人的交易风险大大降低,并减轻持票人的审查责任,从而能够保障持票人、特别是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确立,使人们乐于接受票据,发挥了票据的种种功效,加速物资有序流动,促进经济高效运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我国对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最终给予法律确认。即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总是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安机关冻结汇票的分析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银行承兑汇票系指银行应有权机关要求,协助其对银行承兑、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非基于票据关系原因而冻结支付票款的行为。对于银行存款的查冻扣权限均为法定,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及相关管理条例等。目前,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两种流行观点:
一是有权冻结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该冻结权限是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冻结止付呢?目前虽未有明文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应从广义上理解,汇票上也存在着一种付款请求权,在性质上与存款、汇票一样,故也可冻结。而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在司法实践中均在实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规定了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实践执行现状,多数银行对于冻结银行承兑汇票行为,选择按规定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只要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具备,银行就配合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不予付款。
二是无权冻结说。票据具有文义性、无因性的特点,为保障票据的合法流通,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应对《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作任何扩大解释。有权机关冻结也并非无条件的,除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中的“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这一要求之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权机关冻结原因是持票人的前手涉及刑事案件,然而如果汇票已经被背书转让,前手已经不具有相应的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定,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且可不受票据当事人间债务纠葛的影响。持票人也是善意取得票据,其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因此公安机关冻结该张汇票的做法有失妥当。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在法经【1992】42号文件中明确地阐述了以下意见:如持票人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则有权持票要求承兑银行兑付,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冻结该汇票。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纪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票据冻结止付问题,提出以下审判指导意见:(1)发生票据诈骗或民事欺诈行为时对票据冻结止付的,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一旦票据背书转让,就可能有正当持票人,在不能控制住票据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冻结止付,就可能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票人的票据,不宜采取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2)人民法院在涉及票据的财产保全中,应尽量控制票据,如果不能控制票据,人民法院出于需要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止付通知书。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八条和《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维护票据的无因性特质,实践中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当事人申请冻结止付票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票据是否仍在与申请人有基础关系的人手中,然后才能作出是否准许冻结止付票据的裁定。倘若被申请的票据已转让至与申请人无直接基础关系的人手中,且持票人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再适用冻结止付措施”的规定,有权机关与金融机构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条件的采取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措施,而不应一概而论,依法维护合法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1.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面临的法律风险
由上述判例及法律法规分析可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坚持票据无因性,对于公安部门等的“停止支付通知书”之类的冻结支付,并不认同,银行无法以其作为拒付抗辩依据。同时,对流通中的票据,接受公安部门等的银行承兑汇票冻结支付,无论是处在承兑行的角色还是处在贴现行的位置,银行实际上处在两难之中,面临诸多风险。
作为承兑银行,如果协助有权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拒付后,在无证据证明持有人取得票据是出于恶意的情况下拒绝向其付款,将面临被并承担支付票款及赔偿逾期支付利息损失的风险,也影响其在银行同业间的信誉和在社会上的声誉。如果不协助有权机关冻结票据,承兑行必然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作为贴现行,合法持有票据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时,贴现资金不能及时收回,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往往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结果,得不偿失。
2.法律风险防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