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会议纪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2 04: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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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议纪要

篇(1)

市场部与财务部要加强沟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从公司利益出发,服务好客户,既扩大销售业务,又及时收回货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二、积极完成追收货款任务

市场部与财务部在公司内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提高服务意识,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追收货款,共同完成追收货款任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三、市场部做好工作问题

市场部要努力扩大销售,增加销售额,在做好营销工作的同时做好费用回收的工作,保证公司的费用回收率。财务或商务提出的无人认领的已到账费用,市场部业务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及核销信息。对于以个人名义提货的客户,如没有货物在运途中,不能在费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放行;如果有在运途中的货物,业务员可以出保函担保先行放货,担保金额仅限约等于人民币5000元。

四、财务部做好工作问题

财务部树立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态度接待客户及业务员,认真办好业务工作。

对商务或业务提交核销的费用应尽快核销,尽可能避免出现日后再次催收的情况;我公司供应商能接受汇票,财务部可以按公司规定接受汇票并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关的费用。

五、关于内贸出口放货问题

篇(2)

会上,王效杰司长介绍了高清电视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背景情况,并就集成加密、地面光缆传输安全以及上行传输安全提出了要求。各相关单位报告了高清电视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技术准备情况及需协调事项。通过交流讨论,会议达成意见如下:

1、CCTV-1和CCTV高清综合频道通过中数传媒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无线局地球站,上行中星6B卫星S20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中数传媒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2、北京卫视和湖南卫视高清同播频道通过中数传媒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无线局地球站,上行鑫诺3号卫星C1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中数传媒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3、上海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高清同播频道通过上海文广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上海卫星地球站,上行鑫诺3号卫星C2号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上文广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4、江苏卫视和湖南卫视高清同播频道信号地面光缆传输采用双环路高保护安全措施,由中国有线负责。

5、各相关单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于9月21日开始试上行传输,并确保高清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安全播出。(深圳 阿罗)

三部委调整6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资质

山东省、广东省、青岛市、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海关: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管理,近期,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已获得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的企业和新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加工能力、生产规模、检测能力、意向合同、研发能力等方面情况。根据核查结果,现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调整如下:

一、取消以下6家巳倒闭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

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宝安区福永镇白石厦普迪电子厂

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汤姆逊多媒体(东莞)有限公司

山东华东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桃园电子有限公司

二、赋予以下6家综合条件较好的企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

东莞嘉财电业制造厂

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新劲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速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三、同意伟创立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业务,同时取消伟创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资质。

请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严格遵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每半年向商务部(产业司)报送一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出口情况,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海关总署(加贸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篇(3)

(一)列入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二)审批权限属国家、省和市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协调机制与程序

(一)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重大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业主单位向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提出申请,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需协调的问题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并出具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贯彻落实。

(二)对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确实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向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汇报并提出协调申请。申请协调的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三)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在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会后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四)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认为需提请由县长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后,及时报请县长协调。

(五)县长对申请协调的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召开协调会议,并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三、督查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协调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要及时跟踪监督各级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和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及有关县领导书面反馈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

篇(4)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时,实行专门申报、即来即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的办事制度。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分别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按照现有职能,分别负责绿色通道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派驻,承担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依托各职能部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操作平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二、服务范围

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均可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开发区产业配套急需项目、“飞地经济”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三、服务内容

按照依法审批、方便快捷、廉洁高效的办理原则,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享有优先办理权。

(一)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律按并联审批程序进行,分别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理、一次办结、统一送达”。

(二)服务。经投资者申请,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按属地原则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要确定专人负责,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预约登记办理,投资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项目情况告知相关窗口,窗口部门对能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应予以先行办理,待投资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送达窗口后,再取走有关批文。

(四)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上门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准备。按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安评等环节的前期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工作反复而延误时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完成;县(市、区)上报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其余项目业主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项目申请。投资者将相关报批资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无论是否受理,两窗口都要制作并填写《市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三份(投资者1份、窗口留存1份、窗口送市效能办1份);需代办审批手续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预缴相关规费;涉及规费减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项目受理。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启动“绿色通道”程序,发放《一次性告知单》,说明总的审批流程、时限和相关费用,并进入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系统,实行网上传递,资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向所涉及部门发出《并联审批通知单》(抄送市效能办),有关部门应按期将审批意见送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四)会议调度联审。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后2日内牵头主持召开联审调度会议,实行并联式审批;必要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除依法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必须按现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并实行超时默认制。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凡实行并联式审批涉及到的部门,其相关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审。联审协调会议同意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形成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各部门凭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联审协调会议意见不一致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审定,按市政府审定意见办理。各职能部门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审协调会议或所派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限时督办。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原则上各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审批、核准、备案环节的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经联审协调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纪要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关审批的衔接工作,对项目审批全程实行电子监察,接受公众和监察部门监督。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发出通知(抄送市效能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相关部门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踏勘结论。审批权限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在绿色通道服务中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篇(5)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城中村改造,并指导各有关管理处和试点村村民理事会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拆迁补偿原则

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按不高于市政府规定的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安置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标准由改造实施单位按“一村一策”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人均安置建筑面积110M2;或每户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三套以下。

四、安置房成本

(一)安置房成本应包括安置房建设成本、村庄改造规划设计成本及公用设施建设成本。

(二)所有安置对象分配安置房时必须承担安置房成本。

五、安置房建设要求

(一)安置房建设必须由改造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施工、统一建设,并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坚决制止村民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变相自建房屋。

(三)安置房建成后,由改造实施单位统一进行外墙涂料,安装玻璃门窗,保持小区美观、整洁。安置房分配由村民理事会在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处的指导下,按本村改造方案规定进行统一分配。

六、公共设施建设

(一)改造村(组)的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小区的建设标准进行。

(二)改造村(组)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按每套安置房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由安置户统一缴纳,不足部分可以在本村出让土地收益或其它集体收益中解决。

(三)公共设施建设由改造实施单位统一负责施工建设。

(四)各户安置房内的通水、通电、通气(三通)费用自理。

七、村民安置用地以外的土地

(一)在确保村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其他土地由办事处提交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和分配的具体办法,用于改造村所属办事处范围内或全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整体安置和资金平衡工作。

篇(6)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本部门难以解决又没有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造成拖延建设进程;

篇(7)

自7月初在王家井镇全面开展农房发证扩面试点工作以来,诸暨市农房发证扩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克服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复杂、测绘力量不足、发证手续完善难等困难,坚持“四项保障”,不断加快发证进程。截至8月17日,全镇20个行政村已完成土地初始登记收件2620户,房屋初始登记收件3932户,房屋测绘4884户,房产登记公示1313本,扩面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组织保障。在成立市级农房发证扩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房发证扩面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从联系镇乡的市级机关抽调37名工作人员加入到试点工作组,和镇联系领导、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及行政村负责人及文书同步开展工作,为确保工作的展开打好基础。

二、坚持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诸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王家井镇农房发证扩面试点涉及继承、析产等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登记须知》等系列文件,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房屋移位、权证遗失、权属继承、分家析产、房证不一、有批文未登记等不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处置,破解农房发证中存在的制约瓶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倒计时牌、日汇总制度、联席会议出具联审意见等形式切实简化手续,加快发证流程。

三、加强技术保障。一是加大人员培训。分别在7月4日、7月24日分两次组织农房发证扩面试点工作组全体人员特别是自然村支书、行政村文书和村干部的业务培训。二是确保设备到位。配合试点镇完成房屋登记及土地登记网络系统铺线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确保申请材料建档及公示后的出证。三是规范测绘结果。加强对不同测绘队伍的业务培训,统一按照《地籍调查规则》及《房产测量规范》出具测绘成果,制作《宗地图》及《房地产平面图》,确保测绘成果正确性。

四、加强宣传保障。在工作组进驻后,重点加强了对镇、村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并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了系列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镇乡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共电视新闻报道3次,《诸暨日报》以图片形式2次,同时在集镇主要道路及试点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提升农户对农房发证的认知度。

篇(8)

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优化服务环境,督促业主履约,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十一五”投资目标的实现,为实现黄山大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1、督查范围:省“861”计划项目、市“443”行动计划项目、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县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2、督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项目业主的履约情况。

三、督查依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项目业主依法签订的各类有效协议、合同。

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文件、纪要等。

3、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有据可查的明确承诺。

4、市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等。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1、市委督查组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牵头单位,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策划和组织项目督查、巡查活动,协调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2、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组织、安排等有关事宜,处理项目督查的日常工作。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的成员单位,参与市委督查组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管理、协调、调度、考核、统计等工作。

4、各重点建设项目的牵头领导对所联系的项目负领导责任。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地向牵头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牵头领导要及时指导和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5、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协调、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具体问题,需统一协调的及时上报市委督查组。

6、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服务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减化审批程序,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7、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应确定一名督查联络员,每月5日前向市委督查组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未开工项目要报送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在建项目要报送投资进度及工程形象进度,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查方法

1、面上督查。每季度市委督查组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重点项目督查活动,掌握总体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2、督查会商。市委督查组每月初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例会,通报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当月督查工作。

3、项目巡查。针对面上督查和会商中发现的问题,对进度慢、难点集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经常性地组织实地察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实际问题。

六、督查制度

1、督查交办工作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应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提请项目牵头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交由职能部门落实。

2、限时办结责任制。市委督查室对提交的督查事项进行办前审查,明确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单交被督查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办理,并存档备查。被督查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应及时研究处理交办事项,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接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市委督查室对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事项,应督促催办,一督到底。督查事项完成后,市委督查室视情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给督查单位和有关领导。

3、跟踪督办问责制。市委督查室对以下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一是市委督查组直接交办的事项,有关单位没有异议的;二是督查成员单位会议、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三是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已有解决意见并有相关文字记录的事项;四是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督查结果通报制。市委督查组每月督查情况应归纳梳理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市委督查组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一次督查情况。通报的内容:一是项目进度排名。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排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完成较好的前10名和进度完成较差的后10名,经市领导审阅后通报。二是对督查事项,三次以上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通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督查组应予以追究,视情通报,责令整改直至建议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1、项目业主违背承诺、虚报工程进度的。

2、被督查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既不按要求办理,也不及时提出异议的。

3、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及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4、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应发现而没发现,或发现了既不协调解决也不及时反映的。

八、其他事项

1、市委督查室应建立项目督查工作台帐。

2、凡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应抄送市委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

篇(9)

作者:朱跃林,孙兰

中图分类号:S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b)-0133-02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理解并把握好监理工作方法至关重要。

1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监理范围涵盖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初验、试运行、终验和系统移交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合同、信息和安全管理以及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核心内容是“五控五管一协调”。所谓“五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五管”即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一协调”即对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保障在计划时间内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信息系统监理由于起步较晚,一开始是沿用的传统建筑工程监理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后来发展成“四控三管一协调”,最后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完善成为了“五控五管一协调”,主要增加了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增加的部分充分体现了信息系统的特点,注重资产风险,注重知识产权,这也是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区别于传统建设工程的地方。项目内容看不见、摸不着,过程相对难把控,因此项目风险也在无形中增大。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更加是现今信息社会的主题之一。

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前、中、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掌握好这些不同,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

工程前:协助建设方对项目的建设目标、投资、工期和技术难题进行分析,协助建设方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总体规划、本期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进行论证和优化;协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协助建设方审核施工合同。

在实践中,信息系统监理参与工程前工作相对较少,往往是确定施工单位后才招监理标。因此,大家一旦有机会参与工程前工作,就应充分体现监理的作用,以帮助业主规避在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例子:

在某项目中,该监理方帮助建设方审核承建方的合同,该方主要提出了以下几处修改:①明确项目监理制度,要求承建单位服从监理的督促管理;②建议调整项目款支付步骤,改为项目设备到货后支付30%,项目初验后支付至60%,项目终验后支付至90%,维保期结束支付10%,修改后,由于项目款支付和项目里程碑严密对应,一方面有动力(资金压力)督促承建方尽快完成项目里程碑,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建设方和监理更好的把控项目进度;③建议合同中改为3年免费维护期,以防对合同内容解读的二义性。最后建设方在该监理方建议下,对施工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且在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好的得到了执行。

这个事例是典型的通过监理的努力,在工程前便介入,而使得项目能够更好的实施。

工程中: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查承建方的开工报告;审查批准承建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承建方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施工,督促承建方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和要求;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通知承建方返工或停工;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调解合同双方争议,必要时处理索赔事项。

如果说工程前的监理工作是事前控制,做好了之后可以事半功倍,使得建设任务能够更加顺利开展,那工程中的监理工作就是事中控制,是监理工作能够直接影响建设任务的最有效的途径。

例子1:

在某项目中,承建方提出某品牌服务器的变更,变更为其他品牌,理由是该品牌型号停产。该监理方接到变更申请后,进行了核查,通过与厂商电话联系和网上查询,证实该品牌型号确实停产了,但此厂商推出的新的替代型号。根据以上的信息,我监理方将情况通报给了承建方,并向建设方进行了汇报,最终修改了变更单,变更为同品牌的升级型号,并附上厂商的停产证明。

这个例子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往往承建方出于利益的考虑,希望借由停产更换品牌。在项目中,一般品牌不能随意变更,即使是停产且没有替代型号的情况下,也应在招标确定的若干品牌(一般是3个)中选择,而不是随意更换品牌。当由于建设方需求变化的情况下,建设方确需变更某品牌,也应由建设方发指令单,承建方根据指令单进行变更。如此才能确保建设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例子2:

在某项目中,承建方在没有通过建设方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了某品牌的监控,和清单不符。我监理方一方面向建设方汇报,另一方面发书面通知单,要求其立即停工。之后直到承建方按照要求完成变更手续后,才同意其复工。

此例意义在于不能让承建单位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擅自安装而变为既成事实,这样在之后的事情处理中,监理和建设方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发现问题,应主动采取对策并及时汇报,防患于未然。

工程后:协助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过程文档是否齐全并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检查技术培训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协助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协助对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以及督促责任单位修理;督促整理承建方应交付的技术档案资料,协助建设方制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

工程后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已完成内容的整理总结,这个期间承建方和建设方都需要整理文档组织验收并正式进入维保期,在这期间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协助承建方和建设方完成这些内容。例子:

在某项目中,承建方由于经验问题,资料归档有困难,我监理方主动提供了竣工文档目录与范例供其参考,并帮助建设方安排验收会议议程,推荐验收专家人选,最终确保了验收会议的顺利进行。而同期建设方的另一个项目由于没有监理方,验收会议上出现了种种问题,因此验收就没有通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方应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经验比较多的特点,在过程中就应让承建方无论是施工还是文档规范有序,指导文档书写和归档。上例中两个类似项目的不同结果,充分体现了监理方的作用。

2监理工作方法重点

2.1质量控制的监理方法重点

建设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在目标控制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

目标控制,即承建方的建设结果是否满足建设方的质量要求和业务需求;

技术控制,即承建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规范,并满足建设方的技术需求。

在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灵活运用以下方法:

(1)积极协助项目设计方、相关承建方和建设方共同审核、确认承建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系统实施方案符合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

(2)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建方全面实现承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3)对承建方的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监察,督促承建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图纸、验收测试方案、培训计划等审核把关;

(5)确定质量控制的关键节点,重点控制,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论证;

(6)对工程的管线等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要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消除质量隐患;

(7)在重点建设工程的电气、通信、安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方应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理;

(8)有效地组织系统的联调测试和验收工作;

(9)对工程项目中承建方的技术培训工作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2进度控制的监理方法重点

监理方协助建设方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将工期要求写入承建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各种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总工期的实现。

在进度监理过程中,应灵活运用以下方法:

(1)审核承建方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根据项目里程碑监督实施进展;

(3)当工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方尽快采取措施;

(4)与建设方和承建方研究确定工程里程碑,并依据进度计划按时进行里程碑的阶段性验收;

(5)工程施工全过程采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的方法进行控制;

(6)建立项目工作报告制度,采取工作日志、周报、月报汇报方式实时跟进工程实施状态,项目监理方应及时、定期向建设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问题等;

(7)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方式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规范沟通方式,面对面讨论方式为主,电话方式为辅,配合召开各种形式的协调会,编写《会议纪要》。

2.3投资控制的监理方法重点

投资控制工作任务主要是协助建设方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在计划拟订阶段协助建设方编制成本控制性目标及合同成本实施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查承建方提交的资金流向;在系统验收阶段核实承建方的计量及单项成本,处理合同变更。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款以及支付步骤;

(2)坚持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监理方不予计量;

(3)当由于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争议时,监理方将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协调各方进行协商;

(4)严格执行合同工期内支付工程款。

2.4安全管理的监理方法重点

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包含信息安全、施工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方协助建设方和各承建方树立安全保密意识,根据工程要求建立严格的适合自身状况的安全保密制度。同时,注意人员施工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无事故。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登高作业、用火用电等的安全,督促承建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2)对于保密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建设方与各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项目信息不随意外泄。

(4)建立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制度,以多种方式,针对特定系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5)检查承建方是否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督促各承建方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

(6)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工程实施采取正版软件。

(7)检查非自主产权软件的使用权合法文件和证明。

(8)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待开发的软件,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

2.5合同管理的监理方法重点

合同管理的原则为:事前预控、实时纠偏、充分协商、公正处理。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延期管理、处理索赔、调解合同争议、违约管理。

(1)应建立完备的合同及信息管理制度,各方对项目的所有指令、批复、报告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全部归档。任何形式对项目质量、数量、内容的变动,均须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方批准后,项目变更通知书方能生效。

(2)建设方支付承建方工程款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承建方应向监理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方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证明文件,建设方收到证明文件后,安排支付承建方工程款。

2.6信息管理的监理方法重点

做好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做好如下文档:

(1)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会议纪要:监理方为确保工程监理规范、有序、有效,按工程的进展召开的会议,分总体协调会议,技术研讨会议、现场协调会和监理组监理工作例会等都应做好会议纪要。

(3)监理报告:监理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方提供监理周报、月报等有关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2.7组织协调的监理方法重点

组织协调遵循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守法原则,诚信原则,科学原则。

为了开展好工程监理工作,要求项目监理方内部所有监理人员都能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协调工作。

篇(10)

[作者简介]林奕辰,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广西柳州545001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1―0029―04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存在问题,对重大协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 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 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 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 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

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 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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