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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海关制度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海外企业的资金筹集往往不能及时到位。这主要由一下几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由于海外分公司的财务预算不到位,对市场情况的变化,如汇率变动等估计不足。其次,海外公司上报母公司的资金计划精确度不高,缺乏可信度,资金计划书往往不能成为每次汇款的依据。最后,由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汇款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而我们对这方面的经验又比较缺失。
(二)资金的筹集来源较为单一。目前我国海外企业的筹资渠道除了企业内部资金或母公司拨款外,更多的依赖于国内或国外银行借款。这种方式过于单一。实际上,从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筹集资金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还可以像国家申请专项资金借款或国家财政拨款。
2.投资问题
一方面,由于受到国家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限制和影响,目前我国集团在进出口银行的贷款规模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在海外的开发投资项目还比较单一,在国内银行外汇贷款的规模也比较小。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经验的海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对汇率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不懂得用多种汇率货币来规避风险。
3.税务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对海外税务管理的重视和关注程度远远不够,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海外税务筹划体系。母公司往往要求海外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建立国内账务系统,编制内部财务报表,而不考虑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并与环境相适应的外账体系和税务体系,更谈不上建立有效的税务筹划制度。
二、海外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优化措施
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实际情况,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主要需从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入手。海外融资管理方面和国内企业的融资方式少,融资困难不同,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更为广泛和多样的融资方式。这有利于海外企业原始资本的积累。但与此同时,海外企业财务管理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海外企业需严格衡量好融资渠道与潜在风险的关系,趋利避害,以最有利的条件为企业融资,构建最佳的资本结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虽然相比于国内,我国海外企业融资的渠道与方式更加多种多样,但由于其投资项目所在国多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体制还不健全,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因此,我国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除了依靠国内总公司的资金支持外,还可以通过所在国的国际化银行或实力较为雄厚的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此外,还可以采取混合融资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国“走出去”的海外投资企业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由此便可充分利用我国的财政优惠政策,向本国和投资项目所在国以及当地的金融机构申请组合信贷进行融资。融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首先,海外子公司应该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计划,对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量做出科学、准确的预算,尽量缩小误差。因为只有保证较为准确的预算资金需求量,才能保证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链的衔接安全,同时能较好的控制预定的资金成本。此外,要有高度的战略管理眼光,要以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为基础和根本,在此基础上建立最优的资本结构。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海外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所在国的具体环境。再次,由于目前我国海外企业开展的项目仍停留在基础建设方面,工程周期长,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只有详细规划每个阶段所需的资金,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最后,在确定了各阶段资金的需求量和基本的资金结构后,企业应科学合理的选择融资渠道,处理好融资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比率。我国海外子公司的融资经验还比较欠缺,融资方面也还存在较多困难,但我国金融机构对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集团给予巨大的协议信贷支持,因此海外子公司除了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还可由集团总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海外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1.海外投资管理方面
(一)直接斥资在海外创建新的企业,相当于在海外成立独立的子公司,与在国内成立子公司的方法和形式是一致的,就我国海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来看,这是目前我国在海外投资最主要的形式。从好的方面而言,它可以使总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掌有绝对的控制权,还可以利用各国之间的税务差异,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国家对某些行业比较重视,禁止外资企业独立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外资企业的发展。
(二)与投资项目所在国企业合营。由于部分国家对某些行业禁止外资独立经营,这就要求海外投资企业不得不选择合营这一投资模式,当然,合资也有其一定的优势。首先,当地企业对所在国家的法规政策,政府关系都较为熟悉,与其合作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经营风险,以便于快速打开当地市场。其次,合营可以使我国外资企业进入到投资项目所在国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从而拓宽发展领域。此外,合资企业往往能享受到政府财政政策的优惠。当然,合营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大因文化和管理理念差异造成的管理难度。
(三)跨国并购。近年来,跨国并购的例子并不少见,联想收购IMB,吉利收购沃尔沃等,跨国并购主要就是利用资本优势,直接收购所在国的现行产业。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利用现行产业实现生产,获取效益。但其也不得不面对管理理念差异的问题。
2.资金管理方面
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不仅能使资金的利用率达最大化,还能有效的防范外汇风险。企业资金管理应从固有资产和流动资金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企业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以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要保证固有资产和流动资产之间的动态平衡,以最大化的获取利益。在此基础上,应加强对流动资产和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投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所在国的商业信誉,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陈宪等,2004
[2]《国际贸易实务》,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黎孝先,2007
[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吴百福等,2007
[4]《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冷柏军主编,2006.8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邱继洲主编,2006.8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缪东玲主编,2007.9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陈岩编著,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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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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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伟锋,陈春梅.基于“工作过程”的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5.
[4]陈燕.国际贸易专业课推行双语教学的SWOT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5]毕永竹.大学双语教学有效性探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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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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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0
[3]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施米托夫,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2001.7
[5]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张亚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6]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考试指南,宋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5
[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周厚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4
[8]贸易实务,张魁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
[9]进出口贸易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1
[10]国际货运与业务,李玉如,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着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纵观海关近些年发展状况,虽然在征收关税、打击走私、配合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冲击以及海关中出现的队伍塌方、执法腐败等状况,也间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笔者将结合海关人事工作某些现状,从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谈谈自身对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环节就是从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关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残存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改革和创新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使用机制,改变传统的用人模式。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的职能分解、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使之成为人员进、管、出的根本依据。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方面要着重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加强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其才干。(二)进一步加强调节机制,制定实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岗培训等制度,创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加自我的约束力,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适应市场经济,树立竞争意识。
引入竞争机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打破以前在干部头脑中固有的“铁饭碗”思想,树立鲜明的竞争意识与忧患意识,使其时刻明确自身所负职责,积极要求上进。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顾分配,发现人才大胆使用,敢于让优秀年轻干部挑重担,在重点敏感岗位担当重任,形成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政府人才资源高地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必须坚持竞争的平等公正。竞争的条件必须同等,确定优胜劣汰的办法必须公平,这是由竞争的本质所决定的。要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对竞争优胜者的“承诺”必须兑现。对竞争优胜者“承诺”在于,一是能满足优胜者所以投入竞争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工作,多作贡献;二是使人们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价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与实现,从而驱动更多的人去投入竞争,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竞争——兑现——再竞争——再兑现,造成一个鼓励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在动力机制上以绩效为导向,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新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只有将之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率。为此,办公室在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上花了大力气。一是在今年年初,对文件、传真、印章、信息、文印管理、业务授权、业务电脑管理、办公自动化、查验陪同证管理等规定进行清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办公室办文、办事操作规程,进一步理顺与各业务科室的办公综合协调关系,规范和提高办公综合工作质量。二是明确人员分工,并设A、B角制,确保工作不脱节,保持工作连续性。三是规定工作时限承诺,自我加压。要求文到即处理并发至相关科室;收到传真30分钟内送达有关科室;发送传真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印资料即来即办;授权受理当天完成向通关管理处的申请;收到一般信息半个工作日完成,重要动态信息收到后马上处理;未录用的信息也要在次日告知。四是实行每月工作量自我评定制。即在每月召开的科例会上要求每个人详细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使大家对自己的办事效率、工作完成优劣情况都有明确了解,也使科领导对个人的考核有了具体依据。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办公室各项工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规则,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办文、办事效率、质量大大提高。
二、改进作风,务实创新,参谋助手与协调服务职能并举
(一)在信息、政研工作中,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一是变过去对上报信息作修改、编发为主为主动与信息员沟通,共同挖掘信息源编写信息为主,上半年共编发动态信息84期,217条,综合信息24篇。二是变过去下发信息上报、论文撰写要点后由各科自行选题撰写文章为主为加强现场调研,根据近期海关监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为各科综合信息、政研论文的撰写拟定题目,指导写作重点,提供相关资料。并将在下半年实行信息员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进一步加强双向沟通,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争取实现信息工作量、质“双赢”。
(二)在为业务部门配置科技装备、业务授权工作中,主动积极。今年上半年HXX业务系统上马是业务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期间我关又有一次人员调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主动到各业务科室了解计算机设备、印章印油、帐号授权的调整需求情况,及时联系技术处、通关管理处等部门协调解决,不厌其烦地往返于几个部门之间领文件、领设备、送表格,并在HXX设备安装中,主动配合技术处做好设备领取协调、设备摆放位置确定、读卡器发放登记等准备工作,确保HXX系统顺利上马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在档案管理、调阅工作中,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一是文件档案,年初即将我关各部门上一年需归档的文件根据类别罗列清单,主动上门收集文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对上级来文的归档采取即收即归的处理办法,即收发收到纸面或电子的文件后,统一制作成电子文件后交归档人员归档。二是业务档案,在每天1300-1900份单证整理、归档的大工作量下仍做到单证完整、归档细致。业务科室和外单位档案调阅、复印工作认真按照档案调阅规定操作,每天少到几十份,多到上百份,档案人员都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严格把关,做到不弄错一份单证,不缺少一份单证。
(四)在为领导、业务部门服务中不断创新。一是积极配合深化政务信息化工作,领导阅文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批示,并及时将关领导的批示传达到有关科室;二是建立信息员联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信息例会,一方面向各科室的信息员传达关里最近的工作中心、信息撰写重点,另一方面信息员谈谈各科近期开展的一些活动、反映的一些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提高我关信息水平,使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业务科室工作的作用;三是针对关员IC卡解锁环节多、周期长的情况,我们向技术处申请了一个解锁帐号,对于误操作致使IC卡锁掉的情况,在未遗忘密码的前提下,我关可以自行解锁了,节约了IC卡的周转时间,保障了业务现场的业务开展。
计算机专业,在上世纪80年代初,属于高精尖领域。1983年,汕头海关信息化建设起步,彭思宁作为优秀人才进入海关工作。汕头信息化建设规模和应用水平在行政执法部门中排位靠前,这让彭思宁有了施展的空间,他也深爱上了这份工作。1983年至1986年间,他先后参加了海关总署在北京、厦门、美国和香港举办的各类计算机技术培训。在香港的计算机培训期间,他还因出色的专业技术和英语水平,被委任为随队翻译。这些培训让他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也开拓了眼界。
1988年,当时海关主要使用DEc公司的VAX、PDP计算机。VT100终端以及DECNET网络,而IBM PC及其兼容机可通过仿真VT100终端进入DEC网络并访问VAX、PDP计算机资源,但这种仿真不支持汉字也不支持打印功能,使其用途受到限制。彭思宁便通过对微机的键盘中断处理程序进行反汇编,对实现仿真的实用程序SETHOST进行修改完善,使微机仿真程序能兼容汉字内码,并开发出支持打印等新功能。成果有很高的实用性,软件汉化并后,得到DEC公司的高度肯定,全国各地纷纷来信要求引进或购买。计算机的这些技术在当时的海关乃至全国都还是新事物,技术改进完善,难度可想而知。
上世纪90年代初,彭思宁组织移植开发汕头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并编程实现了系统的关键环节——手册计算机自动核注、核销。1994年,该系统正式投产,率先在海关实现了加工贸易手册计算机自动核注、核销功能。1995年,由海关总署监管司、科技司组成的加工贸易管理联合调研组高度评价这一系统。同年,海关总署以这一系统为基础,组织开发全国海关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工程,彭思宁任项目负责人。1996年,该项目投产,海关首次对加工贸易手册实现了计算机全程化、网络化管理,也为国务院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全国海关使用统一、规范的管理软件进行联网协同作业,强化了对企业的管理,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该项目因此获得了1998年海关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在创新中学习
“通过多年学习,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知识就是力量’不是一句空话。渐渐地,学习对我来说不再是负担、任务,而是一种需求,一种快乐!”这是常挂在彭思宁嘴边的一句话,用来总结自己,也用来激励身边的年轻人。
1995年,彭思宁被海关总署评定为高级工程师,并开始担任汕头海关技术处领导。他带领汕头海关技术人员,以全面推进H883/EDI系统为契机,坚持应用、移植、开发并举,加大软件应用和开发力度,60多个应用项目涵盖海关各类业务,EDI联网企业31家。
在组织开发全国海关出口加工电子账册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项目中,彭思宁创造性地提出并主持开发了加工贸易手册异地传输及异地报关单反馈功能,对打击“三假”走私违法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加工贸易手册异地传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册异地传输”和“结转深加工异地传输”,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极大地方便了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异地报关和深加工结转。为适应对零库存企业、IT企业以及全球化生产模式的管理,他又提出了“电子账册”解决方案,组织开发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管理系统,获得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高度评价,并荣获2002年总署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8年,信息安全还没有如今受到重视,人们意识也不足,都是出现问题才临时解决,并且偏于对外部威胁如病毒等。不过,从事专业多年的彭思宁已经注意到小型机的安全管理,他的主要措施一是将运行环境与开发调试环境相分离,将业务账号与开发账号相分离;二是对特权账号的行为进行管理,进入运行环境需经过审批并对行为进行日志记录;三是建立规范的软件投产流程。施行之初,业务及技术人员反馈这一措施明显影响了系统、软件及数据维护的效率,但彭思宁坚持继续加强小型机的安全管理。他强调,“要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并通过技术措施加强对维护人员的保护。”
彭思宁指导下的安全防范创新性地针对内部安全威胁提出了有效解决方案,这些思路在2004年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中得到体现。
由此,彭思宁连续两届被海关总署聘为科技评估专家,多次参与海关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参加了H201032程技术总体设计方案论证会、申报国家十二五重大信息化规划项目建议书评审会、《海关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金关工程(二期)需求分析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技术讨论会等重要会议,对海关科技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的同时,彭思宁还十分注重学习和理论研究,熟悉业界新技术、新理念和技术发展趋势,在省部级刊物上10多篇,有3篇论文获评一等奖,并参与编撰出版《中国海关百科全书》。
追求持续创新
2012年,彭思宁被海关总署评选为中国海关一级专家,任汕头海关副巡视员。对于彭思宁而言,这不是一个灿烂辉煌的终点,而是另一个崭新的起点。
一、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加工贸易所用原材料和生产成品数量的膨胀增长导致单耗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单耗是进口原料与出口成品之间的一对一的数量关系,也就是说每单成品耗用单耗的原材料也是一定的,每一种规格和型号原材料又可生产出不同规格型号的成品,随着加工贸易的飞速发展,加工成品的品种越来越多,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因此,单耗对应关系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造成单耗管理面临工作量大、内容繁杂、监管风险加大的困境。
(二)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使企业实际单耗变动频繁
随着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设备不断更新换代,生产固定产品的单耗也在发生变化,实际单耗水平不断降低。
(三)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单耗申报随意和不规范
在加工贸易实际监管中,绝大部分的企业都选择在备案环节申报单耗,但由于合同备案时企业还没有生产产品,其申报的单耗往往是根据以往经验或理论估算的一个虚拟值,因此经常会发生企业备案单耗与实际核定单耗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的情况,造成手册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之间的严重失衡,引发违规或补税等法律后果,加大海关执法风险。
(四)企业的成本核算与海关单耗管理之间的差异给海关单耗的核定带来困难
目前,海关单耗管理与企业的成本核算、料件控制系统的标准和口径不同,海关未能有效利用企业的生产管理资料,影响单耗核算的准确性。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成本核算和物料控制,企业与客户之间一般也要核算料件消耗数量,不少企业在此方面管理相当严格和完善,比海关核算单耗要求更细。对这些数据进行整合,本可作为核算单耗的重要参考,但企业一般是分客户记录这些数据,而非按照海关的备案合同,因此很难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企业在核销时不得不根据进出口报关数据和按照海关要求设立的账册核算单耗,有些企业尤其是产品品种繁多且变化较快的企业,出于成本和核算繁杂的考虑,通常按产品归大类及加权平均单耗来申报,这就必然导致申报的情况与企业的生产实际之间存在误差,而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耗料。
二、成本管理方法
(一)材料成本管理方法
1.保税材料仓库管理 加工贸易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对产品的材料单耗审核,海关会重点检查进口料件的管理,所以对于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都有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保税材料(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与非保税料件分库位存储;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明确标示。
2.仓库帐簿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不同库位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所有出入库业务必须有单据支持,财务需要为仓库设好各种单证,确保做到账实相符。
3.编制物料清单(BOM表) 控制材料成本的最基本工具是由研发部门编制的物料清单(BOM)表,BOM表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它为海关核定单耗提供重要依据。它包括了每种产品在生产时必须要使用材料的规格和每种材料的使用数量,这个材料消耗数量里面已经考虑了边角料的消耗、生产报废率和不良品率。将编制后的某批产品物料清单(BOM表)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并明确其相关的责任。
4.控制材料消耗 建立定额领料制度[1],生产部门根据物料清单填制定额领料单去仓库分批分库位领料,仓库在发料的同时做相应的记录工作,扣减领料单位、领料人剩余可领用数量,从源头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另外填制超额领料单,每月底将本月的所有超额领料单汇总,统计超额材料消耗的数量、金额和原因,尽量杜绝超额领料的问题。
5.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加工贸易企业单耗是指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2]。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和某种产品实际单耗的计算如公式(1)、公式(2)和公式(3)所示。
原材料消耗定额=单位零件净耗+各种工艺性损耗 (1)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2)
某种产品实际单耗=原材料消耗总量/产品产量 (3)
(二)采用成本核算法进行加工贸易单耗核定
1.对企业的信誉等级做初步的评估 海关关员在单耗核定工作开始前,查看企业在以往的单耗申报中是否有过不良记录,比如单耗申报不实,在备案、核销环节有过退单处理,有过要求企业重新申报甚至被罚款处理等,对企业的信誉等级做初步的评估,确定对企业进行耗料管理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比如是深入企业核定还是直接依据企业的备案申报核定,以应对企业申报单耗的随意性。
2.从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入手核定企业产品的单耗是否发生变动 企业成本管理包括改进工艺流程和更新生产设备,所以加工贸易耗料管理依据企业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是否有新增生产设备,因为工艺流程的改进和设备的完好程度决定了企业生产产品时材料消耗量,海关关员要及时发现企业实际单耗变动,及时查验企业备案申报的单耗是否为变动后的单耗。
3.采用成本逆推法进一步核定产品所耗不同材料的单耗 所需单证:生产成本明细账、原材料明细账、在产品明细账、加工记录、仓库账册、产品销售的统计资料、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或手册。
①依据仓库记录和库存商品账簿查实某批入库产品的总产量(N)
依据产品成本明细账及对应的仓库记录产品入库单,注意核对记账凭证日期、凭证号数、摘要与该批次的产品成本账册记录是否相符。
②核定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
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中完工产品的结转,核定完工产品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
③核定不同规格单位产品耗用各种材料的数量
第i种材料的实际单耗 = 第i种材料的实际耗用量÷总产量(N)
(4)
单位产品单耗 = ∑第i种材料单耗 (i=1,2,… n) (5)
n代表所耗料件的种类数。
若公司生产的某批产品没有残次品、废品损失和废料,则发生的损耗均为工艺性损耗,产品的实际单耗即为海关所要核定的单耗。
三、成本管理与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关系研究
(一)成本管理与加工贸易耗料管理之间的关联性
1.成本核算方法在加工贸易单耗核定中具有可行性 企业成本核算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进行的有固定程序、精准的归集、计算和分配,形成了客观性的会计信息载体,能够提供生产过程转化到产品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修复废品费用和废品损失的多少,能够提供投入和产出的数量,能够提供边角废料的入库和处理收入的金额,能够反映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的对应关系,从而根据材料的总消耗和总产量得到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含净耗、工艺性消耗和非工艺性损耗),结合原材料明细账、废料、余料及废品损失记录核算出非工艺性损耗,进而得到海关所需要的加工贸易单耗。加工贸易耗料管理的成本核算类方法就是运用企业的账册、相关凭证、海关所需的其它凭证和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提供的上述信息对企业的保税料件的单耗进行的核定,所以说成本核算方法在加工贸易单耗核定中具有可行性。
2.成本管理核定产品单耗较具准确性 若企业信誉良好,企业净耗申报数据真实无误,原材料消耗单证、会计账册、加工记录、仓库账册等相对比较齐全,则采用成本核算类中成本倒推方法进行单耗核定,成本核算方法对保税料件单耗的核定具有准确性。
3.企业成本管理和加工贸易耗料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企业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单耗管理贯穿于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链条全过程,海关加工贸易耗料管理是以企业成本管理基础工作、成本核算方法、相关的凭证、账册和资料为基础进行单耗的核定,加工贸易耗料核定管理依赖于企业成本管理并促进海关核定单耗的准确性。另外,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料件单耗的核定是针对不同的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成本管理好的企业一般都有良好的信誉,海关在审核单耗时会简化工作量,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对企业加强和优化成本管理有促进作用,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信誉,所以说企业成本管理与加工贸易耗料核定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企业成本管理与加工贸易耗料管理之间的区别
1.管理主体和核心不同 成本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本身,监管的核心是产品成本的核算;加工贸易耗料管理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材料单耗。
2.管理目标不同 企业成本管理的管理目标[3]是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提高经营效益及价值创造;加工贸易耗料管理目标是监督保税料件的合法使用,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单耗牟取非法利益,保护守法企业免受不法企业冲击,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强化内控、防范廉政风险。
3.管理要求不同 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程序化;而加工贸易耗料管理是在单耗标准幅度范围内,各地海关按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实际核定、核销单耗,也就是“据实核销”原则。这既反映了生产加工的实际,也在可控的幅度内规范了海关的核销尺度、降低了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
4.管理方法不完全相同 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业绩考评;加工贸易耗料管理是采用实际测定类、成本核算类和技术分析类等方法进行核定。
参考文献:
一、和谐的海关队伍是构建和谐海关的根基
海关是国家和社会的一个细胞,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构建和谐海关概括出不同的内涵,但是就其终极目标而言,和谐海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的高度概括。据此,我们建设和谐海关根本目标首先就应是建设一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海关队伍。总署在《关于构建和谐海关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构建和谐海关关键在人,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也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和谐海关队伍的重要性。
和谐海关实质上应是海关内外关系的和谐。对内,就是海关队伍内部干群关系、群群关系、关员个体与海关组织之间关系的和谐;对外,就是海关正确深入地贯彻海关工作方针,实现海关与社会各组织、海关与工作对象之间关系的和谐。内外关系的和谐,应该说,既有主次之分,又相互促进和制约,其中内部关系的和谐是主要矛盾,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创造和谐的内部关系,使海关关员真正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建设一支和谐的海关队伍,进而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创造性地履行好国家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树立海关有所作为的形象,进而促进外部关系的和谐,实现构建和谐海关的各项目标,保证海关事业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一支和谐的海关队伍,既是构建和谐海关的一个根本目标,也是建设和谐海关的根本基础。
二、影响和谐海关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海关系统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来抓,通过实施关衔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建设、建设学习型海关等措施促进海关队伍的可持续性发展,应该说在激发队伍的能动性,提高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建设和谐海关队伍的高标准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下,部分关员滋生了形形的腐朽思想。突出表现为一些关员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比较严重。有的过度追求个人利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有的信奉尽情享受,及时享乐;有的我行我素,自由散漫,无视组织的制度和纪律等等。个人无节制的自由和私欲是产生各种腐朽思想的温床,也是影响队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狭窄的激励渠道,影响了队伍的创造力。由于现行公务员体制的欠缺,个人价值实现的渠道主要体现在行政级别的晋升上,物质待遇也主要与行政级别挂钩,造成千军万马走职务晋升这个独木桥。尽管海关现在有了关衔制,但依然主要与行政级别挂钩,这样单一的激励渠道,逼迫着大家想方设法都走职务晋升这条路,实质上限制了每个人的自我实现空间,必然会使占绝大多数的与“仕途”无缘的海关关员逐渐丧失斗志。
(三)考核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队伍的效率。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素质的提高,公平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影响一个人能动性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他工作获取的实际利益,而在于他通过比较后是否感觉到公平。尽管我们在考核中都强调要客观公正,但由于象大多数国家机关一样缺乏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考核中不考虑岗位的忙闲不均现象、考核方式简单等原因,导致在考核中产生了一些类似轮流做庄、老好人主义盛行、按比例分配名额等不公平的现象。再就是只要级别一样、年限一样,不管贡献大小待遇都一样的“大锅饭”现象,也有失公平。正是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干多干少都一样、出工不出力、人浮于事、浑浑噩噩、得过且过等不和谐的机关风气,制约了我们的工作效能。
(四)缺乏有效的人事更新机制,影响了队伍的活力。“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组织缺乏应有的流动机制,缺乏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就如一个人新陈代谢出了问题,必然没有激情和活力。在当前的干部管理体制和行政机关文化的背景下,解决队伍的更新问题也的确是一个难题。特别对海关这样一个垂直系统,干部缺乏与地方的横向交流,难进难出,就更是一个问题。这几年,海关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等用人机制方面的改革,为队伍增添了一些生机,但如何从更深层次上解决队伍的新陈代谢问题依然需要认真探索。对一些基层海关来说,如果干部长时间 不流动,新的进不来,老的流不出,难免会失去朝气与活力,变成死水一潭,造成领导没有积极性,职工也会碌碌无为的现象。
(五)庸俗或淡漠的人际关系,影响了队伍的向心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间引发的道德失范现象的确令人担忧,据中科院《中国青年大透视》调查显示:有33.3%左右的青年基本赞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个人主义; 51.4%的青年赞同“人应当及时享乐”的说法。不论是为官者、还是为民者,丧失道德低线的现象媒体时有播报,神圣的道德茫然失去了方向。社会道德风气的失落,直接的结果就是以私利为导向的价值泛滥、正义的失陷、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畸形。社会上道德失范和不正常的人际关系现象在海关系统也一定范围内存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个人私利和好恶为导向的庸俗人际关系还在一定范围有市场;二是同事之间不讲诚信、感情冷漠、麻木不仁、缺乏关爱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类似这些不健康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了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制约了队伍的和谐发展。
三、和谐海关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面对构建和谐海关的历史命题,针对队伍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如何才能构建一支和谐的海关队伍,进而全面推进和谐海关建设呢?笔者以为应该从思想政治、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入手,促进海关人员的全面发展,切实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
(一)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引导关员树立一元为主、尊重多元的价值导向
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引导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导向,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和团结群众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构建和谐的海关队伍,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紧密结合海关实际,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发挥好这一重要法宝的作用,引导关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将个人的追求与海关的目标紧密融合。在价值导向多元化的形势下,特别要引导全体关员正确认识个人价值与组织整体价值的关系,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每位关员清晰地掌握践行海关的职业价值观,鼓励大家在海关总体的价值导向下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实现海关整体价值导向一元化与关员个体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有机结合。在此,我们应该对“和而不同”这个概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和而不同”要我们尊重差异、尊重个性,但对于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以牺牲组织利益的为代价的极度个人自由主义现象决不能放任自流。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只有相对的自由才会真正实现社会和组织的和谐,我们一定要用辩证的眼光来分析这个问题。另外,新形势下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要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广开言路,博纳群谏,这既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海关队伍建设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完善用人和考核机制,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全面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一,拓宽激励渠道,为关员价值的自我实现需要搭建更多的平台。从天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分析,就海关的待遇和社会的地位来说,对绝大部分关员来说,都应进入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希望能展现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价值。单一而又职数少得可怜的职务晋升渠道显然不能满足大多数关员实现自我的需要。何况不想当官、不适合当官的关员也应当有必要的激励渠道?!被称为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破冰之举”的湖北省枝江市国税局推行的与行政级别并行的能级评定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务管理体制亟待突破瓶颈的热议,多次参加《公务员法》起草的李和忠教授就此事说,应当最终形成不当领导但也可能比领导收入高的这一观念。我们也应从中受些启迪,积极探索更宽泛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应认真研究实施海关专家制度、业务能级等有别于政级别晋升的激励机制,并给予相应的待遇,让关员在价值实现方面的更多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在非领导职务的虚职晋升上可以考虑进行改革,更多的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出发,让一些在某方面业绩显赫但不适合当领导的同志通过虚职晋升得到应有的肯定。还可以借鉴军队的技术衔级完善我们的关衔制度,拓展关衔制度在激励方面的功能。
其二,切实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环境。美国1957年就颁布了《考绩法》,完全以每个职位量化的指标体系考核公务员。据媒体报道,国家正在研究修订《公务员法》将涉及到职务分类及绩效考核等问题。我们应当改变许多工作很难量化、不同岗位因性质不一也无法作量化比较等错误的认识,积极研究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公正透明的考核程序,科学调整对关员工作的评价体系,通过机制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使关员的收入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形成一个你追我赶、争相工作的良好竞争局面。
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二)损害赔偿
驰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原则为指导原则,以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为补充: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驰名商标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笔者支持补偿主义的观点。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传播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立法上应当考虑到平衡。其次,损害赔偿的功能主“填平损失”,如果过分强调其惩罚功能,就违背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属性。再次,惩罚行为往往是行政或国家的职能和权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将惩罚职能所得的利益归之于某一企业或个人也是不适当的。被侵权人因诉讼获得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商标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标准。商标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但证据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确定侵权人的利润或被侵权人的损失,都必须依赖比较完善的原始会计凭证,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权,一般都会隐匿记帐凭证或干脆不记帐。为了体现“足以弥补损失”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救济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国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侵权一直有较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商标权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查处。商标法第53条规定:“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二)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1995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我国海关行使行政权保护商标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以下是我国对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制度的几个特点:①商标权利人必须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时同时进行。②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口的具体线索时,应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③海关可以采取主动扣留措施。①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⑤海关可以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⑥对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数量,依照《知识产仪海关保护条例》查处。
三、刑事救济
侵害商标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看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规模性地仿冒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仅危害商标权利人的私权,还破坏了商业社会的信用原则,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利益,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即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晚清台湾对外贸易的“殖民主义论”
学者东嘉生最早对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东嘉生认为晚清台湾对外贸易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控制。他认为资本主义国必然要掠夺非资本主义国,在晚清台湾则表现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并称这一时期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的时代”。
东嘉生在《台湾经济史概说》中详细考察台湾的行郊组织,他认为该组织虽然已经缓慢地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因此西方资本才能“……比较迅速而容易地把自己的体系,移植于这种中世纪的封建经济社会。”台湾开埠后,西方资本主要通过贷款方式控制台湾茶业。最初洋行直接借给茶馆,但后来为方便而采取“买办制度”放贷。“买办须向洋行缴纳身分保证金,为洋行拉拢雇主,而得到一定额的报酬。”这里所谓的“买办”,又称“妈振馆”。洋行的钱则来自于外国银行,这就形成了以外国银行为最终控制者的链条,“茶的生产者,既由妈振馆借款,所制的茶,不得自由出卖,而必须卖给妈振馆,妈振馆所收的茶,也卖给洋行,因此洋行可以操纵茶价,而垄断其利益。”西方资本对茶业的控制,是台湾各产业中最典型的,当时台湾的主要出口品还有樟脑和糖,输入品则主要是鸦片和工业品。西方资本对樟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武力打破清政府的专卖制度。“樟脑的生产额,因专卖制度的废止而急增,外商的购入价格当然反而日益低落,由以前的十六元降至九元,一时甚至降至七元八角。”总的来说,东嘉生认为西方资本此时大肆掠夺台湾经济,“一方面向台湾输入鸦片及工业品,一方面廉价输出台湾的茶、糖、樟脑等土产,而利用一部分的本地商人为买办,以达其掠夺和剥削的目的。”东嘉生之后,周宪文基本上继承东嘉生的观点。周宪文对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对外贸易中作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台湾经济史》中。台湾被迫开埠后,台湾的经济逐渐殖民地化,关于这一点,周宪文很明确的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台湾开埠后“台湾商权遂完全为外国商人所夺占;台湾乃在经济商沦为殖民地的地位。”
台湾开埠后,西方资本的确处于台湾外贸主要进出口商品贸易链条的最高端,但也并非毫无风险,关于这一点,黄富三进行了考察。黄富三在1980年到1984年间,分三期在《台湾风物》发表《清代台湾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上)、(下)、(续补)。在《清代台湾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一文《导言》中,黄富三申明了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外贸中的地位:“东嘉生氏称此时期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时代,颇为允当,虽稍嫌夸大。”可以看出黄富三对外商控制晚清台湾外贸的观点基本同意,但他认为东嘉生把西方资本的支配性稍微夸大了点。从美利士洋行倒闭这点来看,黄富三认为“可见外商在台湾经商也非易事”,但黄并未和否定外商控制台湾贸易的论点。
大陆学者李祖基对西方在晚清台湾外贸支配性做了详细考察,这在其《近代台湾地方对外贸易》得到了充分阐述。李祖基在论文中所采用的资料主要是淡水、打狗海关税务司所编的贸易报告与贸易统计《TradeReports》和《TradeRetuins》、英国驻台湾领事商务报告《CommercialReports》、各种有关档案、方志以及笔记文集等。文中,李祖基认为,“近代台湾对外贸易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外商对外贸易的垄断,各种主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几乎无一不是操诸外商之手。”他认为“在出口贸易方面,外商利用买办,事先贷款预购、控制出口货源等手段,逐步控制了台湾地方的整个出口贸易。”在进口贸易中,“……基本上也为外商所控制”。外商控制的进口商品除了鸦片外,“纺织品和杂货的进口贸易最初也为外商所独占”。
总之,东嘉生、周宪文、李祖基等人都认为晚清台湾外贸被西方资本实际所操控,即晚清台湾外贸具有殖民地性,黄富三并未否定殖民地性的观点,并补充了洋行的投资风险这一环节。与上述学者观点相左的,是林满红的“现代化论”。
林满红的“现代化论”
1976年林满红从台大历史所毕业,其硕士毕业论文题为《茶、糖、樟脑业与晚清台湾的经济社会变迁(1860~1895)》。两年后该文公开出版,后被编入《台湾研究丛刊》(第115种)。该书考察的时间段是从同治七年(1868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属于晚清台湾开埠之后。该书所引用的主要资料来自海关报告、领事报告、日本殖民政府据台之初所作的调查报告、清代所修地方志等,“其中尤以海关报告与领事报告引用最多。”
文中,林满红也注意到“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这样的关系,但她对当时台湾本地资本在茶业中扮演的角色相当自信,并不认为妈振馆是买办资本。她认为从“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这样的关系只持续到1875年,1875年之后不断有华商加入茶业的经营。根据这些考察,她在第三篇中总结了台湾开埠后的“好处”如“:创造就业,扶养人口”、“可赚取外汇,增加收入”“、促进城镇之繁兴”等。
继《茶、糖、樟脑业与晚清台湾的经济社会变迁(1860~1895)》出版后,林满红又于1980年在《台湾研究丛刊》第一辑上发表了《贸易与清末台湾社会经济的变迁》(1860~1895年)一文,该文专门批驳了“殖民主义论”。该文《前言》中,林满红列出了晚清台湾贸易的两种史观:反方观点和正方观点,其实质“反方观点”是“帝国主义侵略论”,而所谓的“正方观点”就是“现代化论”。林满红反驳了传统的“帝国主义侵略论”,认为因台湾原来“手工业并不发达”,因此“几乎没有手工业被破坏的问题”;台湾的进出口商品中,茶、糖、樟脑的价格都上升了,而非下降了,作为主要进口品的鸦片,价格变动却不大(请注意,在这里,林满红将鸦片视作“普通商品”);在鸦片贸易中,林满红使用冰冷的“客观”语气进行探讨,认为“鸦片虽不是先进地区示范使用的消费品,确实先进地区推广的消费品,而这项消费品的使用的确是减少了台湾的储蓄。”出口所换取的外汇,她认为“茶农、茶商、糖商、脑商获利最多,蔗农、脑丁所得较少。”为此她解释为:“根据马若孟(R.Myers)统计,一个拥有两亩地的茶农,其全部收入几乎都吃掉,故茶农的储蓄倾向不高。”而茶农作为半殖民地资本链条的最末端,“储蓄倾向不高”的根本原因恐怕是无钱可储。文中,林满红对“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的资本链条不再提起。
林满红并不认为西方资本完全控制控制了晚清台湾外贸,她对妈振馆的独立性和其资本力量的估计都远远高于东嘉生和周宪文,她还认为台湾被迫开埠给当地带来繁荣、增加了收入。
晚清开埠与改革开放背景的比较
林满红的“现代化论”似乎跟大陆改革开放理论相同,如外资的引进可以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换取外汇等。事实上,晚清台湾开埠与改革开放的背景完全不同:
第一,晚清西方资本凭借坚船利炮,以武力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在中国丧失领土、司法、海关等的情况下,政府无法系统地实施扶植民族资本的政策或措施。大陆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时,不平等条约已经废除,在辖境内行使完全的,因此可实施有利于本国的产业政策,外商的投资和贸易基本上是利大于弊。