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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罚款通知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工程名称:重庆南川正威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1#厂房工程
发出单位
南州监理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展领建筑有限公司
罚款事由:关于1#厂房C轴/48~51轴施工外墙抹灰问题
限于1#厂房C轴/48~51轴之间辅房外墙墙面未干已施工外墙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发现外墙墙面起泡,通知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查看属实。施工单位答应接受处罚整改。
罚款金额
200.00元(贰佰元)
处罚时间
发 单 人
(监理工程师)
审 批 人
(业主现场代表)
接 收 人
接收时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更换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物收据及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京财综〔1999〕1069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通知
市属各单位、中央驻京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综〔1999〕283号)等文件精神,从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更换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物)收据有票据购领证,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城内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银钱收据及罚没款(物)收据的单位,须持本单位原票据的购领证及98年6月15日以后购领的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物)收据等材料,到原购票的财政局更换新的票据及票据购领证。
2.从1999年11月1日起使用带有防伪标志、规格为18厘米×10厘米、监制章为菱形的新版票据,旧票一律作废(包括各类专用票据)。对逾期不办理更换票据及票据购领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将此通知转所属各单位执行。
换票时间:9月1日-9月15日 市属各局、总公司
9月16日-9月23日 市属各委办
9月24日-9月7日 各高校及其它单位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标志。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提供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双务合同(不典型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比如银行在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中,发现借款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或者丧失了信用,可以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格式条款内容无效格式条款无效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均对此作出了规定。(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四、我国格式条款规制的完善我国的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尚有诸多不足,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着手:(一)立法完善纵观世界,格式条款立法体例,无外乎两种形式:其一是规制格式条款的有关条款散见于各单行法中,并由一部位阶较高的法律如民法予以统摄。其二是在有位阶较高的法律对格式条款作出抽象规定之外,又制定出对格式条款予以专门规范的法规。(二)行政模式行政模式,是指格式条款由行政监管机关负责制定、审核、监督、修改或撤销,是对格式条款最早的规制方式。行政模式又分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三)加大社会监督和控制除了借助公权力的介入来实现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还必须需求其他途径来加以补充。社会团体应当在此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有权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予以纠正。同时,赋予消费者协会以公益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宣告某个行业、企业使用的某个格式条款无效。
3、勺内注入油,烧至五六成热,把浆好的鱼条下入勺中滑透,散开后倒人漏勺内,控净油。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注意约定无效的情形和约定后管辖权争议的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四种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之初,出借人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合同主体优势,约定好管辖,将会对保障出借人的利益提供地利和人和的保障,可是出借人对管辖约定的风险确实频频产生,主要有:
1、约定不明无效
约定管辖必须明确直接,如果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而且唯一的管辖法院,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将会以约定不明而造成无效。
2、违反级别管辖无效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按不同的金额和标准确定纠纷的管辖级别,合同签订之时,无法确定纠纷的大小,所以也就无法确定级别管辖,稍有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约定违反级别管辖而无效。
3、表述不清无效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如果表述不能用发言发语表达,就会发生误解和分歧,有可能产生因表述不清发生的无效认定。
4、超出法定范围无效
约定管辖的前提是与纠纷本身有一定的关联性条件,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会发生约定无效的结果。
二、管辖争议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那么在精准营销的本质上,关键词的数量是一个关键。很多的人都有这么一个观点,那就是关键词越多越好,直通车每一款产品理论上来说可以上800个关键词,这个也是官方教程所宣传的,那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一件产品真的上了800个关键词,那么结果肯定是要亏损的。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加微信:94687并赠送上千套高点击率直通车主图PSD文件。而且你会发现直通车的转化率非常的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这种大量的上关键词违背了直通车精准营销的本质。
一件产品能够承受多少关键词这个是屈指可数的,在精准营销的基础上我们要考虑的因素非常的多。例如顾客的爱好,年龄,搜索习惯,产品的用料,做工,款式,细节,品牌,季节,气温等等的因素,只有那些符合各种因素的关键词,才是我们需要的关键词,如果我们用各种因素来赛选一下自己的关键词会发现,能够符合的关键词非常的少,通常不会超过100个,只有考虑到各种因素所筛选出来的关键词才是符合直通车精准营销本质的。
那么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因素,只是单纯的增加关键词的数量那么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大量和宝贝无关的关键词会被点击,造成车费的无端浪费,和转换率的低下,从某一个方面来说,淘宝官方论坛里面大量宣传多关键词的作用其实就是让大家多花点钱,而淘宝就能够多赚一点。
这个是在关键词数量上的选择,那么另外一点直通车精准营销所需要注意的就是关键词的排名,在关键词排名上,有很多的刚开始开车的司机往往会有这么一个观点,那就是出的价格越高,那么排名越靠前,这个观点是没有错的,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会发现,如果我们很多的关键词排入前三名,那么亏损的会非常的严重,而且转化率也没有那么的高。而有些店家却是常年的霸占着前三位,难道他们不亏损吗?其实那些排名非常靠前的店家他们也是在亏损的,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还会说他们直通车产出大于投入呢?
这里就是很多人把这个概念给偷换了。他们所说的直通车的产出大于投入说的其实是这款宝贝的综合产出。一款宝贝上了直通车的宝贝流量来源一个是直通车带来的,那么另外一个就是人气宝贝所带来的,人气宝贝的排名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销量,那么所谓的直通车精准营销的本质其实就是通过直通车来带起宝贝的人气,也就是各种各样的因素这里不光是销量,还是各种隐性的因素。
而用直通车推广一款宝贝时间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升这款宝贝的人气排行,让他能够在前期依靠直通车的流量来带动人气,而具体的实施过程是一个精准的过程,包括每一个关键词的排名,出价,每一个关键词和宝贝的关联性。这些步骤都是非常明确的,而绝对不是单纯的提高关键词的数量,和提高他的关键词排名。
首先在选词上,就要遵循一个精准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我直通车所选的关键词在淘宝的搜索结果里面一定要有我的宝贝,这个可以通过相应的工具来查询。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确定了这个关键词以后才轮到出价,那么出价的原则就是步步高升,通常出价都是从第十三名开始往上涨,也就是说首先我们要确定目前这个关键词排名在第一页能够显示,同时了解一下目前的关键词价格在什么水平线上。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就出第一名呢?这里就有一个顿序渐进的过程,因为我们要把自己的亏损降到最低,如果直接出到前三名那么我们肯定干不过老的店铺,为什么?前面已经说了,能够长期霸占前三位的宝贝,他这个关键词相对应得宝贝自然排名肯定是很好,他可以通过自然排名产生的收入来填补直通车的亏损,而我们刚做的就去挑战第一第二那么肯定是承担不了严重的亏损,如果遇到好一些的对手还好,他不会和你抢第一,你的损失会少一些,如果遇到一些做法狠辣的人,那么他会不断的提高直通车的出价,迫使你也提高出价,那么他的宝贝有人气排名所产生的利润来填补亏损,那么你在最初却是没有任何的利润来支持,那么你就是白白的在亏损,这就是很多刚拿证的新手斗不过老司机的原因,这么一来高昂的车费会让你很快的就一败涂地,对直通车充满怨念。
通常的来说在刚开始操作一款宝贝的时候我们会拿10个关键词来进行试水,这10个关键词如上面所说一定要符合宝贝的相关性,和搜索这个关键词能够出现在淘宝结果里面。每一个关键词都进行精准的出价让他在第一页出现就可以了,这个阶段,每天要做的就是查看关键的排名是不是在第一页出现就ok了。
在宝贝刚开始推广的阶段一定要做好亏损的心理准备,要在心理大致的明白这个宝贝大概需要亏损多少。这个亏损额,也可以叫投资额怎么计算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计算我们人气排名排到前三页需要销售多少件宝贝,例如一个关键词我们查看到人气排名第三页销售量最少得一家是20件产品。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自己店铺的转换率来计算,我们需要通过多少流量才能给销售出去这20件产品。例如我们店铺的转换率是2%那么20件产品我们就需要最少1000的流量来支持,如果直通车单次出价为0.6元,那么我们的投资就是600元。然后在去掉这20件产品的利润,那么就是我们实际的亏损度了。
做到心里有数,我们才可以不慌,才可以知道我什么时候可以不亏损了。而很多的车手却不知道计算,心里没底,所以开起车来就会如同无头的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说,那我直接刷销量不就ok了吗?又快又方便,那么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很多销量很高的宝贝反而排名在销量很低的宝贝后面,这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你注意观察这个宝贝的直通车情况,你就会发现这个销量低的宝贝之所以能够排名在前面,其实是因为他得权重高一些,那么这个权重什么怎么算的呢?通过本人的观察可以得出如果你的宝贝是通过直通车点击进入店铺而销售出的,那么这个销量权重是比较高的,一个销量往往能够顶其他途径销量的好几个,这也是开车的另外一个隐性的好处。这非常符合淘宝的一贯作风,你让他赚到了车费,他会对应的给你一些汤喝。
说到这里,我再次的重申一遍直通车是精准营销,这个精准不光在选词,出价上,还有一个成本的预算上,这些做到精准,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司机。那么从我上面所说的内容上基本就可以看到现在车手开车之所以亏损的原因。
那么另外一个开车人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质量得分,从官方的介绍上来说,质量得分越高,那么实际点击消费就会越低,而很多的车手会纠结于如何提高质量得分,而降低成本,这种想法其实是本末导致,忽略了直通车开车的本质。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谈论如何提高质量得分的卖家往往都是小卖家,而真正的大卖家很少有谈这么提高质量得分降低开车费用的,我们都知道大卖家有钱,开车不要命,往死里开,那么他们难道不考虑降低成本吗?其实不是,而是大卖家知道开车的本质是什么?而你不知道,所以你才会纠结于如何的降低成本。这个就和我们开车一样,跑车耗油量大吧。但是跑的快呀,原来跑车有两个缸,你为了降低邮费,给卸下来了一个缸,这样一来,邮费是降下来了,但是车也跑不快了。同理如果为了提高质量得分就不得不把某一些关键词进行一些变动,那么这么一点变动就如同你把跑车的两个缸给换成了一个一样,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开直通车就如同开跑车一样,只要把好了方向盘,那么越快越好,哪里还有心思考虑怎么省油呀,为了几个有钱心痛,车怎么能开的快呢?
下面接着说关于直通车推爆款,大家看过很多的直通车推爆款的文章,写的都是非常的详细,具体到产品的选择,价格设置,宝贝页装修,关联销售,如何的设置地域,投放时间,等等因素,这些说的都没错,但是最关键的直通车具体的怎么开却很少讲,只是说投钱就可以了,只要做好上面的使劲的投直通车肯定没错,肯定会出爆款。
这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什么都说了,最关键的地方没说,那么最关键的地方是什么呢?最关键的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认清楚直通车的本质是什么?真正的车是怎么开的。用直通车推爆款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在直通车里面设置几个关键词,冲上一堆钱,就开始烧。而是有计划,有目标,有预算的精准化流程,推爆款就是一个精准化的流程。
每一个用直通车推出来的爆款都是从点到面的一个过程,绝对不是最开始的四面开花一样的投放。在选款,装修等因素上就不说了,一会后面再细说。我们就从关键词选择开始讲。首先就是关键词的选择,关键词的选择第一个要和宝贝标题有关联,也就是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可以在淘宝里面找到我们的宝贝。那怕这个宝贝在100页也没有关系只要他能出现在结果里面就可以了,这个关键词就需要一个一个的去查询,一个一个的去对比。在最初的选出10个关键就ok了,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以看下前面的内容,这里就不重复的讲了。
在关键词最开始投放的过程中就要首先清楚的计算出自己推广这十个关键词人气自然排名排到前3页需要多少的资金。做到心里有数,计算的方法前面有讲。在计算完成大概的成本以后,开始宝贝的推广,10个关键词一个一个的开始设置,刚开始的排名就锁定在九到十三名,钱比较多的话也可以直接争夺前八名,这样花费多一些,不过进程会快一些。这里就说一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把宝贝的人气排名弄进前三页,这个就是我们第一个阶段的目标。在设置好关键词价格以后要做的就是,随时的关注关键词的排名情况不要随时改变出价,保证自己的排名位置。下面就是累积销量的过程了。如果你店铺的转化率非常的高,也就是店铺的装修,客服的问答,等环节做的比较好,那么就可以加快爆款的形成速度。
在关注直通车排名的同时需要关注的就是这款宝贝的流量构成,随着直通车不断的推广,成交的件数越来越多,那么宝贝的流量构成也会不断的变化,通过量子可以准确的查看到宝贝流量的变化。
当我们查看到10个关键词里面有一个关键词进入人气前三页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针对这个关键来提高直通车的出价,这个时候我们要抢夺的位置就是从第四名到第八名的位置了。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一种情况,那就是这款宝贝的整体产出已经可以填补关键词相对于之前位置出价的差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的直通车排名提高了,而实际我们的成本并没有提高,因为这个时候通过自然的流量已经可以填补我们的提高关键词出价而产生的费用。
同样的操作把十个关键词每一个关键词排名到前三页以后就开始提高排名,当我们把十个关键词都弄到前三页的时候,通过量子你回发现宝贝的人气流量会有一个非常大的提升,而直通车的出价虽然提高了,但是时间的成本并没有增加多少。
同样的操作当一个关键词进入前两页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关键词提价,求稳的情况下也可以保持出价,直到产品进入第一页的时候在争夺前三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求稳呢?这个要在我们确定前三名宝贝排名非常固定的情况下稳扎稳打,那么如果我们观察到前三名经常的换新面孔,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争夺前三名,让我们的宝贝获取到更多的流量。固定的排名和非固定的排名做法是不一样的,遇上高手,我们就要稳扎稳打,遇到新手,那就可以直接出手。
简单用图表示,如下。
用直通车推爆款的操作流程基本就是这么的简单,当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肯定不会这么的顺利,例如遇到同样的操作方法,关键词调整不及时,后勤不给力。都会导致邮费的失败。
在上面十个关键词打入到前两页的时候,宝贝的销量就不是太少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去开发新的关键词,新的关键词人气排名就会非常的好做了,而需要关注的基本就是保证直通车里面有钱就可以了,这也就是很多高手说的,直通车越开越简单,最后简单到只用充钱就ok了。
在关键词挑选上要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选择非行业主关键词来进行前期的累积。千万不可以直接选择主关键词进行推广,不然的话,死是注定的事情了。要以点带面,最后形成一片以后进攻主关键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也有资格去和别人抢了。
上面说到选择款式的问题。直通车只是淘宝推广的其中一样利器,不是用了直通车就一定能赢利。如过选择的宝贝不是受大众喜爱的话,投资直通车需要的邮费也是大大的提高了。所以选择款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淘宝就比喻是一个人,而款式就是人的血液。一般我们会每个月出20个新款式左右,来保持有新鲜的血液循环。在刚转季的时候我们就会提前一个月以上,先上传新款式在自己的店铺首页上,以及个别的热销款式宝贝描述上先放上去。设置好预售时间,从而一个月后,我们就会统计出来,这批新款的浏览量那个款式比较受大众喜爱。从中来挑选下个季度来打造的爆款。如果20个宝贝放上去了,有的宝贝可能是有上几十万的浏览量,而有的只有几百几千。那我们就会选择前三个浏览量最高的宝贝用来开直通车。这样可以降低直通车的成本,自己看的款式好没有用,还是顾客说了算。直通车的关键词,大家也听了很多,看了很多。在此还有要提醒大家,关键词也只是直通车里的其中一样,里面也还有包括类目出价,定向推广,站外投放,投放时间,投放地域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认为了解了关键词的挑选就去开车,直通车是很深奥的学问,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满目去操作,会血本无归。无法在这里一一细说,因为还有好多问题。大家有不懂的可以与我探讨,或许不才的我,也能教会您很多。一起进步
众所周知,女装类目下,"类目推广"丶"定向推广"的点击率很低,转化率低。这些都是会影响宝贝整体点击率的,整体点击率又影响着关键词质量分。如果“类目”“定向”一起推广,你会发现关键词养不起来。怎么办,分开养呗。建一个计划,只推关键词,一个计划只推类目,一个计划只推定向。如果发现“定向”或者“类目”推的很好,点击和转化也很好,那么赶紧把关键词加进去,“定向”“类目”能托你后腿,也能拉你一把,试试看吧。
就格式条款的优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其提高交易效率,节约缔约的时间和费用。格式条款不考虑相对人的个人因素,对任何人都是用同样的交易条件。这大大节约了缔约过程中的时间、精力和社会成本,加速了交易的进行。格式条款尽管有积极作用,但其对社会公正价值的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不容忽视。首先,在格式合同关系中,合同相对人的契约自由受到限制。第二,格式条款的制定者有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的倾向。最后,格式条款对风险的分配不尽合理。根据合同法的理念,风险的承担要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而不能讲风险完全置于一方,另一方根本不承担责任。但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则倾向于讲更多的风险置于相对人一方。
因此,采用格式条款的企业在预先制定合同时,总是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几乎很少考虑或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这实际上是社会优势者对社会弱者的强制甚至是压迫。
一、我国对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
格式条款使得合同关系已经不能仅限于私法规制的范畴。从理论上看,“经济人”、“平等人”的假设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由于相对人之间的平等性兼具不平等性,契约关系正向新的身份关系过渡,这种新的身份关系正是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的P系。因此,原本的利益结构被打破,新的社会利益协调必须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保护。而消费关系正属于这种新的关系的范畴。本段落旨在从我国的法律出发,研究我国对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
对于《合同法》第39条对于这一条订入规则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提请相对人注意的范围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所以,提请格式条款相对人注意的格式条款仅限于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笔者认为,这种假设不仅合理。因为此种说明和注意义务仅限于“重要的内容”,这一点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经得到了体现。这种“重要的内容”应当以社会通常观念作为考量之因素。
2.合理方式的理解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第一款中所谓“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究竟应当达到什么程度,在此处并无具体之规则。规则基本源于实务与实践。
3.格式条款的订入是否应当经过相对人的同意
这在法条中没有体现。主要原因是立法时仍然对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的认识不清。上文已经论述过了格式条款的特殊的“合同论”。因此,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如果说合同成立一栋房屋,那么双方的合意是的一扇大门。不经相对人的同意就允许危险的“格式条款”的闯入是危险的。因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中加入“经对方同意,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4.说明义务的履行是否需要消费者主张
说明义务的发生以“对方要求”为前提,如果对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只有提请注意之义务,并无就“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说明义务。从保护格式条款的接受方权益角度观察,这一规定显然不尽合理。此处不妨借鉴保险法中的观点,《保险法》直接赋予保险人就免责条款的无条件说明义务,即要求保险人主动释明。因此,源于此特殊性和条件,在探求真意的同时,应当赋予其客观、合理的标准。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合同法中主要提出了三种解释方法:通常理解原则、制定人不利原则和个别约定优先原则。
1.通常理解原则
即要求以通常人之认识标准作为解释之原则。该标准要求并不单独考虑个案之特性,而是综合的、普遍的考虑有可能普遍适用之对象之可能理解,这一点尤其对于一些行业用语、特殊文句有很大的适用意义。
2.制定人不利原则
该规则源于罗马法法谚“书面文件应当作出不利于丁立人的解释”。由于条款的使用人有很大的可能极力通过格式条款减免自己的责任,因此这一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尤为重要。例如:英国的判例Houghtonv.trafalgarinsurance就很好的诠释了这种解释方法。
3.个别约定优先原则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在形式上共存且互相排斥时,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此时就应当依据个别约定有限原则进行解释,以确定该事项的约定内容。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形不得不被考虑,即格式条款优于个别条款,格式条款人知情但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却不知情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之悖论。笔者认为,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基于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向相对人提供充分的信息的义务,应当将这种原则解释为限定在个别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范围内。
从格式条款的效力上《合同法》第40条规定上看,一方面,格式条款适用一般合同效力的规则,即第52条与第53条。另一方面,列举了三种情形亦无效。除此之外,违反《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例如: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违背如公序良俗原则等,当属无效。这里,可以参照韩国的《约款规制法》第6条的规定加以理解:“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有失公正性的约款最终无效。”
二、对我国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完善
1.制定单行法
随着理念的进步、时代的要求以及立法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消费者合同法体系的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当前仍未在立法中明确提出“消费者合同法”的理念,但不难想到,所谓“消费者合同法”,在我国即是规制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并以格式条款的规制为核心之法律。
对于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形式,有观点认为应当制定格式条款的单行法;另有观点认为,应在我国的民法典或者《合同法》中对格式条单独设置章节予以规制。
笔者分析认为,《合同法》是体现比较先进之民法理念之法律,并且通过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好的衔接,因此对修法,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民法典的制定,仍然任重而道远,受法律体系和立法水平的约束,在短时间内仍难以达致现实。因此,制定单行的格式条款特别法,是当前比较好的选择。
2.设置事前审查机构
很多国家倡导市场完善性的消费者保护观和信息模式型和保护模式型的消费者保护观,提倡尽量通过司法进行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特殊的国情下,并不能一概而论的否认行政手段而采取完全的司法手段。一方面,我国当前的消费者问题频发,但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具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我国的格式条款的损害具有数众性、小额性的特点,传统的纠纷解决观念和诉讼成本的高昂领受害者望而却步。除此之外,团体诉讼制度仍然没有健全。即是通过诉讼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矫正,矫正仍然只局限于特定案件,无法对类似的案件产生约束力。另一方面,我国对消费者的保护以政府主导居多,行政规制的理念仍然根深蒂固,消费者自发性的运动仍然是少数。
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建立类似于韩国的事前审查机构,进行格式条款的事前审查。
参考文献: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的依据分析
格式合同当中有很多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性,并且制定了很多免责的款项,从广义上讲就是完全的免除法人的一些责任,或者限制法人责任,狭义上的分析就是完全免除责任。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一方的法人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制作成功的,但是合同中的内容并没有经过双方的上衣,这样就会有损害一方情况的现象产生,特别是在一些免责条款上,更会倾向于制定方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市场经济地位优势的方面就会存在霸王性太宽,以此极大的削弱了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对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不接受,可以选择的路径只有合作和放弃。例如,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在工程施工时对于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在分配上就不是十分妥当和平等,因此在这样的背景状态下,强势的一方就会想到自己的利益,弱势群体要想合作就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顺从的无声无息。在现代化法治社会和法制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严重的违背了公平和正义,因此需要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民商法的规范中进行修订和完善,促进商业的更好发展。
民商法规制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应用的途径分析
强制性条款规制和任意性条款规制的途径。强制性条款就是在法律的范围中进行强制性执行的相关规定,具有强制性,并且也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发生转移。强制性条款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在民法方面,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所管辖主要有民商法规方面的内容,这也包含合同法在内。民法范围内的相关事宜要遵守宪法的规定,同时还要准手民法方面的规定,对于民事行的一些诚信性原则和诚信性规定要予以履行。免责条款属于民事行为,并且也有自己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免除一方的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尊重民事法律的行为,增加了效果的发生难度以及法律的运行成本,这样给一方利益的维护也铸就了一道防线,这样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规制中的民法方面也是主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合同法,合同法能够直接免责法律条款中的一些实际性效力,能够对免责条款中的一方造成伤害,或者故意给对方的财产造成损失,宣布免责条款无效,并且对此进行直接的规制。
强制性条款的规制,主要是用在人们能够直接看到民商效果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不公平的现象进行约束,然后对于已经产生疏漏或者不可预见的部分就需要使用任意性的条款进行规制。任意性条款具有一定的弹性,每一个国家在民商法中都需要对任意性条款的作用进行关注和重视,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任意性条款和强制性条款相对比来讲,也是相互作用和也是相互补充的,能够维护法律上的平衡性。强制性条款的规则极大的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的威严性,这也充分的弥补了一些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强制性和任意性之间的结合能够让法律的刚性程度得到一定的缓解,极大促进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并且维护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伤害[1]。
二、默示条款效力问题
关于默示条款效力的问题,合同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是显而易见,无论哪种形式默示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都与明示条款一样。“这种法律效力是内在的,潜在的,源于合同本身内在的规定性。”由默示条款产生的默示义务虽然不一定为当事人所知晓,但这并不影响其效力。具体来说,法律上的默示条款的效力要优于明示条款,而事实上的和习惯上的默示条款效力是低于明示条款效力的。在目前法院一般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维护既有明示条款的效力。但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法院有权排除某些明示条款的适用,而补充相应的默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